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
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

一十一、成绩保护规定:
一十二、
1、加分前具备三等资格的,加分后最多只能拿二等奖学金,加分前没有参评资格的,加分后最多
只能拿三等奖学金;不能升两级。
2、对原始分较优秀的同学采取保护措施,加分前具备一等资格的同学,加分后至少可以拿二等奖
学金;加分前具备二等资格的同学,加分后至少可以拿三等奖学金;不能降两级。最终评定奖
院、系级优秀团员;
校文明宿舍成员;
院级优秀团支部主要负责人(团支书);
校级红旗团支部和优良学风班其他负责人(除团支书外的其他班委、团支部委员或者由班级集体评议的有贡献的参与人员);
院级红旗团支部书记;
校级十佳文明宿舍成员;
1.十佳文明宿舍成员以
2.
校级文明宿舍成员计;
3.省级优秀社团的部长
4.
与副部长都按省级优秀
6.
已截止且由于成绩未出
而未申请加分的公选课
可以申请本年度加分。
分
副修课及格者;
院系学习竞赛优胜奖;
说
明
1、学习竞赛专指与所读专业或辅修专业相关的学科竞赛;
2、院系级学习竞赛必须是由院系举办的与学科有关的正式的学习竞赛;
学习竞赛指征文、演讲、辩论等各种形式的竞赛;
3、不同性质的学习竞赛可累加计分,同一学科性质的不同级别学习竞赛只
8、替补成员按下一档次记分;
9、关于“挑战杯”分类,按照学习竞赛(跟自己学习专业和辅修相关)进
行加分;
10、野外调查报告的获奖证书未拿到不予加分;野外调查大赛的名次要以
11、
全国地理协会的正式通知为准,在有正式通知前不考虑予以加分;
11、计算机等级考试不加分。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课程评估指标体系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课程评估指标体系
(自填)
一、说明:
1、本《评估指标体系》,沿用的是《国家精品课程评估指标体系》,略作修改。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国家精品课程的评估,具有导向性、目标性和规范意义。
而且指标体系本身突出了本科教学的重要性,适合独立学院这种教学型本科院校的课程评估。
2、总分计算:M=∑KiMi,,其中Ki为评分等级系数,A、B、C、
D、E的系数分别为1.0、0.8、0.6、0.4、0.2,Mi是各二级指标的分值。
3、实践教学含社会调查、实验、实习及其他实践教学活动。
4、各种证明材料请另纸附后。
二、课程评估指标。
综合测评表

分,3名普通干部(副班、组委、宣委)加4分,其余普通干部和学生加
2分。没有写无;获得南方学院优秀红旗团支部的主要干部(班长、
荣誉称号 加分
团支书)加4分,3名普通干部(副班、组委、宣委)加3分,其余普 通干部和学生加1分;获得系级优秀红旗团支部的班级的同学按今年 新的规定不加分。
(同一荣誉称号有不同级别的,其加分按照获得的最高级别计算,
性素
如无加分,这一栏写“0”
质测
评
一名学生担任多个岗位,如部门部长,班级班委,只记一个加分最高
(40 社会工作 的岗位,不累加。
分) 加分
(其余加分说明详见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如无加分,这一栏写“0”
2017年综合素质测评对英语四六级和考计算机等级考试有新的规
定!请按照新规定来加分。获得会计从何资格证加2分,通过驾照考
日常操行减分: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综合测评中给予扣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综合测评中给予扣分: 1.本学年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扣10分;受到记过处分的,扣8分;受到严重警告/次,扣6分 次,受到通报批评的扣3分/次。 2.本学年度在系级文明宿舍评比中,宿舍卫生被评为不合格者,宿舍成员扣1分/次•人,舍长扣2分;在学院文明宿舍评 者,宿舍成员扣2分/次•人,舍长扣3分。 3.违反学校宿舍管理及其它规章制度(例如晚归、酗酒等),尚不够纪律处分的,视情节轻重,扣1-2分/次。 4.凡不遵守学习纪律,旷课扣2分/节,迟到、早退扣0.5分/次,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计,多次者累计扣分。 5.无故缺席学院、系、班级组织的活动,扣0.5分/次。 6.有失社会公德、扰乱公共秩序、违背校园文明的言行,不听教职工或管理人员劝阻,尚不够纪律处分的,扣2分/次。 7.不讲诚信,通过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其他造假行为为自己谋利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扣3-5分/次。 8.学期开学,无故不按照学校规定时间返校报到、注册或办理相关手续者,受系以上通报批评者,均扣3分/次,不累计 9.参加传销、法轮功等活动者,尚不构成处分的,视情节轻重扣3-4分。 (六)其他。对本办法未明确规定的各类、各级别的加分或减分项目,各院系可参照本办法,根据实际制定相应加分或
南方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南方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测评,目的在于正确评价学生的德才表现和综合素质,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正规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协调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医学人才。
第二条医学生必须自觉地接受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教育,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接受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的教育,接受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风严谨,能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
第三条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实行量化考核和“奖加罚扣”的原则。
每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为两学期综合测评成绩的平均值。
学生大学期间综合测评总分由各学年综合测评得分合成,每学年各占20%。
第四条年度测评总分由专业素质测评和非专业素质测评两个单项分构成,分别占总成绩的70%和30%,每个单项都以100分计。
总成绩计算办法:总成绩=专业素质得分×70%+非专业素质得分×30%-特别扣分,毕业综合成绩,按五年平均分进行排名,各部分所占比例和记分方法见下表:总表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作为评选“综合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单科成绩优秀奖”、“优秀学生”、“成绩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贫困生国家奖学金”等各项评优评先进的重要依据,也是学生见习、实习分配选点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专业素质测评第六条医学生必须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知识和技能,善于总结和创新。
专业素质测评按教务部门的学业考核加权平均分(教务处下发的统一成绩)来计算。
第三章非专业素质测评第七条非专业素质测评奖分的内容和标准如下:(一)政治活动中表现突出:模范遵纪守法,对维护社会和学校的安定团结有突出贡献;有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行为受到公开表彰(在电台、报纸、广播等媒体受到公开表彰的给予100%加分,表扬信经查实的给予50%加分)。
加分细则

附件: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其中基础性素质与发展性素质测评共占15%,学业测评占85%。
计算公式如下:综合素质测评分=(基础性素质分+发展性素质分)×15%+学业成绩分×85% 第五条基础性素质测评。
基础素质主要包括思想道德素养、组织法纪素养、学习发展素养、科学文化素养与身心健康素养等五个一级指标构成,依据《基础素质测评指标体系》(见附件),由所在班级的测评小组进行评分。
第六条发展性素质测评。
发展性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测评学年自身素质拓展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包括荣誉称号、文体艺术等竞赛、社会工作、知识与技能四个加分维度(加分上限为40分)和日常操行减分项。
(一)荣誉称号加分1.在本学年度获得如下荣誉称号的,可按如下标准加分:2.网络与实验中心、就业指导中心、招生办公室、图书馆等单位的非勤工助学岗的优秀学生助理与学院记者团先进个人加2分;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加1分。
3.同一荣誉称号有不同级别的,其加分按照获得的最高级别计算,不累加。
(二)文体艺术等竞赛活动获奖加分1.在各级文体艺术等竞赛活动中获得名次及荣誉的,可按如下标准加分:2.参加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励,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
3.没有设臵特等奖的竞赛活动,一等奖分值按照特等奖分值计算,其他名次以此类推。
附件1:社会工作加分(修订)(三)社会工作加分1.社会工作加分依据是承担工作的内容和学年综合考评结果,具体如下:2.一名学生担任多岗位的,只记一个岗位的加分值,不累加。
3.学生干部在任职期间,未出现重大失误,工作称职原则上均可加基准分,最高加分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50%以内,其他情况可在基准分和加分上限之间浮动。
4.考核结果由各学生组织管理单位送各系各系学生工作小组,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备注:2012-2013综合素质测评“社会工作加分”项,参照此标准执行;(四)知识与技能加分1.获得普通话证书一级甲等、一级乙等、二级甲等者,分别加4分、2分、1分。
中山大学历史系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中山大学历史学系

中山大学历史系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为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系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旨在规范我系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做到程序规范、标准客观、结果公正。
第二条我系学生综合测评遵循如下原则:一要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二要认同学生在社会工作、课余活动等方面的成绩;三要对学生的不良行为做出相应惩处;四要实事求是,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做出公正、合理的评价。
第三条学生每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由学业加权平均分、附加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
综合测评成绩=学业加权平均成绩+附加分-扣分。
学业加权平均分(包括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限定选修课)计算方法如下:设学生全年所修的各科成绩为A1、A2、A3、……An,各科相应的学分分别为B1、B2、B3、……Bn,则学业加权平均分 = ∑(Ai*Bi) ,(i =1,2,3,……,n)∑Bi凡有缓考的科目,均不计算在学业加权平均分内。
转专业的学生,如在评奖年度内在原专业学习并参加考试的,应返回原专业参评;如果在上一学年中途转专业的,则按照具体情况由学院报学校研究处理。
转专业的学生,应计算评奖年度内所学全部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限定选修课成绩。
第四条每个学生获得附加分的上限为6分,累加后超过6分者按6分计。
加分必须有相应凭证,扣分也要有相应依据。
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名额参照《中山大学本科生手册》奖励办法与名额中相关规定。
第五条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限定选修课单科成绩低于70分,而且单科成绩未达到本班前60%的一、二等奖学金入围者,奖学金等级作降一级处理;三等奖学金入围者,不降等,但其排序应在单科成绩高于70分的其他三等奖入围者之后;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修满后的第一次考试有不合格者不具备获优秀学生奖学金条件。
第六条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1、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一年内取消评奖资格;2、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的评奖;3、颁奖后,如发现参评个人有任何不符合获奖条件的,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及奖金,因取消评奖资格后产生的空缺,不再补报。
中山医学院长学制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中山医学院长学制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11年7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细化综合测评执行标准,以全面客观,公正合理地指导中山医学院长学制的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遵照中山医学院2011年5月制定的《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长学制综合测评小组基于2010年12月修订的《中山医学院长学制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及《中山医学院长学制综合测评增补细则》整理出《中山医学院长学制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此细则服从《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长学制综合测评小组由长学制办公室指导老师,小组长,长学制团学组织代表,长学制各党支部代表和学生代表(每班推选一名)组成,负责审核各班的综合测评结果。
加分扣分审核要严格遵守以下事项:1)加分扣分审核过程必须公开;2)学生加分必须在上交《综合素质测评表》时提供有效证明(素拓网站的记录属有效证明),对逾期不提供相应证明的,不予以加分。
审核小组扣分也应按照相应依据审核加分。
3) 审核小组成员涉及自身评分问题时必须回避,由小组其他成员对该成员予以评定;4)班审核小组在评定过程中必须切实落实签名制度,各负责人均要在其所负责的项目后“审核人”一栏中签名。
综合测评小组成员若在测评结果审核过程中未能遵守测评规则的相关要求,或未能履行好测评小组成员职责的,经由年级测评小组讨论,可取消该同学学生代表资格。
第三条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所缺名额由其邻后名次的同学依次补上:1)必修课或限选课(指选课)修满后的第一次考试不及格者;2)受到学校、院纪律处分或校党、政、团通报批评者;3)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
第二章非专业素质加分(一)学术(学习)和科研成果1.在学术期刊增刊上发表文章,按期刊级别降一级加分,如为校级期刊,则增刊文章作者分别递减两分加分。
2.考虑到学术杂志对发表的文章都应其相应的作者限定,因此默认每篇论文署名最前的为第一作者,署名第二的为第二作者,其余均为第三作者。
中山大学法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2014年版)

法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2014年版)第一部分总则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鼓励学生在加强专业学习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特点进行拓展性发展,全面提高综合素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法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修订稿)》。
一、根据原《中山大学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参考其他相关的细则与条例规定,结合本专业特点与教学管理、学生活动等各方面情况,对原《法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修订稿)》在内容和形式上进行适当地修改而形成本实施办法。
二、本办法的实施,旨在以明晰的内容、明确的程序指导我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以达到内容全面,标准客观,程序规范,结果公正的要求。
三、学生每年的综合测评成绩由学业加权平均分成绩、附加分和扣分(评分标准详见下)三部分组成。
1、学业加权平均分成绩=该学年各科考试成绩分别乘以各科学分之结果求和,再除以该学年总学分。
2、计算科目为该学年内开设的各门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四、以班级为单位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低排名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原则上按照名次评定。
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不能因综合测评加分而提高二级以上(含二级)。
优秀学生可获中山大学奖学金,名额、金额参照《中山大学学生手册》。
五、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学年优秀学生评选,所确定名额由其邻后名次依次递补:1、评奖学年内所选科目中有任一科不及格者。
2、受到党、政、团通报批评(含院级)及纪律处分者。
3、未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者。
4、一年级新生未经批准不参加军训者。
六、附加分的调整幅度:每名学生的附加分上限为15分,累加后超过15分的按15分计。
加分必须有相应凭证。
七、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班由班主任(或年级辅导员)、班委、团支委组成评分审核小组,全面负责评分事宜。
评分审核要严格遵守以下要求:1、学生必须在限期内提供评分有效证明。
逾期不提供有效证明的,不得评分。
学生评分项目、幅度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其他单位只负责出示相关证明,不可自行设定评分项目、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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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教育管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04]16号),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院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每年均应参加综合素质测评。
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作为评定奖学金、评优、学生资助以及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测评的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公开,并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综合测评结果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章综合素质测评的项目及评分标准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采取量化方式,对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进行全面评价。
包括基础性素质、发展性素质与学业能力三个方面。
其中基础性素质与发展性素质测评共占15%,学业测评占85%。
计算公式如下:综合素质测评分=(基础性素质分+发展性素质分)×15%+学业成绩分×85%第五条基础性素质测评。
基础素质主要包括思想道德素养、组织法纪素养、学习发展素养、科学文化素养与身心健康素养等五个一级指标构成,依据《基础素质测评指标体系》(见附件),由所在班级的测评小组进行评分。
第六条发展性素质测评。
发展性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测评学年自身素质拓展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包括荣誉称号、文体艺术等竞赛、社会工作、知识与技能四个加分维度(加分上限为40分)和日常操行减分项。
(一)荣誉称号加分1.在本学年度获得如下荣誉称号的,可按如下标准加分:2.网络与实验中心、就业指导中心、招生办公室、图书馆等单位的非勤工助学岗的优秀学生助理与学院记者团先进个人加2分;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加1分。
3.同一荣誉称号有不同级别的,其加分按照获得的最高级别计算,不累加。
(二)文体艺术等竞赛活动获奖加分1.在各级文体艺术等竞赛活动中获得名次及荣誉的,可按如下标准加分:2.参加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励,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
3.没有设置特等奖的竞赛活动,一等奖分值按照特等奖分值计算,其他名次以此类推。
附件1:社会工作加分(修订)(三)社会工作加分1.社会工作加分依据是承担工作的内容和学年综合考评结果,具体如下:2.一名学生担任多岗位的,只记一个岗位的加分值,不累加。
3.学生干部在任职期间,未出现重大失误,工作称职原则上均可加基准分,最高加分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50%以内,其他情况可在基准分和加分上限之间浮动。
4.考核结果由各学生组织管理单位送各系各系学生工作小组,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备注:2012-2013综合素质测评“社会工作加分”项,参照此标准执行;(四)知识与技能加分1.获得普通话证书一级甲等、一级乙等、二级甲等者,分别加4分、2分、1分。
2.获得专业职业资格证书高级、中级、初级者,每证分别加6分、4分、2分。
3.外语等级考试通过者,在通过学年按如下标准加分(英语专业的学生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不加分):4.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者,在通过学年按如下标准加分:5.科技竞赛、学术研究或科技创新成果获奖。
(1)在各级科技竞赛、学术研究或科技创新成果展示中获奖者,按如下标准加分:(2)一人参加同一项竞赛或科研活动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不累加。
(3)评奖不分等级时按三等奖加分;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若取前三名者,分别按一、二、三等奖加分。
若以金、银、铜奖计,按一、二、三等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2分(具体加分值各系可根据情况研究确定)。
(4)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署名第一者按相应级别加分,署名第二者比第一者减1分加分,其余者比第一者减2分加分。
(5)学生拥有科研成果或研制出科研产品,经两名以上专家、教授推荐并通过学院主管部门审定,可适当加分,加分不超过12分。
6.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或文章。
(1)在国家正式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按如下标准加分:(2)发表期刊等级以《浙江理工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分级名录》为标准。
(3)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含中大级)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但并未评奖,第一作者可分别加6分、4分、3分;一篇文章署名多位作者,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加分,其余作者加分以署名的前后排序依次递减1分。
(4)在《中山大学南方学院院报》、《南苑青年》等院级报刊上发表文章的,每篇文章第一作者加2分,第二作者加1分;在系级刊物上发表文章的,每篇文章第一作者加1分。
(5)发表了专业学术论文或文章,同时又获得竞赛性名次评定的,按照单次最高奖励分加分,不累加。
(五)日常操行减分项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综合测评中给予扣分:1.本学年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扣10分;受到记过处分的,扣8分;受到严重警告/次,扣6分/次、受到警告等处分,扣4分/次,受到通报批评的扣3分/次。
2.本学年度在系级文明宿舍评比中,宿舍卫生被评为不合格者,宿舍成员扣1分/次·人,舍长扣2分;在学院文明宿舍评比中,宿舍卫生被评为不合格者,宿舍成员扣2分/次·人,舍长扣3分。
3.违反学校宿舍管理及其它规章制度(例如晚归、酗酒等),尚不够纪律处分的,视情节轻重,扣1-2分/次。
4.凡不遵守学习纪律,旷课扣2分/节,迟到、早退扣0.5分/次,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计,多次者累计扣分。
5.无故缺席学院、系、班级组织的活动,扣0.5分/次。
6.有失社会公德、扰乱公共秩序、违背校园文明的言行,不听教职工或管理人员劝阻,尚不够纪律处分的,扣1分/次。
7.不讲诚信,通过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其他造假行为为自己谋利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扣1-3分/次。
8.学期开学,无故不按照学校规定时间返校报到、注册或办理相关手续者,受系以上通报批评者,均扣3分/次,不累计扣分。
9.参加传销、法轮功等活动者,尚不构成处分的,视情节轻重扣3-4分。
(六)其他。
对本办法未明确规定的各类、各级别的加分或减分项目,各系可参照本办法,根据实际制定相应加分或减分细则。
第七条学业能力测评(一)学业能力测评分的计算办法学业能力测评分(即学业成绩)以教务处公布的本学年度学生科目成绩为基准,根据学生实际考分和相应学分按下面公式计算:(二)学业能力测评实施细则1.考查课程中,优秀成绩为90分、良好为85分、中为75分、及格为60分、不及格为0分。
2.因缓考而补考的同学综合测评按考后的成绩计算,其他情况补考的同学补考通过综合测评均按60分计算。
如补考仍未通过者该门课程综合测评按补考前分数计算。
3.考试作弊或无故旷考,该门课程以零分计。
4.学业成绩与学分的折算方法以《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为依据。
第三章综合测评的实施第八条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简称学工部)整体部署和指导,各系具体组织实施。
1.各系成立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简称系测评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政领导和辅导员、班级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指导本系的学生综合测评工作。
2.各班级成立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简称班测评小组),班测评小组由辅导员和该学年度任职的班委(2名)及其他学生代表(4名)等成员组成。
班测评小组应认真地核准本班注册同学的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加分或扣分,计算并统计综合测评成绩。
第九条学生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在新学年开学后对学生上一学年度(时间界定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表现开展综合测评。
各系成立测评工作小组后,应将成员名单及时上报学生工作部。
第十条综合测评以班级测评、系测评工作小组复核、批准、报学生工作部确认备案等程序进行。
1.学生本人首先根据测评标准进行自评,计算出本人本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列出加分、扣分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交班测评小组。
本年度转专业学生的综合测评回原所在系进行。
2.班测评小组对学生提交的个人自评材料进行评审,结合学生平时表现,给出初评结果,无异议后由班评议小组填写综合测评表。
3.班测评小组将填写好的综合测评表,先公示,后报系测评工作小组进行复核、批准,并按照年级、专业两个维度给学生排定名次。
4.系测评工作小组对各年级、专业学生排序,并将测评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
学生如对测评结果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向系测评工作小组提请复议,系测评工作小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学生本人。
经复议后,测评结果如有更改,应再次公示更改后的结果。
5.学生对最终测评结果无异议后,系将综合测评表存入学生档案,并交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十一条测评结果的适用范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和评定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以及学生推优入党、推荐就业、毕业生档案材料填写等学生情况鉴定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自2012年9月开始实施。
附件:基础素质测评指标体系学生工作部二〇一二年七月附件:基础素质测评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