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多长时间不交租金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上海租房中的租赁房屋租金逾期

上海租房中的租赁房屋租金逾期在上海租房中,租赁房屋租金逾期是一个常见且令人头疼的问题。
租房者未按时支付租金可能给双方带来诸多不便和纠纷,因此,及时了解并解决租赁房屋租金逾期的问题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逾期缴租的后果以及解决方式三个方面论述上海租房中租赁房屋租金逾期的相关内容。
一、法律法规在解决租赁房屋租金逾期问题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有关的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章的规定,租赁双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
其中明确规定,租赁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此外,还有一些地方性的规章制度对租赁房屋租金逾期问题进行了具体规定。
例如,上海市规定,租赁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出租人有权要求其支付租金,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二、逾期缴租的后果当租赁房屋的租金逾期未支付时,双方将面临一系列的后果。
首先,租赁人将被视为违约方,违反了与出租人签订的合同约定。
出租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例如要求支付滞纳金或者违约金。
其次,如果租赁人长时间拖欠租金,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房屋押金。
租赁人可能面临被迫搬离房屋的风险,并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租赁人的不良信用记录也可能影响其日后租房等相关事务。
三、解决方式针对租赁房屋租金逾期问题,双方可以采取一些解决方式,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首先,租赁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
如果租赁人无法按时支付租金,可以及时向出租人说明情况,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例如分期支付或者延长付款期限。
其次,出租人可以要求租赁人支付滞纳金或违约金作为补偿,以起到催促支付租金的作用。
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处罚条款,以确保租赁人明确知晓逾期缴租的后果。
最后,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出租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租赁人支付租金和滞纳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租赁人也可以委托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电大《合同法》试题及答案

电大合同法,一.选择题1.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关系有(D )。
A.婚姻关系B.收养关系C.监护关系D.财产关系2.下列合同中,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是(A )A.技术转让合同B.买卖合同C.租赁合同D.保管合同3.我国《合同法》规定属于实践合同的有(C )。
A.买卖合同B.委托合同C.保管合同D.借贷合同4.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D )关系的协议。
A.行政权利义务B.经济权利义务C.刑事权利义务D.民事权利义务5.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C )。
A.格式条款B.诚信原则C.非格式条款D.法律规定6.下列合同中,属于要物合同的是(D )。
A.租赁合同B.买卖合同C.加工合同D.借用合同7.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A )。
A.赠与合同B.买卖合同C.租赁合同D.承揽合同8.合同的订立必须要经过(C )两个法定阶段。
A.起草和抄写B.意思和表示C.要约和承诺D.协商和谈判9.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即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它是指(B )。
A.合同当事人完全相同的缔约目的B.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业已作出了一致的意思表示C.虽未合意但已有协议D.当事人对合同的次要条款或者非必要条款业已达成协议10.甲公司出售一批衬衫,每12件装一个箱,乙公司向甲公司发电报订购1200件,甲公司回电告知单价,并说有充足现货,一个月内保证可以到货。
乙公司复电:“此价格可以,但请将12件装一纸箱的包装改为10件一箱的包装。
”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电报后没有回电。
一个月后,乙公司去甲公司提货,甲公司说,双方意思表示不一致,合同没有成立,故他们没有任何责任。
综上所述,下列提法正确的是(D )。
A.根据合同意思表示真实的要求,此合同没有成立B.乙公司的要求改包装的电报只能是反要约C.只有合同的全部条款完全一致,合同才能成立D.只要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致,合同就能成立,故此合同成立11.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双方代表人均在合同文本上签了字,但都未盖合同公章,不久甲方开始分批交货,乙方收货后付款。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以及需要注意事项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以及需要注意事项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参考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护照)号:电话:通讯地址: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护照)号:电话:通讯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租赁合同法》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合同内容如下:1:出租物业地点:面积:2:租金2.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 _____仟 _____佰_____元整。
2.2:租金每______个月付一次。
具体付款日期:前支付,以甲方收到为准。
2.3: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_____%支付滞纳金,欠交租金超过_____天,视同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由乙方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2.4:乙方如提前解约,已多付的房租不予退回。
2.5:租金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支付,甲方出具收取凭证。
3:押金3.1:签约时,承租人须支付房房屋押金,即人民币_____元整。
该押金不得冲抵房租。
3.2:在合同到期或解约后,甲方在乙方不拖欠任何费用和保持室内设施完好的情况下即返还押金。
4:租期4.1:乙方租用该房期限为_____个月,即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超过该租期,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4.2:在租赁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中途擅自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一个月的房租作为违约金。
4.3: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但须提前_____天给予甲方书面通知,取得甲方的同意,并签订续租合同。
甲方亦须在_____天前通知乙方是否变动租金。
4.4:因洪水、地震、或政府拆迁、征用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双方不得不中止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按实际天数计算房租。
4.5: 在租赁期间,甲方的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乙方有权继续主张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及第三方不能损害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租赁中的租金逾期与违约金规定解析

租赁中的租金逾期与违约金规定解析租赁是人们常见的一种经济活动,租金支付是租赁关系的核心内容之一。
然而,在租赁合同中,租金逾期与违约金的规定常常成为争议的焦点。
本文将就租赁中的租金逾期与违约金规定进行解析,旨在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的约定。
一、租金逾期的法律依据与后果租金逾期,是指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期限已到,但承租人未按时支付租金。
根据《合同法》第57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如果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权要求其支付相应的利息或赔偿。
在一般情况下,租金逾期后,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支付逾期利息。
逾期利息一般按年利率计算,具体利率可以根据租赁双方的约定或者相关法律规定而定。
另外,如果租金逾期较长时间,出租人还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支付相应违约金。
二、租金逾期与违约金的约定在租赁合同中,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租金逾期产生的违约金金额及计算方式。
违约金的目的在于约束承租人按时支付租金,维护出租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约定违约金时,双方应当合理、公平地进行协商,避免对承租人的不合理束缚。
对于违约金的具体约定,可以有多种方式:1. 固定金额违约金:即约定具体的数额作为违约金。
例如,在合同中约定租金每天逾期支付,承租人需支付200元违约金。
2. 按逾期日数计算的违约金:即约定根据逾期的天数来计算违约金。
例如,每逾期一天,承租人需支付按每天租金的1%为违约金。
3. 按逾期金额计算的违约金:即约定根据逾期的金额来计算违约金。
例如,每逾期100元,承租人需支付按每100元的1%为违约金。
需要注意的是,租赁双方在约定违约金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超出《合同法》、《民法总则》等法律的限制。
此外,约定的违约金金额也不能过分苛刻,过高的违约金可能被认定为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当利益规定,从而导致约定违约金无效。
三、租金逾期与违约金规定的效力在租赁合同中,对于租金逾期与违约金的约定,一般是双方通过自愿协商的方式达成的有效约定。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提前解约条款与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提前解约条款与规定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提前解约条款和规定是租户和房东之间非常重要的约定。
这些条款和规定规定了在租赁期限内租户如何在合同期限结束之前终止合同的方式和条件。
本文将探讨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提前解约条款与规定,并提供相关实例以加深理解。
首先,提前解约条款在房屋租赁合同中通常规定了租户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的条件。
一般来说,这些条件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 迁居:如果租户需要搬家或迁往其他地方,合同可以规定在提前通知房东一定时间后,租户可以解除合同。
例如,合同可以规定租户在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房东后可以解约。
2. 经济困难:如果租户遇到经济困难或者其他无法支付租金的情况,合同可以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租户可以提前解约。
例如,合同可以要求租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在提前通知房东一定时间后可以解约。
3. 不可抗力事件:如果租用的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无法预料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或政府征用等,合同可以规定租户可以提前解约。
除了提前解约条款,房屋租赁合同中还通常包含了关于提前解约的相关规定。
这些规定可以详细说明租户和房东应遵守的程序和义务。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规定:1. 提前通知:合同可以要求租户在提前解约之前向房东提供书面通知。
通常情况下,租户需要在提前一定时间(通常是30天)内通知房东。
2. 返还押金:如果租户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提前解约,合同应明确规定押金的返还方式。
通常情况下,押金应在租户解约后的一定时间内归还。
3. 续约选择:合同可以规定提前解约后,房东是否有权选择继续出租房屋或重新寻找租户的权利。
在现实生活中,提前解约条款和规定可以在以下情况下发挥重要的作用:案例1:张先生租住房屋一年合同,但工作调动需要搬家。
根据合同的提前解约条款,张先生提前一个月向房东提出了解约请求,并支付了合同规定的违约金。
房东接受了解约请求,在提前通知期限结束后将押金返还给了张先生。
2024年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注意点(二篇)

2024年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注意点1、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任意解除权)。
1、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3、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4、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未经出租人同意,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要求承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4、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正常损耗免责权;(2)占有、使用、收益权;(3)买卖不破租赁权,即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4)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否则,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5)共同居住人的继续租赁权,即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2024年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注意点(二)在2024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需注意以下事项:1. 租房目的地规定:确保合同中明确标明房屋的具体位置,包括国家、城市、街道、门牌号等信息。
租赁终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租赁终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在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租赁关系是十分常见的。
无论是房屋租赁、车辆租赁还是设备租赁等,都可能会面临租赁终止的情况。
那么,租赁终止的法定情形究竟有哪些呢?这对于租赁双方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法律知识,了解清楚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首先,租赁合同期满是一种常见的租赁终止情形。
当租赁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并且期限届满时,如果没有特殊的约定或者续租的意愿,租赁关系自然终止。
比如,你租了一套房子,合同约定的租期是一年,一年到期后,如果你和房东没有协商续租,那么租赁就结束了。
其次,租赁物因不可抗力而灭失,也会导致租赁终止。
不可抗力通常指的是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等自然灾害。
当租赁物在这些不可抗力的作用下不复存在时,租赁关系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比如说,你租了一辆车,结果这辆车在一场特大暴雨引发的洪水中被冲走且无法找回,那么租赁就不得不终止了。
再者,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租赁也会终止。
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租赁物涉及到法律纠纷或者违反相关行政法规的情况下。
比如,你租赁的一家店铺因为房东涉嫌违法经营被执法机关查封,那么你就无法继续租赁使用这个店铺了。
另外,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从而导致租赁终止。
假设你租了一间房子,没有经过房东的同意就把它转租给了别人,房东发现后是有权终止租赁合同的。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致使租赁终止。
比如说,你租的房子存在严重的甲醛超标问题,影响到了你的身体健康,那么你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终止租赁。
比如你租了一辆车,却把它开去越野,导致车辆严重损坏,房东就有权终止租赁。
此外,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赁关系终止。
房屋租赁合同是什么合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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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多长时间不交租金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篇一: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出租人是否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的案例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出租人是否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的案例【关键字】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单方解除合同【案情简介】原告:秦某被告:赵某XX年2月,原被告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秦某将两间店面出租给赵某,租期为3年,年租金为16万元。
第一年租金于签订合同时一次付清,后两年租金于每年的1月初支付。
合同还约定如赵某违约,秦某有权随时收回房屋。
合同签订后,赵某支付了当年租金,并经秦某许可,对房屋进行装修,以开办培智班用。
XX年1月初,赵某未按约定支付租金。
2月,原告书面通知被告要收回房屋,被告提出异议,双方产生矛盾。
3月底,赵某支付租金,秦某却拒收。
赵某于是将16万元租金通过他人转交秦某,秦某依然拒收。
4月底,赵某将16万元租金存入原告的银行账户中。
XX年7月初,秦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赵未按合同要求期限支付租金,构成违约,请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裁判要点】法院认为,被告赵某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逾期履行支付租金的违约行为,但没有出现根本性违约;被告已将租金存入原告银行账户,也没有对原告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被告虽未按约定履行义务,但尚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以内,法院驳回原告请求,同时判令被告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争议焦点】本案原告是否有权解除合同?【法理评析】解决本案争议焦点的关键是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要件。
以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本案具体案情,综合分析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要件。
首先,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6、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根据上述规定,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不是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只有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才有法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利。
本案不存在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
其次,《房屋租赁合同》可以约定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但是不得违反《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本案中,原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如赵某违约,秦某有权随时收回房屋”,从此约定的内容来看,原告秦某解除合同的条件并不明确,是不是赵某的任何违约行为均可引起秦某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根据《合同法》有关合同解除权的规定,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合同法》有关合同解除的规定,只有在一方当事人根本约定的情形下,对方当事人才有权解除合同。
本案中有关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一方面没有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另一方面违背了《合同法》有关合同解除的规定,因此,不能作为原告解除合同的依据,本案应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再次,《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了承租人延期支付租金的法律后果,根据此规定,结合本案案情,在被告赵某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租金的情况下,原告秦某并没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可以要求被告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
如果被告逾期仍没有支付的,原告就有权解除合同了。
综上,本案原告没有解除权。
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但适用《合同法》总则存在问题。
《租赁合同》是有名合同,应适用《合同法》分则的规定。
【彭大成律师提示法律风险及防范】租期届满以前,当事人一方随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当事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实践中,出租人为了防范风险,一般都会约定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彭大成律师提示,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一定要具体且符合《合同法》的规定,承租人要特别注意有关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约定。
【法条链接】1、《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1995年5月9日颁发,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四)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五)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六)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七)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2、《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可约定逾期未支付租金的出租方可解除合同基本案情:XX年6月23日原告程某的法定代理人余某某与被告张某之妻冉某某签订《房屋(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将原告所有的位于重庆市长寿区某处某商铺租赁给冉某某使用,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于XX年8月1日将房屋交与冉某某使用,双方于XX年5月18日又签订《补充协议》。
原告按约定收取了冉某某房屋保证金7000元及天然气保证金4000元。
双方在《房屋(商铺)租赁合同》第三条第1款约定:乙方(冉某某)租赁甲方(余某某)商铺的租赁期限从XX年8月1日起至XX年7月31日止,租赁期限共计5年;第1款约定:甲方在乙方租赁期间向乙方提供10个月免租期,从接房之日起,第一年免租金6个月,第二年免租金3个月,第三年免租金1月第3款约定:乙方在租赁期内(包括免租期内)产生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第1款约定:第一年每月租金3013元,第二年每月租金3013元第三年每月租金3013元第四年每月租金3310元第五年每月租金3641元。
第四条第2款约定:乙方在缴纳租金的同时还需向甲方缴纳物业管理费......每月99元(不实行免租期优惠)。
第四条第4款约定:乙方租金以每个季度形式支付,本着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乙方除免租期之外,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在每个季度末月的第25日-30日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3个月即一个季度的租金。
第七条第5款约定:乙方逾期缴纳租金时,甲方将每日按应付租金额的5%加收迟延履行金;如迟延支付租金逾期两个月时,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解除合同,乙方除应补齐所欠租金及迟延履行金外,还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
后双方按约定履行合同。
被告方将房租交到XX年10月后就拒付租金,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协议义务,原告才发现合同签订人冉某某已于XX年9月22日死亡。
现被告从XX年11月起未按约定给付租金并欠天然气费及相应的滞纳金元和水电费元及从XX年4月起至商铺归还时止的物管费(每月元)。
法院作出如下判决:一、解除原告程某与被告张某之妻冉某某于XX年6月23日签订《房屋(商铺)租赁合同》;被告张某在判决生效后3日内归还原告程某所有的位于重庆市长寿区某处某商铺商铺;二、被告张某在判决生效后3日内给付原告程某从XX 年11月起至商铺归还时止所拖欠的租金(从XX年11月起至XX年7月的按每月租金3013元计算并扣除1个月免租金3013元;从XX年8月起按每月租金3310元计算);三、被告张某在判决生效后3日内给付原告程某违约金10000元;四、被告张某在判决生效后3日内给付原告程某拖欠的天然气费及相应的滞纳金元和水电费元及从XX年4月起至商铺归还时止的物管费(每月元)。
北京资深房地产律师袁玉柱评析:原告与被告之妻冉某某之间签订《房屋(商铺)租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故合法、有效,该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原告履行了向冉某某交付房屋的义务,冉某某在世时亦按合同履行了义务,但在冉某某死亡后,被告张某作为其法定继承人,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被告张某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将租金缴纳至XX 年10月,充分说明了被告选择了继续履行合同,愿意承受合同的权利及义务,被告就应按合同约定履行,现被告未按合同履行义务,至今欠租金达6个月,系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按照双方的约定,逾期2个月未交租金,原告有权解除合同,被告应当支付所欠租金及所欠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故原告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法院予以主张。
对于被告张某辩解其不认识冉某某的问题,有常住人口登记卡、调查被告的笔录等证据证实,被告张某系冉某某的丈夫。
篇二:租赁合同约定承租人欠租,出租人有权自行收回房屋的条款是否有效租赁合同约定承租人欠租,出租人有权自行收回房屋的条款是否有效《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赁期限;(七)房屋维修责任;(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十)其他约定。
《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二十九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一)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二)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者约定用途的;(三)擅自将房屋转租第三人的;(四)超过合同约定期限的;合同未约定,拖欠租金达三个月以上的。
因上述行为造成出租人损失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
第四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或者承租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未经出租人同意或者未与出租人达成续租协议而逾期不迁出的,应加倍向出租人交付租金;造成出租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催收房租不获搬走租客财物赔偿租客损失3000元【案情回放】原告(上诉人):刘某被告(被上诉人):涂某2005年9月,刘某租住涂某位于深圳市罗湖区莲塘村的房屋,2006年6月底,刘某因事回到老家,至2006年7月25日返回深圳。
在此期间,涂某因催收房租无法联系到刘某,于2006年7月23日将刘某存放在涂某房屋内的财物搬走。
2006年7月30日,刘某向罗湖区莲塘派出所报案,声称其租住的房屋内物品被人搬走,价值5000多元,内有电视机、床、床上用品、煤气炉、煤气瓶、厨房用品、电风扇、衣服、单据及两张桌子等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