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控中心远程控制水电站试运行期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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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运行管理制度

水电站运行管理制度

水电站运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电站运行管理,提高水电站运行效率和安全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水电站的运行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电站运行管理应以安全、高效、环保为宗旨,保障水电站运行的稳定和可靠。

第四条水电站运行管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政策。

第五条水电站运行管理应按照科学规范的原则进行,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六条水电站应设立运行管理部门,负责水电站的运行管理工作。

第七条运行管理部门应当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

第八条运行管理部门负责水电站的日常运行维护和故障处理工作。

第九条运行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人员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员工的运行管理水平。

第十条运行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确保水电站运行管理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运行管理制度第十一条水电站应制定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包括运行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十二条运行规程应包括水电站的启停机、机组调度、水位控制、发电调度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三条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危险品管理、作业安全、安全防护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四条水电站的运行管理制度应当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执行,保证运行管理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十五条水电站的运行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运行管理制度进行操作,不得违规操作。

第四章运行管理工作第十六条水电站的运行管理工作应当根据水情、电情、市场需求等因素进行合理调度。

第十七条运行管理工作应当重视设备的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运行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现场巡检和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九条运行管理工作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合作,确保水电站的运行安全。

第二十条运行管理工作应当注重技术创新和效率提升,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流程。

第五章安全生产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是水电站运行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水电站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二十二条水电站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综合应急处置能力。

2024年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

2024年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

2024年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通常会包括以下内容:
1. 调度管理机构的职责和组织结构:明确集控中心的管理职责,包括调度员的工作职责和权限,以及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调度运行规程:包括水电站的正常运行、事故处理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等。

规定水电站各种状态下的操作和调度要求,确保水电站的安全运行。

3. 调度计划的制定和执行:规定调度员制定水电站的运行计划,并指导水电站操作人员进行实施。

也包括对计划的跟踪和调整,确保实际运行与计划一致。

4. 调度通信管理:规定调度中心与水电站及其他有关单位之间的通信方式,包括电话、无线电、网络等,以保证及时、准确的信息传递。

5. 调度数据管理:规定调度中心对水电站运行数据的保留、归档和分析,以便对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和改进。

6. 调度与维护管理:明确调度与维护之间的合作关系和责任划分,确保维护工作不会影响水电站的正常运行。

7. 调度员培训与考核:规定调度员的培训要求和考核标准,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技术和管理知识。

以上仅为一般性的信息,实际的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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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

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

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工作的高效、安全、稳定运行,提高生产管理水平,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工作的组织、管理和运行全过程。

第三条水电站集控中心的调度管理工作,应遵从“科学决策、统一指挥、协调运行、安全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水电站集控中心需要建立完善的调度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调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水电站集控中心应设立特地的调度管理部门,负责调度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调度管理部门应依据生产实际和管理需要,订立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并明确各岗位职责。

第七条调度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人员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调度员的综合素养和工作本领。

第八条调度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对调度员的工作进行评价和激励,提高工作乐观性和责任意识。

第九条水电站集控中心应建立健全的应急管理制度,订立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响应和处理。

第三章调度运行第十条水电站集控中心的调度运行工作应确保生产安全和电力供应的稳定性。

第十一条调度员应依照调度计划和调度命令,合理布置水电站的发电和供电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十二条调度员应紧密监测水库水位、流量、发电机状态等参数,及时调整发电方案,确保水电站的运行在安全可靠的范围内。

第十三条调度员应搭配电网公司,乐观参加电力系统调度,保障电网的运行安全和稳定。

第十四条调度员应及时记录水电站的运行数据和故障情况,做好运行记录和故障报告,以便日后分析和总结。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水电站集控中心应订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调度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十六条调度员应了解和掌握水电站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依照规程执行,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七条水电站集控中心应加强设备维护和巡检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确保设备的运行稳定和安全。

第十八条水电站集控中心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确保调度数据的保密性和完整性,防止信息泄露和窜改。

水电站远控设备管理制度

水电站远控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电站远控设备的管理,确保设备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提高水电站自动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电站所有远控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修和报废等全过程。

第三条水电站远控设备的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设备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

第二章设备分类与编号第四条水电站远控设备分为以下几类:1. 通信设备:包括光纤通信设备、无线通信设备等;2. 信号设备:包括传感器、变送器、执行器等;3. 控制设备:包括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等;4. 监测设备:包括数据采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5. 其他辅助设备:包括电源设备、空调设备等。

第五条水电站远控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编号,编号格式为:“设备类别-序号-设备名称”。

第三章采购与安装第六条水电站远控设备的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2. 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经济合理;3. 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

第七条采购流程:1. 制定采购计划,明确设备需求、技术参数、数量、价格等;2. 招标或询价,选择合格的供应商;3. 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4. 组织设备验收,确保设备符合合同要求。

第八条水电站远控设备的安装应遵循以下原则:1. 按照设备说明书和设计图纸进行;2. 确保设备安装位置合理、安全;3. 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装工艺和材料;4. 安装完成后进行调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四章运行与维护第九条水电站远控设备的运行应遵循以下规定:1. 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设备操作规程;2.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3. 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4. 做好设备运行记录,为设备维护提供依据。

第十条水电站远控设备的维护应遵循以下规定:1. 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洁、润滑、紧固等保养工作;2. 检查设备电气、机械、气动等部件,确保其正常工作;3. 更换磨损或损坏的部件,确保设备性能;4. 定期对设备进行性能测试,评估设备状态。

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

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

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电站集控中心的调度管理工作,提高水电站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保障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电站集控中心是指对水电站进行综合管理和调度的中央控制室,负责监测水电站的运行状态,实施调度控制,并及时做出应对措施,确保水电站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三条水电站集控中心的调度管理工作必须遵循高效、安全、稳定、经济的原则,依法合规运行,做到科学决策、精细调度、全员参与、风险控制。

第四条水电站集控中心的工作责任人应具备相应的水电调度管理经验和技能,熟悉调度应用软件和设备的操作,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水电站集控中心的组织机构由主要包括调度管理部门、生产运行部门、技术支持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

调度管理部门负责水电站的综合调度控制工作,制定调度计划和控制策略,确保水电站按照规定的运行模式进行运行。

生产运行部门负责水电站的日常生产运行工作,执行调度计划,进行设备巡检和维护,保障电站的正常运行。

技术支持部门负责水电站调度设备和软件的维护和更新,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调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水电站集控中心的工作按照24小时不间断的模式进行,设置值班岗位,保证随时能够进行调度工作。

第七条水电站集控中心的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第三章调度管理第八条水电站集控中心应根据水电站的实际情况和调度需求,制定调度计划。

调度计划包括日常调度计划、季节调度计划和突发事件调度计划。

日常调度计划由调度管理部门根据电力市场需求和电力供应情况编制,包括水电站的发电计划、机组调度和水库调度等内容。

季节调度计划由调度管理部门根据水电站的季节变化和供电需求编制,合理安排机组的运行和水库的调度,以保证电力供应的稳定性。

突发事件调度计划由调度管理部门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制定,应对突发事件对水电站运行造成的影响,保障水电站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

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

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1. 引言水电站集控中心是水电站自动化管理的指挥中心,起到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的关键作用。

在保证电力供应质量的前提下,集控中心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调度措施和管理制度,以保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 基本原则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公正、严谨、规范和安全,遵循以下几个方面:•科学: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科学技术手段进行调度管理。

•公正:注重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维护合理的竞争环境。

•严谨: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和程序进行操作和管理。

•规范:遵循相应规章制度和标准,确保操作的标准一致性。

•安全:注重环境、设备等方面的安全保护,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3. 责任和权限水电站集控中心的责任和权限主要包括以下方面:3.1 责任•维护水电厂的总体安全运行,负责水库水位、发电机组、送电输电、电网负荷的控制和管理工作。

•制定相关调度计划和相关规定,确保水电站的高效运行。

•保护电网的稳定运行,进行负荷调节,协调各电源对电力系统进行调控。

•对水电站设备进行巡视检查、日常检修、保养和维护,并负责设备的调度、维修和更新工作。

3.2 权限•负责制定和实施调度计划。

•对各种设施和设备的控制、调整和检修等事项具有决策权限。

•对厂内设施、设备、工作人员和用户进行管理和监督。

•进行变电站、电网运行的调度,保证电量的稳定供应。

4. 工作流程水电站集控中心工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1 调度计划制定•根据市场需求和水电站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月度、周度和日度调度计划。

•保证调度计划合理、有效,达到经济性和环保性的平衡。

4.2 设备管理•进行设备巡视、日常检修、保养和维护。

•协调设备运行和维修等事宜。

4.3 报表生成•每日、每周和每月生成相关报表。

•对数据进行分析和比较,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4 异常事件处理•如遇到突发的电力故障事件,及时处理并汇报上级领导。

•汇总各种异常事件,进行全面总结,制定相应的应对方案。

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

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

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一、前言水电站集控中心作为水电资源调度的核心,其有效管理对于保障电力供应安全、提高运行效率具有紧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水电站集控中心的调度管理规定,从多个角度深入解析其紧要性、内容以及实施策略。

1.1 水电站集控中心的地位集控中心是水电站的“大脑”,负责全面监控电站的运行状态,对发电设备进行集中掌控,以确保电力生产的安全、稳定。

其高效运作直接影响到整个电网的稳定性,因此,订立严格的调度管理规定至关紧要。

1.2 调度管理规定的必需性在面对多而杂多变的电力市场环境和日益严峻的能源安全挑战时,集控中心的调度管理规定旨在规范操作流程,降低风险,提升服务质量,从而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二、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的内容2.1 设备运行管理2.1.1 设备状态监测集控中心应实时监测各类发电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2.1.2 设备检修计划依据设备的运行数据,订立科学的检修计划,防止因设备故障导致的非计划停机,确保电力供应的连续性。

2.2 电力调度管理2.2.1 电力负荷猜测通过数据分析,准确猜测电力需求,合理布置发电计划,避开供需失衡。

2.2.2 实时调度调整依据电网实时情形,敏捷调整发电量,确保电网稳定,满足用电需求。

2.3 安全管理2.3.1 风险评估与防备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建立应急预案,防备安全事故的发生。

2.3.2 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事故,应快速启动应急处理机制,减少损失,保障人员安全。

三、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的实施策略3.1 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订立认真的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责任清楚。

3.2 提升人员素养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使他们能够严格依照规定执行任务。

3.3 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如大数据、云计算等,提升集控中心的智能化水平,提高调度效率。

3.4 加强内外部沟通协作与上级调度机构、其他电站及电网公司保持紧密联系,共享信息,协同处理电力市场变动。

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范本

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范本

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电站集控中心的调度管理,确保水电站运行安全稳定、经济有效,保障电力系统的供电可靠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电站集控中心负责对水电站系统进行全面、统一、协调的运行调度和监控管理,以确保水电站的安全生产和正常运行。

同时,水电站集控中心应加强与上、下级单位的沟通协调,提升水电站的运行效率和优化发电调度。

第三条水电站集控中心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电力系统的调度管理规定,确保调度操作的合法、科学、公正。

第四条水电站集控中心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制定详细操作规程,加强员工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调度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水电站集控中心的组织结构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优化调整。

具体岗位设置及职责如下:(一)中心主任: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水电站集控中心工作,制定调度管理的总体方针和策略。

(二)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分管具体事务,并根据主任指示进行工作。

(三)运行调度科:负责水电站运行调度、设备检修、事故处理等工作。

(四)监控与技术科:负责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维护,科学分析水电站运行数据,提出优化建议。

(五)信息管理科:负责水电站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维护,保障数据的安全可靠。

(六)维护保养科:负责水电站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定期进行巡检和维修工作。

(七)应急处置科:负责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和执行,协助处理突发事故,保障水电站安全运行。

第六条水电站集控中心应定期进行组织机构的评审和优化调整,确保组织结构的合理、精简和高效。

第三章调度管理制度第七条水电站集控中心应建立健全调度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调度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调度工作的规范和顺利进行。

第八条水电站集控中心应建立科学的发电计划和调度策略,根据市场需求和水电站设备的运行状况,制定合理的发电计划。

第九条水电站集控中心应建立健全调度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不间断的调度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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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控中心远程控制二滩水电站试运行期
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雅砻江流域集控中心(以下简称“集控中心”)对二滩水电站实施远程控制(试运行期)的电力生产运行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集控中心和二滩水电站在远程控制方式下的电力生产运行管理。

第二章值班方式
第三条集控中心二十四小时值班。

第四条二滩水电站运行人员在中控室二十四小时值守。

第三章集控中心运行管辖范围
第五条二滩水电站水轮发电机组及其二次系统。

第六条二滩水电站18kV及以上一、二次系统(不包括厂用电系统),500kV 电压等级系统的接地刀闸和接地线。

第七条二滩水电站泄洪建筑物。

第八条二滩水电站进水口闸门、泄洪建筑物闸门及其启闭控制系统。

第九条其它由上级调度机构授权集控中心运行管辖的设备。

第四章集控中心运行操作范围
第十条集控中心运行操作范围
(一)二滩水电站水轮发电机组的远程开停机、解并列。

(二)二滩水电站主变压器的远程停送电。

(三)二滩水电站出线的远程停送电、解合环。

(四)二滩水电站18kV及以上系统(不包括厂用电系统)开关、隔离刀闸、线路快速接地刀闸的远程分合闸。

(五)二滩水电站机组有功、无功的远程调整。

(六)二滩水电站AGC/AVC的远程操作。

(七)二滩水电站进水口工作闸门及泄洪建筑物工作闸门的远程操作。

第十一条二滩水电站设备的现场检修(试验)进行的监控配合操作由二滩水电站负责,远程试验操作由集控中心负责。

第五章职责
第十二条集控中心运行值班职责
(一)负责二滩水电站监控运行。

(二)负责与上级调度机构进行业务联系。

(三)负责集控中心运行操作范围内设备的远程操作。

(四)负责监视二滩水电站上送信息,并将异常信息通知电站。

(五)负责集控中心运行管辖设备事故的远程处理。

(六)负责向上级调度机构申报电站设备的检修和投运申请。

(七)负责生产日报表、负荷日报表的填写并报送上级调度机构。

第十三条二滩水电站现场值守职责
(一)负责二滩水电站现场值守。

(二)负责在二滩水电站与集控中心通讯中断或集控中心与上级调度机构通讯中断时与上级调度机构进行业务联系。

(三)应急情况下负责二滩水电站设备的运行控制及现场处置。

第六章电站控制权管理
第十四条正常情况下,集控中心运行管辖设备的控制权在集控中心,二滩水电站任何人员不得操作。

紧急情况下,二滩水电站可先紧急操作后再汇报。

第十五条出现以下情况时,集控中心值长下令将控制权转移至二滩水电站值守人员。

(一)集控中心操作员站远控无响应。

(二)集控中心与二滩水电站间的监控数据通道中断。

(三)进行影响远控的检修、维护及试验工作。

(四)值长认为控制权需转移至二滩水电站的其他情况。

第七章规则
第十六条集控中心根据上级调度机构的授权和调度指令对二滩水电站开展运行业务。

第十七条正常情况下,由集控中心与上级调度机构进行业务联系。

第十八条控制权转移至二滩水电站,在通讯正常的情况下仍由集控中心与上级调度机构进行业务联系。

第十九条二滩水电站在进行可能影响集控中心运行管辖设备运行的工作前,须得到集控中心值长的许可;在进行其他可能造成运行、备用设备状态改变或会发出报警信息的工作前,须通知集控中心值长。

第二十条具备调度联系资格的人员发生变动时,及时相互报备。

第二十一条集控中心与二滩水电站每月25日互传下月的值班表,值长(值守长)有变动时,及时通知对方。

第八章指令
第二十二条进行运行业务联系时,须用语规范、准确,严格执行下令、复诵、监护、录音、记录和汇报规定。

第二十三条二滩水电站接到上级调度机构指令,二滩水电站值守人员执行指令的同时汇报集控中心值长。

第二十四条集控中心(二滩水电站)运行人员有权拒绝非调度机构负责人下达的运行指令。

第九章缺陷管理
第二十五条集控中心值班人员发现二滩水电站设备运行异常,应立即通知电站值守人员,值守人员应及时检查确认并视情况安排消缺。

消缺后及时向集控中心值长汇报。

第二十六条二滩水电站发现的设备缺陷若影响远控,值守长及时汇报集控中心值长。

第十章新设备投运及设备异动
第二十七条二滩水电站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改的设备(以下简称“新设
备”)投运前,向集控中心备案。

第二十八条集控中心负责新设备申请书的办理和上级调度机构所需资料的提交。

第二十九条二滩水电站新设备完成启动调试,由集控中心申请归调。

第三十条二滩水电站属集控中心运行管辖的设备异动,须向集控中心申请。

涉网设备的异动,由集控中心向调度申请。

第十一章事故处理
第三十一条电网发生事故,集控中心值长按上级调度机构指令和规程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二滩水电站发生事故,集控中心值长与调度联系并负责事故处理。

二滩水电站发生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二滩水电站值守长可先进行紧急处理后再汇报。

第三十三条二滩水电站发生事故及异常情况,二滩水电站值守长及时汇报集控中心值长。

第三十四条二滩水电站值守长在现场处理告一段落后,及时向集控中心值长详细汇报现地报警、保护动作、处理过程和原因初步分析等相关情况,必要时向集控中心提供书面材料。

第三十五条集控中心负责填写《异常事件报告》并报送上级调度机构。

第十二章发电计划
第三十六条集控中心负责编制二滩水电站发电计划并报送。

第三十七条上级调度机构批准的二滩水电站发电计划由集控中心转发二滩水电站。

第三十八条需调整二滩水电站发电计划时,由集控中心向上级调度机构申请,必要时汇报公司。

第十三章检修管理
第三十九条每年10月20日前,二滩水电站向集控中心报送下年度设备检修计划。

第四十条二滩水电站设备检修,须提前4天向集控中心填报检修申请,由集控中心向上级调度机构填报检修申请。

检修结束,须向集控中心报完工,由集控中心向上级调度机构报完工。

第四十一条二滩水电站需调整设备检修计划,须提前15天报集控中心。

第四十二条二滩水电站的非计划性检修,须提前8天将系统停修申请书报集控中心。

第四十三条二滩水电站设备检修如不能按期完工,须在检修工期过半前向集控中心申请延期。

第十四章通信及综合自动化
第四十四条集控中心负责二滩水电站通信及综合自动化系统定值归口管理,二滩水电站负责定值的整定和核对。

第四十五条二滩水电站应将电站侧通信及综合自动化系统的技术资料报集控中心备案。

第十五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细则由生产经营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细则自集控中心远程控制二滩水电站试运行之日起执行,试运行期满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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