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非法传销活动的新特点及新对策
浅析非法传销案件的特点及对策

浅析非法传销案件的特点及对策非法传销案件一直以来都是大众关注的焦点,针对这类违法行为,各级政府和公安机关采取种种措施加以打击。
然而,非法传销案件仍屡禁不止,且具有一些显著的特点,因此,针对这些特点进行对策制定是有效打击非法传销的基础。
本文将从非法传销案件的特点和对策两个方面进行分析探讨。
一、非法传销案件的特点1. 涉案人员数量大非法传销一般通过虚构高额收益、快速获得大量资金的虚假承诺,以及高额奖金和佣金等手段来吸引被害人参与。
这类案件往往组织有序,人数众多,成员甚至遍布全国。
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化时代,非法传销活动日益高效、隐蔽,导致案件涉及人员规模越来越大。
2. 诈骗手段巧妙非法传销组织一般采用混淆视听、虚构宣传、威胁恐吓等手段向被害人灌输各种虚假信息,涉及广告、社交媒体、短信、电话等多种形式。
同时,部分非法传销组织还采用“奖励制度”等口号,让受害人认为自己不仅可以快速致富,还可以获得额外的高额收益,从而如饥似渴地投入自己的资金。
3. 组织层级分明非法传销组织一般分成不同层级,上层人员掌握更多的权力和资源,而下层人员则负责拉拢新成员和推销产品。
组织层级分明的传销组织如同一个残酷的“平民游戏”,只有最后赢得胜利的人才能够获得最大的利益,而最终的胜利者却并非是少数,而是极为有限的几个人。
4. 难以查证非法传销组织往往是隐蔽的,成员之间信任度高,关系紧密,非常不愿意吐露组织内部的情况,而且大多通过现金交易以及虚拟货币转账进行交易,难以提供具体的交易证据。
因此,调查和打击传销组织非常困难,并且很容易被曝光。
二、非法传销案件的对策1. 加强宣传教育宣传教育对于遏制非法传销活动非常必要。
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和警示,例如,发布案例、展示被害人的现实案例、制定防传销宣传册、结合电视、网络等广告宣传等,全面向社会传播打击非法传销的决心和态度,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
2. 打造联防联控机制针对非法传销组织,必须采取联防联控制度。
当前传销活动有哪些新的形式和特点?

当前传销活动有哪些新的形式和特点?答:当前传销活动呈现出新的形式和特点:一是传销与互联网的结合更加紧密。
一些传销组织租用境外服务器建立互联网站,利用网络作为运作平台发展人员,通过网上银行电子支付,使其传销活动从人员招募、介绍加入、产品销售、酬金发放等各个环节实现了网络化,使其违法活动成本更低、发展更快、传播地域更广。
二是组织更加严密,层级分工更加明确,呈现出专业化、高智化特点。
一些多年从事传销的骨干分子,虽屡遭打击,仍不思悔改,带领“下线”队伍,整体“挂靠”到新的公司,继续从事传销活动。
同时,还出现了高学历人员专门从事传销软件设计,为传销组织提供网络技术支持和服务的现象。
例如,山东查获1名博士后人员,专门为多个传销组织设计了200余套传销方案。
又如,上海查获的伊美公司传销案中,由从事多年传销的骨干人员研究传销制度,设计传销计划,承担公司管理;“专业网头”负责发展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实施组织管理;专业软件公司为其提供网络后台技术支持和服务。
三是违法手段更加隐蔽。
传销组织往往打着“直销”、“连锁经营”等幌子从事非法活动。
有的传销活动场所与财务、核心资料数据管理场所分离,遇到紧急情况,可以立即通知关闭服务器,毁灭证据;有的设立两套财务账,开设多个个人账户,用于收取传销经营款、支付会员奖金和隐匿违法资金,规避执法机关检查。
一些传销组织还不断修改计酬制度,通过降低入门费用、发放高额奖金(有的奖金发放比例为经营额的70%)、缩短会员奖金结算时间(每周结算改为每日结算)等手段,增强诱惑力和欺骗性,刺激传销网络迅速扩大。
四是传销案件涉案地域更广、人员更多,动辄涉及多个省市,数千甚至上万人员,案值几千万元至十几亿元。
山东省查获的“天狮美丽佳人”、“蝶贝蕾”两起传销案涉及全国21个省、涉案金额23亿元。
五是传销组织对抗执法的手段不断翻新,暴力抗法时有发生。
有的传销组织对新加入人员上的第一课就是如何应对工商、公安机关的检查。
当前传销的现状特点及对策

当前传销的现状特点及对策传销活动严重破坏正常的工作秩序和教学秩序,干扰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必须予以打击。
我州各部门按照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要求,对传销活动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露头就打原则。
今年来共查获取缔传销窝点32个,遣散传销人员690余人。
一、当前我州传销活动的现状我州12个县(市)曾经发生传销活动的有:福泉市、贵定县、惠水县、独山县、都匀市等地。
经过打击,贵定县、惠水县已无传销行为,独山县、福泉市今年以来,曾各发生一起,已取缔。
目前我州传销活动主要集中在都匀地区(都匀市及开发区),使都匀地区打击传销工作面临一定的压力。
从去年下半年以来,工商机关接到的有关传销举报、投诉咨询百余起,不时有外来人员到工商机关咨询与传销活动的事宜,如涉嫌从事传销活动的公司是否在本地登记注册,“连锁销售”、“连锁直销”等形式的经营模式是不是传销,当地政府及工商、公安部门对该类活动是否支持等问题。
二、现阶段我州传销的特点贵州省属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全国打击传销活动的十四个重点省(市)之一。
黔南州虽然未列入贵州省打击传销活动的重点市州地,但随着相邻省(市)及本省六盘水、遵义等地打击传销活动的力度加大,传销人员由传销重点区域转移至我州都匀地区是特点之一。
特点之二,由以前缴纳入门费3800元,领取“深圳文斌贸易公司”、“重庆万盛公司”、“深圳荣格公司”、“北京新时代健康产业(集团)公司”等单位的西服、化妆品、保健品、日用百货、健身器材等产品变为现在不要商品,直接以拉人头收取人头费,取得传销资格的严重演变,并且入门费有愈演愈烈之势,由以前缴纳一份到现在几十份不等,造成被骗人员难以离去的局面,且以骗取亲朋好友为突破点为重点,有女儿发展父亲为下线,父亲又发展儿子为下线的恶性循环情形,加之传销组织者设立的五级三阶制金字塔式获取利益的诱惑,造成打而不散、逐而不走的局面。
特点之三,由以前每户家庭多人变为现在每户家庭少人的局面,减少被打击的范围,便于再利用现有网络继续组织传销活动。
传销活动犯罪特点、成因及对策

传销活动犯罪特点、成因及对策近年来,公安部虽然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进行了严厉打击,但传销活动犯罪形势依然严峻。
就湖北省枣阳市为例,近两年来,组织领导、参与传销活动的违法犯罪现象愈演愈烈,传销活动犯罪案件呈递增趋势,成为制约枣阳社会治安的一大祸患因素。
而对于基层法检部门来说,传销犯罪也是一种相对新型的犯罪,通过对枣阳市近两年来传销活动犯罪的特点、形势进行分析,以期对传销活动犯罪进行梳理,从而更加有效地打击和预防传销活动犯罪。
一、枣阳市传销活动犯罪的基本态势和特点近两年来,枣阳市检察院共受理组织领导传销案件13件18人。
其中2011年受理1件1人,2012年受理4件7人,2013年1-9月份共受理8件10人。
案件数量呈逐年递增趋势。
1、传销犯罪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和层级结构从该市办理的13件18人传销犯罪来看,传销团伙均是具有一定形式和结构的具体组织,均是以在网上成立某投资有限公司、某投资基金会或某产业公司的形式,以购买股票、加入会员可返取巨额利润为诱饵,引诱股民成为会员,再由会员继续发展下线的模式运作。
并根据发展会员的数量或交纳会费的多少,按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层层计酬。
在该院办理的13件传销活动犯罪中,发展会员最多的达到2万余人,涉案金额最高的达到5000余万元,组织、领导者有5人,成为枣阳地区最高领导的有2人。
2、传销犯罪人员主体具有特殊性一是传销犯罪人员主体以外来人员为主。
在该市办理的18人传销犯罪案件中,本地人仅有3人,其余15人均为来自河北、河南、广东、云南、北京等地人员,比例高达83%。
二是传销犯罪人员以中年人为主。
在18人中,年龄在30岁以下的仅有3人,年龄在40岁以上的有9人,比例达到传销犯罪人员总数的50%。
三是传销犯罪人员文化程度分散,总体文化程度较高。
在18人中,初中以下文化的有8人,大专以上文化的有6人,占总体涉案人数的三分之一。
四是传销犯罪人员大部分为无业人员。
浅析非法传销的形成、特点及打击对策

浅析非法传销的形成、特点及打击对策【摘要】非法传销是一种通过不正当手段招揽成员并获取利润的违法行为,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非法传销形成的原因、特点和打击对策,希望能够引起人们对此问题的关注。
非法传销形成的原因主要包括经济困难、人们信任心理和缺乏法律意识等因素。
其特点主要表现为高额回报承诺、层级式组织结构和信息封闭等。
为了有效打击非法传销,需要加强监管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加强合作与沟通,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只有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够有效遏制非法传销的蔓延,维护社会秩序和群众利益。
【关键词】关键词:非法传销、危害、原因、特点、打击对策、监管力度、法律意识、合作与沟通、社会参与、法律法规体系。
1. 引言1.1 非法传销的定义非法传销是指以招商引资为幌子,采取虚假宣传、高额回报等手段,通过层层发展下线、推销产品或加盟费用等方式获取利润的一种违法行为。
非法传销活动通常以建立多级层次的销售网络为特点,以拉人头、发展下线为主要手段,不以产品销售为目的,而是依靠组织新会员缴纳加盟费用或购买产品为主要盈利途径。
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参与者的合法权益,还会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如金融风险、公共安全风险等。
在我国法律中,非法传销被视为违法行为,严禁开展。
为了有效打击非法传销行为,必须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提高社会对非法传销的认识和警惕性,加强合作与沟通,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1.2 非法传销的危害一、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非法传销组织为了谋取私利,常常采用虚假宣传、欺骗手段,以次充好,导致消费者购买到低质量、假冒伪劣产品,甚至遭受财产损失。
二、破坏市场秩序。
非法传销组织通常采取多层次发展模式,通过不断发展下线、招揽参与者来获取利润,这种恶性竞争导致市场乱象丛生,严重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
三、危害社会稳定。
非法传销组织常常在发展过程中涉及暴力、欺诈、恐吓等行为,给社会治安带来一定程度的威胁,甚至会对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金融传销特点及治理措施分析

金融传销特点及治理措施分析
金融传销是一种以金融投资为幌子的非法活动,通常以高回报率和低风险为诱饵,吸
引投资者参与。
它的特点和治理措施如下:
特点:
1. 高回报率诱惑:金融传销通常承诺高回报率,吸引投资者投入资金。
这种高回报
率往往超过正常的投资市场水平,以至于其在短期内无法实现。
2. 复利传销模式:金融传销通常采用复利传销模式,即以新投资者的资金支付给早
期参与者的利息和回报。
这种模式使得金融传销看起来运作顺利,但实际上只是将新资金
用于支付早期参与者的利益。
3. 夸大宣传和不透明性:金融传销常常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其回报率和低风险性。
其运营机制和投资项目往往不透明,投资者难以了解实际情况。
治理措施:
1. 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政府应加强对金融传销的监管和打击力度,建立有效的监
管机构和制度,对违法活动进行严厉查处。
2. 提高公众风险意识: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大对金融传销的宣传和警示力度,提高
公众对金融传销的认知和警惕,以减少受害者的数量。
3. 加强行业自律:金融传销行业应建立自律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和准则,加强对会
员的监督管理,确保行业的健康发展。
4. 完善法律法规:政府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金融传销的违法行为和处罚措施,确保法律的严密性和执行力度。
5. 加强国际合作:由于金融传销往往跨境经营,国际合作是遏制其发展的关键。
政
府应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共同打击金融传销。
浅谈传销行为的特点、原因和对策

织渐 渐有 了更 强 的“ 免疫 力 ” 原来 的传 销还要 以一 些 。
产 品为 幌子进 行 , 现在逐 渐 发展成 纯粹 “ 人 头” 的 拉 式 裸传 。传 销组 织把 人员 骗来 后 , 马上对 所 骗人 员进 行
传销 组织 正 是利用 人 们想 短 时间 内完成 资本 积 累 . ~ 夜 成 为 富翁 的 心理 , 用 地 域 间经 济 差 距 , 过 现代 利 通 科技 手段 , 如互 联 网 、 信息 等 , 短 对传 销地 点在 经 济上 进行 夸张 的描 述 , 发展对 象在 心理 上 实行 亲人 般 的 对
展; 想赚 钱 , 不知 赚钱 不易 。 但 在缺 乏家 人 的沟通 和指
足, 甚至 在 看 到传 销 人 员被 遣 散 时 , 觉得 他 们 没 有 还
偷 摸 和 影 响他 人 , 现 出侧 隐 之 心 , 打击 传 销 消极 表 对
对待 , 使传 销组 织有 恃无 恐 。二是 《 禁止 传销 条 例》 虽
近 年 来 . 于各 级 工 商 部 门加 大 对 非 法 传 销 的 由 打 击 力 度 , 终 对 传 销 活 动 保 持 高 压 态 势 , 法 传 始 非 销 的 气 焰 有 所 减 弱 。 但 是 , 于 各 种 原 因 , 段 时 由 近
间, 销活动又有死灰复燃之势 。 不完全统计 , 传 据 仅 今 年 1 6月 份 , 建 省 建 瓯 市 工 商 局 就 连 续 查 获 传 ~ 福
组织 中专 门设 置 了 打手 , 旦 发 现 其有 逃 脱 、 警 和 一 报
与家 人联 系 的苗头 , 便对 其 进行 肉体伤 害 。传 销行 为
已经 演 变成 为 诈骗 、 法拘 禁 、 非 敲诈 勒 索 和人 身 伤 害
试论非法传销形成、特点及打击对策

基本职能的限制,只能在本部门对其会计活动,特别是其资料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进行验证,但不能进行综合、全面的监督,体现不出有效性,约束力也不够强。
!、进行时间上的区别审计对被审项目不仅包括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而会计检查为事后监督,以防再犯。
总之,审计监督与会计检查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共同构成我国的经济监督体系。
会计检查是审计监督的基础,审计监督可以促进会计检查作好监督工作,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正常进行。
收稿日期:!""#$"%$!&作者简介:张成(’&##$),毕业于河北农业大学管理系,现为承德职业学院讲师,从事审计,统计教学研究工作。
试论非法传销形成、特点及打击对策徐小惠’,王剑!(承德旅游职业学院河北承德"#(""")摘要:随着改革开放脚步的加快,我国国民经济进入飞速增长时期,在这种特殊的历史条件下,一种新型经济犯罪活动呈日趋上升态势,即利用传销和变相传销手段犯罪。
本文从实际出发浅析此类犯罪形成、特点并提出打击对策。
关键词:非法传销;形成;特点;打击对策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01012345/66272895:2;09<01232<93:4;6952;090129=0>/62?9386,@1/;414>2;023264>04A29</;B C32>>/;A6272895:2;0/;;40/9;482C9;9:D*E;62301/>5430/C=8431/>093/C48>/0=40/9;,4;2?<93:9<2C9;9:/C48C3/:29C B C=33264;6627289526/;4;/;C324>/;A8D>23/9=>?4D*F1/>2>>4D539C226><39:4C0=48C9;6/0/9;>,4;6A/72>4G3/2<6/>C=>B >/9;9;012<93:40/9;,C1434C023/>0/C>4;6C9=;023:24>=32>09/882A48>288/;A*()*+,%-#:/882A48>288/;A;<93:40/9;;C1434C023/>0/C;C9=;023:24>=32>传销是一种无店铺经营方式,从商品经营营销学来看,传销是企业通过传销商(包括传销代理人)建立的销售网络来直接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并依据传销商及其销售网络的销售额决定对该传销商进行奖励的一种营销方式,是属于商品销售方式中直销的一个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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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非法传销活动的新特点及新对策
非法传销活动的新特点及新对策
——以贵溪市检察院对非法传销活动快捕为背景
二〇一二年,江西省贵溪市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因非法传销活动而涉嫌犯罪的14件64人全部予以批准逮捕。
相比近五年来,20XX年非法传销案件1件1人,20XX年2件6人,20XX年和20XX年为0件。
办案人员深刻分析此类案件后发现,与以往不同,非法传销活动出现了新动态、新特点。
首先,非法传销组织开始由一二线特大城市向中西部三四线城市转移。
刚开始兴起时,非法传销组织往往选择一线发达城市,比如广州、深圳、上海,因为这些城市流动人口多,易于发展下线成员,并易于隐蔽他们的违法犯罪活动。
但是当他们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后并被世人皆知其危害性时,当地政府严厉打击此类行为,导致传销组织无处藏身,只好撤离这些地区转移至相对发达的二三线城市,但选择城市的前提还是没有变,即这个城市流动人口多,当地政府不易发现。
其次,非法传销组织的触角从城区延伸到了乡镇农村。
从贵溪市查处的非法传销活动发现,传销组织不仅仅局限在城区活动,还把“窝点”发展到乡镇农村。
因为乡镇农村往往警力有限,传销组织的活动难于被发现,相对在城区活动安全的多。
再次,被处理的传销人员大部分是中下游的底层传销人员,中上游的组织“头目”不易发现。
这与非法传销组织的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有关。
首先传销组织往往将传销参加者带往异地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实行集中居住和管理,并对其实行24小时监控,隔绝与外界。
受骗者入会后,传销团伙头目还对他们进行精神和出入控制,除了以暴力、胁迫等手段控制其行为外,还迫其层层发展下线,诱惑更多的人加入该组织。
所以,从其管理和活动方式上看,甚至带有一定的黑社会性质。
其次,活动更为隐蔽。
非法传销活动,大多是以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为幌子,打着推销产品的棋子,为防止暴露目标,上下线之间往往秘密、单线,以各种绰号代替姓名,交易也以付现金为主,偶尔也会通过银行账户进行汇款等方式交易,但是一般不会留下任何手续和凭证。
特别是金字塔式的人员组织结构,是部门之间相互隔离,人员和经营管理更加严密。
最后,受害人以年轻人居多,并且被骗进传销组织的人员有低学历向高学历转化的趋势,大学毕业生加入进来就说明了这一点。
虽然近年来各地打击非法传销活动频频告捷,但是通过对以上新特点的分析,政府相关部门也应该把握非法传销活动的新动态,及时采取新措施应对当前“打而不死”的非法传销活动。
第一,加强出租房流动人口管理。
传销人员一般非本地人,他们三五成群聚居一起,或者十几人租房而居,授课传经也是也是几十人集合在宾馆、租房等场合里,他们的流动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和时间性。
这就要求区民警和乡镇派出所民警除了加强日常治安防范外,还要加强对出租房的登记、排查、管理,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以入户调查为主要形式,坚持对出租房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清查,一旦发现疑点,及时采取措施。
此外,政府还应组织出租房业主学习法律法规,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对为传销人员提供住处的业主加大训诫和处罚力度,全方位堵塞传销活动生成的渠道。
第二,区别对待传销人员,做到依法准确处理各类传销人员。
本着“依法严惩组织、策划者,摧毁传销络,教育挽救广大受害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对于传销和变相传销组织的发起人、负责人、组织者,多次参与传销、非法获利数额巨大的骨干分子,要依法严惩;对于被骗加入传销组织的,要进行教育,并及时遣散,对于执迷不悟的顽固分子,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查处;对于传销的下线参与人员,还是应当根据其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强迫他人参加传销的具体违法犯罪行为,以非法拘禁罪等罪名予以定罪处罚。
第三,完善刑事法律,用刑事手段加大打击力度,提高非法传销活动的违法犯罪成本。
20XX年4月1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中规定,传销和变相传销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20XX年国务院颁布的《直销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中作了关于直销、传销概念如何界定的规定;20XX 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将组织、领导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