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行业新广告法培训
2024版房地产销售基础知识培训资料(售楼必备)

房地产销售基础知识培训资料(售楼必备)contents •房地产市场概述•房地产产品知识•售楼技巧与策略•售后服务与客户关系管理•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规范•实战案例分析目录01房地产市场概述房地产市场定义与特点房地产市场定义房地产市场是指进行房地产交易和租赁活动的场所和领域,包括土地、房屋、基础设施等不动产的交易和租赁市场。
房地产市场特点地域性强、产品差异化大、交易复杂、资金密集、政策影响显著。
03共享经济和长租公寓等新兴业态涌现共享经济和长租公寓等新兴业态的涌现,将为房地产市场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01城市化进程加速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房地产市场将持续发展,特别是在大城市和城市群地区。
02智能化和绿色化发展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环保意识的提高,房地产市场将向智能化和绿色化方向发展。
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土地政策房地产税收政策金融政策租赁政策政策法规对房地产市场影响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政策等对房地产市场的土地供应和价格具有重要影响。
货币政策、信贷政策等金融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资金供应和融资成本具有重要影响。
房地产税收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交易成本和投资收益具有重要影响。
租赁政策对租赁市场的发展和租金水平具有重要影响,进而影响房地产市场的投资回报和租赁需求。
02房地产产品知识住宅商业地产工业地产农业地产房地产产品类型及特点01020304包括公寓、别墅等,是人们居住的主要场所,具有居住功能。
包括商场、写字楼等,主要用于商业活动,具有投资回报率高、风险大的特点。
包括工厂、仓库等,用于工业生产或存储,通常位于城市边缘或工业园区。
包括农田、林地等,用于农业生产,受政策影响较大。
常见的有一室一厅、两室一厅、三室一厅等,不同户型满足不同的居住需求。
户型分类户型选择户型分析根据家庭人口、生活习惯、经济实力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户型。
了解户型的朝向、采光、通风、动静分区等,评估居住舒适度。
030201户型分析与选择技巧包括建筑风格、景观设计、道路规划等,影响居住环境和投资价值。
解读《广告法》 ppt课件

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
应当遵守关于时长、方式的规定,并应当对广告时长作出明显提示。 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 法,不得作广告。
三、广告行为规范
有关电视广告的要求: 1.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之间在广告活动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 同。
各种虚假广告接踵而至
广告法的修改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015 年4月24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广告 法》,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 的《广告法》,细化了广告内容准则、广 告活动规范,为加强广告监督管理、促进 广告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 制保障。此次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广告监 管法律制度,保障和规范行政主管部门职 权的实施,提升了虚假违法广告惩治力 度。
与广告主主体资质相关的 证明文件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它主体资质证 明(如: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 等)
与广告主产品相关的 证明文件
1、允许产品生产、经营的证明文件,如 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 2、广告中涉及实行国家强制认证产品 的,须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 证)证书。 3、宣传企业产品含有某种物质或某种功 能的,须提供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质 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成分或功能检验证 明。
与广告主广告版本相关的 证明文件
各种证书:《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 《中国驰名商标证书》《xx省著名商标证 书》《中国名牌产品证书》《中国环境标 志认证证书》、《绿色食品标志认证证 书》、《纯羊毛标志认证证书》 代言协议 版权或著作权《授权书》 宣传“加盟”或“特许经营”内容的备案 证明
房地产管理制度培训

一、培训目的为了提高房地产企业的管理水平,规范房地产经营行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特举办本次房地产管理制度培训。
通过培训,使全体员工熟悉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房地产管理制度,提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培训对象1. 房地产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2. 房地产企业各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3. 新入职员工及房地产行业相关人员。
三、培训内容1. 房地产法律法规概述(1)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体系;(2)房地产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3)房地产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
2. 房地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1)房地产企业组织架构;(2)房地产企业岗位职责;(3)房地产企业合同管理制度;(4)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制度;(5)房地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6)房地产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3. 房地产市场监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1)房地产市场监管体系;(2)房地产市场监管的主要内容;(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4)房地产企业投诉处理机制。
4. 房地产企业风险管理(1)房地产企业风险管理概述;(2)房地产企业主要风险类型;(3)房地产企业风险管理措施。
5. 房地产企业合规经营(1)房地产企业合规经营概述;(2)房地产企业合规经营要求;(3)房地产企业合规经营案例分析。
四、培训方式1. 讲座:邀请房地产领域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2. 案例分析:结合实际案例,分析房地产企业合规经营、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经验教训;3. 互动交流:组织学员进行讨论,解答学员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4. 考试:对培训内容进行考核,确保学员掌握培训要点。
五、培训时间与地点1. 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为1-2天;2. 地点:企业内部培训室或外部培训机构。
六、培训要求1. 学员应按时参加培训,遵守培训纪律;2. 学员应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讨论;3. 学员应认真完成培训作业,做好笔记;4. 学员应积极参加考试,争取取得优异成绩。
新旧广告法对比解读

新旧广告法对比解读新旧广告法对比解读据介绍,2014年我国广告年经营额达到5600亿元,广告市场总体规模居世界第二位,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随着我国广告业的飞速发展,实施20年的现行广告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广告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新《广告法》与现行的广告法相比,新增33条,删除3条,同时修改37条,对原来的很多内容和规定进行了扩充和细化,更加全面、更具操作性、更显时效性。
下面将从广告内容准则、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三个方面进行新旧广告法的对比解读。
一、广告内容准则变化旧广告法只有7种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准则,新广告法增加到17种。
凡是和消费者生产生活联系比较紧密的,几乎都囊括了进来。
1、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管更加严格新《广告法》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2、房地产广告需格外审查新《广告法》针对目前市场上越来越多的房地产广告的出现,且部分房地商为了达到宣传效果,不惜采用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的形式,从而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因此,新广告法特别将房地产广告单独罗列出来,规范房地产广告内容。
3、规范教育培训类广告新《广告法》明确规定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不能用名师、名校、升学率等字眼宣传。
4、严禁烟草类广告新《广告法》对烟草广告作了更加严格的规定,禁止在一切大众媒体和公共场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变相(如冠名赞助等形式)发布违法广告。
5、对虚假广告的认定更具体新《广告法》明确界定了虚假广告的具体情形,为虚假广告的认定设置了具体标准,因此,今后司法实践对认定虚假广告相对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6、明星代言风险更大新《广告法》引入了广告代言人的概念。
广告代言人是指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优选稿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2015年1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公布)第一条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广告,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项目转让以及其他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广告。
居民私人及非经营性售房、租房、换房广告,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四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第五条凡下列情况的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一)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二)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四)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七)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下列相应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二)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三)土地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土地使用权证明;(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五)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应当具有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销售许可证证明;出租、项目转让广告,应当具有相应的产权证明;(六)中介机构发布所代理的房地产项目广告,应当提供业主委托证明;(七)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新广告法》解读

大众传播媒介主要分为两大类:印刷类和电子类。
公益广告纳入调整范围:
第七十四条 国家鼓励、支持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传播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风尚。 大众传播媒介有义务发布公益广告。广播电台、电视台、 报刊出版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版面、时段、时长发布公益 广告。公益广告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新广告法禁用词汇
与权威有关 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特供、专供、专家推荐、质量免检、无需 国家质量检测、免抽检、国家XX 领导人推荐、国家 XX 机关推荐、 使用人民币图样(央行批准除外) 与欺诈有关 涉嫌欺诈消费者 点击领奖、恭喜获奖、全民免单、点击有惊喜、点击获取、点击转 身、点击试穿、点击翻转、领取奖品 涉嫌诱导消费者 秒杀、抢爆、再不抢就没了、不会更便宜了、没有他就XX、错过就 没机会了、万人疯抢、全民疯抢/抢购、卖/抢疯了 与时间有关 限时必须具体时间(目前看京东消息是这样说) 今日、今天、几天几夜、倒计时、趁现在、就、仅限、周末、周年 庆、特惠趴、购物大趴、闪购、品牌团、 精品团、单品团(必须 有活动日期) 严禁使用 随时结束、随时涨价、马上降价
应对办法 从情感诉求上出发
例:旧广告法:一座XX广场一个城市中心 新广告法:我驻进城的心,你住进我的心
从广告创意出发
例:旧广告法:9月9日盛大开盘/耀世开盘 新广告法:如果9月9日街上没人,别担心,他们可能来这了
2、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
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 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 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 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 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 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新《广告法》广告代言人规则深度解读
新《⼴告法》⼴告代⾔⼈规则深度解读孟洁腾讯公司法律顾问、腾讯研究院⾼级研究员 ⼗⼆届全国⼈⼤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民共和国⼴告法》,并于2015年9⽉1⽇起正式施⾏。
此次修订是⾃1995年2⽉1⽇规制我国⼴告的根本⼤法《中华⼈民共和国⼴告法》实⾏近20年以来的第⼀次修订。
1995年《⼴告法》实⾏的时候,家庭电脑在我国还没有普及,第⼀⽀⽹络⼴告还没有出现,⽽在这⼆⼗年中,中国⼴告市场经历了巨变。
根据中国产业信息⽹发布的报告(引注1),⽬前中国是全球第三⼤⼴告市场,并预计到2018年将进⼀步增加⾄1,277亿美元。
现⾏的⼴告监管体制存在着⾼层级⽴法严重滞后,底层级⽴法琐碎、不全⾯、针对性不强等诸多问题,我们在新《⼴告法》中很欣喜地看到了诸多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将有法可依、有据可寻。
号称“史上最严⼴告法”的新⼴告法可谓今年最“⽕”的⼀部法律,实施当天即引起了轩然⼤波,吸引众多媒体纷纷解读,许多品牌掀起了病毒营销式的跟风、戏说。
有⼈测算,⽬前电视⼴告有30%受新⼴告法影响,电台⼴播和报纸有90%受新⼴告法影响,⽹络媒体有60%受新⼴告法影响。
新⼴告法为何这么“⽕”?想来有以下⼏个原因: ⼀、较之旧《⼴告法》,新《⼴告法》涉及的主体众多,包括⼴告主、⼴告经营者、⼴告发布者、⼴告代⾔⼈、互联⽹信息服务提供者、公共场所管理者、电信业务经营者等; ⼆、新增或者进⼀步完善的特殊商品或服务的⼴告准则涉及的⾏业众多,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烟草、保健⾷品、医疗、教育、培训、房地产等; 三、上述利益关系主体有些在⽴法阶段并未深⼊参与,新法实施之后才惊觉对⾃⾝发展前景、经济利益会造成重⼤影响; 四、我们也可以看到有不少媒体、⽹友并未认真研读法条便进⾏误读,造成了错误的⼤众舆论; 五、法律责任加重,可操作性增强,违法成本⼤⼤提⾼; 六、对于旧法未规定的内容(⽐如⼴告代⾔⼈、互联⽹⼴告)以及进⼀步细致规定的内容(⽐如虚假⼴告)虽有很⼤⽴法进步,但对实践中的各种情况缺乏⼀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成为了业务共同关注的难点问题。
房地产广告法禁用词汇
房地产广告法禁用词汇
禁止使用绝对性词语,例如:
禁止使用“最好”、“最佳”、“金牌”、“优秀”“资深”、“最赚”“超赚”“售”“卖”“第一”、“唯一”“最新”“最高”“最先”“销售”“著名”“第一品牌”“最便宜”“最低”“首家”“独家”“永久”“绝无仅有”“最受欢迎”“销量第一”“稀缺”、“绝不再有”“绝版”等绝对性和夸大性用词。
“首席”“楼王”“极品”“销冠”“绝版”等字眼禁止出现,不得出现融资和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变相融资内容,不得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等承诺,不得含有风水,占扑等迷信封建内容。
不得滥用“最低价”揽客,对使用“一口价”、“清盘价”等内容,如果是仅为指定房源或摊铺,必须加以注明,否则视为所有在售房源或摊铺价格。
注意:设计制作项目包装或者微信宣传广告,可百度查询广告法禁用词汇。
房地产销售培训知识大全
房地产销售培训知识大全目录一、房地产基础知识 (3)1.1 房地产定义与特点 (4)1.2 房地产市场概述 (5)1.3 房地产类型与结构 (6)1.4 房地产法律法规 (8)二、房地产市场分析 (9)2.1 市场供需分析 (10)2.2 市场价格分析 (11)2.3 市场趋势预测 (13)2.4 竞争对手分析 (14)三、房地产销售策略 (15)3.1 客户需求分析 (17)3.2 销售渠道选择 (18)3.3 销售定价策略 (19)3.4 销售促销策略 (20)四、房地产销售技巧 (20)4.1 销售口才与沟通技巧 (21)4.2 客户关系管理 (23)4.3 谈判技巧与策略 (24)4.4 合同签订与履行 (25)五、房地产销售团队建设与管理 (27)5.1 团队组建与人员选拔 (28)5.2 团队培训与发展 (29)5.3 团队激励与考核 (30)5.4 团队文化与团队凝聚力 (32)六、房地产销售风险管理 (34)6.1 市场风险分析与应对 (35)6.2 法律风险分析与防范 (37)6.3 政策风险分析与应对 (38)6.4 员工风险管理与培训 (40)七、房地产销售实战案例分析 (41)7.1 成功案例分享 (42)7.2 失败案例分析 (43)7.3 教训与启示 (45)八、房地产销售趋势与展望 (46)8.1 当前房地产销售形势分析 (47)8.2 未来房地产销售发展趋势 (49)8.3 房地产销售创新与挑战 (50)九、房地产销售人员的职业规划与发展 (52)9.1 职业定位与目标设定 (53)9.2 职业发展路径与晋升机会 (54)9.3 职业素质与能力提升 (56)9.4 职业心态与自我管理 (57)一、房地产基础知识房地产定义:房地产是指土地及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可移动的物业,包括住宅、商业、工业等各类用途的房产。
房地产市场:房地产市场是指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投资等经济活动的总称,是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房地产广告宣传违规的法律法规汇总
关于广告宣传违规的法律法规汇总关于房地产营销广告宣传方面的法律法规,现就重点部分进行摘抄,供诸位领导查阅。
一、《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案例:武汉某有限公司从2005年6月开始,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明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报夹式擅自在蔡甸城关发布“今天,康城的主角是你!”的预售房地产印刷广告3000份.蔡甸工商分局认为,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项、第(四)项之规定,据此,蔡甸工商分局根据《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决定:1、责令停止发布;2、罚款8000元。
二、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通知。
一、商品房买卖所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中,应明确载明购房者所购置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并注明该商品房的套内建筑面积(实得建筑面积)及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第五条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案例:宁波市象山坤宏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案,当事人在销售楼盘时,通过户型宣传册、楼盘立体模型、微信公众号、样板房等,将原规划设计图纸中的庭院、设备阳台等部分,以业主购房后可以拓展建设增加使用面积为由,开展违法宣传,对购房对象进行错误引导,对客户购买意向产生实质性影响,误导消费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行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房地产企业新《广告法》培训
今天非常高兴能和大家一起学习新《广告法》,下面我
就新广告法的修订内容与大家进行交流和探讨。
新修订的《广告法》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这次广
告法修改的幅度非常大,原来是49条,现在变为75条,新
增了33条,删除了3条,同时修改了37条。今天我主要和
大家一起学习下新《广告法》中的几个亮点和以及对房地产
广告的相关规定。
亮 点
亮点一 明确虚假广告定义
新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
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
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
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
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
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
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
其他情形。
亮点二 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
旧广告法没有对代言人的法律规制。这次广告法修订当中
对明星代言也作了法律责任规定,明星代言不能只收钱而不
担责。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同样负有连带责任。对
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3年的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老百姓对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比较反感。广告不能想接就接,为保护消
费者合法权益,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应进一步强化,代言活动
也应更加严格规范,限制和约束明星代言,这是国家的一种
态度。这个规定在新广告法第38条、62条中有体现。
亮点三: 新增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
新《广告法》规定,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
告代言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
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
告;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
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
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这个规定在新广告法
第39条、40条中体现。
亮点四: 新增关于互联网广告的规定
互联网是一个新生事物,在旧广告法当中没有关于互联网
广告的章节。新《广告法》对互联网广告有了规定,互联网
广告应显著表明关闭标志,并确保一键关停;以电子信息方
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
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这个规定在新广告法第
43条、44条中体现。
亮点五: 进一步提高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新《广告法》对罚款金额有了进一步提高,比如过去对媒
体发布广告、广告主发布的广告,根据广告费用处罚款1到
5倍,现在提高到3到5倍,广告费用难以计算的,现在最
高可以罚到200万,所以处罚力度更大,这也是为了加强对
违法广告的震慑。
房地产广告相关规定
接下来,我们再一起学习下新广告法对房地产广告的相关
规定,也是我们今天学习最重要的内容。在这次新修订的《广
告法》中,关于房地产广告的最大变化体现在第二十六条,
规定了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的4项内容:
(一)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的内容。
举例说“买房200%的投资回报率”、“投资回报每年增长7%”,
这样的表述在新广告法实施后就会被认定是违法广告。我局
在8月下旬进行的房地产广告专项检查中就发现有一家公司
的售楼部张贴的宣传广告上有“2年增值20%”这样的内容。
当时我们的执法人员是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责任书,要
求立即整改,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当场就将张贴的那张广告撤
下来了。
也就是说,房地产广告可以宣传宜居住宜投资,但不能
给购房者有投资回报的承诺,“简单的说,就是不能用具体的
数字来固化房产的投资回报。”
其实,这项规定在新《广告法》修订前,由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局在1996年12月30日发布,又在1998年12月3
日修订的《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中就有类似的规定,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规定“房地产广告中
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
回报的承诺。”这次广告法修订是把它从行政法规的规定上升
为国家法律条文的高度,充分显示了国家对规范房地产广告
有了更高的要求。
(二)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
目位置;
在之前的房地产广告中,这种现象很普遍,很多楼盘广
告中,为了表明方位或说明项目交通便利、周边配套设施好,
往往以到达某某车站、广场、商城所需的具体时间表示项目
位置。例如‘距离地铁站5分钟路程’、“10分钟即到中心广场”、
“到飞机场只需20分钟”等等,新《广告法》实施后这样的广
告内容都会被认定为违法广告。如果我们的企业还有这种广
告在发布,请今天回去后一定立即将它撤回。
以时间代替路程的表述本身就是不准确的,因为时间的
多少会因出行方式的不同而不同,即便是同一种出行方式
不同的人花的时间也可能不同。今后如果要说明项目所处的
位置与参照物的距离,可以用“距离某地多少公里”来表述。
(三)房地产广告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这项规定主要体现在应当清楚表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
示价格的有效期限。例如“价格你来定”这样的宣传噱头在新
《广告法》实施后就是明令禁止的,以往经常用的“XX元/
平方米起”,并且起字打的非常小的情况以后也不要出现了,
要明确标注为“XX元-XX元/平方米”。
(四)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
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作为投资的一种方式,很多消费者购买房产都是看中其
未来的升值潜力,而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
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无疑会让房产具有更大的诱惑力。
我们的房产公司也会将这些配套或者规划作为卖点在销售
广告中体现,在新《广告法》实施后,这种行为不被允许了。
因为规划中,甚至是在建设中的周边配套都有可能因为种种
原因而不能最终实现,房地产开发商对其没有可控性。因此,
但凡不是已经实际建成或确定的项目,都不能够作为广告内
容进行宣传,否则构成对消费者的误导。当然,开发商对自
己能够控制的、自主开发的内容是可以进行宣传的。
其实,市政条件更严格的规定在《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
规定》第十八条 “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
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也就是说,例如“买
房送户口”、“买房就读XX小学”这样的广告内容都是违法广
告。
另外,需要强调一下,新《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
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也就是说,房地
产广告中长期存在的比如:“顶级、终极、最、全国、首发、
首创、独享、唯一、第一、销售冠军”等等一系列极限极致用
词都不能再用。
接下来,我们再了解下违反广告法的法律责任。
新《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
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
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
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
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违反广告法第26条规定,也就是刚才我们讲到的房地
产广告不得含有的内容的需要承担“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
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
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
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
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可见,新广告法对房地产广告的要求非常之严格,同时
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也是相当的大。所以,希望我们在座的
企业要经常学习法律法规,要真正的做到学法、知法、守法,
不得发布虚假广告,不得违反规定发布广告。或许我们今天
在座的企业曾经因为广告违法而受到过处罚,我想说的是,
作为行政执法部门, 处罚只是我们的一种手段,绝不是目
的。之前的房地产广告专项检查和今天的广告法培训、行政
约见都是我们在积极服务企业,帮助企业,我们不希望企业
违法也不愿意对企业进行处罚,所以也希望企业能够理解和
支持我们的工作。
今天《广告法》的学习就到这里,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