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禁管理制度》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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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禁管理規定

一、本公司員工出入廠人員管制

1、本公司員工于上下班時間進出廠區,憑公司所發之員工廠牌證配戴于明顯處,由值班警衛人員查驗

後方可放行。

2、例假日及上班以外時間,除經證實為加班人員外,應婉拒其進入車間,并應將進入人員及出席時間之

資料記錄在登記簿內。

3、員工于上班時間外出,應憑放行條(經理(含)以上人員除外),并經該單位主管(含)以上人員簽核後,

始得放行出廠,返回後由保安人員簽注返回時間,并由人事部于翌日派員至守衛室取回前日出廠人員放行條據匯辦。

4、星期一至星期日晚上23:00至早晨6:00保安禁止員工進、出廠門,晚上23:00必須熄燈.(加班人員

除外)

二、員工出入廠區物品管制規則:

1、員工進入廠區不得攜帶槍支、刀械、毒品、危險物品及一切違法禁制物品等,否則除依法究辦外,

違禁品予以拘查。

2、員工出廠,不得攜帶公司產品、物料半成品或工作器具等一切公司所屬財產。

3、員工出廠所攜任何屬于公司財產之物品,均應開具經部門主管核準之放行條,并與所攜物品品名、規

格、數量相符後,始得帶出廠區。

三、廠商或來賓公商務洽談:

1、廠商或來賓公、商務洽談,請依規定換取證件,并將來賓證佩戴胸前,并經受訪部門人員同意,方得放

行進入廠內。

2、來賓洽談,若以機、汽車輛代步,請停放于指定區域。

四、廠商提、交貨品:

1、來賓車輛進廠,請洽談辦入廠證件事宜,并由警衛人員通知受訪單位相關人員確認後,始得進入廠

區。

2、廠商提交貨品後,欲出廠區,須先經守衛人員檢查出廠物品是否有放行單,并查驗記載內容是否完整

與實際物品及數量是否相符,承辦人、部門主管等有無簽章,經查驗一切合于規定後,始得至門衛室辦理出廠,換取證件後放行。

3、提交之貨品若為小件物品,請受訪單位至門衛室領取。

4、機、踏車輛不準進入廠區。

5、物品進廠交貨,憑交貨廠商之送貨單辦理入廠手續,經警衛人員通知相關人員後,始得進入廠區。

五、廠商人員進廠施工,汽、機車輛除依上述規定辦妥進廠事宜外,請施工單位派員引進,若有安全顧忌,

應全程陪同,直至出廠為止。

六、會客人員,須警衛人員通知受訪者到門衛室,非必要,請勿進入廠區否則應由受訪單位派員引進。

七、門禁管理注意事項:

1、廠商車輛及人員進出廠區請按本公司一切規定。

2、廠商、人員進入廠區,除洽辦部門外,嚴禁擅入未經許可之禁制區域或其它部門,否則受訪單位主管

計大過一次。(舉發者獎勵)

3、除指定的吸煙區外,嚴禁在其它場合吸煙,更不允許邊走邊抽煙,亂扔煙蒂。

八、對于外來人員及車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拒絕入廠。

1、攜帶易燃易爆及危險品的人員及車輛。

2、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員。

3、推銷產品、商品及收購廢品的人員及車輛。

4、非洽公人員與車輛,是洽公人員與車輛但拒絕登記和檢查者。

5、來訪人員報不清受訪部門及受訪人者。

6、來訪人員不能出示有效證件者。

九、對于本廠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拒絕進廠。

1、攜帶危禁物品者。

2、未按規定時間返廠者.

3、不穿工衣、不戴廠牌,邊走邊抽煙者。

4、穿拖鞋、短褲、背心者。

5、衣帽不整,形象太差者。

6、未經主管核準,擅自帶客參觀者。

7、被公司除名或辭工者。

十、對于出廠人員、車輛、貨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許出廠。

1、人員與車輛出廠時拒絕檢查者。

2、所裝貨物與貨單不符合者。

3、貨物出廠無貨物放行單者。

4、雖有“貨物放行單”但未經部門主管簽核者(包括貨單)。

5、本廠車輛外出,沒有“派車單”者,或有單未經公司最高主管核準者。

6、員工于上班時間外出,沒有“放行條”者,或有單未經部門主管核準者。

7、員工出廠,攜帶公司產品,物料、半成品或工作器具者。

8、員工所帶物品雖有主管核準之放行單,但品名、規格、數量不相符者。

十一、以上之規定,希望當班警衛嚴格貫徹執行,違者追究責任。

二十二警衛班長查勤制度

為了加強警衛勤務管理,做好保廠護舍之工作,特制定班長查勤制度

一、班長對警衛點及人員進行不定時查崗位查哨,監察警衛人員之工作狀況.

二、查崗查哨的時間,次數均由班長自行安排。

三、查勤形式可作全面檢查,也可抽查。每晚查勤不得少于一次,督導值班人員加強巡視。

四、在查看時發現值班人員脫崗瞌睡、看報看書、寫私人信件者,要記下其姓名于次日報主管處理,

嚴禁徇私舞弊。

五、班長每日查勤情況要詳細記錄并每周匯總送安全主管審批。

六、要認真監督警衛人員之工作品質隨時檢查其對應辦事項之執行(包括廠區水電安全情況門窗關

閉等情況)。

七、班長要按時檢查警衛日志(即當日)發現异常情況及時處理。

八、安全衛生每日定時巡邏內容

九、安全項檢查:

1、警衛巡邏 1—1 警衛儀容儀表。

1—2 當班警衛日志(白/晚班)。

1—3 防盜報警系統/報警聯絡裝置(呼援警鈴)。

1—4 員工著裝穿戴/職別證佩戴/上下班打卡。

1—5 速遞快件之簽收事宜。

1—6 人、事、物出入廠管制稽核。

1—7 异常事件之處理。

2、消防系統檢查:2—1 滅火器位置挂放是否移動/壓力是否足夠。

2—2 消防栓是否供水。

2—3 明火管制規定稽核。

2—4 消防通道/疏散方向/防火標志

3、安全專案檢查作業現場/安全用電/交通案/治安案)

十、衛生項檢查

1、廠區衛生 1—1 洗手間衛生抽查

1—2 樓梯、走道、公共區域衛生。

1—3 辦公室衛生。

2、宿舍區衛生 2—1 餐廳衛生。

2—2 地面、水溝衛生。

2—3 門、窗及房間衛生抽查。

3、員工衛生習慣指導。

二十三警衛勤務規範細則

前言

警衛人員為本公司整體企業形象之重要表現之一,為提高服務品質及整體形象,制定本法,供各廠區依循。

說明:

(一).本公司警衛人員,下設班長一人,以為督導考核.

(二).本公司警衛人員值勤時間,以每月公布之排班表為上班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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