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学习心得
关于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情况的心得

关于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情况的心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学习汇报:行政机关处在国家管理的第一线,担负着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的繁重责任,各方社会关系和利益博弈变化很快,而违法行为的方式也在不断变化,政府承担了有效社会管理的压力,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公民的权利意识也在提高。
因此,立法过程也需要不断地探索和完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学习汇报:阐明了本法的立法宗旨和指导思想。
行政强制立法的指导思想有两点:一是赋予行政机关必要的手段,保证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二是对行政强制进行规范,避免和防止权力的滥用,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目前我国行政强制制度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乱”,包括“乱”设和“滥”用行政强制,侵害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是“软”,就是行政机关的强制手段不足,对违法行为不能有效制止,行政决定不能及时执行。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学习汇报:根据执行机关、目的不同而明确了行政强制的分类,解决过去一系列长期悬而未决的问题。
比如:国务院颁布的《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了人民法院是执行的唯一主体。
而实际操作中很难做到这点,因为法院的主要职责是审判,人力有限。
本法作为《征收与补偿条例》的“上位法”,规定了两个执行主体,即行政机关和法院,这样更符合实际,更能解决基层一线的具体问题。
学习强制法心得体会

学习强制法心得体会为促进我所行政执法人员及时学习掌握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接到开展《行政强制法》学习活动的通知后,我所根据通知要求及时制定了学习宣传计划,迅速开展了学习宣传《行政强制法》的活动。
我所第一时间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行政强制法》和有关依法行政知识为主要内容的一次集体学习并要求每位干部职工利用业余时间自学。
同时,邀请我乡司法所人员为干部职工举行了专题讲座和座谈交流活动。
在乡集市的宣传栏上及时出版了以《行政强制法》为主要内容的板报。
通过集体学习、专题讲座、座谈交流等形式让干部职工对《行政强制法》的立法背景、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具体实施和应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等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
此次学习宣传活动,使我所干部职工比较系统和全面的掌握了《行政强制法》各项规定,取得了良好的学习效果,为下一步贯彻实施好《行政强制法》,依法履行土地监管职责,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打下良好基矗今天广东质监学习论坛邀请到总局法规司刘兆彬司长讲解《行政强制法》的内容,实施行政强制须遵循法定原则,行政强制措施等。
我的心得体会是讲解到的其中一个系统内的例子:“三聚氰胺”事件时,系统内制定了一个“ 24 小时驻厂”规定,某地有人因为没有严格执行“24小时驻厂”规定,可能是晚上回了趟家冲凉或者晚上在家睡觉,总之没有24 小时在厂里,结果给检察机关盯上了,结果很严重,你不愿意24 小时在厂里,哪就请你到看守所里去驻所了,渎职了。
还好省局法规处处长,后来还是省局局亲自出马向检- 察- 院解释,这个“ 24 小时驻厂”在《食品安全法》、《乳制品管理办法》等等法律法规都没有规定,是我们系统自己为了把这项工作做好自己定的“家规”,反正好话说了一大堆才把关了10 个月的这位同志捞出来。
司长很严肃地告诫大家,哪是以前,如果这件事发生在现在,哪就不是处长局长讲讲好话解释一下就能放人的,现在检 - 察- 院有新规定,就算是你系统内部门的文件“家规”规定的而没做好的,也是渎职 ! 所以大家以后一定要小心,“家规”也要严格执行,当然上级部门包括自己单位内部制定“家规”的时候也要多考虑自己能不能真的做好,也要考虑下级的实际情况来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学习心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主要有这些内容:1.立法目的:①规范目的②保障与监督目的③维护与保护目的2. 行政强制各类: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
3.适用范围行政强制的设定与实施适用。
突发事件、金融业监管、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等不适用。
4.行政强制的原则:①法定原则②适当原则③实施的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第二章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主要内容:1. 行政强制措施种类: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2.行政强制执行种类: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执行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3. 行政强制措施设定权限:法律设定五类;无法律而有必要时,行政法规可定设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以外的行政强制措施;地方法规可以在,并且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和扣押财物的范围内设定。
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无权设定。
4.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权限:只能由法律设定。
没有法律规定的,只能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公安、国安、工商、税务、海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均有相关法律授权强制执行?)5.确立了行政强制立法的法定听证、效果评价、修废制度。
第三章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的主要内容:.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规则:①不得委托②法定行政机关实施③法定行政机关的有资格人员实施2.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十项程序:针对财产或场所等的程序:(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查封、扣押的,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财产清单。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心得体会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心得体会
——————————————简德菲于2020年7月13日下午我通过法宣在线APP观看了行政强制折除案的视频,让我在行政强制法方面的法律法规有了深刻的认识和高层次的提高。
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员,了解本国的法律法规,既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亦可以让自正不知法犯法违规法律,从而造成巨大的损失。
在观看的视频中原告在开始建设养殖基地时.应该先了解当地的违规建筑相关条令亦可通过手机去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此便不会造成后面养殖场建设了一半,损失造式不可换回的地步。
作为工作入员,应加大力度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让老百姓的知晓率提高,从而避免造成不请楚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去建筑违规建设。
总之通过本次学习,让我了解了以前所不知道的相关法律法规,
望谟县平洞街道岜赖小学
2020年7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心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心得1. 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是我国用于规范行政行为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对行政强制法进行评估和探讨,旨在帮助读者更全面理解这一法律的重要性和实际应用。
2. 行政强制法的历史沿革了解行政强制法的历史渊源对于理解其重要性和深度意义至关重要。
行政强制法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后逐步建立和完善的,它是保障公民权益、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保障。
它经历了哪些重大事件和改革?这些事件和改革对行政强制法产生了怎样的影响?3. 行政强制法的法律体系行政强制法作为法律,其法律体系和法律条文是怎样的?它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又是怎样的?在实际应用中,行政强制法对政府和公民的权利义务有哪些具体规定和保障?4. 行政强制法的实际应用在实际生活中,行政强制法是如何保护公民权益的?或者说,通过哪些案例和实践,行政强制法发挥了怎样的作用?它在推动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又有哪些实际成效?这些成效又是怎样影响了公民的生活和权益?5.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行政强制法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法律,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规范政府行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它不仅是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更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在未来,我们应该更加重视行政强制法的实施和完善,确保它能够更好地为公民服务。
6. 总结和回顾行政强制法是一个关乎公民权益和社会正义的法律。
通过对其历史沿革、法律体系和实际应用的全面评估,可以更加全面、深刻地理解其重要性和实际意义。
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读者有所启发和帮助。
结尾:文章内容总字数大于3000字,按照知识文章格式进行撰写。
7. 行政强制法的未来发展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行政强制法也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
在未来,我们应该更加重视行政强制法的立法工作,确保法律的适用范围和效力能够与社会的发展需求相适应。
要加强行政机关对行政强制法的执行力度,确保其真正能够为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有效保障。
行政强制法学习总结

行政强制法学习总结行政强制法学习总结近几年来,舆-论影响力下的执法工作备受关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开始实施以后,作为执法部门,更加要严格按照该法规定和程序,依法行政、高效为民,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
拆违办根据新法中关于强制拆除违法物的规定,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分析运用,认为:新法以以人为本为基点,“强制”但不“强势”。
主要摘录以下几条作为分析:一、《行政强制法》第5条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
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将此条规定延伸到违法建筑案件的处理来说,不一定违章了就要拆除。
要考虑到具体情况,再作判断并给出最妥当的处理建议。
例如:违章建筑在村庄整治范围需一并予以处理的,应以统一处理;危房拆建的,应出具危房证明,并按规划要求进行补办手续等。
二、《行政强制法》第8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三、《行政强制法》第43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该规定以保证民众的基本生活保障为前提,体现了该法的“人情味”。
四、《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了强制拆除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特殊程序: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该程序中有以下几个注意点:一是公告为先。
在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前,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
二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才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行政强制法》是授予并控制行政强制权的立法,兼顾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平衡公民权利和公共权力,在充分授予权力的同时严格控制权力,运用实体划界和程序约束在保护公民权利和保证行政效率之间寻求适当平衡点,实现利益平衡,在这二者矛盾难以调和时,确定非强制优先,最小伤害等法律原则加以处置。
行政强制法学习心得

对行政强制法未来发展的思考和展望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行应当加强行政强制法的宣传和 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 观念,推动法治政府的建设和社会和 谐发展。
我认为,未来行政强制法的发展应当 更加注重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限制 行政机关的强制权力,加强行政强制 行为的监督和问责。
03 学习过程中的体会和感悟
对行政强制法的理解和认识
行政强制法是规范行政机关实施强制行为的法 律,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通过学习,我深入理解了行政强制法的立法宗 旨、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掌握了行政强制措 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基本概念和适用条件。
行政强制法对于规范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防 止权力滥用、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 义,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保障。
04 实际应用中的案例分析
行政强制法在实践中的成功案例
01
02
03
案例一
某市城管部门依法对违法 建筑进行强制拆除,保障 了城市规划和居民权益。
案例二
某县环保部门对违法排污 企业实施强制措施,有效 保护了当地环境。
案例三
某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犯 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维护了社会治安和公共安 全。
行政强制法在实践中的问题案例
学习行政强制法的目的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以便在实际工作中能 够正确运用。
意识到行政强制法对于规范行政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希望通过学 习能够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实务操作能力。
对行政强制法的初步印象
01
行政强制法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它对于规范行 政行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05 对行政强制法的建议和意 见
行政强制法学习心得感想

行政强制法学习心得感想在法律制度中,行政强制法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律工具,旨在保护公众利益和促进社会治理。
学习行政强制法是一项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挑战,因为它涉及到公共权力的行使,也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生活。
在学习行政强制法的过程中,许多重要问题得到了解决,我认为这些问题对我的学习和思考都有很大的启示。
首先,行政强制法是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工具。
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指导下,我们应该认识到,社会公共利益是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是相对于个人利益而言的。
在行政强制法下,行政机关可以对某些和公众利益有关的行为进行强制措施,以保护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这是因为行政强制法上的规定都是为公共利益服务的,而不是为个人利益服务的。
因此,我们需要认真学习行政强制法,弄清楚其制度精神和社会价值,进一步培养保护公共利益的意识,学会从整体的角度去看待社会、看待问题。
其次,行政强制法的实施必须严格遵循法律程序。
在行政强制法实施过程中,行政机关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确保行政强制的公正合理。
尤其是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法律程序显得尤为重要,不仅仅是为了保护被强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是为了保护法律权威。
如果行政机关不遵循法律程序,在行政强制中使用不当手段或超出权限或者违法使用行政强制权,就会引起社会的不满,履行行政强制的效果可能达不到预期的目的。
因此,在学习行政强制法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深刻领悟法律程序的重要性,认真研究并掌握在行政强制实施中推动程序合法性的方式和途径。
最后,行政强制法的发展必须与人民利益的保障相一致。
政府衍生出来的“行政强制”权力显得举足轻重,尤其在当前的一些场合和情形下,更是不可或缺的,它在保护公共利益的同时,也要求保护个人权益。
作为人民的代表,政府尤其要保障人民的利益权益。
行政强制法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平衡,这就要求在行政强制法的落地过程中,必须留下足够且不可缺少的空间,让人民的权益得以充分的体现和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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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学习心得
备受关注的《行政强制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的实施弥补了行政法律规范体系的缺口,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并称行政立法的“三部曲”。
《行政强制法》是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法律。
《行政强制法》赋予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必要手段,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同时对行政强制进行规范,避免和防止权力的滥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强制法的出台,对城市管理中行政强制执法意义重大,既给予直接的法律支持又对其行政强制程序进行严格规范,在推进城市管理中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一、《行政强制法》的整体认识
1、《行政强制法》的价值理念
行政强制涉及行政管理效率和行政机关的权威,也涉及对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等基本权利的处分和限制,具有保障行政效率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双重功能。
《行政强制法》是授予并控制行政强制权的立法,兼顾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平衡公民权利和公共权力,在充分授予权力的同时严格控制权力,运用实体划界和程序约束在保护公民权利和保证行政效率之间寻求适当平衡点,实现利益平衡,在这二者矛盾难以调和时,确定非强制优先,最小伤害等法律原则加以处置。
行政强制法的价值理念:秉持平衡理念,贯彻兼顾原则,强化权力约束,重在权利保护。
2、《行政强制法》的特色
《行政强制法》约束公权力保护私权利,加强程序约束、制度监督、责任强化既顺应我国行政法发展趋势,也体现了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要求。
注重公权力和私权利平衡并重在控权,详细规定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责任,尽可能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强制行为进行全方位的监督。
《行政强制法》的另外一个特色就是原则体系化和结构科学化,法定、适当、教育与强制相结合、防止滥用、权利救济等五大原则为行政强制制度构建指明了方向,体系分为制度设定、强制措施、强制执行、申请法院执行、责任制度。
原则体系化和架构科学化,有利于对于行政强制法的理解和适用。
3、行政强制的法律设定和程序性
《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行政法规和地方
性法规可以在法律准许范围内设定某些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明确行政强制设定权,从源头上解决行政强制的“乱”设置。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过程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行政强制的程序性规范有利于约束权力保证效率以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强制法》与城市管理工作
1、在法律层面上确立城市管理部门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第17条第2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确立了相对集中行政强制措施权。
这样从法律的层面直接授予城管机关相对集中的行政措施权,不需要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一一授权。
相关行政处罚权集中到城管机关后,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就从原行政机关的职能中分离出来,由城管机关实施。
城管执法部门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以法律规定的形式确定了城管执法行政强制权的渊源。
2、城市管理中行使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设定,遵守法定程序,不得委托
《行政强制法》第10条规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因此,城管机关只能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不能以规章、政府文件为依据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规定了实行行政强制的程序,程序约束行政强制的合理运用,确保公民权益得到保障。
新立法更加注重对于告知程序、现场笔录程序、制作决定书程序的规范,以解决目前城管执法实践中对于执法程序的忽视。
根据行政处罚法,城管下属许多事业单位根据委托以城管的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执法随意性较大,损害了公民合法权益。
《行政强制法》第17条第1款规定,行政强制措施不得委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内受委托的行使处罚权的事业单位,就无权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有利于建立法治的严肃性和提升政府形象。
3、《行政强制法》对于城管行政强制执行的影响
《行政强制法》对于代履行做了普遍授权,统一了城市管理中代履行的条件。
行政强制法第50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行政强制法》将代履行做普遍性授权,只要符合条件城管机关就可以代履行,但在代履行中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不履行不是指逾期不履行,而是指经催告后不履行。
《行政强制法》对于代履行的范围也有比较明确的规定,仅限于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情况下,但对于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
《行政强制法》确立了催告制度和执行和解制度,体现了对相对人权利的尊重和保护。
催告程序是指当行政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决定时,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之前以法律形式向行政相对人发出通知,督促其自觉履行行政决定,并催告如在一定期限内仍不履行行政决定,将对其采取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催告是整个行政强制的核心,希望通过催告促使当事人自我履行,尊重其合法权益。
行政强制法中确立了和解制度,和解有利于节约行政成本,在顺应积极行政发展的同时也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发展,但在具体实行过程中注意和解的适用条件。
强制拆除违法物的特殊程序,《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了强制拆除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特殊程序: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该程序特殊性,一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才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是原则,而这个规定是对这一原则的突破。
二是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除应履行催告程序外,还应当予以公告,限期自行拆除。
缩短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限,建立申请人民法院立即执行制度。
行政强制法第53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法》第59条规定“因情况紧急,为保障公共安全,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立即执行。
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应当自作出执行裁定之日起五日内执行”,建立了申请人民法院立即执行制度。
三、《行政强制法》对行政执法的不足之处
《行政强制法》给予行政执法直接的法律支持又对其行政强制程序进行严格规范,对推动行政执法提升执法效率有重要意义,但行政强制法对于行政执法的规定仍有某些不足之处。
《行政强制法》第59条建立了申请人民法院立即执行制度,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应当自作出执行裁定之日起五日内执行。
该规定从制度上规定了紧急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对情况紧急,为保障公共安全提供了一条快速通道,该制度在现实中的实效不显著,“立即执行”缩短的不是审查期限,也不是申请期限,而是执行期限——将一般非诉执行3个月的期限缩短为5日。
《行政强制法》的出台对城市管理里中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适用给予法律支撑,为依法妥善解决强制拆迁、城管日常行政执法等疑难热点问题创造了条件,但也对行政机关如何更有效地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要求。
城管执法备受关注,行政强制法实施以后,需要严格按照该法规定和程序,依法行政、高效为民,不断提高城市管理的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