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28143
律所内部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提高律师事务所的运营效率,保障律师及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所全体员工,包括律师、实习律师、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本所内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诚信、公正;2. 权责分明、奖惩分明;3. 科学、规范、高效;4. 保密、安全、稳定。
二、人员管理第四条人员招聘1. 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 招聘程序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所招聘规定执行;3. 对应聘者的资格、能力、品行进行严格审查。
第五条人员培训1. 本所应定期组织各类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2. 培训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团队协作等方面;3. 员工应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能力。
第六条人员考核1. 本所应建立健全员工考核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2. 考核内容应包括工作业绩、职业道德、团队协作等方面;3. 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奖惩的依据。
三、财务管理第七条财务管理1. 本所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2. 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做到收支分明、账目清晰;3. 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安全。
第八条收费管理1. 律师收费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严格执行收费标准;2. 律师收费应开具正规发票,确保客户权益;3. 收费情况应及时向客户通报。
四、业务管理第九条业务承接1. 律师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定承接业务;2. 律师应充分了解案件情况,确保案件符合自身专业领域;3. 业务承接前,律师应与客户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第十条业务执行1. 律师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委托合同约定履行职责;2. 律师应保持与客户的良好沟通,及时汇报案件进展;3. 律师应保守客户秘密,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五、保密管理第十一条保密管理1. 本所应建立健全保密制度,确保客户信息、业务信息等保密;2. 员工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客户信息、业务信息等;3. 对违反保密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范文(3篇)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律师事务所的声誉和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是律师事务所的基础性制度,对全体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及其他员工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律师事务所组织结构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的修订,应经律师事务所主任班子讨论通过,并报律师事务所全体人员知晓。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与员工劳动合同、规章制度等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主任班子为律师事务所的领导机构,依据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律师事务所的工作进行统筹、决策和管理。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律师事务所委员会和其他专业委员会,定期开展会议讨论,以提高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案件管理制度,明确案件分工、审批程序、文件归档等工作流程,确保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有序进行。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应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配套的信息系统,提高办公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的宣传与培训机制,确保律师事务所全体人员了解和遵守相关制度。
第二章律师事务所组织结构管理第十一条律师事务所主任班子由律师事务所主任、副主任和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工作。
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应根据业务需要和人员配置,设立合理的部门和岗位,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合理的工作考核和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律师和员工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人事任免制度,确保人事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
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会计、财务和税法等专业人员的管理,确保律师事务所的财务管理规范和合规。
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的落实与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制度的有效实施。
律师事务所内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内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律师事务所内部规章制度,是指律师事务所为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维护律师事务所的正常秩序、保障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内部管理规范。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内部规章制度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主任对本所内部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内部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章制度的内容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内部规章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二)律师事务所的组织结构和岗位职责;(三)律师执业管理制度;(四)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五)律师事务所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六)律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七)律师事务所风险防范和危机处理制度;(八)律师事务所内部监督和考核制度;(九)其他应当纳入内部规章制度的事项。
第六条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律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二)律师应当尊重当事人,公正、客观、全面地提供法律服务;(三)律师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四)律师应当积极参加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五)律师应当遵守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的组织结构和岗位职责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和分支机构的管理;(二)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主任、副主任、部门负责人的职责;(三)律师的招聘、培训、考核、晋升和退出机制;(四)律师事务所的内部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
第八条律师执业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律师执业许可和执业证书的管理;(二)律师代理业务的承接和办理;(三)律师收费和财务管理;(四)律师出庭和文书制作;(五)律师的继续教育和专业发展。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增强团队意识和凝聚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所所有律师、行政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基本原则本所的基本原则是服从律师法、维护客户利益、遵守职业道德、保守业务秘密、推动合作发展、注重与时俱进。
第四条组织架构本所设立主任、副主任、合伙人和非合伙人,分设专门业务部门、财务部门、行政部门等。
第二章工作要求第五条工作任务律师事务所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当正确地理解和落实本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工作任务具体包括诉讼代理、法律咨询、商事仲裁、知识产权积极维权等。
第六条工作标准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当按照本所的业务标准和职业道德规范,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
第七条工作效率本所所有工作人员应当高度重视工作效率,处理任何事务时都应当尽可能节约时间和维护客户利益。
第八条保密要求任何工作人员都应当严格遵守业务机密保密制度,对所涉及到的客户个人和商业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或向外界透露。
第九条团队协作所有工作人员应当相互配合、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各部门之间应当加强联系和沟通,共同促进本所的整体发展。
第三章绩效考核第十条考核标准本所将根据各部门和工作人员的业绩、工作质量、实践能力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绩效考核,并给出相应的评价和奖惩措施。
第十一条奖惩措施绩效考核表现优秀的个人和部门,将获得相应奖励;反之表现不佳的个人和部门,将受到相应惩罚。
第十二条客户满意度本所将定期对客户进行满意度调查,以了解客户对本所工作的评价和建议,从而不断提高工作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总结:1、列举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增强团队意识和凝聚力。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律师行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理念律师事务所是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其核心任务是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并在法律适用范围内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代理服务。
基于此,本所始终坚持以客户满意为宗旨,以法律服务为核心,以专业素质为保障,以协作合作为基础。
三、组织架构1. 律师事务所设立管理层和业务部门,管理层由所长、合伙人和行政人员组成,业务部门包括民事、刑事、行政、经济、知识产权、国际等部门。
2. 管理层负责事务所的整体运营和管理,业务部门负责相关领域案件的受理和处理。
3. 每个部门设立主任和副主任,负责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拓展。
四、管理制度1. 会议制度(1)每月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讨论事务所发展、案件进展、员工表现等重要事项。
(2)每季度召开一次经验交流会,分享各自业务领域的案例和经验,相互学习。
(3)每个部门每周召开一次部门会议,汇报近期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2. 绩效考核(1)定期对各部门和个人进行业绩评估,根据业绩情况给予奖惩。
(2)采取360度评价制度,充分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为员工提供成长空间。
3. 数据统计(1)建立数据统计机制,对案件受理、办理、结案等全过程进行统计分析,为业务发展和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2)建立客户满意度调查机制,定期对客户进行满意度调查,及时改进服务质量。
4. 资料管理(1)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律师所在案件的相关文件进行统一管理和归档,确保案件材料的安全和隐私。
(2)严格保护客户隐私,不得泄露客户的个人信息和案件信息。
5. 财务管理(1)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规范,确保事务所的资金安全。
(2)建立财务报表制度,对事务所的财务状况进行定期审计和公开。
六、文化建设1. 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推崇诚信、团结、奉献和协作的精神。
2.举办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增强员工凝聚力和团队意识。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1. 介绍2. 组织结构律师事务所的组织结构应当包括以下部分:执行合伙人协作合伙人律师团队行政部门3. 权力和责任3.1 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人负责整个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并执行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战略审核和批准重要的业务决策负责人事管理和团队建设3.2 协作合伙人协作合伙人与执行合伙人共同参与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和决策,负责以下任务:提供法律咨询和支持参与业务拓展和客户管理3.3 律师团队律师团队是律师事务所的核心,他们的主要任务包括: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参与案件调查、诉讼和谈判客户关系维护和发展3.4 行政部门行政部门负责律师事务所的日常行政管理和运作,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事务办公设施和设备管理4. 工作流程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流程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及时回复客户的咨询和需求定期组织律师会议,讨论案件进展和策略高效利用技术工具和信息系统支持工作流程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信息共享和协作5. 客户保密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严格的客户保密制度,并确保所有律师和工作人员对客户信息的保密。
6. 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和工作人员应当始终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包括:诚实守信、保持专业素养不参与有悖于法律和道德的行为维护客户利益,并避免利益冲突7. 纠纷解决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包括内部纠纷和与客户的纠纷。
当发生纠纷时,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解决问题,并尽力维护律师事务所的声誉和利益。
以上内容是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和细化,以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运作。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样本(4篇)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的管理行为,统一管理制度,确保事务所正常运作,提高服务质量,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律师事务所”是指律师作为法律服务供应者,以经济利益为目的,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组织。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是由律师事务所自行制定的,根据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业务需要,规范事务所内部管理行为的规定。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适用于事务所内部所有律师、律师助理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经事务所负责人签署,并及时通知所有律师、律师助理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律师事务所组织管理制度;(二)律师队伍建设制度;(三)业务流程和质量管理制度;(四)工作协作和协调机制;(五)经济管理制度;(六)安全保密制度;(七)纪律规范和行为规范制度;(八)奖惩制度;(九)其他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章律师事务所组织管理制度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当设立负责事务所内部管理的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事务所内部管理工作。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业务需要和人员配置情况,设立律师部和行政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应当对律师部和行政部门的工作进行总体协调,确保事务所内部能够顺利运作并取得良好业绩。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员管理制度,确保人员聘用、培训、考核、晋升等程序公平、公正,能够选拔和留住优秀的律师和人才。
第十一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事务所内部通讯机制,保证内部信息的及时、准确传达和沟通。
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事务所内部决策机制,明确事务所内部决策的程序和权限,确保决策的科学、合规和公正。
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事务所内部督导机制,负责对事务所内部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模板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法律服务质量,维护客户及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2. 本所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行政人员、财务人员等。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事务所设立合伙人会议,作为最高决策机构。
2. 设立执行主任一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 设立业务部门,由合伙人或资深律师负责,具体负责案件处理和团队管理。
三、人事管理1. 招聘:根据事务所业务需要,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招聘员工。
2. 培训:新员工入职后需接受事务所文化、业务流程及职业道德培训。
3. 考核:定期对员工进行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的考核。
四、财务管理1. 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2. 所有收支必须经过财务部门审核,并由执行主任签字批准。
3. 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账目清晰。
五、业务管理1. 案件受理:由业务部门负责初步审查,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2. 案件分配:根据律师的专业特长和案件性质,合理分配案件。
3. 案件跟踪:建立案件跟踪机制,确保案件进度和质量。
六、客户关系管理1. 建立客户档案,详细记录客户的信息和案件处理情况。
2. 定期与客户沟通,了解客户需求,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3. 保护客户隐私,未经客户同意,不得泄露客户信息。
七、知识管理1. 鼓励律师进行法律研究,分享研究成果。
2. 建立知识库,收集、整理、更新法律信息和案例分析。
3. 定期组织内部培训和研讨会,提升律师专业水平。
八、风险管理1. 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重大案件进行风险评估。
2. 购买职业责任保险,保障事务所和律师的合法权益。
3. 定期进行风险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
九、争议解决1. 员工之间或员工与事务所之间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合伙人会议审议。
3. 涉及法律问题的,应依法处理。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执行主任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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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1.律师执业六禁止一、禁止一切形式的私自接案收费。
二、禁止诋毁同行,支付介绍费、回扣,压低收费等不正当竞争。
三、禁止律师事务所聘用非律师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四、禁止向司法人员行贿,或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五、禁止提供虚假证据或引诱、威胁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
六、禁止出具虚假法律意见书2.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一、忠于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真理,维护正义。
二、诚实守信,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敬业勤业,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四、严守国家机密,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委托人的隐私。
五、尊重同行,同业互助,公平竞争。
六、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法律帮助。
七、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切实履行会员义务。
3.执业公示制度为增强律师事务所工作透明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保障公正执业、文明执业,促进依法执业,根据行业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公示制"是指本所对办理的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一定方式将执业依据、执业制度、执业程序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律师依法执业活动过程的制度。
二、公示内容: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律师执业纪律规范、律师执业六禁止、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以及执业律师的照片、执业证号、和投诉监督电话等内容。
三、公示内容必须完整、准确、形式规范、客观,让当事人一目了然。
公示内容有变化时,及时予以变更。
四、律师事务所主任负责对本所执行公示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4.投诉查处制度接待投诉范围(一)代理工作不尽职1、由于律师的原因未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完成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事项;2、律师在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存在工作失误的;3、律师在代理诉讼工作中,未经委托人的同意没有出庭参加诉讼的;4、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应当调查取证而没有调查取证的;5、律师在代理工作中其他不尽职的行为。
(二)其他违反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行为(三)其他本所律师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二、投诉时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投诉人为公民个人的,须提交以下材料:1、投诉书及内容如下:(1)投诉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及被投诉的律师姓名;(2)投诉请求;(3)投诉事实与理由。
2、投诉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及授权委托书。
3、律师事务所收费票据。
4、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投诉人能够提供的其他证据材料(如相关的裁决书、判决书)。
(二)投诉人为单位的,须提交以下材料:1、投诉书及内容如下:(1)投诉单位名称、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2)被投诉的律师姓名;(3)投诉请求;(4)投诉事实与理由;2、投诉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及授权委托书。
3、律师事务所收费票据。
4、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进行投诉的,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书。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7、其他证据材料(如相关的裁决书、判决书)。
注:上述投诉材料如确实不能提供的,应在投诉书中说明原因。
三、投诉的处理1、投诉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由主任经过调查核实后予以受理并进行查处;2、投诉材料不齐全的,投诉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材料。
否则,视为未投诉;3、如被投诉律师没有违规行为,向投诉人说明处理结果;4、投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告知投诉人武汉市司法局投诉电话:市律协投诉电话:可向本所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
5、被投诉律师有违法行为或本所对该投诉不能解决的其他违法行为,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或告之投诉人依法通过其它正当途径解决。
5.收案收费制度一、律师事务所严格实行统一立案、统一收费,根据委托人的意愿指派律师办案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收案要认真登记,在收案登记薄中应载明:收案日期、案由、类别、当事人姓名及律师事务所主任或主任授权的其他人审批意见等内容。
二、律师事务所收费要出具统一税务收费发票。
根据案情,需要向当事人收取交通、通讯、差旅、打印等费用的,应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出具办案费用收据。
律师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当事人收取金钱、财物,违反者视为私自收费。
三、律师接收案件后,由承办律师填写一式三份《委托代理合同》,在委托人签约后,承办律师报所主任审批,再由当事人到财务部门缴纳代理费、办案费用。
内勤根据主任审批意见,并在核实按规定收足代理费、办案费用后,方能盖章、发放相关文书及公函。
四、委托人交纳部分代理费或者协议风险办案收费的,承办律师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在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并由承办律师报本所主任审批后,到内勤人员处办理立案登记手续及发放相关文书、公函。
五、法律援助的案件,根据省、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定书,由本所统一受理,并由主任指派律师承办。
代理律师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主任审批减、免代理费后,由内勤人员办理立案登记手续及发放相关文书、公函。
六、律师承办案件中途解除合同的,根据《委托代理合同》和双方协商的情况,签订《解除代理协议书》。
如需要退费(含部分退费),经主任审批后,由当事人提交原发票原件,到财务部门办理退费(含部分退费)手续。
所涉案件有关证据移交时,本所应留复印件,移交中应由承办律师和委托人共同签收移交单,其移交单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本所留存备档。
6.服务质量监督制度一、为向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特制定本制度;二、对本所律师实行当事人、社会、本所、本人全面监督;三、向案件的当事人发放"反馈卡",告知案件监督内容;四、审批案件时,再次向当事人提示监督内容及监督后果;五、定期电话或其他方式回访案件当事人,寻求监督意见;六、当事人可以以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查实违纪更换律师;七、本所欢迎法官、仲裁员以及其他人员对本所律师监督;八、本所聘请社会监督员定期对本所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九、主任、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对本所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十、客观、主动查找自身的不足,全面提高法律服务水平。
7.重大疑难案件研究讨论制度一、为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律师办案实行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讨论制度。
案件由承办律师提出,主任主持并组织律师参加实施。
三、承办律师必须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重大疑难案件上报集体研究讨论。
四、下列案件为应当提交讨论的重大、疑难案件:1、拟改变定性、无罪辩护的刑事案件;2、案件任何一方十人以上的民事案件;3、标的额超过1000万元的经济案件;4、当事人为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案件;5、其他在省内有重大影响的各类案件;6、主任、副主任提交讨论的各类案件。
五、下列案件为可以提交讨论的疑难案件:1、已经被新闻媒体关注报道的各类案件;2、市、县行政区域内有影响的各类案件;3、部门专业负责人认为需要讨论的案件;4、承办律师认为有必要讨论的其他案件。
六、案件研究讨论在承办律师提出后3日内进行,其研究讨论意见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七、承办律师可将本人意见及讨论结果通报当事人,参考当事人意见。
八、承办律师不同意研究讨论结果,也不同意当事人意见,由主任最终确定。
九、主任最终确定案件办理意见后,承办律师仍然坚持个人意见的可另行指派律师。
十、案件需要其他专业律师参与研究讨论的,其他专业律师均有义务配合。
8.利益冲突审查制度一、律师事务所成立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小组。
其职责是负责审查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与委托人、对方当事人、案件第三人是否存在执业利益冲突。
二、承办律师在与当事人商讨代理事务阶段,必须将代理意向、对方当事人委托人基本情况、有可能涉及的第三人的基本情况提交审查小组审查,经批准通过后,方可就委托合同的条款进一步商谈。
三、委托合同签订之前,承办律师应将主要证据、案情摘要以及承办律师确认与该案无执业利益冲突的承诺提交审查小组,经审查小组审核无误后,方可签订委托合同,进行正常工作。
四、在业务活动中,承办律师或本所其他律师发现该项代理业务与委托人或其他当事人存在执业利益冲突时,应当及时通知律师事务所,视情况作出补救措施。
五、在业务活动中,如承办律师因执业利益冲突问题隐瞒事实情况,在执业活动中采取非法手段致使委托人或其他当事人造成损失,除承担其赔偿责任外,并视情节解除其聘用合同关系。
9.文书和档案管理制度一、律师承办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要求立卷归档。
立卷归档工作由承办律师负责。
二、律师业务档案分诉讼、非诉讼和涉外三类。
诉讼类包括刑事辩护(含附带民事代理和刑事自诉)、民事诉讼代理、经济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四种。
非诉讼类包括法律顾问、仲裁代理、咨询代书、其他非诉讼业务四种。
涉外类根据具体情况按前二类确定。
三、律师业务档案按年度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原则立卷归档。
两个以上律师共同承办同一案件或同一法律事务一般应合并立卷。
律师承办跨年度的业务,应再办结年立卷。
四、律师承办业务中使用的各种证明材料、往来公文、谈话笔录、调查记录等,都必须用钢笔书写、签发,要求字体整齐、清晰。
五、对已提交给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部门的证据材料,承办律师应将其副本或复印件入卷归档。
六、对不能附卷归档的实物证据,承办律师可将其照片及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特征、保管处所、质量检查证明等记载或留存附卷后,分别保管。
七、律师业务档案应按照案卷封面、卷内目录、案卷材料、备考表、卷底的顺序排列。
案卷内档案材料应按照诉讼程序的客观进程或时间顺序排列。
八、终止委托的业务,承办律师仍应按上述各类业务排列顺序归档,承办律师应将委托人要求终止委托的书面文字材料或承办律师对终止委托原因的记录收入卷中,排在全部文书材料之后。
九、律师业务档案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号,两面有字的要两面编页号。
页号位置正面在右上角,背面在左上角(无字页不编号)。
十、案卷装订一律使用棉线绳,三孔钉牢,并在骑缝线上加盖立卷人的姓名章。
十一、律师业务文书材料应在结案或事务办结后三个月内整理立卷。
装订成册后由承办人根据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制定的《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保管期限,经律师事务所主任审阅盖章后,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并办理移交手续。
十二、档案管理人员接收档案时应进行严格审查,凡不符合立卷规定要求的,一律退回立卷人重新整理,待全部合格后,方能办理移交手续。
十三、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律师业务案卷均应列为密卷,在归档时应在档案封面右上角加盖密卷章。
十四、随卷归档的录音带、录相带等声像档案,应在每盘磁带上注明当事人的姓名、内容、档案编号、录制人、录制时间等,逐盘登记造册归档。
10.财务管理及分配制度一、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