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的新闻自由与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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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的新闻自由与社会责任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互联网技术不断革新,网络已经成为信息发布以及信息传递的主用途径之一。微博客、移动互联网、3g网络的出现及普及,使互联网用户不仅可以通过电脑、手机等多种终端设施满足日益强烈的即时化需求,还可以随时、随地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发表自己的言论。由此可见,互联网已经成为“全开放”的信息交流平台,“全开放”的网络平台虽保证了网民的新闻自由权,但也成为谣言的温床,和少数网络推手”炒作新闻的工具。因此,在网络信息融合与驳斥的过程中,处理好新闻自由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构建自由而负责任的网络平台,使信息高速、准确、真实的传播则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互联网新闻自由社会责任

中国于1994年接入国际互联网,最初有学者认为互联网是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介”。但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与发展,也有学者认为,网络媒介已为人类信息传播提供了一个崭新的天地,它是相对于现实世界而存在的人类精神交往的第二世界,而不只是所谓的“第四媒介”而已。[1]笔者认为,近年来随着微博客、移动互联网、3g网络等新型网络技术的出现,互联网以其同步实时传输功能令所有其他传统媒体望尘莫及,同时,也实现了以大规模网民同时在线并实时互动为基础的互联网应用,信息控制权被分解到网民个人手里。通过互联网,人们不仅可以进行大众传播、组织传播,还可以进行人际传播。所以,网络媒介是一种集大众传播媒

介,组织传播媒介和人际传播媒介于一身的媒介形式,不仅仅是第四媒介而已,它为我们提供了一种结合了点对点、点对线、点对面以及线对线、线对面、面对面的立体传播模式。因此它所提供的言论空间更广,其承载的责任也更重。

随着高科技网络终端的研发与推广,信息的传播瞬时完成,它所带来的效果也瞬间突显出来,新闻自由在网络时代得到空前的发展,但是新闻自由与社会责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的,自由越大、所承载的社会责任也越大。随着时代与技术的发展,新闻自由与社会责任也有了新的变化。

一、新闻自由要素分析

新闻传播媒介和技术的多样化,带来了全球范围新闻媒介职业化、专业化程度降低。特别是通过互联网,大量普通人可以方便地进入新闻传播过程,所谓的“草根新闻”大量出现。[2]新闻自由的要素也随之有了新的变化。

1、获取新闻素材的方式多样化

以往新闻自由的主体主要集中在专业新闻传播媒介身上,专业的媒介传播多数以专业的设备及客观、真实的新闻采访备受受众青睐。而今天随着全民的参与和草根记者的发展,新闻自由的主体已经扩大至全社会。特别手机的摄录功能、数码相机、ipad、平板电脑等高科技网络终端的普及,使得多数人在街头摄录及采写新闻的梦想成为可能。在很多突发新闻事件中,新闻的影像材料大都来源于公民自己的手机或者摄相机。互联网时代,新闻媒体及公民个人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都享有接近新闻源、采访新闻事件的自由。他们可以自由选择获得新闻素材的时间、地点以及方式、手段。并可以通过个人网页、微博、论坛等多种平台传播出去。

2、即时化的新闻传播模式

互联网在我国发展十分迅速,短短十几年网民数量迅速增长。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于2012年1月16日发布的《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5.13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38.3%。中国手机网民规模达到3.56亿,与前几年相比,中国的整体网民规模增长进入平台期。如此巨大的网民基数,使互联网传播的新特点突显出来——即时传播。网民大规模同时在线互动,很多问题通过在线直接解决,形成了即时化的个人媒体与即时化的大众传播机制。在最短的时间就可以实现信息的传播,信息的生产、发布、转载和反馈,使得信息传播几乎是零时间或趋向零时间。[3]

新闻传播自由是新闻自由的主要形式,是整个新闻自由的核心和主体,是新闻功能能否发挥的关键。如今移动互联网、无线信号的大量投放及使用,使得随时随地上网发布信息成为风尚。微博的流行,更“随手拍、随时发”成为现代人的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也促使了信息的即时化传播。但是,并非发布到互联网上的信息都是新闻,而是当所发信息得到大家的关注,对社会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时,则成了新闻。现阶段,很多网络新闻都优先于传统媒体,当传统媒体还没有意识到新闻重要性的时候,网民通过浏览、转载、

评论等方式,用点击率与转载量自主选择了什么是“新闻”。网络时代,信息的自由传播斩断信息封锁的退路,使受众得到更加真实全面的信息,避免了过去传统媒体一家独大的垄断式信息发布模式。

3、新闻评论自由

新闻以追求真实和公正为价值取向,但并不意味所有的新闻本身就是客观真实和公平的。所以,新闻发布或发表之后,应当允许新闻媒体和一般公民自由讨论、评论和辩解。[4]网络新闻在网民的评论与讨论中,无尽的接近真实。网络环境下,网民热议往往反映出问题的本质所在,使得意见的花园,百花齐放,与以往传统媒体一面倒的评论风格不同,使每个公民的新闻自由权利得到更好的运用。

4、浏览及转载自由

网络时代,互联网上充斥着大量的新闻,受众有选择浏览和转载新闻的自主权。它包括浏览和转载新闻的自由,也包括不浏览和转载的自由,以及自主选择浏览和转载新闻内容的自由。网络时代,当信息源发布信息后,无数网民对他们感兴趣的信息进行转载,淘汰那些他们认为不重要或没有兴趣的信息,这样,通过转载这种方式,网络平台就又建立了一个新的信息源,又有无数的人从新的信息源浏览信息,这样重要信息就像迅速生长的树木一样,长出无数枝杈,又从无数枝杈中再生长出新的枝杈,信息流呈网状迅速传播开来。而一些不重要的信息则在一开始就被淹没在信息的海洋中。

由此可见,自由浏览与自由转载是网络平台中新闻自由的保证。

二、社会责任的扩大化

社会责任是构成新闻传播活动的基础,他是新闻工作者基于一定的政治立场、思想意识、兼职观念和业务水平,在内心信念和道德责任感的驱使下,自觉履行的对事实、受众和社会应尽的职责、使命和任务,也是社会对新闻工作者提出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5]随着互联网的兴起,草根记者的普及,新闻自由的主体扩大,而与其相对的社会责任主体也势必随之扩大。而此时,随着网络扩大的不仅是新闻自由,一些危害网络秩序的产业也悄然而生。例如网络推手和网络公关的产生就严重影响了网民的获取真实信息的自由。还有一些人利用网络的开放性,在互联网恶意制造谣言,发表煽动言论危害国家利益。与此同时,互联网上充斥着大量的信息,其中娱乐八卦、灾难事故、暴力犯罪、名流隐私成为互联网的宠儿,这些新闻虽然吸引人们的眼球,但也成为人类社会精神文明与社会文明堕落的佐证。此时新闻自由的肆意发展,必然会导致网络舆情的无序化。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网络工作者及网民应该联合起来,担负起自己的社会责任,从法律、监管与技术三方面入手净化网络环境。

1、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设

著名传播学家丹尼斯·麦奎尔认为:“世界上任何地方的网络都不是属于一种法律实体,也不在任何一套国家的法律或法规掌控的范围里。然而,那些使用网络的人任然必须遵守居住地国家法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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