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监测技术规范【最新版】
水与废水监测技术规范

• 引言 • 水与废水监测技术概述 • 水质监测技术规范 • 废水监测技术规范 • 监测技术规范的应用与案例分析 • 未来展望与研究方向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目的
水与废水监测技术规范旨在确保水质 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 展。
背景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水 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对人类健康和生 态系统造成威胁。因此,制定水与废 水监测技术规范至关重要。
03
水质监测技术规范
水质监测项目
物理指标
化学指标
有毒有害物质
微生物指标
如温度、颜色、浊度、 气味等;
如pH值、总硬度、溶解 氧、氨氮、总磷等;
如重金属、有机污染物、 农药等;
如细菌总数、总大肠菌 群等。
水质监测频率和采样点设置
监测频率
根据水质状况和水处理工艺要求 ,确定合理的监测频率,如每天 、每周或每月等;
性试验等。
监测技术的发展趋势
智能化和自动化
提高监测设备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减少 人为误差和操作复杂度。
高精度和快速检测
提高监测精度,缩短检测时间,满足快速响 应的需求。
多指标和综合评价
监测指标从单一向多指标发展,综合评价水 质状况。
远程化和网络化
利用物联网和云计算技术,实现远程数据传 输和处理,提高数据共享和利用效率。
对工业、生活等废水排放进行监测,确保 废水达标排放,保护水环境。
水功能区管理
突发事件应急监测
对水功能区的水质进行监测,评估水域的 使用功能,为水资源管理提供依据。
在突发性水污染事件中,迅速开展应急监 测,为事件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实际应用案例分析
污染源废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注:★ 为废水监测点位标志
制糖蒸发工段汽凝水、冷凝冷却水流 程图
冷凝
器Leabharlann 一效蒸蒸发汽
二效 蒸发
汽凝水回锅炉 部分回用
压榨渗透水或其他
三效 蒸发
热水箱
末效 蒸发
外排
冷却水 循环池
第三章 废水处理方法的分类
按照原理和作用分为物理处理法、化学 处理法、物理化学处理法、生物处理法。 物理处理法:通过物理作用,分离、回收污 水中不溶解的呈悬浮状的污染物质(包括油膜 和油珠的处理方法) 化学处理法:通过化学反应和传质作用来分 离、去除污水中呈溶解、胶体状态的污染物或 将其转化成无害物质的处理方法。
注:因管理或执法的需要所行的抽查性监测或 对企业的加密监测由所属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废水监测技术
② 委托监测 /科研监测 根据工业废水按生产周期和生产特点确定
监测频率。一般每个生产日至少3 次。 ③ 应急监测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集水样,如有必要, 采集1个水样即可。
废水监测技术
⑵ 采样间隔 ① 连续性排放采样间隔时间:周期在 8h以内 的,每小时采 1 次样;周期大于 8h的,每2h采 1次样,但每个生产周期采样次数不少于 3次。 采样的同时测定流量。 ② 间断排放、非周期性排放的企业如何确定 采样频次?
------GB/T 18772-2002《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 监测技术要求》 每4h采样1次,一日至少采样3次,测定结果 以日均值计
------ GB 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 标准》
废水监测技术
采样频率为每4h采样1次,1日采样6次。污染 物排放浓度以日均值计。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 量以月计
废水监测技术
污水取样规范标准最新版

污水取样规范标准最新版污水取样是环境监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代表性对于评估污水处理效果和环境影响至关重要。
以下是最新版的污水取样规范标准:引言污水取样规范标准的制定旨在指导环境监测人员进行科学、规范的污水取样工作,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1. 取样前的准备- 确认取样点的位置,通常应选择污水排放口或处理设施的出水口。
- 检查取样工具的清洁度,确保无污染物质残留。
- 准备必要的记录工具,如取样记录表、标签等。
2. 取样方法- 取样应均匀分布在整个排放周期内,以确保样本的代表性。
- 对于连续排放的污水,可采用定时取样或流量比例取样。
- 对于间歇排放的污水,应在排放开始和结束时各取一次样。
3. 取样量- 根据分析需求确定取样量,通常为500ml至1000ml。
- 取样量应满足所有预定分析项目的需要。
4. 取样容器- 使用清洁、干燥、无吸附性的容器,如聚四氟乙烯或玻璃瓶。
- 容器应预先用待测污水冲洗至少三次,以减少容器对样本的影响。
5. 取样过程- 取样时应避免扰动沉积物,确保样本的均匀性。
- 取样后应立即密封容器,并贴上标签,注明取样时间、地点、项目等信息。
6. 样本保存与运输- 样本应存放在适宜的温度条件下,避免光照和氧化。
- 运输过程中应保持样本的完整性,避免剧烈震动或温度变化。
7. 样本分析- 分析前应检查样本的保存状态,确保未发生变质或污染。
- 按照标准分析方法进行污水成分的测定。
8. 数据记录与报告- 记录所有取样和分析过程中的关键信息。
- 编制详细的分析报告,包括取样条件、分析结果和结论。
9. 质量控制- 定期进行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包括使用标准物质和参与外部质量评估计划。
- 对取样和分析过程进行盲样测试,以验证操作的准确性。
10. 安全与健康- 遵守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规范,确保监测人员的健康安全。
结语污水取样规范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至关重要。
水环境标准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T 9

水环境标准【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T 96.2分析方法6.2.1选择分析方法的原则6.2.1.1首先选用国家标准分析方法,统一分析方法或行业标准方法。
6.2.1.2当实验室不具备使用标准分析方法时。
也可采用原国家环境保护局监督管理司环监[1994]017号文和环监[1995]号文公布的方法体系。
6.2.1.3在某些项目的监测中,尚无"标准"和"统一"分析方法时,可采用ISO、美国EPA和日本JIS方法体系等其它等效分析方法,但应经过验证合格,其检出限、准确度和精密度应能达到质控要求。
6.2.1.4当规定的分析方法应用于污水、底质和污泥样品分析时,必要时要注意增加消除基体干扰的净化步骤,并进行可适用性检验。
6.2.2水和污水的监测分析方法见附表1。
7流域监测7.1流域监测的目的。
流域监测以掌握流域水环境质量现状和污染趋势,为流域规划中限期达到目标的监督检查服务,并为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的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7.2流域断面。
根据流域规划设置的断面,一般分为限期达标断面、责任考核断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界断面。
7.3同步监测7.3.1同步监测是根据管理需要组织全流域监测站进行的在大致相同的时段内,对主要控制项目的监测。
7.3.2同步监测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点位(断面)认证,监测全程序技术指导,监测资料的审核汇总以及报告编写工作。
在监测期间总站派技术专家到重点地区进行现场技术监督、技术指导。
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环境监测站负责对本地区的同步监测工作具体实施。
7.3.3监测频次。
常规监测为每月1次,具体实施时间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流域网头单位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协商确定。
同步监测频次根据需要确定。
7.4监测断面(点位)我国正在制定和实施的三河(淮河、海河、辽河)、三湖(太湖、巢湖、滇池)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污染源限期达标计划中确定的监测断面是三河、三湖的主要监测断面流域监测以环境管理目标断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断面为主,根据需要可增加主要城镇的污水总排口、日排水量在100吨以上或COD日排放量30kg以上主要污染企业的排口,此外,沿江、河、湖、库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宾馆、饭店等污水排口。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一、水样的采集水样的采集其中包括(1)瞬时水样指从水中不连续地随机(就时间和断面而言)采集的单一样品,一般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随机采取。
(2)等比例混合水样指在某一段时间内,在同一采样点位所采水样量随时间或流量成比例的混合水样。
(3)等时混合水样指在某一时段内,在同一采样点位(断面)按等时间间隔所采等体积水样的混合水样。
(1)采样断面指在河流采样时,实施水样采集的整个剖面。
分背景断面、对照断面、控制断面和消减断面等。
(2)背景断面指为评价某一完整水系的污染程度,为受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影响,能够提供水环境背景值的断面。
(3)对照断面指具体判断某一区域水环境污染程度时,位于该区域所有污染源上游处,能够提供这一区域水环境本底值的断面。
(4)控制断面指为了解水环境受污染程度及其变化情况的断面(5)消减断面指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在水体内流经一定距离而达到最大程度混合,污染物受到稀释、降解,其主要污染物浓度有明显降低的断面二、地表水监测的布点与采样监测断面的布设原则监测断面在总体和宏观上须能反应水系或所在区域的水环境质量状况。
各断面的具体位置须能反映所在区域环境的污染特征;尽可能以最少的断面获取足够的有代表性的环境信息;同时还须考虑实际采样时的可能性和方便性。
三、采样频次与采样时间(1)饮用水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断面中需要重点控制的监测断面每月至少采样一次。
(2)国控水系、河流、湖、库上的监测断面,逢单月采样一次,全年六次(3)水系的背景断面每年采样一次。
(4)如某必测项目连续三年均未检出,且在断面附近确定无新增排放源,而现有污染源排污量未增的情况下,每年可采样一次进行测定。
一旦检出,或在断面附近有新的排放源或现有污染源有新增排污量时,即恢复正常采样。
(5)遇有特殊自然情况,或发生污染事故时,要随时增加采样频次四、水样采集采样前的准备(1)确定采样负责人主要负责制定采样计划并组织实施。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一、引言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地表水和污水的监测变得尤为重要。
地表水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而污水会对环境和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的破坏。
因此,建立科学的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对于保护水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二、监测目的地表水和污水监测的目的是为了:1. 评估水质状况,确定水源是否受到污染;2. 监测水质变化趋势,提前预警,及时采取措施维护水质;3. 跟踪污染源,确定责任,追究违法行为;4. 监控治理效果,评估措施的有效性。
三、监测内容1. 基本监测项目(1)水体温度:使用适当的温度计测量,记录温度变化。
(2)pH值:使用适当的pH计测量,记录酸碱度。
(3)溶解氧:使用溶解氧计测量,记录溶解氧含量。
(4)浊度:使用适当的浊度计测量,记录水体清澈程度。
(5)电导率:使用电导率计测量,记录水体中电导物质含量。
2. 扩展监测项目为了全面了解水体的污染情况,可以选择以下扩展监测项目进行监测:(1)化学需氧量(COD):测量有机物在水中被氧化所需的氧气量。
(2)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测量有机物被微生物降解的氧气量。
(3)总氮和总磷:测量水体中总氮和总磷的含量。
(4)重金属:测量水体中重金属元素(如铅、汞)的含量。
(5)有机污染物:测量水体中有机化合物(如农药、工业废水排放物)的含量。
四、监测技术要求1. 采样技术要求(1)采样点选择:根据水体特性和污染源位置选择监测点位,确保代表性。
(2)采样容器:选择无污染、耐腐蚀、密封性好的容器进行采样。
(3)采样时间:根据监测要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采样,确保采样结果准确可靠。
(4)采样操作:干净双手操作,避免交叉污染,保持采样工具的清洁和完整。
2. 实验室分析技术要求(1)仪器设备:使用准确度高、重复性好的仪器设备进行分析。
(2)标准物质和标准曲线:使用准确的标准物质进行校准和质控,构建可靠的标准曲线。
(3)实验室操作:严格按照测试方法要求进行实验室操作,避免实验误差。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一、水样的采集水样的采集其中包括(1)瞬时水样指从水中不连续地随机(就时间和断面而言)采集的单一样品,一般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随机采取。
(2)等比例混合水样指在某一段时间内,在同一采样点位所采水样量随时间或流量成比例的混合水样。
(3)等时混合水样指在某一时段内,在同一采样点位(断面)按等时间间隔所采等体积水样的混合水样。
(1)采样断面指在河流采样时,实施水样采集的整个剖面。
分背景断面、对照断面、控制断面和消减断面等。
(2)背景断面指为评价某一完整水系的污染程度,为受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影响,能够提供水环境背景值的断面。
(3)对照断面指具体判断某一区域水环境污染程度时,位于该区域所有污染源上游处,能够提供这一区域水环境本底值的断面。
(4)控制断面指为了解水环境受污染程度及其变化情况的断面(5)消减断面指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在水体内流经一定距离而达到最大程度混合,污染物受到稀释、降解,其主要污染物浓度有明显降低的断面二、地表水监测的布点与采样监测断面的布设原则监测断面在总体和宏观上须能反应水系或所在区域的水环境质量状况。
各断面的具体位置须能反映所在区域环境的污染特征;尽可能以最少的断面获取足够的有代表性的环境信息;同时还须考虑实际采样时的可能性和方便性。
三、采样频次与采样时间(1)饮用水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断面中需要重点控制的监测断面每月至少采样一次。
(2)国控水系、河流、湖、库上的监测断面,逢单月采样一次,全年六次(3)水系的背景断面每年采样一次。
(4)如某必测项目连续三年均未检出,且在断面附近确定无新增排放源,而现有污染源排污量未增的情况下,每年可采样一次进行测定。
一旦检出,或在断面附近有新的排放源或现有污染源有新增排污量时,即恢复正常采样。
(5)遇有特殊自然情况,或发生污染事故时,要随时增加采样频次四、水样采集采样前的准备(1)确定采样负责人主要负责制定采样计划并组织实施。
污染源排放废水在线监测技术规范标准

附件一省污染源排放废水在线监汎U技术规省环境保护局二OO五年九月三十日为了顺利推进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进程,实施我省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总量监测,进一步加强我省污染源在线监测的规化管理,保证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长期稳定运行,为环境管理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特制定本规。
本技术规规定了省固定污染源废水在线监测系统的组成、主要技术指标、安装、检测项目♦检测方法・质量保证措施和验收等。
本技术规由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负责解釋。
1. 1本技术观适用于检测因定污染源排放的废水流量、化学需氧量、pH 值、氨氮、六价啓、 石油类、总鑛、浊度、总有机碳(TOC )等的连续排放监测系统。
1.2其它项目可参照本技术规执行。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技术规定中引用成为本规定的条文:HJ/T 15-1996HBC6-2001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董计 化学需氧量(COD )在线监测仪器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要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环境保护仪器分类与命名 水污染物排放总童监测技术规 3固定污染源废水连续排放监测系统的组成和描述因定污染源连续排放监测系统由排放参数(流速、流董、水温等)子系统、各废水污染因子 (化学需氧量、pH 值、氨氮、六价洛 '石油类、总鑛、浊度和总有机碳等)检测子系统、系统控 制及数据采集子系统组成,即自动分析仪能依案有关的采样、样品处理及分析、信号转换器、显 示记录♦数据处理、信号传输等单元,通过采样方式和非采样方式,测定污染源各类污染物浓度, 同时测定废水温度、流速或流莹、采样分析体积等参数;计算污染物排放变化率、排放量;显示 和打印各种参数'图表并通过数据、图文传输系统传输至管理部门。
4固定污染源连续排放监测系统技术要求4.1基本要求4.1.1 一般要求4.1.1.1仪器应有制遥计董器具CMC 标志(进口仪器应取得我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董器 具型式批准证GB/T HJ/T HJ/T HJ/T HJ/T HJ/T GB/T 11914-1989 水质 化学需氧童的测定 重鎔酸盐法96-2003pH 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101-2003 103- 2003 98-2003 104- 2003 7467-1987 GB/T16488-1996GB 6587.1〜8-86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浊度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总有机碳(TOC )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水质六价洛的测定 二苯碳紋二腓分光光度法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电子测童仪器环境试验GB 8978-1996 HJ/T 12-1996 HJ/T 92-2002书)和产品铭牌 > 铭牌上应标有仪器名称、型号-生产单位、出厂编号、制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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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监测技术规范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污水手工监测的监测方案制定,采样点位,监测采样,样品保存、运输和交接,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手工方法对排污单位污水进行监测的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污水集中处理设施concentrated wastewater treatment facilities为两家及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以及其他由两家及两家以上排污单位共用的污水处理设施等。
3.2瞬时水样instantaneous sample从污水中随机手工采集的单一水样。
3.3等时混合水样equal time composite sample在某一时段内,在同一采样点位按等时间间隔所采等体积水样的混合水样。
3.4等比例混合水样equal proportional composite sample在某一时段内,在同一采样点位所采水样量随时间或流量成比例的混合水样。
3.5自动采样automatic sampling通过仪器设备按预先编定的程序自动连续或间歇式采集水样的过程。
3.6全程序空白样品whole program blank sample将实验用水代替实际样品,置于样品容器中并按照与实际样品一致的程序进行测定。
一致的程序包括运至采样现场、暴露于现场环境、装入采样瓶中、保存、运输以及所有的分析步骤等。
3.7实验室空白样品laboratory blank sample将实验用水代替实际样品,按照与实际样品一致的分析步骤进行测定。
4、监测方案制定监测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监测目的、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方法、采样频次、采样器材、现场测试仪器、样品保存、运输和交接、采样安全以及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等。
5、采样点位5.1 排放口设置要求5.1.1排放口应满足现场采样和流量测定的要求,原则上设在厂界内,或厂界外不超过10 m 的范围内。
5.1.2污水排放管道或渠道监测断面应为矩形、圆形、梯形等规则形状。
测流段水流应平直、稳定、有一定水位高度。
用暗管或暗渠排污的,须设置一段能满足采样条件和流量测量的明渠。
5.1.3污水面在地面以下超过1 m 的排放口,应配建取样台阶或梯架。
监测平台面积应不小于 1 m2,平台应设置不低于 1.2 m 的防护栏。
5.1.4排放口应按照GB 15562.1 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并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监测人员的安全,经常进行排放口的清障、疏通工作;保证污水监测点位场所通风、照明正常;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场所应强制设置通风系统,并安装相应的气体浓度安全报警装置。
5.1.5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认的排放口不得随意改动。
因生产工艺或其他原因需变更排放口时,须按 5.1.1~5.1.4 的要求重新确认。
5.2 监测点位设置5.2.1 污染物排放监测点位在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规定的监控位置设置监测点位。
对于环境中难以降解或能在动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产生长远不良影响,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的,根据环境管理要求确定的应在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监控的水污染物,在含有此类水污染物的污水与其他污水混合前的车间或车间预处理设施的出水口设置监测点位,如果含此类水污染物的同种污水实行集中预处理,则车间预处理设施排放口是指集中预处理设施的出水口。
如环境管理有要求,还可同时在排污单位的总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
对于其他水污染物,监测点位设在排污单位的总排放口。
如环境管理有要求,还可同时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
5.2.2 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点位监测污水处理设施的整体处理效率时,在各污水进入污水处理设施的进水口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口设置监测点位;监测各污水处理单元的处理效率时,在各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单元的进水口和污水处理单元的出水口设置监测点位。
5.2.3 雨水排放监测点位排污单位应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由雨水管道排放,监测点位设在雨水排放口;如环境管理要求雨水经处理后排放的,监测点位按 5.2.1 设置。
6、监测采样6.1 监测准备6.1.1 采样器材和现场测试仪器的准备6.1.1.1 采样器材主要是采样器具和样品容器。
应按照监测项目所采用的分析方法的要求,准备合适的采样器材,如要求不明确时,可按照附录 A 执行。
6.1.1.2 采样器材的材质应具有较好的化学稳定性,在样品采集、样品贮存期内不会与水样发生物理化学反应,从而引起水样组分浓度的变化。
采样器具可选用聚乙烯、不锈钢、聚四氟乙烯等材质,样品容器可选用硬质玻璃、聚乙烯等材质。
6.1.1.3 采样器具内壁表面应光滑,易于清洗、处理。
采样器具应有足够的强度,使用灵活、方便可靠,没有弯曲物干扰流速,尽可能减少旋塞和阀的数量。
样品容器应具备合适的机械强度、密封性好,用于微生物检验的样品容器应能耐受高温灭菌,并在灭菌温度下不释放或产生任何能抑制生物活动或导致生物死亡或促进生物生长的化学物质。
6.1.1.4 污水监测应配置专用采样器材,不能与地表水、地下水等环境样品的采样器材混用。
6.1.1.5 按照监测项目所采用的分析方法的要求,选择现场测试仪器。
6.1.2 辅助用品的准备准备现场采样所需的保存剂、样品箱、低温保存箱以及记录表格、标签、安全防护用品等辅助用品。
6.2 现场监测调查现场监测期间,监测人员应对排污单位进行现场监测调查,做好相应的记录,由排污单位人员确认。
现场监测调查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和监测点位的基本信息、监测期间是否正常生产及生产负荷、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是否正常及运行负荷、污水排放去向及排放规律等。
6.3 采样方式和采样频次6.3.1 采样方式6.3.1.1 基本要求采集的水样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污水的水质情况,满足水质分析的要求。
水样采集方式可通过手工或自动采样,自动采样时所用的水质自动采样器应符合HJ/T 372 的相关要求。
6.3.1.2 瞬时采样下列情况适用瞬时采样:a)所测污染物性质不稳定,易受到混合过程的影响;b)不能连续排放的污水,如间歇排放;c)需要考察可能存在的污染物,或特定时间的污染物浓度;d)需要得到污染物最高值、最低值或变化情况的数据;e) 需要得到短期(一般不超过15 min)的数据以确定水质的变化规律;f) 需要确定水体空间污染物变化特征,如污染物在水流的不同断面和(或)深度的变化情况;g) 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等相关环境管理工作中规定可采集瞬时水样的情况。
当排污单位的生产工艺过程连续且稳定,有污水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其污水能稳定排放的(浓度变化不超过10%),瞬时水样具有较好的代表性,可用瞬时水样的浓度代表采样时间段内的采样浓度。
6.3.1.3 混合采样下列情况适用混合采样:a)计算一定时间的平均污染物浓度;b)计算单位时间的污染物质量负荷;c)污水特征变化大;d)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等相关环境管理工作中规定可采集混合水样的情况。
混合采样包括等时混合水样和等比例混合水样两种。
当污水流量变化小于平均流量的20%,污染物浓度基本稳定时,可采集等时混合水样。
当污水的流量、浓度甚至组分都有明显变化,可采集等比例混合水样。
等比例混合水样一般采用与流量计相连的水质自动采样器采集,分为连续比例混合水样和间隔比例混合水样两种。
连续比例混合水样是在选定采样时段内,根据污水排放流量,按一定比例连续采集的混合水样。
间隔比例混合水样是根据一定的排放量间隔,分别采集与排放量有一定比例关系的水样混合而成。
6.3.2 采样频次6.3.2.1 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相关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其他相关环境管理规定等对采样频次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6.3.2.2 如未明确采样频次的,按照生产周期确定采样频次。
生产周期在8 h 以内的,采样时间间隔应不小于 2 h;生产周期大于8 h,采样时间间隔应不小于 4 h;每个生产周期内采样频次应不少于 3 次。
如无明显生产周期、稳定、连续生产,采样时间间隔应不小于 4 h,每个生产日内采样频次应不少于 3 次。
排污单位间歇排放或排放污水的流量、浓度、污染物种类有明显变化的,应在排放周期内增加采样频次。
雨水排放口有明显水流动时,可采集一个或多个瞬时水样。
6.3.2.3 为确认自行监测的采样频次,排污单位也可在正常生产条件下的一个生产周期内进行加密监测:周期在8 h 以内的,每小时采 1 次样;周期大于8 h 的,每 2 h 采 1 次样;但每个生产周期采样次数不少于 3 次;采样的同时测定流量。
6.4 采样位置采样位置应在污水混合均匀的位置,如计量堰跌水处、巴歇尔量水槽喉管处等。
6.5 样品采集6.5.1采样前要认真检查采样器具、样品容器及其瓶塞(盖),及时维修并更换采样工具中的破损和不牢固的部件。
样品容器确保已盖好,减少污染的机会并安全存放。
注意用于微生物等组分测试的样品容器在采样前应保证包装完整,避免采样前造成容器污染。
6.5.2到达监测点位,采样前先将采样容器及相关工具排放整齐。
6.5.3对照监测方案采集样品。
采样时应去除水面的杂物、垃圾等漂浮物,不可搅动水底部的沉积物。
6.5.4采样前先用水样荡涤采样容器和样品容器2~3 次。
6.5.5对不同的监测项目选用的容器材质、加入的保存剂及其用量、保存期限和采集的水样体积等,须按照监测项目的分析方法要求执行;如未明确要求,可按照附表 A 执行。
6.5.6采样完成后应在每个样品容器上贴上标签,标签内容包括样品编号或名称、采样日期和时间、监测项目名称等,同步填写现场记录。
6.5.7采样结束后,核对监测方案、现场记录与实际样品数,如有错误或遗漏,应立即补采或重采。
如采样现场未按监测方案采集到样品,应详细记录实际情况。
6.5.8 其他要求a) 部分监测项目采样前不能荡洗采样器具和样品容器,如动植物油类、石油类、挥发性有机物、微生物等;b) 部分监测项目在不同时间采集的水样不能混合测定,如水温、pH 值、色度、动植物油类、石油类、生化需氧量、硫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氰化物、余氯、微生物、放射性等;c) 部分监测项目保存方式不同,须单独采集储存,如动植物油类、石油类、硫化物、挥发酚、氰化物、余氯、微生物等;d) 部分监测项目采集时须注满容器,不留顶上空间,如生化需氧量、挥发性有机物等。
6.6 现场监测项目的测定6.6.1 现场监测项目的测定水温、pH 值等能在现场测定的监测项目或分析方法中要求须在现场完成测定的监测项目,应在现场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