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全国农作物秸秆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方案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04.18•【文号】农办科〔2019〕20号•【施行日期】2019.04.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是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业农村环境、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
2016年以来,部分省(区)开展了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经研究,决定开始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优先、就地就近、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技支撑,以完善利用制度、出台扶持政策、强化保障措施为推进手段,激发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环节市场主体活力,建立健全政府、企业与农民三方共赢的利益链接机制,推动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发展格局,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二、重点内容(一)编制年度实施方案。
各省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本省秸秆综合利用的规划研究,以全域全量利用为目标,编制省级年度实施方案,明确不同区域、不同作物秸秆的利用方向,合理布局产业化利用途径、收储运基地,创设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领域配套政策,形成政府推动、市场驱动、主体带动的稳定运行机制。
(二)建立资源台账。
各省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科学的秸秆产生与利用情况调查标准和方法,摸清资源底数,掌握利用情况,按照分级审核负责制的原则,掌握农作物秸秆的产生量、还田量、离田利用量等基础数据,搭建国家、省、市、县四级秸秆资源数据平台,为各级政府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政策、规划布局、产业发展等提供支撑。
(三)强化整县推进。
各省农业农村部门要遴选一批秸秆资源量大、综合利用潜力大的县(区、市),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因地制宜确定秸秆利用方式,切实做到技术措施有用、工作措施有效、管理措施有力、持续运行有保障,推动县域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或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
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随着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农作物秸秆的产生量也在逐年增加。
传统的处理方式往往是焚烧,但这种做法不仅浪费了资源,还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因此,制定一份科学、合理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对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一、背景与目标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作物秸秆产量巨大。
然而,长期以来,秸秆的利用率一直较低,大部分被焚烧或丢弃,这不仅浪费了宝贵的生物质资源,还造成了严重的空气污染。
同时,秸秆焚烧还可能引发火灾、交通事故等安全隐患。
因此,本方案旨在推动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并全面禁止秸秆焚烧,以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农业效益。
二、综合利用策略1. 秸秆还田鼓励农民将秸秆粉碎后还田,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改善土壤结构,提高土壤肥力。
同时,秸秆还田还可以减少化肥使用量,降低农业生产成本。
2. 生物质能源利用利用秸秆生产生物质燃料,如生物质颗粒、生物质压块等,用于家庭取暖、工业锅炉等领域。
这不仅可以减少化石能源的使用,还可以降低温室气体排放。
3. 生物质材料开发利用秸秆纤维生产生物质板材、纸张等材料,拓展秸秆的应用领域。
这种做法不仅可以提高秸秆的附加值,还可以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
4. 生物质肥料生产通过生物技术手段,将秸秆转化为生物质肥料,用于农业生产。
这种肥料既可以为作物提供养分,又可以改善土壤环境,实现农业生产的良性循环。
三、禁烧措施1. 法律法规制定制定严格的秸秆禁烧法律法规,明确禁烧范围、时间和责任主体。
对于违反禁烧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2. 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秸秆禁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
3. 技术支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为农民提供秸秆还田、生物质能源利用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同时,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研发更加高效、环保的秸秆处理技术。
4. 经济激励对积极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农户和企业给予一定的经济激励,如补贴、税收减免等。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已撤销),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11.16•【文号】发改环资[2015]2651号•【施行日期】2015.1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环境保护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26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环保厅(局);新疆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务局、农业局、环保局: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以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以下简称禁烧)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综合利用水平有所提高,露天焚烧火点数明显减少。
但是,由于全社会对秸秆焚烧危害性认识不足,秸秆综合利用激励政策不到位,部分地区秸秆露天焚烧现象仍屡屡发生,导致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甚至引发火灾,危及交通安全,形势仍十分严峻。
为了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利用、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加大秸秆禁烧力度,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职责,不断提高禁烧监管水平,促进农民增收、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0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秸秆焚烧火点数或过火面积较2016年下降5%,在人口集中区域、机场周边和交通干线沿线以及地方政府划定的区域内,基本消除露天焚烧秸秆现象。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督查工作方案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督查工作方案一、背景概述秸秆是农作物生长后剩余的地上部分,是一种重要的能源资源,然而,由于缺乏综合利用技术和设施,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导致秸秆“闲置”、露天焚烧等现象较为普遍。
此外,秸秆的大量焚烧也导致空气质量严重下降,给环境保护带来极大压力。
因此,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已成为当前环境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
二、督查目的本督查旨在全面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确保工作能够得到落实。
督查目标涵盖城乡各地区、所有相关部门以及相关农民。
目的是督促各地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完善政策措施、扩大技术应用、鼓励企业投资等工作,以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全面开展,保障环境质量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督查内容1.政策法规制定:凡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相关的政策法规,各地都必须在2021年年底前完成审批工作。
政策法规应明确禁止秸秆焚烧的范围和对象,明确责任部门,以及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扶持和鼓励政策等。
2.禁烧宣传:政府部门应广泛宣传秸秆禁烧的意义和重要性,积极推广禁烧技术和科学使用秸秆的方法,提升广大农民的环保意识和技术水平。
同时,政府也应当向群众普及秸秆的垃圾分类和废弃物回收的方法,以鼓励更多人参与秸秆资源的回收利用。
3.综合利用措施:各地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出更多的秸秆综合利用方案,发展现代化农业、生态农业、绿色农业等农业产业的发展。
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提升农业生产效益和生态效益,并制定对农村环保投入补助政策以鼓励更多进一步的多重农业利用方式。
4.监测考核: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监测力度,实现秸秆禁烧的实时监测与数据共享。
定期公布秸秆禁烧工作情况和综合利用经验,确定综合利用水平高低的区域;落后的区域应向更加综合利用水平较高的地方学习借鉴,并积极策划推广。
四、督查方法1.派出督查组:各地政府部门先后成立督查组,对本地区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方面的工作进行督查。
督查组人员应当由环保部门、农业部门、卫生部门、安全生产等多个部门派出,确保全方位督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编制“十三五”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编制“十三五”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6.11.24
•【文号】发改办环资[2016]2504号
•【施行日期】2016.11.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编制“十三五”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指导
意见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16]25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经信委)、农业厅(委、办、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湖南省农村工作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2651号)精神,实现到2020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的目标。
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编制“十三五”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组织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按进度要求及时上报。
联系人及电话: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程慧强
************传真:68505568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强少杰
************传真:59193076
附件:关于编制“十三五”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11月24日。
农业部全国农作物秸杆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方案-中华人民共和

农业部全国农作物秸杆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方案一、背景为了充分利用我国丰富的农作物秸杆资源,减少农作物秸杆的浪费和环境污染,农业部决定开展全国农作物秸杆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
这项工作旨在全面了解我国各地农作物秸杆资源的分布情况、数量概况以及利用现状,为科学、高效地利用这一资源提供依据和支撑。
二、调查与评价内容1.调查范围:本次调查将覆盖全国大部分农作物主产区,主要包括水稻、小麦、玉米、棉花等主要农作物的秸杆资源。
2.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各地农作物秸杆资源的产量、品种、质量、利用方式等情况,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农作物秸杆资源的种类及产地分布;–不同农作物秸杆资源的年产量统计;–秸杆资源的利用方式和效益评价;–秸秆资源对环境的影响等。
三、调查方法1.样本调查:采用随机抽样和定点抽样相结合的方式,获取各地农户和农场的农作物秸杆资源数据,确保调查结果的代表性和真实性。
2.实地调研:组织调查人员深入农田实地,对农作物秸杆资源进行现场调查和统计,了解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利用方式。
3.数据统计分析: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形成综合评价报告。
四、评价与建议根据调查结果,农业部将结合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对各地农作物秸杆资源的利用情况进行评价,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重点包括:1.资源利用现状评价:对各地农作物秸杆资源的利用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方案。
2.资源开发利用建议:根据资源情况和环境可持续性要求,提出秸杆资源的开发利用建议,促进资源的合理高效利用。
3.政策支持建议:针对农作物秸杆资源利用相关政策,提出完善化建议,为资源利用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
五、总结本次全国农作物秸杆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旨在推动我国农作物秸杆资源的科学、高效利用,为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作出贡献。
农业部将密切关注调查结果,积极引导各地落实利用秸杆资源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助力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和绿色发展的实现。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十二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十二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2011.11.29•【文号】发改环资[2011]2615号•【施行日期】2011.1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十二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6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经委、经贸委、工信委)、农业厅(农委)、财政厅(局);新疆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农业厅、财政局: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以下简称《意见》),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综合利用,指导各地秸秆规划的实施,力争到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在各地报送“十二五”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基础上,制定了《“十二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十二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附件:“十二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作物秸秆产量大、分布广、种类多,长期以来一直是农民生活和农业发展的宝贵资源。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政策支持下,农业连年丰收,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产生量逐年增多,秸秆随意抛弃、焚烧现象严重,带来一系列环境问题。
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对于稳定农业生态平衡、缓解资源约束、减轻环境压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提出了秸秆综合利用的目标任务、重点和政策措施,在相关部门和各地区的共同努力下,秸秆综合利用得到了较快发展。
玉米秸秆全量还田质量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

玉米秸秆全量还田质量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玉米秸秆全量还田质量调查与评价技术的术语和定义、调查准备、田间调查内容与方法和秸秆还田质量统计与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玉米秸秆翻埋还田与碎混还田的玉米秸秆全量还田质量调查与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NYfT395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fT500秸秆还田机作业质量DB23/T2232玉米“一翻两免”秸秆全量还田轮耕技术规程3术语和定义DB23/T2232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地表秸秆覆盖度秸秆还田后秸秆覆盖地表的面积占田块面积的百分率。
4调查准备4. 1工具及用具铁锹、铁铲、筛子(直径50cm,筛孔5mm)、卷尺、铁钎或木钎(长度约60Cm左右)、铁锤、帆布一块(2m×2m).样品标签、样品袋、记号笔等。
4.2主要设备GIS数据采集器、电子天平(0.01g精确度)、烘箱等。
5田间调查内容与方法5.1 调查时间应选在秋季玉米秸秆还田整地后,土壤封冻前进行。
5.2 调查地块选择选择应用玉米秸秆全量翻埋还田和碎混还田的地块。
5.3 地块基础信息用GIS数据采集器定位确定地块经纬度,并记载调查地块面积、秸秆还田方式、作业时间和作业机具型号等基本信息。
5.4 秸秆覆盖度测定宜采用直线横断法测定。
固定测量绳的一端,与垄向对角交叉拉开测量绳,通过计数测量绳上每个标记下有无秸秆计算秸秆覆盖面积,以标记点垂直正下方有秸秆记为有秸秆的标记,有秸秆的标记占测量绳上所有标记的百分数即为秸秆覆盖度。
5.5 耕层深度测定在地块内沿对角线方向取5个点,每点沿与耕向垂直方向测3个耕深,方法是直尺平放在耕过的地面上,作为测量基准,用钢板尺插入土中至犁底层,测量其深度,求出平均值。
5.6 耕层秸秆分布样点选择采用对角线法、梅花点法、棋盘点法确定样点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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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作物秸秆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秸秆资源调查的意见,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实现秸秆的资源化、商品化,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农民增收,特制定全国农作秸秆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方案如下:
一、调查与评价工作目标
通过调查稻谷、小麦、玉米、薯类、油料和棉花等农作物秸秆资源的产量、分布、收集方式和利用途径等,对秸秆资源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摸清我国作物秸秆资源状况,并分析未来发展趋势,为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农业资源总体评价工作提供基础信息,同时为制定各级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规划和秸秆利用项目评估提供依据。
二、调查对象和内容
(一)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以县为单位进行,逐级汇总。
主要调查与评价稻谷、小麦、玉米、薯类、油料和棉花等大宗农作物以及被调查区域的优势农作物品种。
(二)调查与评价内容
1、秸秆资源产量调查:针对稻谷、小麦、玉米、薯类油料、棉花等主要农作物,调查各类秸秆资源产量和分布。
2、秸秆利用现状调查:调查秸秆作为燃料、饲料、肥料、工业原料和食用菌基料等利用方式的数量及比例。
3、秸秆利用经济性评价:调查各地秸秆的价格和运输距离、成本等。
4、秸秆资源利用潜力评价。
分品种对秸秆资源进行评价,分析可利用潜力等。
5、未来农作物秸秆的变化趋势分析。
对主要农作物秸秆资源数量、品种和利用等进行预测和分析,评估主要农作物秸秆资源的未来发展变化趋势。
三、调查方法
为了作好本次调查与评价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农业行业标准《农作物秸秆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范》(报批稿)。
本次调查将按照该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以实地调查为主,并充分利用已有和正在执行的秸秆资源调查结果,鼓励利用地
理信息系统(GIS)平台,建立秸秆资源全国数据库。
四、实施的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工作程序
农业部负责全国秸秆资源调查方案和技术标准、技术规程的制定,负责全国的技术指导、省级培训和质量抽查,组织建设国家级秸秆资源数据库等。
对省级调查成果进行全面的检查。
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品种将开展实地核查,以保证调查成果真实、准确。
各省(区、市)农业部门牵头,会同畜牧、农机等部门负责本地区秸秆资源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按照农业部统一要求,根据本地区的秸秆资源利用特点,编制本地区的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自行组织或通过招投标方式统一选择专业队伍,负责组织各地实地开展秸秆调查与评价工作。
另外,省级负责对各县(市)秸秆资源调查工作的质量检查和成果验收。
(二)时间安排
从2009年1月起,开始启动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
2009年1月至2月开展秸秆资源调查的有关准备工作,完成调查方案编制、技术规范制定,以及试点经验总结、业务培训等。
2009年3月全面启动调查工作,至2009年6月,完成各省秸秆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并上报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在调查和评价的基础上,2009年7月至12月,完成全国秸秆资源数据库的建设,实现全国秸秆资源调查成果集成和信息共享。
具体为:
(一)2009年1月至2月为调查工作部署与培训阶段。
为确保本次资源调查顺利进行,我部将就资源调查与评价等事项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具体培训安排另行通知。
(二)2009年3月至6月为调查阶段。
包括制定农作物秸秆资源调查与评价实施方案及细则;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准备、技术资料准备、仪器工具物资准备等;签订有关协议,如技术辅导协议、委托调查合同;开展技术培训、调查实习、培训考核;进行文案调查、实地调查、现场取样及测试、资料整理;撰写调查与评价报告;对调查成果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将调查成果、数据上报省农业主管部门批准。
(三)2009年6月为调查结果汇总阶段。
各地上报的资源调查数据经上级
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由省级农业部门统一汇总,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送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四)2009年7月至11月为调查数据整理与分析阶段。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组织有关人员对所有调查结果进行整理、校正、分析、总结,完成全国秸秆资源数据库的建设。
(五)2009年12月为成果集成阶段。
对全国秸秆资源调查评价成果集成,出版成果报告并推广应用。
五、调查成果
(一)数据成果。
数据按标准格式填写上报,原始数据作为附件交主管部门保存备查。
(二)文字成果。
包括省级秸秆资源调查与评价报告及评估报告等。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秸秆资源调查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需要农业、农村能源、农机、畜牧等多个部门的配合和支持。
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政策精神,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调查工作,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
同时,为保证调查质量,各地要抽调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能吃苦的农业技术骨干组建调查队伍,调查人员要参加有关技术培训方可开展调查工作,确保工作有序、质量有保证。
二是落实调查经费。
秸秆资源调查与评价,是实现秸秆资源综合利用的基础性工作,调查成果是制定各地秸秆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和发展方针政策、促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
本次调查因子广,工作量大,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各级政府是本次调查的主体,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本地财政资金支持,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同时对调查经费严格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三是建立检查验收制度。
执行分级检查验收制度,每一阶段成果需经检查合格后方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保证成果质量。
国家、省、市级分级负责。
县级调查成果由市级农业部门负责组织预检,省级农业部门组织验收。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负责组织对省级汇总成果验收。
同时,为加强成果质量检查力度,农业部对省级成果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对重点地区进行抽查核实,确
保秸秆资源调查数据的准确性。
四是制定奖罚制度。
各地在开展本次秸秆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过程中,要制定相应的奖励措施,明确补助标准,充分调动调查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秸秆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能按时、保质完成任务者,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和相应处理;对在调查中弄虚作假者,责令该调查组调查全部返工。
同时,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将对本次秸秆资源调查与评价完成情况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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