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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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管理规定范例

集团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管理规定范例

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助理以上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其行为,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并促使所在子公司或关联企业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除外派的董事和监事可以兼职外,其他外派人员原则上以专职为主。

第二章外派人员任职资格第三条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以下任职资格:(一)忠诚于所从事的事业,原则性强,具有敬业精神;(二)专业知识丰富,合作、协调能力强;(三)熟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以及所在企业的章程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等;(四)已在公司从事相关工作满二年以上,与公司签有三年以上的聘用合同。

第四条外派董事(含正副董事长)者,除符合第三条相关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任职资格:(一)五年以上企业实际工作经验;(二)在公司三年以上任职经历;(三)任公司部门经理以上(含本职)职务;(四)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本级)。

第五条外派监事、财务总监、工程监理等具有监督职能岗位的人员,除符合第三条相关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任职资格:(一)三年以上企业实际工作经验;(二)在公司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三)具有与本岗位工作性质相关的财务、审计、法律、工程技术和企业管理等学历、职称或管理经验。

第六条外派正、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岗位的人员,除具备第三条相关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任职资格:(一)具有三年以上企业管理实际经验。

(二)具有所任职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

(三)所在企业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选派程序第七条对拟外派出任的人员严格按《亿利资源集团公司人事任免流程》进行任免;第八条公司对外派人员实行定期轮换制,其中财务人员最多三年轮换一次,其他人员最多四年轮换一次。

第四章行为准则第九条外派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以及所在企业的相关管理制度。

第十条外派人员必须履行尽职义务,具体包括:(一)认真完成所在企业安排的分内工作,积极参加各类相关活动;(二)按规定定期向公司汇报所在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依照相关程序提出处理意见;(三)在日常工作及重大事项决策事务中,必须表现出与自身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相匹配的水准;第十一条外派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不得向公司虚报或瞒报所在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二)未经授权,不得以公司产权代表或全权代表的身份开展活动;(三)不得超越自身任职权限直接干预所在企业的经营活动;(四)不得对外泄露公司和所在企业的商业机密;(五)不得在公司系统以外兼任与自身业务相关的任何职务;(六)不得利用职务和身份便利谋取私利,不得为其他机构或个人谋取非正当利益;(七)不得在所在企业安插亲属,不得向所在企业摊派、报销不合理费用等。

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2016年1月)

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2016年1月)

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2016 年 1 月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一、目的?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切实保障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外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 身体建康,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履行职责。

?(三) 熟悉本公司和所派驻公司经营业务。

?(四) 董事会、监事会认为担任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委派担任控股或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情形的人员;?(二)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三) 与派驻企业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情形的人员。

?(四) 董事会、监事会认为不宜担任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违反上述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 派或者聘任无效。

?般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四) 因外派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本人提出辞职,或被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到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本?公司决定中止其任期的,按照委派时履行的程序做出撤销委派其职?务的决定,由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及时向其任职的派驻企业出?具要求变更的函。

?(五) 变更外派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时,须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推荐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八、事先授权制度?(一) 外派董事、监事实行“事先授权制度”。

即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在审议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五条规定的重大事项时,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需确定一人,在接到会议通知的 2 个工作日内负?责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经济管理部,并草拟议案,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提交公司相应的机构(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股东大会)?1. 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向公司负责,努?力管理好被投资公司。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派董事和监事的管理,并确保他们能够在外派期间顺利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公司外派董事和监事是公司在海外市场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工作和行为直接关系到公司形象和业务发展。

因此,公司需要制定一套科学的管理办法,对外派董事和监事进行规范和指导。

二、外派董事的选拔和任命2.1 外派董事选拔标准外派董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和管理经验,能够独立承担外派任务;•具备优秀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与当地合作伙伴和政府进行沟通;•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本地员工有效合作;•具备良好的英语或其他外语沟通能力,能够顺利与当地人员进行交流。

2.2 外派董事任命程序公司外派董事的任命程序如下:1.公司首先通过内部选拔或外部招聘的方式确定候选人;2.候选人经过面试和综合评估后确定是否符合外派董事的要求;3.公司董事会讨论并决定最终任命外派董事。

三、外派董事的权益和责任3.1 外派董事的权益外派董事享有以下权益:•获得与其职位相匹配的薪酬待遇;•在外派期间享受合理的福利待遇,包括住房、交通和医疗等;•获得公司提供的必要培训和支持,以提升工作能力;•享有与公司内部董事相同的权力和决策权限。

3.2 外派董事的责任外派董事应当履行以下责任:•代表公司在外派地区开展业务,维护公司利益;•参与和监督外派地区的业务决策和管理工作;•准确、及时地向公司报告外派地区的工作进展和风险状况;•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当地法律法规,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

四、外派监事的选拔和任命4.1 外派监事选拔标准外派监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备扎实的财务和审计专业知识,能够独立履行监事职责;•具备较强的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能够发现和防范潜在风险;•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本地员工有效合作;•具备良好的英语或其他外语沟通能力,能够顺利与当地人员进行交流。

4.2 外派监事任命程序公司外派监事的任命程序如下:1.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确定外派监事的数量和任期;2.公司通过内部选拔或外部招聘的方式确定候选人;3.候选人经过面试和综合评估后确定是否符合外派监事的要求;4.公司董事会讨论并决定最终任命外派监事。

最新派出人员(董监高)管理办法资料

最新派出人员(董监高)管理办法资料

外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股权管理和外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切实保障集团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集团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和《集团管理总纲》(以下简称《总纲》),结合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向直接管理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推荐或委派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办法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师及派驻单位章程中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中,外派财务负责人的管理按照集团公司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外派人员代表集团公司行使《公司法》、《章程》、《总纲》、合资合同、派驻单位章程、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本办法赋予外派人员的各项职责和权利,对集团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须尽力维护集团公司利益。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管理机构及职责(一)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1. 审批外派人员的任免方案、薪酬与考核方案、考核结果与奖惩意见。

2. 审批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就外派人员的日常管理及派驻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重大事项提出的意见。

(二)集团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 负责组织制定外派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方案,提交党政联席会审批后执行。

2. 负责组织制定考核奖惩意见,提交党政联席会审批后执行。

(三)集团公司职能部门1. 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和监察室负责共同制定外派人员的任免方案,并由党委工作部按照党政联席会意见实施。

2. 资本运营部负责对集团公司控、参股子公司外派人员的日常业务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

(四)其他管理机构集团公司可将外派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权限委托给集团公司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受托单位)。

第三章外派人员任职资格第五条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维护集团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1. 背景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司业务,拓展市场,某公司决定派遣董事和监事到海外公司或机构工作。

2. 适用范围此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因公司工作需要,被派到海外公司或机构担任董事和监事的员工。

3. 外派前的准备工作3.1 选拔过程公司将根据业务需要和候选人的履历、语言能力等方面考虑选择哪些员工担任董事和监事。

3.2 培训计划为了保证员工合格担任董事和监事,公司将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对应的培训活动。

培训内容包括董事和监事的职责、管理流程等方面。

3.3 合同签署公司将与员工签署《外派协议》,其中明确外派时间、岗位职责、待遇、福利等内容。

4. 工作期间的管理此处主要包括董事和监事的工作安排、经费支持和管理流程。

4.1 工作安排外派员工的工作安排将在公司内部安排,外派期间的工作任务由公司进行分配,外派董事和监事必须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并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保持与总公司的联系,及时向总公司汇报工作进展。

4.2 经费支持公司将为外派员工提供所需的经费,确保任务能够顺利完成,同时还将为外派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提供公寓或补贴住房等相应的福利待遇。

4.3 管理流程外派董事和监事的管理流程将分为以下几个环节:•工作汇报:外派员工需要定期向总公司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解决情况。

•定期评估:公司将定期对外派员工进行绩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工作计划,保证任务的顺利完成。

•优秀表彰:公司将为优秀表现的董事和监事颁发荣誉证书,同时给予一定的奖励。

5. 外派结束后的处理5.1 工作总结外派员工完成工作后,需要向总公司提交工作总结,以便对外派工作进行纵向对比和评估。

5.2 随迁家属如有员工需要随迁家属,公司将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并建立相应的扶持机制。

5.3 反馈意见如有员工对外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实际可行的改进措施,公司将积极采纳并予以奖励。

6. 其他事项6.1 本管理办法的修改和解释权属于公司,公司对管理办法的解释和执行有最终权限。

2023年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管理办法 (2)

2023年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管理办法 (2)

2023年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管理办法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公司在2023年度对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管理制度,确保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命及管理程序的规范性与透明度,进而增强公司的管理效能和决策的科学性。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在2023年度期间对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管理。

三、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选拔1. 选拔条件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具备高素质、全面发展的管理人才;•具备相关的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团队合作精神;•拥有较强的领导能力和决策能力;•能适应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

2. 选拔程序(1)发布职位公告,明确对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需求,包括岗位职责、任职要求等;(2)招聘部门根据需求制定招聘计划,对候选人进行初步筛选;(3)进行面试和考核,综合评估候选人的能力和胜任程度;(4)选择合适的候选人,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5)向选定的候选人发出正式的聘任通知。

四、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任命1. 任命程序(1)待选人同意接受公司的聘任后,递交书面报告给董事会;(2)董事会组织讨论、评议,并进行表决;(3)董事会作出是否同意任命的决议;(4)董事会通知所选候选人并公示结果。

2. 任命条件(1)符合公司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资质要求;(2)通过公司提供的背景调查和资格审查。

五、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管理1. 职责与权限(1)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应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行使相应的职权;(2)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应积极参与公司战略决策,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执行;(3)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应履行公司利益最大化的责任,为公司的发展和利益保持忠诚。

2. 薪酬与绩效评估(1)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按照公司规定执行,包括基本薪酬、绩效奖金等;(2)定期进行薪酬及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调整薪酬和激励措施的重要依据。

2-34 董事、监事和外派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2-34 董事、监事和外派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附件: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外派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和外派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向全资、控股、参股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和外派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党政正职、副职以及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和总经济师,以下简称“外派高管”)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董事、监事和外派高管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董事、监事和外派高管的推荐、调整、培训、考核等工作。

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公司系统公司制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日常联络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审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题,协调、指导股东代表、董事、监事按要求参加会议。

公司本部各事业部履行对参股企业的归口管理职能,其中:煤炭项目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为煤炭事业部,物流项目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为物流事业部,煤化工(电源)项目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为煤化工事业部。

其他职能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四条董事、监事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一)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勤勉忠诚,有良好的职业信誉;(二)了解任职公司经营管理和主营业务的基本知识,具有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工作经验;(三)具有较强的参与意识和决策判断、风险防范、识人用人、开拓创新及沟通协调能力;(四)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且本职工作业绩优良;(五)一般应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六)原则上男不超过60岁,女不超过55岁;(七)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八)《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

第五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监事:(一)配偶、直系亲属在任职公司或任职公司的全资、控股公司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宜担任董事、监事的其他人员。

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控参股企业管理,完善外派人员工作制度,切实保障集团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提高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水平,促进集团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派人员”,是指由集团公司向所属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任职资格第三条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集团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2.熟悉集团公司或派驻公司经营业务,具有经济管理、法律、技术、财务等专业知识;3.身体健康,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履行董事监事职责;4.集团公司认为担任外派人员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外派人员:1.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人员;2.与派驻企业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情形的人员;3.任职期间,其主管或分管工作存在错误或失误,给所任职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4.集团公司认为不宜担任外派人员的其它情形。

第五条外派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外派人员不得在其亲属担任重要职位或与外派人员有其他重大利益关联关系的企业任职,也不得在与其本人、亲属发生或即将发生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的企业任职。

人力资源部牵头负责在外派人员任职前进行相关调查,外派人员应向集团公司说明情况;委派期间发生此类情况,应采取重新委派外派人员或亲属回避的方式解决。

第三章外派人员的任免程序第六条向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委派外派人员,由集团公司根据派驻公司情况和人员资格条件,通过相应程序提名、审核、批准,确定候选人选。

同时,还可以采用公开竞聘、招聘、选聘方式,择优产生外派人员候选人,同时仍需按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审核、批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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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2016 年 1 月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一、目的?
三、适用范围?
本公司向所属控股或参股公司委派、推荐并由法定程序产生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

?
四、归口管理部门?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协调管理工作,? 政工部、经济管理部、公司办公室、气体中心各部门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
五、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
事情形的人员;?
(二)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
(三) 与派驻企业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情形的人员。

?
(四) 董事会、监事会认为不宜担任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其?
他情形。

?
违反上述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
派或者聘任无效。

?
会秘书处负责起草委派或推荐文件,经董事长签发后发往派驻公司。

?
属于本公司委派人员的可以直接在派驻公司任职;属于本公司推荐?
人员的,派驻公司应依据《公司法》及该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将本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选提交派驻公司的股东会、?
董事会、监事会选举、聘任。

?
(三) 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派驻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一?
般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
(四) 因外派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本人提出辞职,或被委派董事、?
在审议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五条规定的重大事项时,公司?
派出的董事、监事需确定一人,在接到会议通知的 2 个工作日内负?
责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经济管理部,并草拟议案,按公司规定的审?
批权限提交公司相应的机构(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其中,气体子公司的相关议案须经气体中心审核后提交经济?
管理部,审议后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回复给派出董事。

外派董事、监?
事必须依据公司相应机构的决定行使表决权,不得越权表决。

除召?
开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以外,外派董事、监事在知悉上述重?
(一) 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外派董事主要职责:?
1. 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向公司负责,努?
力管理好被投资公司。

?
2. 出席被投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促成?
董事会贯彻执行公司的决定和要求。

?
3. 派出董事应及时将被投资公司的重大经营事项、重大财务事项?
以及其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上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管理层。

?
当董事或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或经理予以纠?
正,并及时向公司汇报。

?
2. 出席监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

?
3. 被投资公司章程及公司规定的其他职责。

?
4. 参与派出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评价及奖惩方案的制订。

?
外派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1. 按派驻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所列的岗位职责在派驻公司开展工?
作。

应当勤勉尽责,努力完成在派驻公司各自岗位上的任务。

?
(三) 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1. 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在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
不得越权。

?
2.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挪用派?
驻公司的财产。

?
3. 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
杭氧股份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
4.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派驻公司的商业机?
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派驻?
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
7. 任职尚未结束的外派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对因其擅自?
离职使公司利益受到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8. 派驻公司如因违反法律法规致使公司利益受损的,且外派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负有主要责任的,应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9. 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十一、附则?
(一)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并负责解释。

?
(二)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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