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讲座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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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术讲座管理制度

学校学术讲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学术讲座的管理,提高学术讲座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学术交流,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举办的各类学术讲座,包括校内外的专家学者、教师、学生等举办的讲座。

第三条学术讲座应以提高学术水平、促进学科发展、培养人才为目标,坚持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和广泛性原则。

第二章讲座申请与审批第四条讲座申请(一)讲座举办者需提前一个月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提交讲座申请,包括讲座主题、主讲人简介、讲座时间、地点、预计听众人数等。

(二)讲座申请需经所在学院(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学校学术委员会。

第五条讲座审批(一)学校学术委员会对申请的讲座进行审核,主要审查讲座的主题、内容、主讲人的学术背景和讲座的意义。

(二)经审核通过的讲座,学校学术委员会将予以批准,并通知讲座举办者。

第三章讲座组织与实施第六条讲座组织(一)讲座举办者负责讲座的具体组织工作,包括场地预订、设备调试、宣传推广等。

(二)讲座举办者需提前一周将讲座信息通过学校官网、公告栏等渠道进行宣传。

第七条讲座实施(一)讲座当天,讲座举办者需确保场地整洁、设备完好,并提前通知主讲人和听众。

(二)讲座开始前,主持人应简要介绍主讲人及其学术背景,并对讲座主题进行简要阐述。

(三)讲座过程中,主持人应维持会场秩序,确保讲座顺利进行。

第八条讲座记录(一)讲座举办者应做好讲座记录,包括主讲人讲稿、听众反馈等。

(二)讲座结束后,讲座举办者需将讲座记录报送学校学术委员会。

第四章讲座评价与反馈第九条讲座评价(一)讲座结束后,学校学术委员会将对讲座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讲座主题、内容、主讲人表现、听众反响等。

(二)评价结果将作为讲座举办者及主讲人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讲座反馈(一)讲座举办者需收集听众反馈,对讲座进行总结和改进。

(二)学校学术委员会将对讲座反馈进行汇总,为今后学术讲座的举办提供参考。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高校活动申报审批制度模板

高校活动申报审批制度模板

高校活动申报审批制度模板为了规范高校活动的申报和审批流程,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活动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各类高校举办的各类活动,包括学术讲座、研讨会、比赛、展览、演出等。

第一章申报条件第一条活动组织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高校内部注册的社团、学会、学生组织等;(二)有固定的组织机构、负责人和成员;(三)有明确的活动目的、主题、内容、时间和地点;(四)有完善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五)有足够的资金支持。

第二条活动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高校在籍学生;(二)具有良好信誉和组织能力;(三)熟悉活动相关法规和流程;(四)能够承担活动组织和实施的责任。

第二章申报流程第三条活动组织单位应在活动前至少一个月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活动申报材料,包括:(一)活动申报书;(二)活动方案;(三)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四)活动负责人和主要成员名单;(五)活动经费预算;(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四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报材料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根据以下标准作出审批决定:(一)活动是否符合学校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二)活动是否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价值;(三)活动是否能够保证安全和顺利进行;(四)活动经费是否合理;(五)活动组织单位和负责人是否具备相应的能力和信誉。

第五条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活动组织单位可开始进行活动准备工作。

活动结束后,组织单位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活动总结报告。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六条活动组织单位应按照申报方案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活动,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方案,应重新报批。

第七条活动负责人应对活动的内容和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活动按照申报方案进行。

如有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八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对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活动符合法规和政策要求。

如有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九条活动组织单位和负责人应对活动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工程学术讲座规章制度

安工程学术讲座规章制度

安工程学术讲座规章制度一、总则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校学术讲座规范发展,提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转化效率,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组织管理1. 学术讲座组织机构学术讲座组织机构由学术委员会牵头,设立专门负责学术讲座的筹办和管理。

学术委员会成员应包括学院领导、学术骨干和相关管理人员。

2. 学术讲座策划学院每学年应制定学术讲座策划方案,提出活动主题、时间、地点、演讲人选等相关信息,并向校领导和学术委员会报备。

3. 学术讲座申报任何老师和学生均可自愿申请举办学术讲座,需提交讲座主题、内容大纲、演讲人简历等资料,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安排举办。

4. 讲座评审每场学术讲座结束后应进行评审,包括听众反馈、专家评价、学术委员会讨论等环节,对演讲内容、表达方式、学术价值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

5. 讲座记录与总结学术讲座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包括讲座内容、演讲人发言、听众提问等,学院应按时对讲座进行总结和归档,以备学术评估和管理参考。

三、讲座行为1. 讲座准时学术讲座应按照约定时间开始,不得迟到、提前结束或取消,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通知学院领导和相关人员。

2. 讲座内容演讲人应围绕讲座主题进行演讲,内容应明确、有针对性,不得借机宣扬个人观点、违反学术规范或传播虚假信息。

3. 讲座纪律听众在讲座期间需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互相扰乱或离席,违规者将被视为影响讲座秩序,学院有权要求其离场。

4. 讲座问答听众应根据讲座内容提出问题,演讲人应认真回答,并欢迎听众互相交流和探讨,但不得出现人身攻击、辱骂等不文明行为。

四、讲座效果1. 学术提升学术讲座应着重提高听众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增加学术交流与合作机会,促进学术成果的产出和转化。

2. 社会影响学术讲座应当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引导公众关注科学技术发展,传播正能量,提高社会对学术研究的认知和理解。

3. 效果评估学术讲座结束后应进行效果评估,包括听众反馈、讲座质量、学术价值等方面,学院有权根据评估结果对讲座进行调整和改进。

医院学术讲座管理制度

医院学术讲座管理制度

医院学术讲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医院学术讲座的组织、管理和开展,提高学术讲座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学术讲座的作用,订立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与医院其他管理制度相衔接,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学术讲座的组织和管理。

第二条定义1.医院学术讲座:指由医院组织,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进行学术沟通、探讨的活动。

2.主办单位:指承当学术讲座组织、协调、实施等职责的单位。

3.讲座评审委员会:指由医院学术研究部门组织成立,负责对学术讲座进行评审、审批的组织。

第二章讲座组织和申请第三条讲座组织1.医院学术讲座由医院学术研究部门负责统筹组织,协调相关科室、团队的参加。

2.主办单位应订立学术讲座计划,明确讲座主题、内容、时间、地方等。

第四条讲座申请1.申请人应提前向医院学术研究部门提交书面讲座申请,包含讲座名称、主讲人、内容和时间等。

2.申请人应供应讲座主讲人的相关资料,包含学术背景、研究成绩等。

3.讲座申请经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后续布置和筹办工作。

第三章讲座宣传和邀请第五条宣传策划1.主办单位应订立讲座宣传计划,布置宣传推广工作。

2.宣传策划包含订立宣传方案、制作宣传料子等。

第六条邀请专家1.主办单位应针对讲座主题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进行讲座。

2.邀请专家应提前向对方发出邀请函,并商定讲座时间、地方和酬劳等事项。

3.邀请函应明确讲座的主题、目的、要求和时间布置等。

第七条讲座通知1.主办单位应在讲座举办前,向医院全体员工发布讲座通知,包含讲座主题、主讲人、时间、地方等信息。

2.通知应提前发布,确保员工能够合理布置时间参加讲座。

第四章讲座实施和管理第八条讲座布置1.主办单位应确保讲座场合、设备和服务的准备和布置,确保讲座的顺利进行。

2.讲座时间、地方应提前告知参加人员,确保参加人员参加参加。

第九条讲座记录和总结1.主办单位应布置专人进行讲座记录,包含重要内容、讲座亮点、讨论点等。

小学学校讲座管理制度

小学学校讲座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我校讲座管理工作,提高讲座质量,保障师生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举办的各类讲座,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讲座、文化讲座、艺术讲座等。

三、组织机构1. 成立讲座管理小组,负责讲座的策划、组织、实施和监督。

2. 讲座管理小组由校长、教务处、学生处、后勤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四、讲座申报与审批1. 申报单位应提前一个月向讲座管理小组提交讲座申报材料,包括讲座主题、主讲人、讲座时间、地点、预计参加人数等。

2. 讲座管理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讲座是否举办。

3. 审核通过的讲座,由教务处负责发布通知,并安排场地、设备等。

五、讲座实施1. 主讲人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讲座,并做好讲座准备。

2. 主讲人应遵守讲座纪律,不得擅自更改讲座内容,不得进行商业宣传。

3. 讲座管理小组负责组织现场秩序,确保讲座顺利进行。

4. 讲座结束后,主讲人应向讲座管理小组提交讲座总结报告。

六、讲座宣传与推广1. 学校通过校园广播、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对讲座进行宣传。

2. 鼓励师生积极参与讲座,提高讲座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七、讲座评估与反馈1. 讲座结束后,讲座管理小组对讲座进行评估,包括主讲人水平、讲座内容、组织效果等方面。

2. 对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形成讲座评估报告,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3. 根据评估结果,对讲座管理小组及主讲人进行奖励或改进。

八、附则1. 本制度由讲座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管理制度,我校将进一步加强讲座管理工作,提高讲座质量,为师生提供更多有益的讲座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医院学术会议报备管理制度

医院学术会议报备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学术会议的管理,确保学术活动的规范性和专业性,提高学术交流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学术会议审批管理的通知》(卫健发20133号)和《全国卫生健康行业学术会议管理办法》(卫健发201582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报备原则1. 符合国家卫生健康政策,有利于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2. 符合医院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医院学术水平和知名度。

3. 符合学术规范,确保会议内容的科学性、严谨性。

4. 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合理控制会议经费。

三、报备范围1. 医院举办的各类学术会议,包括全国性、区域性、专题性等。

2. 医院与外部单位联合举办的学术会议。

3. 医院邀请外部专家、学者来院进行学术讲座或研讨的活动。

四、报备程序1. 提前报备:举办单位应提前3个月向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备,并将报备材料报送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2. 准备报备材料:报备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单位名称及地址;(2)会议名称、时间及地点;(3)会议组织单位;(4)会议内容及安排;(5)会议参会人数;(6)会议的主要主持人及讲者;(7)会议的报酬经费来源;(8)会议的宣传活动安排;(9)其他有关事项。

3. 审批核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收到备案材料的20个工作日内作出备案核准决定,并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备案证明。

五、监督管理1. 医院学术会议管理部门负责对学术会议的报备、组织、实施、总结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学术会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规范医院学术会议的报备程序,确保学术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为医院提高学术水平、推动医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学校大型活动申报审批制度范文(4篇)

学校大型活动申报审批制度范文(4篇)

学校大型活动申报审批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大型活动的申报审批过程,加强活动管理,提高活动质量,保障参与者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部所有大型活动的申报、审批和管理。

第三条学校内部大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校庆活动、文化艺术节、体育竞赛、学术讲座、志愿者活动等。

第四条大型活动指参与人数超过100人,活动期限超过2天的活动。

第五条申报人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申报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大型活动。

第六条学校将建立专门的活动管理部门或委员会,负责大型活动的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活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大型活动的组织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八条学校活动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线上申报平台,方便申报人进行活动申报和审批流程的管理。

第二章申报程序第九条申报人应当提前至少30天向学校活动管理部门提交《大型活动申报表》。

第十条《大型活动申报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活动名称、时间、地点、预计参与人数、预算等基本信息;(二)活动目的、内容、形式以及预计实施方案;(三)活动的安全保障、风险防范措施;(四)活动组织者和协办单位;(五)活动的宣传方案和宣传材料;(六)活动预算和资金来源。

第十一条申报人提交《大型活动申报表》后,学校活动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报人。

第十二条如申报内容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学校活动管理部门可以要求申报人进行补充或修改。

第十三条经学校活动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活动,申报人应当按照审批结果完成活动准备工作,并向学校活动管理部门报备。

第十四条如申报人未按照审批结果完成活动准备工作,学校活动管理部门有权取消该活动的批准。

第十五条如学校活动管理部门认为申报的大型活动存在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可以拒绝批准或撤销已批准的活动。

第三章活动管理第十六条学校活动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门的工作人员对大型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十七条学校活动管理部门应当配备足够的安全保卫人员,保障大型活动的安全进行。

学校讲座审批及管理制度

学校讲座审批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讲座活动的规范化管理,提高讲座质量,保障师生权益,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部举办的各类讲座活动,包括学术讲座、专题讲座、讲座式培训等。

第三条学校讲座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正确导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注重学术性和实用性,满足师生学术需求;(三)倡导创新思维,鼓励学术交流;(四)保障师生权益,维护讲座秩序。

第二章讲座审批第四条讲座审批程序:(一)讲座组织者向学校教务处提交讲座申请,包括讲座主题、主讲人、讲座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经费预算等;(二)教务处对讲座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讲座予以批准,对不符合要求的讲座提出修改意见或不予批准;(三)讲座组织者根据教务处意见修改完善讲座方案,并报送学校相关部门备案;(四)讲座举办前,组织者需向教务处提交讲座活动通知,包括讲座时间、地点、主讲人简介等。

第五条讲座审批权限:(一)校级讲座:由校长办公会议审批;(二)院系级讲座:由院系负责人审批;(三)其他讲座:由教务处审批。

第三章讲座管理第六条讲座组织者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提前做好讲座宣传,包括讲座主题、主讲人、时间、地点等信息;(二)确保讲座现场秩序,维护师生权益;(三)提供必要的音响、投影等设备,保障讲座顺利进行;(四)对讲座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

第七条讲座主讲人应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传播正能量;(二)尊重学术规范,保证讲座内容的科学性、严谨性;(三)遵守讲座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四)尊重听众,回答问题时应耐心、礼貌。

第八条讲座现场管理:(一)讲座现场应保持安静,不得喧哗、打闹;(二)听众应自觉遵守讲座秩序,不得随意走动、离场;(三)讲座结束后,听众应有序离开现场。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撤销讲座资格等处理。

第十条对因管理不善导致讲座效果不佳、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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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有外来嘉宾,承办单位协同学院办公室在会场门外设立来宾迎接处,负责院外来宾的登记和引导。
3.讲座期间工作:
(1)承办单位派人负责主讲人茶水的供应,并保证会场秩序良好。
(2)在整个讲座期间,网络中心应有人在场,保证摄像、录音以及各种设施的正常工作。
(3)讲座结束后承办单位负责清理讲座现场。
第六条系级学术讲座的组织管理
(2)全国知名大型企业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知名社会活动家、博士生导师和副厅级以上政府公务员,一次学术讲座酬金为2000元。
(3)正高级职称人员(如教授、研究员等)、正处级政府官员,一次学术讲座酬金为1500元。
(4)副高级职称人员(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处级政府官员,一次学术讲座酬金为1000元。
特殊情况由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3.学术讲座的影像资料(含音频、视频、照片等)、讲稿、附件1、附件2等由承办单位在讲座完成后交科研处建立讲座档案。
第八条学术讲座的经费管理
学院学术讲座的劳务费从学院科研经费中的学术讲座费支付,支付标准按报告人的职称和学术影响,分以下等级:
1.校外专家学术讲座
(1)院士、国内外知名学者一次学术讲座酬金为3000元。
第二类:省内知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等,一般具有高级职称。
第三类: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等。
不符合以上情况者,需经院领导批准。
第四条学术讲座的计划与审批
承(主)办单位须在讲座开展前两周填写《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术讲座申请表》(附件1),摄像事宜、专家接待和相关费用等,报科研处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2)通知:院办发文通知本次讲座的主讲人、题目、时间、地点、听众等,并附主讲人简介。
(3)会场安排:承办单位负责落实安排场地申请、会场布置、台上座牌的摆放、台下座位的安排以及茶水的准备。
(4)听众安排:学生处协同承办单位统一组织学生和安排座位。
(5)会场负责会场音响、灯光、话筒、摄像、录音等设备的安装与检查。
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
学术讲座是营造良好学术氛围,推动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规范学术讲座的管理,促进学院学术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学术讲座的范畴
学术讲座应与我院各专业紧密联系,密切结合学院教育教学、科研以及师生的实际需求。内容充实,具有先进性和时代感,兼顾学术性和普及性,科学性和人文性之间的关系,成为师生关注学科前沿,透视社会热点的重要窗口。
(1)系部及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
(2)学生教育的常态工作;
(3)商业宣传等。
第三条主讲人的分类及资格要求
学术讲座的校内主讲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聘请的校外主讲人应是某一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或具有影响力的学者;应用性较强的学科专业可以聘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等。
第一类:国内著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等,一般具有高级职称。
2.校内专家学术讲座
讲座酬金=校内标准课时*14*职称系数(处级参照正高级职称、科级对应副高级职称)。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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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院级学术讲座的组织管理
学术讲座主要由各系部或职能部门承办,科研处负责考评和管理,坚持“统筹规划、精心筹备、严格审批、现场考评”的原则。学术讲座的组织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包括学院办公室、科研处、学生处、总务处、承办单位、信息网络中心等,应落实专人负责。相应的准备工作包括:
1. 准备工作:
(1)宣传:承办单位负责落实学术讲座的宣传工作,若有必要还应与学院办公室联系邀请新闻单位前来参加讲座。
由举办系根据讲座层次和参加师生的人数全权负责组织,具体办法由各系参照院级讲座组织管理自定。科研处负责检查和管理。
第七条学术讲座的总结工作
1. 学术讲座结束后,承(主)办单位应在一周内完成总结工作,并将《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术讲座总结简表》(附件2)填好交科研处,若有必要可附上其他书面材料。
2. 学术讲座结束后,承(主)办单位需形成讲座报道,在学院网站、本部门网页上予以发布。
(6)总务处负责提前检查会场的通风、空调设备,确保能正常使用。
(7)承办单位负责讲座议程的确定。
(8)科研处对以上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2. 讲座前接待工作:
一般人员由承办单位负责接待,院士、知名专家学者由院办统一安排。
(1)承办单位负责派人引导学院师生按规定座位坐好,并保证入口和通道畅通。
(2)保卫科指挥入场车辆停放,并保证场外安全。
第二条学术讲座的分类
学术讲座按其组织举办的层面分为院级学术讲座和系级学术讲座。院级学术讲座是指面向全院师生,由科研处组织学术讲座相关学科的系承办,有关部门配合、共同组织举办;二是系级学术讲座,指主要面向各系内部师生的学术讲座,由各系组织举办。
讲座内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积极向上,鼓励学术争鸣和学术创新。要把握学术讲座的内涵,不支持以下非学术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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