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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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转学管理实施办法

大学学生转学管理实施办法

大学学生转学管理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转学工作,尊重学生,以生为本,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空间,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院学生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学校成立转学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主任,学院分管领导为副主任,学生工作部、教务处、纪委监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负责组织、协调和专题研究转学工作,转学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

二、基本原则(一)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

(二)因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三、基本条件(一)学生转学应当在同层次、同批次院校之间进行。

学生在同层次、同批次院校之间的转学,其录取时的高考分数应当达到拟转入学校当年相同生源地同批次录取学生的最低分数,且转入专业应为相同或相近专业。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2.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4,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5.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四、实行分工负责;学生转学严格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转学学生系(部)统计整理材料和出具学生表现方面的书面材料,教务处提供学生成绩,学生工作部核实学籍是否具备转学资格并整理材料上报,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转学材料经转学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校长审批并签发文件,在网上公示学生转学情况与结果。

五、转学程序和办理办法(一)学生在本省内跨校转学的,由本人填写《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经所在系(部)及学生工作部审查、两校同意,由转入学校报XX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二)本校学生向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转学的,由本人填写《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经本校和转入学校同意,由本校报省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商转入学校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方可以办理转学手续。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转专业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转专业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转专业的通知正文:----------------------------------------------------------------------------------------------------------------------------------------------------关于进一步规范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转专业的通知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统称高校)学生(含研究生、成人)转学、转专业工作,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按照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的意见》(藏教学〔2015〕1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区高校实际,现补充通知如下:一、严格规范转学、转专业制度各高校要严格按照《通知》和《意见》要求,以条件明确、手续完备、程序正当、权责清晰为原则,在符合招生录取政策的前提下,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本校学生转学、转专业制度,确保转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一)学生因病转学、转专业的须提供拟转出、转入两校指定的学校所在地医院检查证明。

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须提供父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家庭困难或父母所在地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出具的医疗证明,农村籍的须提供乡村两委会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研究生因导师工作调动或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指导的,以及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转学、转专业的本专科学生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

申请转学、转专业的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层次、类型、学科专业水平相当,并需通过拟转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的专业考核或学业水平评估。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跨省)转学申请(确认)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跨省)转学申请(确认)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跨省)转学申请(确认)表
省年闽教转学函第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入学时间
考生号
转出学校
专业
年级
(自然年)
学历层次
生源省录取批次
转入学校
专业
年级
(自然年)
学历层次
生源省录取批次






(1)
申请人:
年月日
转学申请所附相关材料目录
(2)






(3)
经办人:
处长:
主管校(院)领导:
(学校公章)
年月日






(4)
经办人:
处长:
主管校(院)领导:
(学校公章)
年月日
转出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5)
经办人:
处长:
主管厅(委)领导:
(公章)
年月日
转入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6)
经办人:
处长:
主管厅(委)领导:
(公章)
年月日
备注
1、本表一式五份,省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及学校所在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各存一份。
2、随表附上:①由转出学校提供,盖有省级招生部门印章的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②转入学校提供的拟转入学校当年相同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录取最低分学生的“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③申请转学者所在学校已学课程成绩单,并加盖转出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印章;④转学理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患病转学的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证明);

大学转学申请书范本(2篇)

大学转学申请书范本(2篇)

大学转学申请书范本尊敬的招生委员会:我写信给您,希望能够转入贵校的学术环境,以进一步提升我的学术水平和实现我的职业梦想。

我特此递交我的转学申请,希望能够得到贵校的考虑和通过。

我目前就读于XXX大学XXX专业。

在我大学的这段时间里,我积极努力地学习并取得了一些进步。

然而,我意识到我的职业目标和兴趣与目前的专业不太匹配。

XXX专业课程的内容和我所追求的领域存在着差距,我希望能够寻求一个更加有利于我发展的学习环境。

经过调查研究,我了解到贵校在我的理想领域有着很好的声誉和卓越的教学质量。

贵校的教师团队成员都是在各自领域内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雄厚的教学能力的专家,他们的教学方式和方法会全面提高我的学术能力。

此外,贵校的学术资源和实验条件也能够满足我在学习过程中的需求。

我对你们学校的XXX专业非常感兴趣。

经过对贵校的调查和了解,我对贵校的师资力量以及教学环境非常满意。

我相信通过学习在贵校的XXX专业,我将能够获得更加系统、深入和专业的知识,进一步提升我的学术素养和专业能力。

我在申请贵校的过程中也做了一些准备。

我参加了与我的理想专业相关的实践活动,并且取得了一些积极的成果。

这些实践活动包括XXX,以及在XXX工作实习等。

这些实践经历使我更加坚定了我对我的理想领域的兴趣,并且使我对将来工作的目标更加清晰。

在校期间,我不仅努力学习,还积极参与了学校的学生组织活动,在团队协作和领导能力方面有了一定的提升。

我相信这些经历将对我成为你们学校的一员有所帮助。

我相信自己具备成功转入贵校的条件,而且将以积极的态度和刻苦的学习精神对待我的学习。

我非常热爱我的专业,并希望能够在一个更加有利于我发展的学习环境中进一步提升自己的能力。

贵校的学习资源,师资力量和学术氛围完全符合我的期望,我相信能够为贵校做出一些积极的贡献。

我真诚地希望能够成为贵校的一员,能够在贵校学习和成长。

在我的大学生涯中,我将会全力以赴,努力学习和进步,为贵校的荣誉而努力,同时也为我自己的未来打下坚实的基础。

转学申请表

转学申请表
2.随表附上《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规程》第八条所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3.本表请妥善保存,凭本表办理学籍异动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手续。
附件
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备案)表
鲁教学籍字[]号
姓名
性别
入学时间
考生号
转出学校
校名
专业
年级
学历层次
录取批次
转入学校
校名
专业
年级
学历层次
录取批次
本人高考总分
拟转入学校同年同科类生源地录取分数线






申请人(签名):年月日






公示渠道:






公示渠道:
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负责人:(公章)年 Nhomakorabea日本省
教育
厅备
案意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外省
教育
厅确
认或
备案
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1.本表一式4份(跨省的一式5份、需转户籍的各增加1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及学生本人各存1份;需要转户籍的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持本表到学校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无需转户籍的,本省教育厅不加盖公章)。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5.09.13•【字号】川教函[2005]361号•【施行日期】2005.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教函[2005]361号)省内各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9月1日正式施行。

按照新《规定》要求,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的,可以办理转学手续。

为了使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制度与新《规定》相适应,维护高等教育的公平和公正,维护高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使我省普通高等教育在招生、管理等各环节执行的国家政策具有连续性,促进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贯彻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5]22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转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普通高校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学校完成学业。

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二、转学只能在同层次同批次院校之间进行。

提前批录取的学生,招生时均有特殊要求,一般不予转学。

同批次之间的转学,原则上应达到转入学校当年的最低录取线。

三、预科直升的本专科学生转学,在同一录取批次的院校之间进行;对口高职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五年制高职专科学生,不得转入无五年制高职专科计划的学校。

四、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四)应予退学的;(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五、办理学生转学手续,应向省教育厅上报的材料: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见附件)2、盖有省级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3、接收学校当年的录取分数线(学校招生部门盖章);4、转学学生在校成绩单;5、转学理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大学学院学生转学规定

XXXX大学学生转学规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XX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意见》,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一、转学的原则要求:1.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

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2.学生转学,必须在同学历层次、同招生录取批次之间学校进行;3.学院实行总量控制,转学人数原则上不突破上年录取学生总数的3‰;4.每年集中两次办理转学确认工作。

学院学籍管理部门按规定时间,集中先向XXX学院报送转学材料,经XXX学院审核后,由XXX学院再向省教育厅报送转相关材料;5.符合转学条件,经批准办理转学者,二年级学生必须向学校缴清两年学费,三年级学生必须向学校缴清三年学费。

二、转学的条件:(一)学生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转学:1.确有专长,并有相关成果证明,转学更有利于发挥其专长的;2.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校学习,但尚能在其他高校学习的;3.经学院认定,确有特殊困难,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的;4.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

(二)学生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1.新生未在原录取学校报到入学、注册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毕业年级和第二次转学的;3.由招生时所在地下一录取批次转入上一录取批次、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4.提前批录取的和在招生时享受了优惠录取政策的(提前批录取的学生,招生时均有特殊要求,一般不予转学,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转学,必须在同学历层次、同招生录取批次间学校进行);5.受到开除学籍处分或应予退学的;6.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的;7.其他原则上有失公平、公正和无正当理由的。

三、办理学生转学时间及要求XXX学院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学生转学,每年集中两次办理转学确认手续。

受理转学材料时间为:1月4日至1月18日, 7月10日至7月25日。

我院提前一周由学工办办理转学确认手续,经主管院长审批后,按时上报。

山东省山东省高等学校学生跨省转学申请(确认)表

(公章)
年月日
转出省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转入省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1.本表一式五份。
2.随表附上载有申请转学学生成绩单、学生表现鉴定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参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相关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3号)或《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学相关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18〕5号)执行。
山东省高等学校学生跨省转学申请(确认)表
鲁教学转字〔〕号
姓名
性别
入学时间
考生号
转出学校
校名
专业
年级
学历层次
转入学校
入学校同年同科类生源地录取分数线






申请人(签名):年月日






公示渠道






公示渠道
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负责人: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4]49号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4〕49号)各普通高等学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和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贯彻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5〕2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学生转学工作通知如下:一、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

如患病或生理缺陷经医疗单位检查证明无法在本校学习的,或者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学生转学应当在同层次、同批次院校之间进行。

学生在同层次、同批次之间的转学,其录取时的高考分数应当达到拟转入学校当年相同生源地录取学生的最低分数。

学生转入学校专业应为相同或相近专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学:1.新生未在原录取学校报到入学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毕业年级的,或实行学分制其学分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2/3及以上的;3.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在同一城市的;4.跨学科类别的(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专业、体育类专业与非体育类专业、地方院校与军队、警察院校等);5.录取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6.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或特殊形式招生的(专升本、中职升本、中职升高职、二学位、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单独招生、注册入学、预科班、民族班等);7.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应予退学的;8.二次转学的;9.无其他正当理由的。

哈尔滨工程大学转学(转出)办理指南

哈尔滨工程大学转学(转出)办理指南
一、学生转学的基本要求:
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学:
1.未在录取学校报到入学、注册以及未有电子学籍的;
2.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3.进入本科第五学期;
4.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培养的;
5.应予退学或开除学籍的;
6.按国家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防生、民族班、新疆班、西藏班等;
7.休学期间的;
8.第二次转学;
9.其他无正当理由或有失公平、公正的。

二、办理流程:
1.转学材料:《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转学审批表》(附件1,一式2份)、转学申请书、高考招生录取三联单复印件、已修课程成绩单、学生所在院系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公函(由主管教学工作校领导签发、加盖学校公章)、转入学校考核拟转入学生形成的书面考核材料(加盖对方学校公章)。

(因患病转学的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医疗证明、特殊困难转学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持以上材料到黑龙江省教育厅学生处申请领取《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一式五份)。

3.持《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到相关学校、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字办理相关转学手续。

4.办理时间:黑龙江省教育厅集中受理、办理学生转学申请时间为每年6月、12月。

附件1:
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转学审批表
注:本表需手填、一式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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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姓名 转出 学校 转入 学校 转 学 申 请 理 由 性别 专业 民族 学籍字 入学 时间 转出 年级 转入 年级 号 学号 学历 层次 学历 层次
专业Βιβλιοθήκη 申请人: 年 月 日转 出 学 校 负责人签字: 意 见 年 经办人:
(公章)
转 入 学 校 负责人签字: 意 见 年 经办人:
(公章)




转出 省级 处长: 教育 行政 部门 意见 主管厅(委)领导: 年 备 注 月 (公章) 日
转入 省级 处长: 教育 行政 部门 意见 主管厅(委)领导: 年 月 (公章) 日
1、办理转学手续时携带此表及招生录检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 2、本表一式五份,转出学校、转入学校、省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各存一份。 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持此表到学校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3、学历层次是指博士、硕士、本科、专科(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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