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吐蕃时期法律制度与宗教的关系
试述藏传佛教中的“十善法对吐蕃时期法律的影响

【摘要】:吐蕃时期是西藏历史上文化、社会重要的奠基时期,是西藏奴隶制文明空前繁荣的时期。
这一时期吏制组军、经济文化、典章制度、宗教哲学、艺术歌舞等都达到了相当的高度。
同时,这一时期制定了维护奴隶制的法律,成为了后世懂法律的基础。
法律的内容从侧面反映了其所在时期的法制观、阶级思想、世界观和价值观。
吐蕃王朝时期的法律规范,是认识吐蕃王朝法律的基本内容。
早在原始时代起,藏族就有自己民族的宗教信仰,也有以此为法律制度的准则。
到了吐蕃时期,藏族接受了佛教的传入,并把佛教发扬广大,同时也以佛教中的"十善"作为人们的思维垫基,对当时的法律也进行了数次的补充、完善、改革等。
而对于吐蕃而言,这一时期是佛教兴盛期也是法律的完整期。
【关键词】:吐蕃;法律;藏传佛教;十善法一、受藏传佛教十善法影响的吐蕃法律二、吐蕃法律规范的宗教性古印度法中早期佛教的传入,为当时吐蕃政坛和吐蕃社会带来一缕清风,尤其是佛教完备的戒律体系可为吐蕃法律框架提供了参考,其中十善法成为了吐蕃立法的模板,贯穿于整个吐蕃法律的始终。
佛教文化特别是佛教戒律对吐蕃法律制度的形成起到了推动作用,对吐蕃法律的内容有一定的影响。
然而,这种作用和影响的大小与吐蕃人信仰佛教的程度直接相关。
伴随着吐蕃时期佛教的传入,吐蕃的法律规范在长期发展演变过程中,受到了佛教思想的影响。
再加上官方的有利引导,一系列带有浓厚宗教色彩的独特价值观与伦理道德观被直接反映到法律规范当中,形成了具有藏民族特色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同时也造就了吐蕃法律宗教性的独特性格。
佛教戒律进入藏族法律,最基本的是“五戒”与“十善”。
所谓十善佛律,即佛教的十大根本戒律,指不杀生、不淫邪、不偷盗、不两舌、不妄语、不贪、不绮语、不嗔及不邪见。
松赞干布时期制定的《王朝准则法》中,大法七条中的不杀生法、禁止淫邪法、断偷盗法、禁止饮酒法、禁止说谎等五条,就是直接吸收了佛教十善法中的不杀生、不奸淫、不偷盗及戒酒等五条。
法律论文:浅析法律与宗教的关系及其对推进我国法治建设的启示

法律论文:浅析法律与宗教的关系及其对推进我国法治建设的启示摘要:法律与宗教是维系社会的两种基本手段,宗教对法律的影响直接触及到社会的制度层面与价值层面。
推进我国法治建设、实现依法治国,必须加强法律信仰,形成法律至上的权威。
关键词:法律;宗教;法律信仰;法治建设有人群的地方就须有法律,法律使人们生活有序。
有苦难的地方就需有宗教,宗教为人们提供一种心理上的慰藉;它们彼此处于对立之中:法律以其稳定性制约着未来;宗教则以它的神圣观念向所有既存社会结构挑战。
然而,它们同时又互相渗透,互相延伸,共同保障人类社会健康有序的发展。
一、法律与宗教互相联系交织难解首先,法律在起源阶段同宗教有着一致性关系。
在古代,僧侣与立法者及法官们的职能常有相一致的地方。
法律由习惯发展而来,而许多习惯是依靠宗教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
在原始社会,伴随着物质生产劳动的发展,人类社会意识已经产生,但没有形成相对独立的领域,并且非常朦胧而肤浅。
人们对自然力的敬畏,对物质生产劳动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的制定与执行,都以十分粗糙、简陋的形式表现出来。
人类最初的习惯或法律都与原始的崇拜、宗教、艺术等社会意识混沌地交织在一起。
其次,法律在发展的过程中与宗教相结合共同担当某种职能。
一切古代的法律几乎都具有更为广义的神权政治的属性。
在人类早期阶段,公共权力借助于神的力量的支撑,那时的君主为了论证自己统治的合法性,总是把其统治的渊源归结于上帝、归结于神。
《汉谟拉比法典》把古巴伦国王汉谟拉比称为神的代理人,是诸神把国家交给他进行统治。
中国历代的皇帝自称是“天子”,是“奉天承命”,统治子民。
古希腊人的法律观念中也包含了宗教,宗教教条是其重要的内容。
再次,宗教同法律的价值有某些相通之处,两者的主要倾向相似,都是使人向善。
孟德斯鸠指出:“宗教和法律的主要倾向应该是使人成为好公民。
”宗教是一种意识形态,而法律除了制度属性以外,也是一种意识形态,所以,它们总是或多或少地存在某种联系。
佛教对吐蕃王朝政权体制的影响

青海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第28卷第4期 JOURNA L OF QING HAI NATIONA LITIES INSTIT UTE VO L.28 NO.42002年9月 (s ocial sciences ) Sep.2002Ξ佛教对吐蕃王朝政权体制的影响———兼论吐蕃王朝前、后期政权形态的变化石硕(四川大学,四川 成都 610064)摘要:文章就佛教与吐蕃政权制度的演变关系作了深入考察。
认为在吐蕃王朝政权体制发展、演变的三个阶段中,佛教一直发挥了重要作用,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关键词:吐蕃王朝;佛教;政权体制中图分类号:K 28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447(2002)04-0034-08 吐蕃王朝时期,佛教的传入和发展对吐蕃政治和政权体制所产生的影响突出体现在两个方面:一、在吐蕃中后期政治领域中出现了赞普王室与贵族大臣两派政治力量围绕佛、本之争展开的长期对抗和激烈较量;二、在吐蕃王朝后期,佛教的僧伽制度与吐蕃政治制度之间开始发生交叉和结合,产生了由僧人执掌政治权力的僧相制度,此即《新唐书·吐蕃传》所载:“国之政事,必以桑门(即沙门)参决”。
这两点足以表明佛教对吐蕃王朝政权体制有着深刻的影响。
为此,本文拟着重从动态角度考察佛教与吐蕃政权体制演变之关系,旨在进一步揭示佛教对吐蕃政权体制所产生的深刻影响。
一、吐蕃政权体制发展的三个阶段综观整个吐蕃王朝的政治发展趋势及特点,我们大致可将其政权体制的发展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松赞干布到赤都松执政时期(7世纪初—8世纪初)。
这一阶段是吐蕃王朝从建立到全面向外开疆拓土并取得极大成功,初步奠定其强盛基业的时期。
吐蕃王朝建立之初,其地理范围仅限于今西藏高原,经过近一个世纪的开拓发展,一跃而成为“尽收羊同、党项及诸羌之地,东与凉、松、茂等州相接,南至婆罗门,西又攻龟兹、疏勒等四镇,北抵突厥,地方万余里”①的强大高原王朝。
浅析吐蕃成文K法《法律二十条》

浅析吐蕃成文K法《法律二十条》摘要:《法律二十条》是吐蕃历史上颁布的、具有代表性的一部法令,它是吐蕃成文法的“母法”,以后的诸多立法都是以它为母本,演变发展而成的。
作为吐蕃王朝建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法律二十条》很好地完成了它的历史任务,对当时的吐蕃社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它在内容上又将佛教的教义宗旨和本民族的原始习惯结合的特殊性,成为了这部法律的一大特色。
这样的立法模式直接影响了吐蕃法律的发展和藏族法律的发展。
关键词:吐蕃王朝;松赞干布;十善法藏民族是一个古老民族,在漫漫历史发展过程中,藏族创造了辉煌灿烂的文化,这其中就包括独具特色的藏族传统法律文化。
藏族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法律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发展经历了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
藏族法制史有两个阶段最有特点:吐蕃王朝时期与清朝时期[1]780。
其中吐蕃时期正是藏族法律制度(指自吐蕃王朝开始到20世纪50年代近一千四百年在藏区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种成文法和习惯法的集合) [2]7发展的一个起步和逐渐成熟的历史阶段,这一阶段的吐蕃法律内容丰富、调整范围广泛,形成了以国家制定法占主导地位的吐蕃王朝法律体系,这在藏族法制史上是独有的。
其中作为吐蕃成文法“母法”《法律二十条》的颁布不仅对当时吐蕃社会的安定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而且对一千四百多年的藏族法制的演进影响甚大。
本文就从《法律二十条》的立法历史背景入手,对其内容、特点和影响几个方面进行探究,对这部一千多年前的法律进行一些了解和认识。
一、《法律二十条》的制定1.松赞干布之前的吐蕃法律发展概况据有关史料记载,吐蕃大约是在公元581年进入了奴隶制社会。
在统一之前,当时的吐蕃分布着若干个部落,并都以本部落的习惯法作为规范部落内部行为的准则。
由于各部落的发展状况的不同,所以具体的习惯法内容也不同。
据史料记载,在吐蕃进入奴隶社会之前(即在公元6世纪之前),吐蕃各部族基本上以“本”(即苯教,是藏族地区所固有的原始宗教)、“仲”(即故事、神话之意)、“德乌”(即谜语)三种方式来治理政事[3]312。
法律与宗教关系的法理分析,法理学范文.doc

法律与宗教关系的法理分析,法理学-摘要:作为调整人类行为的规范,法律与宗教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许多的法律思想都是来源于宗教,宗教也为对法律的信仰提供了内在的动力。
法律与宗教在法理学的角度上来看,在内容上、信仰价值上和功能上都存着这一定的联系。
本文从这三个方面简单阐述了法律与宗教两者关系的法理学分析。
关键词:法律;宗教;相互联系;法理分析对比中西方法律制度的构建和法律制度的贯彻实施,我们不难发现,其实目前国内的法制建设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虽然我们的法律规范已经很详细并具有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但是为什么在现实的运用仍有很多法律规范得不到执行。
这与很多因素都有着密切的联系。
在这里,仅仅是从宗教的视野角度来分析一下西方法律制度的外在环境,简单的思考一下宗教与法律的法理关系。
一、宗教的概述要想了解宗教与法律的关系,首先要了解一下什么是宗教。
宗教是人们的一种内心确信,是人们关于社会生活的终极意义和目的的直觉知识,以及对此终极意义的个人信仰。
宗教的作用其实并不仅仅是供众人所信仰那么简单。
宗教是一种连接社会的力量。
在早期社会,宗教为人类的共同生活提供了一套共享的知识体系,通过这一知识体系人们就可以了解社会上出现的善恶,快乐与苦难。
同一宗教指引的人们的行为方式也或多或少的有着同一模式。
宗教是人类社会规范体系中的一种,它与其他社会规范处于相互补充,相互支持的关系中。
宗教的问题,不管是从社会学的角度,或者是从伦理学的角度,都是一个很深邃的问题。
虽然我国信仰宗教的人数并不如西方社会中宗教信仰人数那么多。
但是我们也可以了解一下西方社会中对宗教的信仰情况,思考作宗教是如何发挥他的社会规范作用的,进而为我国的社会规范建设事业提供一个侧面的借鉴。
二、宗教与法律事实上,所有的宗教都包含着试图解释世界和人类起源的宇宙论。
从更深层次来思考,人类的“起源”与“未来”的问题或多或少的都会涉及到每个人的生活方式。
再观法律,法律同样会深入到每个人的生活之中。
试述吐蕃时期法律特征

试述吐蕃时期法律特征理论综述勤劳勇敢的藏族先民早在4000多年前就繁衍生息在青藏高原这块古老而神奇的土地,到元朝时逐渐形成一个居住地域相对固定、语言大体统一、具有共同的经济生活和共同的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
藏族作为中华民族的一员,创造了独具特色的法律文化。
它根植于藏族文化的土壤中,构成了藏民族的行为规范。
对人们的道德观价值观有深入的影响。
吐蕃时期是藏民族发展史中重要的历史阶段,是青藏高原整体文化形成和奠基时期,同时也是藏民族这一庞大的民族共同体逐步开始形成的重要时期。
研究吐蕃法律的特点,是考察藏族法律文化擅变历史规律的基础。
对现代西藏社会的法律文化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西藏自古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藏族是中民族的成员,藏族文明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西藏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
造成了在中华文明在大发展和大一统的过程中相对滞后。
直至公元十六世纪中期,元朝皇帝忽必烈(1215-1294年)即蒙古汗王位后,封贡嘎坚赞的侄子、萨迦派法王八思巴为国师。
1264年,忽必烈设释教总制院,命八思巴以国师身份兼领院事。
在总制院(后改宣政院)下,设有“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负责处理和管辖现今西藏大部分地区的军政事务。
正式将西藏纳入中原王朝管辖之下。
也正因如此, 加之其他诸多方面的影响, 西藏法律制度的历史演进过程中虽然不乏与中原王朝的交流,但呈现出鲜明的地方特色。
吐蕃时期是西藏历史上文化、社会重要的奠基时期。
是西藏奴隶制文明空前繁荣的时期。
这一时期吏制组军、经济文化、典章制度、宗教哲学、艺术歌舞等都达到了相当的高度。
同时,这一时期制定了维护奴隶制的法律,成为了后世只能够懂法律的基础。
法律的内容从侧面反映了其所在时期的法制念、阶级思想、世界观和价值观。
因此对于吐蕃时期的法律研究,有助于了解西藏传统文化、人文思想以及传统纠纷解决方式方法,可以在现代法律的运用中更好结合本地实际文化,使现代法律更好的推动西藏的社会经济发展。
古代宗教思想对法制的影响

古代宗教思想对法制的影响
夏祖恩
【期刊名称】《福建师大福清分校学报》
【年(卷),期】2005(000)003
【摘要】原始宗教思想深刻地影响着原始人的生活.原始宗教思想对"习惯法"起了造模定型的作用.无论是古代印度、古希伯来,或且封建社会的伊斯兰国家宗教经典<摩奴法典>、<摩西律法>和<古兰经>都成为治国安邦的法律典籍,宗教经典成了法律的依据和基础.纵观历史,古代受宗教思想影响而产生的法律,在法理思想上不完全健全,甚至有些扭曲与变形.表现在:集立法与执法于一身,人治大于法治;缺乏平等原则,法律不公.宗教法规反映法律的初级性特点.随着生产力与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大幅提升,宗教对法制的影响也必然弱化.从历史角度看,政教分离是进步现象,也有利于法律文化的健康发展.加强法制建设应当崇尚科学精神.【总页数】5页(P26-30)
【作者】夏祖恩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福建福清,3503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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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与法律的关系毕业论文

宗教与法律的关系毕业论文宗教与法律的关系摘要:宗教与法律是一个古老而复杂的关系,它们在许多方面相互交织。
本论文旨在探讨宗教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并分析它们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
通过对历史和现实的案例研究,可以发现宗教对法律的形成和发展有重要影响,并且法律也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和塑造了宗教的实践。
然而,宗教和法律之间的关系也存在着冲突与争议,如何平衡宗教的自由与法律的规范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关键词:宗教,法律,关系,影响,冲突,平衡引言宗教和法律是人类社会中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
宗教是人们对生命和存在的根本问题的思考和回应,而法律则是社会秩序和规范的体现。
宗教和法律之间的关系是多方面的,既有相辅相成的一面,也有冲突和对立的一面。
本论文将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分析宗教与法律的关系,并探讨它们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
宗教对法律的影响宗教对法律的影响可以追溯到古代。
许多古代文明都以宗教为基础建立了自己的法律体系。
例如,古代埃及的法律是由宗教法典“摩西十诫”所规定的,古希腊罗马的法律也受到宗教信仰的影响。
宗教被视为道德和伦理的指南,它对法律的制定和执行起到了重要的引导作用。
宗教对法律的影响也可以在现代社会中看到。
许多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保障了宗教信仰的自由,并在法律中体现了宗教的价值观。
例如,美国宪法中的宗教自由条款保障了公民的宗教信仰和实践的自由。
在一些国家,宗教组织还具有法律地位,可以进行自我管理和内部规则制定。
法律对宗教的影响法律对宗教的影响不仅体现在它的制定和规范上,还体现在它对宗教实践和行为的约束上。
法律对宗教实践的规范不仅可以保护公民的宗教自由,也可以保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
在某些情况下,法律也可以限制宗教自由。
例如,在某些国家,一些宗教实践可能被认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如少数民族的传统宗教实践。
在这种情况下,宗教和法律之间存在冲突,需要权衡个人的宗教自由与社会规范的平衡。
宗教与法律的冲突与争议尽管宗教和法律在某些方面相互促进,但它们之间也存在着冲突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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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西藏 王 臣记》 中记载 , 当时吐蕃 宫 中有 一 名叫 “ 敦那 敦” 的职
、
宗教 的信仰 与 法律 制度对 政 治同 等的影 响
位 , 负责给 赞布 长 卜 凶。而这 个人 在朝 廷中 有很 高 的地 位 , 专 吉
可 军事 、 外交 等 国政大 事 , 到赤 至 藏族 原古 时期 的 宗教就 是崇 自然 , 也称拜 物宗 教 。当时 , 在群众 中很 有威望 。 参加 政治 、 由
两教代 表 人物进 行辩 论 , 于 人类 对 大 自然所 知甚 少 , 对其 千变 万化 无法 作出科 学 的判断 , 松 德赞 时期佛 教在 西藏地 区盛 兴之 后 , 将 上 由此就 产生 了万 物有灵 的 思想观念 , 人们 认为信奉 和崇 尚超 自然 苯教 以失败 告终 , 苯 教徒赶 出藏 地 中心区域 。 述 多种事 例说 4个世 纪中 , 教在吐 蕃具有举 足轻 重 的地 位 , 苯 从国政 的东 西是 必然 的 , 就此 产生 了一 种宗 教信仰 的观 念 , 当时部 明在长 达 l 也 而 祭祀神 灵等社 会事 务都少 不 了苯 教师 的 落与 氏族 , 氏族 与 氏族之 间 , 与人 之 间的关系 也是 以一种 伦理 国策到 给百姓 降福 免灾 , 人
的关系 单纯 , 人们 以伦理 道德 , 人物 崇拜 , 自然崇 尚来作为一 种信 是 天上 神灵所 赐而 候待 。但 实质 上是 印度 当 时的班 智达 洛 斯措 仰, 也作 为一种 法律 制度 而存在 , 因此 , 我们 可以看 出当时 的原始 和 黎持斯 带来 , 们不解 其意 , 以取 名为 “ 布桑 臣” 神 秘之 人 所 年 ( 信 仰 与原 始法 律制 度 有着 很密 切 的关 系 。藏 族 的信仰 与法律 制 物 ) 。一直 到松 赞干布 时译成 藏 文 , 崇佛 法之 说。而后 , 达 5 并 长 度 从 原始 宗教 到苯 教 的产 生 、 兴盛 、 衰落 , 一直 到藏传 佛教 的传 个 世纪存 在 的时间 , 也就 发生 了苯教 与佛 教之 间的 臣烈挣 斗 。 而 入 、 收 、 扬 的过程 中 一直 以一种 相互 依存 、 吸 发 相互 影响而 存在 着。 因为 宗教 从其 产生 开始 就与 政治 结下 了密切 的关 系 , 以与 所 当时 的斗争不 单性 地是对 宗教 的斗 争, 也是 对政 治 的斗争 , 宗教
I 1【mA d, c t , e n q iV Ss 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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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 谈 吐蕃 时期 法 律制 度 与宗教 的关 系
官 却 当周
摘 要 倘 若 我们研 究一个 民族 , 就要从 这个 民族 的社会 意识形 态开拓 着手 , 文化 的演变 、 从 发展 、 变异 中进 行分 析 , 并对 其 内在的 价值 观念 、 维方 式 、 思 文化 内涵 、 神 文化进 行更 深入 的探 究 , 精 而这也是 这 个民族 对物质 文化 的 需求 , 制度 文化 的 遵守, 精神文化的追求。早在原始时代起 , 藏族就有 自民族的宗教信仰, 也有以此为法律制度的准则, 一直到苯教兴盛时期 同样也 以 宗教信 仰 为 法律准 则的 内容很 多。到 了吐 蕃时期 , 藏族接 受 了佛教 的传 入 , 发扬 广 大, 时也 以佛 教 中的如 “ 并 同 十 善” 为人 们 的思 维垫基 , 当时 的法律 也进 行 了数 次 的补充 、 作 对 完善 、 改革 等。 而对 于吐 蕃 而言这 时是佛 教兴 盛期也 同样 是
只是其 中的 工具 。 苯教 是藏族 本土 宗教 , 具有 浓厚 的社会 基 础和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法 律 的关 系也很 深 , 它们 不是 单独 性地 发展 、 变异 、 兴盛或 衰落 群 众基 础 , 从聂赞 布到 郎 日松 赞一 直用 苯教 来管 理行政 事务 的 ,
着 , 是在 相 互影 响的 条件下 才产 生 各种 结果 。 而
中记载说 , 吐蕃第 一王 聂赞布 到拉 脱 日年赞 2 代 都 由苯 教维 从 7
是 氏族 和 部落 内部 , 氏族 与 氏族 之 间, 部落 与部落 之 间的伦理 道 持 国政 。 为聂赞布 的 出世大 约在公 元前 3 纪 , 苯教 则 比这 认 世 而
德 关 系和 人与 人之 间 的各 种道 德准 则 ,其核 心 内容是 分辨 善与 早 。 但是从 公元前 3 纪苯 教 已涉 及到 了藏 族的政 治各 个 体系 。 世
法律 的完 整期 。
关键 词
藏族
宗教
法律 制度 文献 标识码 : A
文章 编号 : 0 90 9 (0 00 -7 .3 10 -5 22 1 )22 4 0
中图 分类 号 : 2 D99
法 律 是伴 随着 私 有制 的阶 级统 治 的重要 工具 。统 治者 为 了 结 合在一起 , 如古 老的埃及 金字塔 、 巴黎圣 母院 、 藏族 的布达 拉宫
巩固 阶级 统治 地位 , 安定 社会 , 产 生 了法 律 。法律 的 出现 是一 等 。 就 因此 , 们可 以看 出这是人 类一 种普 遍存 在宗 教与政 治 相结 我
个 社会发 展进 步 的表 现 , 恩格斯 认为 法律是 在某个 阶段产生 的一 合 的象 征。 种 需 要: 生产 、 配 和交 换产 品的行 为过 程用 一个共 同的概 括 把 分
二、 苯佛 是一种 政治工 具 藏族 典《 吐蕃 王统世 系明》 《 、 红史》 《 、 吐蕃王 臣论》 《 、 苯教 史》
性 规则 , 后来 就 成 为现今 的法 律制 度 。 藏族 的法律 是起 源于原 始
社 会 , 今有 几千 年 的历 史 。当时 的法律 是伦 理道德 法律 , 距 也就
恶 、 与非 , 是 以模仿 和榜 样形式 来制 定, 这种伦 理道 德出现于 藏 民 藏 族许 多史料 中记载 , 吐蕃 第 2 7代王 拉脱 脱 日年 赞 8 O岁 , 即公 族 当 时的 宗教信 仰之 中, 因为 当时 的社会 发展 缓慢 , 与人之 间 元 3 5 , 人 3 年 有一本 佛经 落在 了永布 拉康 宫 的屋顶上 , 而赞 布 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