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主要经济法律法规综述

合集下载

论文文献综述范文

论文文献综述范文

论文文献综述范文导读:本文是关于论文文献综述范文的文章,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篇一:刑法论文文献综述范文】一、有许多学者认为我国现行仲裁法中的“其它财产权益纠纷”的规定应当更加明确化。

谭兵在《中国仲裁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一书中认为:调整中国现行仲裁范围的主要思路是明确、统一、扩大和规范。

对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的“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应有更加明确的解释。

其认为“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解释,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概念:首先,“财产权益争议”一词,是指交付仲裁的事项应是与财产有关的事项,与财产无关的争议则不可以仲裁。

其次,对“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的“财产权益”的范围,存在着界定不清的情况。

为有利于仲裁实践,建议在修改仲裁法前,司法机关及时对“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作出统一的司法解释。

二、现行的仲裁实践中所通用的有关“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界定已经不能满足经济发展和仲裁制度本身的发展。

许多的学者建议将更多的民事纠纷纳入到仲裁中来。

乔欣、李莉在《争议可仲裁性研究》一文中提到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具有可仲裁性。

认为争议的可仲裁性不因破产而改变,仲裁协议仍可执行,裁决所确定的权益可作为破产财产或破产债权向法院申报。

同时还认为应将因侵权行为产生的争议纳入到仲裁。

其认为:民事权利是一个开放的体系,侵权行为也是一个开放型的概念。

由侵权行为而产生的争议,当事人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争议不涉及财产权益,但涉及的权利内容是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或可以和解的,这样的争议应具有可仲裁性。

同时,很多学者建议将知识产权中的更多纠纷纳入到仲裁中来。

郑书前、宋新宇在《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之可仲裁性》一文中谈到:目前我国有关法律只规定了“著作权合同纠纷”可以申请仲裁。

但对于其他的知识产权纠纷如专利权、商标权有关的纠纷并未规定其可以提请仲裁。

仲裁方式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方面和其他方式相比有其独到的优势。

如果不充分利用这种优势,会造成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本增加、资源浪费。

我国现行主要的经济法律法规综述

我国现行主要的经济法律法规综述

我国现行主要经济法律法规综述《经济法》课程论文姓名:年级:学院:专业:我国现行主要经济法律法规综述摘要经由对我国现行经济法的概念,起源和发展的统筹了解,将我国经济法体系归为六大类,即市场主体法、市场运行法、市场宏观调控法、市场经济监督法、市场经济社会保障法和市场经济程序法。

并进一步探究这些法律、法规的含义和作用,了解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方,制定时间,修正时间及施行时间等。

从而达到对我国现行主要经济法律、法规及主要的经济法体系统筹把握的目的,并对于我国经济法律体制提出一定的评价与建议。

关键词经济法分类体系综述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经济法的起源来看,经济法产生的经济基础是市场经济。

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尤其是产生于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后。

从我国来看,虽然自明清以来有了商品经济的萌芽,但我国长期以来乃是自然经济为主导,缺乏商品经济的基础,我国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历史主要包括两个阶段:一是民国时期;二是改革开放以来。

经济法的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本文主要分两部分,一是从六大类进行阐述,分别是市场主体法、市场运行法、市场宏观调控法、市场经济监督法、市场经济社会保障法和市场经济程序法;二是对于我国经济法律体制的评价与建议。

一六大经济法体系(一)市场主体法市场主体法的含义是指调整并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作用是确认市场主体组织形式,法律地位及对外、对内关系。

主要有以下几部法律,分别是国有企业法、集体企业法、私营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股份合作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等。

市场主体法体系的修定及施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通过时间:1988年4月13日施行时间:1988年8月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通过时间:1997年2月23 日修正时间:2006年8月27日施行时间:2007年6月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通过时间:1999年8月30日施行时间:2000年1月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通过时间:2001年3月15日施行时间:2001年3月15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通过时间:1986年4月12日修正时间:2000年10月3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施行时间:1993年12月29日修正时间:1999年12月25日、2004年8月28日、2005年10月27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通过时间:2006年8月27日修正时间:2007年6月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8《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通过时间:1999年3月15日修正时间:1999年10月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市场运行法市场运行法的含义是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和市场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十年来我国小城镇建设的政策法规发展历程综述

三十年来我国小城镇建设的政策法规发展历程综述

三十年来我国小城镇建设的政策法规发展历程综述摘要:本文重点介绍了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小城镇建设的政策变化过程,政策不清晰、法规不完善是制约小城镇发展的根本原因,强调小城镇政策的制定、法律法规的完善对于我国小城镇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关键词:小城镇建设,政策法规,发展历程Abstract:The paper introduces the change process of small town policy in three decades, with emphasis on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small town in our country has important meaning.Keywords: construction of small town, the Policies and Stipulations, Germany, South Korea, development process1 导言改革开发三十年以来,我国政府一直重视小城镇的发展,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小城镇发展的重要性,但从根本上对小城镇发展的影响、地位、功能和作用等问题存有疑虑,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看法分歧大,导致政策制定上出现反复,城镇建设重心多次改变。

而目前小城镇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对于小城镇规定不清,各标准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造成规划建设管理混乱,例如《城市规划法》(1990)将建制镇划归城市范畴,小城镇采用城市空间规划方法;而《村镇规划标准》(1993)中,将小城镇视为农村居民点进行规划。

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小城镇作为城市与乡村联系的纽带,是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经济和社会中心,在区域发展和城镇化过程中体现出越来越重要的意义。

小城镇具有分布广、数量多、增长速度快、经济发展类别多样、发展规模差异大等特点。

我国法律经济分析的研究综述

我国法律经济分析的研究综述

我国法律经济分析的研究综述1. 引言1.1 研究背景2000字内容,请看下文:研究背景:随着我国不断深化改革开放和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法律经济分析逐渐成为学术界和政策制定者关注的焦点。

法律经济学是一门跨学科的学科,主要研究法律制度对经济行为和资源配置的影响,旨在通过经济学的方法分析法律问题,为法律的制定和运行提供理论支撑。

我国在改革开放以来,在不断探索中逐渐建立了法律体系,并不断完善立法、司法和执法机制。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和复杂化,法律经济分析在我国的研究和实践中显得尤为重要。

在我国日益完善的法律体系下,法律经济分析的重要性不断凸显。

研究法律制度对经济行为的影响,有助于深入理解法律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效果,为我国的法治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理论指导。

探讨我国法律经济分析的研究现状、方法和发展趋势,对于促进法律经济学在我国的普及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2000字内容到此结束】。

1.2 研究意义我国法律经济分析的研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法律经济分析的研究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制度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通过对法律规则、法律制度和法律实施的经济效果进行深入分析,可以揭示法律对市场效率、资源配置和经济增长的作用,为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和促进经济持续增长提供理论支持。

法律经济分析可以促进法律与经济领域的跨学科交叉研究。

法律经济学作为法学和经济学的交叉学科,有助于加强不同学科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促进相关理论的跨学科应用,为解决法律经济领域的实际问题提供更多思路和方法。

我国法律经济分析的研究意义在于深化对法律与经济之间关系的认识,促进法律制度的完善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推动法律与经济学科的跨学科融合,为我国法治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建议。

2. 正文2.1 法律经济分析的理论基础法律经济学是研究法律与经济之间相互关系的学科。

其基本假设是人们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遵守法律规则,因此法律的存在可以引导和规范人们的行为,从而促进经济效率。

我国现行主要经济法律法规综述(经济法)

我国现行主要经济法律法规综述(经济法)

我国现行的主要经济法律法规综述《经济法》课程论文专业:年级:学生姓名:学号:指导教师:一、经济法概述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我国现行六大法律体系概述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市场主体法............................................... 错误!未指定书签。

1.1含义 ................................................................ 错误!未指定书签。

1.2市场主体法...................................................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市场运行法(市场规制法)................ 错误!未指定书签。

2.1含义 ................................................................ 错误!未指定书签。

2.2市场运行法...................................................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市场宏观调控法...................................... 错误!未指定书签。

3.1含义 ................................................................ 错误!未指定书签。

3.2市场宏观调控法.......................................... 错误!未指定书签。

(四)市场经济监督法...................................... 错误!未指定书签。

灌区灌溉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综述

灌区灌溉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综述

灌区灌溉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综述灌区灌溉是农业生产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它关系着农田的水分合理利用、农作物的健康生长和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保障灌区灌溉管理的有序进行,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来规范和指导灌区灌溉的管理工作。

本文将综述灌区灌溉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以便读者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

一、国内法律法规1. 《水法》:这是我国灌区灌溉管理的基础法律,旨在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其中,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了灌区灌溉的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健全灌溉水价制度、灌溉用水计量制度和灌溉设施的维护管理制度等。

2. 《农业水价办法》:该文件主要规定了农田灌溉用水的价格计算方法,并鼓励采用科学的灌溉技术和节水措施,以提高农业用水的效益和经济效益。

3. 《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条例》:这是我国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的主要法规,其中包含了一些与灌区灌溉管理相关的规定,如灌溉设施建设、灌溉用水配给和灌区管理等内容。

4. 《农田水利管理办法》:该文件详细规定了农田水利管理的具体措施,其中包括了一些关于灌区灌溉管理的要求,如灌区水资源管理和水质保护等。

二、政策文件1. 《灌区水利管理规定》:这是我国水利部颁布的一项管理规定,对灌区灌溉的管理作了详细的规定,如灌区的划分、灌溉用水的配给、灌溉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等。

2. 《节水型农田工程技术规范》:该文件规定了农田节水工程建设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措施,推动灌区灌溉管理向节水方向发展,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

3. 《灌区管理办法》:这是我国农业部发布的一项管理办法,对灌区的管理和运行提出了具体要求,如建立灌溉基本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灌区管理绩效评价体系等。

4.《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财政补贴政策》:该政策文件对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给予财政补贴,鼓励农民参与灌区灌溉管理工作,提高灌区的运行效益。

三、国际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在国际层面,各国也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来规范和指导灌区灌溉管理。

现代产权交易基本理论实务及法规综述

现代产权交易基本理论实务及法规综述

现代产权交易基本理论实务及法规综述一、引言产权交易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产权进行流通和交易的一种形式。

产权交易的发展可以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市场效率和社会福利水平。

产权交易包括物权、知识产权等,本文主要关注基本理论和实务,以及现行法规的综述。

二、产权交易基本理论产权交易的基本理论有市场交易的基本原理、权利主体的一致性、信息透明度和产权交易安全性四个方面。

市场交易的基本原理是产权交易的核心理论,包括理性人均衡性、价格的博弈、供需关系等。

在产权交易中,需要有交易的双方,交易的目的是使双方得到所需的产权。

交易价格是基于供需关系,由市场自主形成。

权利主体的一致性是指权利的主体应当是一致的,即产权的领有者和权利的行使者应当是相同的。

只有产权的主体一致,才能保证交易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信息透明度是指交易的信息应当是充分、客观、及时和真实的。

其中充分是指交易的信息内容应当全面,不遗漏;客观是指交易的信息应当客观,不主观;及时是指交易的信息应当及时,不能存在信息滞后;真实是指交易的信息应当真实,不虚构。

产权交易安全性是指交易应当是安全的、操作规范的、有法律保障的。

只有安全和合法的交易才能保证交易市场的正常运行。

三、产权交易实务产权交易实务包括交易主体、交易方法和交易流程三个方面。

交易主体是指参与交易的主体,包括权利主体、交易主体和监管主体。

权利主体是指拥有产权的主体,包括个人、企业、国家等。

交易主体是指参与产权交易的中介机构和交易平台。

监管主体是指监管产权交易的机构,包括政府主管部门和产权交易所等。

交易方法是指产权交易的具体方式,包括议价交易、拍卖交易、对价交易、竞价交易和公开竞价交易等。

交易流程是指产权交易的具体步骤,包括挂牌、招标、交易撮合、成交确认等。

四、现行法规概述现行的产权交易法规主要分为三类,包括宪法、民法典和产权交易法规。

宪法的相关条款表示,土地和其他资源是国家所有的,可以由国家授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或者收益,但是不得侵犯公共利益和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现行主要的经济法律法规综述

我国现行主要的经济法律法规综述

我国现行主要经济法律法规综述《经济法》课程论文姓名:年级:学院:专业:我国现行主要经济法律法规综述摘要经由对我国现行经济法的概念,起源和发展的统筹了解,将我国经济法体系归为六大类,即市场主体法、市场运行法、市场宏观调控法、市场经济监督法、市场经济社会保障法和市场经济程序法。

并进一步探究这些法律、法规的含义和作用,了解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方,制定时间,修正时间及施行时间等。

从而达到对我国现行主要经济法律、法规及主要的经济法体系统筹把握的目的,并对于我国经济法律体制提出一定的评价与建议。

关键词经济法分类体系综述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经济法的起源来看,经济法产生的经济基础是市场经济。

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尤其是产生于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后。

从我国来看,虽然自明清以来有了商品经济的萌芽,但我国长期以来乃是自然经济为主导,缺乏商品经济的基础,我国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历史主要包括两个阶段:一是民国时期;二是改革开放以来。

经济法的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本文主要分两部分,一是从六大类进行阐述,分别是市场主体法、市场运行法、市场宏观调控法、市场经济监督法、市场经济社会保障法和市场经济程序法;二是对于我国经济法律体制的评价与建议。

一六大经济法体系(一)市场主体法市场主体法的含义是指调整并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作用是确认市场主体组织形式,法律地位及对外、对内关系。

主要有以下几部法律,分别是国有企业法、集体企业法、私营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股份合作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等。

市场主体法体系的修定及施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通过时间:1988年4月13日施行时间:1988年8月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通过时间:1997年2月23 日修正时间:2006年8月27日施行时间:2007年6月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通过时间:1999年8月30日施行时间:2000年1月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通过时间:2001年3月15日施行时间:2001年3月15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通过时间:1986年4月12日修正时间:2000年10月3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施行时间:1993年12月29日修正时间:1999年12月25日、2004年8月28日、2005年10月27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通过时间:2006年8月27日修正时间:2007年6月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8《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通过时间:1999年3月15日修正时间:1999年10月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市场运行法市场运行法的含义是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和市场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我国现行的主要经济法律法规综述摘要:通过了解经济法的概念及其发展,将我国经济法体系归为6类来概述,即市场主体法体系、市场运行法体系、市场宏观调控法体系、市场经济监督法体系、市场经济社会保障法体系、市场经济程序法体系。

明白各经济法体系的含义,并且了解各经济法体系中具体法律的制定、颁布、实施、修订的时间,以及某些法律法规的废止时间。

通过对我国经济法体系分类的整体把握,分析存在的缺陷并进行评价。

关键字:经济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间;施行;修正一、市场主体法体系1.1含义指调整并规范市场主体之间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旨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及交易安全。

主要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国有企业法、企业破产法等内容。

1.2构成1)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5年10月27日通过,自2006年1月1日施行。

于1993年全国人大通过,于1999年、2004年及2005年修正。

2)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自2007年6月1日施行。

于1997年全国人大通过,于2006年修正。

3)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9年8月30日通过,自2000年1月1日施行。

4)外商投资企业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1年3月15日通过,自2001年3月15日施行。

于1979年全国人大通过,于1983年及2001年修正。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0年10月31日通过,自2000年10月31日施行。

于1988年全国人大通过,于2000年修正。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0年10月31日通过,自2000年10月31日施行。

于1986年全国人大通过,于2000年修正。

4) 国有企业法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由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于1988年8月1日开始实施。

国有企业法是调整国有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 企业破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二、市场运行法体系2.1含义指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和市场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包括市场主体规则法(如证劵交易法、房地产交易法、期货交易法、合同法、担保法、知识产权法等)、市场管理规则法(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法保护等)2.2构成2.2.1市场主体规则法1)证券交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交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交易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2)房地产交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7年8月30日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4年通过,于2007年8月30日修改正。

3)期货交易法a.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a.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由国务院于2007年2月7日通过,自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4)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合同法》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自1999年10月1日施行。

5)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担保法》于1995年6月30日通过,自1995年10月1日施行。

6)知识产权法a.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0年2月26日通过,自2010年4月1日施行。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0年通过,于1991年、2001年及2010年修正。

b.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8年12月27日通过,自2009年10月1日施行。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84年通过,于1992年、2000年及2008年修正。

c.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1年10月27日通过,自2001年12月1日施行。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82年通过,于1993年、及2001年修正。

2.2.2市场管理规则法1)反垄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8年8月1日施行。

2)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3年9月2日通过,自1993年12月1日施行。

3)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0年7月8日通过,自2000年9月1日施行。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物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于1993年10月1日通过,自1994年1月1日施行。

3、 市场宏观调控法体系3.1含义指国家和政府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经济调控而制定的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包括财政税收法、金融法、产业政策法、保险法、信托法、对外贸易法、自然资源法、环境保护法等内容。

3.2构成1)财政税收法a.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于1993年12月13日经国务院审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实施;修改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于2008年11月5日经国务院审议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b.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由国务院1993年12月13日通过,自1994年1月1日实施。

c.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于1993年12月13日经国务院审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实施;修改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于2008年11月5日经国务院审议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d.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由国务院2003年11月发布。

e.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08年1月1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施行。

同时废止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外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暂行条例》。

e.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于1980年9月10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历经1993年10月、1999年8月、2005年10月、2007年6月、2007年12月五次修订,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f.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于1993年12月25日由国务院颁布。

g.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于1993年12月13日由国务院颁布,1994年1月1日实施。

h.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于2006年12月31日重新修订,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i.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由国务院1986年9月15日通过,自1986年10月1日施行。

j.《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于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次会议对该法做了个别修订,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该法做了较大修改。

2)金融法a.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1995华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法〉的决定》修正。

b. 《证券法》 《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 《证券法》,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2004年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对《证券法》个别条款的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对《证券法》作了大幅修订后重新颁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c.《票据法》 《票据法》于1995年5月10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正式通过。

自1996年1月1日起实施。

d.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修订通过。

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3)产业政策法a. 《煤炭产业政策》《煤炭产业政策》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7年11月23日通过,自2007年11月23日施行。

b. 《农药产业政策》 《农药产业政策》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总局于2010年8月26日通过,2010年8月26日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