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项目企业所得税相关报表及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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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房企3)(老会计人的经验)

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房企3)(老会计人的经验)

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房企3)(老会计人的经验)房企填写示例(三)付伟胜孙宜强王建忠注册税务师2015年第2期2016年:(一)会计分录(万元):借:银行存款5000贷:预收账款5000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30销售费用——广告费12贷:银行存款42借:待摊税费——营业税金及附加282.5——土地增值税100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金及附加282.5——应交土地增值税100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金及附加282.5——应交土地增值税100贷:银行存款382.5借:预收账款7000贷:主营业务收入7000借:主营业务成本5000贷:产成品5000借:营业税金及附加535.5贷:待摊税费——营业税金及附加395.5——土地增值税140(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1、预售收入及税金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第23行“1.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5000万元,第24行“2.销售未完工产品预计毛利额”填报500万元(预计计税毛利率10%),第25行“3.实际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填报382.5万元,第22行“(一)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填报117.5万元,第27行“1.销售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确认的销售收入”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7000万元,第28行“2.转回的销售未完工产品预计毛利额”填报700万元,第29行“3.转回实际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填报535.5万元,第26行“(二)房地产企业销售的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填报164.5万元,第21行“三、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填报-47万元。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9行“(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47万元,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47万元。

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房地产企业的填报方法

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房地产企业的填报方法

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房地产企业的填报⽅法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房地产企业的填报⽅法 应如何理解及填报。

例1: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12年预售收⼊10000万元,营业税⾦及附加500万元(会计未计⼊损益),管理费⽤200万元,销售费⽤200万元,财务费⽤100万元。

2013年完⼯备案,成本6000万元,营业税⾦及附加250万元,管理费⽤100万元,销售费⽤100万元,财务费⽤50万元。

预计⽑利率15%。

⼀、会计处理: 2012年度企业取得的预售收⼊不确认收⼊,计⼊预售账款,成本、营业税⾦及附加不结转。

利润表如下: [转载]新申报表房地产企业的填报⽅法 2013年度完⼯,将预售收⼊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完⼯收⼊),结转成本、营业税⾦及附加。

利润表如下: [转载]新申报表房地产企业的填报⽅法 ⼆、⽼申报表填报⽅法(单位:万元) (⼀)2012年预售 1、预售收⼊在会计上计⼊预收账款,不确认收⼊,但按照填报规则,应将预售收⼊10000万元填⼊附表⼀《收⼊明细表》第4⾏“销售货物”。

[转载]新申报表房地产企业的填报⽅法 2、再将预售收⼊10000万元填⼊附表三《纳税调整项⽬明细表》第19⾏“其他”第4列“调减⾦额”;将营业税⾦及附加500万元填⼊附表三第19 ⾏“其他”第4列“调减⾦额”;预计⽑利额10000×15%=1500万元填⼊附表三第52⾏“房地产企业预售收⼊计算的预计利润”第3列“调增⾦额”。

[转载]新申报表房地产企业的填报⽅法 3、过渡到主表 [转载]新申报表房地产企业的填报⽅法 2012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25万元。

(⼆)2013年完⼯ 1、会计上已将预售收⼊10000万元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完⼯收⼊),但按照填报规则,附表⼀《收⼊明细表》中不包括该完⼯收⼊。

[转载]新申报表房地产企业的填报⽅法 2、将完⼯收⼊10000万元填⼊附表三《纳税调整项⽬明细表》第19⾏“其他”第3列“调增⾦额”;将去年调减的营业税⾦及附加500万元填⼊附表三第19⾏“其他”第3列“调增⾦额”;预计⽑利额1500万元填⼊附表三第52⾏“房地产企业预售收⼊计算的预计利润”第4列“调减⾦额”。

房地产交易纳税申报审核表及填表说明

房地产交易纳税申报审核表及填表说明

附件5:元房地产交易纳税申报审核表(以下部分由征收机关负责填写)一、承受方及转让方名称:承受方、转让方是单位的,应按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证书的全称填写,不得简写;纳税人是个人的,则填写姓名。

本指标根据纳税申报表录入。

二、承受方性质: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本指标根据纳税申报表填写情况点击选择.三、承受方、转让方识别号:承受方、转让方是单位的,填写纳税人微机代码;没有微机代码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是个人的,填写个人身份证号。

本指标根据纳税申报表录入.四、承受方、转让方联系电话:承受方、转让方是单位的,应填写办税人员常用电话号码;承受方、转让方是个人的,为本人常用电话号码。

本指标根据纳税申报表录入。

五、权属转移时间:指承受方签订土地、房屋转移合同的当日,或其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土地及存量房权属转移时间为签订协议、合同时间,增量房权属转移时间为纳税人申报时间.本指标根据纳税申报表录入。

六、合同名称及编号:指双方签订土地、房屋转移合同或其他具有土地、房屋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名称及相关编号.本指标根据纳税申报表录入。

七、土地、房屋地址:为产权转移的土地、房产的座落地址,有产权证的,填写产权证注明的详细地址;暂无产证权的,按合同注明的详细地址填写。

本指标根据纳税申报表录入。

八、权属转移类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应征契税的五种行为和其他等六种类型: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地产交换和其他。

本指标根据纳税申报表及资料审核后下拉选择.九、房屋性质:是指权属转移为房屋的,根据用途及面积等规定划分为以下几类:1。

商铺;2。

非普通住房;3。

普通住房;4.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5.其他房产。

本指标根据纳税申报表及资料审核后下拉选择.十、权属转移面积。

是指土地使用权的占地面积和房产的建筑面积.占地面积.指建筑物或土地占用的土地使用权面积,按产权证或合同记载数据填写;建筑面积。

房地产企业填报纳税申报表示例

房地产企业填报纳税申报表示例

房地产企业纳税申报表填报技巧房地产企业由于其行业特殊性,国家专为其出台了特殊的行业企业所得税政策,但遗憾是作为承装所得税政策落地的容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却一直未能为该行业量身打造,固定程式的申报表和个性张扬的地产税政之间诸多撞击,导致众多地产会计忘表兴叹、无从下手。

笔者对地产行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进行了总结,希望对广大地产财务朋友在申报表填报实操上有所裨益。

一、填报总体思路地产行业纳税申报貌似复杂,但事实上只要实务操作中把握填报原则、理清填报思路,即可化繁为简。

该填报思路可以概括为二十二个字:“预缴两步调、汇缴三步调。

未完工年度调整,完工年度转回。

”现将具体实操详述如下:二、填报详述(一)未完工年度1、预缴申报(调增预计毛利,调减预交税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的规定,从今年第1季度开始,纳税人的季度申报将辞旧迎新。

与以前旧表相比,该表未发生实质性变化,主要是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等文件的规定细化为申报表的行次,整体显得更紧扣政策,科学合理。

但美中不足之处,新表依然未考虑地产行业的个性化问题,因此,季度申报表的填表工作依然需要变通处理。

2、年度汇算清缴(调增预计毛利、调减预交税金、调整三项费用扣除基数)地产行业在汇算清缴时,有三处不同于一般行业的申报表特殊处理,分别为:毛利调整;预缴营业税及附加和预缴土增税调整;业务招待费和广宣费的扣除。

因此,地产行业除了需遵循一般行业的申报表填报规则,还需进行三步独特调整。

现分述如下:第一步:预计毛利额的调整地产企业在未完工年度收到的预售款,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的规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房地产企业月(季)和年度申报表的填报方法

房地产企业月(季)和年度申报表的填报方法

房地产企业月(季)和年度申报表的填报方法税法政策:1、国税函(2008)635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

填报说明第五条第3项相应修改为:“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本行。

”2、国税发(2009)31号规定:第九条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二条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预售时计税销售额为合同约定应收款项,计税销售额的计税时点为合同约定收款日期。

一、房地产企业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填报(以会计准则处理为例):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10年度开发A项目,第一季度(未完工)预售房款8000万元;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440万元;预缴土地增值税80万元;期间费用150万元。

第二季度(完工)实现收入12000万元(不含预售房款);开发成本16000万元(等于计税成本),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660万元;预缴土地增值税120万元;发生期间费用200万元。

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当地计税毛利率为15%,则:第一季度开发产品未完工时的填报方法:注①:预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时按预计毛利率计算的毛利金额,要在这里减除。

预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时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已扣除的金额,要在这里增加。

二、房地产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报(以会计准则处理为例):总原则:年度申报表是为税收政策服务的,无论怎么填列只要符合税收政策,能够通过系统审核就行。

房地产开发项目企业所得税相关报表及填表说明

房地产开发项目企业所得税相关报表及填表说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成本对象备案报告表1、本表应由纳税人在房地产项目开工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成本对象的确定原则是指:可否销售原则、分类归集原则、功能区分原则、定价差异原则、成本差异原则、权益区分原则。

企业可选择一个或一个以上原则。

3、成本对象一、二、三行次可根据本企业成本对象的数量自行增加相应行次。

4、对土地的分摊不采用占地面积法的,在备注栏应说明采用的具体方法、原因;对公共配套设施、借款费用等采用其他方法的,在备注栏应说明采用的具体方法、原因;对其他成本项目应填写分摊的具体方法、原因。

附件2:房地产开发项目完工对象会计成本、计税成本调整计算明细表2、本年纳税调整金额填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40行次。

附件3: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共同(间接)成本分摊明细表(1)纳税所属年度: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共同(间接)成本分摊明细表(2) 纳税所属年度:年度—6 —本表为本年发生的共同(间接)成本需要在各个成本对象间进行分摊时填写。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成本分摊明细表(3)纳税所属年度:年度2、本年按已销、未销、转自用分摊的成本对象个数分别填写。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提费用明细表—7 ——8 —2、公共配套设施按项目明细填列,并附送公共配套设施承诺建造且不可撤销的相关资料。

公共配套设施是指非营利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会所、物业管理场所、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幼儿园,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

3、政府收费按具体收费项目明细填列。

开发产品(成本对象)完工情况表(一)完工开发产品(成本对象)名称:金额单位:元至角分—9 —《开发产品(成本对象)完工情况表(一)》填表说明一,填报的范围和总体要求实行预售方式的开发产品完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完工年度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除按现行税法规定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申报资料外,还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

—10 —开发企业应及时核算完工开发产品(成本对象)的计税成本,准确计算、调整实际毛利额和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

案例解读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企业所得税季度、年度申报表填报说明(八)

案例解读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企业所得税季度、年度申报表填报说明(八)

案例解读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企业所得税季度、年度申报表填报说明(八)案例解读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企业所得税季度、年度申报表填报说明裴玉梅2018.5.152、2017年2017年7月份该房地产企业开发的“九里一期”完工,9月“九里二期”开始预售。

第一步,先计算第22行“(一)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因2016年此部分填报说明已经详细解读,此处不再赘述):(1)将“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123294.72万元填入第23行第1列;这里的“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123294.72万元=2017年预收九里一期的不含税预收款114285.71+2017年预收九里二期的不含税预收款9009.01的合计数;(2)计算销售未完工产品预计毛利额18494.21万元填入第24行第1列;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等于第1列“税收金额”为18494.21万元。

(3)将2017年九里一期和二期预收账款部分实际发生的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2286.95万元填入第25行第1列;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等于第1列“税收金额”为2286.95万元。

(4)系统自动计算出第22行第1列“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为16207.26万元;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等于第1列“税收金额”为16207.26万元。

第二步,计算第26行“(二)房地产企业销售的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重点解读此部分填报说明):该行填报房地产企业销售的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按税收规定计算的纳税调整额。

(1)第27行“1.销售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确认的销售收入”: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房地产企业销售的未完工产品,此前年度已按预计毛利额征收所得税,本年度结转为完工产品,会计上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当年会计核算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

本例中销售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九里一期)确认的销售收入=2016年销售的九里一期未完工产品应税收入77142.86+2017年销售的九里一期未完工产品应税收入114285.71=191428.57万元将191428.57万元填入第27行“1.销售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确认的销售收入”第1列“税收金额”栏中。

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写实例

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写实例

附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写实例某房地产公司适用计税毛利率为15%,2009—2012年销售收入及成本如下:1、2009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写:视同销售收入=8000,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第16行“(3)其他视同销售收入”填写8000;同时计入视同销售成本8000,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第15行“(3)其他视同销售成本”填写8000;附表三52行“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1200。

2、2010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写:视同销售收入=6000,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第16行“(3)其他视同销售收入”填写6000;视同销售成本=6800,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第15行“(3)其他视同销售成本”填写6800;附表三52行“预计利润”=1500,调增1500,附表三52行“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1500。

3、2011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写:视同销售收入=-10000,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第16行“(3)其他视同销售收入”填写-10000;视同销售成本=-8480,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第15行“(3)其他视同销售成本”填写-8480;附表三52行“预计利润”=0,调增0,附表三52行“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0。

项目一已完工结算,实际毛利率为20%,实际毛利额=1600,差额=400,附表三第54行(七)“其他”调增400。

4、2012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写:视同销售收入=-4000,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第16行“(3)其他视同销售收入”填写-4000;视同销售成本=-3520,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第15行“(3)其他视同销售成本”填写-3520;附表三52行“预计利润”=0,调增0。

项目二已完工结算,实际毛利率为12%,实际毛利额=1200,差额=-300,附表三第54行(七)“其他”调减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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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成本对象备案报告表
1、本表应由纳税人在房地产项目开工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成本对象的确定原则是指:可否销售原则、分类归集原则、功能区分原则、定价差异原则、成本差异原则、权益区分原则。

企业可选择一个或一个以上原则。

3、成本对象一、二、三行次可根据本企业成本对象的数量自行增加相应行次。

4、对土地的分摊不采用占地面积法的,在备注栏应说明采用的具体方法、原因;对公共配套设施、借款费用等采用其他方法的,在备注栏应说明采用的具体方法、原因;对其他成本项目应填写分摊的具体方法、原因。

附件2:
房地产开发项目完工对象
会计成本、计税成本调整计算明细表
2、本年纳税调整金额填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40行次。

附件3: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共同(间接)成本分摊明细表(1)
纳税所属年度: 年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共同(间接)成本分摊明细表(2) 纳税所属年度: 年度
本表为本年发生的共同(间接)成本需要在各个成本对象间进行分摊时填写。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成本分摊明细表(3)
纳税所属年度:年度
2、本年按已销、未销、转自用分摊的成本对象个数分别填写。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提费用明细表
2、公共配套设施按项目明细填列,并附送公共配套设施承诺建造且不可撤销的相关资料。

公共配套设施是指非营利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或无偿赠与地方
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会所、物业管理场所、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幼儿园,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

3、政府收费按具体收费项目明细填列。

开发产品(成本对象)完工情况表(一)
完工开发产品(成本对象)名称: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开发产品(成本对象)完工情况表(一)》填表说明
一,填报的范围和总体要求
实行预售方式的开发产品完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完工年度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除按现行税法规定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申报资料外,还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

开发企业应及时核算完工开发产品(成本对象)的计税成本,准确计算、调整实际毛利额和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
开发企业应区分不同的开发产品(成本对象)分别填列此表。

开发产品完工后销售的开发产品、代建工程项目和配套设施不填此表。

二、表头项目
1、“完工开发产品(成本对象)名称”:填写开发企业已完工开发产品(包括视同完工的开发产品)的名称.
2、“纳税人名称”:填写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3、“开发项目名称”:填写完工开发产品·所在开发项目的名称。

4、“开发时间”:填写本项目开发开始时间.
5、“完工时间”:填写开发产品完工或视同完工的时间。

三,开发成本项目
1、第1行“已完工开发产品会计成本”:填写已完工开发产品或核算的成本对象发生的会计成本,不含应计入期间费用的成本费用。

2,第2行“其中:计入完工开发产品会计成本的应付和预提费用”:填写计入完工开发产品会计成本的各项应付费用和预提费用。

3、第3行“完工开发产品会计成本中税法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填写开发企业按照财务会计规定核算的完工开发产品会计成本与税法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不一致而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4,第4行“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填写开发企业发生的符合税法规定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额。

该行为第1行减第3行的余额。

四,实际毛利额的计算
1、第6行“可售面积单位计税成本”:填写可以对外销售的开发产品单位面积应负担的计税成本。

2、第7行“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填写开发产品完工时已实现销售的开发产品面积.
3、第8行“已销开发产品的销售收入”:填写开发产品完工后开发企业将预售收入转为销售收入的金额,不含开发企业未采用预售方式销售完工开发产品而取得的收入,代建工程收入、出租开发产品收入等收入。

4、第9行“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填写开发产品完工后开发企业将预售转为销售的开发产品应负担的计税成本。

5、第10行‘‘已销开发产品毛利额”:填写开发企业年度内由预售转为销售的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

五,预售毛利额的计算
第11行“开发产品预售收入”:填写开发企业在预售阶段取得的与该项完工开发产品有关的收入。

六,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的差异
1、第12行“计税毛利率”: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项目的计税毛利率按3%填写,除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项目以外的开发项目的计税毛利率按15%填写。

2、第14行“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的差异”:填写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其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实际毛利额大于预计毛利额时以正数填写,实际毛利额小于预计毛利额时以负数填写。

七、本表填写两份,一份企业留存,一份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存档。

开发产品(成本对象)完工情况表(二)
完工开发产品(成本对象)名称:金额单位:元
《开发产品(成本对象)完工情况表(二)》填表说明
一、本表填写完工开发产品成本的具体构成项目。

开发企业应根据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等会计明细科目填列本表的“完工开发产品会计成本”项,再根据税法的规定对完工开发产品会计成本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出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
二、“完工开发产品(成本对象)名称":填写开发企业已完工开发产品(包括视同完工的开发产品)的名称。

三、有关项目填写说明
(一)各行填写说明
1、第2行“土地征用及拆迁费”:填写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2、第3行“前期工程费”:填写开发企业项目开发前期发生的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筹建、场地通平等前期费用。

3,第4行“建筑安装工程费”:填写开发企业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费用。

主要包括开发项目建筑工程费和开发项目安装工程费等.
4、第5行“基础设施建设费”:填写开发企业开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基础设施支出,主要包括开发项目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等社区管网工程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园林环境工程费。

5、第6行“公共配套设施费":填写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的,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

6、第7行“开发问接费”:填写开发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

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

7、第8行“其他开发费用”:填写开发企业为开发产品而发生的应计入开发产品成本的除以上各项之外的支出,不包括应计入期间费用的各类费用。

8、第9行“各项符合税收政策规定、计入完工开发产品成本的应付和预提费用项目”:填写开发企业已计入完工开发产品成本的各项应付费用和预提费用合计。

各项应付和预提费用的明细请在表中各行单独列示。

9、第10行“出包工程未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预提费用":填写开发企业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预提费用,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10、第11行“预提公共配套设施建造费”:填写开发企业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的建造费用。

此类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造且不可撤销,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配套建造的条件.
11、第12行“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物业完善费”:填写开发企业按规定预提的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

物业完善费用是指按规定应由企业承担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

(二)各列填写说明
1、第1列“完工开发产品会计成本”:填写已完工开发产品或核算的成本对象发生的会计成本,不含应计入期间费用的成本费用.
2、第2列“会计成本中税法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填写开发企业按照财务会计规定核算的完工开发产品会计成本与税法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不一致而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3,第3列“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填写开发企业发生的符合税法规定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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