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电改革及售电公司盈利分析初探
售电业务盈利 -回复

售电业务盈利-回复售电业务盈利是指电力公司将自身的发电产能和电力资源出售给其他发电企业或最终用户的商业模式。
随着电力市场改革的深入推进,售电业务盈利逐渐成为电力公司的重要盈利途径。
本文将从售电业务盈利的背景和发展、盈利模式和影响因素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背景和发展近年来,全球各国电力市场进行了多次改革和开放,推动电力市场的竞争性发展和自由化。
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售电业务逐渐成为市场主体之间争夺的焦点。
售电业务的发展有助于提高电力市场的竞争性,优化电力资源配置,降低用电成本,改善能源结构,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等。
二、盈利模式售电业务的盈利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 一般供电业务:电力公司直接从发电企业购买电力资源,并按照约定的价格转售给最终用户,通过差价获取利润。
2. 直接交易业务:电力公司与发电企业或大用户直接达成供电协议,销售电力资源,并在该协议下进行配电、输电、售电等环节,并由此获得经济效益。
3. 售电权交易:电力公司通过中介机构或电力交易市场进行售电权交易,将自身拥有的售电权出售给其他电力公司或最终用户,通过交易差价获取收益。
4. 售电附加服务:除了电力资源的销售外,电力公司还提供一系列增值服务,如能源管理、节能咨询、电力质量监测等,通过提供服务获取附加利润。
以上盈利模式的选择取决于电力公司的市场定位、资源优势和经营策略等因素。
三、影响因素售电业务的盈利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电力市场环境:政府的电力市场政策和监管政策、电力市场的开放程度、市场规模和竞争程度等因素对售电业务的盈利能力有着重要的影响。
2. 用电需求和价格:用电需求的增长和价格的波动对电力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直接影响。
合理判断市场需求和价格情况,调整供应方案和售电策略,有助于提高盈利水平。
3. 电力资源供给和成本:售电业务的盈利更多地依赖于电力资源的供应情况和购买成本。
因此,电力公司需要灵活管理自身电力资源,寻求合适的进货渠道,降低采购成本,增加利润空间。
售电公司盈利模式探讨

售电公司盈利模式探讨售电公司作为电力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其盈利模式的选择和实施对公司的发展和行业的发展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围绕售电公司的盈利模式展开讨论,探究不同盈利模式的特点、利弊以及适用场景。
盈利模式类型在电力市场中,售电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和市场形势采用不同的盈利模式。
下面介绍几种常见的盈利模式类型:1.即期盈利模式即期盈利模式是售电公司最基本的盈利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售电公司通过购进电力,以竞价方式出售电力,并在电价上获得差价收益。
该模式特点在于快速现金流,无需担心信用风险。
但是,其缺点也显而易见,即收益稳定性差,对市场变动反应不敏感。
2.合同盈利模式合同盈利模式是售电公司最常用的盈利模式之一。
在该模式下,售电公司与客户订立长期合同,规定电力价格和供电量,并根据合同约束来安排生产。
该模式特点在于稳定的收益和较长的合同周期。
但是,该模式对信用风险高度敏感,也较难适应市场变动。
3.资产租赁盈利模式资产租赁盈利模式是售电公司的创新型盈利模式之一。
在该模式下,售电公司持有全部或部分的发电设备,与客户达成租赁协议,根据租金收益获得盈利。
该模式特点在于可以获得资产价值和租金收益,发挥资产价值。
但是,该模式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对售电公司的资金实力有一定的要求。
4.多元化盈利模式多元化盈利模式是售电公司的发展趋势之一。
在该模式下,售电公司通过发展多种业务,实现收益多渠道化。
例如,售电公司可以开展电力交易、能源管理、项目投资等业务。
该模式特点在于收益的多样性和风险的分散化。
但是,该模式需要售电公司拥有一定的综合能力和经营实力。
盈利模式选择售电公司在选择盈利模式时,需要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市场形势。
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资金实力不同的盈利模式需要不同的资金实力支持,售电公司应考虑自己的资金实力是否符合盈利模式需求。
2.信用风险不同的盈利模式对信用风险的要求不同,售电公司应根据自己的信用状况选择合适的盈利模式。
售电市场盈利及纠纷的初步探讨荣光

售电市场盈利及纠纷的初步探讨荣光发布时间:2023-05-25T06:23:17.740Z 来源:《中国科技信息》2023年6期作者:荣光[导读] 本文通过对售电侧市场放开后,售电公司参与电力市场改革,运营方式和盈利模式分析,售电公司与用户之间的合同纠纷分析,提出规范售电市场的路径,提高售电公司盈利能力的关键。
国网宁乡市供电公司湖南宁乡 410600摘要:本文通过对售电侧市场放开后,售电公司参与电力市场改革,运营方式和盈利模式分析,售电公司与用户之间的合同纠纷分析,提出规范售电市场的路径,提高售电公司盈利能力的关键。
关键词:售电公司;盈利模式;纠纷1.售电公司存在的必然1.1售电公司是一种以非发电企业为主,直接向终端用户销售电能的市场主体,是指在电力市场中,通过与电力用户签订购售电合同,直接向用户销售电力服务的公司,售电公司的广泛出现是电力市场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为电力市场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活力。
1.2售电公司可以为电力用户提供全面、优质、个性化、差异化的电力服务,促进电力市场的发展。
1.2售电公司可以为客户制定灵活性、多样化的电力供应方案,为客户提供竞争性的电力价格,降低用电成本,提高用户的满意度。
1.3售电公司可以优化电力资源的分配,促进电力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为用户开展定制化服务,增进市场竞争。
1.4售电公司可以依托市场,开发新产品,拓展新领域,带动新业态、新产业发展,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2.售电公司的盈利模式2.1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不需要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不承担保底供电服务,售电公司购买和销售“电力”产品,基本业务模式是“批发+零售”,通过与上游发电企业签署电力购买协议、与电力终端用户签署电力销售协议来从中赚取差价,赢取中间利润,售电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包括客户资源、电源资源、交易平台对接能力、信息处理能力、服务能力与风险管控能力等,售电公司的核心优势受益于业务模式的持续激活和不断创新。
售电模式探讨与盈利分析

明确电网企业主要从事电网 投资运行、电力传输配送, 不再以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 价差作为收入来源,而是按 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 过网费。 组建电力交易中心,实现交 易机构相对独立运行,形成 公平规范的市场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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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政策的解读及其落实情况
2016年是中发9号文及其配套文件出台后,电力体制改革全面加速推进的一年。
广东售电模式前后对比分析
交易模式及主体关系:
直接交易 直接交易
大用户 大用户 大用户 售电公司 中小用户 中小用户
发电企业
发电企业
交易中心
售电公司
中小用户 中小用户 中小用户 中小用户 中小用户 中小用户
发电企业
调度中心 电力输送
售电公司
四、售电公司的困难与营销策略分析
售电公司的困难与营销策略分析
广东售电市场的分析
售电市场发展份额分析:
2020年,广东省全面放开工商业购电
市场,预计份额将达到6000 亿度
2013.9
2020 2018 2016
2018年广东省基本放开 工业购电市场,预计份 额为5000 亿度。
广东省首次开展 企业参与现场电 价竞争交易
广州实施售电平台竞价,2016年 售电市场份额为420亿度。
困难点分析:
经营特点:无配网资源、无电源资源,靠买卖电价差价作为主要盈利方式。 理想模式:代理大用户在交易市场上买电,获得卖电的差价。 竞争挑战:大用户成为所有售电公司的竞争焦点,在红海市场中很难发展。 经营难点: (1)大量公司经营同质化产品,仅靠电价差竞争,前景令人担忧; (2)中小用户电量达不到交易门槛,无法开展代理交易业务; (3)竞价购电的价格和电量无法预测,盈利难,经营亏损风险大。
售电公司盈利模式探讨

售电公司盈利模式探讨新电改方案出台两个多月来,全国不少地方开始注册成立售电公司。
但是售电公司具体的盈利模式还未明确,下面小编为您整理了德州的售电公司运营模式,希望能给国内的售电公司带来启发。
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在山东、黑龙江、深圳和江苏等地已经成立了16家售电公司。
业内认为,未来将有更多的售电公司成立,来争抢售电市场这块肥肉。
据统计,若售电侧有10%的收益,则可贡献超过千亿元的利润蛋糕;若有20%的利润,则可贡献2200亿元左右的利润。
但是,第一张售电牌照将花落谁家目前尚不确定。
业内人士认为,售电牌照会以试点的方式发放,由于电力市场的特殊性,不会一下子放开这个市场,第一张售电牌照可能出现在拥有国资背景的发电集团。
各地涌现16家售电公司新电改方案提到,将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成立售电主体。
就在新电改方案下发后不久,3月24日,深圳第一家民营售电公司--深电能就注册成立,这在当时引起市场轩然大波。
民资想要进入售电市场的愿望可见一斑。
随后,深圳市深能源售电有限公司、深圳茂源电力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民营售电公司正式开业运行。
5月21日,国家能源局山东能源监管办确认,山东省国能山东售电有限公司、山东龙飞售电有限公司日前通过工商行政部门的名称注册许可,获准成立。
另外,根据山东省工商局登记办理业务查询系统显示,“山东神华售电有限公司”、“山东省黄金售电有限公司”、“山东鲁核售电有限公司”、“山东富能售电有限公司”四家企业正在提出注册申请,还在走程序。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表示,售电企业的注册成立,是山东作为能源大省对电改积极回应的标志。
中央关于电力体制改革的意见下发后,各方面高度关注。
同时,黑龙江也成立了四家售电公司,还有一家黑龙江龙能售电股份有限公司仍在注册中。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神华集团董事长张玉卓公开表示,神华将探索成立电力销售公司,主要通过互联网平台销售包括新能源在内的电力产品和碳配额。
2024年售电公司市场分析现状

售电公司市场分析现状引言售电公司是指经国家能源监管部门批准并注册的企业,专业从事电力交易、售电业务的机构。
随着能源市场的逐步开放和电力体制改革的推进,售电公司在电力市场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售电公司市场的分析现状进行探讨,通过总结相关数据和分析市场动态,希望能够对售电公司的发展提供一定参考。
市场容量及规模随着电力市场的逐步开放,售电公司在电力交易中的份额逐渐增加。
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售电公司的市场容量在近年来呈现增长趋势。
截至目前,全国售电公司的市场容量已达到X万兆瓦,占全国电力市场的X%。
随着售电公司数量的增加,市场规模也在不断扩大。
市场竞争格局目前,售电公司市场竞争格局相对较为分散。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全国售电公司数量已达到X家,其中规模较大的售电公司有X家,市场占有率较高。
此外,还存在一些地方性的售电公司,主要服务于特定地区的用户。
由于市场准入门槛相对较低,售电公司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市场份额变动较为频繁。
市场发展趋势售电公司市场发展呈现以下几个趋势:1.市场逐步规范化: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国家对售电公司市场进行了一系列规范和监管,提高了市场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2.售电服务细分化:随着用户对电力服务需求的不断提高,售电公司开始将服务进行细分。
例如,一些售电公司推出“绿色能源”等低碳能源服务,满足环保意识较强的用户需求。
3.资本进入加速:随着售电市场潜力的不断释放,越来越多的资本开始涌入售电领域。
多家电力大型企业积极向售电市场拓展,市场竞争将变得更加激烈。
4.新技术的应用:随着智能电网和能源互联网的发展,售电公司开始积极应用新技术,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例如,一些售电公司推出了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电力交易平台,提供更加安全、高效的交易服务。
市场挑战与发展机遇在售电公司市场发展的过程中,面临着一些挑战与机遇。
挑战:1.市场竞争压力:售电公司市场竞争激烈,新进入者面临竞争压力较大,需要不断提升自身实力和服务水平。
电力市场化交易下独立售电公司盈利模式探讨

电力市场化交易下独立售电公司盈利模式探讨摘要: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的推进,我国的电力交易市场的规模也逐步的扩大和发展。
近年来,我国的售电公司的盈利模式也发生了变化。
其中的独立售电公司占据了我国售电公司总数的一半,独立的售电公司的优势不如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有着得天独厚的资源背景,其在激烈的市场中,想要持续性的发展,就要制定独立售电公司的发展计划,才能在电力市场中拥有竞争力。
关键词:电力市场交易;独立售电公司;盈利模式引言:独立售电公司是我国电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以往交易品种较为单一的价差传导模式下,独立售电公司具有明显的中介性质,即采用的运营手段是将批发市场中的报价加价销售给用电客户。
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独立售电公司,因其销售优势、客源优势以及专业的电量交易技术等特点,在电力市场份额中所占比例逐年提高,具有较大的盈利空间。
一、当前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发展形势自国家对电力市场交易模式进行全面改革的基础上,推动了我国电力事业的发展进程,同时电力市场的交易形式也呈现出多元化转变,市场的主体意识也不断提升。
目前,我国除了台湾、港澳等特殊地区以外,其他内陆省市都开展了电力市场化交易,构建了完善的电力交易平台。
广东省自2016年3月首次开展有售电公司参与的月度电力集中竞争交易,2018年开始开展电力现货按日结算试运行。
各省内部以及省市之间的电力交易也呈现多元化发展,清洁能源的消纳能力得到了稳步提升,将改革开放的优势逐渐普及到全国的每一个角落。
基于我国当前市场化建设的全面发展,并在电力市场化交易模式下取得了良好的发展成果。
但是现阶段我国电力市场仍然面临着资源分布不均、市场化体系不完善以及能源低碳转型任务艰巨等问题,这也为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为此,在未来的电力市场化建设中,还要全面统筹各地区之间的电力交易模式,有效提升电力交易环境的抵御风险能力,为电力市场化发展提供科学的技术支持,同时也为我国电力市场有序发展提供支持。
浅谈新电改背景下售电公司的生存发展和经营策略

浅谈新电改背景下售电公司的生存发展和经营策略1. 引言1.1 新电改背景下售电公司的兴起随着电力市场的逐步开放和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售电公司作为新兴市场主体在电力领域中逐渐崭露头角。
在过去,电力行业一直是国家垄断的领域,电力企业在价格形成、供需关系、配售计划等方面拥有绝对话语权。
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化,售电公司作为电力市场的参与者,开始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新电改背景下,售电公司的兴起可以说是顺势而为。
一方面,在过去的垄断局面下,消费者对于电力选择的空间非常有限,而随着电力市场的开放,消费者有了更多的选择权,这也为售电公司提供了发展的机会。
随着能源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以及新能源技术的不断进步,售电公司作为提供电力销售、配送和增值服务的专业化企业,具备了更大的市场空间和发展潜力。
可以说在新电改背景下,售电公司的兴起是市场供求关系、政策导向以及能源技术进步共同作用的结果。
售电公司的增多不仅丰富了市场主体的多元化,也为电力市场的竞争与发展注入了更多活力和动力。
在未来的电力市场中,售电公司将扮演着更为重要的角色,推动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
1.2 售电公司生存发展的挑战售电公司在新电改背景下所面临的生存发展挑战虽然诸多,但也正是这些挑战激励售电公司不断完善自身的经营策略和管理方式,寻找突破口和创新点,实现稳健发展并取得更大的市场份额。
售电公司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加强市场竞争和定位策略、优化客户服务和营销策略、加强风险管理和合规策略、持续推进技术创新和发展策略,以适应新电改的发展趋势,谋求更好的发展前景。
2. 正文2.1 售电公司的经营策略售电公司的经营策略在新电改背景下显得尤为重要。
售电公司需要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制定灵活的定价策略,以保持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售电公司还需要建立健全的供应链管理体系,确保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售电公司还应该积极开拓新的业务领域,提供多元化的服务和产品,以满足不同客户群体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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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撮合:价差对为正值时不能成交,为负值或零时价差对小者优先中标交易;价 差对相同时,按申报价差相应电量比例确定中标电量。因采用分段报价,因此按量价段 撮合交易,而非按厂撮合。
无限次报量报价:集中竞价中,在总电量不超过上限的条件下,用户和发电企业可 以无限次修改报量和报价。从去年底竞价情况来看,发电企业一般会进行 3-5 轮量价修 改,但用户修改频率低,大部分首次报价后不再修改。
2016 年 2 月 3 日,作为重庆首批挂牌的 3 家售电试点公司之一的重庆两江长兴电力公 司(以下简称两江长兴电力),和两江新区内 12 家用户签署了售电协议。2016 年协议售电量 1.3 亿千瓦时,平均签约电价 0.6 元/千瓦时。该区域企业平均用电价格为每度电 0.8 元左右, 降幅超过 25%。当时,重庆市一位副市长也参加了上述签约仪式。另外,该方案还给予售电 公司结算开票权,由于发电企业向售电公司或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开具购电发票,售电 公司给其用户开具售电发票,电网企业给售电公司或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开具输配电 费、政府性基金代收等发票。
二、 售电公司交易模式及盈利情况分析
1. 交易模式
关于售电公司的交易模式上,广东和重庆两个试点区域有较大的区别。 广东地区,将售电公司纳入了直购电的集合竞价交易中,并初步建立了包含售电公司在 内的市场交易中心。交易市场中,符合规则的交易主体(用户侧)可以通过和售电公司签署 一年期的售电协议和代理协议在直购电交易市场中进行交易。(电力大用户可以选择是自行 参与交易还是通过售电公司代理参与交易,而 11 个省级产业园的商业用户只能通过售电公 司代理参与直购电交易) 重庆地区,目前没有顺利开展统一的电力交易平台,同时也没有明确市场中的交易主体 和要求。因此,目前的交易模式是售电公司直接同试点区域内的用户签署售电协议(比原电 网售电价格低),向上直接同发电企业签署购电协议,同时向电网企业缴纳输配电费用。(售 电公司同样具有代理性质,但同广东相比,因为没有统一的集合竞争交易平台,所有的售电 和购电都是协议价格不是竞争价格。此外,由于代理用户并非直购电大用户,因此在售电侧 同电网企业产生了利益冲突,造成电网企业对输配电价格强势态度。)
竞价及撮合办法 报价差:竞争交易报价采用价差报价的方式,即电力用户申报与现行目录电价中电
量电价的价差,发电企业申报与上网电价的差价。电价下浮为负,电价上浮为正。申报 价差最小单位为 0.1 厘/千瓦时。
分段报价:用户和发电企业报价最多可分成三段报价,各段电量总和不能超过允许 申报上限,电力大用户允许申报最少电量为 10 万千瓦时,发电企业允许申报最少电量 为 100 万千瓦时。采用三段报价,是降低用户和发电企业不中标风险的一种有效措施。
广东电力交易中心组织了 3~5 月的三次月度电力竞价交易,这些售电公司也参与 其中,开创了国内售电公司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先例。
数据显示,广东已经完成的三次集中交易,总成交电量为 39 亿度。其中售电公司 共成交电量 28.4 亿度,占比 73%;售电公司获得的电量也由 3 月的 65%上升到 5 月的 83%。
交易情况 根据两江长兴电力签署协议,3 月 1 日要向大唐重庆分公司购买电分,并售给签约用户。 但由于电网坚持不同意见,售电没有实现。主要问题如下: (1)结算问题,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要求与用电企业结算,两江长兴电力公司收取购 售电差价的服务费;两江长兴电力公司坚持按照《重庆市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与 用户直接结算,向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支付输配电价。政府多次协商但电网公司态度坚决, 目前该问题已上报国家发改委裁决。 (2)输配电价问题,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认为《重庆市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中现行的输配电价核定时间较早,不能代表目前及今后 3 年的输电成本,拒绝执行并要求 “一户一核”。重庆市政府认为在新的输配电价未出台前,应按照已出台的文件执行,“一户 一核”不仅将造成电价混乱,而且不能达到输配电价透明。
虽然广东售电公司在三次交易中大赚一笔,仍然没有开具发票结算的权利。根据广 东经信委的文件,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根据交易执行结果出具结算凭据,发电企业的上网 电费和售电公司价差电费,都要由电网公司进行支付。
2. 重庆
推进概况 2015 年 12 月 9 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批复同意重庆市、广东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 点。 2015 年 12 月 18 日上午,重庆市委市政府在举行重庆两江长兴电力有限公司(中国三峡 集团控股)、重庆能投售电有限公司(重庆市能投集团控股)、重庆渝西港桥电力有限公司(国 电投集团控股)3 家试点售电公司授牌仪式。
2015 年底,重庆市经济信息委下发《关于做好 2016 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 点工作的通知》,2016 年重庆市电力直接交易确定为 80 亿千瓦时,约占全省工业用电量的 25%。此次直接交易输配电价按 2010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核定的执行,电网公司过网费下调 3-5 分/千瓦时, 电厂让利幅度在 3 分/千瓦时,加之直接交易不实行峰谷电价,用户电价普遍下调 6 分/千瓦 时左右。
方案明确,自 2015 年 11 月 28 日国家批准重庆市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之日起,在试点 区域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单位能耗、环保排放均达到国家标准的新增电力用户,除实行 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企业外,均可参与售电侧改革试点。存量电量用户及其同址扩容新 增电量暂不纳入此次试点。在正式核定不同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标准前,输配电价暂执行现行 大用户直供输配电价标准(2010 年国家发改委批复的重庆市输配电价),220 千伏、110 千 伏、其他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分别为 0.1942 元/千瓦时、0.2152 元/千瓦时、0.2372 元/千瓦时。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中暂免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0.025 元/千瓦时,按 0.0548 元/千瓦时 计。发电企业向售电公司或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开具购电发票,售电公司给其用户开具 售电发票,电网企业给售电公司或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开具输配电费、政府性基金代收 等发票。
2016 年 2 月 5 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重庆市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0 号。方案明确售电侧改革试点范围为支柱产业和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集聚区,包括两江新区水土、鱼复、龙兴三个园区,长寿经开区晏 家、江南、八颗三个组团,万州经开区,万盛平山工业园区,永川港桥工业园区,以及中石 化页岩气开发、管输、利用领域。
用户 (1)年用电量 8000 万千瓦时以上的省内大型工业企业;列入《广东省主题功能区 开发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园区内年用电量 800 万千瓦时以上的企业;2015 年用电量 5000 万千瓦时以上的商业用户;符合上述条件且已在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注册的用户 333 家,2015 年总用电量约 240 亿千瓦时; (2)部分省级产业转移园区(共 11 家)内的工商业用户,2015 年总用电量大约 30 亿千瓦时。此批 11 家园区内电力用户(不含第 1 条已确认的大用户),必须通过售 电公司代理进行购电,目前园区内已注册用户 168 家。 电厂 广东省内单机容量 30 万千瓦及以上的燃煤发电厂,现有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 38 家,均已注册,合计装机容量约 5090 万千瓦。 售电公司 “粤经信 84 号文”确定的并已完成注册的售电公司共 12 家,后增加一家“广州 穗开电业有限公司”,到 3 月份竞争交易开市前,可参加交易的售电公司共 13 家。(以 粤电力、华能、华润电力、中电投等 8 家国有发电企业成立的售电公司为主,一家民营 发电企业成立的售电公司,另外还有新奥(广东)能源销售公司、深圳深电能售电公司、 深圳兆能供电服务公司 3 家民营企业,以及广州经济开发区成立的广州穗开电业公司) 售电公司参与竞争性交易必须首先取得所代理客户的代理授权,已注册的大用户可以在 交易系统中确认代理关系,园区用户必须有相关协议。据电力交易中心称,实际执行中 园区用户也需要在交易系统注册并确认关系。 交易电量 按照广东省的计划,2016 年直接交易电量规模为 420 亿千瓦时,约占广东电网全 年售电量 10%。其中 280 亿千瓦时为年度长协,140 亿千瓦时为月度竞价。因 1、2 月 份广东未进行电量竞争交易,因此 140 亿千瓦时竞争交易电量在剩余 10 个月内平均分 配,每月 14 亿千瓦时。
售电改革及售电公司盈利分析初探
一、 广东、重庆两省市的售电侧改革概况
1. 广东
推进概况 2015 年底广东省经信委下发的《关于 2016 年电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有关 事项的通知》(粤经信电力函〔2015〕3137 号)中,明确了 2016 年将有 12 家售电公司进入 电力直接交易市场,采用代理电力用户购电的方式,参与长期协议交易和竞争交易。 2016 年 3 月 1 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挂牌。3 月 22 日广东经信委和南方能监局下发了 《关于明确 2016 年售电公司参与直接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粤经信电力函〔2016〕84 号, 以下简称“粤经信 84 号文”)。3 月 25 日,在广东电力市场交易系统上进行了有售电公司 参加的首次集中竞争交易。 市场交易主体
以 3 月的交易为例,发电企业申报的电价平均申报价差达到了 0.429 元/度,但是 用户申报的平均申报价差只有 0.0244 元/度,两者之间的差价高达 0.4 元。随后在 4 月、 5 月的两次交易中,这一价差分别为 0.382 元和 0.481 元。
有机构测算,三次交易电厂向需求方合计让利 5.3 亿元,其中预计有近 4.5 亿元被 售电公司获得。平均计算,一度电售电公司就能赚取超过 0.13 元的差价收益。
(3)价差电费返还机制的改变。在以往的交易中,以往历次竞价中,价差电费 100%返 还给发电企业,3 月份开始竞价中调整为 75%返还给发电企业,25%返还给用户。这一规则影 响十分重大。作为发电企业,报出较高的降价意愿值可以有效提高中标概率,而在交易达成 后,通过价差电费返还计算确定的最终成交价,很可能比发电企业自己报出的电价高得多, 电厂仍可保证边际收益。而用户则恰恰相反,都通过报出比较小的降价期望值来保证自己拿 到电量,而后通过价差电费返还取得更大收益。因此,可以看出,售电公司暴利的主要来源 是 25%的价差电费返还,这部分本来返还给用户的价差电费,基本均被售电公司收入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