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非研究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民非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非组织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民非组织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民非组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民非组织的所有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等。
第三条民非组织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瞒报。
(三)效益性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公开透明原则: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人员第四条民非组织应设立财务部,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财务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根据需要可设其他财务人员。
第六条财务部职责:(一)制定和实施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规合法。
(二)负责财务核算、预算编制、财务分析等工作。
(三)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安全。
(四)参与制定民非组织发展规划,提出财务建议。
(五)配合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资金筹集:(一)根据民非组织发展规划和业务需求,合理筹集资金。
(二)资金筹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八条资金使用:(一)资金使用应遵循预算管理、合理使用、效益优先的原则。
(二)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三)资金使用应加强监督,防止浪费和违规使用。
第九条资金结算:(一)资金结算应遵循及时、准确、安全的原则。
(二)结算方式应多样化,包括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
第四章预算管理第十条预算编制:(一)根据民非组织发展规划和业务需求,编制年度预算。
(二)预算编制应遵循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原则。
第十一条预算执行:(一)严格执行预算,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二)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民非组织内部审计:(一)财务部应定期对财务活动进行内部审计。
民非研究院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民非研究院的财务管理工作,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研究院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2. 坚持预算管理,合理分配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 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4. 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5. 强化财务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财务管理组织机构1. 成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研究院的财务管理工作;2.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由研究院院长任命,直接向院长汇报工作;3. 财务管理部门下设会计室、出纳室、审计室等部门。
四、财务预算管理1. 研究院年度财务预算由财务管理部门编制,经院长审批后执行;2. 财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和资金筹措预算;3. 财务预算的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a.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b. 体现研究院的发展战略和目标;c. 合理预测收入和支出;d. 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五、财务收支管理1. 研究院收入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科研项目经费等;2. 研究院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科研经费等;3. 财务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a. 严格执行预算,合理分配资金;b. 严禁挪用、侵占、私分研究院资金;c. 严禁设立“小金库”;d. 严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收支。
六、会计核算与报表1. 研究院实行权责发生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2. 财务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3. 财务管理部门应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4. 财务报表经院长审批后,报送相关部门。
七、审计与监督1. 研究院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由审计室负责;2. 审计室应定期对研究院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审计;3. 财务管理部门应配合审计室的工作,提供相关资料;4. 研究院设立财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研究院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民非财务管理制度文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民非组织(以下简称“本组织”)的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保障本组织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组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组织所有财务活动,包括收入、支出、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2. 稳健性原则:确保财务状况稳定,防范财务风险。
3. 透明性原则: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4. 效率性原则:提高财务管理效率,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组织设立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1. 负责本组织的财务规划、预算编制和执行。
2. 负责本组织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
3. 负责本组织的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4. 负责本组织的资产管理,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5. 负责本组织的税务申报和税务筹划。
6. 参与制定本组织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六条本组织实行权责发生制,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
第七条财务核算的基本要求:1. 会计科目设置合理,符合会计准则。
2. 会计凭证真实、完整、合法。
3. 会计账簿规范,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4. 财务报告及时、准确、完整。
第八条财务报告包括:1. 月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2. 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3. 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九条本组织资金管理的基本要求:1. 资金收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财务制度执行。
2. 资金收支实行审批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开支。
3. 资金使用应坚持节约原则,避免浪费。
第十条资金管理的主要措施:1. 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收支流程。
2. 定期对资金进行盘点,确保资金安全。
民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民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本一、制度概述为规范民非单位的财务管理活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民非单位的财务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民非单位的财务管理活动。
三、财务管理组织架构1.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民非单位的日常财务管理。
2.财务监督部门:负责对民非单位的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
3.监事会:负责对民非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监督。
四、财务管理流程和要求基本要求1.保证民非单位财务的合法、规范和透明。
2.保证民非单位的财务安全和财务权益。
3.保证财务管理机制的科学、有效和合理。
收入管理1.民非单位应制定收入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收入来源和收入渠道。
2.实行票据管理、财务审核和内部验收制度。
3.收入的接收、入账、使用、监管和报告应符合财务合规要求。
支出管理1.民非单位应制定支出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支出事项和支出标准。
2.实行票据管理、财务审核和内部验收制度。
3.支出的审批、支付、监管和报告应符合财务合规要求。
资产管理1.民非单位应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建立资产台账,进行定期盘点。
2.实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使用费用核算制度。
3.资产的采购、入库、使用、维护、处置和报告应符合财务合规要求。
财务报表和信息披露1.民非单位应建立财务报表和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开财务信息。
2.实行定期编制、公开、审核和披露财务报表的制度。
3.公开的财务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符合相关的财务规定和标准。
五、承诺与约束1.民非单位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2.财务管理人员应具备合规意识,保证财务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3.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纠正。
民非财务管理制度

民非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加强民非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民间非营利组织(以下简称“民非”)。
3.民非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活动;(2)真实性原则:反映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3)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民非经济业务,不得隐瞒或遗漏;(4)及时性原则:按照规定时间完成财务报告,不得拖延;(5)透明性原则:公开财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财务组织机构及职责1.民非应设立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
2.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1)制定和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制度;(2)编制和执行年度财务预算、决算;(3)组织会计核算,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4)定期进行财务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5)负责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6)办理税务申报及缴纳工作;(7)配合审计、监察部门开展工作。
三、预算管理1.民非应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将所有收入、支出纳入预算管理范围。
2.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预算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2)重点性原则:优先保障重要、紧急的支出项目;(3)绩效原则:注重预算支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4)可靠性原则:预算数据应真实可靠,不得虚列或夸大。
3.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预算,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四、收入管理1.民非收入主要包括:政府补助、捐赠收入、服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2.民非应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确保收入合法、合规。
3.收入核算应遵循以下要求:(1)及时确认收入;(2)分类核算,反映各项收入的性质和来源;(3)依法开具发票,确认收入的真实性。
五、支出管理1.民非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活动支出、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其他支出等。
民非组织财务管理制度模板

民非组织财务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民间非营利组织(以下简称“民非组织”),旨在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
2. 民非组织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或岗位,配备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二、财务管理原则1. 合法性原则:财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 真实性原则:财务记录必须真实反映经济活动,不得有任何虚假记载。
3. 准确性原则:财务数据应准确无误,计算和报告应符合规定的财务标准。
4. 完整性原则:财务管理应涵盖所有财务活动,不得遗漏任何财务事项。
三、财务管理职责1. 财务部门负责组织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预算编制、财务报告、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等。
2. 财务部门应定期向管理层报告财务状况,为决策提供财务数据支持。
四、预算管理1. 民非组织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2. 预算应经过内部审批流程,并由管理层批准后执行。
五、收入管理1. 所有收入必须按规定入账,不得设立账外账。
2. 收入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补助、捐赠收入、服务收入等。
六、支出管理1. 所有支出必须有明确的审批流程和凭证,严禁无审批支出。
2. 支出应符合预算安排,超出预算的支出应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七、资产管理1. 民非组织应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资产清查。
2. 对固定资产、存货等重要资产进行登记、评估和折旧。
八、财务报告与审计1. 财务部门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2. 民非组织应定期接受外部审计,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
九、财务监督1. 民非组织应设立财务监督机制,包括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
2. 对发现的财务问题应及时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过管理层批准,并及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模板,具体内容应根据民非组织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范文1. 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合理分配,保护资金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社会组织、非营利机构等。
2. 财务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责2.1 财务部门是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财务人员组成。
2.2 财务部门的职责包括:2.2.1 制定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其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相符合;2.2.2 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全年财务计划,并进行监督和管理;2.2.3 组织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并定期进行审计;2.2.4 负责资金的收付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合法性和安全性;2.2.5 监督和管理财务各项业务和操作,防范和查处财务违法行为。
3. 财务管理流程3.1 预算编制3.1.1 财务部门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情况和需求,制定年度财务预算;3.1.2 预算编制要充分考虑单位的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合理调配和分配;3.1.3 预算编制需经单位领导层审批,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
3.2 资金管理3.2.1 财务部门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资金的收付和管理;3.2.2 资金管理要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进行合理的资金安排和投资,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增值;3.2.3 资金管理要依法依规进行,确保资金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3 财务报表编制和审计3.3.1 财务部门按照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3.3.2 编制的财务报表需经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及时报送给有关部门;3.3.3 审计结果要及时公布,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4 财务监督和管理3.4.1 财务部门要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业务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3.4.2 对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3.4.3 财务监督和管理要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民非财务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非组织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组织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民非组织的所有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筹集、使用、管理、监督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民非组织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内部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组织内部财务管理的制度制定、实施和监督;2. 负责组织内部财务核算、报表编制、财务分析等工作;3. 负责组织内部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4. 负责组织内部财务风险防范和控制;5. 负责组织内部财务信息保密工作。
第三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六条民非组织应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七条财务核算的主要内容:1. 会计凭证的编制、审核和保管;2. 会计账簿的设置、登记和保管;3. 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4. 财务分析报告的编制和报送。
第八条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报送:1. 民非组织应按照规定编制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表;2. 财务报表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组织的财务状况;3. 财务报表报送相关部门,接受监督检查。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九条民非组织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合规和高效使用。
第十条资金管理的主要内容:1. 资金筹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合理筹集资金;2. 资金使用:按照组织章程和项目计划,合理使用资金;3. 资金监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规;4. 资金归档:对资金筹集、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归档,便于查询和监督。
第五章财务风险防范与控制第十一条民非组织应建立健全财务风险防范与控制制度,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
第十二条财务风险防范与控制的主要内容:1. 风险识别:识别组织内部可能存在的财务风险;2. 风险评估:对识别出的财务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3. 风险控制:针对不同等级的风险,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4. 风险监控:对财务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控,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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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研究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做好本中心财务管理,加强本中心规范化建设,促进本中心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制定本制度。
2、本中心各部门和员工办理财会事物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设置
1、财务管理由研究中心财务部具体经办,研究中心主任为责任人,财务部负责人对研究中心主任负责。
2、研究中心财务部由会计、出纳组成。
3、会计工作职责:
3.1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3.2 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研究中心财务状况、成本和费用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率,及时向研究中心主任提出合理化建议,每年度向理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当好本机构参谋;
3.3. 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各类票据和其他会计资料;
4、出纳的工作职责:
4.1 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4.2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押现金;
4.3 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4.4 严格支票管理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需经研究中心主任签字后,方可生效;
4.5 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4.6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5 会计、出纳办理财务事项必须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6、会计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研究中心主任,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7、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及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8、法人离任应进行财务审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
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理事会和登记管理部门。
9、会计、出纳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并由本中心派人监督交接工作。
10、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三、财务收入
1、研究中心的财务收入主要的来源包括:
1.1 研究中心开展项目的盈利收入;
1.2 培训费收入;
1.3 赞助费收入;
1.4 展览收入及其他专项收入。
财务收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实物。
2、取得财务收入后,经手人须在一日内将所得财务收入送交财务部出纳。
出纳进行填写登记(一式两份),并将所得收入记入财务总账;需要设立明细账的专项资金,按规定设立明细账。
签收单一份交财务送交人,一份留财务部作为原始凭证保管。
3、研究中心财务收入一律存入银行,不得预留坐支。
4、财务收入中的现金应在银行设立活期账户保管,实物应根据其性质分类进行妥善保管。
四、财务支出
1、研究中心财务支出实行“量入为出”原则。
做到勤俭节约,科学配置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的的使用效率。
2、研究中心财务支出主要包括:
2.1 办公费及差旅费;
2.2 召开会议或者举行活动的经费;
2.3 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开支;
2.4 自媒体刊物、编印书籍所需的稿费、编辑费、印刷费等;
2.5设备添置费;
2.6 研究中心成员表彰或奖励;
2.7 开展其他活动必要的经费。
财务支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实物。
3、财务支出预算:研究中心需要费用支出的部门,由该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项目情况每个季度提交本部门的费用支出预算,提交时间为每季度月末最后一周提交下个季度的费用预算。
4、财务支出审批:发起人需填写《费用申请表》或《活动申报表》(格式详见附件),递交给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核准签字后,由审批人最终审批。
小于5万元金额的费用支出,审批人为研究中心主任,大于5万元金额,由研究中心主任填写审批意见后,交由研究中心理事长做最终审批。
5、支出领用:费用申请人或活动财务负责人持审批人签章的表单至财务部申领。
财务部负责人员根据表单中批准的“财务预算”划拨资金和物品。
财务部支出资金时,需申领人填写收据(一式两份),详细记录支出时间、事由、大小写金额、购买物件等情况,并由申领人和财务部经办人员签章。
收据一份交申领人,一份留财务部作为原始凭证保管。
同时将支出项目记入财务总账。
6、研究中心预支资金的费用或活动,结束后,费用申请人或活动的财务负责人必须持预支收据和附有相关发票的财务使用清单至财务部报账。
报账时需持有的单据包括:审批人签署意见的表单、活动的财务使用清单、签盖有财务专用章的发票单据(发票单据需填写具体开票时间、有相关单位的财务专用公章、详细金额和项目等信息)。
收据原则上不予报销,有特殊情况的,需经研究中心主任同意并签章后方予报销。
7、对于预支资金的报账,根据财务使用清单,实报实销,资金有剩余的,财务部应回收资金,并登记收入,开出收据;资金超出的,经主任书面批准后,方可报账。
8、专项资金的使用。
若专项资金有具体财务使用要求,依据该要求执行,若无要求,参照其他资金使用方式执行。
9、若在紧急情况下需使用资金,且金额在三千元以内,可以电话或口头取得研究中心主任同意,财务部确认无误后发放资金,但应在之后立即补办手续。
五、财务稽核
1、财务部每季度进行一次财务稽核。
稽核内容包括:财务收支以及余额是否匹配;账户登记是否真实、及时、准确和清晰;原始单据是否和账户登记相符,是否有损毁;稽核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研究中心的理事会,并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及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财务部有权力和义务考察资金使用效率,并向理事会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4、每年年末,研究中心主任需在理事会上汇报本年度财务报告。
六、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研究中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2、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
由行政负责人指定专人归档保存。
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3、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行政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3、财务部门保存的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或有其他特殊情况,须报经研究中心主任批准。
七、罚则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会计、出纳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 倍:
1.1 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1.2 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1.3 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1.4 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1.5 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1.6保留帐外款项或将本机构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1.7 会计、出纳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未与接管人员清交接手续的;
1.8 违反本制度其他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会计、出纳应予解聘,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2.1 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2.2 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2.3 伪造、编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
2.4 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本机构财物或贪污挪用本机构款的;
2.5 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本机构利益遭受损失的;
2.6 发生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的;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上海斯菲克微生物应用技术研究中心。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