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师国家政策及技能
职业技能鉴定法律、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9条

职业技能鉴定法律、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9条: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8条: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国家实行劳动者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的制度。
三、《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对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管理、鉴定场所、考评人员、命题管理、考务管理、证书核发与管理等做出了具体的规定,要求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体制,由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客观评价和认证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以服务于劳动力市场培育和发展。
四、《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劳部发[1994]98号)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申请人专业(工种)学识、技术、能力的认可,是求职、任职、独立开业和单位录用的主要依据。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遵循申请自愿,费用自理,客观公正的原则。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都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申请相应的职业资格。
五、《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六、《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劳培司字[1996]58号)七、《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劳社培就司函[2003]126号)八、《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劳社培就司函[2003]117号)九、《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细则(试行)》(苏劳社鉴[2004]11号)十、《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规程》(苏劳社鉴[2001]3号)十一、《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制度》(苏劳社鉴[2003]16号)十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技师职业资格社会化鉴定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劳社鉴》([2004]14号)十三、《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费[2004]465号、苏财综[2004]160号)。
山东技师证办理政策文件最新

山东技师证办理政策文件最新一、技师鉴定申报条件(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技师鉴定:1.达到国家技师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申报条件的;2.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满一年的;3.获得国家一类技能竞赛前十名,或国家二类技能竞赛前六名、省级技能竞赛前三名、市级技能竞赛前两名的。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技师鉴定:1.从事本岗位工作满20年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含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一线管理人员,下同);2.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2年并获得市级技术能手称号的;3.从事本岗位工作满并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获省、市级技术革新成果奖励的。
确有技术专长,单位推荐或个人申请,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可以提前或越级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二、技师鉴定报名办法报名工作由鉴定机构或考生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考生填写《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2.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3.相应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4.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同底版近期彩色免冠2寸照片4张;5.鉴定费。
鉴定机构或考生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具备申报条件的,填写《参加技师职业资格鉴定人员花名册》连同《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三、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福利待遇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其技术津贴为每人每月100元;获得“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或“济南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荣誉称号的享受政府津贴每人每月200元;获得“山东省首席技师”荣誉称号的享受政府津贴每人每月1000元;获得“济南市首席技师”荣誉称号的享受政府津贴每人每月600元。
同时,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的资格凭证,用人单位招收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同时作为办理济南市户口的主要依据,享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待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1.09.02•【文号】人社厅发〔2021〕66号•【施行日期】2021.09.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为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拓展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的通知》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充分发挥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在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提高其社会地位和待遇水平,为健全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奠定基础。
二、试点范围(一)企业范围。
经省级及以上人社部门备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
其中,备案的中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由中央企业统筹确定。
(二)职业(工种)范围。
企业可选择与本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业发展贯通的工程技术类等职业(工种)先行试点。
三、岗位条件特级技师是在高技能人才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岗位),应为企业生产科研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并具备相应条件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一)基本条件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公认度高;2.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并在高级技师岗位工作满5年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职业技能水平高、业绩贡献突出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具有独特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或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并将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方面、在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中创造效益并作出突出贡献,或在带徒传技等方面业绩突出;4.具有适应工作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国家关于技师及高级技师待遇的有关规定

国家关于技师及高级技师待遇的有关规定国家关于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待遇的有关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一、劳动人事部、1.劳动人事部:《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一九八七年六月六日国务院批准,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日劳动人事部发布) 第十条被聘任的技师,实行技师津贴。
....其他福利待遇,由国务院有关行业归口部门提出,报劳动人事部核定。
2.劳动部《关于高级技师质量评聘的实施意见》(劳培字[1990]14号)(一九九0年九月十二日)第六条经考评合格者,地方所属单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准发证。
3.劳动部《关于加强技师管理工作的通知》(劳培[1991]14号)(一九九一年十月十日)第六条第三款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参照本单位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确定技师、高级技师的福利待遇;对有重大技术成果和为培训技术工人、传授技艺做出贡献的,应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
4.劳部发[1994] 98号文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在其从事相应岗位的工作时,应确定或晋升相应的工资待遇。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享受同等高级职称或者高级工程师待遇;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享受同等中级职称或者工程师待遇。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务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经国家或省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定的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高级技师,在享受正常养老金调整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可累加享受国家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调整养老金政策。
取得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退休享受高级工程师待遇。
6.《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进行奖励,并参照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确定相应待遇。
公司技能补贴制度模板

公司技能补贴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员工职业技能水平,激发员工学习新技术、新工艺、新技能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在岗员工。
第三条公司技能补贴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二、技能补贴的类别与标准第四条技能补贴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五个等级。
第五条技能补贴标准如下:(一)初级工: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给予一次性补贴100元;(二)中级工: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给予一次性补贴200元;(三)高级工: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给予一次性补贴300元;(四)技师: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五)高级技师: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给予一次性补贴800元。
第六条员工晋升上一级职业技能等级,需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证书。
晋升成功后,按照晋升后的等级享受相应的技能补贴。
三、技能补贴的申请与发放第七条员工应在取得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后的一个月内,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技能补贴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八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员工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技能补贴发放至员工工资账户。
第九条员工如在申请技能补贴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公司将取消其补贴资格,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其他规定第十条公司鼓励员工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自身职业技能水平。
员工在参加培训期间,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十一条公司定期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对获奖员工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第十二条公司为员工提供晋升通道,鼓励员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五、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技师国家政策及技能

国家(guójiā)政策(zhèngcè):国家(guójiā)关于技师、高级技师待遇的维修电工技师是维修电工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一)维修电工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或累计17年以上者。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2年或累计15年以上,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证书者。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或累计12年以上,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证书后,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者。
4、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证书或相关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者。
5、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证书或相关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者。
6、相关专业高级技工学校、高等职业院校或以上学历,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者。
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标准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维修电工。
1.2职业定义从事机械设备和电气系统线路(xiànlù)及器件等的安装、调试与维护、修理的人员。
1.3职业(zhíyè)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fēnbié)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zhíyè)环境室内(shì nèi),室外。
1.5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观察、判断、推理和计算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并能高空作业。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技师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技师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对技术工人的需求日益增加。
为了提高技术工人的专业水平,促进行业发展,我国政府不断加大对技术工人的培训和考核力度,推出了技师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这一制度自实施以来,得到了各行各业的广泛认可和欢迎,成为了衡量技术工人专业水平的重要标志。
一、技师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意义1. 衡量专业水平技师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技术工人专业水平的认可和确认。
持有这一证书的技术工人,意味着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能够胜任一定的技术工作。
2. 推动行业发展技师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推出,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各行各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
通过考核评定,使技术工人在工作中更加注重技术细节和质量,为企业提升竞争力和市场份额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3. 促进就业持有技师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工人,具有更高的就业竞争力和薪酬待遇。
这一证书成为了用人单位选拔技术人才的重要标准,对技术工人的发展路径和就业前景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技师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申领条件1. 芳龄要求申领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芳龄一般在20岁以上;申领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芳龄一般在24岁以上。
2. 学位等级要求申领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需要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或技工学校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申领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需要具备大专及以上学位等级。
3. 从业经验申领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需要具备一定的从业经验,一般要求为2年以上;申领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需要具备较长的从业经验,一般要求为5年以上。
4. 考试合格申请人需参加相应的技师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三、技师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考核内容技师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核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专业理论知识包括技术工作的基础知识、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最新技术发展动态等。
全国部分省市高技能人才享受政策福利待遇细则

全国部分省市高技能人才享受政策福利待遇细则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全国部分省市高技能人才享受政策福利待遇细则北京市政策细则:(可落户)二ΟΟ七年十二月六日关于印发《北京市享受政府技师特殊津贴人员评选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享受政府技师特殊津贴"获得者市财政每人发给一次性政府特殊津贴人民币2万元。
企业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将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优秀技能人才可获免税政府津贴、培训补贴:建立技师津贴制度,每两年在全市范围内评选100名政府技能津贴获得者,发给一次性政府特殊津贴,并免征个人所得税。
工作满5年以上高级技师还可获得北京户口:“来京务工的高级技师工作满5年以上,便有希望获得北京市户口。
”记者从一些国有企业获悉,今后对于本市紧缺、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只要在本市国有全资、控股、参股的大、中型企业工作满5年以上,贡献突出,经企业同意,市劳动保障部门、市公安部门批准后,可办理进京手续。
与此同时,为促进技能人才合理流动,本市将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开设专门窗口,并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关系办理以及代存档案等“一站式”服务。
湖南省政策细则:依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湘办发[2007]13号)文件精神:取得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并被用人单位聘用后,享受同高级工程师的工资福利、带薪学习、培训、休假、疗养保健、出国进修等有关待遇;依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湖南省财政厅(湘劳社政字[2006]22号)文件精神享受相应津贴,其标准为:“已取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其津贴可分别按不低于150元/月、260元/月的标准执行。
”获得湖南省技术能手称号的,企业可按不低于400元/月的标准执行;获得湖南省技能大师、全国技术能手及以上称号的,企业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职工所在岗位的特点,按不低于800元/月的标准确定其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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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电工技师是维修电工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一)维修电工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或累计17年以上者。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2年或累计15年以上,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证书者。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或累计12年以上,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证书后,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者。
4、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证书或相关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者。
5、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证书或相关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者。
6、相关专业高级技工学校、高等职业院校或以上学历,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者。
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标准
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维修电工。
1.2职业定义
从事机械设备和电气系统线路及器件等的安装、调试与维护、修理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观察、判断、推理和计算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并能高空作业。
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维修电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及具备必要实验设备的实践场所和所需的测试仪表及工具。
1.8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1.8.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阅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技师、高级技师鉴定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1.8.5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120 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初级不少于150 min,中级不少于150 min,高级不少于180 min,技师不少于200 min,高级技师不少于240 min;论文答辩时间不少于45 min。
1.8.6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里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应在具备每人一套的待修样件及相应的检修设备、实验设备和仪表的场所里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