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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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2023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从2016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的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1、补贴范围和对象。

原则上对全市范围内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机动地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或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国有农场的耕地给予补贴。

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

补贴发放对象以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

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必须上报园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凭据。

村组机动地在二轮承包或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时,村组应当与承包主体签订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

补贴对象以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

未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的,补贴资金由村组集体享有。

村组自种的机动耕地由村统一汇总上报,并以村为单位开具发票后,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村集体账户。

国有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已发包给农场职工或其他经营主体的,应签订耕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

补贴对象以耕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

农工与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或流转)协议必须报园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

XX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XX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XX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提高补贴政策效应为目标,充分调动广大农民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XX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保障农民合理合法耕地均能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确保补贴资金精准、安全、高效落实到位,结合近年我县实施情况,现就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精准落实补贴政策(一)补贴依据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土地确权面积为基准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优先粮食种植,优先耕地保护,防止耕地搭荒、抛荒、“非粮化”等现象发生,确保耕地质量有提升。

(二)补贴对象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严禁将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对象、面积纳入补贴范围。

补贴资金必须全部直补到户,确保广大农民直接受益。

2.加大对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原则上为完成确权登记并实际耕种的耕地,对已改变性质但未在确权系统退出的不予发放。

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再给子补贴。

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补贴。

对实施退耕还林政策的不予补贴;对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植物的耕地不得补贴;对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抛荒地、搭荒地不得发放补贴;鼓励将开展搭荒地整治后复垦的耕地纳入补贴范囹,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三)补贴标准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县补贴系数为XX,补贴标准按XX元/亩执行。

二、补贴发放程序各乡(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组织各村委会开展补贴申报工作。

各村必须逐户登记,并调查核实每户应补面积和“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对不纳入补贴的耕地面积,在逐户登记核实时要进行核减),并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公示7天。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

方案预案:________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1 页共8 页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改革完善农业补贴制度,省全面启动了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试点工作,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为切实抓好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县政府《关于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调整背景和目标(一)政策调整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执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决策部署,财政部、农业部安排、安徽、山东、湖南、浙江等5个省开展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试点。

(二)政策目标。

在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坚持兼顾“生产和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的原则,完善农业补贴制度,改进农业补贴办法,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二、补贴内容(一)资金来源。

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的80%(按省上文件要求,剩余20%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清算后的农作物良种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第 2 页共 8 页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荒,地力不降低。

(三)补贴方式。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

省上文件要求,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承包或土地确权面积为基础。

xx年由于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未全面结束,此次耕地面积的核定统一以xx年计税耕地面积为基础(xx年起以土地确权颁证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

耕地地力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耕地地力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耕地地力补贴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

近年来,我国农业面临着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下、农业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其中耕地地力补贴政策的实施成效不佳,存在着诸多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农业部门制定了耕地地力补贴改革实施方案,以推动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民增收。

二、改革目标。

1. 提高耕地地力补贴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确保补贴资金用于提高农田土壤肥力、改善农田生态环境。

2. 调整补贴标准,更好地反映耕地地力差异,激发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3. 加强对耕地地力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和考核,确保资金使用合理、规范。

三、改革措施。

1. 确定耕地地力评价指标,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将耕地划分为不同等级,制定相应的补贴标准。

2. 完善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和使用情况的考核,建立追责机制,对滥用、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3. 加强对农民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农民对耕地地力补贴政策的认知度和执行力,引导农民科学合理利用补贴资金,提高农田土壤肥力和生产效益。

四、改革意义。

1. 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2. 保护耕地资源,改善农田生态环境,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3.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水平,推动农村社会稳定和繁荣。

五、改革保障。

1. 政府部门要加大对耕地地力补贴改革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2.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改革实施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3. 农民和农业经营主体要积极配合改革措施的实施,提高对政策的理解和执行力,做到科学合理利用补贴资金,推动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六、总结。

耕地地力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出台,对于解决我国农业面临的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下、农业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改革创新,才能推动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制度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制度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耕地地力保护,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的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制度的目标是保障耕地质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制度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确保补贴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第四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制度的实施主体为各级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

第五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制度的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

第六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制度的补贴标准由省级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制度的补贴资金来源为国家财政拨款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

第八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制度的实施时间为常年,补贴资金的发放时间为每年的农作物播种前。

二、补贴对象的确定第九条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包括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第十条农民的耕地承包经营权应当合法、有效,且承包期内的耕地面积应当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农民应当承诺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合理利用耕地,保护耕地地力。

第十二条农民在申请补贴时,应当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和耕地承包经营权证明。

三、补贴面积的确定第十三条补贴面积以农民实际种植的耕地面积为准,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

第十四条农民的耕地面积应当由当地农业部门或者有资质的土地测绘机构进行测量和确认。

第十五条农民在申请补贴时,应当提供耕地面积的准确数据和相关证明材料。

四、补贴资金的分配和发放第十六条补贴资金的分配应当根据补贴对象的耕地面积、补贴标准等因素进行。

第十七条补贴资金的发放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进行,确保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

第十八条补贴资金的发放时间应当在每年的农作物播种前,确保补贴资金能够及时发挥作用。

五、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第十九条补贴资金应当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确保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率。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指国家为保护耕地生产能力,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对符合相关要求的耕地进行补贴的政策措施。

该政策的出台对于促进农业的稳定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补贴标准、资金来源、申请条件与程序以及评价与监督等方面,提出一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

一、补贴标准为了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公平性和合理性,补贴标准应该按照以下原则确定:1. 依据农田质量评价结果确定不同档次的补贴标准。

农田质量评价应当由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结果以农田质量等级划分为依据。

2. 根据不同耕地类型和地理位置确定不同的补贴比例。

耕地类型和地理位置不同,耕地地力保护的难度也不同,所以在补贴标准上应当有所差异。

3. 补贴标准要与农业生产的效益挂钩。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仅仅是为了保护地力,更重要的是保证农业生产的增收效益,所以补贴标准应当与农业生产效益挂钩。

二、资金来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应该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的方式进行拨付,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筹集资金:1. 中央财政投入。

中央政府应当将耕地地力保护纳入国家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确保相应的财政投入。

2. 地方财政补贴。

地方政府应当将耕地地力保护列入地方政府财政支出计划,确保地方财政补贴。

3. 农民自筹资金。

鼓励农民自筹部分资金参与补贴项目,提高农民的自主性和积极性。

三、申请条件与程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应当根据一定的申请条件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耕地才能享受补贴:1. 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法占用耕地。

2. 耕地地力达到一定标准。

耕地必须符合一定的农田质量评价标准,具备一定的农业生产价值。

3. 具备耕地保护和管理能力。

申请者必须有一定的农田保护和管理能力,能够进行农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具体的申请程序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提出申请。

申请者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

2024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

2024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

2024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____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标耕地地力保护是国家农村经济发展和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提高耕地的地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必须制定并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

本方案以提高耕地地力为核心目标,通过加强农田水土保持、优化施肥措施、合理轮作休耕等措施,提高土壤质量和农田生态环境,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措施1. 加强农田水土保持(1)加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抗旱能力。

加强水库、塘坝、水渠等农田水利设施的维护和修缮,完善灌溉设施,提高水利利用效率,降低耕地的干旱胁迫风险。

(2)加强农民的水土保持意识。

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农民对水土保持的认识和意识,引导他们采取科学合理的耕作方式,减少土地侵蚀和水土流失。

(3)加强农田科技支撑。

加大农田科技研究和推广力度,推广应用节水灌溉技术和防治土壤盐碱化技术等,提高农田水利设施和技术装备水平。

2. 优化施肥措施(1)推广有机肥和绿色肥料的使用。

组织开展农民培训,宣传有机肥和绿色肥料的优点和使用方法,引导农民减少化学肥料的使用,提高有机肥的比例,避免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

(2)推进精细施肥技术应用。

通过土壤检测和调查,制定科学合理的施肥方案,确保农田施肥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提高营养物质利用率,降低土壤养分的损失。

(3)加强农田施肥管理。

建立健全施肥登记、台账和监测制度,加强对施肥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保障施肥工作的科学和规范进行。

3. 合理轮作休耕(1)制定轮作休耕计划。

根据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和农田面积,在耕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制定轮作休耕计划,合理安排农田的休耕和耕种,实现农田的恢复和休养生息。

(2)加强轮作休耕示范和宣传。

通过建设轮作休耕示范基地,加强对农民的轮作休耕知识宣传和技术指导,引导农民掌握轮作休耕的技术和方法,提高轮作休耕的效果和可行性。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____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耕地面积持续减少,土地资源逐渐变得紧缺。

为了保护和提高耕地地力,保障粮食和农产品供给,____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旨在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激励农民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耕地保护和管理,提高耕地地力水平。

二、政策措施1. 完善耕地地力评价体系:建立耕地地力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土壤肥力、水土保持能力、耕地利用率等指标,制定科学、准确的评价方法,为补贴工作提供依据。

2. 制定补贴标准:根据耕地地力评价结果,制定不同等级的补贴标准,明确不同类型的耕地享受不同水平的补贴。

3. 耕地质量保护工程补贴:对通过耕地质量保护工程改良土壤、提高耕地质量的农民给予一次性补贴,资金来源由中央财政、地方政府和农民共同承担。

4. 农业科技推广补贴:鼓励农民采用先进的农业技术,提高耕地管理水平。

对采用科学种植方式、有机肥料、合理施药等技术的农民给予一定的补贴。

5. 耕地轮作休耕奖励:对自愿参与耕地轮作休耕的农民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有效地减少了对耕地的过度利用,有利于土地的恢复和保护。

6. 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奖励:鼓励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对土地流转项目给予一定的财政奖励,加大力度支持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的发展。

7. 耕地综合治理补贴:对利用农田水利设施、开展土壤修复和防沙治沙等综合治理措施的农民给予一定补贴,提高农田水利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水平,加强土地退化治理。

8. 加强宣传和培训:加大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农民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意识,组织开展培训活动,提高农民耕地管理水平。

三、实施方式1. 指定专门机构负责补贴申请和审核工作,确保补贴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高效。

2. 设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统筹安排。

具体资金来源和分配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 农民通过申请,提供农田土壤样品和相关资料,经过专家评审确定补贴等级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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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X年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逐步引导农民对耕地地力进行保护,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根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农〔X〕74号)和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X年部分农牧业发展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X财农字〔X〕X7号)精神,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基本思路。

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以支持耕地地力保护政策为依据,坚持绿色生态导向,以改革粮食生产补贴政策体系为手段,创新粮食生产经营和财政支农机制,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二)基本原则。

1.保证存量,调整增量。

按照“存量调结构,增量促改革”的原则,坚持粮食生产补贴力度不减,优化补贴支出结构;坚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用于创新财政支农方式,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生产,提升实施效果。

2.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要进一步简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直接给农民发放资金的程序,统一发放标准,减少工作环节,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3.保补挂钩,注重绩效。

将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明确撂荒地、改变用途等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促使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提高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

使政策目标指向更加精准,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更加一致,拓展支持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政策空间。

4.县级统筹,乡镇主导。

充分发挥各乡镇工作积极性,科学划分县、乡责权关系。

县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制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工作考核、绩效评价和审核监督;乡镇是实施主体和管理主体,要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简化操作程序,做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抓好政策落实。

(三)总体目标任务。

粮食生产局面明显改观,耕地得到有效保护,粮食播种面积及粮食产量保持基本稳定。

粮食补贴政策针对性、有效性明显提高。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X年部分农牧业发展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X财农字〔X〕X7号)要求,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6179万元的发放任务。

二、补贴对象、方式、标准、程序和用途
(一)补贴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行普惠制,补贴对象为县域内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与第二轮土地承包的耕地面积挂钩,以农户土地计税耕地面积为基础扣除不予补贴的部分。

对改变耕地性质的,畜牧(水产)养殖用地、退耕还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发展林果业、被征占用为建设用地的耕
地,以及常年抛荒耕地、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不予补贴。

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二)补贴方式。

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部、省财政厅及农牧厅关于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的要求,实行专户管理,通过各乡镇农信社“一卡通”账号拨付农户,不经中间环节。

(三)补贴标准。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100元。

(四)补贴程序。

1.农户申报。

各乡镇将“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表发放至各行政村,村委会组织本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申报,通过入户核查,收集农户基础信息,如实填报补贴农户信息表;对系统中基础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帐号、联系方式)有误的农户,要根据相关原件资料进行仔细核对更正。

2.信息录入。

乡镇根据行政村上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表,及时录入数据。

信息录入过程中,要注意重复检查,特别要对农户的“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一卡通账号”、“电话号码”等数据信息进行重复性检查,信息录入采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专用版式。

3.农户公示。

各乡镇以村为单位将通过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户信息表在显眼位置张榜公示7天以上(公示件要包括农户基础信息、种植面积),并附举报电话。

4.数据上报。

各乡镇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数据通过系统导出,于X 年4月30日前上报县农牧局、财政局。

并将公示证明、乡镇及村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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