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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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范本(3篇)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范本(3篇)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服务机构,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

为了确保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有序、高效,并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1. 组织架构律师事务所设立管理委员会,由所长和各部门主管律师组成。

管理委员会负责决策、监督和协调事务所的各项工作。

2. 职责分工(1)所长:负责全面领导、管理和运营律师事务所,制定并实施发展战略和运营计划,协调各部门工作。

(2)部门主管律师:负责领导和管理所在部门的律师团队,组织协调部门的工作进展,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3)律师:承担客户案件的咨询、代理和诉讼工作,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三、内部流程管理1. 案件管理(1)接案:律师根据客户需求和能力分配情况接受案件,并签署委托协议,明确案件代理范围和义务。

(2)案件登记: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完善的案件管理系统,对每个案件进行登记,并记录案件的基本信息和进展情况。

(3)案件分工:根据案件类型和律师专长,事务所进行案件分工,确保合理配备律师团队,并明确各律师的责任和工作分工。

(4)案件进展监控:事务所应设立案件进展监控机制,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确保案件按时、高质量完成。

2. 费用管理(1)价格确定:律师事务所应根据案件特点和律师能力,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与客户签订收费协议。

(2)费用预估:律师在接案后应向客户提供合理的费用预估,明确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

(3)费用记账: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系统,对律师费用进行核算和记账,确保财务清晰透明。

3. 工作协作(1)协作平台: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协作平台,利用信息化技术促进律师团队的工作协作,便于信息共享和沟通交流。

(2)会议组织:律师事务所应定期组织会议,以交流工作情况、解决问题和提升团队合作效率。

(3)文档管理:律师事务所应建立文档管理制度,规范存档和归档流程,确保文件安全和便捷查阅。

四、人力资源管理1. 招聘与培训(1)招聘要求:律师事务所应根据业务需要,制定明确的岗位招聘要求,并通过多渠道招聘合适的人才。

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

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

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一、概述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是律师事务所内部运作的基本规范,是事务所集体行为和个人行为的准则。

通过遵守规章制度,可以规范律师的日常工作行为,保证律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同时,规章制度也是律师事务所与客户、对外合作方、司法行政机关等方面进行各种业务合作与交流的准则。

二、规章制度的重要性1. 保证职业道德:规章制度建立了律师事务所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要求,能够引导律师在工作中正确行动,避免利益冲突和违法犯罪等问题的发生。

2. 促进规范运作:规章制度明确了事务所内部经营管理、安全生产、人员流动等方面的规则,促进了事务所的规范运作,保障了律师的工作秩序。

3. 维护事务所利益:规章制度也是维护事务所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可以有效避免各种合同纠纷、人事纠纷等问题的发生。

4. 提高行业造诣:推行规章制度,规范律师们的职业行为,促进律师行业良性发展,显著提高行业的造诣和形象,让公众更加信任与尊重律师。

三、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主要内容1. 控制行为准则律师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包括:保守秘密、忠实履行职务、认真工作、诚信、独立、尊重司法机关、不干预司法活动、将客户利益置于个人之上等。

2. 内部管理规定内部管理规定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库存管理等。

这些规定覆盖了事务所工作的方方面面,为公司运作提供了一系列制度性保证。

3. 业务合作与约定包括:业务合同制定、业务协议的约定、业务合作方式等等。

规章制度中的业务合作约定提供了从获取业务机会,到服务质量把控、到维护客户利益等方方面面的规则和约定。

4. 责任与制裁责任与制裁是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比较关键和有利于惩戒问题的规定,小到工作失误,大到严重违纪、犯罪等行为都应该有相应的制度和措施。

比如,分别定义各种不当行为,明确何种行为罚令、追究何种人事责任;比如,定期检查、督促所有工作人员,确保制度的执行效果。

四、新时期下对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的要求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体系的日益完善,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也应当不断更新和完善。

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范本

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律师队伍的素质和业务水平,保障律师执业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所宗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律师职业道德,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第三条本所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全面负责本所的经营管理、业务指导和党建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本所设立合伙人会议、管理委员会、业务委员会和行政办公室。

第五条合伙人会议是本所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本所的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的修改。

第六条管理委员会负责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处理本所的日常事务。

第七条业务委员会负责制定业务发展规划,监督业务质量,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集体讨论。

第八条行政办公室负责本所的行政、财务、人力资源等工作。

第三章律师执业管理第九条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25周岁;2. 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3.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4. 符合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律师执业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律师职业道德;2. 积极参加业务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3. 保守执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4. 不得从事与律师业务无关的活动;5. 遵守本所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章业务管理第十一条本所业务范围包括:1. 担任法律顾问;2. 接受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3. 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服务。

第十二条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应严格按照委托事项办理,确保案件质量。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本所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第十四条律师费用收取应遵循公平、合理、公开的原则,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第六章奖励与惩罚第十五条对在本所工作表现突出、业务水平较高的律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所规章制度、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律师,给予警告、记过、停职等处分。

律师事务所办事处规章制度(三篇)

律师事务所办事处规章制度(三篇)

律师事务所办事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办事处的行为,保障办事处内部秩序的正常运转,根据律师事务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办事处是律师事务所内部行政管理的基本单位,负责律师事务所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办事处的主要任务为:协助律师事务所管理律师的业务,组织协调律师事务所的各项行政工作,维护律师事务所的正常秩序。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办事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履行法定职责,不得违法违规。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办事处应当以服务律师为本,保障律师事务所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办事处应当坚持廉洁奉公的原则,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第二章办事处的组织结构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办事处设立办事处主任,由律师事务所所长任命,负责律师事务所办事处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办事处主任受律师事务所所长的领导,并向其负责。

办事处主任具有以下职责:1. 组织、协调办事处的各项工作;2. 确保办事处内部的工作秩序和人员配备;3. 落实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推动制度的执行。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办事处应当设立行政办公室、业务管理部、财务部等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设立其他部门。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条律师事务所办事处的各个部门应当根据所属职能,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一条行政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1. 维护办公室的日常运作秩序;2. 负责办公设备的维护和管理;3. 接待来访人员,管理会议室的使用等。

第十二条业务管理部的主要职责包括:1. 协助律师处理和管理案件;2. 负责律师事务所的档案管理工作;3. 组织律师培训和业务交流。

第十三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律师事务所的财务管理工作;2. 编制律师事务所的财务预算和报表;3. 监督律师事务所的资金使用情况。

第四章工作要求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办事处的工作要求如下: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2. 坚持廉洁奉公的原则,不得以私欲干扰公正履职;3. 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不断学习进步;4. 做到工作勤勉、责任心强,维护律师事务所的良好形象。

律师事务所办事处规章制度(4篇)

律师事务所办事处规章制度(4篇)

律师事务所办事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办事处的行为,保障办事处内部秩序的正常运转,根据律师事务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办事处是律师事务所内部行政管理的基本单位,负责律师事务所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办事处的主要任务为:协助律师事务所管理律师的业务,组织协调律师事务所的各项行政工作,维护律师事务所的正常秩序。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办事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履行法定职责,不得违法违规。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办事处应当以服务律师为本,保障律师事务所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办事处应当坚持廉洁奉公的原则,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第二章办事处的组织结构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办事处设立办事处主任,由律师事务所所长任命,负责律师事务所办事处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办事处主任受律师事务所所长的领导,并向其负责。

办事处主任具有以下职责:1. 组织、协调办事处的各项工作;2. 确保办事处内部的工作秩序和人员配备;3. 落实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推动制度的执行。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办事处应当设立行政办公室、业务管理部、财务部等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设立其他部门。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条律师事务所办事处的各个部门应当根据所属职能,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一条行政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1. 维护办公室的日常运作秩序;2. 负责办公设备的维护和管理;3. 接待来访人员,管理会议室的使用等。

第十二条业务管理部的主要职责包括:1. 协助律师处理和管理案件;2. 负责律师事务所的档案管理工作;3. 组织律师培训和业务交流。

第十三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律师事务所的财务管理工作;2. 编制律师事务所的财务预算和报表;3. 监督律师事务所的资金使用情况。

第四章工作要求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办事处的工作要求如下: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2. 坚持廉洁奉公的原则,不得以私欲干扰公正履职;3. 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不断学习进步;4. 做到工作勤勉、责任心强,维护律师事务所的良好形象。

律师事务所内部规章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内部规章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内部规章管理制度一、引言作为一家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的建立是必不可少的。

该制度是为了规范所有员工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护法律利益而制定的。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律师事务所内部规章管理制度的实施。

二、适用范围律师事务所内部规章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包括律师、办公室职员、实习生等。

三、规章制度1. 工作时间1.1 工作日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日为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包括中午休息1小时。

1.2 节假日律师事务所的节假日遵循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

2. 保密规定2.1 保密协议所有新入职员工须先签署保密协议,约定保护客户隐私的具体要求。

2.2 保密内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个人信息、案件资料、律师工作过程中注意事项等均属于保密内容。

3. 外出与请假3.1 外出律师事务所员工如有需要外出的情况,需向部门主管提前做好请假手续;外出期间需关注工作进展,保证工作质量。

3.2 请假要请假的员工需提前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并在请假生效前将工作交接给相关人员。

4. 会议与报告4.1 会议律师事务所设定定期会议,并定期进行培训。

会议时间、议程、地点需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若无特殊情况,员工不得请假或缺席会议。

4.2 报告所有员工均需书面填写工作月报,并在月底前提交给部门主管。

具体格式以及内容要求需遵循内部规定。

5. 禁止行为5.1 盗用公司财产禁止员工侵占公司财物、随意使用公司办公用品等行为。

5.2 违反规章制度员工须遵守所有规章制度,任何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均不被允许。

5.3 泄漏商业秘密员工不得泄漏任何商业秘密,并需签署相应保密协议。

四、内部管理与监督律师事务所将定期对员工的绩效、参与度以及工作质量等进行评估,并对员工进行考核。

针对考核结果,公司将会对员工进行奖励,或者进行适当的惩罚。

同事,公司将对员工的投诉、举报及时处理,并且及时解决涉及员工的问题。

五、结论律师事务所内部规章管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对于保护客户利益,维护公司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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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 • 相关推荐 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店铺帮大家整理的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1 一、总则 1、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xxxx律师事务所日常工作管理,本所所有员工除遵守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规定外,结合本所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2、本规章制度所称员工是指xx律师事务所聘用的所有员工。 二、招聘及入职制度 1、招聘方式、原则 本所根据年度发展计划和工作目标制订员工招聘计划,以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内部推荐、员工自荐和外部招聘方式来招聘人员。 2、录用与入职 2.1经录用后,如发现被录用之人员与应聘时表述不一致,事务所可单方面予以解除合同。 2.2新入职员工报到,须提供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个人简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小一寸彩色相片2张。并填写员工入职申请表。 2.3员工提交的证件及简历必须真实无误,发现作假,事务所将立即辞退。 2.4员工到相应行政部门录入指纹考勤。 2.5员工个人资料如有变动时,如住址、联系方式等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相应行政部门,以便做出相就调整。 3、试用转正 新入职员工的试用时间为1-3个月,所里相应部门负责人会根据试用期的表现做综合评估后,并主任审核批准,方可转正。 4、员工离职 4.1事务所及员工均有权利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均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对方,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填写《离职申请书》向公司提出申请。离职日期以公司领导批核为准。 4.2员工在离开事务所前,必须按事务所离职程序办理手续,填写《员工离职工作事项交接清单》并归还事务所领用的一切物品和借款,包括移交在职期间的工作文档、客户电话及工作关系等并办理好工作交接。 4.3任何原因离职而未办离职手续的员工,事务所将不予发放剩余薪资。员工 1 由于未办理手续给事务所带来的损失,事务所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作息时间制度 1、行政系统:行政后勤部、财务部、xxxx: 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休息。上班时间为9:00时,下班时间为17:30时,12:00至13:00时午休。 2、调查员作息时间: 因调查员的工作性质,其具体作息时间另行拟定。 3、xxxx作息时间: 3.1无特殊任务时,上班时间为9:00时,下班时间为17:30分,12:00时至13:00时午休。 3.2 17:30时后执行任务时,如外出时间超过22:00时,第二日上班时间为9:30;外出时间超过24:00时,第二日上班时间为10:00;外出时间超过第二日2:00时,第二日上班时间为12:00;其他工作时间同上条。 3.3因周末或节假日执行催收任务,导致当月休息日不足8日的,可当月申请补足8个休息日。 4、在上述工作时间外,若有工作需要及时处理的,应当及时协调处理。 三、岗位责任制度 1、本所员工应严格按《xxxx律师事务所机构及岗位设置》的规定,认真、及时、负责任地履行本岗位职责。 2、对律所安排的工作应及时完成,若工作过程中出现困难或难以完成时,应立即汇报原因并设法处理。 四、外出登记批准制度 1、本所所有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非因工作原因不得脱离岗位。 2、如因工作需要临时外出的,必须到办公室进行外出登记并在律所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外出时间、外出事由、外出地点)必须完整且保证联系畅通。如因时间关系无法及时到所进行相关登记的,需联系办公室代为登记,外出归来后应填写归所时间。未登记视为脱岗,按旷工处理。 3、如因工作需要出差的,做出出差计划,同时填写“出差申请单”,经主任批准后方可执行。经主任批准可在出差前向财务借支出差费用,外地出差回所后2个工作日内、成都外出回所后1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出差工作的详细情况,将所有收取的费用向律所交清,并将出差费用整理清楚,经会计和主任审批后到财务办理 2 报销手续。 五、请假制度 本所所有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个人原因不能上岗的,必须完整填写请假单,并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交主任签字批准,请假期间工资相应扣除。除特殊情况外,需至少提前一天请假,并将请假期间的工作安排好。请假前应交待好工作代理人,以便可以代为处理相应工作事务,且工作代理人须在请假条上签字。除国家规定的可以带薪请假外,其余请假将会按规定扣除相应工资。日工资扣除标准按平均一个月22个工作日计算。 六、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1、本所员工因公外出需要使用公务车辆的,需报律所批准并进行车辆使用登记。本所员工非因公不得借用车辆。 2、因公使用车辆过程中,必须遵循相关交通法律法规,合法使用,律所专管人员每周查询一次违章。若使用人违法违规驾驶或发生车辆事故的,按下列规定承担责任: 2.1凡在高速公路、成都二环路和三环路超速行驶的,或其他道路上超速50%以上的,由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并在违法行为确认后三日内负责处理完毕。 2.2大成都范围内不按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由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并在违法行为确认后三日内负责处理完毕。 2.3大成都范围外非故意不按信号灯通行、其他道路上非故意超速不足50%、非故意不按规定路线行驶、非故意违反禁令标志的,由驾驶人处理扣分,罚款由驾驶人和律所各承担一半。驾驶人应在违法行为确认后三日内负责处理完毕,凭交罚款凭证向律所报销一半的费用。本制度未明确规定的,由违法驾驶人承担责任。 2.4车辆发生擦挂等轻微事故,由驾驶员每次交纳200元,该款作为债权催收组的公共经费。 七、清洁卫生制度 1、清洁卫生共建共享。在律所安排的清洁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应认真负责做好清洁卫生,非值班人员应积极保持清洁卫生。 2、工作期间,禁止在公共区域内吸烟。 八、保密制度 本所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所知悉的合作单位信息、调查客户信息、催收客户信息、诉讼客户信息、律所业务状况和业务流程、律所财务数据等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3 (包括与本岗位无关的本所其他工作人员),否则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律所规章制度,律所可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触及刑律的依法追究责任。 九、信息发布制度 1、本所信息发布于本所建立的qq ,信息一经发布视为已通知全所员工。 2、本所文件发布于本所建立的QQ群、同时在律所办公室张贴,文件一经发布并办公室公开张贴后视为已通知并书面送达。 十、奖惩制度 1、本所员工未履行或怠于履行本岗位职责,除按规定接受处罚外,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律所规章制度,律所可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2、本所员工每月考核为全勤(完全遵循作息时间)的,由律师事务所奖励50元,并可当月申请带薪请假2小时。 3、本所员工不得迟到早退,一月内出现第一次罚款10元、一月内出现第二次罚款20元、一月内出现三次或三次以上的罚款50元/次。1月内连续3次或累计4次迟到、早退的,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律所规章制度,律所可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4、严禁旷工,未请假而不上班或请假未批准不上班或超假逾期未上班或迟到早退40分钟以上或当天无打卡记录的为旷工。旷工半天罚款100元、旷工1天罚款200元;一月内出现二次旷工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律所规章制度,律所可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5、本制度执行之日起,工作连续满一年的员工,可申请3天带薪年假。 如因所里业务发展需要或调整以及情势变更需修改本所规章制度时,另行公示。 xxxx律师事务所 二Oxx年十二月二日 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2 第一条 为了维护本所合伙人会议的最高权力地位,保障合伙人正确行使权利,维护本所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本所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所的合伙人会议是本所的最高的权力机关,合伙人会议依据本规则所做出的决定,本所的合伙人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 本所的合伙人会议由本所的全体合伙人组成,每个合伙人在合伙人会议上具有同等的表决权。 合伙人在合伙人会议上表决时,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第四条 参加本所合伙人会议的合伙人的人数必须达到或超过本所全体合伙人的三分之二。否则,合伙人会议不得进行相关议案的讨论。 第五条 合伙人会议所讨论的议案,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原则,对于本所的重大事务的讨论表决应有全体合伙人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对于一般性的议案应由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 第六条 下列议案必须由本所全体合伙人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方能生效: (一)、修改本所章程及合伙协议; (二)、选举或罢免本所的主任、执行副主任; (三)、制订或修改本所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增添及处分本所大型固定资产及其他重要办公设施; (五)、决定本所的合并、分离及解散; (六)、变更本所名称、办公场所及注册资金; (七)、决定律师的'入伙、退伙; (八)、决定本所主任、执行副主任提出的辞职请求; (九)、决定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所规章制度的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处罚; (十)、决定本所有关基金的留存比例及其使用; (十一)、决定事务所内部各工作部门的设置及各工作部门的负责人; (十二)、批准本所近期和远期发展规划; (十三)、决定对辅助工作人员的聘用及其劳动报酬和奖金的数额; (十四)、本所主任认为事务重大,需要由全体合伙人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的其他议案; (十五)、本所三分之一以上合伙人认为,需要由全体合伙人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的其他议案。 第七条 下列议案应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 (一)、决定对本所合伙人以外律师的聘用; (二)、决定增加或减少办公场所; (三)、决定先进(或优秀)律师的候选人、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的候选人或律师协会理事的候选人;

2024年律师事务所办事处规章制度范本(三篇)

2024年律师事务所办事处规章制度范本(三篇)

2024年律师事务所办事处规章制度范本一、案件提成与分配规定1. 承办律师依据所分配案件进行提成,若司法行政机关有明确规定的,则从其规定执行。

2. 对于所里已分配案件,若当事人再次选择原承办律师办理,此类案件视为回头案件,并给予承办律师适当奖励,提成比例增加____%。

3.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若案件当事人介绍亲友选择同一律师办理案件,同样视为回头案件,对承办律师给予奖励,提成比例增加10%至____%。

4. 自带案件定义为律师自行开拓的案源或凭借个人关系引入的案件。

5. 若律师将非自带案件谎报为自带案件,律所将双倍扣回多提成的部分,并在两个月内暂停向该律师分配案件(含咨询或代书)。

二、考勤制度1. 律师及工作人员需树立严格的纪律观念,因病、事假无法正常履行职务者,应提前向主任报告。

2. 律师外出办案需填写外出办案报告,若因故不能按期返回,应通过电话向主任报告。

3. 请假报告需详细说明事由、时间,并经主任批准后方可离所。

4. 所有员工应按时参加各类会议,不得迟到或早退。

三、财务会计工作制度财务会计工作需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会计法及行业会计制度。

1. 出纳工作制度:收款:依据主任批示的“案件收结审批表”办理收款手续。

付款:依据合法原始凭证并经主任批准后支付款项。

库存现金及银行存款需及时入帐,每日核对,确保日清月结。

月终需与银行对帐单及会计总帐核对相符。

严禁开具空头支票。

2. 会计工作制度:根据行业会计制度设置总帐及各类明细帐。

会计工作需依据记帐凭证准确、及时地记帐、结帐、报帐、对帐,确保会计核算的时效性与准确性。

按规定编报会计决算报表。

每月____日前提交税务申报表并缴纳税金。

每月末与出纳员核对总帐现金及银行存款收支额,确保无误。

3. 会计审核制度:每月末审核本月会计业务,确保原始凭证有主任签字,且各账目间平衡。

审核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确保与总帐相符。

审核律师收费情况,确保收入记帐的及时性与准确性。

四、打字员责任制度1. 工作人员应保持仪表整洁,接待时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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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
xxxx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
一、总则
1、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xxxx律师事务所日常工作管理,本所所有员工除
遵守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规定外,结合本所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章
制度。
2、本规章制度所称员工是指xx律师事务所聘用的所有员工。
二、招聘及入职制度
1、招聘方式、原则
本所根据年度发展计划和工作目标制订员工招聘计划,以公平、公正、择优
录取的原则通过内部推荐、员工自荐和外部招聘方式来招聘人员。
2、录用与入职
2.1经录用后,如发现被录用之人员与应聘时表述不一致,事务所可单方面
予以解除合同。
2.2新入职员工报到,须提供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个
人简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小一寸彩色相片2张。并填写员工入职
申请表。
2.3员工提交的证件及简历必须真实无误,发现作假,事务所将立即辞退。
2.4员工到相应行政部门录入指纹考勤。
2.5员工个人资料如有变动时,如住址、联系方式等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相
应行政部门,以便做出相就调整。
3、试用转正
新入职员工的试用时间为1-3个月,所里相应部门负责人会根据试用期的表
现做综合评估后,并主任审核批准,方可转正。
4、员工离职
4.1事务所及员工均有权利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均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
对方,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填写《离职申请书》
向公司提出申请。离职日期以公司领导批核为准。
4.2员工在离开事务所前,必须按事务所离职程序办理手续,填写《员工离
职工作事项交接清单》并归还事务所领用的一切物品和借款,包括移交在职期
间的工作文档、客户电话及工作关系等并办理好工作交接。
3

4.3任何原因离职而未办离职手续的员工,事务所将不予发放剩余薪资。员
工由于未办理手续给事务所带来的损失,事务所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作息时间制度
1、行政系统:行政后勤部、财务部、xxxx:
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休息。上班时间为9:00时,下班时间为17:30时,
12:00至13:00时午休。
2、调查员作息时间:
因调查员的工作性质,其具体作息时间另行拟定。
3、xxxx作息时间:
3.1无特殊任务时,上班时间为9:00时,下班时间为17:30分,12:00时
至13:00时午休。
3.2 17:30时后执行任务时,如外出时间超过22:00时,第二日上班时间为9:
30;外出时间超过24:00时,第二日上班时间为10:00;外出时间超过第二日2:
00时,第二日上班时间为12:00;其他工作时间同上条。
3.3因周末或节假日执行催收任务,导致当月休息日不足8日的,可当月申请
补足8个休息日。
4、 在上述工作时间外,若有工作需要及时处理的,应当及时协调处理。
三、岗位责任制度
1、 本所员工应严格按《xxxx律师事务所机构及岗位设置》的规定,认真、
及时、负责任地履行本岗位职责。
2、对律所安排的工作应及时完成,若工作过程中出现困难或难以完成时,应
立即汇报原因并设法处理。
四、外出登记批准制度
1、本所所有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非因工作原因不得脱离岗位。
2、如因工作需要临时外出的,必须到办公室进行外出登记并在律所公示,公
示内容(包括外出时间、外出事由、外出地点)必须完整且保证联系畅通。如因时
间关系无法及时到所进行相关登记的,需联系办公室代为登记,外出归来后应填写
归所时间。未登记视为脱岗,按旷工处理。
3、如因工作需要出差的,做出出差计划,同时填写“出差申请单”,经主任批
准后方可执行。经主任批准可在出差前向财务借支出差费用,外地出差回所后2个
工作日内、成都外出回所后1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出差工作的详细情况,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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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的费用向律所交清,并将出差费用整理清楚,经会计和主任审批后到财务办理
报销手续。
五、请假制度
本所所有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个人原因不能上岗的,必须完整填写请假单,
并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交主任签字批准,请假期间工资相应扣除。除特殊情况外,
需至少提前一天请假,并将请假期间的工作安排好。请假前应交待好工作代理人,
以便可以代为处理相应工作事务,且工作代理人须在请假条上签字。除国家规定的
可以带薪请假外,其余请假将会按规定扣除相应工资。日工资扣除标准按平均一个
月22个工作日计算。
六、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1、本所员工因公外出需要使用公务车辆的,需报律所批准并进行车辆使用登
记。本所员工非因公不得借用车辆。
2、因公使用车辆过程中,必须遵循相关交通法律法规,合法使用,律所专管
人员每周查询一次违章。若使用人违法违规驾驶或发生车辆事故的,按下列规定承
担责任:
2.1凡在高速公路、成都二环路和三环路超速行驶的,或其他道路上超速50%
以上的,由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并在违法行为确认后三日内负责处理完毕。
2.2大成都范围内不按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由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并在违
法行为确认后三日内负责处理完毕。
2.3大成都范围外非故意不按信号灯通行、其他道路上非故意超速不足50%、
非故意不按规定路线行驶、非故意违反禁令标志的,由驾驶人处理扣分,罚款由驾
驶人和律所各承担一半。驾驶人应在违法行为确认后三日内负责处理完毕,凭交罚
款凭证向律所报销一半的费用。本制度未明确规定的,由违法驾驶人承担责任。
2.4车辆发生擦挂等轻微事故,由驾驶员每次交纳200元,该款作为债权催收
组的公共经费。
七、清洁卫生制度
1、清洁卫生共建共享。在律所安排的清洁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应认真负责做
好清洁卫生,非值班人员应积极保持清洁卫生。
2、工作期间,禁止在公共区域内吸烟。
八、保密制度
本所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所知悉的合作单位信息、调查客户信息、催收客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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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客户信息、律所业务状况和业务流程、律所财务数据等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包括与本岗位无关的本所其他工作人员),否则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律所规章
制度,律所可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触及刑律的依法追究责任。
九、信息发布制度
1、本所信息发布于本所建立的qq ,信息一经发布视为已通知全所员工。
2、本所文件发布于本所建立的QQ群、同时在律所办公室张贴,文件一经发
布并办公室公开张贴后视为已通知并书面送达。
十、奖惩制度
1、本所员工未履行或怠于履行本岗位职责,除按规定接受处罚外,视为严重
违反劳动纪律或律所规章制度,律所可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2、本所员工每月考核为全勤(完全遵循作息时间)的,由律师事务所奖励50
元,并可当月申请带薪请假2小时。
3、本所员工不得迟到早退,一月内出现第一次罚款10元、一月内出现第二次
罚款20元、一月内出现三次或三次以上的罚款50元/次。1月内连续3次或累计4
次迟到、早退的,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律所规章制度,律所可单方解除劳动关
系。
4、严禁旷工,未请假而不上班或请假未批准不上班或超假逾期未上班或迟到
早退40分钟以上或当天无打卡记录的为旷工。旷工半天罚款100元、旷工1天罚
款200元;一月内出现二次旷工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律所规章制度,律所可单
方解除劳动关系。
5、本制度执行之日起,工作连续满一年的员工,可申请3天带薪年假。

如因所里业务发展需要或调整以及情势变更需修改本所规章制度时,另行公
示。

xxxx律师事务所
二Oxx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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