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发[2012]55号(附表1-4)
学院人事管理办法

学院人事管理办法根据学校的长远发展及当前学校的实际情况,结合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及省农业委对省直事业单位相关文件要求,现就规范我校人事管理出台本办法。
一、人才引进(一)公开招聘1.计划申报与确定公开招聘主要针对专职教师、实训指导教师、专职辅导员等专业技术人才,行政管理岗位原则上不列入公开招聘范围。
学校各部门每年12月底前向组织人事处申报进人计划,组织人事处整理后商相关部门,于3月底前将初步意见报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公开招聘计划,同时根据上级规定报批。
2.条件要求岗位条件中,除个别经验丰富的技能型实训指导教师外,均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与学位,专业与实践工作年限等条件由申报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确保公平,杜绝“萝卜”招聘。
3.招聘岗位比例要求每个招聘计划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进入面试和试讲人员比例不低于1:2(如无笔试,则面试和试讲人员比例不低于1:3),若达不到开考比例,则该岗位自动取消,各考试环节成绩所占比例按人社厅规定执行。
(二)流动调配按照湘组发【2015】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执行且是学校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二、培训管理(一)选派访问学者1.接受单位的选择①接受单位必须是国内著名或相关学科在国内有重要影响的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
②接受学科必须与我校学科发展方向一致,与本人从事专业对口或相近。
2.选派访学的条件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及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确定访学专业,入选教师全职脱产参与访学高校的教学科研活动,需在一年之内完成访学计划和任务。
访学教师需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5年,45周岁以下且在编在岗;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近五年内无公派国内外进修、访学及其他外出合作交流经历,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①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②专业功底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③发展后劲足,已列入我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优秀青年骨干教师;④原则上要求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中级职称、硕士及以上学位。
管理岗位七级及以下职员职级晋升办法

管理岗位七级及以下职员职级晋升办法湘一师校字〔2014〕77号为规范管理岗位七级及以下职员职级晋升工作,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湘政办发〔2008〕11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动态调整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2〕55号)、《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湘一师党字〔2011〕39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属学校事业编制、专职从事管理和服务工作,已聘用在管理岗位的职员。
包括内设党政管理机构管理人员,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管理人员,教辅机构和教学单位管理人员。
二、晋升条件(一)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秉公办事,行为规范;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服务意识强,勤奋工作,爱岗敬业;3.身体健康,能够履行岗位职责;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二)七级职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八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2.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
(三)八级职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九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2.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
(四)九级职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十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2.大学专科毕业生在十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1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见习(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
(五)十级职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专毕业生、大学专科毕业生见习(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
三、评聘程序1.个人申请。
个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管理岗位职员职级晋升申请表》,并附上学历证书、获奖证书、论文,所起草拟定的本岗位相关制度文件等的复印件(原件由所在部门审核)。
2.部门初审推荐。
各部门审查确认个人申报材料,同时对申请者的德、能、勤、绩进行考核推荐。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55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55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厅局、各省属高等院校人事(职改)部门:为认真做好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事业单位的高级职称申报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空缺岗位(专业)组织差额申报。
1、事业单位(含中学)有空缺岗位的,根据岗位设置和人员聘任情况,合理确定申报评审职数,由市州、省直厅局、省属本科院校汇总填写《2015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汇总表》(附件1)及《2015年度事业单位政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附件2)报省职改办。
2、事业单位无空缺岗位的,原则上不得组织申报。
但以下情况可由单位提交专项报告经市州、省直厅局、省属本科院校同意后报省职改办。
(1)国家或省重大科研专项、重点学科、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急需紧缺人才,确实需要申报的,由所在单位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2015年度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附件3)、《2015年度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申报高级职称花名册》(附件4)。
(2)按照“退多补少”的原则,单位可根据现在岗在聘2016年底前退休的高级职称人数,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2015年度事业单位“退多补少”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附件5)、《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2016年底前退休人员花名册》(附件6)。
3、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等方面的权利。
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docx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量化考核指导意见》征求意见建议表联系人:黎洪廖厚华联系电话:3321609 3325909邮箱:****************资兴市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量化考核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了进一步落实省、市职改文件精神,激励教师钻研教育教学业务,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市教育局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教育实际,特提出如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量化考核指导意见。
一、政策依据(一)•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11号)(二)•关于印发†郴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郴政办发2011‟52号)(三)•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动态调整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2‟55号)(四)•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50号)(五)•关于印发†郴州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郴人社发…2016‟84号)二、实施范围全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市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局机关二级机构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编在岗教师。
三、评聘计分办法(一)基本条件1.师德师风(5分封顶)。
学校依据•资兴市中小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办法‣,对评聘对象近五学年度师德师风表现情况进行- 2 -量化考核,一个优秀计1分,一个合格计0.5分。
2.学历(3分封顶)。
学历符合要求计2分。
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一致另加1分(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不作要求),取得“湖南省初中教师专业适岗培训结业证”的视为专业一致。
3.教龄(12分封顶)。
以工资审批的教龄为准,每满一年计0.4分,不足一年的,可按月折算,累计得分。
4.任职年限(15分封顶)。
任现职以来,每聘任一年计0.5分,聘任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按月折算,累计得分。
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函【2011】75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现将《湖南省事业党委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在工作中注意方式方法,及时总结经验,确保平稳顺利实施。
对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湘政办发[2008]11号)及有关文件执行,对实际操作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有关具体问题,现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关于实施的人员范围首次岗位设置时, 凡是参加了2006年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在册正式工作人员,以及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至首次设岗时,经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入,与事业单位建立了正式人事工资关系的新进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
凡是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首次岗位设置。
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结构比例全省专业技术岗位高中初级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确定为1∶3∶6,同时按行政层级分别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结构比例控制目标,其中省属事业单位为3∶4∶3,市属事业单位为2∶4∶4 ,县乡事业单位为0.5∶3.5∶6。
不同行业、不同层级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应有所不同,将根据其工作职能、人才密集程度、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综合核定,具体标准另行下达。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4.15•【字号】湘人社函〔2024〕55号•【施行日期】2024.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4〕55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省人力资源服务协会、省人力资源管理学会:为进一步畅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评价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23〕51号)规定,决定在全省全面建立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价制度。
为做好我省2024年度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简介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属于经济职称系列,设初级、中级、高级。
初级职称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初级、中级实行以考代评,副高级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一般采取评审方式。
二、特别提醒事项副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必须取得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后,方能申报。
详细情况请关注湖南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关于做好湖南省2024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下载网址:/Article/e3f8fe25-0435-4979-9f8c-32f8a9b2ad92/InternalArticleDetail.do)。
初级、中级考试的报名和考试时间已确定,其他详细情况请适时关注湖南人事考试网发布的相关信息。
(一)报名时间1.高级职称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4年4月11日9:00-4月20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4年4月11日9:00-4月21日17:00。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9.16•【字号】湘人社规〔2022〕34号•【施行日期】2022.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劳动人事争议正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规定》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34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加强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工作指导,提升争议办理质效,我们制定了《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9月16日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仲裁文书的送达工作,保障仲裁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以下简称《办案规则》),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送达是指仲裁委员会依据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仲裁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送达人员是指受仲裁委员会指派依法从事仲裁文书送达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受送达人是指仲裁案件中的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及其他与仲裁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参加仲裁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文书包括:(一)受理通知书;(二)不予受理通知书;(三)答辩通知书;(四)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书副本、仲裁反申请书副本、反申请答辩书副本;(五)开庭通知书;(六)举证通知书;(六)调解书;(七)决定书;(八)裁决书;(九)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十)其他需要送达的仲裁法律文书。
第六条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可以采取以下送达方式:(一)直接送达;(二)邮寄送达;(三)留置、张贴送达;(四)委托送达;(五)电子送达;(六)公告送达。
附表xls(下载) - 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

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批汇总表
呈报单位:
其中按湘政办发 〔2003〕44号和湘 劳社政字〔2007〕 15号文件参保退休 人员 按湘人社发 其中按湘政办发 调整前月 调整前月基 〔2012〕40 人平基本 〔2003〕44号和湘 本养老金支 号文件规定 养老金 劳社政字〔2007〕 付总额 月人平增加 15号文件参保退休 基本养老金 人员
年
月
日
调 整 对 象
总人数
调整后月 人平基本 养老金
其中按湘政办发 调整后月 〔2件参保退休 人员
审批调整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普遍调整的退休人员 工残退休人员 2000年12月31日 前退休 其中 具有高级职 称退休人员 2001年1月1日后 退休 年满70-80周岁的退休人员 年满8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 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 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 障行政部 门意见 正高 副高 正高 副高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 意见
注: 1、此表一式三份,审批后由呈报单位、审批单位和社会保险机构各存一份。各市州汇总表分别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2、普遍调整的退休人员的月人平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和调整后月人平养老金均不含倾斜调整增加的部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日期
异动事项
管理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
未上网人员
合计
盖章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其他
小计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初级
其他
小计
一
二
三
四
五
普通工
小计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首次岗
位设置
核准职数
聘用人数
空余岗位数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湖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异动聘用审核表
单位名称(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年 月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学历及学位
职称、职业资格
拟聘岗位及等级ຫໍສະໝຸດ 聘用时间异动原因
或技术等级
获得时间
主管部门意见
政府人社部门意见
说明:1.填写范围为聘用在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2、此表先填写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再填写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同一类别的岗位,从高到低的排序。3、此表一式3份,经政府人社部门核准后,由单位、主管部门、政府人社部门各留存1份,与《湖南省事业单位管理手册》共同作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及兑现工资等待遇的依据。4、异动事因填:调入、政策性安置、公开招聘、职务变动、职称晋升。5、报送此表时,请一并报送电子光盘。
政府人社部门意见
说明:1.本表所填为聘用在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2.请按“双肩挑”、“双身份”、“政工专业”和纯管理岗位人员的先后顺序分别填报,各类人员兼任(或保留)的专业技术职务,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填写。3.此表一式3份,单位、主管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各留存1份,与《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情况认定表》共同作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及兑现工资等待遇的依据。4.异动原因填:调入、政策性安置、公开招聘、职务变动、职称晋升。5、报送此表,请一并报送电子光盘。
年度
备案
核准职数
聘用人数
空余岗位数
说明:1、“异动事项”栏填异动的人员及异动原因;2、“年度备案”填汇总后的数据;其他只填增、减的数据,人员增加的用“+”,人员减少的用“-”。3、年度备案时间为每年1月。
年度湖南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政工专业职务人员异动情况核准备案表
日期
异动事项
高级
中级
初级
其他
合计
盖章
小计
五
六
七
小计
八
九
十
小计
十一
十二
十三
首次岗位设置
核准岗位数
聘用人数
空余岗位数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年度备案
核准岗位数
聘用人数
空余岗位数
说明:1、“异动事项”栏填异动的人员及异动原因;2、“年度备案”填汇总后的数据;其他只填增、减的数据,人员增加的用“+”,人员减少的用“-”。3、年度备案时间为每年1月。
湖南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异动聘用审核表
单位名称(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学历
及学位
现任管理职务及
任职时间
现专技(政工)职务及获得时间
拟聘岗位等级
申报“双肩挑”兼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
“双身份”人员拟保留的专技等级
政工专业人员申报的等级
异动原因
主管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