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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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自50年代初期建立以来,经历了近40多年的实践,对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稳定社会,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本文对我国养老保险存在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养老保险现状问题对策

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一般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二是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三是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通过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新老更替,实现就业结构的合理化;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社会稳定;能够激励年轻人奋进,提升工资标准,为退休后的生活提供保障,有利于从侧面上促进经济发展。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我国养老金制度改革的进程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传统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初步改革(1984—1993),暂时解决了国有企业养老金支付危机问题。

第二阶段:新型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初步构建(1993—2000),试图解决代际间的公平问题。

第三阶段:新型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与目标(2000年以后),初

步确立了多支柱养老体系。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被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广大参保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提供适当水平的基本生活保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迫切需要;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改善居民对改革的心理预期,增加即期消费,促进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发展劳动力市场的要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要。

根据上述原则制定的一系列养老保险制度,形成了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三支柱的共识。

(一)第一支柱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政府在进行试点和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强制执行的,适用于所有企业和劳动者,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形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其中社会统筹基金由企业缴费的一部分形成,职工个人账户基金由个人缴费的全部和企业缴费的一部分形成。

(二)第二支柱是近年来逐步明确的企业年金基金。早在1991年,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文件和《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劳部发[1995]464号)文件,要建立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补充养老保险是其中的一个层次。部分企业可以根据自身能力,为本企业职工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职工个人自愿建立储蓄性养老保险。企业为每个参保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完全积累,实账运行。

(三)我国城镇养老的第三支柱主要包括自愿的个人储蓄和个人购买商业

养老保险,一般属于个人行为,通常不列在社会养老保险计算范围内。

以上三个支柱在理论上将一个养老保险制度应有的再分配功能、储蓄功能与保险功能有机地结合在一个共同的养老保险制度之中。

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1)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体系不完善。在国际上,养老保险制度都是由国家立法强制执行,而我国虽然也制定了一些有关养老保险方面的法规,但缺乏国家权利机关的立法程序,导致养老保险制度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一般都是由地方政府自行制定有关养老保险方面的文件、法规与条例,虽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法律效力,但造成不同省、甚至同一省的不同地市不同主管部门不同身份员工之间的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同,养老保险的强制性和权威性难已充分发挥出来,也给公民对养老保险的理解带来很多的误区。

(2)养老保险覆盖面窄。我国一直比较重视国有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虽然今年来也开始重视城镇集体企业、外资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问题,但由于各种原因,养老保险覆盖面依然很窄。比如: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对滞后,有些省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对象仍只局限于合同制工人。由于养老保险覆盖面窄,对人事制度改革带来各种各样的矛盾,对人员流动带来的负面影响日益显露出来。企业职工应聘到机关或事业单位,已经缴纳的养老保险无法衔接;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到企业或全员参加养老保险的省市时,被调动人员所欠缴的养老保险金没有来源。

(3)缴费基数、比例千差万别。国家对养老保险的基数及征缴率没有统一的规定,这给各地方政府各部门各行业在制定缴费基数及比例带来很大的随意性。即使在同一区域也会因在不同部门工作而造成缴费基数及比例的不同。

(4)农村养老保险在很大的程度上是一个盲区。虽然随着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

改革,农村养老保险问题已引起国家的重视,但农村养老保险的管理与运作还是缺乏规范的法制化措施、农村经济发展的落后与发展的不平衡,农民投保能力受到很大的制约,再加上农民家庭养老和养儿防老的传统思想的影响较深等方面的原因对农村参加养老保险设置许多的障碍。而在经济体制的改革过程中农村的养老方式发生了一些变化,集体养老保障和家庭养老保障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已逐步弱化。

(5)隐性债务问题的严重性。我国的养老保险建立于50年代初期,由于国家与企业实现现收现付模式筹资。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养老保险制度遭到破坏,陷入瘫痪状态,养老保险金没有形成一定的积累,而据资料预测,2000年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 2030年达到最高峰,老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将为22. 06%,退休人口占就业人口的比例将为39%。长期以来我国基本上是实现现收现付制,“以支定收”,长期以来没有形成一定的基金积累,个人帐户基金被挪用来弥补社会统筹基金的不足,事实上也就是透支个人帐户资金来支付当期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职工个人帐户没有形成积累,出现空运转。加上企业欠缴费现象严重和历史原因形成的隐性债务,这样,遇到退休高峰期,会出现养老保险金支付危机,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保险制度缺乏有效的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我国的养老保险经办至今为止仍呈现服务管理与基金管理合

二为一的局面。养老保险金的征收、运作管理和待遇支付都是由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缴费单位和个人对养老保险金没有实质性的监督权,社会监督机制也不健全,因此容易产生腐败和违纪违规现象。近年来,要求将养老保险基金和服务管理分开的呼声不绝于耳。

(7)参保人员退休后享受社保待遇低及办理、发放养老金手续烦琐。国务院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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