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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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X年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逐步引导农民对耕地地力进行保护,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根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农〔X〕74号)和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X年部分农牧业发展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X财农字〔X〕X7号)精神,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一)基本思路。

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以支持耕地地力保护政策为依据,坚持绿色生态导向,以改革粮食生产补贴政策体系为手段,创新粮食生产经营和财政支农机制,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二)基本原则。

1.保证存量,调整增量。

按照“存量调结构,增量促改革”的原则,坚持粮食生产补贴力度不减,优化补贴支出结构;坚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用于创新财政支农方式,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生产,提升实施效果。

2.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要进一步简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直接给农民发放资金的程序,统一发放标准,减少工作环节,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3.保补挂钩,注重绩效。

将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明确撂荒地、改变用途等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促使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提高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

使政策目标指向更加精准,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更加一致,拓展支持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政策空间。

4.县级统筹,乡镇主导。

充分发挥各乡镇工作积极性,科学划分县、乡责权关系。

县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制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工作考核、绩效评价和审核监督;乡镇是实施主体和管理主体,要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简化操作程序,做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抓好政策落实。

(三)总体目标任务。

粮食生产局面明显改观,耕地得到有效保护,粮食播种面积及粮食产量保持基本稳定。

粮食补贴政策针对性、有效性明显提高。

2023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2023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从2016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的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1、补贴范围和对象。

原则上对全市范围内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机动地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或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国有农场的耕地给予补贴。

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

补贴发放对象以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

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必须上报园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凭据。

村组机动地在二轮承包或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时,村组应当与承包主体签订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

补贴对象以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

未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的,补贴资金由村组集体享有。

村组自种的机动耕地由村统一汇总上报,并以村为单位开具发票后,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村集体账户。

国有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已发包给农场职工或其他经营主体的,应签订耕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

补贴对象以耕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

农工与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或流转)协议必须报园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

XX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XX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XX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提高补贴政策效应为目标,充分调动广大农民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XX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保障农民合理合法耕地均能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确保补贴资金精准、安全、高效落实到位,结合近年我县实施情况,现就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精准落实补贴政策(一)补贴依据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土地确权面积为基准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优先粮食种植,优先耕地保护,防止耕地搭荒、抛荒、“非粮化”等现象发生,确保耕地质量有提升。

(二)补贴对象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严禁将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对象、面积纳入补贴范围。

补贴资金必须全部直补到户,确保广大农民直接受益。

2.加大对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原则上为完成确权登记并实际耕种的耕地,对已改变性质但未在确权系统退出的不予发放。

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再给子补贴。

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补贴。

对实施退耕还林政策的不予补贴;对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植物的耕地不得补贴;对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抛荒地、搭荒地不得发放补贴;鼓励将开展搭荒地整治后复垦的耕地纳入补贴范囹,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三)补贴标准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县补贴系数为XX,补贴标准按XX元/亩执行。

二、补贴发放程序各乡(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组织各村委会开展补贴申报工作。

各村必须逐户登记,并调查核实每户应补面积和“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对不纳入补贴的耕地面积,在逐户登记核实时要进行核减),并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公示7天。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

方案预案:________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1 页共8 页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改革完善农业补贴制度,省全面启动了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试点工作,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为切实抓好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县政府《关于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调整背景和目标(一)政策调整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执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决策部署,财政部、农业部安排、安徽、山东、湖南、浙江等5个省开展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试点。

(二)政策目标。

在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坚持兼顾“生产和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的原则,完善农业补贴制度,改进农业补贴办法,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二、补贴内容(一)资金来源。

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的80%(按省上文件要求,剩余20%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清算后的农作物良种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第 2 页共 8 页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荒,地力不降低。

(三)补贴方式。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

省上文件要求,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承包或土地确权面积为基础。

xx年由于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未全面结束,此次耕地面积的核定统一以xx年计税耕地面积为基础(xx年起以土地确权颁证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

2024年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全文及解读

2024年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全文及解读

2024年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有关要求,为保护耕地、提升地力,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本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和国有农场种地职工。

对于农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自己承包耕种的耕地,补贴对象为种地农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对于流转(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至其他经营主体(包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耕种的耕地,可依据流转(承包)合同约定确定补贴对象,流转(承包)合同未作约定的,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

各区可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补贴对象。

二、补贴范围上一年度本市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耕地,对期间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补贴:(一)未纳入耕地管理的复耕复垦地;(二)己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三)占补平衡“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四)退耕还林的、与果(林)间作的耕地;(五)存在“非农化”“非粮化”和指荒等行为的耕地;(六)损毁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或违规种植的耕地;(七)因生产管理不到位,造成粮食作物或经济作物绝产绝收的耕地;(八)种植农产品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的耕地;(九)违反农作物秸秆禁烧规定、未按规定回收废旧农膜且各级检查指出后未及时整改到位的耕地。

三、补贴标准市级补贴标准为每亩300元,同一块耕地只能享受一次2024年市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可同时享受市级蔬菜生产补贴,要按实际耕地面积进行补贴,不能按照不同农作物播种面积核算,杜绝多次发放补贴资金的现象。

鼓励各区根据本区财力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农食品集团”)双河农场按照黑龙江省相关标准给予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指国家为保护耕地生产能力,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对符合相关要求的耕地进行补贴的政策措施。

该政策的出台对于促进农业的稳定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补贴标准、资金来源、申请条件与程序以及评价与监督等方面,提出一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

一、补贴标准为了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公平性和合理性,补贴标准应该按照以下原则确定:1. 依据农田质量评价结果确定不同档次的补贴标准。

农田质量评价应当由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结果以农田质量等级划分为依据。

2. 根据不同耕地类型和地理位置确定不同的补贴比例。

耕地类型和地理位置不同,耕地地力保护的难度也不同,所以在补贴标准上应当有所差异。

3. 补贴标准要与农业生产的效益挂钩。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仅仅是为了保护地力,更重要的是保证农业生产的增收效益,所以补贴标准应当与农业生产效益挂钩。

二、资金来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应该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的方式进行拨付,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筹集资金:1. 中央财政投入。

中央政府应当将耕地地力保护纳入国家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确保相应的财政投入。

2. 地方财政补贴。

地方政府应当将耕地地力保护列入地方政府财政支出计划,确保地方财政补贴。

3. 农民自筹资金。

鼓励农民自筹部分资金参与补贴项目,提高农民的自主性和积极性。

三、申请条件与程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应当根据一定的申请条件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耕地才能享受补贴:1. 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法占用耕地。

2. 耕地地力达到一定标准。

耕地必须符合一定的农田质量评价标准,具备一定的农业生产价值。

3. 具备耕地保护和管理能力。

申请者必须有一定的农田保护和管理能力,能够进行农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具体的申请程序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提出申请。

申请者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

2024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

2024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

2024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____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标耕地地力保护是国家农村经济发展和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提高耕地的地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必须制定并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

本方案以提高耕地地力为核心目标,通过加强农田水土保持、优化施肥措施、合理轮作休耕等措施,提高土壤质量和农田生态环境,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措施1. 加强农田水土保持(1)加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抗旱能力。

加强水库、塘坝、水渠等农田水利设施的维护和修缮,完善灌溉设施,提高水利利用效率,降低耕地的干旱胁迫风险。

(2)加强农民的水土保持意识。

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农民对水土保持的认识和意识,引导他们采取科学合理的耕作方式,减少土地侵蚀和水土流失。

(3)加强农田科技支撑。

加大农田科技研究和推广力度,推广应用节水灌溉技术和防治土壤盐碱化技术等,提高农田水利设施和技术装备水平。

2. 优化施肥措施(1)推广有机肥和绿色肥料的使用。

组织开展农民培训,宣传有机肥和绿色肥料的优点和使用方法,引导农民减少化学肥料的使用,提高有机肥的比例,避免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

(2)推进精细施肥技术应用。

通过土壤检测和调查,制定科学合理的施肥方案,确保农田施肥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提高营养物质利用率,降低土壤养分的损失。

(3)加强农田施肥管理。

建立健全施肥登记、台账和监测制度,加强对施肥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保障施肥工作的科学和规范进行。

3. 合理轮作休耕(1)制定轮作休耕计划。

根据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和农田面积,在耕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制定轮作休耕计划,合理安排农田的休耕和耕种,实现农田的恢复和休养生息。

(2)加强轮作休耕示范和宣传。

通过建设轮作休耕示范基地,加强对农民的轮作休耕知识宣传和技术指导,引导农民掌握轮作休耕的技术和方法,提高轮作休耕的效果和可行性。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的缝隙,洒在我的笔记本上,灵感就像那温暖的阳光,一点一滴地汇聚。

关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我沉思片刻,然后开始敲击键盘。

一、项目背景耕地是我国粮食生产的基石,保护耕地地力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近年来,我国耕地质量总体呈现下降趋势,耕地土壤污染、肥力流失等问题日益严重。

为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旨在提高耕地地力,保障粮食安全。

本项目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

二、目标设定1.提高耕地地力,确保粮食产量稳定增长。

2.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

3.改善农民生活水平,助力乡村振兴。

三、实施策略1.补贴对象:对符合条件的耕地进行补贴,主要包括:a.耕地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农户。

b.耕地质量较好,能够持续稳定产出的农户。

c.积极采取保护耕地措施的农户。

2.补贴标准:根据耕地质量、产量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补贴标准。

a.耕地质量等级:按照耕地质量等级,分别制定补贴标准。

b.产量贡献:根据耕地产量贡献,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c.保护措施:对采取保护耕地措施的农户,给予额外补贴。

3.补贴方式:采用现金直补的方式,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手中。

a.银行转账: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户账户。

b.现金发放:在村委或乡镇政府设立补贴发放点,现场发放现金。

四、实施步骤1.调查摸底:对耕地地力进行详细调查,了解耕地质量、产量等情况。

2.制定方案:根据调查结果,制定具体的补贴方案。

3.宣传发动: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补贴政策,提高农民的参与度。

4.审核公示:对补贴对象进行审核,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农户手中。

5.补贴发放:按照补贴方案,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手中。

6.监督管理:对补贴资金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五、预期效果1.耕地质量得到有效保护,粮食产量稳定增长。

2.农民收入水平提高,生活品质得到改善。

3.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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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革完善农业补贴制度,省全面启动了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试点工作,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为切实抓好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县政府《关于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调整背景和目标
(一)政策调整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执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决策部署,财政部、农业部安排、安徽、山东、湖南、浙江等5个省开展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试点。

(二)政策目标。

在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坚持兼顾“生产和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的原则,完善农业补贴制度,改进农业补贴办法,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二、补贴内容
(一)资金来源。

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的80%(按省上文件要求,剩余20%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清算后的农作物良种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荒,地力不降低。

(三)补贴方式。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

省上文件要求,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承包或土地确权面积为基础。

20**年由于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未全面结束,此次耕地面积的核定统一以20**年计税耕地面积为基础(20**年起以土地确权颁证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

以下几种情况不给予补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林地(耕地变为林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含因修铁路、高速公路、房地产开发、工业等征(占)用耕地)。

5、长年抛荒地(连续抛荒2周年及以上)。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四)补贴标准。

由县人民政府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补贴面积统筹确定。

每亩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总额÷补贴面积总和。

(五)兑付方式。

按实际核实面积,经县农业局和财政局终审确认,报省农业厅、财政厅核准后,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局提供的经过终审确认的时间实际面积,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的补贴清册,通过“一折(卡通)”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土地承包户,在8月底前兑付完毕。

(六)工作职责
1、各村民委员会职责:
(1)负责耕地面积的申报、核实、登记、公示等工作,并对补贴对象、面积的真实性负责。

以村为基本单位,对种地农民开展实际耕地面积的登记、汇总、审核、公示以及核算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后的再公示。

公示期间,应当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收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建立耕
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并永久保存,同时上报镇农业服务站,再上报县农业局终审确认。

(2)负责登记、核实享受补贴农户的“一折(卡)通”户名和账号、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享受补贴农民须签名、盖章或按手印确认。

(3)负责会同信用社,对兑现失败的补贴农户的信息纠错,每月纠错一次,报送县农业局,直到全部兑现为止。

(4)负责信访稳定。

三项补贴政策合后,可能造成个别农户不理解,认为国家的补贴政策在减少;切块农资综合补贴的20%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后,减少了原普惠制资金规模,可能会因农户利益的调整引起一些不稳定因素,加上今年兑付补贴时间比往年偏晚,都对政策的执行产生不利因素。

各地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排查处理信访案件,确保政策稳妥推进。

2、镇农业服务站职责:负责耕地保护补贴方案制定,将财政所复核后的各村面积汇总上报县农业局,补贴资金到户信息的收发,信访信息归集,组织监督检查。

3、镇财政所职责:负责补贴资金的兑付,并会同镇农业服务站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省上下达补贴资金后,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农业局,县农业局及时划转到县信用联社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专户。

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局提供的经过终审确认的实际耕地面积,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的补贴清册,据实核算补贴标准、补贴金额。

并委托县信用联社通过“一折(卡)通”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土地承包户。

4、信用联社职责:补贴资金到达联社后,要及时按补贴资金兑付主管部门提供并核对的补贴农户加密文件及时足额代理发放,并准确填写支付摘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负责对兑现失败的农户信息,要及时发馈给镇农
业服务站,进行纠错后,及时补发。

留存农户补贴信息纸质档案,保存5年以上。

(七)工作程序
1、以村为单位,分社统计,由村上报到乡镇、县,由下到上逐级登记、核实、汇总、上报。

2、严格核实程序。

以村为基本单位,由村委会负责组织各社进行逐户登记、造册,登记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土地承包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一折(卡)通”账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村委会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汇总,确认无误后,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如群众提出异议或意见,要进行认真复核,经复核无异议后,由农户、核实人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并上报审核后,要进行认真复核,并将复核的结果返回各村进行再公示,再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经再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将各村耕地面积等进行汇总、登记、造册,由镇人民政府核实人和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上报县农业局纸质文档(一式二份)和电子文档;经县农业局终审确认,由县财政局据实核算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后,再下发到镇人民政府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严格时间要求。

20**年8月15日前各村要完成面积核查、登记及公示,上报镇农业服务站,8月25日前上报到是农业局、市财政局。

三、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上成立由镇长任组长,镇农业分管领导、财政所长任副组长,镇农业服务站、财政、纪委、农村信用社、各村支部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三项补贴”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组织领导、监督检查、信访及相关协调工作。

镇农业服务站具体负
责项目组织实施等日常工作。

镇级各部门和信用社,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引导。

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农民充分充分了解中央改革政策和老政策的口径解释问题。

同时,要加强直接参与政策宣传和操作落实有关人员的培训,明确政策补贴对象、面积认定、操作方式等方面的调整变化,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三)严格公示制度。

要严格实行村级公示制,做到“七公开”,即:补贴政策公开、补贴范围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资金发放方式公开、补贴农户公开、补贴面积公开、补贴金额公开。

要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的透明度,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四)严格规范操作。

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监管,确保种地农民直接受益。

要做到“四个到户(村)”和“六个不准”,即:政策宣传到户、张榜公示到村,补贴通知到户,资金兑付到户;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打折扣,不准截留、挤占、挪用,不准村、社代领补贴、代管存折,不准擅自以补贴抵扣各种税费、借款和利息。

(五)严明工作纪律。

各村、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政策,严禁弄虚作假,严明工作纪律,强化监督检查。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及时发现纠正;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骗取、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补贴对象,将取消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其他相关支农政策享受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同时,要建立举报制度,村设举报箱,镇要设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专线举报电话并报上级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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