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
耕地地力保障工作方案

耕地地力保障工作方案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耕地资源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为了保障耕地的地力,保障粮食安全,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制定了耕地地力保障工作方案,以提高土地的产出和保护农民的利益。
本文将从耕地地力的意义、目前存在的问题、保障工作方案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耕地地力的意义。
耕地地力是指土壤的肥力、透气性、保水性等对作物生长的影响能力。
保障耕地地力对于提高农作物产量、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和化肥农药的大量使用,耕地地力逐渐受到了破坏,土壤质量下降,导致农作物产量下降,甚至出现土地荒漠化和土地贫化等问题。
因此,保障耕地地力对于维护农业生产的可持续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1. 土壤质量下降,由于长期的过度耕作和化肥农药的滥用,导致土壤质量下降,失去了原有的肥力和透气性,影响了作物的生长和产量。
2. 土地荒漠化和土地贫化,部分地区由于土地的过度开垦和不合理利用,导致土地荒漠化和土地贫化严重,无法再进行正常的农业生产。
3. 农业生产方式落后,部分地区仍然沿用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缺乏科学的耕作技术和管理经验,导致土地的质量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
三、保障工作方案的具体内容。
1. 推进土壤改良,通过施用有机肥料、绿肥和秸秆还田等方式,改善土壤结构,提高土壤肥力,增加土壤的有机质含量,提高土壤的保水保肥能力。
2. 加强耕地轮作休耕制度,通过实施耕地轮作休耕制度,合理利用农田资源,保证土地的休养生息,提高土地的产出和保护。
3. 推广科学耕作技术,通过推广科学耕作技术,如精细施肥、定量灌溉、梯田种植等方式,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保障土地的质量。
4. 加强土地监测和评估,建立完善的土地监测和评估体系,对耕地的地力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5.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对农民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农民科学种田、合理施肥、合理轮作,保护土地资源。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X年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逐步引导农民对耕地地力进行保护,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根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农〔X〕74号)和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X年部分农牧业发展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X财农字〔X〕X7号)精神,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一)基本思路。
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以支持耕地地力保护政策为依据,坚持绿色生态导向,以改革粮食生产补贴政策体系为手段,创新粮食生产经营和财政支农机制,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二)基本原则。
1.保证存量,调整增量。
按照“存量调结构,增量促改革”的原则,坚持粮食生产补贴力度不减,优化补贴支出结构;坚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用于创新财政支农方式,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生产,提升实施效果。
2.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要进一步简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直接给农民发放资金的程序,统一发放标准,减少工作环节,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3.保补挂钩,注重绩效。
将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明确撂荒地、改变用途等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促使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提高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
使政策目标指向更加精准,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更加一致,拓展支持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政策空间。
4.县级统筹,乡镇主导。
充分发挥各乡镇工作积极性,科学划分县、乡责权关系。
县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制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工作考核、绩效评价和审核监督;乡镇是实施主体和管理主体,要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简化操作程序,做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抓好政策落实。
(三)总体目标任务。
粮食生产局面明显改观,耕地得到有效保护,粮食播种面积及粮食产量保持基本稳定。
粮食补贴政策针对性、有效性明显提高。
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基层实践

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基层实践作者:钟海辉钟雪芹来源:《当代农村财经》2018年第10期摘要:近年来,我国对农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农业补贴因此成为备受农户关注的话题。
作为基层财政所工作人员,笔者结合多年的基层实践经验,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进行简要交流,以便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
关键词:农业政策;耕地地力;补贴发放近年来,我国对农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农业补贴因此成为备受农户关注的话题。
作为基层财政所工作人员,笔者结合多年的基层实践经验,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进行简要交流,以便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
一、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目的我国耕地面积广大,农业人口众多,且具有悠久的农耕文明,因此被称之为农业大国,所以我国对农业发展是高度重视的。
农业补贴就是其中的政策之一,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将存量资金的大部分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调动农民增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从而实现粮食产能稳步提升。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前身是三项补贴,即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
随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三项补贴已不适应我国农业发展情况,2016年对“三项补贴”实行全国改革后,统称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重点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两个方面。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面积的核定和农户信息审核在基层实践工作中,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会碰到很多问题,比如按照什么要求来核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对象、如何确定耕地地力的补贴面积等,必须按一定的标准来衡量。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面积的核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补贴依据为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对暂未颁证到户的,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或已确权登记但未颁证的面积,具体方式由县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关于将补贴真正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建议

乡村振兴新答卷关于将补贴真正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建议根据农业农村部规定,自2016年起,将粮食补贴、良种补贴和农资补贴合并称之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即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目的是为了鼓励种植者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实现可持续发展。
2018年,重庆市涪陵区经农户申报,所在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和区级抽查,共确定补贴农户220010户,面积146.81万亩,补贴金额9279.53万元。
一、存在的问题1.政策执行上紧下松。
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落实中,涪陵区在补贴政策制定工作上对照上级文件精雕细琢,并做到了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防止有人钻政策的空子。
但到了基层,部分乡镇和村、社却出现了“口袋政策”,将政策揣在包里,给农民宣传解释不够,导致农民对政策不了解,造成了政策的不透明,尤其是在补贴政策上执行的是以农户承包地确认面积为依据,村社集体可机动地补贴给种地农户,造成村、社自主权过大,并有顺带人情账的现象发生。
2.核查把关难度大。
涪陵区根据补贴文件精神,原则上针对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
由于一般农户补贴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补贴面积的统计、核实难度大,虽然文件规定明确了村、社两级是审核的关键,乡镇(街道)是审核的保证,但在审核过程中依据不明,还是以村、社提供的清单为主,存在把关不严的现象。
3.界定核查难度大。
由于农民承包地种植分散,涪陵又属丘陵山区,土地碎片化,一是对是否休耕轮作或多年撂荒界定的难度较大,二是对是否常规种植和绿色生态种植的界定难度大。
4.补贴对象存争议。
根据补贴相关的文件精神,谁是耕地户主就补贴给谁,即使是种植大户通过土地流转来种植粮食,补贴也仍然是耕地承包户拥有,这样的补贴激励效果显然存在缺陷。
二、完善补贴制度的建议1.针对政策执行上紧下松的问题,建议落实补贴政策宣传责任制,各级政府和部门对补贴的宣传应实行分级目标考核制,层层挂钩,明确分工,宣传到位,做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

方案预案:________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1 页共8 页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改革完善农业补贴制度,省全面启动了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试点工作,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为切实抓好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县政府《关于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调整背景和目标(一)政策调整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执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决策部署,财政部、农业部安排、安徽、山东、湖南、浙江等5个省开展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试点。
(二)政策目标。
在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坚持兼顾“生产和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的原则,完善农业补贴制度,改进农业补贴办法,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二、补贴内容(一)资金来源。
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的80%(按省上文件要求,剩余20%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清算后的农作物良种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第 2 页共 8 页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荒,地力不降低。
(三)补贴方式。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
省上文件要求,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承包或土地确权面积为基础。
xx年由于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未全面结束,此次耕地面积的核定统一以xx年计税耕地面积为基础(xx年起以土地确权颁证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指国家为保护耕地生产能力,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对符合相关要求的耕地进行补贴的政策措施。
该政策的出台对于促进农业的稳定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补贴标准、资金来源、申请条件与程序以及评价与监督等方面,提出一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
一、补贴标准为了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公平性和合理性,补贴标准应该按照以下原则确定:1. 依据农田质量评价结果确定不同档次的补贴标准。
农田质量评价应当由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结果以农田质量等级划分为依据。
2. 根据不同耕地类型和地理位置确定不同的补贴比例。
耕地类型和地理位置不同,耕地地力保护的难度也不同,所以在补贴标准上应当有所差异。
3. 补贴标准要与农业生产的效益挂钩。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仅仅是为了保护地力,更重要的是保证农业生产的增收效益,所以补贴标准应当与农业生产效益挂钩。
二、资金来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应该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的方式进行拨付,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筹集资金:1. 中央财政投入。
中央政府应当将耕地地力保护纳入国家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确保相应的财政投入。
2. 地方财政补贴。
地方政府应当将耕地地力保护列入地方政府财政支出计划,确保地方财政补贴。
3. 农民自筹资金。
鼓励农民自筹部分资金参与补贴项目,提高农民的自主性和积极性。
三、申请条件与程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应当根据一定的申请条件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耕地才能享受补贴:1. 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法占用耕地。
2. 耕地地力达到一定标准。
耕地必须符合一定的农田质量评价标准,具备一定的农业生产价值。
3. 具备耕地保护和管理能力。
申请者必须有一定的农田保护和管理能力,能够进行农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具体的申请程序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提出申请。
申请者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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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18】黑龙江粮食补贴政策-易修改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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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粮食补贴政策
黑龙江粮食补贴政策【1】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在黑龙江展开实施
自201X年起,我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农民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和良种补贴)改革,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将农业“三项补贴”统一调整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71.45元。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考虑目前流转土地较多的实际,对于流转土地补贴对象,凡是承包(租赁)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规定的,按双方合同(协议)执行;没有合同(协议)的,补贴给拥有耕地二轮承包权的农民(集体、单位)。
补贴已于近日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折(卡)通”兑付到农民手中。
此次农业“三项补贴”改革,黑龙江省根据中央财政对农垦系统与市县有关补贴拨付渠道的不同,实行市县和农垦总局分别研究制定补贴改革办法,市县与农垦分别确定补贴依据,分别测算补贴标准。
同时,改革坚持“远近结合,平稳过渡”的原则,长远考虑是待全省土地确权工作全面完成后,以确权面积为依据分配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保证合理合法耕地都能享受地力保护政策。
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8.05.18•【字号】鄂农计发〔2018〕15号•【施行日期】2018.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农计发〔2018〕15号各市、州、县农业(经管)局(委)、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1号)精神,为切实保护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提高补贴效能,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各地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当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实施方案,并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备案。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务必于当年6月30日兑付到农民手中,让农民群众吃上“定心丸”。
三、各地农业(经管)、财政等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进行沟通,赢得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理解和支持。
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财政厅2018年5月18日关于进一步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1号)精神,为全面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提高补贴效能,安全、及时地将直接补贴给农民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一)补贴范围。
在全省范围内,原则上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非承包地在农村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国有农场和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给予补贴。
(二)补贴对象和依据。
以家庭承包农户(以下简称农户)为单位,在农户土地二轮延包面积基础上确权确地的实测面积,作为农户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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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
一、政策调整背景和目标
(一)政策调整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执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决策部署,财政部、农业部安排、安徽、山东、湖南、浙江等5个省开展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试点。
(二)政策目标。
在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坚持兼顾“生产和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的原则,完善农业补贴制度,改进农业补贴办法,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二、补贴内容
(一)资金来源。
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的80%(按省上文件要求,剩余20%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清算后的农作物良种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荒,地力不降低。
(三)补贴方式。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
省上文件要求,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承包或土地确权面积为基础。
XX年由于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未全面结束,此次耕地面积的核定统一以XX年计税耕地面积为基础(XX年起以土地确权颁证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
以下几种情况不给予补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林地(耕地变为林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含因修铁路、高速公路、房地产开发、工业等征(占)用耕地)。
5、长年抛荒地(连续抛荒2周年及以上)。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四)补贴标准。
由县人民政府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补贴面积统筹确定。
每亩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总额÷补贴面积总和。
(五)兑付方式。
按实际核实面积,经县农业局和财政局终审确认,报省农业厅、财政厅核准后,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局提供的经过终审确认的时间实际面积,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的补贴清册,通过“一折(卡通)”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土地承包户,在8月底前兑付完毕。
(六)工作职责
1、各村民委员会职责:
(1)负责耕地面积的申报、核实、登记、公示等工作,并对补贴对象、面积的真实性负责。
以村为基本单位,对种地农民开展实际耕地面积的登记、汇总、审核、公示以及核算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后的再公示。
公示期间,应当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收群众监督,发现
问题及时纠正。
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并永久保存,同时上报镇农业服务站,再上报县农业局终审确认。
(2)负责登记、核实享受补贴农户的“一折(卡)通”户名和账号、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享受补贴农民须签名、盖章或按手印确认。
(3)负责会同信用社,对兑现失败的补贴农户的信息纠错,每月纠错一次,报送县农业局,直到全部兑现为止。
(4)负责信访稳定。
三项补贴政策合后,可能造成个别农户不理解,认为国家的补贴政策在减少;切块农资综合补贴的20%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后,减少了原普惠制资金规模,可能会因农户利益的调整引起一些不稳定因素,加上今年兑付补贴时间比往年偏晚,都对政策的执行产生不利因素。
各地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排查处理信访案件,确保政策稳妥推进。
2、镇农业服务站职责:负责耕地保护补贴方案制定,将财政所复核后的各村面积汇总上报县农业局,补贴资金到户信息的收发,信访信息归集,组织监督检查。
3、镇财政所职责:负责补贴资金的兑付,并会同镇农业服务站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省上下达补贴资金后,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农业局,县农业局及时划转到县信用联社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专户。
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局提供的经过终审确认的实际耕地面积,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的补贴清册,据实核算补贴标准、补贴金额。
并委托
县信用联社通过“一折(卡)通”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土地承包户。
4、信用联社职责:补贴资金到达联社后,要及时按补贴资金兑付主管部门提供并核对的补贴农户加密文件及时足额代理发放,并准确填写支付摘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负责对兑现失败的农户信息,要及时发馈给镇农业服务站,进行纠错后,及时补发。
留存农户补贴信息纸质档案,保存5年以上。
(七)工作程序
1、以村为单位,分社统计,由村上报到乡镇、县,由下到上逐级登记、核实、汇总、上报。
2、严格核实程序。
以村为基本单位,由村委会负责组织各社进行逐户登记、造册,登记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土地承包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一折(卡)通”账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村委会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汇总,确认无误后,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如群众提出异议或意见,要进行认真复核,经复核无异议后,由农户、核实人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并上报审核后,要进行认真复核,并将复核的结果返回各村进行再公示,再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经再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将各村耕地面积等进行汇总、登记、造册,由镇人民政府核实人和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上报县农业局纸质文档(一式二份)和电子文档;经县农业局终审确认,由县财政局据实核算补贴标
准、补贴金额后,再下发到镇人民政府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严格时间要求。
XX年8月15日前各村要完成面积核查、登记及公示,上报镇农业服务站,8月25日前上报到是农业局、市财政局。
三、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上成立由镇长任组长,镇农业分管领导、财政所长任副组长,镇农业服务站、财政、纪委、农村信用社、各村支部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三项补贴”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组织领导、监督检查、信访及相关协调工作。
镇农业服务站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等日常工作。
镇级各部门和信用社,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引导。
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农民充分充分了解中央改革政策和老政策的口径解释问题。
同时,要加强直接参与政策宣传和操作落实有关人员的培训,明确政策补贴对象、面积认定、操作方式等方面的调整变化,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三)严格公示制度。
要严格实行村级公示制,做到“七公开”,即:补贴政策公开、补贴范围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资金
发放方式公开、补贴农户公开、补贴面积公开、补贴金额公开。
要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的透明度,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四)严格规范操作。
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监管,确保种地农民直接受益。
要做到“四个到户(村)”和“六个不准”,即:政策宣传到户、张榜公示到村,补贴通知到户,资金兑付到户;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打折扣,不准截留、挤占、挪用,不准村、社代领补贴、代管存折,不准擅自以补贴抵扣各种税费、借款和利息。
(五)严明工作纪律。
各村、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政策,严禁弄虚作假,严明工作纪律,强化监督检查。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及时发现纠正;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骗取、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补贴对象,将取消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其他相关支农政策享受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同时,要建立举报制度,村设举报箱,镇要设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专线举报电话并报上级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