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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心得体会范本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心得体会范本司法行为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的重要手段,司法行为的规范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在加强司法权力运行监督和纠错的同时,不断优化司法服务,提高司法公信力。
参与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后,我深感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下面我将就此活动的经验与感悟进行总结。
一、认识司法行为规范的重要性司法行为规范是司法工作秩序的基石,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
一方面,规范司法行为能够确保司法工作的公正公平,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和支持。
另一方面,规范司法行为有利于提高司法工作效率,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推动司法体制改革,为法治社会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因此,加强司法行为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主要内容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司法权力运行监督,重点解决司法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
二是规范司法程序,确保审判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三是提高法官法规意识,推动法官履行职责,维护司法权威。
四是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高法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通过这些举措,能够有效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工作水平。
三、参与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体会及经验总结(一)加强司法权力运行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于司法权力的合理运行和有效监督,我国采取了多种措施。
首先,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法官的监督和评估,促使法官依法办案,杜绝违法乱纪行为。
其次,加强司法工作透明度,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使人民群众能够了解到司法工作的全过程和结果。
通过这些措施,能够有效监督司法权力的行使,确保司法工作的公正公平。
(二)规范司法程序,确保审判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司法程序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也是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体现。
在参与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中,我深感加强司法程序规范的紧迫性。
规范司法行为心得体会3篇

规范司法行为心得体会3篇>这次专项活动的目的就是通过开展集中整治,牢固树立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纠正思想观念、司法行为、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长效机制,使检察人员的司法理念进一步端正,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司法作风进一步改进,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重点围绕我分管的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检察部门,突出整治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对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态度蛮横,对案件存在问题推脱逃避,不注重释法说理,不注重矛盾化解。
2.特权思想严重,执法言行强势,作风霸道强硬,压制和妨害诉讼参与人正当权利行使。
3.执法办案不讲策略效果,不注重维护发案单位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不尊重当事人人格尊严。
4.对告状求助群众态度冷漠,置之不理,缺乏应有的同情心和责任感。
5、落实未成年人特别程序的各项规定不到位,图简单,怕麻烦;不尊重涉案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公开或者传播涉案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6、不按规定程序办理案件,该请示汇报不请示汇报,擅自决定处理案件。
办案制度执行不严格,丢失卷宗材料和证据。
7、出席法庭不按规定着检察制服,法庭用语不规范,不遵守法庭纪律,不尊重审判人员、被告人和辩护人,指派不具有检察员或者代理检察员身份的人员出庭,没有受检察长指派擅自出席法庭。
8、民行部门不经过检察委员会研究或不经检察长决定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和执行监督检察建议;滥用检察建议,对法院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不规范、不严谨,一些通过口头或其他书面方式即可纠正的错误,不适当使用检察建议,一份检察建议多头发放,重复统计,影响检察建议的权威性和说服力;超期办案。
9、刑事诉讼中,不依法履行相关告知义务,侵犯律师和当事人依法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
10、不依法听取或不注重听取律师和当事人意见,律师和当事人所提意见不按规定附卷或在相关文书中予以体现,对律师合法要求不能依法及时办理,造成律师、当事人和办案人员沟通交流不畅,有意见不能及时有效反映和表达。
规范司法行为心得体会3篇

规范司法行为心得体会3篇按照高检院的统一部署,2015年1月至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为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根据高检院、省市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我认真学习了最高检、省、市检察院的活动方案,结合我分管的实际工作,谈一下自己的心得体会。
这次专项活动的目的就是通过开展集中整治,牢固树立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纠正思想观念、司法行为、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长效机制,使检察人员的司法理念进一步端正,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司法作风进一步改进,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重点围绕我分管的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检察部门,突出整治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对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态度蛮横,对案件存在问题推脱逃避,不注重释法说理,不注重矛盾化解。
2.特权思想严重,执法言行强势,作风霸道强硬,压制和妨害诉讼参与人正当权利行使。
3.执法办案不讲策略效果,不注重维护发案单位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不尊重当事人人格尊严。
4.对告状求助群众态度冷漠,置之不理,缺乏应有的同情心和责任感。
5、落实未成年人特别程序的各项规定不到位,图简单,怕麻烦;不尊重涉案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公开或者传播涉案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6、不按规定程序办理案件,该请示汇报不请示汇报,擅自决定处理案件。
办案制度执行不严格,丢失卷宗材料和证据。
7、出席法庭不按规定着检察制服,法庭用语不规范,不遵守法庭纪律,不尊重审判人员、被告人和辩护人,指派不具有检察员或者代理检察员身份的人员出庭,没有受检察长指派擅自出席法庭。
8、民行部门不经过检察委员会研究或不经检察长决定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和执行监督检察建议;滥用检察建议,对法院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不规范、不严谨,一些通过口头或其他书面方式即可纠正的错误,不适当使用检察建议,一份检察建议多头发放,重复统计,影响检察建议的权威性和说服力;超期办案。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心得体会范文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心得体会范文标题: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心得体会一、引言司法行为的规范与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为了加强司法行为的规范,我国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工作。
通过参与其中,我深刻认识到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对于提升司法公正、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结合个人参与的经历和感悟,总结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心得体会。
二、背景分析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司法问题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
一些司法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等不规范行为,导致了一系列不公正的司法判决和执行结果,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为了整顿司法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我国相继开展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工作成效通过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方面,通过加强司法规范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了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司法工作者的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减少了不规范行为的发生。
另一方面,加强了司法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违法违纪的司法工作者进行了严肃处理,形成了震慑作用。
这些成效的取得,为提升司法公正、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个人参与心得作为一名律师,我积极参与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在实践中有了一些感悟。
首先,只有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司法工作者的法律意识,才能有效规范司法行为。
司法工作是一项复杂而庄重的工作,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准确的判断能力。
只有不断学习和深化对法律的理解,才能做到依法办案,不偏不倚。
其次,加强司法监督和责任追究是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环节。
在整治工作中,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对于违纪违法的司法工作者要进行严厉处罚,绝不姑息违法行为。
同时,要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行为,确保司法活动公正透明。
再次,要建立良好的司法文化氛围。
司法工作是一项高尚的职业,应当树立起法治理念,崇尚法治精神,以法律为准绳,执法为民。
2024年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心得体会范文3篇

2024年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心得体会范文 (2) 2024年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心得体会范文 (2)精选3篇(一)2024年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心得体会今年,我所在的司法机关全面开展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和举措,有效地提升了司法行为的规范性,为建设法治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在这个过程中,我深有所感,获得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和体会。
首先,规范司法行为需要强化队伍建设。
司法机关是权力机关,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的行为举止直接关系到公平正义的实现。
因此,我们要重视队伍的建设,加强培训,提高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增强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的规范意识和法治思维。
其次,规范司法行为需要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司法机关是一个有权力的机构,必须具备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来监督和约束权力的行使。
我们在整治工作中,加强了对司法行为的日常监督,建立了举报和投诉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的行为,确保司法公正和廉洁。
再次,规范司法行为需要加强与社会的联系。
司法是为了人民服务的,必须以人民的利益和需要为核心。
我们在整治工作中,积极倾听社会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社会的沟通和互动,做到公正廉洁、便民利民,努力回应社会的期盼。
最后,规范司法行为需要严格执纪问责。
司法行为的规范是保障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的基础。
对于那些违背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行为,必须严肃追责,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究,形成震慑,树立起司法机关的良好形象。
综上所述,规范司法行为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任务,也是司法机关应尽的职责。
在2024年的整治工作中,我们深刻认识到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性,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和举措,取得了可喜的成效。
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规范司法行为仍然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持之以恒、辩证地推进。
只有通过不断改进自身,才能为建设法治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2024年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心得体会范文 (2)精选3篇(二)2024年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心得体会回顾2024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我深深地认识到,司法行为的规范是社会秩序稳定和公正正义的基石,对于建设法治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2023年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心得体会范本

2023年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心得体会范本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参与并见证了2023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我深深地感受到了这项工作对于司法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整个工作过程中,我深入思考、总结经验,特此撰写此篇心得体会,希望能对今后的司法行为规范工作有所启示。
一、强化法治思维,提升法律素养在参与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过程中,我认识到司法工作者必须具备强烈的法治意识和高水平的法律素养。
只有深入理解和贯彻法律法规,才能正确地行使司法权力,依法办案。
因此,我积极参加各类法律培训和研讨会,不断学习新法新规,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
同时,我还与同事们开展了法律研讨和案例分析,共同讨论解决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通过这些努力,我深化了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明确了司法工作应当遵循法治思维的基本原则。
二、健全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需要高度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素质。
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我们在整个工作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内部管理机制。
例如,我们建立了工作流程和标准化操作程序,明确了各项职责和工作要求。
同时,我们加强了内部沟通和协作,形成了密切配合的工作氛围。
由于我们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采取了一系列的管理措施,工作效率得到了明显的提升,为更好地推进工作目标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三、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社会认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不仅关乎司法工作者自身的职业道德和形象,也关系到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因此,我们在整个工作过程中注重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大众对此工作的认知和理解。
我们积极开展了宣传活动,借助各类媒体和平台向社会传递相关信息。
同时,我们还组织了迎接大众参观活动和法治讲座,将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性和影响力向社会进行全面解读。
通过这些宣传教育工作,我们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提高了社会大众对司法行为的认同和信任,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形象。
四、加强监督机制,提升司法透明度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以确保司法工作的公正、有效和透明。
规范司法行为个人心得

规范司法行为个人心得规范司法行为个人心得(一)检察机关是党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重要政权机关,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重大的责任。
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是适应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形势,进一步落实检察职能的迫切需要。
根据中央政法委、高检院提出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要求,通过学习结合本职工作,有以下几点认识:一、“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必须以实现严格执法和公正执法为根本点。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司法的不公正,法治权威将无法维系,人权将难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就无从谈起,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承担着对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的责任。
实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首先应当强化科学执法、民主执法、依法执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努力用公正执法,保障公平与正义;用严格执法,促进依法办案;用权威执法,增强人民群众的信赖。
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不断增强执法透明度;坚持用法律、纪律和制度来规范检察权行使,防止执法随意性,要自觉树立“监督别人首要接受监督”的观念,从自身做起,认真解决执法不规范、执法不公正等问题,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必须以树立正确执法观和科学发展观为切入点。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强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建设,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接受人民的监督,必须满腔热忱地对待群众的诉求,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本着对群众利益和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切实把人民的利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
要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
坚持打击、保护和服务职能的有机统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持监督制约和配合的有机统一,以程序规范保证司法公正;坚持办案力度、质量和效果的有机统一,确保执法的质量和效率;坚持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的有机统一,增强法律监督的实效。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心得体会3篇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心得体会3篇规范司法行为是维护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的必然要求下面是带来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心得体会,仅供大家参考。
篇一: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心得体会12月26日,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一结束,内蒙古、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河南、广东、贵州、云南等省、自治区检察院立即召开党组会或三级检察院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落实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作出部署。
各省、自治区检察院纷纷要求全体检察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并深入贯彻会议精神,自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要求、最高检的部署上来,在抓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上下功夫。
要深刻认识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高度重视并坚决纠正自身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真正把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抓紧抓好。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指出,要抓好学习教育,筑牢规范司法行为的思想根基。
要突出专项整治的重点,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改什么问题的原则,既要重点解决共性问题,还要结合实际,从司法办案和履行监督职责两方面入手,认真梳理自身司法行为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针对性。
黑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徐明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以狠抓制度执行促规范,真正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使规范司法行为的措施在基层落地生根、施行见效;要以深化检务公开促规范,增强外部监督促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的效能;要以落实“两个责任”促规范,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违法办案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强调,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治重点,紧扣江苏检察工作实际,从自身司法办案和履行监督职责两个方面入手,深入排查剖析、勇于正视问题,下大力气整治在侦查取证、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处置涉案款物、开展法律监督等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不严格、不公正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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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司法行为心得体会3篇>这次专项活动的目的就是通过开展集中整治,牢固树立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纠正思想观念、司法行为、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长效机制,使检察人员的司法理念进一步端正,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司法作风进一步改进,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重点围绕我分管的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检察部门,突出整治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对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态度蛮横,对案件存在问题推脱逃避,不注重释法说理,不注重矛盾化解。
2.特权思想严重,执法言行强势,作风霸道强硬,压制和妨害诉讼参与人正当权利行使。
3.执法办案不讲策略效果,不注重维护发案单位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不尊重当事人人格尊严。
4.对告状求助群众态度冷漠,置之不理,缺乏应有的同情心和责任感。
5、落实未成年人特别程序的各项规定不到位,图简单,怕麻烦;不尊重涉案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公开或者传播涉案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6、不按规定程序办理案件,该请示汇报不请示汇报,擅自决定处理案件。
办案制度执行不严格,丢失卷宗材料和证据。
7、出席法庭不按规定着检察制服,法庭用语不规范,不遵守法庭纪律,不尊重审判人员、被告人和辩护人,指派不具有检察员或者代理检察员身份的人员出庭,没有受检察长指派擅自出席法庭。
8、民行部门不经过检察委员会研究或不经检察长决定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和执行监督检察建议;滥用检察建议,对法院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不规范、不严谨,一些通过口头或其他书面方式即可纠正的错误,不适当使用检察建议,一份检察建议多头发放,重复统计,影响检察建议的权威性和说服力;超期办案。
9、刑事诉讼中,不依法履行相关告知义务,侵犯律师和当事人依法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
10、不依法听取或不注重听取律师和当事人意见,律师和当事人所提意见不按规定附卷或在相关文书中予以体现,对律师合法要求不能依法及时办理,造成律师、当事人和办案人员沟通交流不畅,有意见不能及时有效反映和表达。
11、办案数据造假,把有利于考评计分的数据多报,不利于考评计分的数据不报、少报或者迟报。
在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各个环节,为争取多得考评计分弄虚作假、凑监督数量。
在公诉等环节,职务犯罪共同犯罪案件人为分人分案起诉,虚报案件审结率,等等。
12、不认真履行流程监控职责,重办案期限监督,轻办案活动监督,发现和纠正浅层次问题多、重大问题少,在违法违规办案监督方面存在空白和盲区。
13、不认真履行案件质量评查职责,重数量轻质量,重形式轻实质,对特定种类案件的评查不及时,导致案件质量问题没有被及时发现、纠正,造成负面后果。
执行不到位,监督的刚性不足,责任追究不落实,不敢担当、不敢较真碰硬,对扩大解释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等违法违规办案情形疏于监督。
14、组织、监督案件信息公开不力,选择性公开、延迟性公开、不规范公开比较普遍,没有形成以公开倒逼规范司法行为的态势。
15、超越职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
16、利用职权,违法办案、徇私舞弊。
17、充当诉讼掮客,与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勾连,利用自己或者他人的职务便利,帮忙打探案情,协调关系,捞取个人好处。
18、受人之托,违反原则和规定,过问、干预相关部门正常办案工作,利用检察权获取个人好处.下一步我要结合具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围绕上述重点环节和问题,结合本部门实际,逐一对照检查,逐项整改纠正。
注重问题导向,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切实增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篇二)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公诉部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紧紧围绕审判这个中心进行,公诉人在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环节要严格规范司法,强化诉讼监督,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公正的程序接受法庭审判,最终实现司法公正。
一要确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公诉理念。
长期以来,司法活动中存在对庭审活动重视不够的现象,重视查明犯罪、轻视向法庭证明犯罪,证据收集是否合法在庭审中有时难以查明,证人出庭率低,证据展示不够全面。
确立以审判为中心的理念,就是要根据法庭审判要求审查证据,在办案过程中牢固树立人权保障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坚持依法全面客观收集、审查证据,不轻信口供,确保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
二要健全以客观证据为主的证据审查模式。
重视程序的合法性,从证据来源、取证主体、程序、方式等四个方面入手强化对证据资格审查。
进一步规范、完善命案等重大案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机制,引导侦查人员按照出庭公诉的要求提高发现、收集、固定客观证据的能力,实现侦查工作由抓人破案向证据定案的转变。
大力加强非法证据排除工作,规范审查起诉环节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探索建立非法证据排除公开审查机制、排除决定双向反馈机制,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
三要通过规范的庭审行为提升公诉司法公信力。
规范开展庭审前的审查起诉工作,加强庭前准备;增强庭审示证、质证能力,推动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加强量刑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在法庭上充分展示和质证,保证审判结果罪刑相适应。
让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作用,让公诉行为更加具有公信力。
依法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工作中也暴露了一些不规范不文明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十分关注。
我们要从省院反贪局做起,以推进反贪工作转型升级为引领,全面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
要切实转变司法理念。
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等,并从思想深处和认识高度充分认识在反贪部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极端必要性和极端紧迫性,努力为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要突出整改重点。
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突出什么问题。
突出抓好严格规范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严格执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格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和辩护律师的执业权利、严格规范扣押、冻结、处理涉案物等重点规范的落实。
要强化整改措施。
省院反贪局将建立定人定市分片联系指导制度,切实加强对下督查督办。
加强制度建设,从省检察院层面,抓紧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办案的意见等指导性、规范性文件,并适时在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组织开展若干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坚决及时监督纠正,该通报的通报,该点名批评的点名批评。
要严明司法责任。
深入开展专项教育,认真落实两个责任要求,坚决反对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惩治粗暴执法、不文明执法行为,树立反贪部门良好形象。
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突出抓好《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坚持以最严的标准、最严的措施,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反贪干警违法违纪问题。
(篇三)规范司法行为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特别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是检察机关适应执法环境新变化,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必然要求。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基层检察院处在法律监督的前沿阵地,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有的基层检察院一些干警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依然存,对上级检察院有关规范执法的要求和部署落实不到位,规范执法保障机制不健全,执法方式简单粗糙,违法违纪办案现象屡禁不止,干警违法犯罪时有发生,给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带领了不良影响。
笔者认为,针对这些问题,要充分认识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和人们群众的新期盼,做好以下工作,不断规范司法行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切实加强学习教育一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切实提高规范司法行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上级的要求上来,把学习贯彻上级精神与推动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提高规范司法行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信心、凝聚力量,形成共识,汇聚起推动各项检察工作跨越发展的强大正能量。
二要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认真查找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切实提高落实力和执行力。
把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与深化检务公开、规范检察权行使、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找差距、找问题、找目标,不断提高检察工作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不折不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切实做到整顿思想、提高政治素质,树立忠诚为民新形象;整顿纪律、提高执行能力,树立廉洁严明新形象;整顿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树立高效实干新形象;整顿执法、提高规范意识,树立公正文明新形象的四整顿四提高四树立。
三要深入学习贯彻高检院《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着力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为辖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不断深化检务公开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不断丰富检务公开的内容、拓展检务公开范围、创新检务公开形式,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进行。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开展检务公开;通过检察开放日、法律六进等活动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切实加强派驻检察室建设,着力推动检力下沉,使检察工作更贴近社区,贴近基层、贴近企业,为检务公开搭建新的平台。
与司法局、律师事务所、社区等单位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到乡镇、社区、企业等开展接访、法律咨询等活动。
与相关单位建立检察工作联系点,聘请联络员不断拓宽检务公开渠道。
从检察机关的性质、地位、作用、职责划分、办案期限、工作流程、工作重点到检察机关开展的重大活动,办理的典型案例、取得的主要工作成效,特别是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民生方面所作出的积极贡献等,不断丰富检务公开的内容。
三、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注重抓好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刑事诉讼规则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的学习培训和贯彻执行,采取网络培训,派业务骨干到高校学习,邀请大学教授为干警授课,到先进发达地区检察院学习交流等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全面提升检察队伍的理论水平。
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坚持传、帮、带和练、学、赛、用相结合,采取模拟检委会、刑检沙龙等形式开展岗位练兵,全面提升干警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