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2
国家标准制定程序

TC应作出下列决定之一:–Leabharlann –预研阶段的文件– –
21
九个阶段之二、 立项阶段
立项阶段为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TC提交 的NP进行审批的过程。
– 立项阶段自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NP时开始。 主要工作是对项目建议进行审查、征求意见与批准。 – 立项阶段的周期一般不超过5个月。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将作出下列决定之一:
4
标准的范围
对农、工、服务业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需要统一的要求,应制定标准:
农产品的品种、规格、等级、种植、养殖、收购、加工、检验、检疫、包装、储存、运 输、使用及其质量、安全和卫生要求; 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试验、测试、检验、包装、储存、运输、安装、使用和废旧处 理的方法,及其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工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及其安全、卫生要求; 信息、邮政、交通运输的技术、安全要求; 服务的设施、环境、人员、服务过程和安全、卫生、质量要求; 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要求和检验方法; 能源、资源和有关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各项技术要求; 防灾、减灾、救灾及应急预警方面的技术要求; 建设工程、设备工程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行、维护、拆除、检 验、检测等方面的质量、安全以及技术要求; 质量管理、环境管理、劳动管理、职业卫生、安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等方面的要 求; 人、动植物及其产品防疫、检疫的技术要求; 常规治病的医疗技术措施; 上述各项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分类、标志、标识、互换配合、兼容性和制图方法 的要求; 其他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6
–
–
标准的分级
从属性上区分:
–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 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 推荐性标准。 –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 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 自愿采用。 – 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 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 是强制性标准。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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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
通过审查的项目,由主管部门下达标准制修订 计划。 行业标准立项工作实行动态管理,随时受理, 部办公厅每季度下达一次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 在标准计划的执行过程中,如需对标准项目进 行调整,应由标准化技术组织及时提出申请,填 写《标准项目调整申请表》,报送有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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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
(六)标准批准和发布
行业标准经部务会批准后,以部公告形式发布。 行业标准批准发布后,相关司局等单位按国家标 准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备案。
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委批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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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
(七)标准复审
1、标准实施后,根据科学技术发展和经济建设 的需要应适时提出复审建议。标准复审周期一般 不超过五年。 2、标准复审工作由标准化技术组织负责组织。 每年年底前,标准化技术组织提出行业标准复审 计划建议,报送主管部门。 3、工信部下达年度行业标准复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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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准制定范围及标准级别
1、标准制定范围 《标准化法》第二条 对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应当制定标准: 工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者安全、 卫生要求。 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 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 全、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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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
(三) 征求意见 标准草案完成后,标准化技术组织应将标准征求意见稿 和编制说明刊登在相关刊物和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 意见,对反馈的意见应做认真分析研究,列出《标准征求 意见汇总处理表》,对有关意见的处理情况要说明理由。 标准征求意见稿修改后,技术内容有较大改变的,应再次 征求意见。 标准起草工作组在广泛征求意见、对反馈意见做出认真 处理和协调的基础上,编制标准送审稿,提交标准化技术 组织。
标准规范的制定流程与步骤

标准规范的制定流程与步骤在现代社会中,标准规范的制定对于各行各业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标准规范的制定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流程与步骤,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问题确认阶段在标准规范的制定之前,首先需要明确制定该标准规范的目的和意义。
在这个阶段,相关的利益方需要共同确定制定标准规范的必要性以及所涉及的具体问题。
该阶段的重点在于明确制定标准规范的背景和目标,以便为后续的制定过程提供明确的指导。
二、调研与信息收集阶段在问题确认阶段之后,制定标准规范的团队需要进行调研与信息收集工作。
这一阶段的目的是了解当前相关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获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梳理和分析。
通过广泛的调研和信息收集,可以为标准规范的制定提供充分的依据和参考。
三、制定标准草案阶段在完成调研与信息收集后,制定标准规范的团队开始制定标准草案。
标准草案应包括标准规范的依据、适用范围、术语与定义、技术要求、测试方法等内容,具体形式可以是文字描述、图表或表格等形式。
在制定标准草案的过程中,团队成员应充分交流和讨论,确保草案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四、专家评审与意见征集阶段完成标准草案之后,制定标准规范的团队需要将草案提交给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专家评审的目的是验证标准草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此外,团队还可以通过公开征集意见的方式,获取更广泛的反馈和建议,以不断完善标准草案。
五、标准定稿阶段在收集到专家评审意见和公众反馈后,制定标准规范的团队会对标准草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形成最终的标准定稿。
标准定稿应充分考虑专家意见和公众反馈,并进行合理的权衡和取舍。
为了确保标准规范的质量和实用性,团队成员应认真掌握相关技术和知识,并对标准草案进行仔细的校对与审核。
六、标准发布与实施阶段标准定稿完成后,制定标准规范的团队将标准提交给相关的标准化机构或政府部门进行审核和批准。
一旦标准通过审核并正式发布,相关行业或领域将按照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实施和执行。
如何申报和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起草

(五)向社会征集的项目提案的处理
向社会征集的项目提案,由国家标准委委 托有关部门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提 案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做出是否采纳的决 定。 对被采纳的,由国家标准委给予项目提案 单位或个人答复,并委托有关行业主管部 门或技术委员会提出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 项目立项建议。
(六)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
9、通过审查的标准,由标准起草单位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形成 标准报批稿,连同标准编制说明、意见汇总处理表和其他有关附件一 式三份送分标委秘书处。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先进标准的,应附有 该标准的原文或者译文一式二份。 10、标准起草单位提供上述资料时,应当同时提供电子文稿。制定、 修订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还应当提供中文和英文通报单。
(三)审查和报批
1、标准起草单位将完善后的标准送审稿、标准编制说明、意见汇总处理表和其他有关 附件送分标委秘书处。分标委秘书处将标准送审稿送主任委员初审同意后,提交全体委 员审查。审查采用会议或者函审方式。 2、审查前,由标准起草单位提出审查专家名单和审查申请。秘书处应当在审查会议前 一个月或函审表决前两个月,将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函审还应包括函 审单)提交给审查者。 3、会议审查时,应当进行充分讨论,尽量取得一致意见。需要表决时,必须有不少于 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四分之三同意方为通过。 函审时,也必须有四分之三的回函同意方为通过。会议代表的出席率和函审单的 回函率应当不低于三分之二。 4、会议审查时未出席会议也未说明意见者,以及函审时未按规定时间投票者,均按弃 权计票。 5、对有分歧意见的标准或条款,应有不同观点的论证材料。
五其他有关情况项目建议书必须使用指定的统一格式的电子模板制作请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标准制定工作站栏目中的常用工具中下载项目建议书电子模板五向社会征集的项目提案的处理行业部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报送的标准计划项目进行审核和协调后通过网站提交方式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五向社会征集的项目提案的处理行业部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凭用户名和口令登录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信息系统填报
标准制定流程

1、总述从技术角度划分,参照GB/T 1。
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制定程序》•预阶段•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审查阶段•报批阶段•出版阶段•复审阶段•废止阶段2、阶段概述1)立项阶段:立项阶段为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TC提交的提案进行审批的过程。
主要工作是对项目建议进行审查、征求意见(公示、质疑)与批准。
2)起草阶段:项目启动后直接进入起草阶段,参编单位群策群力共同完成,就有关内容要达成一致,不能产生分歧。
草稿需要参编单位共同修改后提交标委会,标委会从形式到内容提前征询某些专家的意见,修改几轮后成为征求意见稿.3)征求意见阶段:编制组提交征求意见稿后,经分离膜标委会审核后,按照《国家标准修制定工作程序》正式书面征求意见(一般为20位专家和委员)。
一个月后意见返回。
编制组汇总征询意见,并与专家就征询意见进行沟通后,进行一个月的时间进行修改,形成会审稿。
如果编制组对征求意见稿准备不充分或者专家意见较多或分歧较大,修改后,第二次征集意见。
4)审查阶段:编制组提交送审稿后,分离膜标委会秘书处组织函审或者会审(一般为会审),而且3-4个标准一起会审,所以要严格遵照约定时间完成。
会审结束后,编写组按照会审组意见进行标准文本的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会审不通过,从征求意见稿重新开始.5)报批阶段:必须在会审审查阶段之后进行。
按照《国家标准修制定工作程序》规定进行报批,等待发布实施。
3、分阶段详解1)预阶段和立项阶段企业需做的事:⑴向企业发送征求标准的通知⑵企业填写标准项目制修订表通过标委会审核后提交:标准草稿、预研报告、项目建议书、是否涉及专利等信息。
若未通过标委会审核则继续修改后重新提交.要求:标委会根据本年度的标准规划、标准协调性来初审,技术委员会专家投票、函审或者立项审查会确定标准是否可以申报.若满足条件,标委会提出修改意见、提交纸版材料,网上申报.立项,发布立项发文,确定起草单位,起草人。
如何申报和制定国家标准

(五)向社会征集的项目提案的处理
行业部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报送的标准计划项 目进行审核和协调后,通过网站提交方式 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五)向社会征集的项目提案的处理
行业部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省 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凭用户名和口令,登录 “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信息系统”
标准工作计划和标准起草小组名单应当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标委 备案。
2、标准起草单位应当系统地收集和整理国内外有关标准及规范、规 程、文献等资料,及时掌握相关标准的现状、发展趋势和动态信息。
3、标准编写的层次结构(章、条、款、项)、格式、用语、公式、 表格和字体,应当遵循GB/T1.1~1.2的规定。
(/ 或http://202.99.59.15/)
填报:标准项目建议书 标准草案
(五)向社会征集的项目提案的处理
向社会征集的项目提案,由国家标准委委 托有关部门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提 案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做出是否采纳的决 定。
对被采纳的,由国家标准委给予项目提案 单位或个人答复,并委托有关行业主管部 门或技术委员会提出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 项目立项建议。
3、会议审查时,应当进行充分讨论,尽量取得一致意见。需要表决时,必须有不少于 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四分之三同意方为通过。
函审时,也必须有四分之三的回函同意方为通过。会议代表的出席率和函审单的回
函率应当不低于三分之二。
4、会议审查时未出席会议也未说明意见者,以及函审时未按规定时间投票者,均按弃 权计票。
三、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阶段管理
(四)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应按立项时确定的期限完 成,即国家标准报批稿报到国家标准技术审查部。如果不 能按期完成,应提前3个月向国家标准委提出延期申请。 同一计划项目最多可申请延期2次,每次延期1年。超过立 项时确定的期限,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未完成也未提 出延期申请的,或申请延期后在延长期之内仍未完成的, 自动撤销。
1.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程序和要求

三、标准立项评估(评审)要求
第十一条 每个项目情况包括: (一)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适用范围,拟要解决的主
要问题等; (二)该项目的先进性、创新性和产业化情况; (三)该项目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同步制定为国际标
准的可行性; (四)该项目与现行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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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准立项评估(评审)要求
二、立项范围
(一)深化标准化改革任务相关项目 基于2016年形成的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和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结论,
2017年应持续推进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1、强制性国家标准:重点支持《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知》
(国标委综合函〔2017〕4号)中需整合、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国务院 各有关部门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轻重缓急尽快提出相关项目的立项申 请。除此之外的其他急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在符合《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 方案》精神的前提下,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充分论证后提出。
情况; 7、涉及国内外专利及处置情况; 8、重点领域标准情况说明; 9、强制性标准的理由及主要强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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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准制定程序和要求
——标准编制说明要求: 其内容一般包括: 1、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主要工作过程、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及 其所做的工作等; 2、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 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解决的主要问题。修订标准时应列出与原标准的主要 差异和水平对比; 3、主要试验(或验证)情况分析; 4、标准中如果涉及专利,应有明确的知识产权说明; 5、产业化情况、推广应用论证和预期达到的经济效果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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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准制定程序和要求
申报和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流程步骤

申报和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流程步骤进入二十一世纪后,全球已处于“科技进步超速化,经贸活动全球化,技术信息产权化,游戏规则国际化”的时代,市场的竞争已经从产品的竞争步入更高级的标准竞争,谁掌握了先进的标准,谁就掌握了未来的市场。
坊间经常流传“一流企业做标准,二流企业做品牌,三流企业做产品”,这是全球经济一体化时代中企业升华的阶段性模式。
这充分表明有能力制定标准在一个企业的发展中的重要意义。
1立项条件1.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规定;2.符合国家标准的立项范围和指导原则;3.市场和企业急需,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对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推动作用;4.政府急需,对规范市场秩序有推动作用;5.符合国家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政策;6.同现行国家标准没有交叉;7.属于申报单位的业务范围;8.提交国家标准草案;9.完成期限不超过三年。
2项目来源1、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企业集团、各技术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条件的要求,提出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建议。
2、向社会征集向社会征集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做法: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实行常年公开征集制度。
任何单位、个人均可根据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立项条件提出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提案但是,有的行业,企(事)业单位所属组织或个人的立项申请,还须经所在单位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查推荐。
3、向社会征集的项目提案的处理行业部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报送的标准计划项目进行审核和协调后,通过网站提交方式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行业部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凭用户名和口令,登录“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信息统“填报:标准项目建议书+标准草案向社会征集的项目提案,由国家标准委委托有关部门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提案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做出是否采纳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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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
(六)标准批准和发布
行业标准经部务会批准后,以部公告形式发布。 行业标准批准发布后,相关司局等单位按国家标 准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备案。
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委批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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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
(七)标准复审
1、标准实施后,根据科学技术发展和经济建设 的需要应适时提出复审建议。标准复审周期一般 不超过五年。 2、标准复审工作由标准化技术组织负责组织。 每年年底前,标准化技术组织提出行业标准复审 计划建议,报送主管部门。 3、工信部下达年度行业标准复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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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情况,与国际、国外同类标 准水平的对比情况,国内外关键指标对比分析情况; 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特别是强制性 标准的协调性; 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 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 过渡办法、实施日期等); 废止现行相关标准的建议; 其它应予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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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 门(以下简称‚各省市‛)可直接向科技司报送 本地区在行业上具有明显技术优势的、经标准化 技术组织审查协调后的行业标准立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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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
(二)标准起草
1、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由标准化技术组织组织 起草。标准起草工作一般应成立由科研、生产、 用户等方面参加的标准起草工作组。标准起草单 位和参加单位应选派有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的技术人员参加标准起草工作组。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程 序和具体要求
王世刚
2014.04.26
主要内容
一、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标准制定程序 三、标准制定范围及标准级别 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
五、标准报批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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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1、标准化法及实施条例
2、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3、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标准制定管理暂行办法 4、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 施细则(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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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准制定范围及标准级别
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环境质量要求;
保护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要求;
防止欺骗、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要求; 维护国家经济秩序的重要产品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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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
(一)标准立项
1、标准立项建议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立项建议,经标准化技术组 织审查通过,报送主管部门。 —— 报送材料包括: 申报项目的总体情况说明(包括申报项目总数及行业分布 、领域划分等情况,重点领域及重点项目情况,总体技术 水平及与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对比分析的总体情况 ,对产业发展的作用及解决的主要问题,涉及国内外专利 的情况等)及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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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
4、标准化技术组织根据复审计划组织标准复审工
作。复审形式可采用会议审查或函审。标准复审结果 分为继续有效、修订和废止三种情况。对复审的每一 项标准均应填写《标准复审意见表》。 5、行业标准复审后,标准化技术组织提出复审报告 (内容包括:复审简况,复审程序,处理意见,复审 结论等),填写继续有效、修订和废止标准项目汇总 表,并将标准复审材料报送主管部门。对于拟废止的 标准项目,应确保废止理由充分准确。
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
报批标准项目汇总表及电子版; 报批标准计划来源、技术归口单位、主要起草 单位汇总表及电子版; 标准报批稿及电子版; 标准编制说明及电子版; 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及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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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准制定查会议纪要或《标准送审稿函审结论 表》及全部《标准送审稿函审单》;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原文和译文; 强制性标准(涉及贸易)应填写强制性标准通 报表; 标准中如果涉及专利,应提供全部专利所有权 人的专利许可声明和专利披露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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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5、国家标准委《关于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的若干 规定》 6、国家标准委《国家标准修改单管理规定》 7、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管理规定(暂行) 8、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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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准制定程序
1、行业标准制定程序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标准制定暂行管理办 法》的规定,工业行业标准制定程序包括:立项 、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报批、批准发布、出 版、复审、修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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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
2、报批稿公示 行业标准报批稿在指定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15 天。公示期满后,科技司对收到的意见进行综合 汇总并反馈至相关司局研究提出处理建议,对没 有意见或相关意见已妥善处理的标准报批项目科 技司将集中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一般每季度办 理一次审批手续。 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将与贸易有关的强制性标准报 批稿刊登在有关媒体上,向国内外公开征求意见 ,期限一般为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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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
(四)标准审查 1、标准送审稿由标准化技术组织组织审查。审查形式 分为会议审查和函审。强制性标准必须采用会议审查。 会议审查应写出会议纪要,并附每项标准审查结论及参 加会议人员名单。标准化技术组织审查的标准,会议纪要 应附参加会议委员名单,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组织审查的 标准,会议纪要应附参加会议专家名单。函审时标准化技 术组织应写出《标准送审稿函审结论》,并附全部《标准 送审稿函审单》。
三、标准制定范围及标准级别
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要求。 有关工业生产、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术语 、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 重要农产品和其他需要制定标准的项目,由国 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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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准制定范围及标准级别
2、标准级别
《标准化法》第六条 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 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务 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对没有国家标准而 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 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 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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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
(三) 征求意见 标准草案完成后,标准化技术组织应将标准征求意见稿 和编制说明刊登在相关刊物和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 意见,对反馈的意见应做认真分析研究,列出《标准征求 意见汇总处理表》,对有关意见的处理情况要说明理由。 标准征求意见稿修改后,技术内容有较大改变的,应再次 征求意见。 标准起草工作组在广泛征求意见、对反馈意见做出认真 处理和协调的基础上,编制标准送审稿,提交标准化技术 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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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
答辩方介绍本行业或领域的标准项目情况, 包括:阐述标准项目在体系表中的位臵、是否属 于重点项目、对产业发展的作用和意义,与国际 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对比分析情况,与现有 标准的协调配套情况等内容。对于重点项目,应 着重说明该项目的急迫性(产业发展急需)、创 新性(具有自主技术)、国际性(可能成为国际 标准)。
1、报送材料包括: 报送函(包括报批标准的总数及领域分布、重点 领域标准情况等说明,报批标准制定背景及对产 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报批标准与国际标准(国外 先进标准)对比分析和主要技术差异对照表,涉 及的专利及处臵情况,强制性标准的理由及主要 强制内容等)及电子版; 标准申报单及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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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准制定范围及标准级别
第三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应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 政策、法律、法规,主要以保障国家安全、防止 欺骗、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动植 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为正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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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准制定范围及标准级别
第四条 强制性标准或强制条文的内容应限制在 下列范围: 有关国家安全的技术要求; 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 环境保护等技术要求; 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及 国家需要控制的工程建设的其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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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准制定范围及标准级别
一般情况下:基础、通用、方法、管理标准,强 制性标准以及重点产品标准作为国家标准立项的 重点。行业标准的立项,应以本行业的产品标准 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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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准制定范围及标准级别
3、强制性标准范围
《关于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的若干规定》(2002年 3月7日,国标委计划[2002]15号发布) 第二条 强制性标准包括要求全文强制执行或部 分条文强制执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 标准和强制性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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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
2、标准草案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 照GB/T 1《标准化工作导则》、GB/T 20000 《标准化工作指南》、GB/T 20001《标准编写 规则》的规定及相关要求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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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
3、起草标准草案时,应编写标准编制说明,其内容一般 包括: 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主要工作过程、主要参加单位 和工作组成员及其所做的工作等; 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 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解决的主要问 题。修订标准时应列出与原标准的主要差异和水平对比; 主要试验(或验证)情况分析; 标准中如果涉及专利,应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处臵说明; 技术创新、产业推进、推广应用和预期达到的经济效果等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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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
3、标准送审稿审查通过后,由标准起草工作 组根据审查意见对送审稿作必要的修改,提出标 准报批稿、编制说明及相关附件。 标准未通过审查的,标准起草工作组应根据审 查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