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保险油菜种植保险条款
种植油菜起草合同7篇

种植油菜起草合同7篇篇1油菜种植合作合同甲方(种植方):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合作方):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共同意愿,为明确双方在油菜种植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双方利益,遵循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协议: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油菜种植过程中的合作关系,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油菜种植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种植地点与规模1. 种植地点:甲方提供的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土地面积约为_____亩,用于油菜种植。
2. 种植规模:甲方负责提供土地和基础设施支持,乙方负责提供种子、肥料、技术等支持,共同开展油菜种植活动。
第三条合作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
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
第四条双方职责与义务1. 甲方职责与义务:(1)提供符合种植要求的土地;(2)负责土地整治、灌溉、排水等基础设施的维护;(3)协助乙方开展种植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2. 乙方职责与义务:(1)提供油菜种子、肥料及其他必要的种植材料;(2)负责技术指导,确保油菜种植的科学性和高效性;(3)按照约定的价格收购甲方种植的油菜。
第五条技术支持与培训1. 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确保油菜种植技术先进、合理。
2. 乙方应定期为甲方提供培训,提高甲方的种植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六条收益分配1. 甲方种植的油菜由乙方按照约定的价格进行收购。
2. 收益分配原则:根据双方协商,按照_____比例分配收益。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1-2023年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1-2023年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28•【字号】沿府办发〔2021〕58号•【施行日期】2021.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1-2023年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沿府办发〔2021〕5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县城新区、思州新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1-2023年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1年6月28日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1-2023年农业保险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农业保险条例》、《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19〕102号)、《关于做好保险支持贵州省农村产业革命工作的通知》(黔财金〔2019〕23号)、《贵州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黔金监发〔2020〕9号)、《贵州省202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黔金监发〔2020〕4号)、《贵州省2021-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促进农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全省“两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四新”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落实“扩面、增品、提标”要求,以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完善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基础的农业保险保障体系,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三农”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着力建设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强县。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油菜种植保险条款汇编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油菜种植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以及附件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第二条凡油菜的所有者、管理者均可作为投保人,可将符合下列条件种植的油菜(以下简称“保险油菜”)作为本合同的保险标的向保险人投保:(一)符合相应品种的种植规范和技术管理要求;(二)经过政府部门审定合格的品种,适宜在本地区种植且已种植一年(不含)以上;(三)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四)生长和管理正常。
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油菜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第三条下列种植油菜不属于本合同的保险标的:(一)种植在房前屋后的零星土地、自留地、堤外地、生荒地的;(二)种植场所在当地蓄洪、行洪区内、退耕还湖区的;保险责任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具体内容以释义部分为准)导致保险油菜茎杆折断、植株毁损或死亡、结实率降低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起赔点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自然灾害: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干旱、霜冻、冰雹、暴风、暴雨、龙卷风;(二)病虫害:菌核病、霜霉病、蚜虫、菜青虫。
由于旱灾造成的损失,每次事故的起赔点为70%;除旱灾以外其它原因造成的损失,每次事故的起赔点为20%。
责任免除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
(三)保险标的因种植于河滩地、警戒水位线以下地区及行洪、滞洪区域内导致的损失;(四)地震、地陷;(五)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主义活动;(六)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环境污染。
第六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种植保险油菜;(二)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三)其它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费用。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基本险附加暴雨、洪水保险条款

一、保险责任
兹经双方特别约定,鉴于被保险人已交付了附加的保险费,在本附加险条款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标的及保险金额范围内,本保险扩展承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一)暴雨:指每小时降雨达到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
(二)洪水:山洪暴发、江河泛滥、湖水上岸及倒灌使保险标的遭受浸泡、冲散、冲毁等损失。
二、责任免除
(一)因规律性的涨潮、自动灭火设施漏水及在常年水位以下或地下渗水、水管爆裂等原因造成保险财产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二)露堆、罩棚、简易房内的财产和地下建筑及其内部安置、存放的财产,不在本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三、附加保险费:0.3‰
本条款与基本险条款内容相悖时,以本条款为准;其它未尽事项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一)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

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油菜种植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油菜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油菜):(一)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二)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三)生长正常。
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油菜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间种或套种的其他作物,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保险责任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油菜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二)风灾、雹灾;(三)冻灾。
第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油菜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7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一)旱灾;(二)病虫害。
责任免除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二)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保险标的种植或改种其他作物的;(三)由于人为造成水土失控,作物面积超出水量或人为原因造成水量减少导致保险油菜的损失;(四)由于病虫害防治不当导致保险油菜的损失;(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六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种植保险油菜;(二)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三)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
保险金额与免赔率第七条 保险油菜的每亩保险金额参照保险油菜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和地膜成本,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种植业保险基本责任与赔偿处理

种植业保险基本责任与赔偿处理一、保险标的第一条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种植的标的,均可列入保险标的范围:(一)标的种植符合当地政府与农业部门的要求与规范标准;(二)播种的品种符合农业部门的规定;(三)生长正常;投保人应将其符合上述条件的油菜全部投保。
二、油菜保险责任第二条在本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油菜的直接缺失,缺失率达到30%(含)以上时,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暴雨、内涝、风灾、雹灾、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冻灾、旱灾造成油菜倒伏、不能正常成熟或者死亡;(二)由于病虫草鼠害造成油菜的减产或者绝收缺失。
三、水稻保险责任第三条在本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水稻的直接缺失,缺失率达到30%(含)以上时,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造成水稻倒伏、茎秆折断、被淹、不能正常成熟或者死亡;(二)由于病虫草鼠害造成水稻的减产或者绝产缺失。
四、棉花保险责任第三条在本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棉花的直接缺失,缺失率达到30%(含)以上时,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旱灾造成棉花缺失不能正常成熟或者死亡;(二)由于病虫草鼠害造成的棉花的减产或者绝收缺失。
五、小麦保险责任第三条在本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小麦的直接缺失,缺失率达到30%(含)以上时,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干热风、旱灾造成小麦倒伏、茎秆折断、被淹、不能正常成熟或者死亡;(二)由于病虫草鼠害造成小麦的减产或者绝收缺失。
六、责任免除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的缺失、费用与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民间冲突、罢工、骚乱或者暴动;(二)被保险人未经当地农业技术部门许可,盲目引进新品种,使用不成熟的新技术或者管理措施失误(含误用农药);(三)被保险人或者其雇佣人员、其家属的有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四)行政行为或者司法行为;(五)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缺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者放弃已种植的油菜或者改种其它作物;(六)种子质量问题或者违反技术要求应用;(七)肥料、农药等质量问题或者违反技术要求应用;(八)牲畜啃食、动力机械碾压;(九)遭受霉变、腐烂、污染缺失的;(十)发生被盗、被抢缺失的。
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玉米、稻谷、小麦、马铃薯、制种、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
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玉米、稻谷、小麦、马铃薯、制种、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为实施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农业保险工作,进一步加大XX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力度,保障粮食作物和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XX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XX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23∙2026年)》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XX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保险内容(一)保险范围1种植险。
(1)保险标的。
符合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种植规范标准和生产管理要求的稻谷、玉米、小麦、马铃薯及制种水稻、玉米、小麦。
(2)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合同中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3)保险责任。
根据县主要灾害特点,为降低农户保险成本,种植业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干旱;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害、草害、鼠害等。
(4)责任免除。
①故意行为、管理不善;②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③由于人为造成水土失控,作物面积超出水量或人为原因造成水量减少导致保险标的损失。
(5)下列损失、费用,保险公司将不负责赔偿。
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种植保险标的;②按本实施方案载明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③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
2.养殖险。
(1)保险标的。
能繁母猪品种在当地饲养一年以上;畜龄在8月龄以上(含8月龄)、4周岁以下(不含4周岁)。
投保的育肥猪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一年(含)以上;投保时育肥猪体重达到15公斤(含)以上,奶牛畜龄在1周岁(含)以上、7周岁(含)以下。
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能繁母猪饲养场(户)每批存栏数量达到30头(含)以上;育肥猪饲养场(户)每批存栏数量达到30头(含)以上或年出栏150头(含)以上,奶牛存栏Ic)C)头以上,未达到此规模的,要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或以乡、村为单位,以集体方式投保;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非行洪区;育肥猪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能按所在地县级动物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育肥猪具有能识别身份的统一标识。
农民种植油菜子补贴
农民种植油菜子补贴种植油菜子是一种重要的农作物,它不仅为农民提供了经济收入,还为国家提供了丰富的食用油资源。
为了促进农民种植油菜子,各级政府可以采取一系列的补贴政策。
首先,政府可以为农民提供面积补贴。
面积补贴是指政府根据农民种植油菜子的面积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这样一方面可以激励农民增大种植面积,扩大油菜子产量,另一方面也可以帮助农民减轻生产成本,增加收入。
政府可以根据油菜子的市场价、生产成本、地区差异等因素设定不同的补贴标准,以确保补贴能够真正起到激励作用。
其次,政府可以为农民提供种子补贴。
种子是农民种植油菜子的起步资金,是农业生产的基础。
政府可以在价格上给予优惠,或者直接提供免费种子,以减轻农民的种植成本。
同时,政府还可以加强对种子质量的监管,确保农民使用优质高产的油菜子种子,提高产量和品质。
此外,政府还可以为农民提供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补贴。
这些资料在油菜子生产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病虫害,提高油菜子的产量和质量。
政府可以根据农民的实际需求和产业发展的要求,对农药、化肥等资料进行价格补贴或者直接发放补贴。
另外,政府还可以为农民提供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的补贴。
种植油菜子需要掌握一定的农艺技术和管理方法,包括土地选择、肥料施用、病虫害防治等等。
政府可以组织专业的技术人员开展培训活动,传授油菜子种植的技术知识和管理技巧。
同时,政府还可以为农民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支持,解决农民在种植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高油菜子的产量和质量。
同时,政府还可以为农业合作社等农业组织提供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补贴。
农业合作社等组织在油菜子种植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可以帮助农民集中购买农业资料,提高采购效益;可以统一销售农产品,降低运输和销售成本。
政府可以通过提供投资补贴、设施建设补贴等方式,支持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增强农民种植油菜子的组织化生产能力。
最后,政府还可以为农民提供贷款贴息和保险服务。
农民种植油菜子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可能面临市场风险、自然灾害等不可控的风险。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指引》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指引目录第一部分农业保险特点 (3)第二部分承保 (6)第一节展业 (6)一、展业准备 (6)二、风险评估 (8)三、制定承保方案 (11)四、展业宣传 (13)第二节承保 (14)一、承保工作要点 (14)二、承保业务系统处理要求 (16)第三节核保 (17)一、核保方式 (18)二、核保工作基本要求 (19)三、核保工作关键要素 (20)四、核保权限管理 (22)第四节收取保费 (23)一、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 (23)二、商业性农业保险业务 (24)第五节批改注意事项 (24)第三部分理赔 (25)第一节农业保险理赔关注点 (25)一、对条款内容的理解 (25)二、对理赔流程的理解 (26)三、协调与各方面的关系 (29)第二节农业保险理赔环节的关键点 (31)一、定责环节 (31)二、查勘环节 (33)三、定损环节 (37)四、理算与核赔环节 (40)第三节单证管理及赔案缮制 (43)一、农险理赔单证一览表: (43)二、理赔案卷单证排序及装订 (45)第四节防灾防损 (46)一、种植业防灾防损工作 (46)二、养殖业保险防灾防损工作 (47)为适应新时期农业保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与操作标准,指导农业保险从业人员做好承保、理赔相关工作,提高农业保险业务质量,有效控制经营管理风险,促进公司农业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指引。
第一部分农业保险特点农业保险是指由保险机构经营,对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产业在生产过程中因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事故或者疫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的保险活动,分为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两大类。
与一般财产保险相比,农业保险有以下特点:一、标的生命性农业保险的标的大多是活的生物。
受生物学特性的强烈制约,使农业保险与其他财产保险体现出以下不同:(一)标的价值的最终确定性。
农业保险标的价值始终处于变化中,只有当成熟或收获时才能最终确定,在此之前,保险标的只能说它是处于价值的孕育阶段,而不具备独立的价值形态。
油菜花种植合同协议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种植方):__________乙方(收购方):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油菜花种植产品的收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种植产品基本要求1.1 产品名称:油菜花1.2 品种规格:根据乙方要求,甲方种植的油菜花品种应具备以下规格:- 品种:__________- 规格要求:__________1.3 产地:甲方种植地位于__________,符合乙方要求的产地条件。
1.4 等级:甲方种植的油菜花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标准提出的无公害要求,并达到乙方要求的等级标准。
1.5 单位:数量以吨计。
1.6 数量:甲方承诺在__________期间内,向乙方提供不少于__________吨的油菜花。
1.7 价格:油菜花收购价格根据市场行情和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如下:- 基础价格:__________元/吨- 附加条件:__________第二条种子提供及验收2.1 种子提供:甲方提供的种子由乙方负责提供,乙方应保证种子质量,并提供相应的种子质量保证书。
2.2 种子数量、时间和方式:乙方应在__________前提供__________吨的种子,具体提供方式和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3 种子验收: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种子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种植。
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应在__________内予以更换。
第三条种植具体要求及技术指导3.1 种植要求: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技术要求进行油菜花的种植,确保产品质量。
3.2 技术指导与培训:乙方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包括种植技术、病虫害防治等,并负责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
第四条收购定金4.1 定金支付: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_元。
4.2 定金抵扣:定金在交货时抵扣收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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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油菜种植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批单、投保单及其附件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 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第二条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种植的油菜,均可列入保险标的范围:(一)油菜种植符合当地政府和农业部门的要求和规范标准;(二)播种的品种符合农业部门的规定;(三)生长正常;投保人应将其符合上述条件的油菜全部投保。
保险责任第三条 在本保险期间内,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油菜的直接损失, 损失率达到 30% (含) 以上时,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暴雨、内涝、风灾、雹灾、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冻灾、旱灾造成油菜倒伏、 不能正常成熟或死亡;(二)由于病虫草鼠害造成油菜的减产或绝收损失。
责任免除第四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民间冲突、罢工、骚乱或 暴动;(二)被保险人未经当地农业技术部门许可,盲目引进新品种,采用不成熟的新技术 或管理措施失误(含误用农药);(三)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 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五)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已种植的油菜或改种 其它作物;(六)种子质量问题或违反技术要求应用;(七)肥料、农药等质量问题或违反技术要求应用;(八)牲畜啃食、动力机械碾压;(九)遭受霉变、腐烂、污染损失的;(十)发生被盗、被抢损失的。
第五条 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与免赔率第六条 保险油菜的每亩保险金额参照保险油菜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 包括: 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和地膜成本,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 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第七条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油菜因发生保险事故造成部分损失的,保险人在赔偿时实 行 15%的绝对免赔率。
保险费第八条 保险费按保险人制定的费率计收。
保险期间第九条 保险期间自保险油菜秧苗移栽成活起(直播油菜自出苗起),至成熟止。
具体 起止日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保险人义务第十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一条 保险人按照第十九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 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二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 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 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 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 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三条 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对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 出的询问作出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如实填写投保单。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 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 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 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 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第十四条 投保人应按约定的交费期限支付保险费。
除本保险人同意延期交付外,对于 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保险油菜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因保险油菜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 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 内, 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
保险人解除合同的, 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 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规定的通知义务,因转让导致保险油菜危险程度显著增 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保险油菜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 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被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油菜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 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必须遵守农业、科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接受科技人员指导,积极 做好保险油菜的科学栽培、田间管理、病虫防治、防灾防损等工作。
保险人可以对保险油菜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 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油菜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 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
第十八条 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 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二)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 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 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 险事故发生的除外;(三)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 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 偿责任。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材料:(一)保险单正本及分户清单;(二)事故证明书;(三)损失清单;(四)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的书面情况以及其他必要的有效单证材料;(五)必要时应提供农业、气象等有关部门的证明及技术鉴定;(六)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 其他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 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以集体方式统一投保的被保险人,在申请赔偿时可委托投保人代办申请赔偿事宜。
赔偿处理第二十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油菜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 求赔偿保险金。
第二十一条 保险油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分为绝产损失和部分损失。
1、绝产损失:凡保险油菜损失率在 80%以上的为绝产损失,绝产损失按损失率为 100% 计算赔偿。
2、部分损失:凡保险油菜损失率在 80%以下的为部分损失。
第二十二条 保险油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油菜不同生长期的 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及受损面积计算赔偿: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油菜不同生长期最高赔偿标准(元/亩)苗 期 保险金额×50%蕾苔期 保险金额×60%开花期 保险金额×80%角果成熟期 保险金额×100%保险油菜如遇多次灾害,则每亩赔款累计不超过保险金额上限标准。
第二十三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小于可保面积时,可以区分保险 面积与非保险面积的,保险人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为赔偿计算标准;无法区分保险面积 与非保险面积的,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与可保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
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大于其可保面积时,保险人以可保面积为赔偿计算标准。
本条所指可保面积指符合第二条规定的保险油菜的实际种植面积。
第二十四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油菜每亩保险金额低于或等于出险时的平均直接 物化成本,则按保险油菜每亩保险金额计算赔偿;若保险油菜每亩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的平 均直接物化成本,则按平均直接物化成本价格计算赔偿。
第二十五条 保险油菜发生部分损失后,保险人将实行两次定损。
第一次定损先将灾情 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待保险油菜成熟收获前进行二次定损,以确定确切损失程度。
第二十六条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 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 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 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存在重复保险,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相应保险 金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保险合同相应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 险人多支付赔偿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第二十八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 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 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 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被保险人已经从有关责任方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有关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 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 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 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第二十九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争议处理与法律适用第三十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 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