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X年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逐步引导农民对耕地地力进行保护,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根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农〔X〕74号)和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X年部分农牧业发展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X财农字〔X〕X7号)精神,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一)基本思路。
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以支持耕地地力保护政策为依据,坚持绿色生态导向,以改革粮食生产补贴政策体系为手段,创新粮食生产经营和财政支农机制,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二)基本原则。
1.保证存量,调整增量。
按照“存量调结构,增量促改革”的原则,坚持粮食生产补贴力度不减,优化补贴支出结构;坚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用于创新财政支农方式,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生产,提升实施效果。
2.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要进一步简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直接给农民发放资金的程序,统一发放标准,减少工作环节,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3.保补挂钩,注重绩效。
将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明确撂荒地、改变用途等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促使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提高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
使政策目标指向更加精准,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更加一致,拓展支持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政策空间。
4.县级统筹,乡镇主导。
充分发挥各乡镇工作积极性,科学划分县、乡责权关系。
县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制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工作考核、绩效评价和审核监督;乡镇是实施主体和管理主体,要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简化操作程序,做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抓好政策落实。
(三)总体目标任务。
粮食生产局面明显改观,耕地得到有效保护,粮食播种面积及粮食产量保持基本稳定。
粮食补贴政策针对性、有效性明显提高。
2023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2023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从2016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的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1、补贴范围和对象。
原则上对全市范围内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机动地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或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国有农场的耕地给予补贴。
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
补贴发放对象以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
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必须上报园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凭据。
村组机动地在二轮承包或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时,村组应当与承包主体签订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
补贴对象以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
未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的,补贴资金由村组集体享有。
村组自种的机动耕地由村统一汇总上报,并以村为单位开具发票后,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村集体账户。
国有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已发包给农场职工或其他经营主体的,应签订耕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
补贴对象以耕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
农工与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或流转)协议必须报园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
XX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XX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提高补贴政策效应为目标,充分调动广大农民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XX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保障农民合理合法耕地均能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确保补贴资金精准、安全、高效落实到位,结合近年我县实施情况,现就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精准落实补贴政策(一)补贴依据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土地确权面积为基准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优先粮食种植,优先耕地保护,防止耕地搭荒、抛荒、“非粮化”等现象发生,确保耕地质量有提升。
(二)补贴对象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严禁将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对象、面积纳入补贴范围。
补贴资金必须全部直补到户,确保广大农民直接受益。
2.加大对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原则上为完成确权登记并实际耕种的耕地,对已改变性质但未在确权系统退出的不予发放。
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再给子补贴。
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补贴。
对实施退耕还林政策的不予补贴;对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植物的耕地不得补贴;对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抛荒地、搭荒地不得发放补贴;鼓励将开展搭荒地整治后复垦的耕地纳入补贴范囹,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三)补贴标准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县补贴系数为XX,补贴标准按XX元/亩执行。
二、补贴发放程序各乡(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组织各村委会开展补贴申报工作。
各村必须逐户登记,并调查核实每户应补面积和“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对不纳入补贴的耕地面积,在逐户登记核实时要进行核减),并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公示7天。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一、背景为保护和提高中国的耕地地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国家在2009年开始实施了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制度。
这一制度旨在通过资金补贴,鼓励农民采取科学耕作、合理施肥、轮作休耕等措施,保护和提高耕地地力。
二、补贴对象1.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户或单位:(1)属于耕地保护区或耕地质量中等以上的耕地;(2)持有该耕地使用权并履行地类调整手续;(3)主要种植粮食作物或经济作物的农户或单位。
2.符合条件的农户或单位可以通过乡镇、县、市、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照每亩耕地补贴的方式给予,具体标准如下:1.耕地保护区:(1)优质保护区:500元/亩;(2)普通保护区:400元/亩。
2.耕地质量中等以上:(1)优质地:400元/亩;(2)中等地:300元/亩。
四、补贴内容1.补贴内容包括:(1)科学施肥:补贴种植粮食作物或经济作物主要采用科学施肥的农户或单位,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贴;(2)轮作休闲:补贴采用轮作休闲措施的农户或单位,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贴;(3)土壤改良:针对土地质量较差的耕地,补贴种植粮食作物或经济作物贯彻施行土壤改良措施的农户或单位,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贴;(4)种植结构优化:补贴推广种植结构优化,种植优质、高产、抗旱、抗逆性强的品种、种植优质、高产、高效的经济作物的农户或单位,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贴;(5)各种科技项目:对种子改良、土壤调节、农业机械化、化肥改进、巧用微生物等农业科技项目,给予补贴。
2.补贴年限:实行补贴与耕地保护期相对应,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农村低保户等特殊群体,补贴时间可适当延长。
五、资金来源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来源包括:1.中央财政拨款;2.地方财政配套资金;3.其他补贴资金。
六、补贴管理1.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档案,对补贴对象情况进行归档管理。
2.对于补贴有误的农户或单位,农业主管部门有权收回并追回补贴资金。
2024年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全文及解读

2024年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有关要求,为保护耕地、提升地力,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本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和国有农场种地职工。
对于农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自己承包耕种的耕地,补贴对象为种地农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对于流转(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至其他经营主体(包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耕种的耕地,可依据流转(承包)合同约定确定补贴对象,流转(承包)合同未作约定的,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
各区可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补贴对象。
二、补贴范围上一年度本市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耕地,对期间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补贴:(一)未纳入耕地管理的复耕复垦地;(二)己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三)占补平衡“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四)退耕还林的、与果(林)间作的耕地;(五)存在“非农化”“非粮化”和指荒等行为的耕地;(六)损毁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或违规种植的耕地;(七)因生产管理不到位,造成粮食作物或经济作物绝产绝收的耕地;(八)种植农产品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的耕地;(九)违反农作物秸秆禁烧规定、未按规定回收废旧农膜且各级检查指出后未及时整改到位的耕地。
三、补贴标准市级补贴标准为每亩300元,同一块耕地只能享受一次2024年市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可同时享受市级蔬菜生产补贴,要按实际耕地面积进行补贴,不能按照不同农作物播种面积核算,杜绝多次发放补贴资金的现象。
鼓励各区根据本区财力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农食品集团”)双河农场按照黑龙江省相关标准给予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指国家为保护耕地生产能力,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对符合相关要求的耕地进行补贴的政策措施。
该政策的出台对于促进农业的稳定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补贴标准、资金来源、申请条件与程序以及评价与监督等方面,提出一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
一、补贴标准为了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公平性和合理性,补贴标准应该按照以下原则确定:1. 依据农田质量评价结果确定不同档次的补贴标准。
农田质量评价应当由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结果以农田质量等级划分为依据。
2. 根据不同耕地类型和地理位置确定不同的补贴比例。
耕地类型和地理位置不同,耕地地力保护的难度也不同,所以在补贴标准上应当有所差异。
3. 补贴标准要与农业生产的效益挂钩。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仅仅是为了保护地力,更重要的是保证农业生产的增收效益,所以补贴标准应当与农业生产效益挂钩。
二、资金来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应该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的方式进行拨付,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筹集资金:1. 中央财政投入。
中央政府应当将耕地地力保护纳入国家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确保相应的财政投入。
2. 地方财政补贴。
地方政府应当将耕地地力保护列入地方政府财政支出计划,确保地方财政补贴。
3. 农民自筹资金。
鼓励农民自筹部分资金参与补贴项目,提高农民的自主性和积极性。
三、申请条件与程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应当根据一定的申请条件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耕地才能享受补贴:1. 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法占用耕地。
2. 耕地地力达到一定标准。
耕地必须符合一定的农田质量评价标准,具备一定的农业生产价值。
3. 具备耕地保护和管理能力。
申请者必须有一定的农田保护和管理能力,能够进行农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具体的申请程序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提出申请。
申请者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
2024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

2024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____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标耕地地力保护是国家农村经济发展和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提高耕地的地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必须制定并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
本方案以提高耕地地力为核心目标,通过加强农田水土保持、优化施肥措施、合理轮作休耕等措施,提高土壤质量和农田生态环境,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措施1. 加强农田水土保持(1)加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抗旱能力。
加强水库、塘坝、水渠等农田水利设施的维护和修缮,完善灌溉设施,提高水利利用效率,降低耕地的干旱胁迫风险。
(2)加强农民的水土保持意识。
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农民对水土保持的认识和意识,引导他们采取科学合理的耕作方式,减少土地侵蚀和水土流失。
(3)加强农田科技支撑。
加大农田科技研究和推广力度,推广应用节水灌溉技术和防治土壤盐碱化技术等,提高农田水利设施和技术装备水平。
2. 优化施肥措施(1)推广有机肥和绿色肥料的使用。
组织开展农民培训,宣传有机肥和绿色肥料的优点和使用方法,引导农民减少化学肥料的使用,提高有机肥的比例,避免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
(2)推进精细施肥技术应用。
通过土壤检测和调查,制定科学合理的施肥方案,确保农田施肥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提高营养物质利用率,降低土壤养分的损失。
(3)加强农田施肥管理。
建立健全施肥登记、台账和监测制度,加强对施肥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保障施肥工作的科学和规范进行。
3. 合理轮作休耕(1)制定轮作休耕计划。
根据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和农田面积,在耕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制定轮作休耕计划,合理安排农田的休耕和耕种,实现农田的恢复和休养生息。
(2)加强轮作休耕示范和宣传。
通过建设轮作休耕示范基地,加强对农民的轮作休耕知识宣传和技术指导,引导农民掌握轮作休耕的技术和方法,提高轮作休耕的效果和可行性。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的缝隙,洒在我的笔记本上,灵感就像那温暖的阳光,一点一滴地汇聚。
关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我沉思片刻,然后开始敲击键盘。
一、项目背景耕地是我国粮食生产的基石,保护耕地地力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近年来,我国耕地质量总体呈现下降趋势,耕地土壤污染、肥力流失等问题日益严重。
为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旨在提高耕地地力,保障粮食安全。
本项目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
二、目标设定1.提高耕地地力,确保粮食产量稳定增长。
2.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
3.改善农民生活水平,助力乡村振兴。
三、实施策略1.补贴对象:对符合条件的耕地进行补贴,主要包括:a.耕地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农户。
b.耕地质量较好,能够持续稳定产出的农户。
c.积极采取保护耕地措施的农户。
2.补贴标准:根据耕地质量、产量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补贴标准。
a.耕地质量等级:按照耕地质量等级,分别制定补贴标准。
b.产量贡献:根据耕地产量贡献,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c.保护措施:对采取保护耕地措施的农户,给予额外补贴。
3.补贴方式:采用现金直补的方式,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手中。
a.银行转账: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户账户。
b.现金发放:在村委或乡镇政府设立补贴发放点,现场发放现金。
四、实施步骤1.调查摸底:对耕地地力进行详细调查,了解耕地质量、产量等情况。
2.制定方案:根据调查结果,制定具体的补贴方案。
3.宣传发动: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补贴政策,提高农民的参与度。
4.审核公示:对补贴对象进行审核,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农户手中。
5.补贴发放:按照补贴方案,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手中。
6.监督管理:对补贴资金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五、预期效果1.耕地质量得到有效保护,粮食产量稳定增长。
2.农民收入水平提高,生活品质得到改善。
3.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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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x〔x]26号)精神,为做好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总体目标,以实施藏粮于地战略为工作主线,以提高耕地地力为基本要求,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引导农户推广种植绿肥、秸秆还田、畜禽粪肥还田、增施有机肥,推进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耕地轮作等措施,保护和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
二、基本原则
1.保持稳定,优化结构。
在保持农业补贴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优化补贴结构,突出政策效能,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2.省市指导,县级实施。
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负责补贴政策方案的制定,报请省政府审定后下发各地执行;省市两级共同加强工作指导、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补贴政策的落实,接统一补贴标准和耕地地力补贴面积,及时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3.严格监管,提高绩效。
依法依规开展改革工作,规范农业补贴政策实施,严格补贴资金监管,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三、资金来源及分配办法
x年中央财政拨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资金按因素法进行分配,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厅根据全省耕地地力补贴资金总额及各县(市、区)登记上报的补贴耕地面积,核算各县(市、区)所需的补贴资金数额,并切块下拨至各县(市、区)。
四、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
对国有农场和村集体所有耕地,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国有农场和村集体。
享受补贴的农民,对耕地保护负责,要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积极主动推广种植绿肥、秸秆还田、畜禽粪肥还田、增施有机肥,推进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耕地轮作等措施,保护和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
享受补贴的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要严格执行耕地保护的要求,执行财务管理规定,严禁挪作他用。
五、补贴标准
按照x年度各地农财两家联合行文上报的实际耕地补贴面积(3733.4万亩)和112元/亩的补贴标准,核算各县(市、区)补贴资金数额,并对上年度补贴资金有节余的72个县(市、区)子以相应扣减。
六、补贴面积界定
补贴依据为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对暂未颁证到户的,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或已确权登记但未颁证的面积,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耕地按确权面积或国土部门认定面积予以核定,具体方式由县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
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政变用途的耕
地,以及长年拋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七、补贴程序
(一)核实补贴面积。
按照“村组登记、两榜公示、乡镇初核、县级确认”的程序,对农户补贴耕地面积进行核实
1.村组登记。
村组按照补贴面积界定的要求,对农户耕地地カ补贴面积(确权面积或二轮承包面积)进行逐户登记,经农户签字确认、张榜公示等程序后,将登记到户的耕地面积上报乡镇。
村集体耕地由村组登记,经村小组长和村委会主任签字确认,必须同农户耕地面积一并张榜公示后上报乡镇。
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在登记时要进行核减。
2.乡镇初核。
乡镇(农场)组织对村级上报的农户和耕地面积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汇总上报县农业局。
国有农场耕地由各总(分)场登记并由总(分)场法人或场长签字确认,经张榜公示后报县农业局。
3.县级确认。
县农业局牵头组织对乡镇上报的补贴耕地面积情况进行核查,同时,对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耕地进行核查,最终确认全县享受补贴的耕地总面积。
(二)上报补贴面积。
县农业局会同财政局,以农财两家文件逐级上报补贴面积;设区市汇总各县(市、区)补贴面积后,以农财两家文件形式分别上报省农业厅、财政斤。
(三)拨付补贴资金。
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厅根据各县(市、区)申报的补贴面积,核算补贴标准,分配补贴资金,并将补贴资金切块下拨至各县(市、区)。
县(市、区)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拨付到农户,并进行张榜公布,同时,还需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在县政府或县财政、农业等部门政务网站上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