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及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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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采购部的规章制度

学校采购部的规章制度

学校采购部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采购活动,保障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校采购部是学校采购管理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学校物资、设备、服务等采购工作。

第三条学校采购部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编制采购计划,组织进行采购活动,监督采购过程,管理采购文件和档案等。

第四条学校采购部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采购活动进行严格管理,确保采购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学校需求。

第五条学校采购部负责人为采购主管,直接向学校领导负责,对采购部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二章采购计划第六条学校采购部应根据学校实际需求,编制年度采购计划,明确采购项目、数量、预算等内容,并按照学校采购管理制度进行审核。

第七条采购计划应当提前公布,接受相关部门和人员监督,确保采购活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第八条采购计划须经学校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并应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第九条采购计划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确保采购活动顺利进行。

第三章采购流程第十条采购部门根据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需求,并制定采购方案,报请采购领导审核。

第十一条采购部门应当依法依规选择供应商,开展招标、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确保采购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采购部门应当根据采购合同规定,认真履行合同,按时支付采购款项。

第十三条采购部门应当做好采购档案管理工作,将采购文件、合同等归档保存,保留备查。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学校采购部应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五条学校领导应当加强对采购部门工作的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学校采购部应当定期对采购活动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第五章处罚规定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学校采购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并视情况轻重给予处罚。

第十八条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重影响学校采购活动的,学校采购部有权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采购部应当认真执行,不得擅自修改或违反。

学校政府采购规章制度

学校政府采购规章制度

学校政府采购规章制度一、总则学校政府采购规章制度是学校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领域内实行公开招标购买工程和商品服务的规定》,保障学校资金安全和有效利用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采购范围学校政府采购的范围包括商品采购、工程采购和服务采购。

商品采购主要包括办公用品、教学设备、实验器材、图书、电脑等日常使用的物品;工程采购主要包括学校建设及改造工程、设备设施建设工程等;服务采购主要包括后勤服务、咨询服务、培训服务等。

三、采购程序1.需求确认:学校各部门提出采购需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采购范围和数量。

2.编制计划:根据需求确认的结果,各部门编制采购计划,确定采购资金预算和采购方式。

3.公开招标: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学校在采购金额较大的情况下,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4.评标中标:经过公开招标的流程后,学校评标委员会评定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5.履约验收:采购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质量要求进行履约,学校进行验收,确认合同履行情况。

6.结算付款:学校按照合同标注的付款方式和时间进行结算付款。

四、资金管理1.学校政府采购需要经费的计划,由相关部门提出预算要求,并提交学校财务部门审批。

2.根据采购计划和预算要求,学校财务部门安排相应的资金,并进行专款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3.资金支付过程中,要进行严格审批和核对,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五、监督检查1.学校政府采购活动必须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确保采购活动合规、公平、透明。

2.学校财务部门要定期组织对采购活动进行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学校还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学校政府采购活动符合法律法规。

六、附则1.本规章制度经学校相关领导审定后实施,如有补充和修改,需经学校相关领导审批。

2.学校各部门要认真学习理解本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学校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运行。

学校物品采购管理制度(5篇)

学校物品采购管理制度(5篇)

学校物品采购管理制度(5篇)学校物品采购管理制度(精选5篇)学校物品采购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物资采购管理,规范物资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物资采购效率,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全校所有教学、科研单位、机关部处及直属单位使用学校预算内、外资金以及自筹资金采购的单件或批量物资。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物资指国务院《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仪器设备,家具及低值耐用品等,以及规定之外的材料、试剂等。

第四条学校的物资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五条学校物资采购工作由学校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后勤处)统一归口管理。

各单位应确定主管物资采购工作负责人和经办人,负责本单位的物资采购工作,特别应做好贵重仪器设备的采购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资采购应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充分利用信息化、网络化技术建设物资采购管理系统,力争做到质优价廉,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采购效率。

第二章物资采购组织形式第七条学校物资采购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学校集中采购”和各单位“自行采购”。

第八条政府集中采购。

是指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组织实施的,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活动。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编制确定并公布。

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物资采购,均应按政府集中采购办法执行。

第九条学校集中采购。

是指由学校组织实施的,纳入学校集中采购目录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由学校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的采购活动。

学校集中采购目录由资产后勤处编制,每年初公布一次。

第十条单位自行采购。

是指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学校集中采购范围之外的,由各单位自行组织的采购活动,或者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而提出、并经学校批准的由各单位自行组织的采购活动。

学校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学校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学校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校采购管理工作水平,建立规范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安徽省省属院校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采购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及“诚信、竞争、择优、效益”的原则,必须注重节俭办学、资源共享,做到计划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做到决策、执行和监督部门分工负责、相互协调。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学校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活动中,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及其相关活动。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设备、家具、图书、材料、燃料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及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学校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学校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资产管理与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组织学校采购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具体承担采购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在采购方面的工作职责:一、负责审订采购工作中的相关管理制度;二、负责审定年度财政预算下达的政府采购执行计划;三、审定本办法中需要领导小组审定的工作内容;四、研究决定与采购工作有关的其它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

第三章预算分级采购第五条预算金额达到以下限额标准的、且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必须报学校统一采购,其中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必须由学校报政府采购。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汇编16篇)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汇编16篇)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汇编16篇)学校采购管理制度第1篇第一章原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采购行为,加强学校的物资采购管理,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采购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着对学校负责、降低采购成本的目的,加强对物资采购的管理工作,使采购过程中的决策、价格监督、质量检验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第三条采购原则1.采购过程实行“三比”(即比质比价比服务)的采购原则;2.采购实行“三审一检”(即购物用款初审、复审、审批,合同初审、复审、审批及质量检测)的控制原则;3.采购组集体询价采购原则;4.避免单一品牌、单一来源采购原则;5.采购过程监督原则。

第四条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省实施办法》、《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五条物资采购按照“先考察,再比较,后确定”的程序进行,对所购物品至少要考察三个以上厂家的同类产品。

从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认真比较,充分论证,确定所购物品。

第六条工程基建类采购由学校统一管理,各校区、处室、中心提出方案,基建小组勘测工程并预审核方案,为校长会议决策提出合理建议。

经校长会议通过后由采购组组织招标,采购组和各校区、处室、中心专项组完成采购。

第二章采购组、采购员职责第七条采购组组成和职责采购组由组长、副组长、采购员4人(各校区1人)、政府采购员1人组成,受主管财务副校长和总务处主任领导,主要职责:(一)加强对本单位采购人员的监督和培训;(二)编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三)依法委托并协助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或者自行采购;(四)选定代表参与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五)对校区、处室、中心采购项目、采购品牌进行评审,对同等价位、相同性能、相同技术参数的采购项目、采购品牌提出采购建议,为下一步审批决策作依据;(六)公开、公平、公正、严密组织校内所有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的工作;(七)严格审核、审慎修改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发布经主管财务副校长签字的招标公告并组织实施招标,确认中标、成交供应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和办理采购合同备案;(八)参照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名单,建立诚信供应商名单和不诚信供应商名单,不诚信供应商原则三年内不得参与我校招投标;(九)负责对采购档案的管理工作;(十)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十一)接受和配合监督组的监督检查;(十二)广泛收集所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市场信息,掌握主要采购物资的信息变化情况,进行比质、比价采购;(十三)工程基建类的采购与基建小组共同审核预算、设计图纸、施工图纸和措施,必要时现场勘测实际丈量并提出相应建议供校长和校长会议决策;(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学校采购制度

学校采购制度

学校采购制度为了规范学校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度,接受学校内外监督。

2. 公平竞争原则:采购活动应当给予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平等的参与机会,不得歧视任何供应商。

3. 诚实信用原则:采购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采购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损害学校利益。

4. 经济效益原则:采购活动应当注重经济效益,力求以最低的成本满足学校需求。

5. 质量优先原则:采购活动应当注重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确保采购的商品或服务能够满足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需要。

二、采购范围和限额1. 采购范围:学校采购范围包括教学设备、图书、教材、办公用品、仪器仪表、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软件、家具、维修服务、物业管理服务、餐饮服务、绿化服务、安保服务、印刷服务、运输服务、会议服务等。

2. 采购限额:采购限额分为三个等级:(1)小额采购:采购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以下的采购项目。

(2)一般采购:采购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

(3)大额采购:采购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

三、采购程序1. 小额采购:由采购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制定采购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采购。

采购过程中,采购人员应当充分了解市场情况,选择性价比高的商品或服务。

2. 一般采购:采购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制定采购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批后,采取询价、比价、招标等方式实施采购。

采购过程中,采购人员应当充分了解市场情况,选择性价比高的商品或服务。

3. 大额采购:采购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制定采购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批后,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采购。

采购过程中,采购人员应当充分了解市场情况,选择性价比高的商品或服务。

四、采购监督和责任1. 采购监督:学校设立采购监督小组,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学校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学校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采购活动,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

第三条学校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采购过程合法、合规。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采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学校采购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审批采购计划、预算和合同;3. 监督采购活动的执行情况;4. 处理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第六条学校设立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学校采购活动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采购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编制采购计划、预算和合同;2. 组织采购活动,选择供应商;3. 监督合同履行情况;4. 做好采购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采购程序第八条采购计划1. 学校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编制年度采购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送采购管理部门。

2. 采购管理部门对各部门报送的采购计划进行审核,确定采购预算。

第九条供应商选择1. 采购管理部门根据采购需求和预算,通过公开招标、询价等方式选择供应商。

2. 供应商选择过程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条合同签订1. 采购管理部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合同签订前,采购管理部门应组织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1. 采购管理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供应商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学校各部门按照合同约定接收货物、工程或服务。

第十二条付款结算1. 采购管理部门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验收报告,办理付款手续。

2. 付款结算应遵循合法、合规、及时的原则。

第四章内部控制措施第十三条采购管理部门应建立采购业务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四条采购管理部门应加强采购档案管理,确保采购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学校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学校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学校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政府采购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促进学校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凡使用学校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学校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经过立项、论证、审批等确认程序,并落实经费来源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四条学校政府采购分政府集中采购、分散自行采购等两种类型。

第五条学校政府采购活动,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政府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一律从其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学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是学校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研究决定学校政府采购工作的政策、制度和有关重要事项。

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由分管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校领导、校办、总务科、教务科、学管处及各专业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负责学校政府采购工作。

(二)审定学校政府采购工作规章制度。

(三)审定学校各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的申请。

(四)讨论、决定学校政府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学校政府采购工作中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一)校委会是学校政府采购的监督部门,主要职责是:1.制订学校政府采购监督工作规章制度。

2.监督检查学校政府采购执行部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规章制度的情况。

3.全过程监督学校政府采购活动,对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提出纠正建议。

4.监督学校政府采购项目评标专家的抽取或确定工作。

5.受理学校采购工作的有关投诉。

(二)总务科、教务科、各专业部是学校政府采购的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1.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制定学校政府采购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2.组织编制采购预算,并报告上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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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及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汇总(最新精编)(9个doc,1个ppt)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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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及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汇总(最新精编)(9个doc,1个ppt)目录:
一、和平学区政府采购制度
二、學校採購程序
三、安徽大学新校区一期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工作方案
四、安徽省第一轻工业学校采购管理制度
五、康城学校政府采购制度
六、楚雄师范学院老校区新餐厅厨房用具设备制作安装项目采购招标文件
七、沈阳理工大学关于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
八、澥浦中心学校采购制度
九、石竹山文武学校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十、采购物流管理-北方工业大学
学校及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汇总(最新精编)(9个doc,1个ppt)内容摘要:
其中《石竹山文武学校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简介如下:
第一章原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采购行为,加强学校的物资采购管理,根据石竹山文武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
订本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物资采购管理办法针对的是石竹山文武学校下列采购业务:
1. 食堂采购
指学校食堂所需要的主副食品采购,以及食堂工作中的物资采购。

2. 五金等采购
指学校各部门所需要的行政办公用品采购、学校各教学单位所需要的教学用品采购,医务室物资采购,以
及学校后勤部门所需要的物资采购。

第三条. 整个物资采购过程分为采购申请审批、采购过程管理、物资管理、采购资金管理等四个主要环节。

第二章采购申请审批
第四条. 各部门所需要采购的物资,必须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报送总务处办理申请手续。

学校食堂所需要的主副食品采购,应在每周四提出下周的食谱及每日采购计划,经食堂主管填写“申购单”并签字后报送总务处。

“申购单”一式两联,详细注明:申购部门、申购物资名称、规
格、数量、要求到货日期及用途等内容。

第五条. 总务处收到各部门的申购需求,在核对学校库存物资情况后编制采购计划及采购费用预算,并审核部门的费用支出是否超出部门学期费用预算,签署意见后报送主管财务副校长。

对于食堂采购需求,总务处应该征求营养专家、学校采购人员对食堂周谱的意见,如有修改则要求食堂重新制定食谱及每日采购计划;如无修改,总务处审核后在食堂“申购单”上签字同意并编制采购费用预算,
报送主管财务副校长。

第六条. 主管财务副校长接到总务处转送的部门“申购单”后,审批是否执行。

如果没有超出部门费用预
算,则由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同意后执行;如果超出部门费用预算,则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后,还需要由
常务副校长最终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七条. 审批通过的部门“申购单”一份由申购部门留存,作为以后领取物资的依据;另一份由总务处留存,并由总务处据之填写“采购订货单”授权采购人员办理购物手续。

“采购订货单”一式三联,其中一份由采购人员保管,作为采购依据;一份由采购员在物资采购入库时转交仓管员,作为验收货物的依据;
一份由总务处归档保存,以便对所有的订货与到货情况进行查对、分析。

第八条. 上述决策流程中,如果审核、审批人在出差或请假期间,应采用书面授权方式,授权指定人员审核或审批。

如果遇到紧急情况,也可传真、手机短消息或电话授权,之后补办书面文件。

第三章采购过程管理
第九条. 总务处要广泛收集所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市场信息,掌握主要采购物资的信息变化情况,建立主要采购物资的基准价格体系,据之编制采购费用预算及规范采购价格决定。

第十条. 当采购金额在10000元(含)以下时,采购最终决定权在主管财务副校长;采购金额在10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时,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核后,由常务副校长最终审批决定。

第十一条. 对单项或批量采购费用预算达到10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具备招标条件的,一律实行招标采购。

具体实施方法见《石竹山文武学校物资采购招标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食堂采购业务管理
对于食堂主副食品赊购业务,应尽可能采取定点采购,同类产品应定点两个供货单位。

采购员进行询价后,将产品标准、规格、价格等有关信息报送总务处,总务处了解详细情况后签署审核意见,然后由监察审计室进行价格核对后签署审核意见,最后报送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决定。

赊购业务审批后,应和供货单位签署供货合同或协议,约定供货日期、供货方式、付款时间及方式等事宜。

对于定点采购,必须定期进行价格、质量、供货及时性等方面的检查,以加强对供货商的管理和降级学校采购成本。

对于食堂主副食品现金采购业务,必须由采购员和厨师长一同进行现场询价,当采购食品总金额不超过当日经审批后的采购费用预算时,由采购员和厨师长共同决定是否采购,并且在原拟采购食品单价上涨幅度较大,造成采购总金额超预算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采购品种,但是必须保证当日采购的食品数量能够满足当日学校需要;当采购食品总金额大于当日经审批后的采购费用预算时,采购员必须首先将拟采购的食品名称、规格、价格等信息报送总务处,总务处审核后签署意见转送监察审计室,监察审计室审核同意后通知采购。

如果监察审计室的审核意见和总务处审核意见不一致,应当报送主管财务副校长最终决定
是否采购。

其中《和平学区政府采购制度》简介如下:
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及朝阳区政府采购的管理规定,加强各校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明确采
购程序,结合学区实际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一)、集中采购管理程序:
1.学校按当年预算政府采购预算要求,将本校采购项目及资金计划编入部门预算,上报学区财务,学区汇
总后上报教委财务科审批;
2.由教委统一采购的项目,学校要做好验收工作。

对所购货物的名称、型号、规格等进行初步验收,并上
报教委设备中心。

(二)校分散采购程序:
1、购限额标准以内纳入定点采购范围内的货物采购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项目:
①、采购单位在每月10日之前提交次月政府采购月计划,待区财政批复后单位才能执行;
②、学校持《朝阳区定点货物结算单》到定点供应商处进行采购。

采购完成后在验收栏中签署意见,加盖
公章;
③、供应商及区财政相关部门按照要求结算货款。

(2)、单位自行支付项目:
①、学校填写《朝阳区定点政府采购实物调拨单》;
②、学校通知定点供应商;
③、货到后学校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学校在“采购人验收”栏中签字盖章;
④、学校凭发票及《朝阳区定点政府采购实物调拨单》到学区报账。

2、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采购程序:
(1)、货物或服务,单项或批量达到50万元以上。

教学设备达到30万元以上项目。

①、学校次月需要立项的项目在本月填报政府采购计划;
②、学校填写“朝阳区政府采购立项表”与项目详细需求,报送区政府采购办,并将配套资金缴入政府采
购账户;
③、学校依据批复立项表与审计的招标代理机构,确定供应商。

(2)、政府采购目录以及单项或批量到达60万元的工程项目:
①、学校填写“朝阳区政府采购立项表”与设计概算、图纸等报区政府采购办;
②、学校依据批复的立项表与已审定的招标机构,确定供应商;
③、建设工程竣工后,由学校与工程监理机构共同对项目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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