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沈阳市实验学校小学部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方案
小学招生实施细则

小学招生实施细则标题:小学招生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小学招生实施细则是指小学在招生过程中所遵循的规定和程序,旨在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本文将从招生对象、招生程序、录取标准、特殊情况和监督机制等五个方面详细介绍小学招生实施细则。
一、招生对象:1.1 招生范围:小学招生对象主要为适龄儿童,一般为6-8岁的儿童。
1.2 招生资格:招生对象需符合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入学条件,如户籍、年龄等。
1.3 招生名额:每个小学根据学校规模和教学资源确定招生名额,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学秩序。
二、招生程序:2.1 招生公告:学校需提前发布招生公告,包括招生时间、招生名额、招生条件等。
2.2 报名登记:家长需按照招生公告要求进行报名登记,提交相关材料。
2.3 抽签或面试:如果报名人数超过招生名额,学校可采取抽签或面试等方式进行筛选。
三、录取标准:3.1 综合素质评价:学校将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习成绩、品德表现、特长等因素进行评价。
3.2 优先录取:对于家庭困难、特殊情况下的学生,学校可给予优先录取。
3.3 公平公正:学校在录取过程中需确保公平公正,不得搞拉票、拉关系等行为。
四、特殊情况:4.1 异地安置:对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特殊情况,学校需提供相应的安置政策。
4.2 特殊教育需求:对于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学生,学校需提供相应支持和服务。
4.3 公平竞争:学校需确保特殊情况下的学生与其他学生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
五、监督机制:5.1 教育主管部门监督: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将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5.2 家长监督:家长可通过投诉电话、信函等方式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5.3 公众监督:媒体和社会公众也可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透明。
总结:小学招生实施细则是小学招生工作的重要规范,通过规范的招生对象、程序、录取标准、特殊情况和监督机制,可以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为每个学生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
希望各地小学在实施招生细则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实验一小章程

阳光实验一小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第一小学校;英文表述为NO.1 Primary School。
第三条本校由区教育局举办,经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本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学校面向全区招生,招生对象为属于区教育局划归地段的本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
办学规模为六个年级12个班级,按教育局规定确立班额数。
第五条办学理念:为孩子的童年播种一颗幸福的种子第六条办学目标:关注每个学生的健康成长,办学生喜欢,家长满意,政府放心的学校。
第七条以“勤学、善思、自主、创新”为学风,以“勤勉、踏实、进取、奉献”为教风,把学校办成师生共同成长的乐园。
学生培养目标为:学生培养目标为:勤学善思、自主创新、健康自信、感恩责任;教师发展目标:敬业爱岗,锐意进取,精于教书,勤于育人。
第八条以学校教育为主阵地,积极依靠社区及家庭力量,形成学校、社区、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充分发挥各方教育功能,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九条《学校办学章程》经教代会通过,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全体师生员工均要遵守本章程。
第十条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五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学校管理第十一条学校由区教育局直接管理,学校校长由上级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并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考核和指导。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在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对学校工作起监督、保证作用;教代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沈阳市实验学校(小学部)20072008学年度下学期

沈阳市实验学校(小学部)2007—2008学年度下学期
外语特色学校展示活动方案
活动目的:
沈阳市实验学校于2007年11月被沈阳市教育局命名为首批外语特色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学生运用英语进行交际的能力,展示我校英语、双语教学特色和深厚的外语教学底蕴,接受社会广泛的监督,特举办“外语特色学校”展示活动。
活动方案:
一、活动时间
5月15日(周四)上午8:20----11:00
二、活动地点:
沈阳市实验学校小学一部
(沈河区广昌路40号平安保险公司后,永环小区内)
三、活动安排(见附表)
外语特色学校展示活动安排Schedule of English show
外语特色学校展示活动教学现场观摩安排表Teaching Demo Schedule。
2014年实验小学一年级新生网上招生及均衡分班

2014年实验小学一年级新生网上招生及均衡分班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实验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近几年一直压力很大,因此今年的招生要做好合理划分入学范围、有序确定入学对象、规范办理入学手续、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大力推进均衡发展。
以公平公正为核心、信息公开为重点、严格管理为根本、优质服务为依托、有效监督为保障,逐步建立和完善与实验小学发展相适应的更加公开透明的新生招生工作体系。
1、2014年6月份前统计出适龄入学儿童数,7月份确定招生片区和招生班级数量及每班人数。
2、做一个招生简章放在学校门口,上面写上招生的对象、范围、时间和要求,供提前关注招生的家长和路人了解并做宣传。
3、为了多渠道、全方位地为广大家长提供招生服务,让家长更好地了解招生信息,建立《实验小学阳光招生网》,网址上注明对口地段和报名办法。
4、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在网上公布,实行公开、透明。
做到“四公开”、和“四不准”。
“四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四不准”即在招生工作中,全体招生工作人员不准违反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5、建立实验小学电脑均衡分班系统,实行均衡分班,当场公开学生编班花名单,班主任排队,依次抽签决定自己在哪个班。
当场公开宣布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花名单,已经公布,不得变动。
6、今年的招生细则和方案要结合去年实验小学招生制度,再做适当详细调整。
7、学生人数和片区划分暂且都是求知数,现在迫在眉睫的是精通计算机的人员做好网上招生和均衡分班的系统软件。
8、指定精通计算机软件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网上招生和学习使人进步,相信能就一定能成功均衡分班的系统软件,并做好招生人员的培训工作。
湛河区实验小学2014年2月。
2017沈阳小学生入学出生日期截止时间

2017沈阳小学生入学出生日期截止时间6月1日,沈阳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印发2017年沈阳市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日期为2011年8月31日。
以下是关于2017沈阳小学生入学出生日期最新消息,希望大家认真阅读!今年小学一年级入学截止出生日期为2011年8月31日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通知明确: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确定。
连日来,很多家长据此认为上学时间有松动,甚至有人解读小学入学儿童出生截止日期可推迟到12月31日。
沈阳市此次通知明确,2017年沈阳市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日期为2011年8月31日。
100%的小学实现划片就近入学今年沈阳市继续采取“单校划片”方式,片区确定后,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片区确需调整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充分参与,新旧片区变化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
2017年,各地100%的小学实现划片就近入学,原则上每所小学全部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95%的初中实现划片入学,每所初中95%以上的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各地学区划分方案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017年学区划分方案要在8月18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之后统一发布。
民办学校不得采用考试形式选拔生源通知要求,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原则上应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继续实行公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重点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改革措施,指标到校占招生计划的比例为高中招生总数的70%。
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可在就学所在地参加,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和大连市第23中学海军航空实验班2017年度招生计划列入中考招生提前录取批次,这两所学校将依据学生中考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及空军、海军招生机构的考查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兴城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实施方案

兴城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招生和初中生毕业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7‟25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的指导意见》(辽教发…2015‟19号)和《关于全面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的通知》(葫教通字…2017‟1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7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制定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方案:一、义务教育招生总体原则以国家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按照相对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根据我市城乡常住人口分布情况,按照公办学校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学校分布情况、招生能力、师资力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各校招生数量及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妥善入学。
二、义务教育招生实施办法(一)城内小学招生工作1、城内各小学预计招生计划及招生学区根据各校招生能力和区域内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大致数量,制定城内各小学新一年级招生计划如下:兴城市城区内户籍及暂住城区内的农村和外地户籍在兴务工人员子女(含驻军、驻在单位),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3、小学新一年级招生办法(1)2017年城内各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由教育局统一安排,本学区适龄儿童招生工作由各校完成,集中招生时间从6月5日开始,截止于6月16日前完成。
(2)家长在所在学区学校为适龄子女报名时要如实填写《适龄儿童入学报名登记表》,同时提供本人房产证、购房税票、户口簿、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如果因房产证办理了抵押贷款或按揭购房而出具不了房产证原件的,必须提供有房产管理部门验印的房产证复印件以及购房契税证和购房发票。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全面落实指标到校政策执行方案(试行)》的通知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全面落实指标到校政策执行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05.25•【字号】沈教发〔2023〕8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全面落实指标到校政策执行方案(试行)》的通知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单位(学校):现将《沈阳市全面落实指标到校政策执行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教育局2023年5月25日沈阳市全面落实指标到校政策执行方案(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全面落实指标到校政策,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1〕1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教基〔2021〕8号)、《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辽宁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沈阳市第二中学实行指标到校政策的通知》(辽教办〔202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推动我市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多样发展为抓手,系统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改革工作,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1.全面落实。
辽宁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沈阳市第二中学等省市直属及新晋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公办学校均要落实指标到校政策,确保国家和省相关要求不打折扣全面落地。
2.逐步提升。
结合我市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发展实际,逐年提升指标到校生计划比例,确保政策调整科学、稳健、顺畅实施。
3.统筹发展。
充分保障学生、学校、区县(市)和全市教育发展权益,统筹兼顾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多样发展。
沈阳市入学政策

沈阳市入学政策
沈阳市入学政策旨在确保公平公正的教育机会,为所有适龄儿童提供平等的入
学机会。
根据该政策,学校录取学生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居住地址:根据学校的入学范围划定,学生需居住在该范围内方可申请入学。
这样的规定旨在确保学生就近入学,减少通勤时间和负担。
2. 年龄限制: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必须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要求才能申请入学。
通常情况下,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6周岁,初中一年级为12周岁。
3. 学籍证明:申请入学的学生必须提供学籍证明,包括在校学习情况和成绩单等。
这有助于学校了解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潜力,以便进行合理的分班和课程安排。
4. 公平竞争:学校录取学生时,普遍采用面试、测试或考试的方式评估学生的
能力。
这旨在公平竞争,确保录取决策基于学生的学术能力和个人素质。
5. 特殊情况优先:一些特殊情况的学生,如残疾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
可能享受特殊政策对待。
这是为了照顾弱势群体,确保他们能够平等获得教育机会。
总之,沈阳市的入学政策致力于公平、公正地为所有学生提供入学机会。
这样
的政策有助于建立一个平等、包容的教育环境,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够获得适合自己的教育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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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实验学校小学部
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相对就近、统筹兼顾、统一调配安排的入学原则,为做好此次招生工作,使本地段居民的适龄儿童充分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工作领导机构:
1、学校招生小组的工作人员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必须严格贯彻教育局的文件精神,严格把好入学原则。
2、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努力健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预计招生人数:
今年适龄儿童为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我校今年预计招生人数如下表:
三、特殊情况预案
(一)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
认真落实文件精神,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我校属热点学校,不属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但存在如下问题:
1.属外来务工人员,但在我学区购买房屋,但未满三年。
2.属外来务工人员,但在我学区购买房屋,房证日期已经满三年,
并在此居住,但户口并未迁入本地。
(二)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问题。
对于符合规定就近入学的现役军人子女,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名登记,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
(三)房产住址、户口特殊情况确认问题。
1.因城市改造,已经动迁没有房产证,分下列两种情况处理:
一是属本地居民的,需出具证明并经街道确认,有动迁合同。
二是属其他购房户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无购房合同的,需提供证明(经街道确认)及购房原始发票。
2.因房产抵押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报名时需提供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开具的房屋产权证明(也可在房产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者提供加盖银行抵押贷款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3.房屋现已居住但还没办理房产证的,报名时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和房屋质量保证书。
4.房屋公有变私有,手续办理过程中,无法提供房证。
5.房产证房主虽是孩子直系亲属,但未在户口本中、中途迁出后又迁入、或迁入不满三年。
6.孩子出生后一直未落户,导致孩子户口不满三年。
(四)跨学区入学问题。
确需在我区借读的,如港澳台外商到我区投资,其子女入学问题。
四、工作说明:
1、我校加大对《义务教育法》及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为小学一年
级招生创造良好氛围。
2、我校将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联系电话。
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工作。
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移矛盾的现象,以维持正常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3、小学招生一律不进行测试,对确属残疾的适龄儿童及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休学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学校不招收不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
沈阳市实验学校小学部
2017.6.20。