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拨付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黑垦局文〔2017〕52号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拨付体彩公益金等7项资金的通知-黑垦局文〔2017〕76号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拨付体彩公益金等7项资金的通知正文:----------------------------------------------------------------------------------------------------------------------------------------------------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拨付体彩公益金等7项资金的通知黑垦局文〔2017〕76号各管理局,八一农大:现将体彩公益金等7项资金拨付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拨农垦总局、森工总局2015年清算补拨分成的通知》(黑财综函〔2016〕21号)精神,现下达2015年3-12月补拨体彩公益金875.5784万元,其中:宝泉岭管理局480.891万元、红兴隆管理局394.6874万元。
二、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拨2016年1-3月彩票资金分成的通知》(黑财综函〔2016〕26号)精神,现下达2016年1-3月体彩公益金776.3679万元给你们。
三、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黑财指(社)〔2016〕483号)精神,现将2016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467.65万元下达给你们。
四、根据《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下达2016年生鲜乳收购站监测经费的通知》(黑牧财〔2016〕201号)精神,现拨付2016年生鲜乳收购站监测经费7.48万元。
五、现下达农垦科学院省级农业技术推广经费90万元,用于你院开展梨树玉米免耕工作。
六、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资金清算资金的通知》(黑财指(建)〔2016〕410号)精神,现将2016年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420.6636万元下达给你们。
七、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计划生育服务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黑财指(社)〔2016〕408号)精神,现将2016年计划生育服务补助资金(第二批)237.919万元下达给你们。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下达2016年部分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资金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下达2016年部分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公布日期】2017.01.24•【字号】黑垦局文〔2017〕7号•【施行日期】2017.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下达2016年部分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资金的通知黑垦局文〔2017〕7号各管理局,八一农大,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北大荒商贸集团,总局交通局、垦区质监局、总局军事部:现将2016年部分中央财政和省财政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
请各单位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一、根据《农业部关于追加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人员经费的通知》(农财发〔2016〕86号)精神,追加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人员经费27161.66万元,其中:在职人员8648.05万元,离退休人员18513.61万元,用于2016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增加离休人员离休费和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相关支出。
请分别列入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和2130105“农垦运行”。
二、根据《农业部关于下达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预算的通知》(农财发〔2016〕90号)精神,追加2016年离退休经费384.4万元,用于离休人员特需费提高标准增加经费。
请列入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
三、根据《农业部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农财发〔2016〕58号)精神,追加总局社保局2015年中央财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1415万元,用于对参保人员的补助。
请列入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0508“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黑财指(经)〔2016〕103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新增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黑财指(经)〔2016〕320号)和2017年第1次总局党委会议精神,下达2016年垦区产粮大县奖励资金30000万元,其中:宝泉岭管理局4264万元,红兴隆管理局6548.5万元,建三江管理局8977.5万元,牡丹江管理局6608.5万元,北安管理局792.5万元,九三管理局115万元,齐齐哈尔管理局2694万元。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批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黑垦局文〔2017〕48号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批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正文:----------------------------------------------------------------------------------------------------------------------------------------------------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批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黑垦局文〔2017〕48号各管理局,总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农业部关于批复部属预算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农财发〔2017〕7号)精神,现批复你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
一、部门预算情况(一)总收支预算。
1.部门预算总收入万元,其中:本年收入万元、上年结转万元。
2.部门预算总支出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万元、项目支出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万元,其中:本年收入万元、上年结转万元。
2.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万元(含人员经费万元、公用经费万元);项目支出万元。
3.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万元。
二、预算管理要求(一)更好履行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责任。
预算法规定,各部门、各单位“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预算草案”“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
”请你单位按照预算法和各项预算管理制度要求,认真履行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责任,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算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法依规问责。
(二)认真组织做好预算执行。
你单位应当在接到批复的部门预算15日内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批复所属单位预算时,不得自行调整。
要严格按照《黑龙江垦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办法》(黑垦局发〔2009〕6号)要求,强化预算意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严格控制新增资产配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拨付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拨付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公布日期】2017.05.18•【字号】黑垦局文〔2017〕52号•【施行日期】2017.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拨付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黑垦局文〔2017〕52号各管理局,各农牧场,农垦科学院、总局驻佳办: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黑财指(农)〔2017〕104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农业处关于做好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黑财农函〔2017〕16号)以及《农业部关于批复部属预算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农财发〔2017〕7号)精神,依据2016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面积总量不变的原则,确定各单位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3480.53万亩,补贴标准71.7元/亩,下达补贴资金总额249565.65万元,其中省财政拨付资金200423.65万元,中央部门预算已拨付资金49142万元。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政府要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财务部门和农业部门组织具体实施,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配合,抓好工作落实,加大政策宣传和督促检查,确保农民将补贴资金用于地力保护。
各财务和农业部门要严格执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指导意见》(黑政办发〔2016〕69号),明确补贴对象、补贴依据和补贴发放方式,切实做好补贴面积等基础数据的采集、审查核实、上报和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
要规范土地流转合同,依法依规合理确定流转土地补贴对象。
二、强化资金管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你单位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
该资金要与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拨付部分省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拨付部分省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黑垦局文[2016]132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发布日期】2016.12.30【实施日期】2016.12.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拨付部分省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黑垦局文〔2016〕132号)各管理局,八一农大,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农垦科学院、总局驻佳办、总局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北大荒种业集团、九三粮油集团、北大荒商贸集团、完达山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北大荒丰缘集团,总局交通局:现将2016年部分省财政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一、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提前告知2016年中央财政重大公共卫生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黑财指(社)〔2016〕64号)精神,拨付重大公共卫生补助资金40.9万元,其中:农垦神经精神病防治院34.9万元、总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万元。
二、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提前告知201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计划生育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黑财指(社)〔2016〕65号)精神,拨付2016年计划生育补助资金440.9802万元(含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8.2176万元,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432.7626万元),其中:宝泉岭管理局64.4726万元、红兴隆管理局117.9944万元、建三江管理局43.4671万元、牡丹江管理局67.768万元、北安管理局43.08万元、九三管理局45.4525万元、齐齐哈尔管理局33.3874万元、绥化管理局13.9652万元、哈尔滨管理局4.3276万元、驻佳木斯办事处7.0654万元。
三、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有关资金的通知》(黑财农〔2016〕0158号)精神,拨付“两大平原”涉农整合资金现代示范奶牛场补助资金7560万元,其中:牡丹江管理局2079万元、北安管理局1512万元、九三管理局3969万元。
2017年黑龙江对承包土地补贴每亩多少钱

2017年黑龙江对承包土地补贴每亩多少钱农民承包土地国家是有一定的政策补贴的,关于农业”三项“补贴(直补、农资综合补、良种补贴),现在名叫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黑龙江的补贴消息已经出来了,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2017年黑龙江对承包土地补贴每亩多少钱,希望大家喜欢!2017年黑龙江对承包土地补贴每亩多少钱关键点一,黑龙江省补贴标准为71,454元/亩。
消息中称,根据国家下达我省市农业“三项补贴”资金规模和市县实际应补贴面积,2017年全省市统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71,454元。
关键点二,补贴依旧以原地主为准。
消息中称,凡是承包双方在合同中补贴归属有明确标明给谁的,按合同执行,没有合同或者协议的,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
这与以前说的不同,与其他省市不同,与有关政策不同。
这段话比较绕口,直白的说,如果在承包土地的时候跟原地主签订了合同,并且合同中写明补贴归流转土地的农民(买地的),这个补贴才会给流转土地的农民。
但是现实情况是很多农民在土地流转的时候都没有签订合同或者协议,就算签订了,原地主也很少会答应将这个补贴给流转者,并且就算答应不要补贴,也会提高地价,所以这个补贴土地流转的农民基本上是得不到的。
关键点三,黑龙江省农业补贴发放时间为7月末之前。
关键点四,此次补贴与玉米、大豆价格补贴无关。
根据留言看,很多农家朋友把“三项”补贴与玉米、大豆价格补贴混为一谈,认为就是同一个补贴,这是不对的。
这次是耕地保护补贴,与玉米、大豆价格补贴无关。
实在点说,就是玉米、大豆价格补贴另有,相信这回大家应该明白了吧!这里还要告诉大家,根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以及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017年黑龙江对承包土地补贴新政策自2017年起,我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农民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和良种补贴)改革,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垦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垦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公布日期】2013.09.02•【字号】黑垦局办文[2013]58号•【施行日期】2013.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垦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垦局办文〔2013〕58号)九三、齐齐哈尔、绥化、哈尔滨管理局,各有关农牧场:现将《黑龙江垦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9月2日黑龙江垦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促进农牧民增收的决定,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以下简称补奖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财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1〕532号)和《黑龙江省〈中央财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农〔2012〕159号),结合垦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补奖资金是指为加强草原生态保护,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促进农工和牧户持续增收,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由中央财政设立的专项资金,包括禁牧补助、牧草良种补贴、牧户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和绩效考核奖励资金。
第三条总局财务处、总局畜牧兽医局组织指导全垦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实施,各级财务、畜牧部门应当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财务部门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奖资金预算,会同畜牧部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拨付和发放补奖资金,监督检查补奖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考评等。
畜牧部门负责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会同财务部门编制实施方案,落实草原禁牧、组织人工种草、核定补奖面积和补奖农牧户、补助金额,开展草原生态监测和监督管理,监管实施过程,提出绩效考核意见等。
2017年关于黑龙江的农业补贴金额
2017年关于黑龙江的农业补贴金额自16年起黑龙江就把对农民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和良种补贴)改革,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那么关于黑龙江的农业补贴的金额有多少么呢?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2017年关于黑龙江的农业补贴金额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黑龙江的农业补贴金额日前,财政部、农业部下发通知,拨付2015年农资综合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3项资金1434亿元,助力今年农业生产。
通知同时就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作出部署。
通知明确,这次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国家对农民的总体支持力度不降低,但对不同粮食种植规模和经营方式农户的补贴有所调整,重点向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倾斜,以不同方式鼓励不同形式的适度规模化经营。
财政部、农业部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从中央财政拨付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中调整安排20%的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试点资金和补贴增量资金,中央财政拨付农业三项补贴1434亿元。
2015年在保持补贴总量不减少、补贴力度不降低的情况下,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增强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实效性,中央决定,各省从农资综合补贴中统筹出20%的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其余补贴仍按原办法执行。
这对于进一步完善农业补贴政策,调整优化补贴结构,支持农业生产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根据国家规定以及中央财政拨付我省的粮食补贴资金总额,在统筹出20%农资综合补贴后,按我省现行补贴面积测算,2015年全省统一每亩粮食补贴标准为57.58元。
统筹的20%补贴资金,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专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今年,黑龙江省良种补贴继续坚持执行“有种有补、没种不补、谁种补谁”的基本原则,其补贴范围、补贴对象、发放程序、发放方式等保持稳定不变。
补贴标准为水稻每亩15元,玉米、大豆、小麦每亩10元。
黑龙江的农业补贴政策一、玉米和大豆补贴政策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坚定推进玉米市场定价、价补分离改革,健全生产者补贴制度,鼓励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防止出现卖粮难,“调整大豆目标价格政策”。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下达2017年垦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收缴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下达2017年垦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
老金收缴和拨付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黑垦局文[2017]21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发布日期】2017
【实施日期】2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下达2017年垦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收缴和拨付计划的通知
(黑垦局文〔2017〕21号)
各管理局,八一农大,各农牧场,总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确保2017年垦区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现将2017年垦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缴、拨付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计划编制原则
垦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总的要求是“以支定收、略有结余、兼顾公平”。
(一)继续执行原试点政策原则。
经请示省人社厅同意,2017年垦区机关事业单位养
老保险继续按原试点政策收缴,做预缴计划,待新制度开展时进行清算对接。
(二)“双基数、双比例”原则。
2017年度,各参保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收缴,以参保单位上年末在职职工统筹项目工资总额和离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离退休金总额。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垦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黑垦局办发〔2019〕1号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垦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垦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黑垦局办发〔2019〕1号各管理局,农垦科学院,总局机关有关部门:现将修订后的《垦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2019年1月15日垦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健全垦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黑龙江省地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垦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第二条各管理局对《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称《规划》)确定的辖区内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责,管理局局长为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总局对各管理局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由驻农垦总局国土资源局会同总局农业局、统计局(以下称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考核检查工作。
对各农(牧)场的考核,由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
第四条管理局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在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考核评价基础上综合开展,实行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年度自查每年开展1次,由各管理局自行组织开展;从2016年起,每五年为一个规划期,期中检查在每个规划期的第三年开展1次,由考核部门组织开展;期末考核在每个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1次,由总局组织考核部门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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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拨付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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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拨付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黑垦局文〔2017〕52号
各管理局,各农牧场,农垦科学院、总局驻佳办:
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黑财指(农)〔2017〕104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农业处关于做好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黑财农函〔2017〕16号)以及《农业部关于批复部属预算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农财发〔2017〕7号)精神,依据2016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面积总量不变的原则,确定各单位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3480.53万亩,补贴标准71.7元/亩,下达补贴资金总额249565.65万元,其中省财政拨付资金200423.65万元,中央部门预算已拨付资金49142万元。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省政府要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财务部门和农业部门组织具体实施,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配合,抓好工作落实,加大政策宣传和督促检查,确保农民将补贴资金用于地力保护。
各财务和农业部门要严格执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指导意见》(黑政办发〔2016〕69号),明确补贴对象、补贴依据和补贴发放方式,切实做好补贴面积等基础数据的采集、审查核实、上报和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
要规范土地流转合同,依法依规合理确定流转土地补贴对象。
二、强化资金管理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你单位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
该资金要与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
对于因政府征地等原因减少补贴面积结余的补贴资金要及时缴回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并按规定上交省级财政,不得存储在除粮食风险金专户外的其他账户中。
补贴资金拨付后,由各单位财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负责监督使用,一旦发现违纪违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格执行补贴发放规定
继续落实“一个到村、两个到户、七个不准”要求,即:农户补贴面积和补贴数额张榜公示到农场,公示期为7天;补贴政策宣传到户;补贴资金兑付到户;不准以补贴资金抵扣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由其他部门代领和转付补贴资金;不准无故拖延补贴资金发放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不准擅自收缴农民补贴“一折(卡)通”;不准擅自动用结余的补贴资金。
四、认真做好补贴资金发放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各单位财务部门利用“农民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在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库基础上,提取建立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库,并依据补贴面积核实情况,对发生变化的补贴对象及面积进行调整,确保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的准确性,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兑付到农户手中。
请各单位于5月23日上报前一天实际发放进度数据和农民补贴网数据,如5月23日未发放完,则每三日报一次进度表,直至发放结束,5月26日仍未发放完毕要报总局财务处说明未发放原因并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周已佳,报送邮箱:**************。
附件:
1.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明细表(略)
2.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日进度统计表(略)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2017年5月18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