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
绿色食品认证与申报要求内容

新疆第三期绿色(有机)食品生产管理培训班材料绿色食品标志认证与申报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北京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新疆分中心二〇〇六年三月大纲:一、绿色食品概念及标志1、绿色食品概念2、绿色食品分类3、绿色食品标志(标志、编号)二、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准1、绿色食品申报条件(申请者、生产、申报范围)2、绿色食品申报程序(申请、审核、现场检查、上报、发证)3、绿色食品标准三、绿色食品申报材料的准备1、绿色食品申报材料目录2、申请书及调查表3、生产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4、质量控制体系(管理制度、原料收购合同、基地图、农户名单)5、其他材料6、外购原料一、绿色食品概念及绿色食品标志1. 绿色食品概念1、什么是绿色食品?绿色食品是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加工,并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商标标志的安全、优质、营养食品。
绿色食品并非指“绿颜色”的食品,而是对无污染食品的一种形象表述。
由于与环境、健康和安全相关的事物通常冠之以“绿色”,为了突出这类食品出自良好的生态环境,对环境保护的有利性和产品自身的无污染与安全性,因此命名为绿色食品。
2、绿色食品分类绿色食品按照是否有化学合成物质的投入以及相关标准的不同,分为A级绿色食品和AA级绿色食品。
A 级绿色食品系指在生态环境质量符合规定标准的产地生产的,生产过程中允许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物质,按特定的操作规程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及包装经检测、检验符合特定标准,并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AA 级绿色食品系指在环境质量符合规定标准的产地生产的,生产过程中不使用任何有害化学合成物质,按特定的操作规程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及包装经检测、检验符合特定标准,并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A级有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AA级绿色食品等同于国际上的有机食品。
2. 绿色食品标志及其含义1、绿色食品标志绿色食品标志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正式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规定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规定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一九九三年一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绿色食品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改善,保证绿色食品标志的严肃性与公正性,维护绿色食品信誉及消费者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绿色食品标志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用以标识、证明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及与此类食品相关的事物。
第三条使用绿色食品标志,须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由农业部审核批准其使用权。
未经农业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第四条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产品,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态环境标准;(二)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产操作规程;(三)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四)产品的标签必须符合《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第五条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单位与个人均可作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人。
第六条申请在产品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程序:(一)申请人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含附报材料),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绿色食品管理部门;(二)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委托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对该项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进行环境评价;(三)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四)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会同权威的环境保护机构,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
合格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指定的食品监测机构对其申报产品进行抽样、并依据绿色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进行检测;对不合格的,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五)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质量和卫生检测合格的产品进行综合审查(含实地核查),并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定‘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由农业部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及编号;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备案,同时公告于众。
绿色食品商标使用及监督管理

绿色食品商标使用及监督管理为了与一般的普通食品相区别,绿色食品实行标志管理。
绿色食品标志由特定的图形来表示。
绿色食品标志图形由三部分构成: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和菇蕾。
标志图形为正圆形,意为保护、安全。
整个图形描绘了一幅明踞阳光照耀下的和谐生机,告诉人们绿色食品是出自纯净、良好生态环境的安全、无污染食品,能给人们带来蓬勃的生命力。
绿色食品标志还提醒人们要保护环境和防止污染,通过改善人与环境的关系,创造自然界新的和谐。
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作为特定的产品质量证明商标,已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从而使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专用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这样既有利于约束和规范企业的经济行为,又有利于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绿色食品商标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有以下四种形式:绿色食品商标使用及监督管理一、绿色食品商标性质及法律保护(一)绿色食品商标性质:绿色食品商标标志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证明商标。
1、证明商标:是指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报控制,而由期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和服务上,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
2、绿色食品商标是证明商标,用以证明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的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类的食品。
(二)绿色食品商标的注册内容:1、绿色食品注册商标分别为四种形式。
A绿色食品标志图形。
B中文“绿色食品”四字。
C英文“GREENFOOD”。
D上述中英文与标志图形的组合形式。
2、商标注册类别: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1、2、3、5、29、30、31、32、33共九大类。
其中标志图形注册核定使用别为第5、29、30、31、32、33共六大类。
3、商标注册证号:第至号,共33件。
4、商标注册人: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三)绿色食品标志商标特点。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规定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一九九三年一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绿色食品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改善,保证绿色食品标志的严肃性与公正性,维护绿色食品信誉及消费者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绿色食品标志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用以标识、证明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及与此类食品相关的事物。
第三条使用绿色食品标志,须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由农业部审核批准其使用权。
未经农业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第四条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产品,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态环境标准;(二)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产操作规程;(三)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四)产品的标签必须符合《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第五条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单位与个人均可作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人。
第六条申请在产品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程序:(一)申请人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含附报材料),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绿色食品管理部门;(二)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委托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对该项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进行环境评价;(三)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四)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会同权威的环境保护机构,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
合格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指定的食品监测机构对其申报产品进行抽样、并依据绿色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进行检测;对不合格的,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五)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质量和卫生检测合格的产品进行综合审查(含实地核查),并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定‘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由农业部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及编号;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备案,同时公告于众。
绿色食品使用标志管理制度

绿色食品使用标志管理制度绿色食品使用标志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保障绿色食品的质量安全、增强消费者对绿色食品的信心,促进绿色食品的生产和流通,推动绿色食品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对绿色食品使用标志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探讨。
一、绿色食品使用标志的设置绿色食品使用标志的设置是绿色食品使用标志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
绿色食品使用标志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绿色食品使用标准的食品才能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标志的使用必须要有相应的资质认定和审核程序。
2. 绿色食品使用标志应明确标识产品的绿色食品属性,具有醒目、易识别、明确的特点。
3. 绿色食品使用标志应设置统一的标志设计要求、标志使用规定和监督管理制度,从而确保标志的统一、规范和公正性。
4. 绿色食品使用标志不得与其他食品标志混淆,以免产生误导。
对于违规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二、绿色食品使用标志的审核认定绿色食品使用标志的审核认定是指依据绿色食品使用标准,对生产者提出的产品进行审核和认定,达到标准要求的产品方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审核认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 绿色食品使用标志的审核认定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核认定。
2. 审核认定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对审核认定过程进行严格监督,确保审核认定工作的公正、透明和科学。
3. 审核认定结果应当及时向申请者和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审核认定的产品范围、标志使用规定等。
4. 审核认定机构应当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相关企业和产品进行抽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三、绿色食品使用标志的管理绿色食品使用标志的管理是保障绿色食品质量安全的关键。
绿色食品使用标志的管理应采取以下措施:1. 健全绿色食品使用标志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管理程序和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
2. 建立标志使用登记和管理制度,对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企业和产品进行登记,并定期进行更新和核实。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2019修订)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2019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04.25•【文号】•【施行日期】2019.04.2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2012年7月30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6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管理,确保绿色食品信誉,促进绿色食品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
第三条绿色食品标志依法注册为证明商标,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绿色食品及绿色食品标志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全国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查、颁证和颁证后跟踪检查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受理、初审和颁证后跟踪检查工作。
第六条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生产技术、产品质量、包装贮运等标准和规范,由农业部制定并发布。
第七条承担绿色食品产品和产地环境检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并依法经过资质认定,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按照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择优指定并报农业部备案。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扶持绿色食品生产,将其纳入本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支持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
第二章标志使用申请与核准第九条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定的范围内,并具备下列条件:(一)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环境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二)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符合绿色食品投入品使用准则;(三)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标准;(四)包装贮运符合绿色食品包装贮运标准。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规定精编版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规定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一九九三年一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绿色食品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改善,保证绿色食品标志的严肃性与公正性,维护绿色食品信誉及消费者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绿色食品标志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用以标识、证明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及与此类食品相关的事物。
第三条使用绿色食品标志,须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由农业部审核批准其使用权。
未经农业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第四条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产品,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态环境标准;(二)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产操作规程;(三)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四)产品的标签必须符合《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第五条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单位与个人均可作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人。
第六条申请在产品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程序:(一)申请人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含附报材料),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绿色食品管理部门;(二)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委托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对该项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进行环境评价;(三)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四)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会同权威的环境保护机构,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
合格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指定的食品监测机构对其申报产品进行抽样、并依据绿色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进行检测;对不合格的,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五)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质量和卫生检测合格的产品进行综合审查(含实地核查),并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定‘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由农业部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及编号;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备案,同时公告于众。
绿色食品标志规范使用行动实施方案

绿色食品标志规范使用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落实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管理制度,规范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提升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率及整体品牌形象,按照中心工作计划总体部署,中心决定继续组织开展“2022年绿色食品标志规范使用行动”。
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全国绿色食品工作系统以证后监管工作为基础,以规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为重点,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情况,通过持续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和专项活动,强化绿色食品用标企业的用标意识,形成规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切实提高用标企业及其产品用标率,更好地提升绿色食品品牌认知度和影响力。
二、主要任务一是强化监督抓落实。
针对2021年标志市场监察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各项监管制度及工作措施的实施,做好整改落实工作,积极指导用标企业规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确保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管理工作制度落地生根。
二是强化培训促宣传。
做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2021版)面向用标企业的宣传推广和培训工作,指导用标企业主动用标、规范用标,切实提高绿色食品标志用标率。
三是加强调研总结。
结合依法保护绿色食品标志专项课题研究成果应用,加强对用标企业实际用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进一步完善绿色食品标志依法用标制度,依规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三、工作内容(一)全面安排部署,确保标志市场监察工作落到实处。
各省绿办(中心)应充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标志监察固定市场网点和自选流动市场网点市场标志监察工作。
对检查中发现的绿色食品用标企业及产品未用标的情况,应积极引导、督促用标企业规范使用标志,对存在不规范用标的情况要及时予以指正,并要求限期整改。
对发现假冒绿色食品标志行为的,应及时报告中心,并移交当地市场监管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二)加强宣传培训,引导用标企业积极规范用标。
中心已将《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2021版)手册印发各地并发布于中心网站,同时中心将制作2021版手册宣贯PPT、短视频等课件下发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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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第一章:引言
1.1目的
本手册旨在规范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的设计使用,确保其符合相关
法规和标准,提高绿色食品标志的可信度和识别度。
1.2适用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所有使用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的生产企业、销售企业
和第三方认证机构。
第二章:商标标志构成和要素
2.1商标标志的构成
2.2商标标志要素
2.2.1图形要素:商标标志的图形应具有与绿色食品相关的元素,如
农田、植物、环境等。
2.2.2文字要素:商标标志上应包含“绿色食品”或“中国绿色食品”字样。
2.2.3颜色要素:商标标志的基本颜色为绿色,绿色的色调应符合相
关标准要求。
第三章:商标标志设计原则
3.1简洁性原则
商标标志的设计应简洁明了,避免过于复杂的图案和文字,以便于识
别和记忆。
3.2相关性原则
商标标志的设计要与绿色食品的特点和理念相符,体现绿色、自然、
健康等概念。
3.3可视性原则
商标标志的设计要考虑到不同尺寸和背景下的可视性,确保商标标志
在各种环境中都能清晰可辨。
第四章:商标标志设计要求
4.1图形要求
4.1.1图形设计应以绿色食品的相关元素为主题,突出绿色、自然和
健康的特点。
4.1.2图形要素应简明扼要,不宜过于复杂,以便于识别和记忆。
4.1.3图形设计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不得与其他商标标志混淆。
4.2文字要求
4.2.1文字应包含“绿色食品”或“中国绿色食品”字样,字体应清晰、简洁。
4.2.2字体颜色应与绿色食品相关,例如绿色、白色等。
4.3颜色要求
4.3.1商标标志的基本颜色为绿色,绿色的色调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3.2商标标志的背景颜色应与图形和文字形成对比,突出主题。
第五章:商标标志使用规范
5.1使用方式
商标标志应放置在绿色食品包装、宣传资料和相关产品的合适位置,
并保证清晰可见。
5.2使用尺寸
商标标志的大小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但在任何情况下都应确保
商标标志的清晰度和可辨性。
5.3使用限制
商标标志不得与其他商标标志混淆,不得用于与绿色食品无关的产品、服务或企业。
第六章:商标标志认证和监督
6.1商标标志认证
商标标志的使用企业需要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审核,符合相关标准
要求才能获得商标标志的使用权。
6.2监督和管理
相关部门和第三方认证机构应对商标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
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并保护商标标志的权益。
第七章:附则
7.1本手册的解释权归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管理部门所有。
7.2本手册适用于中国境内商标标志的设计和使用,对境外商标标志不适用。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