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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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流程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流程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流程1、到服务台排号2、32号窗口审核,领取三份打印好的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到25号窗口等待;3、从25号窗口领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并填写,将该表格与相关资料一起交给工作人员审核。

7天后来领取登记备案证明。

上海作为一个发达的大型城市,经济和贸易往来频繁,因此吸引了不少人进入这座城市为未来打拼。

许多人都会选择在上海租赁一套房屋,但是在签订了租赁合同后还需登记备案。

相信大多数人对此都会产生不少疑问。

在这里就让来为您解答一下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流程。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流程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确立租赁的一种有效形式。

下面是上海市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流程1、办理地点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2、办理时间:周一到周日3、需携带材料:要先到川沙万馨居委会出了手续(1 本人身份证,2房东房产证,身份证,如果房产证上有2个人,要其中一人带两个人的身份证到场),出完手续后才能到社区服务中心备案。

(提示川沙万馨居委会一般只周二才办理,所以只能周二去办理)(1)钢笔或签字笔——所有材料均只能用钢笔、水笔或签字笔书写,千万不能用圆珠笔(2)当事人(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新版磁卡身份证必须复印正、反两面)注意: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二人以上共有的(见房地产权证上的名字),必须提供全部共有人的身份证和复印件(3)房地产权证原件+1份复印件(有条形码的产权证首页)和(记载详细信息的次页);(4)《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咨询处索取)(5)房屋租赁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

不收任何手续费和税金4、其他:(1)上海市居住证规定的住所证明必须是下面四种之一:①购买房产的,提供房地产权证;②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③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开具的宿舍证明;④借住在亲戚家的,提供亲戚的房地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居委会开具的证明。

(2)人才服务中心周边肯定有相关人才中介机构,交一点钱让他们帮着办理住所证明吧。

上海 租赁备案 流程

上海 租赁备案 流程

上海租赁备案流程
上海租赁备案流程如下:
1. 进入“随申办”微信小程序、“随申办”APP、“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点击【办事→“一件事”服务→居住证办理一件事】,即可进入服务。

2. 在“居住证办理一件事”服务页选择【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点击“前往办理”按钮进入办理。

3. 阅读办理须知后选择“下一步”进入申请,按照办理流程进行办理。

4. 房东填写个人信息、房产信息、租客信息和租约信息,租客本人收到短信后在随申办签字。

5. “我的”--“我的办件”--等待审批。

审批通过后,搜索“我的证照”保存租赁备案登记表。

温馨提示: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因地区、政策和时间等因素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了解详细信息。

最新上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规定

最新上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规定

Failure is the mother of success. 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年上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规定需要原房屋房东、承租人到场;携带房地产证原件;到场各方携带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办理地点一般都是区房地产交易核心。

需携带材料:当事人身份证(出租人和承租人)原件复印件;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委托书原件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一、上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办理材料有哪些?(一)办理居住证几大关键步骤①在小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录入个人信息②到现居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房屋租赁备案③填写房屋备案申请书(填完后,房东和房客双方需要到现场确认签字)(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相关准备材料:1、请准备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原件。

2、请准备房东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房东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还需要复印:房屋编码页和基本信息页。

3、请准备房屋产权证上所有产权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4、请准备租客申请人备案人的第二代居民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如何办理需要原房屋房东、承租人到场;携带房地产证原件;到场各方携带身份证原件。

证明必须是以下情况才能办理:购买房产的,提供房地产权证;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开具的宿舍证明;借住在亲戚家的,提供亲戚的房地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居委会开具的证明。

需要提醒的是人才服务核心周边肯定有相关人才中介机构,交一点钱让他们帮着办理住所证明,需要具体致电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居住证办理使用的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目前已经归口街道办事处管理,公共户口如无其他意外也应当由街道办事处出具该证明材料。

我们可以知道,在办理备案手续之前,可以事先向受理办理请求的机构咨询,了解办理备案需要的手续,然后再按照既定的流程,提出备案请求。

一般来说,只要提交的材料齐全,请求一般都会被受理。

2023年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办理指南

2023年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办理指南

2023年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办理指南一、背景介绍上海市作为中国的经济中心城市之一,吸引了大量的人口流入。

这也导致了上海市的房屋租赁市场需求不断增加。

为了规范房屋租赁市场,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上海市政府推出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

本文将对2023年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办理指南进行详细介绍。

二、办理流程及步骤1. 准备材料(1)房东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有效证件;(2)房屋的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3)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有效证件;(4)租赁房屋的详细地址、建筑面积、租金等信息;(5)房屋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6)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委托书等。

2. 登记备案(1)到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2)提交上述准备的材料,并填写相关的登记备案表格;(3)由房屋管理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4)缴纳相应的登记备案费用,并领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3. 办理时间一般情况下,从提交材料到领取证明的时间为3至5个工作日。

具体时间还取决于当地的办公效率和工作负荷。

4. 注意事项(1)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并保留好相关的复印件;(2)根据当地的要求,可能需要提供其他额外的材料;(3)如有委托他人代办的情况,需提供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件;(4)缴纳登记备案费用时,请注意留存缴费凭证;(5)如有需要,可利用邮寄或网上预约的方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三、登记备案的意义及影响1. 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通过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可以确保租赁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一旦发生纠纷,可通过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进行法律维权。

2. 提供法律支持和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是一份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租赁双方可凭借此证明合法向相关机构申请办理相关业务。

3. 市场信用评价参考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作为合法合规的租赁依据,能够提升房东和租户的市场信用评价。

上海租赁房屋备案登记流程

上海租赁房屋备案登记流程

上海租赁房屋备案登记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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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操作规定》

《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操作规定》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操作规定》的通知(沪房规范〔2019〕11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方便租赁当事人办事,规范本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行为,完善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维护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现印发《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操作规定》,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公安局2019年11月29日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操作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以下简称“网签备案”)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职责分工)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网签备案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政策制订、监督管理。

市民政管理部门负责协调落实网签备案业务下沉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各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网签备案业务的协调推进、监督管理。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市住房租赁服务中心)负责全市网签备案业务的操作指导、用户管理和日常监管。

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负责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营和日常维护。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租赁中心”)负责本辖区内网签备案工作的日常监管和便民服务。

租赁中心、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中心”)、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以下简称“住房租赁服务单位”),依据各自权限,为租赁当事人提供网签、备案服务。

第四条(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信息系统)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托本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住房租赁基础数据库,建设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信息系统,与市相关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上海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上海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上海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篇一: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办理上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办理流程20XX-05-13 :互联内容提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确立租赁的一种有效形式。

下面是上海市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流程。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确立租赁的一种有效形式。

下面是上海市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流程。

一、办理地点: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二、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9 : 30- 11: 30, 13: 30- 16: 30三、需携带材料:1、当事人身份证(出租人和承租人)原件+复印件;2、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4、委托书原件+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1、各区到对应的本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2、租的房子的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因故无法一起办理登记备案证明,需要提供委托书。

如果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可以亲自办理,则无需提供委托书。

3、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二人以上共有时,要提供全部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委托书一般格式委托书兹委托XXX (身份证号:XXX代为办理XXX (房产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相矢事宜。

委托人:XXX (身份证号:XXXXXXX年XX月XX日注意委托书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圆珠笔不行;5、委托书的正规格式可以从服务台免费索取,如果事先准备的委托书由于各种原因不符合要求,可以当场索取并填写正规格式的委托书;6、身份证必须复印正、反两面,产权证首页(有条形码的)和次页(记载详细信息的)都必须复印;7、所有复印件都准备两套;8、所有手写内容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圆珠笔不行。

9、准备至少65元现金,其中15元购买三本标准格式的房屋租赁合同,50元登记费;10、自带钢笔或签字笔,各办事窗口一般都极不情愿出借签字11、24号窗口可以复印,复印费每张1元,建议提前复印好有尖资料;12、顺利的话,办理时间大概需要至2个小时。

1、到服务台表明“我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服务台会给一个排队号,到32-34号窗口等待叫号2 ' 32号窗口要求出示自带的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均被判定不合格。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补充操作口径【最新版】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补充操作口径【最新版】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补充操作口径为配合落实《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试行办法》(沪住建规范[2018]1号)文件,结合本市现有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规则,自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请各区房管局指导各街镇受理中心,按照如下操作口径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业务:一、2018年7月1日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后的操作口径(一)各街镇受理中心受理新增登记备案时,申请人提供住房证明为下列7种类型的,应当告知租赁当事人,提交网签合同文本后,方可办理租赁备案(住房证明样张及合同示范文本另附,或至知识库查询)。

1、绿色或黄色上海市房地产权证;2、咖啡色房屋所有权证;3、红色不动产权证(后附样张);4、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及房屋交接书;5、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及房屋交接书;6、新建商品房出售合同,或者新建商品房预售合同及房屋交接书;7、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二)未办理合同网签的,如经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成交的,应通过上述机构和企业实施合同网签;如租赁当事人自行成交的,可到房屋所在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即各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实施合同网签。

(三)办理新增登记备案时,当事人应现场承诺提供的网签合同真实有效,并在申请书上签字确认。

(申请书中“申请人承诺”新增了承诺事项,后附申请书样张)二、补充操作口径《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则》沪房管规范市[2013]2号文件继续有效。

就各街镇日常工作反映较多的问题,参照以下口径办理。

各街镇在办理业务时,补充操作口径优先于现有操作规则,补充操作口径的未涉及事宜,仍应按照现有操作规则办理。

(一)申请材料中的“身份证明”、“住房证明”,应当核验原件,并收取复印件。

(二)取消新增合同登记备案的单方申请,保留注销登记备案中,房东单方申请注销登记备案。

(三)取消“租赁合同延续登记备案”业务种类,合同到期后续租的,应办理新增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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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则(试
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民政局,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居住房屋租赁行为,保障居住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出台了《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租赁当事人订立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后,应当及时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则》)印发给你们,并
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按照执行。

一、实行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对于维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也是配合加强人口综合管理的重要举措。

各区(县)相关部门应当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并建立良好的工作协作机制,在区(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各街道、镇、乡(以下简称街镇)的沟通和配合,共同推动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落实。

二、各区(县)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操作规则》的要求,按照〈〈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服务规范》(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467-2009 )规定,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工作机制,积极会同所属社区事务
受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中心),抓紧配置必须的设施设备,落实人员、加强培训,并做好相关宣传和咨询,确保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工作正常运行。

三、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正式施行后,各区(县)房管局、民政局应当指派专人,协同指导本辖区内受理中心
的具体业务办理,正确使用全市统一的全海市社区事务受理服务系统”,帮助理顺工作环节,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和规范,发现问题妥善解决,并及时向市房管局、市民政局反映。

四、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工作涉及的经费,可根据沪府办〔2006〕49号文件的有关精神,按照现行财务规定由同级
财政保证并按规定渠道予以落实。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民政局
二。

—年十月二十四日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则(试行)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本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职责分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民政局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工作。

各区(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民政局、乡(镇)、街道应当在区(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本辖区内租赁合同登
记备案工作。

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中心)承担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信息系统)
各受理中心应当在全市统一建立的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信息系统上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业务。

第五条(身份证明)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中国公民申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应当提交身份证。

无身份证的,可以提交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中国护照等公民身份证明;未成年的,可以提交户口簿或者出生证。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申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应当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申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应当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旅行证。

3、外国自然人申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应当提交护照,但在境外办理委托认证手续的,可以提交其本国身份证明。

如果证件用外国文字书写,应当同时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二)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1、境内法人申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机关、事业、社团等法人登记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

境内其他组织申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应当提交非法人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外国企业驻国内机构申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应当提交代表机构登记证。

2、在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应当提交有关的登记注册证明。

第六条(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代理)
(一)法定代理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申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法定代理人应当提交监护人证明,以及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代理
租赁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代理人应当提交当事人的委托书、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书。

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无需另行提交租赁当事人的委托书,但应提交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七条(权属证明)
本规则所称的权属证明是指:
(一)房地产权证(含农村宅基地使用证);
(二)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三)经过网上备案的商品房出售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或者已签订房屋交接书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四)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第八条(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程序)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备案;
(二)受理收件;
(三)核验资料;
(四)录入信息;
(五)确认备案;
(六)立卷归档。

第九条(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类型)
根据不同情形,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租赁合同新增登记备案;
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
租赁合同延续登记备案;
租赁合同注销登记备案。

第十条(租赁合同新增登记备案)
租赁当事人签订出(转)租合同后,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受理中心申请租赁合同新增登记备案。

(一)居住房屋出租申请租赁合同新增登记备案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详见附件1);
2、租赁合同(原件);
3、身份证明(复印件);
4、权属证明(复印件)。

代为办理的,还应当按照本规则第六条的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二)居住房屋转租申请租赁合同新增登记备案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转租合同(原件);
3、身份证明(复印件);
4、权属证明(复印件);
5、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材料(原件)。

其中,公有住房转租应当提交上述1、2、3项资料,以及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代为办理的,还应当按照本规则第六条的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
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租赁期限、租赁价格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到原登记备案的受理中心申
请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

申请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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