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质监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内蒙古领航标准的公告第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名牌产品评审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名牌产品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内质监质发[2014]139号【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日期】2014.03.11【实施日期】2014.03.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名牌产品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内质监质发〔2014〕139号)各盟市质监局、及有关单位: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4〕3号),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名牌产品评审实施细则》(内质监质发〔2011〕432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014年3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名牌产品评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提高全区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4〕3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内蒙古名牌产品,是指具有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好、质量水平较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后劲,社会形象良好等基本特点,按本实施细则认定公布的产品。
第三条内蒙古自治区境内依法成立和符合申报条件的生产企业均可申报内蒙古名牌产品。
第四条内蒙古名牌产品评审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内蒙古自治区名牌产品每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不向企业收费。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自治区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负责内蒙古自治区名牌产品的评定。
自治区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自治区名牌产品评审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专家评审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专家评审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8.04.19•【字号】内质监政发〔2018〕42号•【施行日期】2018.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专家评审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内质监政发〔2018〕42号各盟市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盟市特检所),机关各处室局:为进一步加强专家评审活动管理,规范专家评审行为,依据《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专家评审监督管理规定》,经自治区质监局党组(扩大)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4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专家评审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和规范对专家评审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专家评审(以下简称评审),是指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本局)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技术能力等是否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或标准要求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
评审一般采用书面审查、现场评审、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第三条依法由本局实施的、本局委托下级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奖励事项所需评审的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本局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评审机构和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组织对评审过程实施监督。
第五条根据评审需要和专业要求,本局可以自行或者委托评审机构组织实施评审。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8.06.04•【字号】内质监政发〔2018〕53号•【施行日期】2018.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内质监政发〔2018〕53号各直属事业单位(盟市特检所),机关各处室局:为进一步规范本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6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政府令第209号),进一步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本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局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实施与管理。
第三条重大行政事项决策应当坚持科学、民主、合法的原则,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结果及相关解读材料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本局主要负责人依法领导本局的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分管负责人依法协助本局主要负责人决策。
第五条重大行政决策严格按照“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程序进行集体议事,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第六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职能所在机构为承办机构,负责决策的调研、文稿起草、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听证等工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多个机构的,由本局主要负责人指定承办机构;本局办公室负责重大行政决策的综合协调工作;本局政策法规处负责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统一实施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统一实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8.06.12•【字号】内质监认发〔2018〕54号•【施行日期】2018.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其他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统一实施的通知内质监认发〔2018〕54号各盟市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精神,全面落实《国家认监委关于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统一实施的通知》(国认实〔2018〕12号)工作要求,现就推进我区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统一实施通知如下:一、落实减轻机构负担要求(一)减少申请材料缩短审批时限1.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申请扩项,涉及到实际检验检测能力变化的,按照《内蒙古质监局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扩项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内质监认函〔2016〕230号)简易扩项评审要求办理。
2.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即将到期要延续资质认定时,如果机构法律地位、基本条件、技术能力未发生变化,免除现场评审环节。
申请受理后,直接进行文件审查,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机构在网上提交申请书时,需同时提交《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自我声明公开承诺书》,无需上传随申请书提交的附件。
自治区质监局从受理机构申请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3.如果在延续资质认定时有新增项目的,按正常资质认定程序办理,现场的技术评审应覆盖新增项目。
4.对取得国家资质认定许可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机构,在三个月内以同样的能力申请自治区资质认定的,采信国家资质认定或CNAS 认可结果,通过文件审查做出是否准予许可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公布日期】2018.05.03
•【字号】内质监监函〔2018〕134号
•【施行日期】2018.05.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有关事项进行调整
的通知
内质监监函〔2018〕134号
各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关于取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的要求,2018年3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总局令第196号)明确废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21号,以下简称“原121号令”)。
按照国务院和总局要求,内蒙古质监局在2018年2月5日下发《内蒙古质监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
范性文件的公告》(2018年第1号),明确废止《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今后,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再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开展涉及资格许可的“原121号令”和《试行办法》相应监督管理、上岗人员考核发证等相关工作。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5月3日。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的通知-内质监计发〔2018〕38号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的通知正文:----------------------------------------------------------------------------------------------------------------------------------------------------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的通知内质监计发〔2018〕38号各盟市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各相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取消或停征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决定的通知》(国质检财函〔2017〕140号)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计量强制检定收费。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区计量强制检定工作,现就做好我区新时期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提出要求。
具体如下:一、公开全区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资质能力为方便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单位或个人对照查询和申请检定,自治区质监局将在政务网上向社会公示全区依法设置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授权机构的全部资质能力。
各盟市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公开本行政区域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授权机构的资质能力,公开内容包括: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检定项目、测量范围和不确定度等级等。
二、开展强制检定工作的具体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一条规定,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
全区各级计量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加强对辖区内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按时完成计量检定工作任务。
对已具有资质能力的强制检定项目,不得拒绝开展强制检定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6.04.07•【字号】内质监政发〔2016〕101号•【施行日期】2016.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质监政发〔2016〕101号各盟市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员会),各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局: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办理程序,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和部署,现将修订后的《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4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本局)行政许可工作,完善行政许可受理、审核、审批制度,推进政务公开,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由本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委托下级机关以及上级机关委托本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遵循受理、审核和审批相分离的原则。
政务服务大厅负责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审核中心负责已受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技术性审核并对审核过程实施监督;相关职能处室(局)负责对审核结果的审查及监督抽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建议;局领导负责批准。
第四条办理行政许可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能够委托下级机关办理,且委托后方便申请人的事项,应当委托下级机关办理。
第五条建立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对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统计和公示情况实行信息化管理,如实记录各环节办理信息,并对办理进度进行实时监控和期限预警提示。
内蒙古自治区质监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内蒙古领航标准的公告 2018年第8号
40 DB15/T959-2016 车用煤直接液化柴油
团体 标准
1 T/IMAALE001-2017 内蒙古白山羊绒
2 T/NAJX001-2018 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基本规范
3 T/BTFDIA001-2017 冷却(鲜)羊肉质量分级与评定
4 T/Bபைடு நூலகம்XT0001-2017
电机用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
12 T/ACREI34001-2017 盖板玻璃抛光用稀土抛光粉
13 T/CSRE12001-2017
钆铜合金
14 T/CSRE12002-2017 钐镁合金
34 DB15/T1084-2016 退化杨树防风固沙林改造技术规程
35 DB15/T1248-2017
蒙富苹果栽培技术规程
36 DB15/T1254-2017 草原戈壁短尾羊
37 DB15/T1099-2017 超细超长型绒山羊
38 DB15/T1098-2017 高繁高产型绒山羊
39 DB15/T1253-2017 煤直接液化沥青
3 DB15/T1244-2017 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
4 DB15/T1141-2017
华北驼绒藜防护带建植技术规程
5 DB15/T951-2016 地理标志产品库伦荞麦
6 DB15/T952-2016 地理标志产品科尔沁肥牛肉
7 DB15/T1168-2017
地理标志产品达茂马铃薯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
2018 年 9 月 6 日
内蒙古领航标准名单
序号 地方标准编号 地方标准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质监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内蒙古领航标准的公告 第号
内蒙古自治区质监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内蒙古领航标准的公告2018年第8号关于发布第1批内蒙古领航标准的公告为助力质量提升行动,经自治区有关厅局、盟市质监部门、自治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推荐,评选、网上公示等环节,自治区质监局、环保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牧业厅和林业厅联合对54项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实施有效果的涉及绿色生态、节能低碳、提质增效等方面的内蒙古领航标准(2016年—2017年批准的40项地方标准和2016以来实施的14项团体标准进行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2018年9月6日内蒙古领航标准名单序号地方标准编号1DB15/T1162-2017规模化奶牛养殖粪污治理工程技术规范2DB15/T966-2016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3DB15/T1244-2017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4DB15/T1141-2017华北驼绒藜防护带建植技术规程5DB15/T951-2016地理标志产品库伦荞麦6DB15/T952-2016地理标志产品科尔沁肥牛肉地理标志产品达茂马铃薯8DB15/T1169-2017地理标志产品达茂羊肉9DB15/T1224-2017地理标志产品归流河酒10DB15/T1170-2017地理标志产品太和小米11DB15/T1222-2017地理标志产品巴达仍贵大米12DB15/T1223-2017地理标志产品俄体粉条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坡面生态防护设计规范14DB15/T1009-2016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标准图集15DB15/T1277-2017沼气发电机组运行管理规范16DB15/T1091-2017膜下滴灌青贮玉米栽培技术规程17DB15/T1090-2017干旱半干旱区苜蓿保护性耕作技术规程18DB15/T1001-2016蒙啤麦2号19DB15/T1002-2016蒙啤麦4号20DB15/T1013-2016皮燕麦“蒙燕1号”品种21DB15/T1014-2016裸燕麦“燕科二号”品种22DB15/T1145-2017胡麻“内亚九号”23DB15/T1221-2017抗病双低甘蓝型春油菜杂交种-NM8824DB15/T1251-2017草原区露天煤矿排土场植被恢复技术规范25草原区城镇周边荒废土地植被恢复技术规程26DB15/T997-2016旱柳头木作业技术规程27DB15/T1232-2017半干旱区农田保水剂施用技术规程28DB15/T1032-2016黄河水滴灌工程技术导则29DB15/T1085-2016耕地地力保持与提升技术规范30DB15/T1092-2017再生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31DB15/T1030-2016引黄灌区井渠结合滴灌工程技术导则32DB15/T1042-2016柄扁桃育苗造林技术规程33DB15/T1041-2016山杏人工林丰产栽培技术规程34DB15/T1084-2016退化杨树防风固沙林改造技术规程35DB15/T1248-2017蒙富苹果栽培技术规程36DB15/T1254-2017草原戈壁短尾羊37DB15/T1099-2017超细超长型绒山羊38高繁高产型绒山羊39DB15/T1253-2017煤直接液化沥青40DB15/T959-2016车用煤直接液化柴油团体标准1T/IMAALE001-2017内蒙古白山羊绒2T/NAJX001-2018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基本规范3T/BTFDIA001-2017冷却(鲜)羊肉质量分级与评定4T/BTXT0001-2017电机用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5T/BTXT0006-2017镨钕合金6T/BTXT0002-2017金属钕7T/BTXT0007-2017混合稀土金属8T/BTXT0005-2017金属钕9T/BTXT0004-201710T/BTXT0008-2017金属钐11T/BTXT0003-2017镧铈合金12T/ACREI34001-2017盖板玻璃抛光用稀土抛光粉13T/CSRE12001-2017钆铜合金14T/CSRE12002-2017钐镁合金。
内蒙古自治区质监局批准发布商业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等项地方标准的公告年第号
内蒙古自治区质监局批准发布《商业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等10项地方标准的公告2016年第4号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以下10项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7月11日序号地方标准编号地方标准名称ICS号中国标准文献分类代替标准号批准日期实施日期备案号1DB15/T966-2016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13.280F742016-02-20 2016-05-20 48881-20162DB15/T967-2016 林木育苗技术规程B64蒙DB426-87 2016-03-15 2016-06-15 49426-2016DB15/T968-2016玉米秸秆低温高效降解复合菌系筛选方法B052016-03-152016-06-1549427-20164DB15/T969-2016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标准03.080A122016-03-152016-06-1549428-20165DB15/T970-2016居住物业管理服务标准03.080A122016-03-152016-06-1549429-20166DB15/T971-2016商业物业管理服务标准03.080A122016-03-152016-06-1549430-20167DB15/T972-2016医院物业管理服务标准03.080A122016-03-152016-06-1549431-20168DB15/T973-2016高丹草栽培技术规程B052016-03-202016-06-2049432-20169DB15/T974-2016蒙美D1甜高粱栽培技术规程B052016-03-202016-06-2049433-201610DB15/T975-2016畜产品牛羊肉中碳、氮同位素丰度比检测方法X222016-03-202016-06-20 4943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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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质监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内蒙古领航标准的公告第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内蒙古自治区质监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内蒙古领航标准的公告2018年第8
号
关于发布第1批内蒙古领航标准的公告
为助力质量提升行动,经自治区有关厅局、盟市质监部门、自治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推荐,评选、网上公示等环节,自治区质监局、环保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牧业厅和林业厅联合对54项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实施有效果的涉及绿色生态、节能低碳、提质增效等方面的内蒙古领航标准(2016年—2017年批准的40项地方标准和2016以来实施的14项团体标准进行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
2018年9月6日
内蒙古领航标准名单
序号
地方标准编号
地方标准名称
1
DB15/T1162-2017
规模化奶牛养殖粪污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2
DB15/T966-2016
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3
DB15/T1244-2017
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
4
DB15/T1141-2017
华北驼绒藜防护带建植技术规程
5
DB15/T951-2016
地理标志产品库伦荞麦
6
DB15/T952-2016
地理标志产品科尔沁肥牛肉
7
DB15/T1168-2017
地理标志产品达茂马铃薯
8
DB15/T1169-2017
地理标志产品达茂羊肉
9
DB15/T1224-2017
地理标志产品归流河酒
10
DB15/T1170-2017
地理标志产品太和小米
11
DB15/T1222-2017
地理标志产品巴达仍贵大米
12
DB15/T1223-2017
地理标志产品俄体粉条
13
DB15/T953-2016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坡面生态防护设计规范
14
DB15/T1009-2016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标准图集
15
DB15/T1277-2017
沼气发电机组运行管理规范
16
DB15/T1091-2017
膜下滴灌青贮玉米栽培技术规程
17
DB15/T1090-2017
干旱半干旱区苜蓿保护性耕作技术规程
18
DB15/T1001-2016
蒙啤麦2号
19
DB15/T1002-2016
蒙啤麦4号
20
DB15/T1013-2016
皮燕麦“蒙燕1号”品种
21
DB15/T1014-2016
裸燕麦“燕科二号”品种
22
DB15/T1145-2017
胡麻“内亚九号”
23
DB15/T1221-2017
抗病双低甘蓝型春油菜杂交种-NM88
24
DB15/T1251-2017
草原区露天煤矿排土场植被恢复技术规范
25
DB15/T1252-2017
草原区城镇周边荒废土地植被恢复技术规程
26
DB15/T997-2016
旱柳头木作业技术规程
27
DB15/T1232-2017
半干旱区农田保水剂施用技术规程
28
DB15/T1032-2016
黄河水滴灌工程技术导则
29
DB15/T1085-2016
耕地地力保持与提升技术规范
30
DB15/T1092-2017
再生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31
DB15/T1030-2016
引黄灌区井渠结合滴灌工程技术导则
32
DB15/T1042-2016
柄扁桃育苗造林技术规程
33
DB15/T1041-2016
山杏人工林丰产栽培技术规程
34
DB15/T1084-2016
退化杨树防风固沙林改造技术规程
35
DB15/T1248-2017
蒙富苹果栽培技术规程
36
DB15/T1254-2017 草原戈壁短尾羊
37
DB15/T1099-2017 超细超长型绒山羊
38
DB15/T1098-2017 高繁高产型绒山羊
39
DB15/T1253-2017 煤直接液化沥青
40
DB15/T959-2016
车用煤直接液化柴油
团体
标准
1
T/IMAALE001-2017
内蒙古白山羊绒
2
T/NAJX001-2018
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基本规范
3
T/BTFDIA001-2017
冷却(鲜)羊肉质量分级与评定
4
T/BTXT0001-2017
电机用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
5
T/BTXT0006-2017
镨钕合金
6
T/BTXT0002-2017 金属钕
7
T/BTXT0007-2017
混合稀土金属
8
T/BTXT0005-2017
金属钕
9
T/BTXT0004-2017 金属铈
10
T/BTXT0008-2017 金属钐
11
T/BTXT0003-2017
镧铈合金
12
T/ACREI34001-2017
盖板玻璃抛光用稀土抛光粉
13
T/CSRE12001-2017
钆铜合金
14
T/CSRE12002-2017
钐镁合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