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暂行)

第五条工地试验室由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检测中心(以下简称“母体试验室”)在项目现场设立。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负责。
经项目业主同意,并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后,工地试验室工作可直接由母体试验室承担。
第六条工地试验室名称统一为“项目经理部名称+工地试验室”。
第七条建立工地试验室前,应向母体试验室提交如下材料(1式3份)(部分材料格式采用四川省交通厅质量监督站统一表格,见附件1):
第三章 工地试验室管理
第十条在授权期限内,工地试验室必须接受母体试验室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工地试验室建立的质量保证体系,应纳入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同时依据各项管理制度有效运行。
第十二条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应遵循《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具体规定如下:
1、建立仪器设备管理档案,悬挂仪器设备使用情况标牌,了解仪器设备现状,制定检定计划,做好仪器设备维修运行检查的记录。
第二十一条工地试验室有下列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母体试验室将责令限期整改或者暂停工地试验室的检测活动:
1、工地试验室超出批准的试验检测业务范围的;
2、核准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未经批准移作他用的;
3、采用无效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
4、弄虚作假、捏造数据,伪造试验检测报告的;
5、玩忽职守,营私舞弊,造成试验检测工作差错影响工程质量,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2、有无超范围检测;
3、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4、样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5、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校准情况;
6、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7、工地试验室试验室和检测人员试验检测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真实性;
9、依据职责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0号2015年12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具备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知识、能力,并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部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级交通质监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部质量监督机构和省级交通质监机构以下称质监机构。
第二章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第六条检测机构等级,是依据检测机构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水平、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人员的配备情况、试验检测环境等基本条件对检测机构进行的能力划分。
检测机构等级,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专业。
公路工程专业分为综合类和专项类。
公路工程综合类设甲、乙、丙3个等级。
公路工程专项类分为交通工程和桥梁隧道工程。
水运工程专业分为材料类和结构类。
水运工程材料类设甲、乙、丙3个等级。
水运工程结构类设甲、乙2个等级。
检测机构等级标准由部质量监督机构另行制定。
工地试验室临时资质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临时资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自治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现场试验室的资质管理,规范公路工程的试验检测,提高检测水平,保证公路工程质量,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检测管理办法》(2022年第12号),结合自治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国、省道及重点公路工程施工现场设立工地试验室承担试验检测业务,须执行《本办法》。
农村公路、县乡道路建设项目及养护大修工程工地试验室资质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承担公路施工现场试验检测的单位,应当在开工前申请现场试验室临时资质。
取得现场试验室临时资质后,方可从事本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
第四条取得《临时资质证书》的工地试验室,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交通部颁发的有关公路工程的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按照核定的业务范围承担试验检测工作。
第五条工地试验室不能开展的试验项目,须委托经交通部或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认证具有《等级证书》的,并且经过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试验检测机构承担。
检测机构在同一公路工程项目标段中不得同时接受业主、监理、施工等多方的试验检测委托。
第六条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现场实验室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交通厅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负责自治区建设项目现场试验室的资质管理。
第二章现场实验室临时资质条件及主要职责第七条资质条件1.只有持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颁发的等级证书的发包人才能设立现场实验室,否则必须委托持有等级证书的试验机构设立现场实验室,并对其试验结果负责。
2.工地试验室按高速和一级公路、二级以下公路分为两个等级标准。
资质条件依据主要试验仪器设备及试验检测人员的配备情况、试验检测环境、试验检测项目等,具体详见附件一:《新疆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资质条件》。
3.公路工程项目工地试验室检测内容主要包括:路基土石方工程、路面工程、桥涵、隧道及混凝土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等专业。
4.公路项目现场试验室可根据实施情况申请增设试验检测专业。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2.02.24•【字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有关单位:《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第1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2月24日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地试验室设置第三章工地试验室建设第四章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验收第五章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管理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管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试验检测工作,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部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求,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文件要求,并结合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新建、改扩建及大中修工程设立的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及单独签订合同承担的现场试验检测项目(以下简称“现场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自检、监理抽检及监控量测、隧道超前地质预报、桥梁荷载试验、地基基础检测、交(竣)工验收检测和机电专项检测等适用本办法。
试验检测机构在各地设置的分公司或分场所参照本办法中的工地试验室管理要求纳入监督管理。
第三条四川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省交通质监站”)具体实施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市(州)、县(区、市)交通运输质监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规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使对试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更具操作性,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2005年第12号)和《关于公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的通知》(交质监发[2008]274号),结合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省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所有从业单位及检测人员,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规程,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
本细则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获得相应资质,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机构。
本细则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具备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知识、能力,经考试合格,并取得证书,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
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质监总站)具体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交通厅负责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交通厅公路水运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厅质监站)具体实施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质监总站、厅质监站及市州质监站统称质监机构。
第五条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应以本细则为准。
细则与其他标准等不一致时,应以年份最新者和省级及以上颁布的办法为准。
第二章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第六条检测机构等级,是依据检测机构的试验检测水平、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人员的配备情况、试验检测环境等基本条件对检测机构进行的能力划分。
检测机构按专业划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专业。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范围】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基本定义】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相应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对公路水运工程所涉及材料、制品、实体等的有关技术参数进行的试验、检测、监测等。
本办法所称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专业技术组织。
本办法所称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具备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知识和能力,并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基本原则】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应当遵循诚信、科学、客观、严谨、可靠的原则。
第五条【禁止数据造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报告,不得篡改和伪造试验检测数据报告。
第六条【分级管理】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试验检测的监督管理。
有关工作由全国性行业组织或专业机构具体实施。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试验检测的监督管理,由其所属省级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级质监机构)具体实施。
第七条【检测费规定】业主单位应足额列支试验检测费用,并专项用于试验、检测、监测等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章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第八条【等级管理】检测机构的试验检测能力实行等级评定管理,检测机构根据需要自愿提出申请。
等级评定是指根据试验检测技术水平、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人员的配备情况、试验检测环境、管理水平等基本条件,对检测机构从事专业检测工作综合能力水平的评价。
第九条【等级设置】检测机构的试验检测能力等级按公路工程、水运工程分别划分为甲级、乙级、丙级3个等级。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为加强工地试验室管理,规范工地试验检测行为,四川省交通厅于2008年以川交函…2008‟376号发布了《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工地试验室管理,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以厅质监字[2009]183号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管理意见》)。
《管理办法》和《管理意见》的实施,对我省工地试验室管理起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为了更好的促进我省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加强工地试验室的审核、审查和批复,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结合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检测机构应取得质监机构颁发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或国家相关部门的水工试验检测资质等级,并在其《等级证书》或等级核定的项目和参数范围内从事工地试验室检测活动。
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检测结果承担责任,接受委托的检测机构还须取得《计量认证证书》。
二、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应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现场管理需要,在其等级证书业务范围内,对工地试验室进行授权,授权内容包括工地试验室可开展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授权负责人、授权工地试验室的公章、授权期限等,“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设立授权书”(见附件1)应加盖试验检测机构公章及等级专用标识章。
三、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现场管理需要,合理配备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
原则上对高速公路项目工地试验室,持试验检测证书人数不低于4人;一级公路及大型水运项目工地试验室持试验检测证书人数不低于3人;其它公路及中小型水运项目持试验检测证书人数不低于2人。
合同文件对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数量高于上述要求,应按合同文件要求执行,以保证工地试验室人员数量及专业结构均满足试验检测工作需要。
工地试验室主要试验检测人员必须与母体试验检测机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同时其检测人员《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或《试验检测员证书》的注册单位为该工地试验室母体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应建立完善的人员档案资料(证书、考核培训记录、劳动合同、“三险”缴交资料等),其持证试验检测人员由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或其授权法人机构(母体试验检测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聘用和管理。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10月19日由交通部发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1997年12月10日交通部交基发〔1997〕803号公布的《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暂行规定》、2002年6月26日交通部令2002年第4号公布的《交通部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予以废止;根据2016年12月10日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0号《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具备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知识、能力,并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部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级交通质监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部质量监督机构和省级交通质监机构以下称质监机构。
第二章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第六条检测机构等级,是依据检测机构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水平、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人员的配备情况、试验检测环境等基本条件对检测机构进行的能力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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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交函〔2008〕376号)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试验检测工作,确保交通建设工程质量过程控制,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和《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结合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境内设立在工地现场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试验室(简称工地试验室),适用本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含公路、桥梁、隧道、航道、船闸、港口、码头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养护改造工程。
第三条??? 四川省交通厅公路水运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厅质监站)负责全省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并对全省重点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的检测行为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市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市州质监分站)对本地的地方工程工地试验室的检测行为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部质监总站、厅质监站和市州质监分站简称质监机构。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基本要求第四条??? 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人员要求(一)??????????????????????? 设立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机构必须取得交通部《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或国家相关部门的水工试验检测资质等级,并在其《等级证书》或等级核定的项目和参数范围内从事工地试验室检测活动,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检测结果承担责任,接受委托的试验检测机构还须取得《计量认证证书》;(二)??????????????????????? 省外检测机构欲在四川省境内建立工地试验室,需先在厅质监站登记,并纳入检测机构信用管理,登记时应提交下列资料:1、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及计量证书副本及复印件;2、检测机构派出的组织机构及人员资质情况;3、检测机构对派出机构的授权(人)及管理办法;4、检测机构拟在四川省从事试验检测活动的项目及参数范围;5、质监机构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三)??????????????????????? 工地试验室主要试验检测人员必须与母体试验检测机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同时其检测人员《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或《试验检测员证书》的注册单位为该工地试验室母体检测机构;(四)??????????????????????? 试验检测人员应熟练掌握业务范围内的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的标准、规范、规程及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和操作,具有出具准确试验报告的能力;(五)??????????????????????? 工地试验室检测人员应满足试验检测工作的需要。
工地试验室至少有试验检测人员3人以上,持试验检测员及以上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2人,高速公路和地方重点项目及大型水运工程项目的工地试验室应有1人以上持有公路水运检测工程师证书;(六)??????????????????????? 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报告必须由试验检测工程师审核,由具有授权资格的试验检测工程师签发。
第五条??? 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设备应按其试验检测项目的要求参照附件1配置。
第六条??? 工地试验室环境要求(一)??????????????????????? 试验室应设置在结构牢固的房间内,并根据需要砌筑牢固平整的试验操作台,试验室面积的大小应和申请的检测项目数量及项目相匹配,仪器设备布局合理、便于试验操作,试验室应干净整洁;(二)??????????????????????? 试验室内通风、采光良好,沥青及沥青混凝土室应配置通风设备;(三)??????????????????????? 试验室要综合考虑供电、排水等设施,有完善的消防设施;(四)??????????????????????? 试验室遗弃的废渣废液等有害物质的处理应符合环保要求;(五)??????????????????????? 养护室的温度、湿度等满足标准养护的要求,并有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
第七条??? 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工地试验室建立的同时必须建立健全以下规章制度:(一)??????????????? 组织与管理机构图;(二)??????????????? 工作程序与质量及安全管理制度;(三)??????????????? 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法;(四)??????????????? 检测人员岗位责任制;(五)??????????????? 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保养维修及管理制度;(六)??????????????? 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校准及管理制度;(七)??????????????? 试验室管理制度、环境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八)??????????????? 样品、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九)??????????????? 试验室、养护室管理制度;(十)??????????????? 有关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方法等技术文件。
第三章工地试验室设置第八条??? 建设项目中每一施工标段均应设置工地试验室。
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主要职责是完成所承担工程项目各种标准试验、配合比试验,及各检测指标的自检。
对于检测机构自身不具有检测能力的检测项目,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各项检测指标均应满足100%的自检频率要求。
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及所委托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检测结果作为施工单位质量自评的依据。
第九条??? 建设项目中每一个监理合同段均应设置工地试验室。
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主要职责是完成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各种标准试验、配合比试验和各检测指标的抽检,以及对材料或工程质量有怀疑时的判定检测。
各检测指标的抽检频率应满足监理规范规定的要求。
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检测结果作为监理机构对工程质量评定的唯一依据。
第四章工地试验室的申请和审核第十条??? 在四川省从事交通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企业应根据工程建设实际设立与项目建设相适应的工地试验室。
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能力必须满足工程项目实际检测参数的需要,并在《等级证书》所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各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检测机构、所投入的试验检测人员、仪器设备等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
检测业务对外委托时,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所委托的参数指标、检测机构。
第十二条??????????????????????? 施工、监理企业建立工地试验室应向试验室所在项目业主提出申请,项目业主审核通过后,报相应质监机构备案。
施工单位应以施工标段为工地试验室申报单位,监理单位应以监理合同段为工地试验室申报单位。
若工地试验室需要设分试验室,其环境、设备以及人员配置应满足开展试验检测工作的需要,明确各分试验室所承担的试验检测任务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申请设立工地试验室应提交如下材料:(一)??????????????? 工地试验室审核申请书(见附件2);(二)??????????????? 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及业务范围;(三)??????????????? 试验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的授权负责人,授权工地试验室代表本检测机构从事的试验检测参数范围;(四)??????????????? 拟投入本工地试验室人员的资格证书;(五)??????????????? 受委托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检测机构除提供以上资料还须提供《计量认证证书》、委托合同;(六)??????????????? 各种标准试验、配合比试验和各检测指标的检测频率和计划;(七)??????????????? 工地试验室建立的规章制度。
上述(三)~(七)装订成册,作为申请书的证明及补充材料,证书提供复印及扫描件的,应同时交验原件。
第十四条??????????????????????? 项目业主应根据检测机构的申请对工地试验室的人员、设备、环境及管理制度等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相应的质监机构备查。
项目业主对工地试验室进行审核时审核组成员不少于3人。
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进行的审核,审核组应由项目业主、本标段监理单位以及相关专家组成。
对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进行的审核,审核组应由业主及相关专家组成。
质监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的审核工作实行监督指导。
第十五条??????????????????????? 检测业务对外委托时,受委托检测机构应根据实际项目需要考虑方便服务工程的原则确定是否建立工地试验室。
受委托但不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检测机构,应当向项目业主提出书面申请和可行的检测方案,并取得项目业主同意,同时将有关资料报相应的质监机构备查。
第五章工地试验室的管理第十六条??????????????????????? 工地试验室的人员、设备、环境、规章制度及其母体资质等需符合本办法第三章的要求。
第十七条??????????????????????? 工地试验室必须公平、公正的开展试验检测活动,所出具的试验检测数据必须客观、准确、真实、及时。
第十八条??????????????????????? 工地试验室只能从事在本项目上申请的试验检测任务,不得对外承接试验检测业务。
检测机构在同一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标段中不得同时接受业主、监理、施工等两方或两方以上的试验检测委托。
第十九条??????????????????????? 工程结束前,监理、施工单位不得将现场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移作他用。
确因试验检测项目结束,现场不再需要的仪器设备,经本项目业主书面同意后,方可撤出现场。
第二十条??????????????????????? 工程施工过程中,工地试验室的主要检测人员以及设备等需要变更时,其变更后的条件应不低于本办法和合同文件的规定,同时需取得项目业主书面同意,并将变更资料报质监机构备查。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 交通主管部门、质监机构以及项目业主应当对检测机构和工地试验室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查处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对检测机构和工地试验室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 工地试验室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建立,是否通过业主审核,是否在相应的质监机构登记;(二)?????????????????????? 业主对工地试验室的审核是否按照本规定执行;(三)?????????????????????? 有无超过其《等级证书》的范围进行检测;(四)?????????????????????? 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五)?????????????????????? 试验检测人员试验工作能力的考核;(六)??????????????????????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检校;(七)?????????????????????? 试验室检测工作开展是否规范;(八)?????????????????????? 试验室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九)?????????????????????? 工地试验室人员、设备等变化情况;(十)?????????????????????? 依据职责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