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全部【范本模板】
案例分析【范本模板】

案例分析1、一名年轻的老师第一次走上讲台,这是一个学校普便认为的差班.刚走向讲台,一个男生就站起来问道:“老师,您喜欢不喜欢差生?"老师没有回答,反而微笑地看着他,问道:“你会不会把自己心爱的旧玩具丢掉?”男生想了一会,回答道:“应当不会,我会好好珍藏的。
"老师面向全班同学,庄重地说:“我也不会,你们都是我的弟弟妹妹,如果你们有什么缺点,我会帮助你们改正,直到你们改好为止。
一名差生是各个方面都不及格的学生,而你们只不过是某些方面有所缺陷。
我想,通过努力,大家都会成为优秀的学生。
在我的眼里没有差生,只有不努力的学生.”学生们都感动地鼓起掌来。
1。
请运用所学知识,结合上述案例分析这段材料体现了哪些德育原则?(1)导向性原则导向性原则是指进行德育时要有一定的理想性和方向性,以指导学生向正确的方向发展.导向性原则是德育的一条重要原则,因为学生正处在品德迅速发展的关键时期,一方面他们的可塑性大;另一方面,他们又年轻,缺乏社会经验与识别能力,易受外界社会的影响。
学校德育要坚持导向性原则,为学生的品德健康发展指明方向.该教师并没有将该班的学生认定为差生,使学生建立了信心,为以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即通过努力一定可以成为优秀的学生,体现了导向性原则。
(2)尊重学生与严格要求学生相结合原则尊重学生与严格要求学生相结合原则是指进行德育要把对学生个人的尊重和信赖与对他们的思想和行为的严格要求结合起来,使教育者对学生的影响与要求易于转化为学生的品德.该教师没有将该班学生当做差生对待,做到了爱护和尊重学生,同时又要求该班学生要努力,做到了严格要求学生,体现了尊重学生与严格要求学生相结合原则。
(3)因材施教原则因材施教原则是指进行德育要从学生的思想认识和品德发展的实际出发,根据他们的年龄特征和个性差异进行不同的教育,使每个学生的品德都能得到最好的发展.该教师根据该班学生的特点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从正面鼓励教育,体现了因材施教的原则。
案例分析及答案【范本模板】

案例分析:张鹏的危机张鹏是一家生产小型机械的装配厂经理。
每天张鹏到达工作岗位时都随身带了一份列出他当天要处理的各项事务的清单.清单上有些是总部的电话中通知他所要处理的,另一些是他自已在一天多次的现场巡视中发现或者他手下报告的不正常的情况.一天,张鹏与往常一样带着他的清单来到了办公室。
他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审查工厂各班次监督人员呈送上来的作业报告。
他的工厂每天24小时连续工作,各班次的监督人员被要求在当班结束时提交一份报告,说明这次开展了什么工作,发生了什么问题。
看完前一天的报告后,张鹏通常邀请他的几位主要下属召开一个早会,会上他们决定对于报告中所反映的每一个问题采取什么样的解决办法。
张鹏白天也要参加一些会议,会见来厂的各方面的来访者。
他们有些是供应商或者潜在供应商的销售代表,有些则是工厂的客户。
此外,有时也有一些来自地方、省市、国家政府机构的人员。
总部职能管理人员和张鹏的直接上司也会来厂考察。
当陪同这些来访者和自己的下属人员参观的时候,张鹏经常会发现一些问题,并将他们列人到他那些待处理事情的清单中。
张鹏发现自己明显无暇顾及长期计划工作,而这些工作是他改进工厂的长期生产效率所必须做到的。
他似乎总是在处理某种危机,他不知道哪里出了问题。
为什么他就不能以一种使自己不这么紧张的工作方式来工作呢?问题:运用管理职能、管理者技能相关知识和张鹏所处的组织层次,你可以给张鹏所做的工作做一个怎样的分析呢?案例远大公司的困惑进人12月份以后,远大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远大公司)的总经理张军一直在想两件事:一是年终已到,应该抽时间开个会,好好总结一下今年的下作。
今年外部环境发生很大变化,尽管公司想方设法拓展市场,但困难重重,好在公司经营比较灵活,苦苦挣扎,这一年总算摇摇晃晃走过来了,现在是该好好总结一下,看看问题出在哪里.二是该好好谋划一下明年怎么办,更远的是该想想今后5年怎么干,乃至于今后10年怎么干。
上个月张总从事务堆里抽出身来,到黄河大学听了两次关于现代企业管理的讲座,教授的精彩演讲对他触动很大。
典型案例怎么写

典型案例怎么写篇一:典型案例分析范本杨丽平诉厦门沛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支付产假薪资工资等.【卷宗号:202103187】【典型意义】1.该案件案件发生于投诉人则离职之后,诉求内容达6项,属引发典型的离职引发的廉夫行为。
2、部分投诉内容牵涉到存在法条空白,缺乏司法解释,具有一定处理杀伤力。
【案情】杨丽平在沛得贸易有限公司从事贸易业务4年余,签有劳动合同。
2021年怀孕并出现先兆流产状态,矛盾激化孕期多次请假并造成与公司矛盾,在享受135天产假后,于2021年2月份辞职,并到我大队投诉企业6个方面的问题,要求公司补偿其14654.15元:1、法定假期暑假公司按病假标准发工资。
2、病假按事假发时薪。
3、扣发月度考核奖和年终考核奖。
4、请假计薪扣款计算方式有误5、未支付产假工资6、孕期强制加班【案件办理投资过程和思路】案件受理后,针对投诉人的诉求进行了初步梳理,认为其部分所诉事项多有争议点,难以全部解决,从经济便利的角度,告之杨丽平其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一次性解决所诉问题。
她指出人不在厦门,不方便仲裁,要求大队进行处理。
按着调解先行的思路,大队询问了沛得有限公司相关情况。
沛得公司表示,只要有法条规定,如公司所为确属不当,公司愿意纠正。
调查过程中,物料对投诉人所提出的部分证据材料的真实有效性提出了质疑。
大队提出双方先需先协商,因公司只愿意损害赔偿1752.46元,双方协商落差太大而无果。
由于投诉人杨丽平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离职前搜集的一些证据收集相对比较齐全,监察员调取公司材料后,认为直接认定存在公司违法行为并要求其责令改正的工作还是可行的,案件随后按监察程序办理。
对相关法条和证据进行成功进行梳理后,监察员认为公司在扣发法定节假日工资、支领按事假发工资、请假计薪扣款计算方式、未曾支付产假工资等方面存在过错,应当补发,补发金额经报表为7778.56元。
扣发月度考核奖和年终考核奖因为缺乏如何有效证据,只能申请仲裁。
教育法学案例分析【范本模板】

教育法学典型案例分析案例1。
教师发怒使两学生头撞头受伤案[案情]1999年4月8日,某中学语文教师张运晓正在讲台上批改作业,这时,14岁的叶与同桌因为座位谁用得多少发生争吵,继而又动起手来.张老师很恼怒,在把他们推往教室外面的途中,二人的脑袋撞在了一起。
放学回家后的叶,精神即出现异常现象,目光呆滞,不与别人说话.夜间哭醒,并胡说一些惊恐害怕的话,一直持续到天亮。
第二天在叶氏夫妇和校方的帮助下,叶先后被送往几家医院看病,但病情一直未能好转,期间一直未到校上学。
1999年11月5日,叶被送往市第二精神病医院,被诊断为反应性精神病,脑血管痉挛。
由于多次向张讨要医药费未果,家长一纸诉状将校方和张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请被告学校承担为女儿治病支付的医疗等各种费用35881元,另要求精神抚慰金2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被告不当的教育方式导致的原告受伤的后果,因被告张是在教学活动中履行教学职责时发生的侵权行为,故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判决被告法人单位学校负主要责任,赔偿原告叶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陪护人员误工费、交通费、杂支费、鉴定费52.5元,及精神抚慰费共计45000元.[分析]本案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张老师的行为是正常的教育方式还是不当的教育方式?二是如果是不当教育方式与原告受到伤害的结果有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显然,张老师的教育方式是不当的,当他发现叶与同桌发生争吵后,采用极其简单粗暴的态度,让两个学生站在讲台上,并用手揪住两学生的头发,使两学生的头相撞,并反复的训斥,没有注意到原告完全没有考虑到她的承受能力情绪的变化,对两个学生体罚一直持续到下午放学。
由于原告精神上受到很大打击,心理上也受到极大的伤害,无法到学校读书,一直在家靠药物稳定情绪。
被告的行为导致原告产生精神疾患,被告张的行为与原告受到伤害有着直接的因果联系或者谙导致原告产生这种心理疾病的直接诱因.当然,叶患病并非全部由张的行为所导致,因为据法院调查得知,原告心理承受能力差,一贯厌学,早已存在诱发精神病的隐患。
案例分析(附答案)【范本模板】

案例一一般资料:男,18岁,高中二年级学生,目前休学l年。
案例介绍:求助者自小少语寡言,交往少,脾气暴躁,1年前因父亲意外身亡和失恋,开始失眠、呆滞、郁郁不乐,说:“我活不了几天了,我有罪。
"听到火车鸣响就害怕,听到鸡鸣狗叫也恐慌,见到警察就称“我有罪”,回家后就问家人:“警察和你们谈过话吗?为什么我想的事别人都知道?"认为自己脑子里想的事别人知道了.“监视器就是邻居家的录音机和自己的手表"。
不时侧耳倾听“地球的隆隆响声”.一次,突然对电扇下跪,说听到电风扇有一男声责骂他是“坏人";求助者时常自言自语,对母亲不象以前那么关心了,生活极端懒散,整天不刷牙洗脸甚至不主动摄食。
求助者不认为自己有病,在母亲的反复劝说下,才勉强被带到心理门诊.多选:1、该案例典型症状包括()。
(A)妄想(B)错觉(C)幻觉(D)强迫多选:2、该案例异常心理的症状包括(A)自罪妄想(B)被洞悉感(C)幻听(D)意志缺乏单选:3、根据求助者的表现可以判断他属于()。
(A)心理正常(B)心理健康(C)心理不健康(D)心理异常单选:4、该案例最可能的诊断是().(A)精神分裂症(B)强迫性神经症(C)焦虑性神经症(D)恐怖性神经症单选单选:5、该案例怡当的处理方式是( )。
(A)进行心理治疗(B)建议看精神科(C)建议加强交往(D)纠正歪曲认知多选:6、求助者的心理状态不符合()。
(A)主客观世界统一性(B)心理活动的内在协调性(C)人格的相对稳定性(D)身心状态的同一性多选多选:7、对该求助者心理与行为异常表现作定性分析的依据包括()。
(A)无主动求治愿望(B)对症状无自知力(C)有幻听妄想症状(D)社会功能受损严重单选:8、求助者的自知力程度属于( )。
(A)自知力完全存在(B)自知力部分存在(C)几乎没有自知力(D)该资料难以判断多选:9、求助者的求医行为表明其()。
(A)自知力完整(B)自知力缺失(C)主动性求医(D)被动性求医多选:10、本案例还应了解的信息是( )。
案例分析【范本模板】

案例分析1、H公司有一批羊毛待售,4月2日公司销售部以信件的形式向某市第一纺织厂发出要约,将羊毛的数量、质量、价格等主要条款做了规定,约定若发生争议将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并特别注明希望在15日内得到答复。
但由于工作人员疏忽,信件没有说明要约的起算日期,信件的落款也没有写日期. 4月4日公司人员将信件投出,4月17日纺织厂收到信件。
恰巧纺织厂急需一批羊毛,第二天即拍发电报请其准备尽快发货。
邮局于4月19日送达H公司。
不料H公司却在4月18日由于未收到纺织厂的回信,已将羊毛卖给另一纺织厂。
第一纺织厂几次催货未果,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H公司赔偿其损失。
试对此案例进行分析答:该案例中,H公司的行为符合构成发盘的条件,属于发盘行为.发盘既是商业行为也是法律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由于H公司失误,没有说明发盘的生效日期。
此时,应按公约规定,发盘生效日期采用到达主义原则。
按此原则,发盘在纺织厂受到信件的17日起生效,有效期为4月17日至5月1日。
纺织厂的回复在有效期内。
所以,此项发盘对H公司有约束力,H 公司应按发盘内容向纺织厂提供货物。
而不能以18日未收到信件为由拒绝提供货物。
所以,H公司应当赔偿纺织厂的损失。
此案例说明,为避免争端,发盘时应明确注明发盘的有效日期。
案例2、我某公司于5月20日以电传发盘,并规定“限5月25日复到”。
国外客户于5月23日复电至我方,要求将即期信用证改为远期见票后30天.我公司正在研究中,次日又接到对方当天发来的电传,表示无条件接受我5月20日的发盘。
问此笔交易是否达成?答:本案例中,外国客户5月23日的复电:要求将即期信用证改为远期见票后30天,属于实质上变更发盘的条件,构成还盘行为。
一方的发盘经对方还盘后即失去效力,因此,我某公司5月20日的发盘已经失效.国外客户于5月24日的电传,表示无条件接受我5月20日的发盘,这一接受行为没有法律效力。
我公司有权拒绝不与其达成交易。
案例分析及点评【范本模板】
案例分析及点评一、申请受理及合同评审阶段1、许可/资质提供方面存在的典型问题1)××木业有限公司的产品为实木地板和竹地板,但未提供生产许可证;2)××酒业有限公司的产品为白酒,未提供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3)××有限公司机动车制动液未提供生产许可证;4)××化工有限公司生产液氯和氢氧化钠,未提供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5)××有限公司申请的认证范围为酱油的生产,未提供QS准入生产许可证;6)××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未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7)××机电有限公司××分公司未提供“翻新”业务的资质和“3C"证书;8)××航空油料有限公司未提供其3个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9)××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名称变更未提供工商局的出具的更名证明;10)××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11)××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供设备安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12)××科技有限公司为生产体外生物制剂的企业,在2005年底必须取得GMP证书,企业未提供.13) ××机电有限公司为生产水泵、内燃机、油锯的企业,未提供生产许可证。
14)××矿泉水有限公司未提供采水许可证。
15)××乳胶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医用手套,属于医疗器械类,应提供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16)××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中有聚氨酯类木器漆,应通过“3C”认证,提交“3C”证书。
17)××农药厂未提供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案-例大全【范本模板】
通用类案例【服务态度及服务质量】案例1:关于“晨光酸牛奶中有苍蝇”的顾客投诉处理案例(处理顾客投诉的成功案例)2001年某日,在某购物广场,顾客服务中心接到一起顾客投诉,顾客说从我商场购买的“晨光”酸牛奶中喝出了苍蝇。
投诉的内容大致是:顾客李小姐从我商场购买了晨光酸牛奶后,马上去一家餐馆吃饭,吃完饭李小姐随手拿出酸牛奶让自己的孩子喝,自己则在一边跟朋友聊天,突然听见孩子大叫:“妈妈,这里有苍蝇。
”,李小姐寻声望去,看见小孩喝的酸牛奶盒里(当时酸奶盒已被孩子用手撕开)有只苍蝇。
李小姐当时火冒三丈,带着小孩来商场投诉。
正在这时,有位值班经理看见便走过来说:“你既然说有问题,那就带小孩去医院,有问题我们负责!"顾客听到后,更是火上加油,大声喊:“你负责?好,现在我让你去吃10只苍蝇,我带你去医院检查,我来负责好不好?”边说边在商场里大喊大叫,并口口声声说要去“消协”投诉,引起了许多顾客围观。
该购物广场顾客服务中心负责人听到后马上前来处理,赶快让那位值班经理离开,又把顾客请到办公室交谈,一边道歉一边耐心地询问了事情的经过.询问重点:1、发现苍蝇的地点(确定餐厅卫生情况);2、确认当时酸牛奶的盒子是撕开状态而不是只插了吸管的封闭状态;3、确认当时发现苍蝇是小孩先发现的,大人不在场;4、询问在以前购买“晨光”牛奶有无相似情况?在了解了情况后,商场方提出了处理建议,但由于顾客对值班经理“有问题去医院检查,我们负责”的话一直耿耿与怀,不愿接受我们的道歉与建议,使交谈僵持了两个多小时之久,依然没有结果,最后商场负责人只好让顾客留下联系电话,提出换个时间与其再进行协商.第二天,商场负责人给顾客打了电话,告诉顾客:我商场已与“晨光"牛奶公司取得联系,希望能邀请顾客去“晨光”牛奶厂家参观了解(晨光牛奶的流水生产线:生产——包装——检验全过程全是在无菌封闭的操作间进行的),并提出,本着商场对顾客负责的态度,如果顾客要求,我们可以联系相关检验部门对苍蝇的死亡时间进行鉴定与确认。
刑事案件典型案例分析【范本模板】
盗窃电能刑事案件案例分析(一)案情简介××××年8月,化隆县某私营面粉厂经营者杨××从一个体业主处购买了一台变压器,并于8月22日下午雇人与杨××之子杨×共同将该变压器安装在面粉厂院内厕所后墙隐蔽处,并绕越电能计量装置,擅自引线接入该变压器上进行用电,××××年9月10日上午,化隆县电力局抄表人员发现其窃电行为后逐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杨××和其子杨×涉嫌盗窃,被依法逮捕。
××××年11月5日,化隆县人民检察院就杨××和其子杨×涉嫌盗窃向化隆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化隆县电力局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处理情况化隆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和其子杨×无视法律,通过隐秘手段盗窃电能,其窃电价值达6196元,已构成盗窃罪,依据《刑法》、《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判决杨××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其子杨×有期徒刑一年另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杨××和杨×共同赔偿化隆县电力局经济损失6196元;没收杨××和杨×违法所得6200元。
(三)案例评析这是一起典型的盗窃电能的刑事案件,电能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所谓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本案被告人杨××和其子杨×的窃电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第一,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
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案例分析模板
案例分析模板
一、背景介绍
在这一部分,我们将介绍案例的背景信息,包括相关的公司、行业背景等。
二、问题概述
描述案例中所涉及的问题或挑战,确保准确定义问题并提供清晰的背景信息。
三、分析方法
说明在解决问题时所采用的方法和工具,包括数据收集方式、分析技术等。
四、关键问题分析
对所有相关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包括问题的原因、潜在影响以及解决方案。
五、解决方案
根据问题分析部分的结论,提出一到多个解决方案,说明每种方案的优缺点。
六、行动计划
为解决方案制定详细的行动计划,包括时间表、责任人和实施步骤。
七、结果评估
在实施解决方案后进行结果评估,评估解决方案的成功与否,以及可改进的地方。
八、结论
总结该案例分析的主要发现和教训,为读者提供宝贵的启示。
九、参考文献
列出本案例分析所参考的所有资料和文献。
以上是针对案例分析的模板,希望对您的案例研究工作有所帮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编案情介绍:张某系某大型电视机厂的职工,1998年厂里分房时未列入分房名单,张某不服,以该电视机厂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不合格,驳回了张某的起诉.评析:案情中所讲到的电视机厂给职工分房的行政,属于“私人行政"的范畴,不是行政法上的行政.行政法上的行政通常指公共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
因此,张某对电视机厂分房时未将其列入分房名单的做法不服,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例2王某是某省一所高校外语系二年级的本科生.1996年10月在学校宿舍里私自用电炉煮饭时不慎失火,造成部分公私财物毁损,本人也被轻微烧伤.因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学校关于禁止在学生宿舍使用燃煤、燃油炉具和各种用于煮饭、烧水的电热器的规定,故受到记大过的处分,同时学校总务处行政科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其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王某认为学校行政科不是国家行政机关,无权对他实施行政处罚,要求退还那100元罚款。
问题:学校行政科及其“行政处罚”行为的性质?分析要点:本案例所涉及的问题究竟是否属于行政法调整的范围,结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我们可从学校行政科及其处罚行为的性质来加以认识和理解.学校行政科及其“行政处罚”行为的性质:1、行政法中,在动态上将“行政"一词定义为执行国家意志的关于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执行性决策、组织、调控和处理等的公共管理活动或过程,这也是最常用的含义;在静态上将“行政”一词定义为执行国家意志的、承担执行性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公共管理组织,即人们通常所说的除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外的国家行政机关。
“2、从公共行政的静态层面的含义不难看出,该校行政科不是国家行政机关,不具有公共行政权力,是学校的内部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则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而学校行政科的其管理活动是其内部管理活动,其罚款行为是学校采用经济手段进行的内部管理措施,属于“私人行政”的范畴,与我国《行政处罚法》所说的行政处罚不是一回事,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教育行政机关就不应干预(撤销)其正常的管理行为。
可见,本案中的某省高校行政科的罚款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行为.关于高校的行为1、我国高校承担着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任,在高等教育方面的公共服务与相应的公共管理职能是不言而喻的。
因此,从总的来说,我国高校具有天然行政主体资格,高校存在行政行为.2、高校作出的行为究竟是行政行为、民事行为或是内部管理行为,必须有一定的界分标准。
高校运用了行政权,该行为就是行政行为.该标准包含以下几个要素:1)非依民事法律规范作出.2)对相对人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如何认定“重大影响”,可根据“三性”判断,即“普遍性、基础性、深远性”。
如高校对学生的记过处分,对有的学生而言,可能影响重大;对有的学生而言,可能影响极微。
很明显,不具备“三性"要件,则不能视为重大影响。
而对学生的开除学籍,无疑适合“三性”要件,则可认定产生了重大影响,这类行为就可认定为行政行为.当然,最好是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予以规定。
如我国台湾地区对“何谓‘重大影响之惩戒处分’"就有相关的司法解释。
案例3原告:贺某,某乡农民被告:某乡人民政府贺某原有宅基地160平方米。
1996年10月,贺某以拆除原住房为条件,申请占地建房.经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乡人民政府批准原告新占地130平方米建房。
但新房建好,贺一直不拆老房子。
乡政府以贺非法占地为由,进行了行政处罚。
贺不服,向民法院起诉.问:1、乡人民政府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2、原告的行为是否合法?3、法院应如何处理该案,为什么?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章建设用地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见有关法规、规章),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案例42002年4月21日,刘某认为邻居李某家中十分吵闹,影响其休息,于是上门干预.双方在交涉中发生争执并相互殴打,双方均受伤.5月11日,某市公安局某区公安分局以刘某殴打他人为由,作出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决定对其拘留15天;同时,对李某处以50元罚款.刘某不服,诉至某区人民法院。
问:某市公安局某区公安分局的处罚行为是否符合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要求?受理法院应如何处理?分析要点: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对相同事实给予不同对待。
刘某殴打他人造成李某轻微伤害,李某同样殴打他人造成刘某轻微伤害,但某区公安分局对刘某处以15天拘留,而对李某只处以50元罚款,两相比较,对刘某的处罚便显失公正.据此,依照《行政诉讼法》第54条(四)项、第61条第(三)项的规定,判决变更某区公安分局对刘某拘留15天的处罚裁决为50元罚款.案例5原告王某为学习骑摩托车,驾驶“木兰”牌轻骑将一村民撞倒(但未造成人财损害)。
某市公安局对作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上级机关复议,维持原裁决。
向人民法院起诉.问:1、公安机关的处罚是否公正,为什么?1、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该案?第二章引例:南昌市青云谱区施尧村村委会被告案【基本案情】南昌市青云谱区施尧村149亩耕地被村委会卖了745万元(5万元/亩),可是补助给村民只有4 000元/亩,其余六百多万元卖地款均被村委会截留.村民们认为,邻村卖地每亩补助了2万元,而他们的耕地靠近南昌城区交通要道,却只补这么一点钱,他们以后不知靠什么“致富"?村民不服,以村委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一审认为村委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不符合受理条件,对村民的起诉不予受理.【法律问题】村委会是否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案例分析: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在行政法理论上一般认为这就是法律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行政授权,有了该法律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在实施该条法律规定的行为,影响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时,可以认为是实施了授权范围内的职权行为,公民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从本案看来,南昌市青云谱区施尧村村民委员会将该村所有的149亩耕地卖出,获得收益745万元,但是村委会只是将很少的一部分土地出让金补偿给了村民,大部分的收益被村委会截留。
这是村民委员会利用职权截留村民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得的收益,是村民委员会违法实施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的规定,构成了行政侵权。
所以,我们认为村民如果认为村民委员会的上述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有权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而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对案件不予受理的做法值得商榷.案例3 商检局是否是行政主体【案情介绍】2005年1月,原告某进出口公司分别与兴聪公司和香港中兴公司签订了国内购货合同和外贸供货合同。
1月12日,原告支付预付款后,在兴聪公司协助下申请被告某市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对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了委托书,委托书载明:“今委托某市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办理出口商品商检事宜,请支持为盼。
”1月23日,被告在兴聪公司仓库,从该批货物中任意抽样10箱进行品质和卫生检验,并出具了合格的品质检验证书和卫生检验证书。
但由于香港中兴公司对货物提出质量异议,拒收货物,原告只得请该省进出口商品检验局重新检验.3月25日,省商检局专家组抽样51箱进行检验,出具了结论为“该批货物之品质、卫生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检验证书,认为货物已完全丧失其价值。
根据国家商检局颁布的《出口肠衣检验办法》规定的比例,市商检局对原告的该批货物应抽样51箱,而商检局仅从中任意抽样10箱进行品质和卫生检验,并出具了合格的品质检验证书和卫生检验证书,由于疏忽大意由此给原告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原告于2005年1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某市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因违法出具商品检验证书而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承担行政赔偿责任.【不同观点】对于本案中的某市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是不是行政主体,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某市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进行货物检验的行为属于民事行为,是民事主体;另一种观点认为,某市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行为属于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
【评析】本案涉及行政主体的确认问题.行政主体是行政职权的拥有者和行政行为的实施者,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主导的地位。
行政机关从事不同的活动,往往具有不同的身份,只有从事行政活动,实施行政职权时,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属于行政主体。
要认定某机关或组织是否具备行政主体的资格,可以通过确认行政机关的行为性质,进而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主体资格.结合本案来说,某市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在原告某进出口公司的申请下,对某进出口公司的货物进行抽样检验。
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商检局对法定强制商检商品的检验行为和对其他商品的抽查检验行为属行政行为,出具的是检验证书;接受外贸关系人或外国检验机构的委托,办理进出口商品的鉴定属民事行为,出具的是鉴定证书。
某市商检局所检验的羊套管肠衣属于可食用动物肠器,依照《食品卫生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规定,可食用动物肠器属法定强制检验商品,并且在该批货物中任意抽样10箱进行品质和卫生检验,并出具了合格的品质检验证书和卫生检验证书.因此,某市商检局对原告某进出口公司的货物检验行为属于行政行为.由此可知,某市商检局作为国家机关,以自己的名义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的商品抽样检行为,使其成为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但是,由于其在行使职权时疏忽大意,根据国家商检局颁布的《出口肠衣检验办法》规定的比例,市商检局对原告的该批货物应抽样51箱,而商检局仅从中任意抽样10箱进行品质和卫生检验,并出具了合格的品质检验证书和卫生检验证书,由此给原告造成巨大的损失承担,应该由某市商检局承担因违反法律规定作出的行政行为带来的法律责任.可见,本案中的商检局是行政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