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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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为规范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助理聘用流程,强化人事管理,维护事务所的专业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1. 本所的合伙人、专职律师(以下统称聘用律师)有权按照本规定聘用律师助理,以承担辅助性工作职责。

2. 聘用律师助理需事先获得本所管理委员会或其主管成员的批准,并由行政部人事主管统一办理聘用手续。

3. 聘用律师助理应满足以下条件:(a) 全日制法学本科毕业,或非法学专业本科但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b) 年龄不超过特定年限;(c) 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形象良好,无不良嗜好;(d) 若因特定业务需求,如银行按揭、档案录入等,经事务所主管合伙人批准,可适当放宽聘用条件。

4. 聘用律师助理需遵循以下程序:(a) 拟聘人员需填写本所的《律师助理登记表》;(b) 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c) 非本市户口的拟聘人员,事务所可要求或由聘用律师提供深户担保;(d) 提供本所指定医院的体检报告;(e) 所有文件齐全后,由本所主管合伙人批准并办理入职登记。

5. 律师助理入职时,应与本所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合同每____年续签一次,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聘用律师需向财务室签署财务授权书,由事务所统一支付工资及社保费用。

6. 律师助理的月基本工资不得低于人民币____元,全日制法学专业研究生及以上者不得低于人民币____元。

事务所将依据此原则制定统一的律师助理薪资制度,由管委会制定后执行。

7. 本所律师不得私自聘用助理,不得擅自为未经事务所审批的人员制作助理名片,也不得允许他人以本所助理名义对外活动。

违规者将受到警告、罚款等处罚,如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8. 律师助理可协助律师工作,但不得独立处理案件,不得单独对外提供律师服务,且名片上不得使用"律师"字样。

助理违反规定,管委会有权直接解除聘用。

9. 事务所将为律师助理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费用由聘用律师承担。

2024年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2024年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2024年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律师事务所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业务管理制度”)系依据《____律师法》及相关部委颁布的规章与规则精心制定,其精神与原则均源自本事务所章程之精髓,旨在为本所业务管理提供坚实准则。

第二条业务管理制度之核心宗旨在于:严格遵守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推行本所科学管理;实施律师分工负责制,确保职责明确;建立健全业务档案体系,真实反映律师执业活动,有力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坚持重大案件向相关部门请示汇报制度,对疑难案件组织____讨论,切实保障委托人权益,坚决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事务所内部机构设置如下:一、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行政事务及财务总务工作,确保本所运作顺畅。

二、知识产权部,专注于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出版著作权、名誉权、税务、保险、注册登记等法律事务的办理。

三、房地产业务部,负责房地产开发、交易、租赁、土地使用权转让、工程承包、招标、合同见证等房地产领域法律事务。

四、金融、证券业务部,承担引资、融资租赁、借贷、抵押、担保、企业股份制改造、公司设立、股票发行与上市等金融证券相关法律业务。

五、国内外经济业务部,处理涉及国内外经贸、期货、海商、国际保险、企业破产清算、分立合并等复杂经济法律事务。

第四条本所遵循上级工作规程,统一受理委托,规范填写受案通知单,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收案表须经主任审核签字。

第五条本所建立严格的收结案制度,明确以签订委托协议之日为收案日期,以收到法院____书或调解书之日为结案日期。

常年法律顾问则以合同约定的起止日期为准。

非诉讼事件则以完成委托人事项为结案标志。

无论诉讼或非诉讼案件,均以收案、收费、交卷作为统计依据,并实行专人负责及登记制度。

第六条为确保办案质量,本所对律师承办的案件及其他重要业务实行____讨论制度。

讨论案件须至少由一名部门负责人主持,参与律师不少于两人,并详细记录讨论内容。

对于重大、疑难案件或其他需全体律师讨论的案件,由部门负责人或事务所主任召集,必要时向市司法局主管部门报告或备案。

2024年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范文(六篇)

2024年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范文(六篇)

2024年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范文根据《____律师法》及相关部颁规章与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章程第二章规定,制定以下规则:第一章律师与客户的关系第一条律师在客户授权下提供法律服务,并依据相关规定获取报酬。

所有律师从客户处获得的报酬均应计入本所业务收入。

客户有权指定律师,(但若指定律师对该法律事务不熟悉,该律师应推荐本所熟悉该业务的律师)。

律师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客户委托。

第二条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办理法律事务。

第三条律师不得接受可能导致违法或违反职业道德的委托,也不得接受超出其能力范围的委托。

第四条律师不得接受与已代理案件存在利益冲突的客户的委托。

第五条律师不得同时为同一案件、同一事务的双方提供法律服务。

第六条律师不得利用委托关系为个人谋取利益。

第七条律师接受客户委托需以书面形式进行,口头接受委托后应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八条律师在接受委托期间,应尽职尽责,以热情、勤勉、诚实、信用的态度为客户提供法律援助,尽力满足客户的合法需求,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严格依法执行职责。

第九条律师有义务为客户保守机密信息。

第十条律师不得无故终止委托代理关系。

如需终止,应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

第十一条律师终止代理关系时,应归还客户的所有财产或资料等。

第二章律师工作规则第一条律师接受诉讼案件,应遵循以下工作规则:1. 开庭前需仔细审阅卷宗,制作阅卷笔录,并取得客户签字确认;2. 与客户讨论开庭策略需记录,并由客户签字认可;3. 应草拟详细的调查提纲和辩论要点;4. 若需律师在庭上陈述事实,需事先取得客户的书面认可;5. 必要时进行外出调查,详细记录,但不得采取非法手段取证;6. 律师代表客户进行和解,需事先取得客户的书面认可;7. 律师代表客户接收、递交法律文件,应及时转交相关机关及人员;8. 律师代表客户接收判决书,应及时通知客户并告知法律文书生效日期及上诉期限;9. 律师应制作开庭笔录。

第二条律师接受涉____仲裁案件,应遵守以下规则:1. 律师代表客户指定仲裁员需取得客户的特别书面授权;2. 律师代表客户调解应依据客户认可的调解方案进行;3. 律师在庭上陈述事实需在开庭前由客户书面认可;4. 律师应制作开庭笔录;5. 胜诉仲裁案件如需在境外执行,需另行书面委托,如需转委托执行地律师,应由中方客户特别委托。

2024年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范文1.律师执业六禁止一、禁止一切形式的私自接案收费。

二、禁止诋毁同行,支付介绍费、回扣,压低收费等不正当竞争。

三、禁止律师事务所聘用非律师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四、禁止向司法人员____,或指使、诱导当事人____。

五、禁止提供虚____据或引诱、威胁当事人提供虚____据。

六、禁止出具虚假法律意见书2.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一、忠于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真理,维护正义。

二、诚实守信,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敬业勤业,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四、严守国家____,保守委托人的商业____及委托人的隐私。

五、尊重同行,同业互助,公平竞争。

六、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法律帮助。

七、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切实履行会员义务。

3.执业公示制度为增强律师事务所工作透明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保障公正执业、文明执业,促进依法执业,根据行业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公示制"是指本所对办理的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一定方式将执业依据、执业制度、执业程序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律师依法执业活动过程的制度。

二、公示内容。

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律师执业纪律规范、律师执业六禁止、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以及执业律师的照片、执业证号、和投诉监督电话等内容。

三、公示内容必须完整、准确、形式规范、客观,让当事人一目了然。

公示内容有变化时,及时予以变更。

四、律师事务所主任负责对本所执行公示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4.投诉查处制度接待投诉范围(一)代理工作不尽职1、由于律师的原因未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完成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事项;2、律师在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存在工作失误的;3、律师在代理诉讼工作中,未经委托人的同意没有出庭参加诉讼的;4、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应当调查取证而没有调查取证的;5、律师在代理工作中其他不尽职的行为。

律师事务所办事处规章制度范文(4篇)

律师事务所办事处规章制度范文(4篇)

律师事务所办事处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办事处的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律师事务所的正常运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办事处是律师事务所的组成部分,负责具体的业务开展和管理工作。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律师事务所所有办事处。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办事处的任务是向律师事务所总部汇报工作、协助律师事务所总部完成业务,并承担一定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办事处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按照法律和律师事务所总部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办事处的职责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办事处的主要职责包括:1. 开展业务调研和案件调查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 协助律师事务所总部处理日常事务,汇报工作进展;3. 负责办事处内部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包括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等;4. 完成律师事务所总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办事处应当按照律师事务所总部的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月度工作计划,并按时完成。

第三章办事处的组织机构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办事处设立办事处主任,由律师事务所总部指定。

办事处主任是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协调和管理办事处的工作。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办事处还可以设立副主任、项目经理等职位,由律师事务所总部指定。

第四章办事处的管理第九条律师事务所办事处的管理工作包括人员管理、财务管理、法律事务管理等。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包括入职程序、离职程序、考核评定等。

第十一条律师事务所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制定、费用报销、财务审计等。

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包括对案件的审批、承办等程序。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办事处的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由律师事务所总部统一制定。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办事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客户提供合法、客观、专业的服务。

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并由律师事务所办事处全体成员共同遵守。

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范本(4篇)

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范本(4篇)

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律师事务所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业务管理制度”)是根据《____律师法》和部颁规章和规则而制定,以本事务所章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为依据,是本事务所业务管理的准则。

第二条业务管理规定的宗旨是。

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事务所实行科学管理;本事务所实行律师分工负责制;建立健全本事务所的业务档案制度,真实记录律师活动,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坚持重大案件向有关部门请示汇报,疑难案件____讨论,为委托人负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事务所的部门划分如下:一、办公室。

负责本事务所的一般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和财务总务工作。

二、知识产权部:负责办理: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出版著作权、名誉权、税务、保险、注册登记等项法律事务。

三、房地产业务部。

负责办理房地产开发、买卖、租赁土地使用权转让、工程承包、招标、合同见证等各项法律事务。

四、金融、证券业务部。

负责办理引资、融资租赁、借贷、抵押、担保、企业股份制改造、公司设立、股票发行、上市等各项法律事务。

五、国内外经济业务部。

负责办理涉____及国内的经贸、期货、海商、国际保险,企业破产清算、分立,合并等项法律事务。

第四条本事务所按上级下发的工作规程要求,统一接受委托,统一填写受案通知单,按标准收费,收案表应经主任签字。

第五条本事务所建立收案制度,以与当事人签订委托协议之日为收案日期;以接到法院____书,调解书之日为结案日期。

常年法律顾问以合同规定的起止日期为收结日期。

非诉讼事件以完成当事人的委托事项为结案日期,无论诉讼还是非诉讼案件都以收案、收费、交卷为统计标准。

收结案应由该案的律师专人负责并应建立登记手续。

第六条本事务所对律师承办的案件及其他重要业务工作实行____讨论的制度,以保证办案质量。

讨论案件至少应有一名部门负责人主持,二名以上律师参加,并作详细记录。

重大、疑难案件或其他有必要提请全体律师讨论的案件须由部门负责人或事务所主任召集全业务部律师或全所律师参加讨论,必要时向市司法局主管部门报告或备案。

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范本(3篇)

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范本(3篇)

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为实现本所日常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所行政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

主任主持负责日常管理及行政事务全面工作。

第三条在实行主任负责制的前提下,本所行政管理推行岗位分工负责制。

主任负责全面行政管理事务,副主任分管日常内部管理及行政事务,内勤人员、财务人员、律师协助主任、副主任管理具体行政事务。

各项行政管理均分解落实到人并建立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本所行政管理包括接待、值班、收案、财务、公文、印章、档案、考勤、人事、会议、后勤、安全等行政管理事项。

第五条本所每月不定期召开所务会议,研究解决行政管理方面的事宜。

所务会议参加者为:全体在职人员、在职律师、注册律师及相关负责人。

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召集、主持,会议决定经与会者多数同意通过。

第六条本所每周二、四上午为学习日。

周二上午为业务学习日,学习新颁行的法律、法规、文件,讨论疑难案件;周四上午为政治学习日,学习时事政治及有关中央、自治区、盟委行署、旗委政府重要文件。

第七条本所实行轮流值班制度,每日安排律师一至二人负责日常接待、收案、法制宣传、参与信访调解、解答法律咨询、等事务。

值班人员应对办事项进行处理并登记。

第八条收案、收费均由本所统一办理,禁止个人私自收案、收费,具体办法见本所“收、结案管理制度”和“收费管理制度”。

第九条本所重视并加强财务管理,详细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条对印章、介绍信严格管理,办法如下:(一)使用印章或介绍信均应有正当理由;(二)须经所主任批准;(三)履行登记手续;(四)明确专人保管,禁止随身携带印章、空白介绍信或盖有印章的便函外出;(五)因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本所重视公文的日常管理。

凡以本所名义制作的报告、请示、函件均应符合相应格式并经副主任审核后交所主任签发。

公文应用本所稿纸拟就,以钢笔或毛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本所指定专人负责公文的收、发工作,往来公文均应编号、登记,传递要有登记签收手续。

律师事务所管理规定(4篇)

律师事务所管理规定(4篇)

律师事务所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提高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保护当事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根据《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自由组织,独立执业,自负盈亏,在法律范围内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设立合理的组织机构,配备足够的律师和办公设施,保障律师事务所的正常运营。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注重律师的专业素质和道德品质的培养,加强律师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学习与积累。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设立管理合伙人(所长)、合伙人、执行合伙人和律师,实行民主管理制度。

第六条管理合伙人(所长)应当具备执业资格,负责律师事务所整体管理和运营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第七条合伙人是律师事务所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律师事务所的行政和业务工作,参加律师事务所的民主管理。

第八条执行合伙人是律师事务所的执行力量,负责具体实施管理合伙人(所长)和合伙人的决策,协调组织律师事务所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律师是律师事务所的主体,承担具体的法律服务工作,保证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者部门,如财务部、人事部、业务发展部等。

第三章执业管理第十一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开展律师执业。

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保证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为律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支持,确保律师的执业需求。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为律师提供必要的培训机会,提高律师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律师执业档案,定期进行审查和归档,确保律师的执业记录的真实准确。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的透明和合规。

第十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合法纳税,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及时申报缴纳税款。

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合法经营,依法执业,不得从事与律师职业不符的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行政管理体系,合理规划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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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本所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如实地反映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交纳国家税收,保证合伙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

依法有效地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统计、分配、审批和使用工作。

第二章资金来源第三条固定资产基金由合伙人投入,用于本所固定资产的购置。

第四条折旧为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次月起,按月计提。

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用当月起不再计提折旧。

第五条事业收入为律师费等服务性收入。

第六条其他收入为律师费等服务收入以外的收入。

第三章资金运用第七条事业支出包括工资、福利、公务、设备购置、修缮、业务及其他费用支出。

第八条合伙人、二级合伙人及独立办案的专、兼职律师不领取工资。

合伙人共同所聘专职律师助理的工资标准依法由合伙人会议确定;行政辅助人员的工资标准由合伙人会议依法确定,并严格按其标准执行。

所里行政主管、出纳、会计的工资由本所公共资金列支;合伙人各自聘请的个人律师助理及个人行政秘书的工资、社保、福利等费用由各合伙人个人承担,通过本所统一支付。

第九条专职人员享有统一的社会医疗保险。

合伙人及独立办案专职律师的1社会医疗保费标准由其依法自己确定;保费由所代支,从投保合伙人及独立办案专职律师应收账减扣;合伙人各自聘请的律师助理及行政秘书等辅助人员的社会医疗保费标准由合伙人会议依法确定,由所代支,从各合伙人应收账户中减扣。

第十条行政辅助人员除基本工资外,应享有节假日福利性工资补贴,标准如下:春节双薪;中秋二百元;“三八”节女士一百元。

各合伙人所聘的行政辅助人员的上述工资补贴,由所代支,从所属合伙人应收账减扣。

第十一条公务支出的列支,为所公共事业管理支出,包括办公、邮电、水电、差旅、会议及其他费用支出,为不可明确分割的费用支出。

第十二条设备购置费,为合伙人会议决议所确定的应添置设备支出。

第十三条修缮费为所日常运作的修缮支出。

第十四条业务费,合伙人分人分项按月列支,并按比例提存共同发展基金。

二级合伙人在向本所交纳首期入伙费人民币元及年度管理费人民币元后,其收入可作为业务列出。

专、兼职律师在交纳收入金额之作为本所代缴税金及上交完本所管理费后,其他部分可作为业务费用列支。

第十五条合伙人及二级合伙人律师所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须在应纳税年度的最后一个月底之前全部结清,不得拖欠,或用所里资金垫支。

第十六条其他支出为上缴管理费以及年审等项支出。

第十七条其他重大费用,由合伙人会议决议确定。

第四章资金结存第十八条合伙人会议根据实际业务需要添置必要的固定资产,或购买有价证券。

第十九条其他结存的形式为货币资金。

第五章支票及现金的支出与保管第二十条所有支出款项必须由负责财务的执行合伙人批准;其中单项支出在____元以下的,由负责财务的执行合伙人直接审批;单项支出在____元的,由二名执行合伙人共同批准、签字;单项支出在____元以上的,须经全体合伙人会议批准,由负责财务的执行合伙人签字执行。

第二十一条负责财务执行合伙人从基本账户支取现金须由负责行政的执行合伙人核准。

第二十二条现____管限额。

日过夜现____管额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____万元,超过金额应及时存放银行账户内。

第二十三条存取款的安全措施。

存取款由二人以上共同执行,会计不在时,由出纳员与负责行政的人员共同存取款。

第二十四条存折管理,存折由出纳员保管,存放于保险柜内,____由行政主管掌握,取款时两人共同执行。

第六章财务章的使用与保管第二十五条财务章由合伙人指定的专人保管,其使用必须经过负责财务的执行合伙人批准,并顺序登记。

第七章财务报告第二十六条财务主管每一个月应向全体合伙人提交当月本所公共支出报表;每一个季度应向各位合伙人提供季度冲单、报税报表。

第二十七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资金情况、税金缴纳、财产变动、业务收支明细汇总情况及其他对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项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将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履行。

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二)一、根据司法部、司法局以及有关部门的收费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本所的收费标准、收费方法及收费管理,必须严格按国家计委计价费〔____〕____号《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收费由本所统一办理,并出具市司法局统一规定的收据。

律师不得私自收费。

四、本所在国家收费标准范围以内,根据业务标的大小、需时长短、繁简程序、律师等级等情况,确定具体收费数额。

本所应给委托人提供《收费说明》。

五、本所解答法律咨询,一般根据用时长短计时收费。

六、对委托本所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一般按年度固定收费,在为聘方办理简易法律事务时不再收费。

七、本所办理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办理涉____业务时,不得高于收费标准的最高限。

八、本所办理异地委托业务,仍按收费标准收费;但食宿、交通等费用由委托方另行负担或报支。

九、本所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所花费的鉴定费、翻译费、资料费、复印费、通讯费和其他必须开支,凭报销单据向委托人报支。

十、本所办理业务可预收费用,待办结后按收费标准结算,多退少补。

在符合国家收费管理的前提下,可以协商收费。

十一、本所对下列情况的法律服务,酌情减免收费。

1.关系到国家利益,当事人经济确有困难的;2.当事人被严重侵权,经济上无力负担法律服务费用的;3.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减免收费的。

减免收费由主任决定。

十二、对非因委托人的原因而办案中止,委托人要求退还办案费时,根据办案的实际付出,本所将余额退还给委托人。

十三、当事人对本所收费有异议,本所与其协商解决。

解决不了时,可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和物价部门申诉。

十四、本所严格收费管理并订立“奖惩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对违____有关收费规定的责任人均应给予处罚。

本所主动接受主管司法行政机关以及财政、审计、物价部门的监督。

十五、本制度报司法局批准,自本所批准成立之日起施行。

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三)为规范本所律师助理聘用事项,加强事务所人事管理,维护事务所整体形象,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本所合伙人、专职律师(以下称聘用律师)可以按本法规定聘用律师助理,承担辅助性工作。

第二条聘用律师助理应当经本所管理委员会或其主管成员____批准,并由事务所行政部人事主管统一办理聘用手续。

第三条聘用律师助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全日制法学专业本科毕业,或非法学专业本科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者;(二)年龄不超过____岁;(三)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容貌端正,无不良嗜好;(四)因业务特点(如银行按揭、档案录入)等需聘用律师助理,经事务所主管合伙人批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第四条聘用律师助理应办理如下程序:(一)拟聘人员应详细填写本所《律师助理登记表》;(二)拟聘人员提供本人____、学历证明,核对原件后留复印件;(三)拟聘人员非本市户口的,事务所可以要求或由聘用律师提供深户担保;(四)拟聘人员应提供本所指定医院体检单;(五)上述文件齐备后,由本所主管合伙人____批准并办理入职登记。

第五条律师助理办理入职登记时,应当与本所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劳动聘用合同应当____年签订一次。

第六条律师助理的月工资待遇不低于人民币____元,全日制法学专业研究生或以上应不低于人民币____元。

在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后,聘用律师应当向本所财务室签署财务授权书,由本所统一支付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本所应按上述原则制定统一的律师助理薪资制度,授权管委会制订颁布后执行。

第七条本所律师不得私自聘用人员为其助理,不得擅自为未经事务所审批的人员印制律师助理名片,不得擅自允许、默认、纵容他人以本所律师助理名义对外活动。

否则,事务所管委会有权视情节轻重对违规者警告、罚款等处罚,聘用律师违反本条规定给本所或者其他单位、个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本所律师助理可以以助理的名义协助律师工作,但不得独立办案,不得单独对外办理律师业务,律师助理不能在名片上印制律师字样。

律师助理违反本条规定,事务所管委会有权直接解聘。

第九条事务所应当为律师助理提供必要的办公位置,以及电脑等办公用品,费用由聘用律师承担。

第十条聘用律师应当鼓励律师助理参加律协或本所主办的业务学习并提供必要的方便。

第十一条事务所鼓励和支持律师助理参加全国统一____,对考试成绩优异者,事务所授权管委会制订统一的奖励政策。

第十二条律师助理须在本所卡座办公,聘用律师与律师助理共同使用聘用律师的办公场地,需由事务所统一安排,须有独立办公桌,且不影响办公室正常使用功能。

律师助理的卡位使用费按本所统一标准执行。

因工作需要,律师助理在外驻点办公的,需经本所批准。

第十三条聘用律师可以聘用领取本所执业证的律师作为律师助理。

该执业律师被聘为律师助理后,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聘用律师以外的其他律师共同办案。

第十四条除本法规定外,律师助理应当遵守本所所有的规章制度;聘用律师亦有在业务、职业道德方面承担指导、教育、培训的责任。

第十五条律师助理聘用期满离所的,应提前____周到办公室办理离职手续,并移交相应物品。

聘用律师解聘律师助理的,聘用律师应先协商并结清的工资及补偿问题。

协商不成的,本所有权直接处理,相关费用由聘用律师承担。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合伙人会议通过,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执行。

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四)第一条律师事务所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业务管理制度”)是根据《____律师法》和部颁规章和规则而制定,以本事务所章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为依据,是本事务所业务管理的准则。

第二条业务管理规定的宗旨是。

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事务所实行科学管理;本事务所实行律师分工负责制;建立健全本事务所的业务档案制度,真实记录律师活动,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坚持重大案件向有关部门请示汇报,疑难案件____讨论,为委托人负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事务所的部门划分如下:一、办公室。

负责本事务所的一般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和财务总务工作。

二、知识产权部:负责办理: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出版著作权、名誉权、税务、保险、注册登记等项法律事务。

三、房地产业务部。

负责办理房地产开发、买卖、租赁土地使用权转让、工程承包、招标、合同见证等各项法律事务。

四、金融、证券业务部。

负责办理引资、融资租赁、借贷、抵押、担保、企业股份制改造、公司设立、股票发行、上市等各项法律事务。

五、国内外经济业务部。

负责办理涉____及国内的经贸、期货、海商、国际保险,企业破产清算、分立,合并等项法律事务。

第四条本事务所按上级下发的工作规程要求,统一接受委托,统一填写受案通知单,按标准收费,收案表应经主任签字。

第五条本事务所建立收案制度,以与当事人签订委托协议之日为收案日期;以接到法院____书,调解书之日为结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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