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广告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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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局广告工作总结汇报

市监局广告工作总结汇报

市监局广告工作总结汇报
近年来,市监局广告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市民提供了更加优质的广告监
管服务,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紧密围绕市监局的工作重点,全力推进广告监管工作,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

首先,我们加强了广告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广告法》和相关法规,加大对虚
假广告、误导性广告和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

通过加强巡查和抽查,我们成功查处了一批违法广告案件,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其次,我们加强了广告监管宣传工作,通过举办广告法宣传周、开展广告监管
知识培训等活动,提高了广告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有效减少了违法广告的数量。

另外,我们还积极推进了广告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了全市广告监管信息系统,实现了广告监管工作的信息共享和管理,提高了广告监管的效率和精准度。

最后,我们还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建立了跨部门的广告监管协作机制,
共同推进广告市场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总的来说,市监局广告工作在过去一年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同时也面临着一
些挑战和问题。

我们将继续努力,进一步加强广告监管力度,提高广告监管的精准度和有效性,为市民提供更加优质的广告监管服务,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让违法广告无空子可钻—访上海市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

让违法广告无空子可钻—访上海市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

其 害 的 消 费者 甚 至 对 管理 部 门提 出质
多有识 之 士给氓 健 品管 理开 出 的处 方 l 用体 幕 中 . 企业 的广 告诚 信 情况 已威 为
疑:为 什么不把广告主罚得心’肉跳、 l作为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管瓠门 ±海工 r信用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廉 纳人到管理
倾 家 荡 产 々是 是 只 对 那 些 无 关 痛 痒 的 企 业 和产 品进 , 处罚 , 不 敢 对 有 “ 厅 而 立 升” 的企 业 动 真 格 々 对记 者 传达 ’ 不 规 范 的 非 通 用 × 等 名 称 ;保 健 食 品 广 告 涉 及 保 健 功 能 的 应 按 卫 生 部 核 定 的保 健 功 能 范 围 宣 传 . 不 得 随 意 改 变 作 任 何 扩 张 和 延 伸 解 或 释 , 等 。” 等 消 费 者 对 目前 保 健 品 广 告 虚 假 、 误 导 现 象 意 见 纷 纷 . 些 利 益 受 损 、 受 一 深
维普资讯
/本 刊 记 者
倪 里 勋
【特 别 策 划 】
人 们 对 保 健 品 广 告 的 虚 假 、 导 现 象 有 切 肤 之 痛 , 市 市 场 监 管 部 误 本
门一 直 在 积 极 履 行 着 自 己的 职 责 , 找 最 有 效 的 管 理 办 法 。 寻
“ 健告者音 这多豁! 保 找有 尽 太豁。 是消的 快 野声 品行效 许之的 广费了 寻 管
理 方 法 ,加 大 惩 处 违 法 广 告 的 力 度 , 成
了 各 方 共 同 的 呼 声 在 各 部 门 积 极 寻 医
的 违 法 广 告 进 行 管 理 ,9 5年 2月 实 施 19
让违法 告

在 上 海 市工 商 局广 告 处 .

工商局广告监管工作要点

工商局广告监管工作要点

工商局广告监管工作要点工商局广告监管工作是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重要手段之一,目的是防止不良商业行为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介绍工商局广告监管工作的要点。

一、广告备案管理广告备案管理是工商局广告监管的基础性工作,也是防止虚假广告的重要手段。

根据《广告法》,所有需要刊登的广告都必须先向工商局备案,备案时应当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广告内容和有关资料,经审核符合规定后方可刊登。

工商局要重点监管医疗美容、食品保健品、房地产、金融投资、汽车、教育等领域的广告备案工作,确保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虚假广告查处虚假广告是指广告中所宣传的产品或服务与实际情况不符合,误导消费者或损害消费者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行为。

工商局要加强虚假广告查处工作,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对虚假广告从严执法。

突出重点,按照食品药品、医疗美容、房地产、金融投资、汽车、教育等领域分类查处虚假广告,严查违法广告行为,对广告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

三、违法广告处理违法广告指违反广告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广告行为。

工商局要加强对违法广告的处理,严肃查处涉及虚假、欺诈、侵权、淫秽等有害信息的广告行为,对违法广告依法予以取缔或撤下,并追究违法广告主体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行业自律监管工商局建立行业自律监管制度,加强与行业协会、商会、企业等组织的联合监管和协作。

探索建立与行业特点相适应的自律监管机制,引导企业和行业组织积极参与广告自律监管,加强行业自律,并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和标准,严格落实自律要求。

五、宣传教育工商局加强广告宣传教育,向消费者、广告从业者、企业和社会宣传弘扬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意识,提高广告监管的效果和广告质量,促进良性竞争和健康发展。

在宣传教育中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加强广告法律法规宣传,提高消费者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广告从业者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广告从业者责任意识和职业道德观念。

3.加强广告质量和效果评估宣传教育,提高广告从业者的专业才能和服务质量。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商品包装物广告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商品包装物广告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商品包装物广告监管有关问题的
通知
【法规类别】广告管理
【发文字号】工商广字[2005]第173号
【失效依据】工商总局关于公布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05.11.15
【实施日期】2005.11.1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商品包装物
广告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广字[2005]第1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商品包装物广告的监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商品包装中,除该类商品国家标准要求必须标注的事项以外的文字、图形、画面等,符合商业广告特征的,可以适用《广告法》规定进行规范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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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商品包装物广告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商品包装物广告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商品包装物广告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规范和加强对商品包装物广告的监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商品包装中,除该类商品国家标准要求必须标注的事项以外的文字、图形、画面等,符合商业广告特征的,可以适用《广告法》规定进行规范和监管。

二、包装物广告内容违法的,除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以外,按照以下原则定性和处理:(一)包装物广告含有虚假内容的,依照《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虚假广告或者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处理。

对于认定为含有虚假内容的包装物广告,应当立即停止广告的发布。

可以责令并监督有关当事人采用粘贴、覆盖等措施停止违法行为;必要时,可以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虚假包装物广告扩散或者以其他形式继续发布。

(二)包装物广告含有其他违法内容,但不构成虚假的,依照《广告法》相应规定处理。

上述违法广告一般不采取商品查封、扣押等措施。

三、包装物广告内容违法案件的管辖,除法律有明确规定以外,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管辖:(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包装物广告内容违法的,应当按照《关于加强广告执法办案协调工作的指导意见》(工商广字[2004]163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依法查处。

广告主在本省辖区的,照此执行。

(二)包装物广告内容违法涉及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立案尚未结案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报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进行协调,必要时可以指定一省进行统一查处。

涂料还必须取得3C认证后才能销售~油漆的产品标识上或宣传单上、经营者介绍所销售的油漆为环保漆,需要向销售者索取油漆获得环境保护标志证书只有符合了环保部制定的环境标志技术要求防水涂料的相关标准,即环保漆的3苯含量低于1.5%,并获得环境保护标志证书方可对外宣传为环保漆。

可以进一步索取质检报告,若无法提供质检报告则可以按照特别规定处罚质检报告中如果3苯含量超过了1.5%,而油漆上、宣传单或经营者又表明环保漆、绿色漆等字样,则构成了虚假宣传至于油漆和涂料的概念或定义,就不啰嗦了,地球人都知道。

市场监管部门如何对违法虚假广告进行监管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如何对违法虚假广告进行监管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如何对违法虚假广告进行监管工作
为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遏制社会不良风气,树立正确广告导向,市场监管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扎实开展对违法虚假广告监管工作。

一是开展重点排查。

组织开展了违法虚假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的校园周边、农贸市场周边等重点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烟草广告;是否存在借主题教育名义宣传营销所谓“权威读本”“必读图书”等相关文化商品;是否存在商业广告中宣扬错误政治观念、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尊严、伤害民族感情、宣扬宗教歧视、扰乱社会秩序、违背公序良俗等违法行为。

二是加强宣传力度。

通过现场提醒告诫、合规提示等方式,对辖区内各类经营者详细地讲解《广告法》及相关案例,要求经营者不得发布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
乱广告市场秩序的违法虚假广告,进一步提高了各类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是加强消费维权。

充分发挥12315及12345投诉举报渠道作用,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因违法虚假广告宣传引发的消费纠纷,切实维护广大消费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消费群众对市场监管部门的满意度。

四是要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广告行业意识形态工作不放松,严厉打击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违法虚假广告,全力维护辖区广告市场秩序。

广告监管部门的职责与权力

广告监管部门的职责与权力

示处理结果。
工作规范
03
制定广告监管工作规范,明确各部门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时
限等,确保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协作与沟通机制
01
内部协作机制
建立部门内部协作机制,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02
与其他部门的协作机制
与工商、税务、质检等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共同打击违法广告行为

03
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沟通机制
评估广告效果
对广告的传播效果进行评估,为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提供数据支持和参考。
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打击虚假广告
对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进行查处,维护广告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
防止不正当竞争
制止和查处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广告市场的公平竞 争。
保护消费者权益
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建立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沟通渠道,加强对其的指导和帮助,促进
广告市场的健康发展。
05
广告监管部门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应对新型广告形式的挑战
监测和识别新型广告形式
广告监管部门需关注市场动态,及时发现和识别新型广告形式, 如社交媒体广告、植入式广告等。
制定针对性监管措施
针对新型广告形式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如规范广告内容 、限制广告投放时间和频率等。
广告创新与监管的平衡
在鼓励广告创新的同时,如何保障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是 广告监管部门需要面临的挑战。
对广告监管部门的建议与期望
加强技术运用
建议广告监管部门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提高广 告监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强化跨部门协作
期望广告监管部门能与其他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共 同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告监管执法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浙工商综〔2018〕10号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告监管执法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浙工商综〔2018〕10号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告监管执法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正文:----------------------------------------------------------------------------------------------------------------------------------------------------关于广告监管执法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浙工商综〔2018〕10号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广告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工商(市场监管)系统广告监管执法工作,切实维护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根据《广告法》《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我省广告监管执法工作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行为判定(一)通常所说的“绝对化用语”应规范表述为“《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禁止用语”。

应注意根据广告所用词语及其与商品(服务)的指向关联度、广告内容、具体语境等综合判定。

构成该规定禁止用语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广告中含有“国家级”“最高级”“最佳”,以及其他与上述词语词义相同的用语。

二是所使用的广告用语须指向所推销的商品或服务。

三是所使用的广告用语应具有损害同行竞争者利益的可能性。

以下客观表述,不属于《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禁止的情形:表示时空顺序的用语,明示为自我比较的程度分级用语,特定行业领域由相关标准认定的分级或已被公众广泛接受的分级用语,国家机关依法评定的奖项或称号。

(二)应对照《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情形,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消费者注意力、发生误解的事实和被宣传对象实际情况等因素综合判定虚假广告。

注意把握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广告所传递的信息会有实质性误导消费者的可能,并不要求必须有消费者被欺骗的事实发生。

二是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广告内容实质性影响消费者的消费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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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广告监管工作情况
近年来,市工商局以规范广告市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将广告监管工作作为市场监管的重点,以日常监督和集中整治为手段,强化广告监管执法职能,抓政策宣传,抓联合整治,抓环节监管,抓制度建设,营造了公平、公正、诚信、和谐的广告市场环境,有力促进了地方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下面,就近年来荆州市工商局在广告监管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大家进行一个交流:
一、近年来我局在广告监管工作中的一些做法:
(一)纵横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新格局
随着社会经济文化事业的快速发展,广告媒体日益丰富,广告样式花样繁多、新型广告层出不穷,广告监管工作量大面广、难度加大,仅靠工商部门难以面面俱到、实现有效监管。

为此,我们着眼于“纵”、“横”两个方面加强工作落实力度。

一方面在系统内进一步深化市、县区局、工商所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做到责任明确,监管有力;另一方面积极联系协调地方党委政府宣传、监察、公安、文化媒体、食药监、卫生、纠风办等管理部门,成立了全市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以座谈会、联席会的形式宣传传达广告监管相关政策规定要求,达成广告治理的标本兼治
的工作思路,建立齐抓共管工作运行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广告治理的强大网络,使虚假违法广告无所遁形,得到及时有效治理,确保了广告监管真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注重监管方式改革,实行广告定期和不定期监测。

我局自2007年开始,全市广告监测工作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实行了层级监测制度。

市局定期对荆州电视台、荆州人民广播电台、《荆州日报》、《荆州晚报》、《江汉商报》、《荆周刊》等媒体广告进行监测,并不定期地选择县市区媒介广告进行监测,今年元至九月,市局对城市主要媒体实施广告定期和不定期监测9次,共监测各类广告3123条次,其中涉嫌违法259条次,违法率8.2%,对《江汉商报》、《荆州刊》下达整改通知书各1次,对荆州电视台下达整改通知书4次。

对所监测的违法广告,及时移交至我局经检支队进行调查处理,限期回复处理结果。

(三)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广告违法行为
一是紧绕关系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违法问题易发高发领域,开展专项整治。

二是围绕群众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三是加大违法广告查处力度,截至9月30日止,全市共立案共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93件,罚没金额94.99万元。

二、日常广告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市局广告监管工作存在问题:
市工商局主要负责和指导全市范围内的广告监测工作,制定年度监测计划,确定阶段性的监测重点,布臵全市行业广告整治工作,定期对电视台、电台、报刊杂志等媒体广告进行监测,不定期地选择县市区媒介广告进行监测,并按月编发《市广告监测报告》,监测数据对公众公布。

对所监测到的违法广告交由经检支队查处,限期反馈情况。

市工商局在广告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监测设备不足,无法实现全天候实时监测,特别是缺乏对网络、广播电台、楼宇电视等广告的监测设备;二是广告监管人员不足,对户外广告监管停留在登记方面,无法及时对登记发布的户外广告进行实地勘察。

(二)县市工商局广告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县市工商局作为负责本地区广告监管“主力军”,担负着对辖区内各类媒体和广告公司的日常监管责任。

在日常监管中,对一些特殊媒体(如: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发布的违法广告监管难度较大,对监测到的播发、刊登违法广告因种种原因导致查处困难;二是下放部分领域广告监管权限,县市局普遍反映希望下放部分广告监管职能,以便更好开展工作。

(三)基层工商所广告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基层工商所是广告监管工作的落脚点,也是监管和查处各类违法广告的主要力量。

近年来,基层工商所加大了对各
类广告的检查力度,但成效并不明显,其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基层工商所人少事多、监管任务繁重,监管工作难以到位;二是商家擅自发布广告的面广,数量多,被处理对象抵触情绪大,执法力度难以到位;三是部分工商监管人员对广告监管法律法规不熟悉,在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

三、对今后广告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是更新广告监测设备,现有监测设备已不能满足对现代广告监测的需要。

二是加强人员培训工作,特别是加强对基层广告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强化培训,提升广告监管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形成一支专业的广告监管队伍。

三是加大媒体广告监测力度。

媒体是广告发布的最后环节,加强媒体广告监管,可以有效防止虚假违法广告的传播,不能由于媒体的特殊地位和照顾媒体利益,对媒体广告监管时紧时松,致使违法广告屡禁不止,屡查屡犯。

要做到一手抓监管,一手抓发展,使科学监管,促进发展,提高媒体社会责任维护国家利益的工作,成为广告业发展的有力驱动。

四是积极探索对新型广告媒体的监管。

规范在网络、移动公交电视、楼宇电视、卖场电视等新媒体上发布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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