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法官职业保障制度 确保法官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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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加强法院独立性

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加强法院独立性

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加强法院独立性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司法体制改革成为当代社会不可回避的议题。

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之一的司法部门,法院在维护公正与公平的司法秩序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司法体制改革长期以来一直备受争议,其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便是法院的独立性。

法院独立性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确保司法公正执行的基础。

法院独立性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受任何外部势力的干涉和影响;二是法院决策对各方当事人都是公正的,不存在私心或偏见。

首先,加强法院独立性可以有效防止司法腐败的发生。

法院是司法权力的集中体现,如果司法部门不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就容易受到其他权力的干扰和渗透,进而导致司法腐败的滋生和蔓延。

只有法院能够真正独立地行使审判权,才能保证判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其次,加强法院独立性能够提高司法裁判的质量。

只有法院独立于政治、经济和其他利益集团的影响,才能以客观、公正、专业的态度处理案件。

法官在独立的环境下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判断力,不受任何外界干扰,确保裁判结果真实准确,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再次,加强法院独立性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法院是社会纠纷解决的重要场所,它的独立性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只有法院能够在审理案件时独立公正地行使裁判权,才能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秩序,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最后,加强法院独立性还能够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

司法公正是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之一,而法院作为司法实施的主体,必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才能让人民群众对其裁判结果产生信任。

只有当人民群众相信司法公正存在并能够依靠时,他们才会愿意依法行事,配合司法机关开展工作。

为了加强法院独立性,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建立健全法官职业保障制度,保障法官的权益,提高其独立判断和执行裁判的能力。

其次,加强法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

公正司法的保障措施

公正司法的保障措施

公正司法的保障措施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正和法治的重要保障,对于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来说至关重要。

然而,公正司法的实现并非易事,需要经过一系列的保障措施才能确保司法系统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本文将对公正司法的保障措施展开详细阐述,涵盖独立性、程序正义、公开透明、信息保护和法官培训等几个方面。

首先,独立的司法是确保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

司法独立意味着法官在处理案件时不受政治、经济或任何其他利益团体的干扰。

为了实现司法独立,国家需要确保任命法官的程序公正透明,任命的法官应具备行业内的专业知识和道德标准。

此外,还需要建立有效的法官任免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法官的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程序正义是保障公正司法的另一个重要措施。

程序正义强调在司法程序中均等对待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实现程序正义,司法制度应当确保当事人平等接受审判,并且有权知悉和参与案件的进展和决策过程。

此外,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遵守法定程序和证据规则,不得随意运用权力或以不公正的方式对待案件。

第三,公开透明是保障公正司法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公开透明的司法程序,能够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和可信度。

为了实现公开透明,法院应当及时公布案件信息,包括案件的受理情况、庭审过程及结果等。

同时,需要建立有效的互联网信息公开机制,方便公众获取司法信息,并确保司法活动不受贿赂和其他非法物质利益的影响。

第四,信息保护是保障公正司法的另一个重要措施。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司法活动中产生的信息和数据日益增多,保护这些信息的安全和隐私至关重要。

为了实现信息保护,司法系统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机制和数据保护制度,确保敏感信息不会被非法获取、篡改或泄露。

最后,法官培训是支持保障公正司法的关键环节之一。

通过法官培训,可以提高法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使其在审判活动中依法公正、客观判断。

法官培训应包括法律知识的更新、职业道德和伦理的培养,以及与其他相关领域的交流合作,不断提升司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法官公正审判保障措施

法官公正审判保障措施

法官公正审判保障措施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法律的适用和法官的审判权力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方面。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官也可能受到来自外界的干扰和压力,从而导致审判的不公正。

为确保法官的公正审判,需要采取一系列的保障措施。

本文将详细阐述这些措施,包括独立性、专业素质、信息公开和监督机制等。

一、法官的独立性法官的独立性是公正审判的根本保障。

法官应当独立于任何利益团体和政府的干预,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处理案件。

为确保法官的独立性,有以下几点措施应被采取。

首先,建立独立的法官选拔和任命制度。

通过建立独立的司法考试和评审机构,确保法官从选拔、任用到升迁的整个过程都是公正的,避免任命过程中的政治干预。

同时,还应当建立法官的任期制度,定期进行评估和审查,以维护法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其次,应当加强法官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通过提供针对法官的专业培训和教育,加强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法律知识,使其具备独立、公正、中立的审判能力,并牢记自己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

最后,建立独立的监督体系。

在法官行使审判权力时,应建立起有效的内部和外部监督机制。

内部监督可以通过设立审判评议组织或法官同行互评制度,互相监督、评估和纠正,避免出现不公正的判决。

外部监督可以通过设立独立的司法检察机关或其他权威机构,对法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调查,确保其行使审判权力的公正性。

二、法官的专业素质法官的专业素质是保证其公正审判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官应具备广博的法律知识和扎实的专业背景,同时还应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

为确保法官的专业素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建立合理的法官职业培训制度。

通过针对不同层次法官的培训计划,提供系统的职业培训,包括法律理论知识、审判调查技巧、案件管理能力等方面的培训,以提高法官的专业水平。

其次,建立案件分配和审理制度。

合理的案件分配机制可以确保案件的合理分流和公平分配,避免因个人原因导致审判结果的不公正。

2017年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重要考点: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2017年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重要考点: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三、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按照我国法官法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规定,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包括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

(⼀)忠诚司法事业 修订后的《基本准则》增加了“忠诚司法事业”部分,具体包括以下四⽅⾯内容: 1.牢固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民、忠于法律,做中国特⾊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

2.坚持和维护中国特⾊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略,尊崇和信仰法律,模范遵守法律,严格执⾏法律,⾃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3.热爱司法事业,珍惜法官荣誉,坚持职业操守,恪守法官良知,牢固树⽴司法核⼼价值观,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任,认真履⾏法官职责。

4.维护国家利益,遵守政治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作秘密,不从事或参与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活动,不发表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论。

(⼆)保证司法公正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这⼀⽅⾯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 1.维护司法独⽴。

司法独⽴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因此维护法院独⽴和法官的独⽴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的实现。

为此,《基本准则》第8条规定,法官应当坚持和维护⼈民法院依法独⽴⾏使审判权的原则,客观公正审理案件,在审判活动中独⽴思考、⾃主判断,敢于坚持原则,不受任何⾏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的⼲涉,不受权势、⼈情等因素的影响。

这⼀规定从三个⽅⾯对法官独⽴提出了明确要求:⼀是外部独⽴。

审判独⽴原则在我国宪法、⼈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三⼤诉讼法中已有明确规定。

法官在⾏使审判权时与司法体系外的其他国家权⼒、其他影响相独⽴。

⼆是内部独⽴。

法官应当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独⽴⾏使,排除法院系统内部对法官独⽴审判的⼲涉和影响。

三是法官内⼼独⽴。

法官不论在何种情况下,都应当有独⽴意识,⾃觉地对案件作出判断,排除各种不当影响,并有勇⽓坚持⾃⼰认为正确的观点。

2.确保案件裁判结果公平公正。

司法独立法官独立和司法公正保障

司法独立法官独立和司法公正保障

司法独立法官独立和司法公正保障司法独立、法官独立和司法公正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与核心价值观。

司法独立意味着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外界干涉和影响,以保证司法活动的客观公正性。

而司法公正是指法官在审判过程中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等原则,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一、司法独立的意义及保障1.1 意义司法独立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

它代表了国家法治建设的进步与成熟,有效遏制了政府滥用行政权力,确保了公民的法律权益能够得到保障与实现。

1.2 保障为了确保司法独立的实现,各国都采取了一系列的保障措施。

其中包括:(1)宪法保障:国家宪法中对司法独立进行明确规定,确保司法机关在法律框架下独立行使职权。

(2)法官任命制度:采取公平、公开、竞争性的法官任命制度,避免政府任意干预。

(3)法官素质培养:加强对法官的培训与教育,提高其专业素质与判决水平。

(4)薪酬保障:确保法官的薪酬与待遇体现其社会地位与职业尊严,减少受贿行为的发生。

二、法官独立的意义及保障2.1 意义法官独立是司法独立的核心要求之一。

法官作为司法机关的主体,其独立行使审判权能够有效保障司法的中立性与公正性。

2.2 保障为了确保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各国都采取了一系列的保障措施。

如:(1)独立的职业地位:法官享有独立的职业地位,不受其他政府机关或组织的干涉与控制。

(2)法官的任期与解职程序:设立法官的任期与解职程序,既可保证法官在一定时间内独立履行职责,又可适时进行法官的考核与调整。

(3)独立的财政拨款:法院的财政独立性保障了法官的工作能够独立于其他政府机关运作,减少外界干扰。

三、司法公正的意义及保障3.1 意义司法公正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

司法公正能够通过审判的公正性、公平性和公开性的实现,确保裁判的公正合理,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平等对待。

3.2 保障为了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不同国家都采取了一系列的保障措施。

基层法官如何保障司法公正

基层法官如何保障司法公正

基层法官如何保障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核心指标,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基层法官作为司法体系中的关键角色,承担着维护和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责任。

他们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素养,还需要具备高度的公正意识、职业道德和法治精神。

本文将探讨基层法官如何保障司法公正,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独立自主基层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坚持独立自主的原则,不受任何外部势力干扰。

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他们应以法律为依据,不偏不倚地依法判决。

基层法官应当摒弃任何个人偏见和既定观念,客观公正地对待案件,遵循证据主义原则,确保判决结果公正合法。

二、严格法律程序司法公正离不开严格的法律程序的保障。

基层法官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判工作,确保每个当事人的权利都能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他们应当公正、公开地进行开庭审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辩护意见,并在判决书中明确表达对案件的认定和判决理由,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能够了解司法判决的依据和合法性。

三、权威司法基层法官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代表,需要拥有足够的权威性。

他们应当严格遵守法律、保持纪律,在履行职责时不受个人情感和压力的影响。

同时,基层法官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保持对法律的敬畏和学习的态度。

只有通过权威的司法行为,才能有效维护司法公正的实现。

四、公开透明司法公正需要公开透明的审判程序和结果来保障。

基层法官应当通过公开庭审、公开判决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展示司法活动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他们应当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和质疑,及时解答疑问,维护社会的信任和对法治的认同。

与此同时,基层法官还应当建立健全法官责任制和监督机制,加强对自身工作的监督与检查,确保司法活动的公开透明和责任落实。

五、职业道德基层法官应当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和道德修养。

他们需恪守职业道德准则,保持公正、廉洁、高尚的职业风貌。

基层法官需要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案件的相关材料。

他们还应与律师、检察官等司法人员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精神。

法官的保障制度范文

法官的保障制度范文

法官的保障制度范文法官的保障制度是维护司法独立性和公正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旨在保障法官的权益,有效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司法权威和作用。

法官的保障制度包括从任命、薪酬、任期等多个方面对法官进行保护和规范,下面将就法官的保障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法官的任命形式是法官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

一般而言,法官的任命由国家权力机关和司法机关共同参与,以确保法官的选拔合理和公正。

例如,在我国,法官由人大代表会议任命,并经过司法考试选拔,保证了法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此外,在一些司法体系完善的国家,还设立了独立的司法委员会或专门的任命机构,以进一步增强任命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其次,法官的独立性是法官保障制度的核心。

法官需要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外部势力的干扰和影响。

为确保法官的独立,保障制度通常规定法官应当享有法律面前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不受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的影响,也不受上级领导的指示干预。

此外,法官还享有不受降级、调动和解雇的保护,确保其职业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以履行公正的审判职责。

法官的经济保障也是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官应享有合理的薪酬和福利待遇,以减少外部因素对其生活和审判活动的影响,保障其专注于审判工作。

一般而言,法官的薪酬应该与其职位地位和专业能力相匹配,并在一定程度上与其他专业人士相当。

此外,法官还应享有合理的福利待遇,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等,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

法官的任期和稳定性也是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

法官的任期通常较长,以确保其独立性和稳定性。

在一些司法体系完善的国家,法官的任期甚至可以终身。

这样做的好处是,法官可以在不受外界压力和影响的情况下,依法行使审判权,保证审判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同时,对于犯错误或失职的法官,也应有相应的职务移动或惩罚措施。

此外,法官的培训和提升机制也是法官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不断提高法官的专业能力和素养,保证其公正、高效的审判工作,应当建立完善的法官培训和提升机制。

司法公正保证措施

司法公正保证措施

司法公正保证措施近年来,司法公正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司法公正是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了加强司法公正的保证,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以确保司法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进行。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详细阐述。

一、独立的司法权力司法公正的核心在于司法独立。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外界干涉和影响。

为了确保司法独立,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司法体制,包括独立的司法权力、透明的任命机制和合理的薪酬制度。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法官能够独立、客观地处理案件,真正做到公正裁判。

二、公开透明的审判程序公开透明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在审判过程中,应当公开宣判,并通过各种媒体形式向社会公开,以确保审判活动的公正、客观和透明。

同时,应加强司法信息公开,为人民群众提供参与和监督司法活动的权利和途径。

只有实现公开透明,才能有效地防止腐败和滥用权力的行为。

三、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法官职业道德水平是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

法官应具备高尚的品德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严守法律底线,做到廉洁公正、严谨细致。

为此,我们需要加强对法官的职业倡导和教育培训,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追责和惩处。

只有法官具备了良好的职业道德,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保证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正当性。

四、完善法治保障体系建立完善的法治保障体系是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司法活动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同时,要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司法合作,形成国际法治的良好环境,共同维护地区和世界的司法公正。

此外,还需要改革和完善相关的司法制度,提高司法效率和司法质量,确保司法公正能够得到充分体现。

结语司法公正是法治社会建设的核心要素。

为了确保司法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进行,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包括建立独立的司法权力、推进公开透明的审判程序、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和完善法治保障体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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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只有构建起包括法院内部保障和法院外部保障的法官职业保障制度体系,才能有效推进法官职业化进程。

法官职业保障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从不同视角进行全方位的论证并采取相应措施,唯如此,法官职业保障才会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法院独立审判和司法公正才会有根本保证。

一、法院内部保障法官职业具有特殊性,这种职业对法官的职业能力,职业精神等有很高的要求。

可以说,法官品格、判断力、忠于法律等个人素养和修养决定了法官的职业地位。

法官作为国家司法权的载体,尽管其职业权力使他们掌握了影响社会的强大力量,但只有将这种力量与为社会公平与正义奋斗的高尚职业精神相结合,法官职业才能与人民群众具有亲和力,才有可能在社会上获得令人尊敬的身份和充分的物质保障,并获得令人羡慕的职业声望。

抛开法官的职业素质去谈法官的职业保障,无异于空穴来风,法官能否享有较好的职业保障,说到底还是要以自身素质为基础的。

法官良好的素质是法官职业保障制度赖以建立的前提和必备条件。

法官的品行和专业素养与其案件审判能力成正比,也与法官的职业保障成正比。

不能仅仅把眼光盯在片面追求高待遇、高福利、高荣誉、高地位上。

在一个法治曾经十分落后的国家实行法官职业化遇到的阻力和障碍十分巨大,它必须与国家的经济、社会、文化、法律发展相适应,与国家的法治进程并行,跨越现实是错误的。

而当前我国法官群体整体素质不高,难以满足社会的司法需求,这是一个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现实。

要建立起比较稳定可靠的法官职业保障制度,首先是实现法官的高素质、高水平。

我们的法官只有通过公正高效权威的审判、积极显著的职能作用才能获取切实的法官职业保障。

因此,为有效保障法官职业地位,推进法官职业化进程,必须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立足自身,深化改革,内部挖潜,提高素质,优化结构,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职业法官队伍。

1、建立科学完善的法院人事管理制度,提高法官职业素质长期以来,司法权处在一种行政化的管理模式下,对此,应积极探索建立独立、统一的法院人事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法院队伍分类管理,建立确保法官专司审判的人事管理制度。

首先,实行法官员额定编,精简法官人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法官员额制度的实施,应根据审判工作需要确定法官的总编制。

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编制内,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程度、人口、案件数量等因素,确定每一级人民法院法官的配置额度和不同等级的法官额度,并且通过法律程序确定下来,进行总量控制,相对保持稳定,不能随便增减。

只有法官缺额时,符合任职条件的人才能通过法定程序递补。

其次,完善法官遴选制度,使法官逐步专业化、精英化。

一是严格法官职业准入,从学历、任职资格等方面提高法官职业准入的门槛,确保准入的人员一开始就具备良好条件、较高素质。

新任命的法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在国家法官学院进行一至两年的专业培训合格后,方能被任命为法官。

二是实行逐级选拔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原则上应从下一级法院法官中择优选拔,并对提升为上级人民法院法官必须担任下级人民法院法官的年限作出相应的规定。

三是可以直接从高等院校的法学教授、具有相当执业经验的优秀律师以及其他法律人才中遴选法官。

四是严格选配法院领导干部。

《法官法》第12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应从法官或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说明法院领导干部应是法官或者具备法官条件,这是最基本的任职条件。

由于法院领导干部不同于一般的法官,不仅自身可以审判案件,还要主持或参加审判委员会讨论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对法院工作和法院进行管理和协调,因此应当比普通法官具备更高的职业素质。

第三,对法院队伍进行分类管理,建立起法官专司审判的法官管理制度。

法官的主要职责是审判案件,除此以外的审判辅助工作、行政事务都应当从法官身上分离出去,由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其他行政人员来承担。

因此,应尽快落实法官助理制度,推行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单独序列管理,通过对法院队伍科学规范地分类管理,使法官真正独立于非审判事务、独立于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等非审判人员。

第四,对法院内部审判机制进行科学设置,保证法官审判权力专业化、职业化的独立行使。

建立保障合议庭和独任法官能够依法独立审判的内部制度,将司法行政管理和审判业务管理彻底分开,把院长、庭长的领导权限制在司法行政的范围内,除其在组成合议庭或独任审理案件时,不具有对案件的发言权。

取消法院内部的案件层层汇报审批制度和判前向上级法院的汇报制度,最大限度赋予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绝对的司法裁决权力。

2、建立合理有效的法官职业道德保障机制,确保法官职业素养法官作为国家法律的执行者,是社会矛盾纠纷的终局裁判者,是保护人民利益的最后一道屏障,是社会良知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法官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对法官职业道德的要求较之其他行业更高、更严格。

因此,必须建立一套合理有效的法官职业道德保障机制,确保法官职业素养。

首先,强化对法官职业品质的培养。

法官通过公正的司法活动,维护社会正义,赢得公众的尊敬;通过良好的个人品行塑造自身的人格魅力,获取公众的信任。

这两方面的有机结合才能维护法官职业的信誉,增强司法的公信力。

一是培养职业信仰。

要形成一支真正意义上的法官职业队伍,就必须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手段,把法官的职业信仰统一到忠实于法律,忠实于事实和对公平、正义等不懈追求上来。

二是培养职业道德。

法官公正的执法形象、庄严的审判活动、严格的审判程序、恰如其分的裁判结果,会使公众油然产生对法律的信仰。

法官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积极向上的职业面貌,也会形成一种独特的人格魅力,左右着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和尊崇。

因此,法官的职业道德具有很强的社会示范作用,法官在审判活动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会对参与审判活动的当事人和其他社会公众产生极大的影响。

只有按照《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才能使法官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三是培养职业修养。

就是法官要正确对待手中的审判权力,不能把手中的权力变成自己牟取私利的工具。

其次,实行严格的考评淘汰制度,确保法官队伍的纯洁。

目前,对法官的年度考核依然参照国家公务员进行,对法官的考核标准采用的是党政机关干部和公务员的标准,法官考评淘汰制度基本上流于形式,没有起到促使法官自觉提高个人素质的应有作用。

法官职业受人尊崇的社会地位,决不意味着踏进这一门槛的优秀分子一劳永逸地享受其荣耀。

相反,它比其他职业更具挑战性和压力感。

在实行法官职业终身制的西方国家,严格的淘汰制与优越的终身制总是相辅相成的。

如果法官违背了自己的职业道德,胆敢利用职权亵渎和藐视法律,那么,这样的行为那怕只有一次,不管水平多高,资格多老,不管情节轻重,后果是否严重,这位法官都将永久性地被逐出法官队伍。

这样的制度设计虽然显得过于苛刻,但符合优良品行对法官职业的重要性,符合自律对法官职业的必要性。

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完善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应当在完善各种他律措施的同时,实行严格的考评淘汰制度,培育法官内心自觉自愿的强烈责任心和危机感,靠充分的刚性制度保证法官常修从业之德,砥砺意志,洁身自好,恪尽职守,不越雷池,自觉维护法官职业的神圣和尊严。

3、建立统一独立的法官职业培训制度,提高法官职业技能法官教育培训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重要环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改革现职法官培训制度,提高法官的职业技能,“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品格高尚的职业法官队伍,为全面实现‘公正与效率’世纪工作主题,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立足职业化建设的新形势,当前我国的法官培训亟需建立统一独立的法官职业培训制度,提高法官职业技能。

首先,实行强制性职业教育制度,保持法官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

完善法官遴选制度,严格法官的职业准入,抬高法官的职业门槛,只是在入口阶段保证法官群体具有良好的素质条件。

如果缺少相应的职业教育制度,就难以保证法官在长期的任职期限内始终保持很高的职业技能和道德素质,以适应审判实践发展变化的需要。

法官职业的特殊性,要求法官必须不断地更新、充实法律知识,必须不断地增强、提高司法技能。

这单靠法官个人自觉学习和审判实践锻炼是远远不够的,应当实行强制性的职业教育制度。

其次,优化法官职业培训机制,使法官审判技能得到加强。

目前,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的三级以下法官主要由中级法院负责培训,三级以上法官由省法院负责培训,一些院长们由国家法官学院负责培训。

就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的三级以下法官来说,面广量大,处于审判第一线,仅靠中级法院培训,培训质量不可能得到保证。

而参加国家法官学院培训的院长们,普遍不亲自办案,审判业务对他们来说并不是最紧迫的事情。

处于审判一线迫切需要扩展、充实审判知识、经验的法官轮不上高级别专业培训,而参加高级别专业培训的领导又不直接从事审判工作,这种培了不用,用了不培现状明显不合理。

因此,应优化法官职业培训机制。

笔者认为,全国各级法院不必层层设置专门法官培训机构,中级法院以下应取消法官专门培训机构,集中精力人力办好国家法官学院和各高级法院法官学院分校。

培训任务可区分为一级以下法官主要由法官学院分校负责培训,高级法官主要由国家法官学院培训。

当然,中、基层法院每年可以有条件选拔一些德才兼备、有培养前途的一级以下法官到国家法官学院进修两到三个月。

这样一来可以保证培训师资力量雄厚,管理规范,教学有经验,有利于提高培训质量;也可利于在基层培养高精尖法律人才,推动基层法院审判质量、效率上台阶,同时为上级法院在基层选拔人才或配备基层法院领导班子作好储备。

另外,高级法院可以通过下级法院上交的诉讼费,根据各级法院在职法官人数,依据培训需要,确定一定人均数额,在全省统筹法官培训经费,用于法官培训开支,消除地方财政在法官培训上设置的报销障碍,保证法官培训能够正常开展。

最后,科学安排法官培训内容,确保法官审判能力的提高。

法官培训应确立面向未来、学以致用、全面培训原则。

我国每年都有众多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颁布施行,法官在职培训应重点确立在帮助法官正确理解和正确适用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上,形成与不断发展的审判工作相适应的认识水准,杜绝极个别法官因学习不够而适用已废止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倾向发生。

同时,应高度重视法官职业品质的培训,要注意培养法官的社会责任感,强化对法官职业真正内涵的认识,训练自我约束能力,注重培养礼仪。

法官的职业特点决定了举止言谈和着装修养不能混同于一般公众,这对于树立法官的威信、培养法官的自我约束能力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应该在各级法官学院强制性增加高级司法礼仪训练的课程。

二、法院外部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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