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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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

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

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活动的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五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和实施制度,保证方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可靠性,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

第二章方案编制和专家论证的范围第六条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方案。

(一)土石方开挖工程1、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工程;2、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工程;3、凿岩、爆破工程。

(二)基坑支护工程1、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2、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

(三)基坑降水工程1、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工程;2、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工程。

(四)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大模板等;2、混凝土模板支架工程(1)搭设高度5m及以上的;(2)搭设跨度10m及以上的;(3)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的;(4)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的;(5)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结构可连接的。

住建部[2009]87号文-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住建部[2009]87号文-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五月十三日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建质[2009]87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建质[2009]87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修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五月十三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 (3)

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 (3)

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活动的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五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和实施制度,保证方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可靠性,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

第二章方案编制和专家论证的范围第六条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方案。

(一)土石方开挖工程1、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工程;2、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工程;3、凿岩、爆破工程。

(二)基坑支护工程1、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2、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

(三)基坑降水工程1、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工程;2、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工程。

(四)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大模板等;2、混凝土模板支架工程(1)搭设高度5m及以上的;(2)搭设跨度10m及以上的;(3)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的;(4)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的;(5)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结构可连接的。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设部)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设部)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3、悬挑式脚手架;4、门型脚手架;5、挂脚手架;6、吊篮脚手架;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3、隧道工程施工;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5、特种设备施工;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7、6m以上的边坡施工;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第四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一)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试行)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提高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质量,防范和遏制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以及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中国交建资质承建的航务、疏浚、公路、桥梁、隧道、铁路、城市轨道、市政、房建等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工程项目,公司主业以外延伸业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1。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二章编制内容与要求第五条专项方案主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特点分析、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七)人员培训计划;-16 -- 16 -(八)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六条专项方案编制前应明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性质、范围,分析研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涉及的技术经济资料和合同规定的有关要求,做好现场踏勘、技术经济资料的核实等工作,确保资料完整、可靠。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基本编制办法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基本编制办法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基本编制办法一、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概念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是以施工项目为对象,用以指导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各项安全施工活动的组织、协调、技术、经济和控制的综合性文件;统筹计划安全生产,科学组织安全管理,采用有效的安全措施,在配合技术部门实现设计意图的前提下,保证现场人员人身安全及建筑产品自身安全,环保、节能、降耗。

专项施工方案是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审批1.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1)项目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是项目施工组织总设计的组成部分,它应在施工图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后,开工前编制、审核、批准;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是专项施工方案内容之一,它必须在施工作业前编制、审核、批准。

(2)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根据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结合工程特点企业实际技术水平编制。

(3)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要突出主要施工工序的施工方法和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技术措施。

措施要明确,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还要明确规定落实技术措施的各级责任人。

(4)对规模较大而图纸不能全面到位的工程,可预先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在分阶段施工图到位并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5)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对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须编制施工方案。

较小单位工程可以直接编制施工方案。

2.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步骤(1)编制依据。

(2)工程概况。

(3)现场危险源辨识及安全防护重点。

①现场危险源清单。

②现场重大危险源及控制措施要点。

③项目安全防护重点部位。

(4)安全文明施工控制目标及责任分解。

(5)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安全职责。

(6)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计划。

①项目安全管理目标保证计划。

②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③安全防护计划。

④安全检查计划。

⑤安全活动计划。

⑥安全资金投入计划。

⑦季节性施工安全生产计划。

⑧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计划。

(7)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筑继续教育考试:2021安全员继续教育真题模拟及答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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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继续教育考试:2021安全员继续教育真题模拟及答案(2)共946道题1、木工机械距开关箱水平距离不得大于(),以便发生故障时,迅速切断电源。

(单选题)A. 1mB. 2mC. 3mD. 4m试题答案:C2、安全管理的核心内容是()。

(单选题)A. 制定安全技术方案B. 建立和维持安全控制系统C. 增加安全投入D. 加强内部沟通试题答案:B3、按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单选题)A. 60B. 70C. 80D. 90试题答案:C4、风速仪应安装在起重机顶部至吊具的()。

(单选题)A. 中间部位B. 最高的位置间的不挡风处C. 最高的位置间的挡风处D. 最高位置试题答案:B5、运料斜道的宽度和坡度的规定是()(单选题)A. 不宜小于0.8m和宜采用1:8B. 不宜小于0.8m和宜采用1:6C. 不宜小于1m和宜采用1:3D. 不宜小于1.5m和宜采用1:7试题答案:B6、脚手架作业层的脚手板铺设应()。

(单选题)A. 应满铺、铺稳,离开墙面80-120mm必须设防护B. 应满铺、铺稳,离开墙面不超过80-120mmC. 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不超过120-150mmD. 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50-200mm处可以不设任何防护试题答案:C7、在交叉作业施工中,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多选题)A. 基坑内B. 楼层边口C. 脚手架边缘D. 电梯井口E. 通道口试题答案:B,C,E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有针对性,并按有关规定进行()。

(单选题)A. 审批B. 应急预案编制C. 设计计算D. 验收试题答案:C9、锅炉常见事故有()。

(多选题)A. 水位事故B. 汽水共腾C. 炉管爆破D. 炉膛爆炸E. 锅炉爆炸试题答案:A,B,C,D,E10、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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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办法
(试行)
㈠、需要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详细分类
需要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共分两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具体划分范围为: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⑴、基坑支护与降水、基桩开挖、围堰及沉井工程
A、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B、人工挖孔桩工程;
C、靠近铁路施工人工降低水位工程;
D、围堰、沉井等工程。

⑵、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⑶、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①、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②、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③、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⑷、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①、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②、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③、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⑸、脚手架工程
①、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②、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③、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④、吊篮脚手架工程;
⑤、门型脚手架;
⑥、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⑦、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⑧、其他临时设置的作业平台。

⑹、拆除、爆破工程
①、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②、爆破工程。

⑺、其它
①、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②、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③、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④、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⑤、预应力工程;
⑥、高空、水上及潜水作业;
⑦、高墩、大跨、深水及结构复杂的桥梁工程;
⑧、隧道工程、铺轨及架梁工程;
⑨、营业线或作业范围可能侵入铁路营业线的施工作业;
⑩、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⑴、深基坑工程
①、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②、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可能影响毗邻铁路、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③、高度超过15m及以上陡坡、高坡地段或有滑坡、岩崩等不良地质条件的陡坡、高坡地段施工。

⑵、模板工程及支撑系统工程
①、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翻模及飞模工程。

②、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③、转换层、叠合梁(板)等荷载较大的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系统;
④、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的钢结构、特殊结构拼装、架设工程支撑系统。

⑶、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①、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②、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③、2台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工程;
④、跨度32m以上的结构吊装工程。

⑷、脚手架工程
①、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②、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③、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⑸、拆除、爆破工程
①、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②、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③、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④、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⑹、结构、施工工艺较复杂桥梁工程
①、大跨度钢桥的拼装、架设工程;
②、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钢构)、斜拉桥、拱桥等特殊结构的桥梁施工。

⑺、其它
①、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②、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③、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④、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深水作业工程、深埋长大隧道工程;
⑤、30m及以上高处作业的工程;
⑥、毗邻铁路营业线的爆破工程及其它大爆破工程;
⑦、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㈡、编制内容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和勘察设计文件,并结合工程项目和工程的具体特点进行编制。

除工程建设标准有明确规定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应包括如下内容:
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周边环境、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影响质量、安全的危险源分析及相关措施。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7、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8、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㈢、论证审查程序
1、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与送审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项目部负责人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编制。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实施,
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各公司技术部,由技术部负责组织内部专家评审,签署评审意见并报局技术部备案,项目部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报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由项目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实施;由指挥部统一管理的项目,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指挥部技术部,由指挥部技术部负责组织专家评审,签署评审意见并报局技术部备案,项目部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报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由项目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实施。

如建设和管理单位有专门要求,应按建设和管理单位的有关文件执行。

2、安全专项方案的专家论证
⑴、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各公司或指挥部技术部门组织召开内部专家论证会。

⑵、论证会专家组人员不少于5人。

其中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

内部专家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五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
②、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并具有十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
③、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具有十年以上工作经历;
④、具有技师职业资格,并具有十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⑶、建设或管理单位如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应按照建设或管理单位的有关要求执行,各公司或指挥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论证会。

⑷、专家组论证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合理可行,内容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等要求;数学模型、检算数据是否准确;采用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全面、有针对性。

⑸、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⑹、项目部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⑺、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项目部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
论证。

㈣、实施要求
1、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得擅自修改经过审批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如因设计、外部条件、施工方法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应重新履行审核、审批程序。

2、涉及铁路营业线施工的,应按各铁路局的相关要求办理。

3、方案实施前,应由方案编制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过程中,指挥部、各公司及项目部有关部门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㈤、工作流程图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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