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个人存单质押贷款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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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个人贷款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个人贷款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李蒙来源:《金融经济·学术版》2013年第01期摘要:个人贷款业务是一项重要的资产性业务,具有经济资本占用低、收益高、覆盖广等产品优势。

下面结合具体实际工作,对当前发展个人贷款业务面临的一些问题阐述几点思考和建议,仅供参考。

关键词:个人贷款问题对策一、几点思考1、存量个人贷款形成违约与不良的主要原因。

个人贷款在具有效益型、流动性的同时,安全性也是重中之重。

根据目前存量不良贷款来看,不良贷款客户群体主要是发展前景不明朗的私营企业管理人员、职工、个体工商户等。

违约与不良的主要原因:一是贷前调查内容不够翔实细致,特别是对借款人所在的单位及行业发展前景及发展趋势调查不够细致全面。

二是对风险认识不足,特别是借款人及其配偶以及担保人同在一家公司任职的情况下,出具的收入证明明显过高,没有要求借款人及保证人进一步提供更加翔实的材料,如完税证明等。

借款人所在单位效益下滑后,借款人、保证人同时丧失还款能力,形成不良贷款。

三是因为以前年度对个人贷款业务经营较为粗放,个贷人员经营压力较大,人员较少,岗位分工不够细致,责任不清晰,导致贷款不良形成。

2、在日常工作中如何定位和平衡业务发展和风险防控的关系?当前个贷业务发展任务较重,个贷业务是一项重要产品,如何做到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的和谐统一是当前困扰个贷业务的的难题。

一方面个贷业务要不断发展壮大,进一步加大市场占比;另一方面要做好贷后管理工作,加大风险控制,最大限度的提高和优化个贷资产质量的整体水平。

一是做“实”基础管理。

根据上级行关于个人贷款的规定、政策和体系文件要求,制定了一整套个贷业务操作流程,从营销受理、贷前调查、审核、申报、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六个环节对个人信贷业务流程规定了硬约束条款,为个人资产业务健康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做“真”贷前调查。

把贷前调查作为风险控制的第一个关口,切实改变贷前调查流于形式的问题。

三是做“细”贷款审核。

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摘要:个人贷款业务在国内还处于探索与发展阶段。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业务在客户需求、信用制度、业务流程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实行分类,扩大客户需求、完善信用制度、改进业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等改善措施,以推动我国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业务的发展。

关键词:个人贷款业务;商业银行;问题;对策相比发达国家来说,我国个人贷款业务起步比较晚,不论是业务环境还是业务本身都存在着一些不足。

通过了解我国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业务的概念、分类,分析其存在的不足,最后在分析了制约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了改善我国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业务的措施,促进我国个人贷款业务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应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

一、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业务1.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是一个以营利为目的,以多种金融负债筹集资金,多种金融资产为经营对象,具有信用创造功能的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是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标,能向客户提供多种金融服务的特殊的金融企业。

2.个人贷款业务.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个人贷款又称零售贷款业务是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各种资金需要的贷款,属于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一部分。

个人贷款的一方主体是银行,另一方主体是个人。

个人贷款可由银行直接向个人发放或通过零售商间接发放。

它不仅是一种信贷行为或放贷业务,而且是一种信用关系。

3。

个人贷款业务种类.个人贷款业务根据产品用途的不同,可分为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贷款等。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包括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个人消费贷款是指银行向个人客户发放的有指定消费用途的人民币贷款业务,主要有个人住房、汽车、一般助学贷款等;个人经营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流动资金周转、购置或更新经营设备、支付租赁经营场所租金、商用房装修等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

个人信贷业务风险点与防范措施

个人信贷业务风险点与防范措施

个人信贷业务风险点与防范措施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个人信贷业务已经成为金融机构的重要业务之一。

然而,个人信贷业务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如果不加以有效的防范措施,就有可能导致金融机构的损失。

因此,了解个人信贷业务的风险点,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一、个人信贷业务的风险点。

1. 信用风险,个人信贷业务的核心是对借款人的信用进行评估,如果借款人信用不佳或者存在违约风险,就有可能导致金融机构的损失。

2. 利率风险,个人信贷业务通常采用固定利率或者浮动利率,如果利率波动较大,就有可能导致借款人偿还能力下降,从而增加金融机构的风险。

3. 操作风险,个人信贷业务涉及大量的操作环节,如果操作不当或者存在瑕疵,就有可能导致金融机构的损失。

4. 法律风险,个人信贷业务需要遵循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如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就有可能导致金融机构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5. 市场风险,个人信贷业务的利润受市场影响较大,如果市场波动较大,就有可能导致金融机构的损失。

二、个人信贷业务风险防范措施。

1. 加强信用评估,金融机构在开展个人信贷业务时,需要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估体系,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全面评估,从而减少信用风险。

2. 控制利率风险,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合理的利率定价和利率对冲工具,来控制个人信贷业务的利率风险,降低利率波动对借款人偿还能力的影响。

3. 完善操作流程,金融机构需要建立规范的操作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权限,加强内部控制,避免操作风险。

4. 合规经营,金融机构在开展个人信贷业务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合规管理体系,加强法律风险的防范。

5. 多元化经营,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多元化经营,降低个人信贷业务对市场波动的敏感度,从而减少市场风险。

6. 加强风险管理,金融机构需要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对个人信贷业务的各项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和控制,及时发现和应对风险事件。

7. 提升员工素质,金融机构需要加强员工培训,提升员工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增强对个人信贷业务风险的防范能力。

银行个贷业务风险及防范

银行个贷业务风险及防范

银行个贷业务风险及防范高文廷摘㊀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深化,城镇居民的消费水平有了明显的提升,当前个人贷款现代业务也成为人们办理业务的重要组成㊂个人贷款业务是一种新型的贷款业务,在当今经济消费快速的时代有了较好的发展㊂在这之后分别推出了住房㊁购车㊁教育助学以及耐用消费品等的个人贷款业务,逐步向着居民的全面生活发展,这样有效地提升了当下居民生活水平的同时,对我国的金融行业的发展也具有这一定的推动作用,将传统的信贷结构进行了完善与优化,使得信贷资产质量得到了提升㊂但是在个人贷款信贷发展的同时,往往也会存在一定风险㊂关键词:银行贷款;个人贷款;风险防范一㊁个人贷款中的风险因素分析(一)个人征信系统存在漏洞个人贷款的主要风险来自借款人是否具备还款能力同时个人信用是否存在风险,也就是个人的还款能力存在一定的波动性,与其道德修养品质具有一定的关系,其中个人信用的实际状况与社会之间有着极为紧密的联系㊂商业银行在对消费者进行借贷的过程中也掌握了其所具备的信贷资格与程度㊂在当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一套完善合理的个人信用制度,这也就造成了商业银行在进行人员信用以及调查资金状况时存在了一定的困难,同时,个人的收入信息与征税制度没有得到完善,银行在进行个人全面信息调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较多的问题㊂(二)银行内部的管理制度需要不断完善在当下,商业银行的内部对于个人信贷业务的管理存在着较多的问题,这也就造成了我国的个人信贷业务很难实现长时间开展,同时,缺乏了一定的管理经验也就导致了个人贷款信贷过程中借贷困难㊂一般来看,商业银行需要通过审核借款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收入证明等比较基础的资料进行借贷能力的判断㊂除此之外,还需要去借贷人员的公司与就职岗位进行核实,对借贷人的资产情况㊁是否存在违法记录或者失信情况等,这些都是最为基础的资料,一旦存在差别,需要立即再次核实㊂银行内部的责任界定往往也是通过这种情况分析进行纸质资料的上报,这也就造成了通过资料进行借贷变得更加困难㊂同时,在借贷过程中存在重贷轻管的情况,对于借款人的资料只是存在纸质资料上,一旦在借贷发放之后没有完整的资料,很容易出现个人贷款风险㊂(三)相关的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虽然我国目前不断完善个人信贷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是仍存在着一定的漏洞㊂现如今的法律绝大部分都是针对法人而言的,很少针对性地对个人贷款的条例进行约束,也就造成了对于失信成员的惩处方案不具体㊂不少新法案的颁布直接使得借贷合同存在了一定的缺陷,造成了银行在办理个人借贷时缺乏详细的法律保障㊂二㊁如何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一)坚持全面调查原则首先,要亲自调查,只有客户经理亲自调查所取得的信息,才最具有说服力㊂其次,上门调查与电话调查结合㊂坚持上门调查,调查的范围不能局限于借款人有无还款能力,经济收入是否真实等㊂再次,要对借款人的经济收入的稳定性合法性,除薪金收入外有无其他收入㊁个人或家庭的合理经济负担情况进行调查;对于一些无法上门或无须上门调查的借款人,要妥善采取调查方法㊂最后,对中介机构进行全面调查,从而保障担保公司或者中介机构的安全性㊂(二)建立起完善的个人信用评价系统建立起一套科学有效的个人信用查询系统,同时保障其内部控制掌握在银行系统之下,这样可以有效的降低风险信贷问题㊂一方面,需要不断健全个人的收入监管制度㊂银行在当下的工资代发系统上,做到完全记录,及时做好结算,这样才可以使得工作转账范围增大,使得银行可以更好地掌握每个信贷人员的申请状况,同时在法律上保障了收入的真实可靠性㊂另一方面,建立起完整的个人信用评估制度,在进行个人资金的监管之上,对借贷人员的资金来源㊁职业以及历史信用进行整合,这样才借贷的过程中对其做好评估㊂(三)优化银行内部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商业银行需要尽早地着手建立起对个人贷款的管理体系,在进行借贷之前,对个人信息做到全面的审核工作,其中需要着重考虑借贷人的信用记录㊁就业记录㊁贷款期限㊁贷款上限等㊂在贷款过程中,明确业务的实际操作,使得程序规范化,将各个环节的责权进行落实㊂需要做好贷款之后的人员跟踪记录,及时地掌握借贷人员的消费信息,一旦借款人不能及时地将借款还清,就会被登有不良信用的资料,同时加大对资金的讨回力度,拒绝对其的再次借贷㊂(四)细化工作流程,逾期贷款加强管理加强对逾期贷款的管控工作㊂首先,继续做好逾期贷款和风险迁徙变化情况监测;其次,要加强与电话银行中心集中催收工作的衔接;最后,要将短信催收㊁电话催收㊁信函㊁上门收款等多种催收手段紧密配合起来,必要时通过诉讼㊁追偿㊁处置抵押物等保全手段实行退出㊂参考文献:[1]林晓慧,陈寰.商业银行内保外贷业务的主要风险及其防范探析[J].对外经贸实务,2019(8):57-60.[2]王小.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房贷业务的风险防范与控制探析[J].中国市场,2019(50):84-85,96.[3]宋乐.商业银行外保内贷业务法律风险及其防范[J].中国城市金融,2018(2):53-55.[4]吴伟文.银行个贷业务风险及防范[J].区域金融研究,2018(5):66-69.[5]王宇方.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房贷业务的风险防范与控制[J].财经界(学术版),2017(33):39.作者简介:高文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内蒙古分行㊂411。

银行关于抵质押贷款风险排查整治的报告精编版

银行关于抵质押贷款风险排查整治的报告精编版

河东农村合作银行关于抵质押贷款风险排查整治的报告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强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抵质押贷款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239号)文件要求,为全面排查我行抵质押贷款情况,化解案件风险,堵塞管理漏洞,夯实案防基础,从根本上解决抵质押贷款潜在的风险,我行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通知要求,立即组织人员对全行抵质押贷款进行了风险排查。

通过排查发现,各经营单位贯彻执行相关信贷管理制度和本行内部规章规定,做到了贷款手续齐全,程序合规,贷款风险较小。

现将抵质押贷款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自2012年9月15日,我行开始对全行抵质押贷款进行风险排查,共计排查抵质押贷款709户789笔,金额121641.5万元。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我行于9月中旬召开抵质押贷款风险排查动员大会,成立了分管行长任组长,风险管控部、业务管理部和审计部负责人等为成员的抵质押贷款风险排查领导小组,制定实施细则,确定了具体联系人。

并从业务管理部、审计部等部门抽调相关业务骨干组成排查小组,负责此次活动的具体实施。

(二)建立排查台账,并逐笔登记排查确认表根据方案要求,总行统一编制了排查确认表,要求建立排查台账,主要包括抵(质)押人、抵(质)押物名称、抵(质)押物评估价值、抵(质)押物现状、抵(质)押物登记部门、登记日期、设定期限、权证号码等要素,还要求对具体清理核查情况进行描述,并要求排查人、审核人、经营机构负责人签章齐全。

同时,对排查出的抵质押贷款违规问题进行梳理,建立总部和分支机构两级台账,并明确专人负责跟踪问题整改情况,及时更新台账,做好资料维护归档工作。

(三)依据排查台账,认真逐笔排查核对从2012年9月15日起,我行开始对全区抵质押贷款进行全面风险排查,历时10个工作日,期间共排查抵质押贷款709户789笔,金额121641.5万元,其中质押类贷款87户102笔,金额253500757.79元;抵押类贷款622户687笔,金额962914262.71元。

个人存款营销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个人存款营销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个人存款是银行业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银行来说,吸纳个人存款不仅能增加资金来源,还能提高存款资金利用率。

然而,随着金融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个人存款营销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对个人存款营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一、个人存款营销存在的问题(一)营销手段单一目前,许多银行在个人存款营销中往往采用传统的宣传手段,如广告、促销等,这些手段具有短期效果,但长期来看难以稳定客户裙体,难以提高客户黏性。

(二)产品同质化严重众多银行的个人存款产品几乎都是类似的,利率、期限等方面的差异不大。

这导致了客户对于不同银行的存款产品缺乏选择性,也限制了银行个人存款营销的发展空间。

(三)风险管理不足在个人存款营销中,银行往往忽视了风险管理的重要性,过于追求存款规模的增长,忽视了客户的资金安全及风险保障。

这种短期行为可能带来长期的风险隐患。

(四)服务体验不佳一些银行在个人存款营销中只注重利率等硬性指标,忽视了客户的服务体验。

这导致客户对于银行的忠诚度不高,难以形成稳定的存款客户裙体。

二、解决措施(一)创新营销手段银行可以通过创新的营销手段,如推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营销活动、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等,来吸引更多的个人存款客户。

这些创新手段能够提高客户的参与度和忠诚度,增强营销效果。

(二)差异化产品定位银行应该根据不同客户裙体的需求,定制不同的存款产品,提供个性化的理财方案,降低了产品同质化的严重程度,增加了客户的选择空间。

(三)加强风险管理银行在开展个人存款营销时,必须重视风险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保障客户的资金安全,提高客户对银行的信任度和忠诚度。

(四)提高服务质量银行在开展个人存款营销时,需要注重提高服务质量,为客户提供更加便捷、个性化的金融服务。

通过提高服务体验,增强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稳定存款客户裙体。

(五)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银行在开展个人存款营销时,应该注重建立与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通过定期的理财顾问服务、专业的财富管理规划等,增强客户的忠诚度,提高存款客户的黏性。

动产质押信贷业务的主要风险点及防范措施三篇

动产质押信贷业务的主要风险点及防范措施三篇

动产质押信贷业务的主要风险点及防范措施三篇篇一:动产质押信贷业务的主要风险点及防范措施动产质押业务是指借款人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以其自有的、经建设银行认可的动产作质押,交由建设银行认可的仓储监管公司保管,向建设银行申请办理的信贷业务,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

动产质押信贷业务以我行认可的动产做质押,由总行、省行准入的监管公司对动产监管,因此风险较小,且期限短、流动性较强。

近几年,其作为供应链融资信贷业务的主要产品,在全行得到大力推广,本文将就动产质押信贷业务的主要风险点及防范措施进行阐述。

一、动产质押信贷业务的主要风险点(一)借款人信用风险动产质押只是担保方式之一,出质人(借款人)的经营现金流才是第一还款来源。

因此,借款人的经营战略、管理水平、竞争能力、财务状况、利润水平,以及信用记录是首先应该关注的问题。

(二)质押物选择上的风险动产质押信贷业务的质押物选择至关重要,如果质押物存在以下问题会导致质押物的处置存在障碍,或者只能折价变现,导致银行债权损失:一是本身权属问题上有瑕疵,存在产权上的纠纷,或货款、税收等方面的纠纷和争议;二是没有成熟的交易市场,价格不易确定,产品不易变现;三是存在不易仓储、运输,易损坏等问题。

(三)价格波动的风险第一,由于质押物价格处于波动之中,在质押过程中有贬值和不足值质押的可能。

目前,我行对质押物的准入集中于变现能力强的大宗货物,如:钢材、铁精粉、煤炭等,这些货物的价格波动幅度大、频率快,特别是今年以来一直处于价格下行状态,市场风险很大。

第二,如果贷款到期未得到偿还,银行收取质物并出售该物资时,对货物的抛售会导致的市场价格下行波动。

上述两种情况都可能给借款人带来损失,而增大银行借款的风险。

(四)盲目扩大授信的风险我行《动产质押业务管理办法》将动产质押业务纳入国内贸易融资类额度管理,20XX年信贷政策将动产融资列为风险相对较低的B类产品。

可能使得经办行在认识上有一些偏颇,产生动产融资风险可控而盲目扩大授信量的冲动。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规定是怎样的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规定是怎样的

遇到债权债务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规定是怎样的为了加强我们国家银行业的贷款管理,银监会出台了关于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规定的有关办法,银行需要按照规定对个人操作存单质押贷款,小编搜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相关的详细内容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规定第一条为加强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以下统称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个人定期存单作质押,从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贷款人)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到期由借款人偿还本息的贷款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居民为借款人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1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

第四条作为质押品的定期存单包括未到期的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和外币定期储蓄存款存单等具有定期存款性质的权利凭证。

所有权有争议、已作担保、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的存单不得作为质押品。

第五条借款人以本人名下定期存单作质押的小额贷款(以下统称小额存单质押贷款),存单开户银行可授权办理储蓄业务的营业网点直接受理并发放。

各商业银行总行可根据本行实际,确定前款小额存单质押贷款额度。

第六条以第三人存单作质押的,贷款人应制定严格的内部程序,认真审查存单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发生权利瑕疵的情形。

对于借款人以公开向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募集的存单申请质押贷款的,贷款人不得向其发放贷款。

第七条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和利息、罚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存单质押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存单本金的90%(外币存款按当日公布的外汇(钞)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计算)。

各行也可以根据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合理确定贷款金额,但存单金额应能覆盖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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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存单质押贷款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增长,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花明天的钱,办今天想办的事”成为最具代表性的大众消费理念。

银行业以此为契机,大力拓展零售贷款业务,个人存单质押贷款业务逐渐由原来的小额贷款向大额贷款演变。

但由于基层网点对个人存单质押贷款业务管理上的不重视,使一些违规问题和风险隐患时有出现: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贷款的审批和办理过程中存在:
一是超比例发放质押贷款。

我行制定的《个人存单质押贷款业务操作办法》规定,贷款质押率不超过质押存单面额的90%。

而一些基层网点在办理业务过程中,不以总行的规定为基准,擅自将贷款质押率执行为95%;
二是以他行存单作质押,且办理续贷时未到存款行重新办理止付冻结手续。

个别基层网点办理质押贷款,在本行未与他行签订任何协议的情况下,违反《个人存单质押贷款业务操作办法》中“持有中国银行开具的未到期的个人定期储蓄存单和国债存款“的规定,为客户违规发放以他行存单作质押的贷款。

贷款到期后为客户办理重新续贷时,未到存款行重新办理止付冻结手续,而是延用首次贷款时存款行开具的存款冻结止付通知书,质押存单约有效性得不到保障;的存款冻结止付通知书,质押存单约有效性得不到保障;
三是为客户违规发放以他人保单作质押的保单质押贷款。

总行与
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人寿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合作协议书》中明确规定“申请人寿保险保单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出质人必须是保单持有人即投保人本人;贷款办理时,银行经办员应根据保险公司出具的《人寿保险保单价值证明书》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及《人寿保险保单质押权益转让授权书》”。

而个别基层网点为客户违规办理他人保单质押贷款,且贷款办理昧保险公司未出具《人寿保险保单价值证明书》,只出具《××保单的特别说明》,银行也未与借款人签订《人寿保险保单质押权益转让授权书》,若该保单在质押贷款期间发生理赔,银行无法享受优先受偿的权利;
四是发放贷款未做到三级审批。

我行制定的《个人存单质押贷款业务操作办法》中规定,对借款人的借款申请,贷款人应按三级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个别网点在实际办理过程中,未执行三级审批制度,而由经办柜员和分管主任进行二级审批;
五是部分贷款档案要素不全。

(1)个别基层网点的贷款合同内容不全,只有质押合同,无贷款申请表、审批表、借款合同、委托授权书,贷款责、权、利不明确;(2)个别基层网点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只填具一份《质押贷款合同书》为银行留存,客户只留存借款借据和质押收据;(3)基层网点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普遍存在贷款合同内容填写不合规现象。

2、贷款的发放和使用过程中存在:
一是贷款发放,违反规定直接提取现金。

基层网点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普遍存在发放贷款,未按规定通过转帐处理方式,一次性将款
项直接划入借款人开立的专用帐户,而是让客户直接提取现金,容易产生被冒领或其他风险;
二是利用存单质押贷款虚增存款。

个别基层网点发展业务,只求速度,不求质量,利用存单质押贷款,采用月底贷了存、月初支了还的手段虚增存款,不能真实反映业务信息,易造成上级部门决策失误。

3、贷款管理过程中存在:
一是质押存单未冻结。

个别基层网点办理个人存单质押贷款业务,未按《个人存单质押贷款业务操作办法》规定,办理存单核押或登记止付手续,资金的安全性得不到足够保证,以致出现了质押凭证因未进行冻结管理,被挂失支取的严重问题;
二是质押封包未执行双人封包管理。

个别基层网点办理个人存单质押贷款业务,进行质押存单封包时往往由柜长或经办员一人封包、入库保管,未执行双人签封、双人入库保管制度,质押品的真实性、有效性得不到保证;
三是贷款到期未转逾期,逾期一个月以上,未对存单进行处置。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业务操作办法》规定,贷款逾期超过一个月,贷款人应按有关法规和借款合同约定处置质押存单抵偿贷款本息。

实际操作过程中,基层网点人员往往忽视了对逾期贷款的管理,未按规定将其转入逾期贷款科目,不利于贷款的监控和催收;贷款到期超过一个月以上,未对存单进行处置,一旦客户违约,容易形成资(质押存款)不抵债的风险。

二、形成原因:
1、对个人存单质押贷款风险认识不足,管理不到位。

管理层发展业务顾此失彼,只注重了近几年发展迅速的零售贷款,而忽视了对业务量较少的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的管理。

殊不知,该业务也随大气候的变化,金额早已由原来的几千、几万增长为几十万、上百万。

由于未引起重视,对该业务的各项规定及政策的下发、执行和监督未做到及时、有效,致使操作员在实际办理业务过程中无法做到有章可循;对我行发展的新业务未及时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培训,致使操作员在实际办理业务过程中,对待新业务无从下手。

2、操作员工作责任心不强,风险防范意识差,办理业务有章不循。

办理业务过程中,操作员对业务知识的学习和掌握不到位,再加上工作责任心不强,风险防范意识差,对风险环节和违规操作造成的后果未能引起高度重视,致使办理业务时有章不循,随意性操作。

三、几点建议:
1、认真执行《中国银行个人存单质押贷款业务操作办法》和国库券、保单质押贷款业务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循业务操作规程,规范操作,杜绝操作性风险。

2、职能部门应加强对个人存单质押贷款业务的监督检查,保证依法合规经营。

3、加强培训,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强化员工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

4、尽快开发电脑程序,将个人存单质押贷款业务与消费信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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