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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备案.doc

青岛市市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行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网上备案制度的通知各分(市)工商局、各验资、审计中介机构: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进一步提高经营主体的诚信意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实行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网上备案制度。
一、实施的意义近年来,我市验资、审计中介机构发展较快,在健全市场运行机制、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有的未经登记乱设分支机构,乱出审计和验资报告,有的与黑中介相勾结牟取非法利益。
更有甚者,有的黑中介以非法手段冒充验资、审计机构的名义编制假验资报告、审计报告,严重侵害了合法验资、审计机构的权益,扰乱了社会市场经济秩序,也给执法单位查处“两虚一逃”案件带来困难。
因此,利用互联网开展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网上备案制度,将有力保护合法验资、审计机构的权益,对打击非法中介机构,遏制“两虚一逃”案件发生具有积极作用。
二、实施时间自2008年3月1日起,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从事企业验资、审计等业务的中介机构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实行网上备案制度。
三、实施范围经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所属分局登记注册,从事企业验资、审计等业务,能够出具合法报告书的中介机构都应实行网上备案制度,为企业出具的《验资报告》、《审计报告》须逐份备案。
四、备案方法和程序(一)备案申请从事企业验资、审计等业务的经营主体登录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网上备案系统网站(),通过企业名称和注册号(默认密码)进入系统,填写本单位基本信息维护和注册会计师资格执业信息。
本单位基本信息维护包括联系电话、工商联络员姓名、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编号规则、企业印鉴等。
注册会计师信息包括注册会计师姓名、会计师证书编号、上传注册会计师签名图片等。
(详见附件《青岛市工商局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网上备案系统操作手册》)(二)提交报告为企业出具《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后,登录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网上备案系统网站(),首先输入企业的注册号或企业名称进行验证,拟设立企业输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中名称序号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填写出具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姓名、报告编号、报告日期等,并上传该企业电子版的《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上传成功后,完成《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网上备案程序。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市黄岛区农民安置房管理办法》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市黄岛区农民安置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本区农村城市化进程,更好地解决停批宅基地后农村居民的住房问题,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未进行村庄改造的社区居委会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居民住房安置适用本办法。
具体社区居委会名单由各街道办事处提报,经区城市建设局审核后,报管委(区政府)批准确定。
第三条农民安置房按照统一政策标准、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组织、统一配售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
农民安置房建设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农民安置房配售遵循总量调控、困难优先、满足急需、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区城市建设局是本区农民安置房的行政主管部门,区民政局会同街道办事处对农民安置房申请家庭的收入进行核定,区国土、规划、发改、公安、财政、审计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农民安置房的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负责农民安置房的建设、配售等具体组织工作。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五条区城市建设局会同区国土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街道办事处村庄改造进度及农民安置房需求情况,编制农民安置房建设计划,报管委(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区国土分局根据农民安置房建设计划编制土地供应计划,本着相对集中、就近安置的原则优先安排供地。
第七条农民安置房建设用地按照协议方式出让给街道办事处,土地费用列入农民安置房建设成本。
第八条街道办事处为本辖区农民安置房项目的建设单位。
农民安置房项目的规划设计由区城市建设局与街道办事处共同选择优秀设计单位,按照标准适度、功能齐全、配套完善、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组织编制。
农民安置房单套户型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80平方米以下。
第九条农民安置房通过有形市场公开招标确定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相应的资本金、良好的开发业绩和社会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代建。
街道办事处与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代建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农民安置房项目代建合同》,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工期、建设质量以及双方的责、权、利等相关事宜。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建筑智能化系工程专家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建筑智能化系工程专家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3.01•【字号】青建发[2006]32号•【施行日期】2006.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建筑智能化系工程专家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建发〔2006〕32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青岛市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专家论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一日青岛市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专家论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升我市建筑智能化系统建设水平,避免浪费、提高投入的性价比,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方案论证工作(以下简称“方案论证”)的重点是建设单位需求的合理性、可行性,以及智能化系统的设计方案、技术实用程度、整体效果、市场风险预测等方面。
第三条方案论证工作在市建委指导下,由青岛市建设智能化协会(以下简称“智能协会”),组织青岛市建筑智能化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必要时可邀请部分外地专家)实施。
第四条论证依据:《山东省智能建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山东省建委关于加强智能建筑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全省智能建筑工程质量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智能建筑设计标准》、《山东省智能建筑工程建设标准》、《青岛市智能建筑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等。
第五条适用范围:《青岛市智能建筑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范围。
第二章论证程序第六条提出申请:(一)凡须进行方案论证的工程,须填写《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方案论证申报表》(见附件一),向市建委科技外经处提报。
(二)由智能协会与申报方签定《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方案论证协议书》。
第七条申请方案论证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工程总体情况介绍;(二)智能化系统设计图纸;(三)建设单位对智能化各子系统功能的书面需求要点;(四)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外地入青单位,需提供入青承接工程的有关登记证明)。
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部_企业报告(业主版)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采购需求 .................................................................................................................................1
\
营服务机构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023-07-21 2023-08-10 2023-05-29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20 日 生成
4/20
(4)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3)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TOP1 2023 年安全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企业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营业范围:
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部
一、采购需求
1.1 总体指标
近 1 年(2022-09~2023-08):
项目数(个)
29
同比增长:38.1%
项目总金额(万元)
(不含费率与未公示金额)
¥30915.48
同比增长:395.7%
平均金额(万元)
¥1066.05
1/20
近 3 年(2020-09~2023-08):
1.3 项目规模
1.3.1 规模结构 近 1 年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部的项目规模主要分布于 10-100 万区间,占项 目总数的 58.6%。500 万以上大额项目 1 个。 近 1 年(2022-09~2023-08):
最新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完整版)

2016最新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等循环经济活动以及相关的管理与服务,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减量化,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
本条例所称再利用,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废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
本条例所称资源化,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废物进行再生利用。
第三条发展循环经济应当坚持减量化优先,遵循市场引导、政府推动、单位实施、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循环经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建立健全循环经济工作机制和评价指标体系,制定有利于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循环经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高循环经济发展水平。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循环经济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循环经济发展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产业发展等相关规划,应当包括发展循环经济的内容。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引导高等院校、科学研究机构与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对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等关键技术进行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推广,提高循环经济技术支撑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循环经济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参与循环经济活动,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循环经济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营造发展循环经济的良好氛围。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权责清单【模板】

行政许可
省
2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非跨设区的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不含汽车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其他行政权力
省
3
创业投资企业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省
4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稀土冶炼分离、深加工项目核准、黄金:采选矿项目核准、火电站:分布式燃气发电项目核准、变性燃料乙醇项目核准
*********
行政许可
省
5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自贸区范围内省属企业
*********
行政许可
省
6
技工学校审批——高级技工学校设立审批
*********
行政许可
省
7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
行政许可
省
附件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权责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编码
事项类型
实施层级
备注
1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6吨/9座以下通用飞机和3吨以下直升机制造项目核准;企业投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核准;企业投资燃气火电站 (含自备电厂)项目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字[2014]83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字[2014]83号](https://img.taocdn.com/s3/m/dfad0b9a70fe910ef12d2af90242a8956becaa8f.png)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实施意见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字〔2014〕83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鲁政办发〔2014〕26号),加强和规范建筑质量管理,全面提升建筑质量水平,根据“坚固安全、舒适便利、美观大方、节能环保”的建筑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
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必须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对未经批准、手续不全开工建设或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项目,要依法严肃追究建设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属于使用财政资金的,要停止资金拨付。
其中,未取得用地手续的,由国土资源房管部门牵头负责查处;取得用地手续、但未取得规划许可的,由城管部门牵头负责查处;取得规划许可、但未取得施工许可的,由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查处。
(二)强化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管。
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完善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相挂钩的运行机制,实现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的有效联动。
供水、供电、供热、燃气、排水、通讯、消防等专业工程要打破行业垄断,依法应公开招标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严肃查处规避招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以及操纵评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三)着力规范工程承包发包行为。
建设单位要依法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肢解发包。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重点办好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15件实事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重点办好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15件实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26•【字号】青政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重点办好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15件实事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市政府决定,2024年在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重点办好15件实事。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5万人,扶持创业3万人,新设城乡公益性岗位1.65万个。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2.开工新建、改扩建中小学和幼儿园30所,推动续建完工40所;改造农村薄弱幼儿园50所;建设中小学人工智能实验室200间。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政府〕3.推动“托幼一体化”,全市新增托位6000个以上,对备案托育机构在托普惠性托位按照二孩500元、三孩600元每人每月进行补助(机构和托育家庭各补助50%);对备案的公办和普惠性幼儿园在托托位参照幼儿园标准给予生均经费补助。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4.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率达到75%,服务“三高一慢”患者25万人以上。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5.提升职工门诊统筹保障水平,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70%、60%,年报销限额提升到6000元以上;将参保居民住院分娩医疗费补助标准由1000元提高至3000元。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各区(市)政府〕6.打通城市未贯通道路20条;推动地铁6号线一期开通运营;新增停车泊位2万个以上;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2.4万个以上;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位1万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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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区驰名、著名商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庄贵相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孙茂廉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局长
成员:凌嵩区法院副院长
高绪文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调研员
唐晓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邢乐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黄岛分局副局长
宋崴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副局长
孟庆胜区日韩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任东锋区欧美亚投资促进局局长助理
曲婕区港澳台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孙晓辉区国内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汪啸区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张明区农村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彭人倬区财政局副局长
刘春雷区公安局副局长
王春义市国税局开发区分局副局长
梁中柱市地税局开发区分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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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继信市广电局黄岛广电中心副主任
张丕俊长江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焦霁黄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管炳友薛家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包振宇辛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瑞德柳花泊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长永红石崖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孙茂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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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十一五”期间驰名、著名商标创建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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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十一五”期间驰名、著名商标重点培育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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