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汇编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X年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逐步引导农民对耕地地力进行保护,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根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农〔X〕74号)和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X年部分农牧业发展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X财农字〔X〕X7号)精神,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一)基本思路。
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以支持耕地地力保护政策为依据,坚持绿色生态导向,以改革粮食生产补贴政策体系为手段,创新粮食生产经营和财政支农机制,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二)基本原则。
1.保证存量,调整增量。
按照“存量调结构,增量促改革”的原则,坚持粮食生产补贴力度不减,优化补贴支出结构;坚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用于创新财政支农方式,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生产,提升实施效果。
2.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要进一步简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直接给农民发放资金的程序,统一发放标准,减少工作环节,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3.保补挂钩,注重绩效。
将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明确撂荒地、改变用途等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促使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提高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
使政策目标指向更加精准,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更加一致,拓展支持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政策空间。
4.县级统筹,乡镇主导。
充分发挥各乡镇工作积极性,科学划分县、乡责权关系。
县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制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工作考核、绩效评价和审核监督;乡镇是实施主体和管理主体,要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简化操作程序,做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抓好政策落实。
(三)总体目标任务。
粮食生产局面明显改观,耕地得到有效保护,粮食播种面积及粮食产量保持基本稳定。
粮食补贴政策针对性、有效性明显提高。
2023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2023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从2016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的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1、补贴范围和对象。
原则上对全市范围内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机动地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或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国有农场的耕地给予补贴。
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
补贴发放对象以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
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必须上报园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凭据。
村组机动地在二轮承包或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时,村组应当与承包主体签订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
补贴对象以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
未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的,补贴资金由村组集体享有。
村组自种的机动耕地由村统一汇总上报,并以村为单位开具发票后,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村集体账户。
国有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已发包给农场职工或其他经营主体的,应签订耕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
补贴对象以耕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
农工与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或流转)协议必须报园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
XX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XX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提高补贴政策效应为目标,充分调动广大农民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XX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保障农民合理合法耕地均能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确保补贴资金精准、安全、高效落实到位,结合近年我县实施情况,现就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精准落实补贴政策(一)补贴依据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土地确权面积为基准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优先粮食种植,优先耕地保护,防止耕地搭荒、抛荒、“非粮化”等现象发生,确保耕地质量有提升。
(二)补贴对象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严禁将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对象、面积纳入补贴范围。
补贴资金必须全部直补到户,确保广大农民直接受益。
2.加大对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原则上为完成确权登记并实际耕种的耕地,对已改变性质但未在确权系统退出的不予发放。
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再给子补贴。
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补贴。
对实施退耕还林政策的不予补贴;对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植物的耕地不得补贴;对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抛荒地、搭荒地不得发放补贴;鼓励将开展搭荒地整治后复垦的耕地纳入补贴范囹,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三)补贴标准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县补贴系数为XX,补贴标准按XX元/亩执行。
二、补贴发放程序各乡(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组织各村委会开展补贴申报工作。
各村必须逐户登记,并调查核实每户应补面积和“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对不纳入补贴的耕地面积,在逐户登记核实时要进行核减),并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公示7天。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

方案预案:________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1 页共8 页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改革完善农业补贴制度,省全面启动了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试点工作,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为切实抓好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县政府《关于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调整背景和目标(一)政策调整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执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决策部署,财政部、农业部安排、安徽、山东、湖南、浙江等5个省开展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试点。
(二)政策目标。
在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坚持兼顾“生产和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的原则,完善农业补贴制度,改进农业补贴办法,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二、补贴内容(一)资金来源。
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的80%(按省上文件要求,剩余20%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清算后的农作物良种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第 2 页共 8 页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荒,地力不降低。
(三)补贴方式。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
省上文件要求,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承包或土地确权面积为基础。
xx年由于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未全面结束,此次耕地面积的核定统一以xx年计税耕地面积为基础(xx年起以土地确权颁证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一、背景为保护和提高中国的耕地地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国家在2009年开始实施了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制度。
这一制度旨在通过资金补贴,鼓励农民采取科学耕作、合理施肥、轮作休耕等措施,保护和提高耕地地力。
二、补贴对象1.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户或单位:(1)属于耕地保护区或耕地质量中等以上的耕地;(2)持有该耕地使用权并履行地类调整手续;(3)主要种植粮食作物或经济作物的农户或单位。
2.符合条件的农户或单位可以通过乡镇、县、市、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照每亩耕地补贴的方式给予,具体标准如下:1.耕地保护区:(1)优质保护区:500元/亩;(2)普通保护区:400元/亩。
2.耕地质量中等以上:(1)优质地:400元/亩;(2)中等地:300元/亩。
四、补贴内容1.补贴内容包括:(1)科学施肥:补贴种植粮食作物或经济作物主要采用科学施肥的农户或单位,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贴;(2)轮作休闲:补贴采用轮作休闲措施的农户或单位,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贴;(3)土壤改良:针对土地质量较差的耕地,补贴种植粮食作物或经济作物贯彻施行土壤改良措施的农户或单位,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贴;(4)种植结构优化:补贴推广种植结构优化,种植优质、高产、抗旱、抗逆性强的品种、种植优质、高产、高效的经济作物的农户或单位,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贴;(5)各种科技项目:对种子改良、土壤调节、农业机械化、化肥改进、巧用微生物等农业科技项目,给予补贴。
2.补贴年限:实行补贴与耕地保护期相对应,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农村低保户等特殊群体,补贴时间可适当延长。
五、资金来源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来源包括:1.中央财政拨款;2.地方财政配套资金;3.其他补贴资金。
六、补贴管理1.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档案,对补贴对象情况进行归档管理。
2.对于补贴有误的农户或单位,农业主管部门有权收回并追回补贴资金。
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为扎实推进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根据地区《2022年塔城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现结合实际,特制定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贯彻为认真落实政府安排部署和地委、行署及市人民政府工作要求,主动适应全区农业产业发展新常态,以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重点,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体系,引导农民自觉提升耕地地力,推动粮食生产能力稳步提升,促进种植业结构合理调整,确保全市农业经济健康发展和民生持续改善,着力构建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农业产业新发展格局。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改善为基本路径。
把节约资源和保护耕地环境放在优先位置,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采取秸秆还田、深耕整地、残膜回收、减少农药化肥用量、有机肥替代化肥等措施, 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实现全市农业发展由过度依赖资源消耗向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转变。
——坚持以粮食安全、结构合理、农民增收为基本任务。
立足构建以参与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农业新发展格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接续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突出保粮食安全和保农民收入协调统一,优先保障对种植冬小麦的耕地进行补贴。
——坚持以农民主体、政策引导、政府依法监管为基本遵循。
以保障合法种植者基本收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市级结合地区切块下达资金总量,参照区统一规定的补贴对象、标准、条件和程序,制定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将补贴资金监管由〃事后补救〃向〃事前预防〃转移,实行逐级申报审核,严肃发放程序,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发生,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落细。
主要内容(一)补贴对象: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条件:L依法依规明确享有耕地承包权,耕地实际用于种植小麦、玉米、青贮饲料、苜蓿等特定作物。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指国家为保护耕地生产能力,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对符合相关要求的耕地进行补贴的政策措施。
该政策的出台对于促进农业的稳定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补贴标准、资金来源、申请条件与程序以及评价与监督等方面,提出一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
一、补贴标准为了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公平性和合理性,补贴标准应该按照以下原则确定:1. 依据农田质量评价结果确定不同档次的补贴标准。
农田质量评价应当由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结果以农田质量等级划分为依据。
2. 根据不同耕地类型和地理位置确定不同的补贴比例。
耕地类型和地理位置不同,耕地地力保护的难度也不同,所以在补贴标准上应当有所差异。
3. 补贴标准要与农业生产的效益挂钩。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仅仅是为了保护地力,更重要的是保证农业生产的增收效益,所以补贴标准应当与农业生产效益挂钩。
二、资金来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应该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的方式进行拨付,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筹集资金:1. 中央财政投入。
中央政府应当将耕地地力保护纳入国家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确保相应的财政投入。
2. 地方财政补贴。
地方政府应当将耕地地力保护列入地方政府财政支出计划,确保地方财政补贴。
3. 农民自筹资金。
鼓励农民自筹部分资金参与补贴项目,提高农民的自主性和积极性。
三、申请条件与程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应当根据一定的申请条件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耕地才能享受补贴:1. 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法占用耕地。
2. 耕地地力达到一定标准。
耕地必须符合一定的农田质量评价标准,具备一定的农业生产价值。
3. 具备耕地保护和管理能力。
申请者必须有一定的农田保护和管理能力,能够进行农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具体的申请程序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提出申请。
申请者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
2024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

2024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____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标耕地地力保护是国家农村经济发展和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提高耕地的地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必须制定并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
本方案以提高耕地地力为核心目标,通过加强农田水土保持、优化施肥措施、合理轮作休耕等措施,提高土壤质量和农田生态环境,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措施1. 加强农田水土保持(1)加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抗旱能力。
加强水库、塘坝、水渠等农田水利设施的维护和修缮,完善灌溉设施,提高水利利用效率,降低耕地的干旱胁迫风险。
(2)加强农民的水土保持意识。
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农民对水土保持的认识和意识,引导他们采取科学合理的耕作方式,减少土地侵蚀和水土流失。
(3)加强农田科技支撑。
加大农田科技研究和推广力度,推广应用节水灌溉技术和防治土壤盐碱化技术等,提高农田水利设施和技术装备水平。
2. 优化施肥措施(1)推广有机肥和绿色肥料的使用。
组织开展农民培训,宣传有机肥和绿色肥料的优点和使用方法,引导农民减少化学肥料的使用,提高有机肥的比例,避免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
(2)推进精细施肥技术应用。
通过土壤检测和调查,制定科学合理的施肥方案,确保农田施肥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提高营养物质利用率,降低土壤养分的损失。
(3)加强农田施肥管理。
建立健全施肥登记、台账和监测制度,加强对施肥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保障施肥工作的科学和规范进行。
3. 合理轮作休耕(1)制定轮作休耕计划。
根据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和农田面积,在耕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制定轮作休耕计划,合理安排农田的休耕和耕种,实现农田的恢复和休养生息。
(2)加强轮作休耕示范和宣传。
通过建设轮作休耕示范基地,加强对农民的轮作休耕知识宣传和技术指导,引导农民掌握轮作休耕的技术和方法,提高轮作休耕的效果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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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汇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为确保我镇20**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健康顺利实施,根据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20**年实施方案》和《县20**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特制定我镇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全镇种粮(小麦)农民。
二、补贴依据以20**年各村核定的小麦种植面积为依据发放。
三、补贴标准按照125元/亩的标准发放。
四、补贴发放通过齐鲁惠民“一本通”直接补贴到户。
五、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原则和范围(一)核定原则。
20**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遵循准确、及时、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核定范围。
20**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范围是,20**年11月30日前出苗的农户折实小麦种植面积。
1.占用基本农田植树、林间种植小麦和林粮间作的,违规占用基本农田植树的,原则上不再纳入核定范围。
2.占用军用土地和建设用地等种植小麦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3.滩涂、(蓄)行洪区、河道等已经围垦、种植小麦的,是否纳入核定范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
4.违规占用村集体公益用地种植小麦,不纳入核定范围。
六、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办法与统计上报程序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程序包括:种粮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村委会核实、汇总上报、公示确定,镇政府汇总上报。
(一)自报。
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截止日期为20**年12月5日。
为确保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这一基础工作准确、有效,包村干部和村委会应结合当地实际,按照不同种植模式分别规定折实比例,指导农民认真折实。
(二)核实。
村委会核实采取直接丈量核实和参照核实的办法。
直接丈量核实是指通过统一组织对每户实际种植小麦的面积逐一丈量予以核实。
参照核实是指以20**年核定小麦面积为依据,加减20**年度小麦种植增减部分。
上年度群众信访等对小麦核实面积有异议的及种植面积10亩以上的农户,必须采用丈量核实的办法。
村委会核实和上报工作于20**年12月10日前完成。
(三)公示。
20**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继续执行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各村小麦种植面积两级公示。
两级公示责任主体为村、镇政府,镇农技站负责收集、保存两级公示影像资料,并于公示结束后2周内报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审查备案。
公示分户农民的小麦种植面积,全县统一公示时间为20**年12月7日—13日,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内,全县将通过县级抽查、各镇(街)互查等形式,组织开展公示核查,并于核查完成后向农业局、财政局专题报送核查报告。
(四)数据录入、汇总。
各村小麦种植面积要按照财政惠农补贴“一本通”系统程序和格式要求,严格进行数据录入、汇总。
对核定面积大于20**年的,须说明原因随文一并上报。
农技站汇总后以镇政府正式文件上报。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改革完善农业补贴制度,省全面启动了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试点工作,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为切实抓好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县政府《关于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调整背景和目标(一)政策调整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执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决策部署,财政部、农业部安排、安徽、山东、湖南、浙江等5个省开展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试点。
(二)政策目标。
在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坚持兼顾“生产和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的原则,完善农业补贴制度,改进农业补贴办法,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二、补贴内容(一)资金来源。
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的80%(按省上文件要求,剩余20%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清算后的农作物良种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荒,地力不降低。
(三)补贴方式。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
省上文件要求,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承包或土地确权面积为基础。
20**年由于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未全面结束,此次耕地面积的核定统一以20**年计税耕地面积为基础(20**年起以土地确权颁证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
以下几种情况不给予补贴: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林地(耕地变为林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含因修铁路、高速公路、房地产开发、工业等征(占)用耕地)。
5、长年抛荒地(连续抛荒2周年及以上)。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四)补贴标准。
由县人民政府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补贴面积统筹确定。
每亩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总额÷补贴面积总和。
(五)兑付方式。
按实际核实面积,经县农业局和财政局终审确认,报省农业厅、财政厅核准后,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局提供的经过终审确认的时间实际面积,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的补贴清册,通过“一折(卡通)”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土地承包户,在8月底前兑付完毕。
(六)工作职责1、各村民委员会职责:(1)负责耕地面积的申报、核实、登记、公示等工作,并对补贴对象、面积的真实性负责。
以村为基本单位,对种地农民开展实际耕地面积的登记、汇总、审核、公示以及核算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后的再公示。
公示期间,应当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收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并永久保存,同时上报镇农业服务站,再上报县农业局终审确认。
(2)负责登记、核实享受补贴农户的“一折(卡)通”户名和账号、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享受补贴农民须签名、盖章或按手印确认。
(3)负责会同信用社,对兑现失败的补贴农户的信息纠错,每月纠错一次,报送县农业局,直到全部兑现为止。
(4)负责信访稳定。
三项补贴政策合后,可能造成个别农户不理解,认为国家的补贴政策在减少;切块农资综合补贴的20%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后,减少了原普惠制资金规模,可能会因农户利益的调整引起一些不稳定因素,加上今年兑付补贴时间比往年偏晚,都对政策的执行产生不利因素。
各地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排查处理信访案件,确保政策稳妥推进。
2、镇农业服务站职责:负责耕地保护补贴方案制定,将财政所复核后的各村面积汇总上报县农业局,补贴资金到户信息的收发,信访信息归集,组织监督检查。
3、镇财政所职责:负责补贴资金的兑付,并会同镇农业服务站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省上下达补贴资金后,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农业局,县农业局及时划转到县信用联社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专户。
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局提供的经过终审确认的实际耕地面积,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的补贴清册,据实核算补贴标准、补贴金额。
并委托县信用联社通过“一折(卡)通”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土地承包户。
4、信用联社职责:补贴资金到达联社后,要及时按补贴资金兑付主管部门提供并核对的补贴农户加密文件及时足额代理发放,并准确填写支付摘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负责对兑现失败的农户信息,要及时发馈给镇农业服务站,进行纠错后,及时补发。
留存农户补贴信息纸质档案,保存5年以上。
(七)工作程序1、以村为单位,分社统计,由村上报到乡镇、县,由下到上逐级登记、核实、汇总、上报。
2、严格核实程序。
以村为基本单位,由村委会负责组织各社进行逐户登记、造册,登记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土地承包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一折(卡)通”账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村委会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汇总,确认无误后,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如群众提出异议或意见,要进行认真复核,经复核无异议后,由农户、核实人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并上报审核后,要进行认真复核,并将复核的结果返回各村进行再公示,再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经再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将各村耕地面积等进行汇总、登记、造册,由镇人民政府核实人和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上报县农业局纸质文档(一式二份)和电子文档;经县农业局终审确认,由县财政局据实核算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后,再下发到镇人民政府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严格时间要求。
20**年8月15日前各村要完成面积核查、登记及公示,上报镇农业服务站,8月25日前上报到是农业局、市财政局。
三、强化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上成立由镇长任组长,镇农业分管领导、财政所长任副组长,镇农业服务站、财政、纪委、农村信用社、各村支部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三项补贴”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组织领导、监督检查、信访及相关协调工作。
镇农业服务站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等日常工作。
镇级各部门和信用社,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引导。
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农民充分充分了解中央改革政策和老政策的口径解释问题。
同时,要加强直接参与政策宣传和操作落实有关人员的培训,明确政策补贴对象、面积认定、操作方式等方面的调整变化,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三)严格公示制度。
要严格实行村级公示制,做到“七公开”,即:补贴政策公开、补贴范围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资金发放方式公开、补贴农户公开、补贴面积公开、补贴金额公开。
要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的透明度,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四)严格规范操作。
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监管,确保种地农民直接受益。
要做到“四个到户(村)”和“六个不准”,即:政策宣传到户、张榜公示到村,补贴通知到户,资金兑付到户;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打折扣,不准截留、挤占、挪用,不准村、社代领补贴、代管存折,不准擅自以补贴抵扣各种税费、借款和利息。
(五)严明工作纪律。
各村、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政策,严禁弄虚作假,严明工作纪律,强化监督检查。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及时发现纠正;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骗取、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补贴对象,将取消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其他相关支农政策享受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同时,要建立举报制度,村设举报箱,镇要设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专线举报电话并报上级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