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前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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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前急救概论

Outlines of Pre-hospital Care

万立东(北京急救中心 100031)

WAN Li-dong

1 院前急救的历史发展

1.1 西方院前急救的发展史

西方院前急救的发展和医学一样是人类长期与

疾病作斗争的实践中产生和发展的,受到社会经

济、科学、文化等方面的制约,西方院前急救发展

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院前急救作为整个卫生

医疗服务工作中急救医疗服务的一个组成部分,其

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必然与本国的医疗制度相适

应。

1.1.1 法国:十九世纪初拿破仑时代诞生紧急医疗

救助系统,当时战争较多,马车式救护车,医生是

麻醉科医生担任。1883年巴黎当局设立了两匹马拉

救护车,用于医院间转运传染病人。1884年法国消

防组织被赋予对灾伤时进行紧急的现场医疗急救的

服务。法国院前急救主要是由医生担任出诊任务。

十九世纪七十年代欧洲电话刚刚进入使用时期,人

们就开始用电话进行医疗救助。急救专用电话号码

“15”。

1986年以国家立法形式确定院前急救Samu的

任务和资金保障,其任务是:(1)24小时院前急

救服务;(2)医疗咨询;(3)病人的派送;

(4)灾害的抢救;(5)群众的培训;(6)专业

急救医生的培训。

1.1.2 德国:十九世纪初院前急救是由红十字会和

汽车俱乐部主持,90%的救护车属红十字会所有。

救护车有两种制度。一种是固定的即医生和医助都

设在医院内,平时他们做自己的日常工作,遇有任

务,急救中心可以通知他们救护车出诊(救护车停

放在医院附近,随时待命)。另一种是临时在出事

地点聚会,即医生和医助、救护车都不在同一地方,需要时通知他们赶赴出事地点。医生可以乘坐消防队有专门设备的车,也可以自己开车前往。急救专用电话号码“112”。1968年开始使用直升飞机,由飞行员、急救队员和医生共同组成一个小组随时待命,要求在接到命令后2分钟内起飞。其活动范围半径为50公里,10分钟到现场,在30分钟内能将伤员送到医院。德国空中急救网是世界最佳。1.1.3 英国:十九世纪初诞生院前急救,1948年英国开始实行“国家卫生服务制”,向所有居民免费提供医疗服务,包括急救医疗在内,成为欧洲唯一的国家医疗制国家。1974年“国家卫生服务制”改组为分级管理,随后英格兰和威尔士成立了5个急救站,伦敦急救站内建立中心调度室,通过急救专用电话号码“999”可以接受整个大伦敦地区的急救呼叫并调动救护车,调度员在接到呼叫后可以根据病人的具体情况用直通电话与急救小组、消防队或交通警察直接联系。院前急救服务工作人员分为两类:一类是仅从事抢救工作的人员;另一类则为从事非紧急工作人员,凡是从事抢救工作的人员都必须受过12周的专业培训。学习各种理论和操作课程之后,在一个急救站实习一年,考核合格后可以获得国家卫生服务制授予的专业职称,并在急救医疗系统中工作。1.1.4 美国:急救服务可追溯到美国南北战争(1861~1865年)结束后,纽约即出现了急救服务。纽约市第一个提供急救服务的单位是位于曼哈顿南部中街的贝尔维尤医院分院。1870年贝尔维尤医院用5辆马车开始急救服务,当年就应诊了1 812次。1909到1929年纽约市的急救车由警察局长管辖的急救车服务部门管理,全市共有45辆医院急救车。院万立东(1957-),男,副主任医师,主要研究院前急救理论。现任北京急救中心副主任,中华医院管理学会院前管理分会常务委员,北京医学会急诊分会常务委员等职。

前急救人员是非全日制医学院毕业生,急救专用电话号码“911”。1966年9月交通部起草的《公法93-564,公路安全条例》,已宣布生效,该条例主要是为了保证交通安全减少事故,但其中的第17款涉及到急救医疗服务问题,明确规定要制订改善救护车服务的计划,拟定院前阶段急救服务人员的标准和服务计划,各州根据要发展本地区的急救医疗系统。交通部被授权执行这一《条例》,并提供经费改善急救医疗服务。1972年纽约市又建立了第一急救医疗服务联系中心,这个从70年代起美国的急救医疗便逐渐发展起来,为促进急救医疗事业的发展,1973年11月颁布了《公法93-154急救医疗系统条例》,制定此法的目的是在全国范围内发展全面的急救医疗服务系统,提高医疗质量,提供基本的生命维持和高级生命维持救护,以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同时规定州政府在人力和财力上给予支持。1979年9月急救医学被美国医学会确认为美国第23个医学专业。

1.1.5 前苏联:1898年在莫斯科成立民间流动医疗队,主要为交通事故中受害的人员进行救护和转运,急救专用电话号码“03”,以后发展为城市急救站。

1.2 中国院前急救的发展史

中国在50年代初院前急救体制是参照前苏联的模式,在一些大中城市建立“急救站”,从事现场救护和病人转运工作。以北京市急救站为例,其雏型是设在市卫生局内的巡回医疗组、急救组,1955年正式成立北京市急救站,直属市公共卫生局领导,为负责全市急救工作的机构。主要任务是:(1)负责全市急救工作的管理与指导,并掌握急诊工作情况。(2)负责全市急诊病床的调配使用和病床使用情况的全面了解。(3)负责全市救护车的组织调配。(4)组织或担任临时性的救护和集体灾害等急救工作。(5)群众急救训练与宣传教育。(6)日常急救业务处置、外伤、中毒、急症、急产等。

1980年3月由国内长期从事急救工作的专家发起并得到卫生部主观部门的重视、支持,召开了建国第一次10个城市急救站工作会议。他们是上海医疗救护大队、天津救护车调配站、广州市卫生局、北京市急救站、重庆市急救站、西安市急救站、杭州市急救站、哈尔滨市急救站、长春市急救站、南京市急救站。会议回顾了各地自建立急救机构、开展日常急救业务、处理重大灾害事故等方面的经验、教训和存在的问题,成立了我国第一个急救医学学术团体“中国急救医学研究会”。同年10月卫生部正式颁发了建国后第一个关于急救的文件《关于加强城市急救工作的意见》。这个文件总结了新中国急救工作的基本状况,提出了适合中国国情的发展急救医学事业的原则,对促进急救事业的发展有重要作用。1985年北京急救站联合协和医院、浙江医科大学等在杭州举行了《城市急诊医学讨论会》。1987年5月中华医学会全国急诊医学学会在杭州成立,至此急诊医学作为一门独立的新学科正式成立。1987年11月由中华医学会急诊医学学会主办,召开了北京国际城市急救医学学术交流会。美国、法国、德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以及国内专家参加了会议。分别就院前急救、危重症抢救和急救体制、空中救护等课题进行了学术交流。同时也推动了中国院前急救事业的发展。

1988年3月25日由北京市政府投资1 500万人民币建设大楼,意大利政府投资800万美元购买设备、救护车和技术骨干培训建立的全国第一家以院前为主兼顾院内的北京急救中心正式运行。自此,邮电部与卫生部正式批准的“120”全国统一的呼救电话号码开始启用。急救车由1955年华沙牌、美国吉普车等10辆,到1988年菲亚特42辆,2004年107辆(40辆丰田、45辆福田、16辆雪弗莱、2辆奔驰)。由医生担任出诊任务,年均出诊8万次。

2 院前的急救定义和类型

2.1 院前急救定义

院前急救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院前急救是指伤病员在发病或受伤时,由医务人员或目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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