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教师绩效考核及校内津贴调整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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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文件华电校教…2007‟10号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的通知校直各单位:为了促进我校各项教学改革制度的顺利实施,推进我校一体化办学运行机制,根据目前两校区实际情况,结合原华电校教字[2001]第14号文件《关于执行新的教师课时津贴及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通知》及原华电京教[2001]162号文件《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通知》,重新修订了大学统一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经学校教代会执委会讨论并广泛征求意见,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华北电力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予以印发。

请各单位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新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自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起执行,原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同时废止。

新办法中的内容与其它有关文件中的内容不一致者,以本文件为准。

附件:华北电力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主题词:教务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通知华北电力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7年4月27日印发共印6份附件:华北电力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一、课时津贴计算办法课时津贴=每教学工作量津贴标准×教学工作量×教师岗位系数×工作质量系数津贴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教师岗位系数:高职1.3, 副高职1.2, 中职1.1, 初职为1.0。

工作质量系数:一般为1。

①教学质量监控评价结果为优秀者,该系数加0.2(仅适用于A类工作量);②发生一次一般教学事故,该系数减0.1;发生一次重大教学事故,该系数减0.2。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教学工作量的教学环节范围,只限由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成人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培训学院、科技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

教学工作量分为A类、B类、C类工作量。

(一)A类工作量指讲课工作量和学术讲座工作量。

1、讲课G1讲课包括备课、讲授等教学环节。

华北电力大学教师绩效考核及校内津贴调整方案(试行)

华北电力大学教师绩效考核及校内津贴调整方案(试行)

华北电力大学教师绩效考核及校内津贴调整方案(试行)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与高水平大学建设相适应、与绩效考核相挂钩的考核分配体系,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华北电力大学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原则意见的通知》(华电党〔2012〕1号),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强化目标导向。

要以建设高水平大学为目标,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创造一个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制度和环境氛围,打造一批能够站在学科前沿、引领学科发展、处于国内外领先水平、具有国际化视野的学术领军人物,培育一批思想活跃、业务精湛、富有创新精神和良好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努力建立一支与高水平大学建设相适应的教学、科研并重的师资队伍,以实现学校整体水平的全面提升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积极推进教师分类管理.考虑到学科、院系之间发展基础和承担任务的不同,实行分类考核.目的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人尽其才,各尽所能,积极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围绕学校总体要求和院系发展目标,根据自身特长、特点和潜能,合理定位,明确努力方向,实现学校事业发展与教师个人事业发展的有机结合。

教学为主型教师的主要职责是提升教学水平、推进教学改革、提高培养学生质量,并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同时承担高水平科学研究和高质量教学工作,特别是我校工程技术和优势学科领域教师,更要进一步提高科学研究能力;科研为主型教师积极承担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重点是基础研究和重大项目、国际合作项目研究,完成重点实验室(平台)建设任务,做好技术转化和推广工作。

第四条突出绩效,强化激励,稳妥推进,平稳过渡。

教师考核要进一步处理好教学与科研、长期与短期、数量与质量、个人与团体的关系,以绩效考核为导向,约束与激励相结合以激励为主。

本次改革主要在增量上进行,把着力点放在绩效项目的选择和奖励力度的掌控上。

华北电力大学教师科研绩效项目及奖励金额

华北电力大学教师科研绩效项目及奖励金额

华北电力大学教师绩效考核及校内津贴调整方案(试行)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与高水平大学建设相适应、与绩效考核相挂钩的考核分配体系,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华北电力大学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原则意见的通知》(华电党〔2012〕1号),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强化目标导向。

要以建设高水平大学为目标,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创造一个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制度和环境氛围,打造一批能够站在学科前沿、引领学科发展、处于国内外领先水平、具有国际化视野的学术领军人物,培育一批思想活跃、业务精湛、富有创新精神和良好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努力建立一支与高水平大学建设相适应的教学、科研并重的师资队伍,以实现学校整体水平的全面提升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积极推进教师分类管理。

考虑到学科、院系之间发展基础和承担任务的不同,实行分类考核。

目的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人尽其才,各尽所能,积极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围绕学校总体要求和院系发展目标,根据自身特长、特点和潜能,合理定位,明确努力方向,实现学校事业发展与教师个人事业发展的有机结合。

教学为主型教师的主要职责是提升教学水平、推进教学改革、提高培养学生质量,并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同时承担高水平科学研究和高质量教学工作,特别是我校工程技术和优势学科领域教师,更要进一步提高科学研究能力;科研为主型教师积极承担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重点是基础研究和重大项目、国际合作项目研究,完成重点实验室(平台)建设任务,做好技术转化和推广工作。

第四条突出绩效,强化激励,稳妥推进,平稳过渡。

教师考核要进一步处理好教学与科研、长期与短期、数量与质量、个人与团体的关系,以绩效考核为导向,约束与激励相结合以激励为主。

本次改革主要在增量上进行,把着力点放在绩效项目的选择和奖励力度的掌控上。

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 》的通知

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 》的通知

华北电力大学文件华电校研〔2014〕5号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的通知校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及相关文件精神,激励研究生刻苦创新,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

经2014年第3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2014年5月12日华北电力大学校长办公室2014年5月12日印发附件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热情,调动研究生努力学习、潜心科研、全面发展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保障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及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立足学校发展,遵循教育规律,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鼓励研究生全面发展、努力钻研、勇于创新为导向,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为目标,建立健全资助与激励相结合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

坚持系统设计,完善体制机制。

坚持教育规律,促进质量提升。

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待遇水平,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进一步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立健全研究生奖助经费投入机制加大研究生奖助经费投入力度,按照国家投入、社会投入和学校投入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等财政拨款和学校自筹经费、科研经费、社会捐助等资金,建立健全研究生奖助经费投入机制。

三、建立和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和研究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三类组成。

(一)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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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文件华电校财〔2016〕19号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校直各单位:根据《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财〔2016〕5号)要求,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深化改革以更好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经学校研究,特修订本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30日华北电力大学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国内差旅费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要求,结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修订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各部处、院(系)、中心(所)(以下简称各部门)的教职工(包含在职、离退休、长期聘用人员)和学生(以下统称出差人员),因公临时到常驻地(北京或保定)以外地区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的报销管理。

第三条学校因公出差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第四条差旅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第二章出差审批第五条无论使用何种经费,出差人员必须履行差旅审批程序。

第六条出差人员审批规定如下:(一)机关部处室、直属单位的正职领导出差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副职领导出差由正职审批;一般人员出差由单位指定负责人审批。

保定校区正职领导出差根据校领导授权审批。

(二)学院(直属系、中心)院长(主任)出差,由学院书记审批;学院书记出差,由院长审批;学院书记、院长一同出差,由联系校领导审批;副职负责人出差,由学院院长审批;一般工作人员出差由所在单位指定的负责人审批。

(三)科研项目出差:项目负责人出差,由院系主管科研的副院长审批;非项目负责人出差,由项目负责人审批;主管科研的副院长出差,由院长审批;院系主管科研的正职领导出差,由联系校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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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文件华电(保)校学…2009‟3号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保定)辅导员考核办法》的通知各院系: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队伍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进一步加强对辅导员的管理,正确评价我校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鼓励他们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建立竞争机制,开创我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局面,根据《华北电力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华北电力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现予以印发,请各院系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

附件:华北电力大学(保定)辅导员考核办法二○○九年九月十五日主题词:学生工作辅导员考核通知发至:各系部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校长办公室 2009年9月15日印发共印20份附件:华北电力大学辅导员考核办法(试行)一、考核原则: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学生考核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过程力求公开、公平、公正,注重实效。

二、考核范围:凡担负我校年级辅导员职责的学生工作干部,都在考核范围之内。

三、考核方式:考核采取个人总结(提交总结材料)、学生评议、院系考核、学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计分方式:个人评议得分=个人自评分×10%﹢学生评议分×30%﹢院系考核分×40%﹢学校考核分×20%。

个人自评由被考核者本人评分;学生评议由学生处在辅导员所负责年级中,随机抽取部分学生对辅导员进行评分;院系考核由院系主要学生工作负责人对辅导员进行评分,学校考核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根据辅导员实际工作情况给予打分。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将根据最终评定结果对辅导员进行奖惩。

四、考核程序辅导员工作的考核,一般每年10月进行一次。

由学生处协同各院系统一组织实施辅导员工作考核及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并下发具体日程及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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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文件华电校人〔2018〕5号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管理岗位七级以下职员职级晋升办法(试行)》的通知校直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校内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与高水平大学相适应的管理人员队伍,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和《华北电力大学岗位设置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华北电力大学管理岗位七级以下职员职级晋升办法(试行)》,经2018年第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8年1月23日华北电力大学管理岗位七级以下职员职级晋升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深化校内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与高水平大学相适应的管理人员队伍,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和《华北电力大学岗位设置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职务与职级相结合,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任,积极拓展管理人员发展通道,鼓励管理人员将主要精力投入到管理工作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管理人员队伍,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事业编制管理岗位七级以下在岗职员(以下简称管理人员)。

三、总体原则管理人员职级按照条件自然晋升,不再与工作岗位挂钩,各职级之间不设结构比例。

四、晋升条件(一)基本条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高等教育法规、政策;恪守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办事公正,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论均达到合格等级。

(二)各职级具体条件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论达到2次优秀等级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七级职员:(1)担任八级职员满3年。

(2)取得硕士学位后任职满5年。

(3)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后任职满8年。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任职满12年。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论达到1次优秀等级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八级职员:(1)担任九级职员满2年。

(2)取得博士学位。

(3)取得硕士学位后任职满2年。

工大人〔2016〕1号 关于调整教职工岗位绩效工资的通知

工大人〔2016〕1号  关于调整教职工岗位绩效工资的通知

北京工业大学文件
工大人…2016‟1号———————————————————————————
关于调整教职工岗位绩效工资的通知
各院、部、处、直属单位,投资公司:
为进一步改善教职工收入状况,缓解由于薪酬保障制度改革带来的收入压力,经2016年3月14日学校教代会代表组长联席会议表决通过,2016年3月16日第9次校长办公会议、2016年3月21日十届第172次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调整教职工岗位绩效工资,现将调整办法通知如下:
一、岗位绩效工资发放由全年按10个月发放调整为全年按12个月发放。

二、岗位绩效工资月标准不变,全年增发两个月。

三、已按“年薪制”发放工资的教职工岗位绩效工资发放
— 1 —
方式暂不调整。

四、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五、学校现有制度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北京工业大学
2016年3月29日———————————————————————————
北京工业大学校长办公室2016年3月29日印发———————————————————————————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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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教师绩效考核及校内津贴调整方案(试行)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与高水平大学建设相适应、与绩效考核相挂钩的考核分配体系,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华北电力大学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原则意见的通知》(华电党〔2012〕1号),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强化目标导向。

要以建设高水平大学为目标,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创造一个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制度和环境氛围,打造一批能够站在学科前沿、引领学科发展、处于国内外领先水平、具有国际化视野的学术领军人物,培育一批思想活跃、业务精湛、富有创新精神和良好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努力建立一支与高水平大学建设相适应的教学、科研并重的师资队伍,以实现学校整体水平的全面提升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积极推进教师分类管理。

考虑到学科、院系之间发展基础和承担任务的不同,实行分类考核。

目的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人尽其才,各尽所能,积极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围绕学校总体要求和院系发展目标,根据自身特长、特点和潜能,合理定位,明确努力方向,实现学校事业发展与教师个人事业发展的有机结合。

教学为主型教师的主要职责是提升教学水平、推进教学改革、提高培养学生质量,并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同时承担高水平科学研究和高质量教学工作,特别是我校工程技术和优势学科领域教师,更要进一步提高科学研究能力;科研为主型教师积极承担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重点是基础研究和重大项目、国际合作项目研究,完成重点实验室(平台)建设任务,做好技术转化和推广工作。

第四条突出绩效,强化激励,稳妥推进,平稳过渡。

教师考核要进一步处理好教学与科研、长期与短期、数量与质量、个人与团体的关系,以绩效考核为导向,约束与激励相结合以激励为主。

本次改革主要在增量上进行,把着力点放在绩效项目的选择和奖励力度的掌控上。

绩效突出重大项目、重大课题、重大成果,进一步加大对学校影响力有显著提升作用的项目的激励力度,加大分配改革力度,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

教师绩效作为教师高级岗位设置、职务晋升、岗位评聘、博导遴选、研究生指标分配、个人及单位奖励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积极推进校、院系二级管理。

二级管理是加快高水平大学建设、推进教师分类管理、充分发挥二级单位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必然要求。

学校对二级单位进行宏观管理,制定宏观政策,提供财力和政策支持,院系负责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予以落实。

同时,学校将加大对二级单位的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务任免、奖励等挂钩。

第六条教师范围和考核等级。

教师范围包括:专任教师,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和重大项目研究团队全时研究人员、实验研究人员及双肩挑教师等。

教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学校只对教师是否合格进行认定,院系自主确定优秀评选办法。

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15%。

第七条教师实行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年度重点考核岗位职责履职情况;聘期重点考核聘期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强调绩效成果。

教师年度考核实行量化积分制,考核积分为教学工作量积分与科研工作量积分之和,并对绩效成果进行统计。

教学工作量积分总体上按照《华北电力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标准,调整部分见相关说明;科研工作量积分标准见附件一。

各院系要根据学校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发展目标,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发展任务,经广泛调研,自主确定本单位各级各类教师年度考核合格分值、自主确定“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的分值比例、自主确定教师聘期内绩效或代表性成果要求,报学校批复后执行。

第八条为支持鼓励教师参与公益类活动,院系可在一定额度内,根据教师公益工作情况,给予教师不同的公益分值。

院系总额度为:教师人数×20,不得平均使用,公益分暂按10元/分计酬,计入考核积分。

第九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以及师资队伍水平的提高,教师年度考核合格分值动态提高,考核项目动态调整。

学校也将适时对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进行修订。

第十条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广大教师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拥护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凡在考核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造成不良影响者;2、参加非法组织,宣扬封建迷信、歪理邪说者;3、不服从学校或院(系、部)工作安排或消极怠工者;4、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与考核被认定为不合格者(以教学管理部门做出的评价结果为据);5、违反学校知识产权、学术道德规范相关规定或因工作失误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损害学校声誉者;6、受到党政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受到公安行政拘留、司法机关刑事处罚者。

第十一条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把为本科生上课作为教授基本岗位职责。

教授年度需独立讲授一门本科生理论课程或讲授本科生理论课程学时数超过32学时,受聘教授岗位的全时研究人员、双肩挑人员年度需讲授本科生理论课程学时数超过16学时,否则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经学校批准的重大项目研究团队成员实行团队考核,其年度考核结果由团队负责人确定;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全时研究人员、实验研究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由院系会同科技创新平台确定。

第十三条所有教师均应参加年度考核,填写相关归档表格。

为营造相对宽松的学术环境和发展空间,对正在从事重大项目研究的人员,经个人申请,院(系、部)审核同意,报科技处批准,年度考核视同合格。

对于未达到合格分值的教师,如有其它形式重要成果,可以提交代表作参与考核,由所在院系决定考核结果。

经人事处批准的脱产学习(含出国进修)、社会实践、病事假等人员,在年度考核中,可按不在岗时间减免分值后进行考核。

同时,基础岗位津贴作相应调整。

新参加工作的教师(含调入教师),第一学年的年度考核,不对其进行量化要求,但由院系负责进行教学科研能力考核。

第十四条教师校内津贴由基础岗位津贴、教学工作量津贴、科研工作量津贴和绩效津贴四部分组成。

为体现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教师达到所聘任岗位考核基本分值,即为合格,享受基础岗位津贴,并正常晋升薪级工资。

基础岗位津贴额度暂按现行标准执行。

为强调多劳多得,设立教学工作量津贴和科研工作量津贴。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津贴标准及发放政策维持不变,教师为科技学院授课工作量纳入统一教学工作量范畴。

科研工作量津贴暂按10元/分发放。

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津贴标准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适时调整。

为强调优劳优酬,设立绩效津贴,进行绩效奖励。

原年终考核津贴、教学科研相关奖励以及学校增资部分统一纳入绩效津贴。

其中,对个人的绩效奖励按照学校所列项目进行,详见附件二。

同时,学校根据年度财力,依据院系各级各类教师合格分值的高低和本单位绩效积分的多少,拨付不同标准的资金,由院系根据教师教学、科研和社会公益等工作自主分配。

第十五条聘在管理岗的兼职教师(双肩挑人员)的年度考核以管理岗位为主,重点考核管理岗位职责履职情况;其教学、科研工作以聘期考核为主,教学工作量津贴按2/3计发,科研工作量津贴和绩效奖励全额计发。

年薪制人员的考核及薪酬发放按所签订的聘任合同执行。

第十六条严格强调考核纪律,增加考核结果的公开透明。

对于考核中借用他人成果等学术失范或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借用人和借出人当年度考核结果均为不合格,三年内不得申请晋升、聘任高一级岗位。

第十七条完善约谈和退出机制。

对于年度考核中积分靠后者,由所在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进行考核反馈,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扣减相应分值基础岗位津贴,并根据其考核积分所对应岗位考核标准予以低聘或缓聘,缓聘期间予以培训提高;教师也可根据自身实际申请调整工作岗位,退出教师系列。

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又不服从学校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第十八条本方案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按学年度考核。

由人事处、科学技术处、重大项目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一:华北电力大学教师科研工作量积分标准附件二:华北电力大学教师绩效奖励额度附件三:教师科研工作量积分标准和绩效奖励的有关说明附件一:华北电力大学教师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类别类别项目分值备注科研经费A纵向经费30分/万元经费不足5万的项目按150分计算B横向经费10分/万元优秀学位论文A校级优秀博士论文200分/篇B校级优秀硕士论文60分/篇科技奖励A校级一等奖200分/项B校级二等奖60分/项教学成果奖A校级特等奖200分/项B校级一等奖120分/项C校级二等奖60分/项科研论文(教改论文)A国外正式学术期刊及以上级别30分/篇B中文核心期刊、国际会议论文集20分/篇C普通期刊、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10分/篇学术著作A专著300分/本B编著、译著200分/本教材 A 公开出版150分/本本科教学工程项目A 校级150分/项教学改革项目 A 校级60分/项指导学生 A 组织、辅导20分/组科技创新大学生创新A 结题通过50分/项创业项目A国家级25分/项项目申请B省部级10分/项A国际专利申请25分/项专利申请B国内专利申请10分/项附件二:华北电力大学教师绩效奖励额度项目类别奖励额度(万元)备注纵向科研项目A20973计划项目(依托单位)、国家重大科学仪器专项(牵头单位)、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牵头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牵头单位)B10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科技支撑计划课题、863计划课题(项目财政拨款经费超过1000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级军工科研计划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课题攻关项目C5973计划课题、863计划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课题;其它各类纵向项目(理工类项目财政拨款经费超过500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超过125万元)D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面上项目、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其它各类纵向项目(项目财政拨款经费超过100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超过25万元)E 0.5 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创新人才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B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C1省市级杰出青年基金科研团队A20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创新群体B5教育部创新团队C5111引智基地D2实体化科研团队、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年度考核优秀学科建设A 15 国家级一级重点学科B 7 国家级二级重点学科C 3 省部级一级重点学科D 1.5 省部级二级重点学科E 3 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F 3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平台A40国家级科研平台立项建设B25国家级科研平台评估优秀C 5 国家级科研平台评估良好D 10省部级科研平台立项建设E5省部级科研平台评估优秀F 2 省部级科研平台评估良好优秀学位论文A 10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B 5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C 3 省市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D 0.5 省市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自然科学类论文A20Science & Nature,影响因子大于20的自然科学类论文B3SCI一区,详见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最新发布的《JCR 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C 1.5SCI二区,详见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最新发布的《JCR 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D 1.0SCI三区,详见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最新发布的《JCR 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E0.5SCI四区,详见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最新发布的《JCR 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F0.3EI期刊,一级学报G0.05EI会议,ISTP人文社科类论文A2SSCI、AHCI、“CSSCI来源期刊榜”A类B1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引、“CSSCI来源期刊榜”B类C0.2“CSSCI来源期刊榜”C类D0.1ISSHP、“CSSCI来源期刊榜”D类学术著作A1专著B0.3编著教材A 4 国家级精品教材B 2 国家级规划教材C 1 省部级精品教材D 0.5 省部级规划教材、出版社精品教材、出版社规划教材科研奖励A300国家级科技奖励特等奖B60国家级科技奖励一等奖C30国家级科技奖励二等奖D10省部级科技奖励(含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省部级人文社科奖一等奖E5省部级科技奖励(含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省部级人文社科奖二等奖、社会力量科技奖励一等奖F2省部级科技奖励(含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省部级人文社科奖三等奖、社会力量科技奖励二等奖G0.3社会力量科技奖励三等奖,地、市、局科技奖励一等奖H0.1地、市、局科技奖励二等奖教学成果奖A 100 国家级特等奖B 40 国家级一等奖C 15 国家级二等奖D 6 省部级特等奖E 5 省部级一等奖F 2 省部级二等奖G 1 省部级三等奖本科教学工程项目A 10 国家级B 2 省部级教学教改项目A 5 国家级B 1 省部级知识产权A2国际发明专利授权B0.5发明专利授权C0.1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授权D0.05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设计成果鉴定与结题验收A2理工类项目鉴定为国际领先,人文社科类项目鉴定为国际水平或国家领导人批示、采纳B 1.5理工类项目鉴定为国际先进C1理工类项目鉴定为国内领先,人文社科类项目鉴定为国内领先(优秀)D0.5理工类项目鉴定为国内先进,人文社科类项目鉴定为国内先进(良好)E0.3纵向项目结题验收结果为特优F0.1纵向项目结题验收结果为优秀指导学生科技创新获奖项目A2国家级特等奖(每队)B1国家级一等奖(每队)C0.5国家级二等奖(每队)省部级特等奖(每队)D0.2国家级三等奖(每队)省部级一等奖(每队)E0.1省部级二等奖(每队)F0.05省部级三等奖(每队)指导学生体育竞赛类获奖、艺术表演、艺术作品获奖A3国际级第1名B2国际级第2、3名C1国际级4、5、6名国家级第1名D0.5国际级第7、8名国家级第2、3名E0.2国家级第4、5、6名省部级(团体、高水平田径队除外)第1名F0.1国家级第7、8名省部级(团体、高水平田径队除外)第2、3名G0.05省部级(团体、高水平田径队除外)第4、5、6、7、8名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A0.2结题优秀B 0.1 结题合格横向经费购置设备A按照购置设备经费的5%横向经费购置设备500万元以上的B按照购置设备经费的4%横向经费购置设备100万——500万元的C按照购置设备经费的3%横向经费购置设备50万——100万元的D按照购置设备经费的2%横向经费购置设备50万元以下的科技成果转化A 成果转让学校实际收益的40%归个人或团队B 股权红利学校实际收益的40%归个人或团队C 专利实施学校实际收益的40%归个人或团队附件三:教师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和绩效奖励的有关说明1、科研项目:(1)类别: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含省部级以上的教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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