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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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捐赠流程(一)

基金会捐赠流程(一)

基金会捐赠流程(一)随着社会的发展,公益慈善事业越来越重要。

基金会是公益慈善事业的一种形式,捐赠是实现基金会宗旨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文将详细介绍基金会捐赠流程,让大家了解如何参与公益事业。

第一步:选择合适的基金会首先,捐赠者需要选择自己认可的基金会。

基金会种类繁多,涉及医疗、教育、减贫、环保等各个领域。

在选择时,捐赠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所处行业、信仰等方面进行筛选。

第二步:与基金会沟通确认捐赠者可以通过基金会的官方网站、社交媒体、拨打热线等方式与基金会进行联系。

确认捐赠方式、捐赠金额、用途等事项,并遵循基金会的规定进行操作。

第三步:执行捐赠捐赠者根据基金会要求,将捐款进行转账、网上支付等操作。

在捐赠完成后,基金会会发放捐赠证书或收据,以便捐赠者核实。

第四步:跟踪捐赠效果为了保证捐赠者的权益,基金会会定期向捐赠者反馈捐赠效果,包括捐赠款项使用情况、实现效果等。

捐赠者可通过基金会官方网站、社交媒体、捐赠证书等渠道进行跟踪。

第五步:保护个人信息在捐赠过程中,捐赠者需要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特别是如银行卡信息等敏感信息。

建议选择有资质、信誉良好的机构,并在转账、网上支付时注意隐私保护。

以上就是基金会捐赠流程的简要介绍,包括选择基金会、确认捐赠、执行捐赠、跟踪效果、保护个人信息等各个环节。

通过捐赠,我们可以实现爱心传递,让温暖与关爱触手可及。

第六步:其他形式的捐赠除了现金捐赠,基金会也接受其他形式的捐赠。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捐赠方式:物资捐赠物资捐赠是指将实物捐赠给基金会。

通常情况下,基金会会对物资做出统筹安排,将其分配到需要的地方。

物资捐赠比较适合解决特定、紧急的问题。

赠送财产赠送财产是指将自己的财产赠送给基金会。

与现金捐赠不同,赠送财产需要考虑到财税等法律和金融问题,以及物品是否适宜捐赠等问题。

遗赠遗赠是指在遗嘱中将一部分(或全部)财产捐赠给基金会。

遗赠需要符合基金会相关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

遗嘱的制定需要慎重考虑,以避免出现问题。

基金会账务处理流程

基金会账务处理流程

基金会账务处理流程
一、准备工作
1.建立会计档案。

要求会计档案将需要处理的基金会账务按时间顺序记录,并有完整的凭证核对,以便基金会负责人审核,核对和审定。

2.建立账务资料库。

要求账务资料库将需要处理的基金会账务按照资料、费用项目、类别等记录,以利于进行资料管理和分析。

二、收取发票
1.收取基金会支出的发票,要求其必须正确,准确。

2.确认发票的正确与否,并进行分类,以便登记科目使用。

三、登记基金会资金收支
1.根据发票,登记基金会的资金收支,要求准确、真实、及时、完整登记。

2.核对并准备好相关凭证,以备审核查询。

四、凭证核对
1.对基金会的收支凭证,进行必要的审核核对。

2.确认各项收支数据和凭证是否一致正确,查验会计档案和账务资料库,以确保基金会收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出纳处理
1.确认基金会收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后,出纳将基金会的资金进行处理。

2.在确认付款的具体项目时,要依照基金会的财务管理规定,细
致详细地处理财务凭证,以确保财务处理准确无误。

六、风险预警
1.对基金会的资金收支进行定期的专业分析,以便及早发现潜在的异常和风险点,及早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

2.定期对基金会的账务档案和账务资料库进行查阅,以确保基金会账务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基金会基金募集、管理、运作办法

基金会基金募集、管理、运作办法

基金会基金募集、管理、运作办法基金会基金募集、管理、运作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基金会基金募集、管理、运作办法为发展壮大基金,促进友好和平发展事业,保证基金合法、安全、增值,使基金充分发挥社会效益,特制定基金募集、管理、运作、赞助、使用暂行办法。

第一条...基金会基金募集、管理、运作办法为发展壮大基金,促进友好和平发展事业,保证基金合法、安全、增值,使基金充分发挥社会效益,特制定基金募集、管理、运作、赞助、使用暂行办法。

第一条基金会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其基金的募集方法如下:(一)募集基金的对象是中央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国外友好团体和个人以及章程中所规定的对象。

(二)募集基金,坚持自愿的原则,数量不限。

(三)基金会秘书处负责受理捐赠的具体业务,并将捐赠的事迹载入基金会史册。

对捐赠20万元以上的单位和5万元以上的个人由基金会颁发证书和纪念品。

第二条基金会基金、财产受法律保护,并根据捐赠人的意愿设立"项目基金",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抵押和挪用。

第三条基金会根据本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基金。

捐赠协议明确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应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办理。

基金会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用途时,基金会可依法拍卖和变卖,所得收入扣除10%的管理费后由基金会决定使用方式或按捐赠者意愿使用。

第四条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每年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基金会的一切开支,必须用于基金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基金会本身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及其申请、评审程序。

第六条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基金会有权对资助款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基金会办理变更、备案、章程核准、注销办事指南

基金会办理变更、备案、章程核准、注销办事指南

基金会办理变更、备案、章程核准、注销办事指南●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对外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每周三下午和每周五下午除外)●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王府世纪写字楼308室●中国社会组织网:咨询电话●成立、变更、备案、章程核准、注销:58124116、58124117 ●证书、印章、会费票据、公告:58124119、58124120●社团年检由社团管理处办理:58124075,58124091,58124092●基金会年检由基金会管理处办理:58124070●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处办理:58124030●涉外社会组织登记、年检由涉外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办理:58124057,58124055,58124053●社会组织评估由管理服务处办理:58124114,58124111 ●组织机构代码证:58124121●本指南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时以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为准●基金会办理以下登记业务,均须先履行网上填报流程,网上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

网上填报说明:·在中国社会组织网()首页点击右上方“网上办公”栏目基金会登记栏中的办理事项,进入基金会网上办事大厅页面,填写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填写表单”页面,按要求完成相关表格的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键,完成网上填报。

·申请材料一次未填写完的,可以先点击“保存”键,待继续填写时重新登录,点击“修改”键,填写完成后再点击“提交”。

·网上提交后,由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形式审查。

一般10个工作日后,可通过原路径登录网上办公平台查询回复意见。

审查通过的,直接在网上打印相关表格,按要求签字,加盖基金会印章,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加盖印章后,向登记大厅提交纸质材料。

·网上填报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前,如发现填报有误,可联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修改。

一、基金会变更登记变更登记指:基金会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类型、住所、原始基金数额等事项发生变化,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基金会办事指南(重点)

基金会办事指南(重点)

基金会办事指南一、基金会设立登记1、设立基金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可以是基金会的捐赠人,也可以是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公民或组织。

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可以面向公众募捐)和非公募基金会(不得面向公众募捐)。

公募基金会按照可以开展募捐的地域X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设立基金会应满足如下条件:(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到民政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3)有规X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4)有固定的住所;(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设立基金会经过那些程序?(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全部有效的申请材料;(2)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3)基金会登记后,应刻制印章(在民政部门办理)、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在质检总局代码中心办理)、开立银行账户(在银行直接办理)、办理税务登记(在税务部门办理),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3、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如何确定?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组织,是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

4、对基金会的名称有哪些要求?(1)基金会的名称应当依次包括字号、公益活动的业务X围,并以“基金会”字样结束,公募基金会的名称可以不使用字号;(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非公募基金会不得使用上述字样;(3)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应当冠以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冠以省级以下行政区划名称的,可以同时冠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冠以市辖区名称的,应当同时冠以市的名称;(4)非公募基金会的字号可以使用自然人XX、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公募基金会的字号不得使用自然人XX、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

基金会捐赠流程

基金会捐赠流程

基金会捐赠流程一、基金会捐赠流程概述基金会是一种非营利组织,其目的是通过接受捐赠并管理这些资金,以实现特定的慈善目标。

捐赠是基金会获得资金的重要途径之一。

而基金会的捐赠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捐赠准备阶段:包括基金会的筹款计划制定、筹款目标明确等;2. 捐赠接受阶段:包括捐赠者的意愿确认、捐赠对象和项目的确定等;3. 捐赠执行阶段:包括基金会捐赠资金的管理、资金分配、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等;4. 捐赠汇报阶段:基金会向捐赠者提供捐赠使用情况的反馈和汇报。

在这些步骤中,基金会需要遵循透明、公正、规范的原则,确保捐赠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同时也需要注重与捐赠者的沟通和互动,增强捐赠的效果和影响力。

二、捐赠准备阶段基金会的捐赠准备阶段是基金会捐赠流程的最初阶段,通常包括下面几个环节:1. 筹款计划制定:一般由基金会的管理层或专门的筹款部门制定,包括筹集资金的目的、筹集资金的方式、筹集资金的时间等方面。

2. 筹款目标明确:在制定完筹款计划后,基金会需要明确其筹款目标,比如筹集一定金额的资金,用于支持某项慈善项目或者支持某个地区的发展等。

3. 慈善项目确定:基金会还需要根据自身的发展方向和筹款目标,明确具体的慈善项目。

这个过程中需要对项目的目标、实施计划、预算等进行详细的规划和评估。

4. 吸引捐赠者:基金会需要开展各种宣传和推广活动,吸引捐赠者参加捐赠,并让更多人了解基金会的目的和计划。

在捐赠准备阶段,基金会需要注重与捐赠者的沟通和互动,了解捐赠者的意愿和需求,以便更好地为其提供服务和支持。

三、捐赠接受阶段1. 捐赠意愿确认:一旦有捐赠者表达捐赠意愿,基金会需要接受这个意愿,并对捐赠者的身份和资金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2. 捐赠对象和项目确定:基金会需要根据捐赠者的意愿和基金会的筹款目标和慈善项目,确定具体的用途和进展方向,并对捐赠金额进行规定。

3. 捐赠协议签署:捐赠协议是基金会与捐赠者之间的法律协议,保障捐赠的权益和责任。

基金会管理流程

基金会管理流程

基金会管理流程(总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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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流程
1.项目立项。

项目执行方填写《项目申请表》,并附详细的项目建议书,提交至基金会项目管理部。

基金会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核和筛选,并与合作伙伴进行沟通、协商,对项目建议书进行修改完善。

项目经基金会执委会审议通过,并由基金会主席批准后,基金会与合作伙伴签订捐赠协议。

2.捐款申请与拨付。

项目获得批准后,由基金会项目负责人填报《安利公益基金会付款申请书》,并完成审批程序。

基金会财务官员将以支票或电汇的方式向合作伙伴拨付捐款,合作伙伴应提交发票或捐款收据。

3.项目实施与监测。

合作伙伴负责项目的实施,并与基金会的项目负责人共同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测,监测的方式包括项目访问、项目执行自我监测、提交项目进展报告
4.项目评估。

项目完成后,基金会项目负责人应与负责执行项目的合作伙伴一起对项目执行状况进行综合的、由社区充分参与的评估,项目评估也可以第三方进行。

5.项目完成。

项目实施和评估过程完成后,基金会项目负责人应与合作伙伴一起完成《项目完成报告》和《项目清算报告》,并对项目过程中产生的正式文件和有必要保存的非正式文件妥善保存和归档。

22。

沈阳市成立基金会流程

沈阳市成立基金会流程

沈阳市成立基金会流程
一、筹备阶段
1.确定基金会名称
(1)确认符合法律规定
(2)提交备案申请
2.制定基金会章程
(1)设立宗旨和目标
(2)确定组织结构
二、成立申请
1.提交申请材料
(1)填写申请表格
(2)提供章程和注册资料
2.法律审核
(1)法律顾问审核文件
(2)确保符合相关法规
三、注册登记
1.公示备案
(1)在指定媒体公示备案信息
(2)接受社会监督
2.领取登记证书
(1)领取基金会登记证书(2)开展正式运营
四、资金管理
1.开立银行账户
(1)选择合适银行
(2)办理基金会账户
2.管理捐赠款项
(1)制定资金管理制度(2)确保资金安全稳健
五、运营开展
1.开展公益活动
(1)策划公益项目
(2)吸引社会资源参与2.定期报告
(1)编制年度报告
(2)向相关部门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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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办事指南●基金会办理登记事务,除申请设立登记外,均须先履行网上申报流程,具体为:登陆中国社会组织网()点击右上方“网上办公”栏目基金会登记栏中的办理事项,进入基金会网上办事大厅页面,填写用户名和密码登陆,进入“填写表单”页面,按要求完成相关表格的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键,完成网上申报。

●申请材料一次未填写完的,可以先点击“保存”键,待继续填写时再重新登录,点击“修改”键,填写完成后再点击“提交”。

●网上提交后,由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形式审查。

一般10个工作日后,基金会可通过原路径登陆网上办公平台,查询回复意见。

其中审查通过的,直接在网上打印相关表格,按要求签字,加盖基金会印章,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加盖印章后,向登记大厅提交纸质材料。

●网上填报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前,如发现填报有误,可联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修改。

属于网上预审的,如章程核准,可在会议通过后联系登记管理机关修改有关的会议时间和会议情况。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每周三下午和每周五下午除外)●基金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章程核准、负责人备案,咨询电话:85120027、85120028●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及住所变更,证书、印章、公告,咨询电话:85120113●本指南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时以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为准。

一、基金会设立登记1、设立基金会的条件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可以是基金会的捐赠人,也可以是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公民或组织。

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可以面向公众募捐)和非公募基金会(不得面向公众募捐)。

公募基金会按照可以开展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设立基金会应满足如下条件:(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到民政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4)有固定的住所;(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设立基金会的程序(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全部有效的申请材料;(2)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准予登记的,申请人在网上履行设立登记的填报程序后,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3)基金会登记后,应在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申请刻制印章;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在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3、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的确定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组织,是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

4、基金会名称的要求(1)基金会的名称应当依次包括字号、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并以“基金会”字样结束,公募基金会的名称可以不使用字号;(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非公募基金会不得使用上述字样;(3)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应当冠以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冠以省级以下行政区划名称的,可以同时冠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冠以市辖区名称的,应当同时冠以市的名称;(4)非公募基金会的字号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公募基金会的字号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

5、基金会组织机构的组成(1)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理事会人数5至25名;(2)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他基金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3)基金会设监事,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基金会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4)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5)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6、基金会负责人人选的要求基金会的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1)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基金会的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2)公募基金会和原始基金来自中国内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内地居民担任;(3)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及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4)担任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7、基金会财产使用的要求(1)基金会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2)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3)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4)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布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8、基金会在申请成立时,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文件(一式两份,其中至少原件一份):(1)设立登记申请书(设立基金会的理由,以及申请人(主要捐赠人)的基本情况及其近年来参与、支持公益事业的情况;基金会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原始基金及其捐赠人、理事长等情况。

申请书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登记的文件(写明同意该基金会设立并同意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承担相应职责,加盖国徽章);(3)章程草案(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4)住所使用权证明(住所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房产证复印件;住所为其他组织或个人无偿提供的,须由房产所有者出具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5)资金来源单位或个人的捐资承诺书(写明拟捐赠金额、作为拟设立基金会的原始资金,承诺该资金为捐赠者的合法财产,捐赠人签字或者捐赠单位印章);(6)《基金会理事、监事备案表》(编号:12)和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包括拟任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监事,每人一表,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印章);(7)秘书长专职承诺书(承诺在基金会成立后专职从事秘书长工作,本人签字,加盖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8)《基金会法人登记申请表》(编号:01);(9)《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10)《基金会章程核准表》(编号:05);初审通过后,申请人到民政部取验资通知单,进行验资。

9、基金会成立开设银行账户后,可以申请将活动资金划回基金会账户,需要提交的材料(一式一份):(1)划资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验资用途;批复设立登记的文号;申请划回资金的金额;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申请书由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基金会印章)。

(2)基金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0、基金会免税资格的申请基金会正式成立并取得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后,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免税资格。

(1)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及其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的规定,新成立未满一年的基金会,可以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申请时应同时向财政、税务、民政部门分别报送以下材料:①申请报告;②民政部或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复印件;③组织章程。

民政部门负责对基金会资格进行初步审查,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

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每年分别联合公布名单。

企业或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内向名单内的基金会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原始基金的捐赠人在基金会首次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当年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2)免税资格申请基金会可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向所在地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

基金会获得免税资格后,接受的捐赠收入等五类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基金会注销登记1、基金会申请注销的情形(1)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2)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3)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基金会注销的,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同时注销。

2、基金会注销登记的程序:(1)按照章程履行相应的内部程序通过终止决议。

一般情况下,基金会应当召开理事会对终止动议进行表决。

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召开的,应当在报纸上公告,并经业务主管单位认可。

(2)组成清算组织,开始清算工作。

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组的职责是:清理财产,编制财务报表;通知、公告债权人(可以参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清算组织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代表基金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提出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间内的收支报表和各种账务账册。

各财务数据须经注册会计师签字。

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3)清算结束后,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注销申请。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5)经审查同意后,基金会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登记证书、印章和有关财务凭证,将银行账户、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的注销资料复印件交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3、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网上填报通过后,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一式一份):(1)注销登记申请书(说明申请注销的原因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基金会盖章);(2)业务主管单位关于同意注销登记的批复(写明同意注销并认可清算结果和剩余财产的处理,加盖国徽章);(3)《基金会法人注销申请表》(编号:02)并按要求加盖印章或签字;(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基金会清算审计报告;(5)基金会清算报告书(清算小组成员签字)、债权债务公告(公告需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提交报纸原件);(6)基金会理事会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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