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内部规章管理制度大全完整版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范文(3篇)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律师事务所的声誉和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是律师事务所的基础性制度,对全体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及其他员工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律师事务所组织结构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的修订,应经律师事务所主任班子讨论通过,并报律师事务所全体人员知晓。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与员工劳动合同、规章制度等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主任班子为律师事务所的领导机构,依据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律师事务所的工作进行统筹、决策和管理。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律师事务所委员会和其他专业委员会,定期开展会议讨论,以提高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案件管理制度,明确案件分工、审批程序、文件归档等工作流程,确保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有序进行。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应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配套的信息系统,提高办公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的宣传与培训机制,确保律师事务所全体人员了解和遵守相关制度。
第二章律师事务所组织结构管理第十一条律师事务所主任班子由律师事务所主任、副主任和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工作。
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应根据业务需要和人员配置,设立合理的部门和岗位,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合理的工作考核和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律师和员工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人事任免制度,确保人事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
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会计、财务和税法等专业人员的管理,确保律师事务所的财务管理规范和合规。
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的落实与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制度的有效实施。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范本(3篇)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服务机构,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
为了确保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有序、高效,并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1. 组织架构律师事务所设立管理委员会,由所长和各部门主管律师组成。
管理委员会负责决策、监督和协调事务所的各项工作。
2. 职责分工(1)所长:负责全面领导、管理和运营律师事务所,制定并实施发展战略和运营计划,协调各部门工作。
(2)部门主管律师:负责领导和管理所在部门的律师团队,组织协调部门的工作进展,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3)律师:承担客户案件的咨询、代理和诉讼工作,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三、内部流程管理1. 案件管理(1)接案:律师根据客户需求和能力分配情况接受案件,并签署委托协议,明确案件代理范围和义务。
(2)案件登记: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完善的案件管理系统,对每个案件进行登记,并记录案件的基本信息和进展情况。
(3)案件分工:根据案件类型和律师专长,事务所进行案件分工,确保合理配备律师团队,并明确各律师的责任和工作分工。
(4)案件进展监控:事务所应设立案件进展监控机制,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确保案件按时、高质量完成。
2. 费用管理(1)价格确定:律师事务所应根据案件特点和律师能力,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与客户签订收费协议。
(2)费用预估:律师在接案后应向客户提供合理的费用预估,明确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
(3)费用记账: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系统,对律师费用进行核算和记账,确保财务清晰透明。
3. 工作协作(1)协作平台: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协作平台,利用信息化技术促进律师团队的工作协作,便于信息共享和沟通交流。
(2)会议组织:律师事务所应定期组织会议,以交流工作情况、解决问题和提升团队合作效率。
(3)文档管理:律师事务所应建立文档管理制度,规范存档和归档流程,确保文件安全和便捷查阅。
四、人力资源管理1. 招聘与培训(1)招聘要求:律师事务所应根据业务需要,制定明确的岗位招聘要求,并通过多渠道招聘合适的人才。
律师事务所内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内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律师事务所内部规章制度,是指律师事务所为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维护律师事务所的正常秩序、保障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内部管理规范。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内部规章制度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主任对本所内部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内部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章制度的内容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内部规章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二)律师事务所的组织结构和岗位职责;(三)律师执业管理制度;(四)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五)律师事务所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六)律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七)律师事务所风险防范和危机处理制度;(八)律师事务所内部监督和考核制度;(九)其他应当纳入内部规章制度的事项。
第六条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律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二)律师应当尊重当事人,公正、客观、全面地提供法律服务;(三)律师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四)律师应当积极参加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五)律师应当遵守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的组织结构和岗位职责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和分支机构的管理;(二)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主任、副主任、部门负责人的职责;(三)律师的招聘、培训、考核、晋升和退出机制;(四)律师事务所的内部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
第八条律师执业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律师执业许可和执业证书的管理;(二)律师代理业务的承接和办理;(三)律师收费和财务管理;(四)律师出庭和文书制作;(五)律师的继续教育和专业发展。
律师事务所内部规章制度

律师事务所内部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本规章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成员(以下简称“律师”)的工作行为,保障律师事务所的正常运营,维护律师事务所的声誉和客户权益。
本规章制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律师专业行为规范以及行业惯例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律师事务所内部所有律师和相关人员。
第二章律师的职责和义务
第三条专业道德
律师应当秉持公正、廉洁、勇于维护正义的职业精神,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以客户的利益为首要目标,并保护客户的隐私,维护客户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法律研究
律师应当不断学习和研究法律,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五条独立性原则
律师应当保持独立性原则,不受他人干预和操控。
律师不得与客户以外的任何人或组织有利益关联,尽心尽职地代理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律师事务所的规范管理
第六条行政管理
第七条人事管理
第八条财务管理
第九条安全管理
第四章律师事务所的行为规范
第十条会议规定
第十一条工作时间和考勤
第十二条信息管理
第十三条纠纷解决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违纪与处罚
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职、解聘等措施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律师事务所所有。
以上是一份律师事务所内部规章制度的示范,供参考使用。
实际制定时,应根据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和业务特点进行调整和完善。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

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大全目录一、综合管理制度1.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制度2.律师事务所所务会议制度3.律师事务所律师奖惩制度4.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制度5.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6.律师事务所律师过错责任赔偿制度7.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检查制度8.律师事务所主任岗位责任9.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业务)岗位责任10.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管理)岗位责任11.律师事务所人事管理规定12.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管理办法二、业务管理制度1.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2.律师事务所业务操作规程⑴总则⑵接待、咨询、代书⑶担任法律顾问操作规程⑷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操作规程⑸办理民商(含涉外)案件操作规程⑹办理刑事案件操作规程⑺办理行政案件操作规程3.律师事务所学习制度4.律师事务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5.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办法6.律师业务收费管理监督制度7.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8.律师服务质量跟踪监督评查制度9.客户投诉及客户意见反馈处理制度10.律师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处理制度11.法律服务委托合同三、行政管理制度1.律师事务所人员工作守则2.律师事务所员工招聘、录用、辞退管理制度3.律师事务所印章管理规定4.律师事务所办公秩序及安全管理制度5.律师事务所保密制度6.律师事务所办公设施装备使用管理制度7.律师事务所公函、介绍信及调查专用证明使用管理制度8.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岗位职责9.律师事务所会计岗位职责10.律师事务所出纳岗位职责11.律师事务所内勤人员岗位职责12.律师事务所文印人员(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13.律师事务所接待员(图书管理员)岗位职责14.律师事务所网络管理员岗位职责15.律师事务所文书资料管理办法四、财务管理制度1、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2、律师事务所律师办案费、差旅费管理办法3、律师事务所退费规定4、律师事务所财务报销规定一、综合管理制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制度一、合伙人会议定期召开,原则上每季度一次,由律师事务所主任或执行合伙人(首席合伙人)或其指定的合伙人召集、主持,全体合伙人参加。
关于律师事务所工作管理规章制度【五篇】

【篇1】律师事务所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所名称为律师事务所地址设在:第三条本所的宗旨:(各所自定)第四条本所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为……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第五条本所的财产归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六条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严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指导,并接受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
第七条本所开办资金总额为:万元。
其中:出资万元;出资万元;出资万元;出资万元;出资万元。
第三章律师事务所业务管理第八条本所以等法律事务为主,兼顾其他业务。
具体业务范围为:(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第九条本所在业务建设上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制定并执行以诉讼、非诉讼办案操作规程和办案质量负责制为主线的各项业务管理规章,注重法学理论研讨和典型案例的研究,注重律师人才的培养和律师培训交流,以增强本所的综合实力。
第十条本所根据律师业务发展的需要,按照专业化分工的要求,设立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业务部门。
第四章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产生、职责和变更。
第十一条本所的代表人是主任,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主任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本所的日常事务工作;(二)负责召集合伙人会议;(三)代表本所对外签订各项合同;(四)批准财务开支;(五)合伙人会议决定由主任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本所设副主任若干人,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根据业务分工协助主任处理日常工作。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样本(4篇)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的管理行为,统一管理制度,确保事务所正常运作,提高服务质量,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律师事务所”是指律师作为法律服务供应者,以经济利益为目的,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组织。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是由律师事务所自行制定的,根据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业务需要,规范事务所内部管理行为的规定。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适用于事务所内部所有律师、律师助理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经事务所负责人签署,并及时通知所有律师、律师助理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律师事务所组织管理制度;(二)律师队伍建设制度;(三)业务流程和质量管理制度;(四)工作协作和协调机制;(五)经济管理制度;(六)安全保密制度;(七)纪律规范和行为规范制度;(八)奖惩制度;(九)其他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章律师事务所组织管理制度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当设立负责事务所内部管理的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事务所内部管理工作。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业务需要和人员配置情况,设立律师部和行政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应当对律师部和行政部门的工作进行总体协调,确保事务所内部能够顺利运作并取得良好业绩。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员管理制度,确保人员聘用、培训、考核、晋升等程序公平、公正,能够选拔和留住优秀的律师和人才。
第十一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事务所内部通讯机制,保证内部信息的及时、准确传达和沟通。
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事务所内部决策机制,明确事务所内部决策的程序和权限,确保决策的科学、合规和公正。
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事务所内部督导机制,负责对事务所内部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某律师事务所内部规章管理制度大全

某律师事务所内部规章管理制度大全某律师事务所内部规章管理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某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维护律师事务所的正常运营和律师的权益,制定本规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某律师事务所的内部规章管理制度是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的基本法规,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全所律师都必须遵守本规章管理制度,任何个人和集体不得随意修改、废止或违反本规章管理制度。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应当依法对律师事务所的内部规章管理制度进行解释,并负责对所有律师及其他人员的监督。
第二章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组织第五条律师事务所设有管理委员会,由全所律师选举产生,负责律师事务所的政策制定和人事管理等事务。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设有律师会,由全所律师组成,负责律师事务所的内部规章制定和执行等事务。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设有执行合伙人,由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设有管理秘书,由执行合伙人任命产生,协助执行合伙人处理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应当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律师事务所的财务管理。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应当设立行政部门,负责律师事务所的行政管理和办公服务。
第三章律师的管理要求第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的全体律师应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法的原则从事律师业务。
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的全体律师应当着装整齐,严禁穿着休闲服、短裤、拖鞋等不符合职业形象的服饰。
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的全体律师应保守律师和委托人的秘密,不得擅自泄露或使用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的全体律师应当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猥亵、侮辱他人的行为。
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的全体律师应当积极参与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开展和知识学习,不得推诿或敷衍工作。
第四章律师事务所的办公秩序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应当遵守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岗位,不得私自调整工作时间。
第十七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应当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安静、有序,不得放置乱丢废纸、食品残渣等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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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内部规章管理制度大全完整版目录一、综合管理制度1.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制度2.律师事务所所务会议制度3.律师事务所律师奖惩制度4.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制度5.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6.律师事务所律师过错责任赔偿制度7.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检查制度8.律师事务所主任岗位责任9.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业务)岗位责任10.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管理)岗位责任11.律师事务所人事管理规定12.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管理办法二、业务管理制度1.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2.律师事务所业务操作规程⑴总则⑵接待、咨询、代书⑶担任法律顾问操作规程⑷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操作规程⑸办理民商(含涉外)案件操作规程⑹办理刑事案件操作规程⑺办理行政案件操作规程3.律师事务所学习制度4.律师事务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5.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办法6.律师业务收费管理监督制度7.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8.律师服务质量跟踪监督评查制度9.客户投诉及客户意见反馈处理制度10.律师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处理制度11.法律服务委托合同三、行政管理制度1.律师事务所人员工作守则2.律师事务所员工招聘、录用、辞退管理制度3.律师事务所印章管理规定4.律师事务所办公秩序及安全管理制度5.律师事务所保密制度6.律师事务所办公设施装备使用管理制度7.律师事务所公函、介绍信及调查专用证明使用管理制度8.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岗位职责9.律师事务所会计岗位职责10.律师事务所出纳岗位职责11.律师事务所内勤人员岗位职责12.律师事务所文印人员(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13.律师事务所接待员(图书管理员)岗位职责14.律师事务所网络管理员岗位职责15.律师事务所文书资料管理办法四、财务管理制度1、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2、律师事务所律师办案费、差旅费管理办法3、律师事务所退费规定4、律师事务所财务报销规定一、综合管理制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制度一、合伙人会议定期召开,原则上每季度一次,由律师事务所主任或执行合伙人(首席合伙人)或其指定的合伙人召集、主持,全体合伙人参加。
二、合伙人会议的职权:1.制定、修改、补充和解释律师事务所章程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2.批准本所主任或执行合伙人(首席合伙人)提名的部门负责人,决定合伙人的退伙、增补;3.审议批准律师事务所年度业务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4.决定律师事务所的分配方案;5.决定律师事务所的解散、分立、合并;6.决定律师事务所内设机构的设立和撤销;7.审议批准财务报表,讨论重大财务支出及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处理;8.其他需要由合伙人会议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三、合伙人均有权发表意见和进行表决。
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上述1-5项(重大事务)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议通过,其他事务由半数以上合伙人决议通过。
四、合伙人会议必须由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必要时,应形成会议纪要。
律师事务所所务会议制度一、所务会议由所内全体人员参加,旨在沟通信息,讨论和解决办案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及时解决律师事务所相关工作焦点,提高办案质量。
所务会议由律师事务所主任负责召集、主持,若主任因故不能主持会议,应指定一位副主任行使职责。
二、所务会议原则上每月一次,一般在每月□□□□召开,特殊原因可以提前或推后。
三、所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汇报各律师一月来收案、结案情况及在办案和所务管理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及下月的工作打算、工作安排和设想。
四、参加所务会议的人员在会前应作好充分准备,汇报力求简明扼要,条理清楚,有理有据。
五、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人员,应提前向所主任请假,以便会后安排落实会议精神。
六、所务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参加会议成员均有权发表意见,由主持人最终决定。
七、所务会议必须由专人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律师事务所律师奖惩制度一、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律师必须遵守本所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所领导的工作安排。
三、本所律师或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表彰奖励:(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着的;(二)坚持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的;(三)主动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对象提供法律服务取得明显成效的;(四)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履行职务中受到公、检、法等有关部门或当事人好评的;(五)刻苦钻研业务,执业水平有明显提高的;(六)撰写业务论文获奖的;(七)在履行职务中,刚正不阿,坚持正义,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成效显着的;(八)主持正义,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九)拒收当事人馈赠的财物的;(十)其他应予表彰、奖励的。
四、本所律师或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以违纪论处,予以惩戒,并责令其改正:(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二)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代理的;(三)以诋毁其他律师、律师事务所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四)利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其他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权力,对法律服务业务进行垄断的;(五)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代理或者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仲裁的;(六)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七)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财物,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的;(八)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向承办案件的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馈送财物的;(九)违反规定,携带他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递信件、物品的;(十)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十一)在履行职务中,其行为有损律师形象和本所利益的;(十二)其他违纪行为及本所有关规章制度应予处罚的。
五、律师在执业中,如有违纪行为出现,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检查、予以警告、建议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行业处分、行政处罚,直至解聘或除名。
六、受惩戒人员如对律师事务所惩戒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在收到惩戒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向所务会议提出意见,所务会议应在10日内进行复议,然后作出决定。
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向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申诉。
律师事务所和受惩戒人对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的依法作出的决定应当予以执行。
七、表彰奖励可实行一事一议或年度总评的办法进行。
对违纪行为即时查处。
八、对律师和工作人员的表彰、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制度一、根据《律师法》和《法律援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每位注册律师均应承担国家规定的法律援助义务,不得拒办法律援助中心和本所指派的法律援助事务,律师助理也应协助指导律师办理法律援助事务,但指导律师不得将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律援助事项交给律师助理单独办理。
三、办理法律援助事务,应当统一登记及收、结案,法律援助申请人的有关申请材料,必须附卷。
四、律师在受理案件的过程中,认为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应当向其提供获得法律援助的有关知识,让其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并报告所领导。
所领导认为可直接由本所提供法律援助以减轻国家负担的,可以决定受理,并指派合适的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五、法律援助的主要形式,包括:(一)法律咨询、代书法律文书;(二)刑事案件辩护;(三)民事、行政诉讼代理;(四)劳动仲裁案件代理;(五)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六、办理法律援助事务,应尽职尽责,注重质量,文书齐全,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如需二审的,原则上应继续办理,负责到底,不必再另行指定。
办理一、二审案件的,可计算为两件法律援助案件。
七、无偿承担法律援助事务,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为办理法律援助事务而产生的差旅费、文印费等费用,由本所据实报销。
八、每年年终对全年法律援助案件进行一次检查评比,表彰先进,改进不足。
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加强民主管理,完善运作机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指导,避免工作差错,结合本所实际,依据本所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所律师在承办各类案件中有以下重大事项应向本所主任或副主任汇报:(一)办理刑事案件中拟提出无罪、改变罪名辩护的;(二)办理群体性诉讼或提供重大的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的;(三)办理行政诉讼、被诉主体为地市级以上行政机关的;(四)办理诉讼或非诉讼案件,标的在1000万以上或社会影响重大的;(五)办理案件被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的;(六)案件涉及国家安全、外交、社会重大公共利益的,或案件涉及地市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七)有可能被投诉的案件;(八)承办律师认为需要汇报的其他重大案件。
二、重大事项报告实行登记制度,由律师事务所内勤统一登记,由所主任监督实施。
三、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向全体律师和行政人员进行通报:(一)律师事务所年度工作计划或近期发展规划;(二)律师事务所年终工作总结;(三)律师事务所名称、住所地的变更;(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增减情况;(五)律师事务所组织机构及内设机构负责人的变更;(六)律师事务所组织的重大专项研讨活动、法律咨询活动或庆典活动;(七)律师事务所年终创收情况及重大财务开支情况;(八)律师事务所对违法违纪人员的处理决定;(九)其他需要通报的重大事项。
四、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等有关部门报告:(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住所地、组织机构的变更;(二)律师事务所指派本所律师代理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非诉讼或诉讼案件;(三)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执业中了解到的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事项;(四)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参加的重要活动;(五)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执业中出现的违法乱纪行为,以及已经遭投诉、举报的事件;(六)律师事务所对违法违纪人员的处分;(七)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律师事务所律师过错责任赔偿制度根据《律师法》的规定,为维护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保证律师服务质量,做到优质、高效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律师过错责任赔偿的范围:(一)律师应出庭而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二)由于律师的过失导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三)由于律师过失丢失当事人提供的重要证据造成损失的;(四)律师其他违法执业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二、律师因违法执业或过失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其赔偿责任由律师事务所和该承办律师承担,律师事务所对外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该承办律师追偿但如该承办律师系为执行事务所的决定而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可以减去该承办律师的责任。
三、律师过错赔偿的金额:(一)律师无正当理由应出庭而未出庭的,退还该案全部代理费用;(二)由于律师过失耽误当事人委托事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造成损失的,按该案收取代理费用的双倍赔偿当事人;(三)由于律师过失丢失当事人提供的重要证据并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按该案收取代理费用的双倍赔偿当事人;(四)由于律师违法执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按该案收取代理费用的双倍赔偿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