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道德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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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道德与法治社会公平正义知识点整理

初中道德与法治社会公平正义知识点整理

初中道德与法治社会公平正义知识点整理公平正义是社会发展的基石,也是人们共同追求的价值标准之一。

在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中,对于公平正义的教育是十分重要的。

本文将从道德与法治课程中的角度出发,整理初中学生需要掌握的关于社会公平正义的知识点。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公平与正义的含义及其关系。

公平是指在分配资源、机会和待遇时,每个人都能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标准获得相对平等的对待。

正义则是指根据道德和法律的原则,对人们的行为和待遇进行公正的评价和处理。

公平与正义密切相关,公平是实现正义的前提。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和价值观。

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包括平等原则、权利保障原则和责任分担原则。

平等原则强调每个人平等享有权利和机会,不受种族、性别、宗教等因素的歧视。

权利保障原则则要求法律保护每个人的权利,确保其享有基本人权。

责任分担原则强调每个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不能仅享受权利而不承担责任。

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包括平等、公正、尊重、人权和社会和谐等。

再次,我们需要了解社会公平正义在社会生活中的体现。

社会公平正义涉及到多个领域,如教育公平、就业公平、资源分配公平等。

在教育领域,社会公平正义要求每个学生都能享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权利,不受经济和地域的限制。

在就业领域,社会公平正义要求人们能依据自己的能力和素质获得公平的就业机会,不受身份和背景的歧视。

在资源分配领域,社会公平正义要求资源的分配应该按照公平的原则进行,不能让少数人垄断大量的资源,而使大多数人得不到合理的分配。

最后,我们需要了解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机制和方法。

保障社会公平正义需要依法维护,法律是保障公平正义的基础。

法律要确立和保护每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并通过相应的法律手段解决和制止违法行为。

此外,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还需要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包括政府、学校、家庭、媒体等各个方面的积极参与与推动。

总的来说,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中的社会公平正义知识点包括公平与正义的含义与关系、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和价值观、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及其保障机制和方法。

道德与法治教案:公平正义的价值观

道德与法治教案:公平正义的价值观

道德与法治教案:公平正义的价值观一、公平正义的重要性公平正义是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是道德与法治的核心之一。

在社会秩序和人际关系中,公平正义的实现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个体和谐发展。

公平正义的价值观不仅在个人行为中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也在社会制度和法律规范中得到充分体现。

公平正义是对待每个人的公正和平等。

它要求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遵守公共规则和法律,不受特权阶级、权势滥用、人身歧视等不公平行为的侵害。

公平正义的实现既依赖于个体内心的道德观念,更需要法治机制和社会规范的保障。

二、道德与公平正义的关系道德规范是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石。

在个人和社会行为中,道德规范起到了引导和规范的作用。

道德规范的内涵包括尊重他人、互助合作、诚实守信、不欺骗等,这些都是建立在公平正义基础之上的核心性原则。

道德的核心是对公平正义的追求。

一个有良好道德观念的人会关心他人的利益,注重公正公平的待人原则,遵守社会规范和法律法规。

通过道德的引导,人们能够克制自己的自私欲望,主动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三、法治与公平正义的关系法治是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法治的核心是以法为准,在法律规范下保障每个人的权利和利益。

法治的存在可以避免人为主观的判断和偏见,保证了公平正义的实现。

法治的存在为公平正义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

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有效实施权力制衡,确保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的平衡。

法律的普及和遵守,使得人们的行为规范更加明确,避免了权势滥用和腐败的现象。

法治的力量可以推动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建设公平正义的路径1. 培养良好道德观念。

道德的培养应始于儿童,在家庭和学校中注重培养孩子的公平公正观念,引导他们遵守规则,尊重他人,培养互助合作的精神。

在社会中,需要加强道德教育的力度,提倡正义感和公共利益意识,弘扬社会公德。

2. 加强法治建设。

推动立法和法律法规的完善,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

加强法律的宣传普及,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道德与法治的公平正义观念

道德与法治的公平正义观念

道德与法治的公平正义观念公平正义是社会中普遍关注的议题,旨在维护每个人的权益和公平竞争的环境。

而道德与法治则是实现公平正义的两个重要方面。

本文将探讨道德与法治在公平正义观念中的作用,并探讨二者之间的关系。

一、道德的公平正义观念道德是社会的基石,它建立在人们对善恶、对正确与错误的判断上。

在公平正义观念中,道德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

首先,道德规范了人们的行为,使其在社会交往中能够遵循公平原则。

例如,道德教育让人们明白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等原则的重要性,使其能够在与他人的互动中体现公平正义。

其次,道德还具有激励作用,鼓励人们主动关心他人、乐于助人。

这种道德观念使得公平正义得以在社会中得到更好的实现。

二、法治的公平正义观念与道德相比,法治是公平正义观念的另一个重要层面。

法治是指国家依法治理的原则,通过制定和执行法律,确保公民的权益得到保护,社会秩序得以维护。

法治对于公平正义的实现至关重要。

首先,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使得社会中的权利和义务得到明确。

每个人在法治社会中都有平等的机会和待遇,不会因个人的身份、贫富差距而影响公正。

其次,法治保障了人们的基本权益,如财产权、人身权利等,确保社会的公平正义得以实现。

三、道德与法治的关系尽管道德和法治都在公平正义观念中发挥重要作用,但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和联系。

首先,道德是内在的,而法治是外在的。

道德是每个人内心的良知和责任感,它不受法律的限制,而是基于自我选择。

法治则是社会对行为的规范,通过制度和法律来保障公平正义。

其次,道德可以超越法律,追求更高尚的道德价值。

例如,尽管某些行为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但从道德角度来看,它们可能仍然是不道德的。

最后,道德与法治可以互为补充。

法律的制定需要基于道德的基础,而道德规范的强化也可以通过法律的支持得以实现。

总结起来,道德与法治是公平正义观念中的两个重要方面,它们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道德的引导作用和法治的保障作用共同促使公平正义观念在社会中得以实施。

中学道德与法治教案:平等与正义

中学道德与法治教案:平等与正义

中学道德与法治教案:平等与正义一、引言在中学道德与法治教育中,平等与正义是核心概念之一。

平等与正义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基石,也是培养学生正确价值观和公平正义意识的关键内容。

本教案旨在通过对平等与正义的介绍和案例讨论,引导学生了解平等与正义的内涵,培养他们的道德意识和法治观念,促使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形成平等尊重他人、追求正义公平的态度和行为。

二、平等与正义的内涵(一)平等的含义平等是指人类在权利享有、机会获取、社会地位等方面拥有公平、公正的待遇。

它包括权利平等、机会平等、地位平等、待遇平等等多个方面。

在平等的基础上,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平等的尊重和对待,不论其性别、年龄、种族、宗教、国籍等背景差异。

(二)正义的含义正义是指按照法律、伦理道德标准,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对事物及其行为做出判断和处理。

正义要求对所有人平等对待,并为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正义的核心价值是公平和公正,它是社会稳定、公共秩序以及人类团结进步的基石。

三、平等与正义的案例讨论(一)案例一:就业平等与性别歧视在一些职场中,女性由于性别原因往往受到歧视和不公平待遇。

请同学们分享自己所了解到的与就业平等和性别歧视相关的案例,并讨论其中的不平等和不公正问题。

鼓励学生就如何促进就业平等、消除性别歧视等问题提出建议,并引导他们思考平等与正义在职场中的重要性。

(二)案例二:教育公平与农村留守儿童农村地区的留守儿童由于父母外出务工,长期在乡村生活,面临着教育资源短缺、发展机会不平等等问题。

请同学们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问题展开讨论,思考如何推动教育公平,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

引导学生思考平等与正义在教育领域中的重要作用,并提出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措施。

四、培养学生的平等与正义观念(一)课堂讨论和案例分析通过引导学生深入思考和探讨平等与正义的问题,并结合现实案例进行分析,让学生了解平等与正义的内涵和重要性。

鼓励学生就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培养他们明辨是非、关注正义、追求公平的意识和能力。

初中道德与法治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初中道德与法治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初中道德与法治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初中道德与法治教育是培养学生正确价值观和法律意识的重要环节。

在这个教育过程中,公平与正义是道德与法律的核心概念。

本文将探讨初中道德与法治中公平与正义的含义、重要性以及教育方法。

一、公平与正义的含义公平与正义是人们对于社会关系正常运行的基本要求。

公平是指对待每个人都应该一视同仁,不偏袒,不歧视。

正义是指依法行事,各取所需。

在道德领域,公平与正义是人们行为的准则,追求每个人在社会、家庭以及学校中都能得到公正的对待和平等的机会。

二、公平与正义在法律中的体现法治是保障公平与正义的重要工具。

法律作为社会上普遍适用的规范,约束和规范着人们的行为。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公平与正义,它保障了每个人的权利和利益平等,保证了社会的有序进行。

例如,刑法的存在可以保护人民免受犯罪行为的侵害;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权益,确保劳动者能够获得应有的待遇。

三、公平与正义的重要性公平与正义是社会稳定和谐的基础。

不公平与不正义的存在会导致社会不满和不安,甚至引发社会动荡。

在初中道德与法治教育中,教师应当教育学生要尊重他人的权利与尊严,不搞以权压人的行为,以及公正地对待他人。

只有在公平与正义的基础上,社会才能良好地运转。

四、初中道德与法治中公平与正义的教育方法初中道德与法治教育应该注重实效性和生活化。

以下是几种教育方法的介绍:1.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具体案例,使学生对社会问题和道德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和讨论,提高他们对公平与正义的敏感度和认识水平。

2.角色扮演法:让学生在模拟的环境中扮演不同的角色,体验公平与正义对个人和社会的重要性。

通过角色扮演,使学生在实践中理解公平与正义的意义。

3.讲座与讨论法:组织专家或者相关人员进行讲座,介绍公平与正义的重要性和实践案例。

通过讨论,让学生互相交流观点,增强对公平与正义的理解和认识。

总结:公平与正义是初中道德与法治教育的核心内容,也是社会稳定和谐的基础。

通过正确的教育方法,重视实效性和生活化,我们可以提高学生对公平与正义的认识水平,培养他们正确的价值观和法律意识,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部编版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公平正义的价值》说课稿

部编版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公平正义的价值》说课稿

部编版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公平正义的价值》说课稿背景介绍《公平正义的价值》是部编版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的一篇文章,主要讲述了公平与正义对个人和社会的重要性。

这篇文章通过引用实际案例和讨论问题的方式,引导学生思考公平与正义的内涵和意义,并激发学生对公平与正义的追求和行动。

学段定位这篇文章适用于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的学习内容。

在道德与法治教育中,公平正义是一个重要的主题。

通过学习本篇文章,可以帮助学生深入理解公平正义的价值,并培养学生的公平意识和正义感。

教学目标知识目标•了解公平与正义的概念和内涵•掌握公平正义对个人和社会的意义和影响•理解公平正义与道德行为的关系能力目标•培养学生的道德判断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培养学生的批判思考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合作与沟通能力情感目标•激发学生对公平与正义的追求和行动•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和法治观念•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教学准备教学素材•部编版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教材•《公平正义的价值》原文教学方法•导入讨论法:通过提问和引导,激发学生对公平与正义的思考和讨论。

•小组合作学习法:通过小组讨论和合作学习,培养学生的合作与沟通能力。

教学步骤Step 1:导入讨论(10分钟)1.利用学生已有的知识,引导他们思考公平与正义的含义,并提出一些问题:–什么是公平与正义?–公平与正义对个人和社会有什么重要性?–举例说明公平与正义在我们生活中的体现。

2.让学生自由讨论,并鼓励他们就问题进行思考和表达。

Step 2:阅读文章(15分钟)1.将学生分成小组,每个小组由3-4人组成。

2.分发《公平正义的价值》原文,让学生在小组内默读,并提出问题或思考点。

3.提醒学生要关注文章中的实际案例和作者的观点。

Step 3:小组讨论(20分钟)1.引导学生在小组内进行讨论,可以使用以下问题作为引导:–文中举的实际案例给你的感受是什么?–你赞同文中的观点吗?为什么?–公平正义在你的生活中有怎样的体现?2.鼓励学生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并听从他人的意见。

道德与法治新课标提出的核心素养及表现

道德与法治新课标提出的核心素养及表现

道德与法治新课标提出的核心素养及表现
一、核心素养
1、公正:坚持公正原则,坚持正义,尊重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责任:尊重责任,正确处理自身责任与权利的关系,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为社会福祉作出贡献。

3、诚信:坚持诚实守信,保持言行一致,拒绝谎言欺骗,做到说到做到,言出必行。

4、尊重:尊重他人,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利益,尊重他人的观点和意见,尊重他人的文化和传统。

5、尊严:尊重自己,尊重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尊重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尊重自己的文化和传统。

二、表现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宪法和法律,尊重法治,遵守社会公德。

2、尊重他人: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利益,尊重他人的观点和意见,尊重他人的文化和传统。

3、自律:自律克己,自觉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自觉承担
自己的义务和责任。

4、宽容:宽容他人,宽容他人的观点和意见,宽容他人的文化和传统,宽容他人的不同。

5、团结:团结友爱,促进社会和谐,发挥社会正能量,构建社会和谐共融的氛围。

道德与法治的关系及对社会治理的影响

道德与法治的关系及对社会治理的影响

道德与法治的关系及对社会治理的影响一、引言道德和法治作为社会秩序维护和社会规范建设的两个重要方面,它们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

本文将旨在探讨道德与法治之间的关系,并分析其对社会治理所产生的影响。

二、定义1. 道德:指人们基于内心价值观念所形成并认可的行为准则,主要包括公正、诚实、尊重他人等价值观念。

2. 法治:指社会按照立法程序制定和执行合法规则,依靠机构和制度来实施统一管理。

三、道德与法治之间的关系1. 相互促进:道德是内心自发形成的行为准则,而法律是外部强制性规范。

良好的道德观念有助于遵守法律,而离开了基本价值取向导向制定出来的任何一个条例规章都不可能被久远地遵守下去。

2. 相互补充:随着时代变迁,新兴问题层出不穷,在涉及伦理边界模糊或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法治可以为人们提供明确的行为导向。

同时,法律也需要与社会道德伦理水平相适应,以更好地调控社会秩序和行为准则;否则,可能引发对公共利益和公正原则的挑战。

3. 相互制约:在现实社会中,个体尽管具有道德选择能力,但仍存在各种人性弱点和倾向。

法治作为一种强制性规范可以通过处罚等手段来约束那些不遵守基本道德规范的个体或团体。

四、道德与法治对社会治理的影响1. 稳定社会秩序:良好的道德观念有助于形成公民自觉遵纪守法意识,并推动人们主动服从普遍有效的合法规范。

这样一来,在社会生活中将出现更多正能量和信任基础,维护了全局稳定。

2. 构建诚信环境:完善的法律机制及其执行力度可以防止舞弊欺骗行为,在商业交易、司法审判以及其他各领域构筑起公平竞争和讲求诚信原则之风。

3. 促进公平正义:道德与法治并重有助于社会中更加公正和均等的资源分配,有效遏制腐败行为的滋生,维护了弱势群体及其权益。

4. 提升社会文明进步:道德和法治共同影响个人行为、家庭伦理以及整个社会关系网络。

良好道德与法治价值观念倡导能够不断推动思想文化繁荣发展、科技创新进步。

五、如何拓展道德与法治关系1. 加强教育培训:通过学校教育和企事业单位培训,提高青少年和成年人对道德伦理和合法规范的意识,并增强他们履行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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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轉引自石元康,前揭文。這三個原則是羅爾斯在第三部份談目的、價值及人生計劃時談到的。 在這裡,本文用來談契約者的理性。見羅爾斯《正義論》,第 409~424 頁。
3
所擁有的東西比自己多,就無法忍受,即使這種不平等並非建立在不公正上。一 個有理性的人不會如此。
4.
由於無知之幕的限制,立約者對自己的興趣及人生計劃都一無所
無知之幕將他們對於具體事件的知識剝奪掉了。處於無知之幕後面的立約
者不知道自己的興趣、信仰、能力、性向、性別等。他甚至也不知道自己
是誰,也不知道自己具體的人生計劃是什麼。他所具有的只是普遍的知識
及原則,他了政治、心裡、經濟等理論中的普遍原則。但是有一樣具體的
事實他卻知道,這個具體事實就是,在他們的社會中正義的問題會出現的
有很大的不同。根據工具理性的概念,一個人是理性的,如果他採去下列
三項理性的原則去行事:
(1)
最有效的手段以達成目的的原則──如果A或B兩項行為
都可以達成同一目的,而A所需花費較小,則一個理性的人會採取A而不
採取B。
(2)
包含性原則──如果做A與做B兩件事情,A能夠達成除了
B所能達成之外的目的,而B卻不能達成A所能達成之外的任何目的,則
羅爾斯之所以將訂約者的動機規定為自利的,主要是由於他享用較為弱的假 設。所謂較為弱的假設是指,我們就建立道德原則的目的來看,如果假設立約者 已經採取了道德立場或接受了道德原則或有了某種道德動機的話,立約就變的沒 有必要了。正是由於立約者本身的動機完全是自利的我們才需要建立一套道德原 則。
貳.社群主義對於羅爾斯正義論的批評
正義、道德與法治
從羅爾斯契約論談當代自由主義與社群主義的爭論∗
陳馨強∗∗
目次 前言 壹.羅爾斯契約論
一. 理論背景 二. 契約論的提出 貳.社群主義對於羅爾斯正義論的批評 一. 自由主義違反我們對自我的認知 二. 自由主義的自我觀是空洞的 三. 自由主義忽視我們是植根在社群中的 參.對於社群主義的批評的思考 肆.結論
羅爾斯的理論也是從自然狀態出發的,他把自然狀態稱之為原初狀態(The Original Position)。以下是羅爾斯所提出的一些條件,先從主觀方面來看再就客觀 方面來看。
1 參照羅爾斯著《正義論》序,李少軍、杜麗燕、張虹 譯,桂冠圖書出版社。 2 參照石元康,從原初的境況到公正的社會──洛爾斯的契約論,載於 全國律師 2004.01,第 6~20 頁。本文對於假然契約論的論述,主要是依循這篇文章的脈洛來做介紹的,如果沒有特別 引註皆出於此。
知,那麼他們在談判時所想要獲得的是什麼呢?如果他們在談判的時候連自
己要什麼都不知道,那簡直就無從談起。為了克服這個困難,羅爾斯提出了
基本價值(primary goods)的理論,基本價值就是一個人無論從事任何活動都需
要具備的東西,例如權利、自由、財富、機會、自尊等等。而立約者希望盡
可能的獲得較多的基本價值,由此理論來以便得出立約者在談判時知道什麼
是自己需要的及對自己有利的。
在客觀的條件方面,它主要是有關世界物質資源的問題,以及立約者之間合 作的可能問題。在現實世界中,自然資源是有限的,它無法使任何人得到滿足; 如果可以使每個人的欲望得到滿足,則立約者就沒有合作的必要了。但是在此同 時,資源也不能完全匱乏,所以羅爾斯設定的社會是中等匱乏的社會。因此,合 作對大家都有好處而由於立約者的動機是為了取得更多的好處,這就使契約成為 既必須又可能。
4 參照齊德蘭‧庫卡塔斯/菲利浦‧佩迪特 著,姚建宗 高申春 譯,<羅爾斯>,黑龍江人 民出版社,第 109~110 頁。 5 參照陳俊宏,自由主義與社群主義論爭的若干啟示,第 337 頁。 6 參照陳俊宏,前揭文,第 337 頁。
5
須先於那些目的而存在,也就是一個目的在被選擇之前,必定有一個自我來選擇 它。因此自我必須優先於它所選擇的目的且獨立於這些目的而存在。所以這種自 我觀強調,對我們最重要的不在於我們選擇了哪些目標,而在於我們具有選擇的 能力。
情況是存在的。
3.
立約者是有理性的。除了其中的一點之外,這個理性的概念是現代
經濟及社會理論中所採取的理性概念。它有許多不同的名稱,有時叫做工
具理性(instrumental rationality),韋伯(Weber)稱它為目的理性(Purposive
rationality)。這個理性的概念與傳統的理性概念,或康德的實踐理性概念
羅爾斯的正義論,受到來自多方的挑戰,其中在一九八0年代初期,最重要 且最多實質的批判,來自社群論者(Communitarians),例如桑德爾(M. Sandel)、 麥金太爾(A. Maclntyre)、泰勒(C. Taylor)等,認為個人主義假設個人是理性的, 係出於錯誤,要了解人類行為,必須指涉個人所身處的社會、文化及歷史脈洛 (context)。他們亦認為個人主義、自由主義無法提出道德上令人滿意的結論,因 個人主義、自由主義忽略了善的生活(good life)某些概念,故不可能達成一個真 正的社群。此等社群論者所發展出之理論,因係針對羅爾斯之自由主義理論所提
也就是說,社群主義論者認為,自由主義論者(特別是針對羅爾斯)對於自我 的本質有誤解,主要可以分為三點:一.它違反我們對自我的認知。二.它是空洞 的。三.忽略我們是植根在社群中的。
一. 自由主義違反我們對自我的認知
首先是違反對於自我本質的認知,桑德爾認為羅爾斯的自由主義為「本務論 的自由主義」。所謂本務論的自由主義的核心論點是:「一個社會乃由許多個個人 所構成,其中每一個成員都有自己的目標利益及價值;當一個社會由一些本身不 預設任何特定價值觀的原則管轄時,這個社會的組成方式是最好的。使得這些具 有制約性質之原則合理的主要理由,並不在於這些原則促成社會福利的極大化, 或促進『好』的價值,而在於他們符合有關『對』的概念─此一概念屬於道德範 圍,其設定乃是優先而又獨立於有關『好』的概念。5」桑德爾認為此種自由主 義強調「對優先於好的概念」,預設了一種自我觀:「自我乃優先於他所界定的目 標而存在」。因為照桑德爾的推論,只有「自我」優先於他的「目標」才能促進 「對」優先於「好」,也就是我的身分只有在沒有和任何的目標利益相連結的情 形下,我才能說我是自由且獨立的行為者,具有選擇的能力,可以自由的追求自 我的價值構思6。桑德爾批評這種自我觀為「不受束縛的自我觀」,意味著自我必
一個理性的人會做A而不做B。
(3)
或然率較高的原則──A與B兩項行為所能達成的目的是差
不多的,也就是說,它們所能帶給我們的滿足是差不多的,但是,完成A
的或然率比完成B高,則一個理性人會做A而不做B3。
上面提到,羅爾斯對理性的概念與現代經濟理論有一點不同的地方,那就 是,他假定立約者是不會忌妒的。一個忌妒的人看到別人比自己所處的環境好或
2
1.
動機──立約者完全缺乏利他的動機。他們之所以參與這個契約的
訂立完全是為了自利,別人的利益不在他們的考慮之內。如果原初狀態對
於某些人的利益比契約的訂立要大,則他就沒有理由來參與這項活動,也
就是說美一個立約者都是徹底的自利主義者。
2.
知識──立約者被一層無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所遮蔽,這層
∗ 國立台北大學法學系碩士班,古希臘羅馬法學思想專題研究學期報告。授課老師:莊世同老師。 報告日期:94 年 1 月 14 日。
∗∗ 國立台北大學法學系碩士班二年級,學號:79271106 1
Smith)、邊沁(Bentham)和密爾(l)乃是第一流的社會理論學家和經濟學家; 他們所提出的道德學說是要滿足他們更寬廣的興趣,並配合一種整全性的規制 (comprehensive scheme)。那些批評他們的人往往針對的是較小的側面,指出效益 原則的種種含糊之處,並且注意到它的許多結論和我們道德情操之間明顯的不協 調。但我認為,他們並沒有辦法建構一種可行的系統性的道德觀來反對效益原 則。結果,我們不得不在效益主義與直觀主義(intuitionism)之間進行選擇。1」所 以羅爾斯嚐試在效益主義與直觀主義之間找出一條出路,於是他找上了傳統的社 會契約論,但是與社會契約論不同的是,羅爾斯將社會契約論加以一般化,使它 達到更高的抽象層次。他說:「以這種方式,我希望該理論能得到發展,以致不 會在輕易地受到那種比較顯明的、通常認為對之有致命關係的反駁。」
社群論者認為這種看法違反我們對自我的認知。他們認為我們不能自由的選 擇價值,因為價值已被社群所決定。人類在成長的過程中吸收太多社群的經驗, 因此人類不僅將社群的價值當作客體來追求,更是將其納入成為主體的一部分。 假若我們要了解某個人時,必須去考慮個人擁有的價值與目標。因此理解個人只 有從他的社群及與他人的共同關係中來理解。
4
出批判、反省,故其理論被統稱為社群主義(communitarianism)理論。
桑德爾認為,在現實生活中,我們不可能與我們自身的利益和忠誠相分離, 正是我們自身的利益和忠誠,不僅決定了我們的義務,而且確立了我們的身分。 羅爾斯這樣的自由主義者認為,之所以如此將我們自身與我們的利益和財產分離 開來,是為了建立組織人們之間的合作的諸原則,而且,我們應該按照這種合作 是否遵循正當來對之作出判斷。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是依尋我們為自己選擇或或 建構的道德而生活的,並因而是自由的。然而,這樣的主張是沒有意義的,桑德 爾主張,因為它預先假定了一種我們並不具有的能力:即在沒有任何自我知識或 道德經驗的情況下,選擇或建構一種道德的能力。羅爾斯式的對主張正義之首要 地位的論證,依賴於一個沒有意義、並因而也不能為評價我們的各種社會制度與 道德實踐提供基礎的自我概念4。
前言
本文從羅爾斯的正義論的契約論的假設開始,繼而談到社群論者對於羅爾斯 正義論的批評,接著對於社群論者的批評加以檢驗,並在最後提出自己的看法。
壹.羅爾斯契約論
一. 理論背景
羅爾斯在《正義論》的序提到他的寫作背景,他說的很清楚:「在現代道德 哲學的漫長期間,占優勢的體系性理論,一直是某種形式的效益主義 (utilitarianism)。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之一,就是它一直被一系列傑出作家所信 奉,這些人所建立的思想體系無論就其範圍和精神而言確實都令人印象深刻。我 們有時忘記了這一點,及偉大的效益主義者,休謨(Hume)、亞當‧斯密(Ad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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